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大全)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大全)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大全),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大全)1

  門衛制度

  一、堅守崗位,做好保衛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誌、信件德收發制度。

  五、做好園包乾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准假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並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定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後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目設特別獎,為參賽專案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後勤服務人員,可發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在雜誌上發表文章後,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專案,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採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生獎

  每週對各班進行衛生檢查,每月累計公佈。每學期對各班組衛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貼

  凡參加不同級別的課題,按國家級(含聯合國級)、省級、市級、區級、園級五個等級,每年進行考核,並給獲獎級別2倍的津貼。

  八、加、代班津貼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補貼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務,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計算,補到班級。因教研活動需代班,班級自行調節,不發補貼。

  九、保教補貼

  每人每月10元

  十、興趣小組津貼

  雙休日活動,分半天(2小時)輔導教師每次樸助40元,配班教師補助30元,平時利用離園後的時間一次活動40分鐘,輔導教師補貼10元,配班教師8元,代班人補貼一半,值班人員補貼輔導人員一半,根據參加人數,獎勵班級5元/人辛苦費,借用場地每次付打掃、清潔費10元。

  十一、職務津貼

  1、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二

  3、後勤負責人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一

  4、辦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負責人、年級組長、園務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補貼班主任的'一半。

  5、班組長、各組室、保育員、櫥窗宣傳人每人每月補貼20元。

  節日慰問制度

  一、為了增加節日慰問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問制度。

  二、一年慰問節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

  三、慰問金額:三八、五一、國慶節、元旦發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節發放慰問金的同時還可發放一些物品。

  五、慰問範圍:全園教職工,臨時職工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半。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大全)2

  一、人事

  1、凡幼兒園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幼兒園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幼兒園分配。

  3、新員工須經考核,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幼兒園正式教職工。

  4、幼兒園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幼兒園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幼兒園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辦公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兒園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雙休日、節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間由學校安排工作。

  7、凡幼兒園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准。

  3、教職工每請假一天扣發當天工資及本月的滿勤獎金。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D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逝世時,可給一至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並公之於眾。

  2、園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園長授予榮譽稱號。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全體教職工評議推薦,園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採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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