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1

  1、檔案檔案的管理:

  1.1檔案檔案主要是指公司各種有價值的憑證信函,文字記錄和業內資料等內容。

  1.2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並定期交檔案室集中管理。

  1.3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檔案書寫和載體材料必須耐儲存,檔案材料整理符合規範。

  1.4檔案資料如因特殊情況,需修改,影印,摘抄,塗改等,屬絕密或機密檔案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屬秘密檔案的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各部門保密檔案由各部門部長審批。

  1.5歸檔的檔案檔案以列印方式或手寫方式形成,手寫方式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

  1.6檔案檔案紙張的規格以a4紙為標準,特殊型別的紙張經整理後達到210mm*297mm尺寸標準。

  2、電子文件的管理:

  2.1收集、積累要求:

  ■記錄了重要檔案的主要修改過程,有查考價值的電子檔案應被保留。當正式檔案是紙質時,如果保管部門已開始向計算機全文處理的轉換工作,則與正式檔案定稿內容相同的草稿性電子檔案應當保留,否則可根據實際條件或需要,確定是否保留。

  ■儲存與紙質等檔案內容相同的電子檔案時,要與紙質等檔案之間,相互保證準確、可靠的標識關係。

  ■在'無紙化'計算機辦公或事物系統中產生的電子檔案,應採取更嚴格的安全措施,保證電子檔案不被非正常改動。同時必須隨時備份,儲存於光碟或行動硬碟類能夠離線儲存的載體上,並對有存檔價值的電子檔案製作紙質複製件保留。

  ■用文字處理技術形成的電子檔案,收集時應註明檔案儲存格式和屬性。

  ■用掃描器等裝置獲得的影象電子檔案,如果採用非標準壓縮方法,則應將相關軟體一併收集。

  ■用計算機輔助設計或繪圖等獲得的圖形電子檔案,收集時必須保證其對裝置的依賴性,以及易修改性等問題,不可遺漏相關軟體和各種資料。

  ■用影片裝置獲得的動態圖象檔案,收集時必須保證收集其壓縮

  方法和軟體;用音訊裝置獲得的檔案,收集時必須保證收集其屬性標識和相關軟體。

  ■由計算機多媒體技術製作的檔案,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兩種以上的資訊形式,收集時必須保證引數準確、資料完整。

  ■通用軟體產生的電子檔案,收集時應注意收集其軟體型號和相關引數。專用軟體產生的電子檔案,收集時必須連同專用軟體一併收集。

  ■計算機系統執行和資訊處理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類引數、管理資料等應與電子檔案一同收集。

  2.2收集、積累方法:

  ■及時按照要求製作電子檔案備份。

  ■每份電子檔案均需在電子檔案登記表中登記。

  ■電子檔案登記表應與電子檔案的備份一同儲存。

  ■電子檔案登記表如果製成電子表格,應與備份檔案一同儲存,並附有紙張列印件。

  2.3歸檔要求:

  ■把帶有歸檔標識的電子檔案集中,製成歸檔資料集,複製至耐久性的載體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閱使用。必要時,複製第三套,異地儲存。對於加密電子檔案,則應解密後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標準推薦採用的載體按優先順序分別是:只讀光碟、一次寫光碟、可擦寫光碟、磁帶等。禁用軟磁碟作為歸檔電子檔案長期儲存的載體。

  ■儲存電子檔案的載體或包裝盒上必須貼有標籤,標籤內填寫編號、日期、名稱、密級、保管期限、硬體及軟體環境等資訊。

  ■將相應的電子檔案機讀目錄、相關軟體、其它說明等一同歸檔並附歸檔電子檔案登記表。

  ■需要長期儲存的電子檔案應當把歸檔電子檔案與相應的機讀目錄存在同一載體上,如果是自行開發的應用軟體,也應將軟體及相關資料存在同一載體上。

  ■原電子檔案資料集的載體在完成電子檔案歸檔後,保留時間至少一年。

  3、聲像檔案的管理:

  3.1聲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原則上要儲存聲像資料原件(底片),重要資料要附文字說明。

  3.2文字說明的編寫要求:

