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2篇)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保密協議但未過脫秘期的離職人員。

  三、組織機構設定及管理許可權

  1、公司辦公室為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儲存裝置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為保密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洩密行為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四、公司秘密具體規定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關係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重要決策;

  2、公司界定為保密檔案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招投標書、專案立項書、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資料;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戶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資訊、售後服務資訊等資料、資訊。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引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為應保密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秘密重要性及洩漏後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為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重要決策等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五、保密措施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規定確定儲存期限,保密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秘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

  (二)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籤批,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更不準將檔案、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三)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重要的商業資訊,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籤批。

  (五)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並緊急處理。

  (八)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隨身碟、硬碟、檔案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並採取穩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門涉秘隨身碟、行動硬碟等儲存裝置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儲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洩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六、責任與獎懲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秘密內容的。

  3、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改進保密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洩密行為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洩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由局內統一購買,並建立臺帳,登記配發。局技術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第三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並經單位負責人批准。

  第四條嚴禁將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保密資質的單位現場監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複製其儲存的國家秘密資訊。如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燬。

  第六條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不得儲存任何涉密資訊。

  第七條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不得連線涉密計算機。

  第八條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及時上交局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並與領取時的型別、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燬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准後,送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燬。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辦公自動化裝置由局內統一購買,並建立臺帳。局技術人員負責辦公自動化裝置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處理涉密資訊的辦公自動化裝置不能與國際網際網路和其他公共資訊網路連線。

  第三條辦公自動化裝置投入使用前,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超大儲存量的國外品牌辦公自動化裝置不得作為涉密裝置使用。

  第四條用於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具有列印、影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不得與普通電話線連線。

  第五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裝置的資訊儲存、傳輸、電磁洩漏發射等應當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採集、儲存、處理、傳遞、輸出和銷燬的涉密資訊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程式必須符合國家的保密規定。

  第六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裝置應當放置在安全可控環境中,影印、列印涉密檔案資料應履行審批、登記手續。

  第七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裝置需維修的,應請有保密資質的單位上門維修或送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複製其儲存的國家秘密資訊,單位技術人員現場監修。

  第八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裝置的銷燬應當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送至有保密資質的銷燬單位進行銷燬,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燬。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據上級保密委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部室及所屬單位(以下簡稱部門、單位)。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保密要害部門是指部門、單位日常工作中產生、傳遞、使用和管理絕密級或較多機密級、

  秘密級國家和企業秘密的內設機構。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門、單位內部集中製作、儲存、保管國家、企業秘密載體的專門場所。

  第四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要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式確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嚴密防範、確保安全。

  第五條各級保密機構要加強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

  第六條部門、單位的內設機構和場所,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的,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國家、企業秘密較多的礦處級以上領導人員辦公場所,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條集團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經營承包處室、中介機構的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由各部門、單位確定,報集團公司黨委保密委辦公室確認。

  基層單位部門及所屬單位的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由基層單位各部門、單位確定,報所在單位保密辦確認,並報集團公司黨委保密委保密辦備案。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應按照標準和程式從嚴掌握。

  第八條各部門、單位應根據情況變化適時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作出調整,並按照本規定第八條要求報相應保密工作部門確認或備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相關職責

  第九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所在部門、單位保密委或保密辦的職責是:

  (一)負責確定和調整本部門、單位的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二)組織制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

  (三)與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簽訂保密責任書;

  (四)組織協調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進行涉密資格審查和保密教育培訓;

  (五)定期檢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術防範情況,解決存在問題,組織查處洩密事件。

  第十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是:

  (一)確保國家、企業秘密的絕對安全;

  (二)結合本部門、部位的實際,制定具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

  (三)與所屬工作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建立崗位責任制,把保密責任落實到人;

  (四)定期進行保密教育,使所屬工作人員增強保密意識,掌握必備的保密知識和技能;

  (五)對所屬工作人員辭職、調動、因私出國(境)申請提出意見;

  (六)對所屬工作人員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七)定期對保密環境和涉密載體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洩密隱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的要求

  第十一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必須保守國家和企業秘密,維護國家、企業安全和利益,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忠於祖國和企業,政治可靠、思想進步、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還要歷史清白,社會關係清楚,配偶不得為非中國公民。

  第十二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單位進行涉密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

  第十三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必須與所在部門、單位簽訂保密責任書。保密責任書包括應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必須遵守的保密紀律和有關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項和有關獎懲規定等基本內容。拒絕簽訂保密責任書的人員,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

  第十四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新錄用、調入的工作人員,應在上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訓。各部門、單位應定期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進行在崗保密教育。

  第十五條各部門、單位應將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辭職、調動,應事先提出申請,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和有關保密規定,經有關部門、單位批准。有關部門、單位認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辭職、調動可能對國家和企業秘密安全構成危害的和國家、企業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離開涉密單位,可能對國家、企業秘密安全構成危害的,要實行脫密期管理。脫密期限由部門、單位根據涉密程度確定,一般為6個月至3年。國家、企業有關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離開涉密單位,應與原單位簽訂保密承諾書。

  第十七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必須經所在部門、單位批准。部門、單位認為出國(境)後可能對國家、企業秘密安全構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國家、企業有關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部門、單位發現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擅自離職或因私出國(境)的,應立即向上級部門、集團公司保密辦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第十九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因履行保守國家、企業秘密義務,使相關權益受到限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透過適當方式給予補償。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場所、設施和裝置

  第二十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具備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條件,確保國家和企業秘密處於安全狀態。

  第二十一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確定安全控制區域,並根據周邊環境特點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有關部門審批新建專案,涉及保密要害場所、部位周邊環境安全問題的,應事先徵求單位、部門保密工作部門的意見。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程建設專案的保密技術防範措施,應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

  第二十二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所在辦公場所,應加強安全防範措施,根據實際需要安裝電子監控、防盜、報警等保密安全裝置,與保衛部門值班室聯接。保衛民警要重點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進行巡邏。

  第二十三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確定進入人員範圍,採取其他控制人員進入的措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對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勤人員,應有嚴格的保密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使用的裝置和產品,應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術標準;使用進口裝置和產品,應進行安全技術檢查。

  第二十五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使用涉密計算機、涉密電磁介質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的計算機、電磁介質應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國家和企業秘密載體應在安

  全可靠的裝置中儲存。絕密級檔案應放置在保險櫃內,並明確管理責任人,採取嚴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未經批准不得帶入有錄音、錄影、拍照、資訊儲存等功能的裝置。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及工作人員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所在部門、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發生嚴重責任事故造成洩密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各部門、單位可依據本規定製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單位應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情況作出文字記載。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黨委保密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xx〕3號)及《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xx]2號),結合全域性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條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於國家秘密的考試試卷複製場所;

  (三)各類屬於國家秘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第三章保密管理職責

  第十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洩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裝置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洩密事件。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洩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第十三條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洩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洩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國家秘密資訊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動終端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3G移動終端談論、傳輸、處理、儲存涉密資訊。

  二、禁止攜帶3G移動終端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應採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要求的能夠覆蓋3G頻段的遮蔽或干擾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訊通話和寬頻上網。

  五、禁止將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資訊裝置使用或與涉密計算機等涉密資訊裝置及載體連線。

  六、涉密資訊裝置與3G行動通訊基站及訊號轉發裝置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

  七、嚴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崗位配發使用3G移動終端。

  八、涉密人員使用3G移動終端應當從嚴控制,用於公務活動的3G移動終端必須選用國內品牌,且實行實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不得使用3G手機。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機關秘密檔案、資料的製作

  (一)機關秘密檔案、資料(以下簡稱秘密檔案)是指以文字、資料、符號、圖形、影象、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或委機關涉密資訊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碟、軟盤、光碟和錄音帶、錄影帶等。

  (二)製作秘密檔案,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傳送範圍及製作數量。

  (三)紙介質秘密檔案的製作應當在機關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單位制作。

  磁介質、光碟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單位制作。

  (四)製作秘密檔案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包括紙質、微機及軟盤記憶體應當及時銷燬。

  二、秘密檔案的收發與傳遞

  (一)機關收發秘密檔案,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文秘室、檔案室等重要部門要嚴守紀律,恪守職責,做到秘密檔案不丟失、不洩密。

  (二)傳遞秘密檔案,由辦公室文秘人員和處室指定的專人負責,並要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嚴格遵守各項保密管理規定,嚴守國家秘密,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不該看的檔案不看。

  (三)領導閱處秘密檔案應當自覺遵守保密法規和機關保密制度,嚴防失密、洩密事件發生,閱畢應及時退交文秘室及處室指定的專門人員。

  (四)領導及涉密人員離開辦公室時,要把秘密檔案鎖入檔案櫃內,不得攜帶秘密檔案到公共場所,不得攜帶回家,不得攜帶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秘密檔案外出時,應到文秘室登記備案,並由本人親自管理,嚴防丟失。

  (五)領導及涉密人員不得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國家及委機關秘密,不得在普通電話、電報、傳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國家及委機關秘密。

  (六)領導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秘密檔案,應及時交文秘室登記儲存,需要時再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

  三、秘密檔案的使用

  (一)機關收到秘密檔案後,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檔案的密級和制發機關的要求及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知悉人員範圍,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檔案的知悉範圍。

  (二)閱讀和使用秘密檔案,必須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並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檔案的去向。

  (三)傳達國家或機關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影的,傳達者應當事先說明。

  (四)複製秘密檔案,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嚴禁複製國家、省、市秘密級以上檔案,以及上級規定不准翻印的內部資料。

  上級業務部門秘密級以上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製時,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審查同意,方可複製。

  凡複製秘密級以上檔案、內部資料,要嚴格登記手續,控制複製數量,並按原件要求管理。

  嚴禁將各種秘密檔案帶到營業性複製場所複製。

  (五)秘密檔案不得擅自抄錄、翻印、影印、攜帶、隱瞞和私自外借,對秘密檔案在保密期內尚未公開的保密事項,不得洩露。

  (六)確因工作需要摘錄、引用國家或機關秘密內容,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管理。

  四、秘密檔案的儲存與銷燬

  (一)秘密檔案必須放在鐵皮專用檔案櫥或鐵皮密碼保險櫃內。

  (二)秘密檔案要定期清理、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處長(主任)報告,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按規定辦理清退手續,嚴禁私自處理、銷燬秘密檔案,需要銷燬時應登記備案並經分管領導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三)辦公室負責市社秘密檔案的保密管理,各處室負責本處室秘密檔案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將秘密檔案作為廢品出售。

  五、涉密計算機及網路管理

  (一)採用電子資訊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它公共資訊網路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不得將涉密檔案、資料輸入聯網計算機。

  (三)儲存秘密檔案的計算機媒體,如硬碟、軟盤、光碟及磁帶等,應按所儲存資訊標明密級,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四)儲存、處理、傳遞、釋出秘密檔案的計算機區域網或計算機資訊系統,應與國際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資料庫不得在網際網路釋出。

  (五)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上安裝不明軟體,尤其是盜版軟體。要定期使用防毒軟體清查計算機病毒,以免病毒破壞涉密計算機媒體。

  (六)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釋出資訊,必須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式,經過委保密部門審查,分管領導審籤後釋出。

  (七)禁止將涉密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境外。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傳遞。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資訊。

  六、加強機關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機關保密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成立由市社黨委書記任組長,監事會副主任任副組長,各處(室)處長為成員的機關保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機關保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

  (二)各處室處長為本處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監督本處室的保密工作;各處室要確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本處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崗位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訓。

  (四)嚴格保密工作獎懲制度,對於機關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機關人員要進行表彰獎勵;對於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的機關人員,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檢查。

  二、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保密紀律,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私人交流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不在沒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不通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電報、郵政、電子裝置傳遞、擅自翻印、影印秘密檔案;不準任意攜帶密件外出,避免丟失、被竊。工作人員調動時,要及時辦理密件移交手續,做好防範工作,堵塞失、洩密漏洞。

  三、召開具有一定密級內容的會議,會前要對會場的錄音、擴音裝置進行保密檢查,禁止使用無線話筒代替有線擴音裝置。

  四、會議中使用的秘密檔案、資料嚴禁亂髮,會議上的講話未經領導本人同意不得隨便印發,召開帶秘級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管理處理秘件,需要發文的要透過機要傳送。

  五、秘書在起草檔案時,如涉及到保密內容的檔案不論是草稿,還是正式文稿,應標明秘密字樣,不得擅自抄錄和摘記秘密檔案資料,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電、資料。

  六、在印刷秘件時要進行登記,嚴禁個人保留和抄錄外傳。

  七、在機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範設施裝置,確保黨和國家機密的安全。

  八、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收發涉密檔案有登記,查閱涉密檔案檔案有手續,妥善儲存涉密公文和檔案,涉密公文辦完或檔案查閱後,要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九、涉密的電子裝置、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要符合保密要求,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技術防範和管理措施。

  十、沒有存檔價值和儲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經過鑑別和主管領導批准,才可定期銷燬。

  十一、一旦發生洩密事件要及時報告,認真查處並採取補救措施,分析原因,總結教訓。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活動。

  二、計算機操作人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不得對外提供內部資訊和資料以及使用者名稱、口令等內容。

  三、網路裝置必須安裝防病毒工具,並具有漏洞掃描和入侵防護功能,以進行實時監控,定期檢測。

  四、計算機操作人員對計算機系統要經常檢查,防止漏洞。禁止透過網路傳遞涉密檔案,軟盤、光碟等存貯介質要由相關責任人編號建檔,嚴格保管。除需存檔和必須保留的副本外,計算機系統內產生的文件一律刪除,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樣品等必須立即銷燬。

  五、具有網際網路訪問許可權的計算機訪問網際網路及其它網路時,嚴禁瀏覽、下載、傳播、釋出違法資訊;嚴禁接收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

  六、對重要資料要定期備份,定期複製副本以防止因儲存工具損壞造成資料丟失。備份工具可採用光碟、硬碟、軟盤等方式,並妥善保管。

  七、計算機操作人員調離時應將有關材料、檔案、軟體移交給其它工作人員,調離後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接替人員應對系統重新進行調整,重新設定使用者名稱、密碼。

  八、對於違反本規定,發生洩密事件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根據《保密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組織和工作制度,開展相應的保密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設立xx市xx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xx局系統(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實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員會由一名局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辦公室、行政處、監察室、對外處、規劃計劃處的負責司志,並實行按業務線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保守國家秘密和內部工作秘密的領導。

  (二)組織和領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保密工作活動,實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識。

  (三)具體辦理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審批工作。

  (四)確定本系統各單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保密組織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門交辦的保密工作。

  (六)負責對夕、宣傳資料的保密審查。

  (七)組織對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計算機系統和機要通訊裝置的保密技術防範。

  (八)監督和檢查本部門、本系統保密工作落實情況。

  (九)負責查處系統內的洩密事件,研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洩密損失。

  四、保密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二次會議,傳達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指示,通報保密工作清況,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度對保密工作進行總結。

  五、保密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系統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負責審批保密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本系統的保密檢查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保密組織請示彙報工作。

  六、保密委員會副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主任開展保密工作

  (二)負責組織完成本單位和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負責保密宣傳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辦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職權範圍負責本部門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及時向保密委員會請示彙報保密工作〕

  八、保密領導人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保密法規,組織指導、協調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確定密級的工作。

  (二)按照本級保密審批許可權,做好定密的審批工作。九、保密責任人的主要職貴:

  (一)負責對本處室、本業務線的人員進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員熟知有關保密工作的法規制度和保密知識,增強保密觀念。

  咬二)對本處室、本業務線業務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負責確定具體的秘密事項並制定專項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計算機資訊網路及各和技術裝置的專項保密管理工作。

  (二)對本系統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術問題提出保密要求,從技術上確保國家秘密資訊保安。

  十一、市局保密幹部和專職保密員負責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機關各處室設兼職保密員一人,具體負責本處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幹部和保密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要求,經常宣傳、檢查、督促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二)負責木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國家秘密載體(包括檔案、資料、圖紙、音像製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門保密工作的具體計劃和工作總結。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檔案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二、凡有秘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列印、複製、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儲存秘密檔案,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的檔案櫥內。

  三、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詢,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儲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四、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五、加強對現代通訊、辦公自動化裝置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路時,不能在網際網路網站上刊登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資訊;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網際網路上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資訊;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資訊;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資訊的計算機及其網路必須與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六、跟隨領匯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檔案、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七、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條機關全體人員必須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實施辦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局建立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在局黨組的領導下,主管本機關和直屬單位保密工作,並接受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其職責是:抓好本機關保密法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根據本機關實際,制定各項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處理有關保密工作事項。

  第三條加強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人員的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文書、檔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崗位,應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認真檢查考核。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是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義務。機關所有人員,必須遵守以下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知道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

  (五)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場合談論國家秘密;

  (六)不私自記錄、錄製、影印、拍攝、摘抄、收集國家秘密;

  (七)不帶秘密載體去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八)不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和明傳、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秘密事項;

  (九)不私自攜帶密件、密品出境;

  (十)不得擅自同外國機構以及港、澳、臺機構和外籍人員私自交往。

  第五條舉行涉密重要會議,出席和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會議內容或決定事項,未經許可不得向外傳達擴散。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檔案,應及時交辦公室收存,發現丟失立即報告追查。

  第六條對秘密級以上檔案、資料、印章、帳冊等必須做到專人管理,物在人在,人離加鎖,不得隨意放置。秘密級以上資料、圖表不上牆公佈。含有秘密內容的字紙不亂扔亂拋,不帶出室外。

  第七條機要文電由辦公室文書檔案員負責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險箱(櫃)內。做到定期清理核對,確保不錯不亂。

  第八條本機關制發秘密級以上檔案,要嚴格控制印數,不發無關單位,並辦理簽字登記手續。經認定的本機關秘密級以上檔案資料等,未經批准不得複製。複製件用過後應如數交辦公室銷燬。對違反規定造成失、洩密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多餘檔案、資料、載有重要內容的廢紙等,應指定專人負責銷燬。大批銷燬應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紙廠銷燬,必要時可由辦公室和監察部門人員監銷。

  第十條使用電話,不得在通話中談論涉密事項,嚴防秘密擴散。

  第十一條使用傳真機、計算機傳輸密級檔案資料和資訊,必須採用加密裝置。無加密裝置一律不得傳輸涉密內容。

  第十二條對外會談或洽談業務,必須執行保密規定,堅持內外有別。對外提供資料,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和經過批准。統計資料和尚未公開的內部事項不得向外洩露。

  第十三條在外事活動中,不得攜帶密級檔案資料、內部書刊和記有秘密內容的筆記本,以杜絕失、洩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二、工作人員要熟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計算機安全保密制度並認真貫徹實施。

  三、不得隨意複製保密資料和擴大涉密範圍,如有確需複製的資料、檔案、材料,應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複製。

  四、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本單位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單位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本單位秘密。

  五、堅持涉密計算機及系統不得入網,和外網進行物理隔斷。不得插用非本辦公室的隨身碟、行動硬碟、光碟、軟盤。

  六、凡入網的計算機不得涉密,即不得儲存、處理、傳遞國家機密和工作機密。

  七、膝上型電腦因工作原因經常帶出,不得儲存保密資料及資訊。如確需儲存保密資訊,需經部門領導同意並記錄。

  八、涉密機器要配備必要的保密措施,儘量採用成熟的、經有關部門認可的綜合技術防範手段。

  九、在國際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需經領導同意並記錄。

  十、樹立保密意識,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密措施,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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