  ■基本內容應包括事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作者(攝製者)等。

  ■應能準確解釋檔案材料的內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資訊,標註專案正確齊全。

  ■照片的自然張應由檔案管理員按拍攝時間順序編寫文字說明。

  3.3聲像檔案存放期間定期對底片、膠片進行檢查。

  3.4底片冊、錄音、錄影帶、軟盤,應放在專用架內,嚴禁擠壓堆放,並避開磁場源。對存放的照片要定期檢查。

  3.5原版聲像檔案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由部門領導批准,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聲像檔案可將複製件外借使用。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夯實檔案工作基礎,切實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現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實行單位一把手負責制,選配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的專門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人事幹部)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接交和利用工作,並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檔案工作應遵循五大原則,即黨管幹部、黨管人才,依規依法、全面從嚴,分級負責、集中管理,真實準確、完整規範,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各單位人事幹部主要負責本單位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保密工作,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查(借)閱等檔案利用工作,負責接交的檔案材料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堅決杜絕非專職人員辦理檔案相關事宜。

  一、檔案內容

  檔案材料主要涉及幹部職工工作及學習過程中形成的供組織考察的各類資料,包括十大類:一是履歷類材料,二是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三是考核鑑定,四是學歷學位、職稱、論文、培訓,五是政審、審計類,六是黨、團材料,七是表彰獎勵材料,八是處分材料,九是工資、任免、招工、入伍、考察、職級並行、(境)審批,十是報到(派譴)證、計生材料。

  二、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包括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和接交。

  收集檔案材料時應確保收集材料屬歸檔範圍,確保收集材料填寫規範、真實完整。具體要求:①檔案材料應當為原件;②檔案材料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公文用紙,用黑色的中性筆填寫(或列印);③屬成套材料的,必須頭尾完整。

  經鑑別,符合歸檔範圍的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續送交檔案室。自檔案下發之日起,未及時移交的檔案材料,檔案室不再接收。

  三、檔案利用

  檔案利用主要包括查(借)閱、複製和摘錄等。嚴禁拍攝影印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取證的,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影印。

  查(借)閱檔案一般要求2名以上共產黨員按程式申請,

  由檔案室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麼材料。嚴禁個人查(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由借閱單位履行審批手續,限期歸還,不得轉借。

  查檔(含複製、摘錄)程式:查閱單位填寫《查閱檔案審批表》,經單位和主管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報檔案室分管領導審批,人事幹部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及審批後的《查閱檔案審批表》到檔案室辦理。不得憑藉調查證明材料查檔。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3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準確和完善,透過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整理和歸檔,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可追溯性、閉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

  3.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是指各部門、專案部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檔案資料、影象、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3.2 資料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和儲存的資訊。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各專案部、各部門安全生產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擬定公司安全記錄歸檔和保管、使用、統計等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各類安全生產記錄的分類、編號和備案工作。

  5.2各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管理工作。統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進行安全生產記錄。

  5.3各專案部負責本專案部安全生產檔案、記錄管理,填寫、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專案部在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記錄。

  5.4各專案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檔案》及相關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6.1.1.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

  6.1.1.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圖等。

  6.1.1.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雲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11項制度必須建檔)等檔案。

  6.1.1.4與工種崗位和裝置工具相對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程。

  6.1.1.5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下發的制度性檔案、通知、通報等。

  6.1.1.6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相關人員證書(含三類人員證書、註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資格證書)。

  6.1.1.7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階段性專項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6.1.1.8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執行、考核記錄。

  6.1.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2.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含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學習、活動資料;

  6.1.2.5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6.1.3.2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檔案,收看收聽電視電話會議通知、記錄、紀要等;

  6.1.4.1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監控報告或記錄;

  6.1.4.2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的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應急培訓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6.1.4.3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名稱、負責人、地點(部門)、聯絡人、聯絡方式;

  6.1.5.1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影印件);

  6.1.5.2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檔案;

  6.1.5.3年度職業健康計劃和實施方案,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宣傳圖片、紙質和攝像資料)等;

  6.1.5.4用人單位職業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職業病人診斷證明等;(如果有)

  6.1.6.1相關方單位資質及簽訂的安全協議(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關方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影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的教育記錄;

  6.1.7.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2專項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3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4隱患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登記表;

  6.1.7.6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安全事故隱患的類別、所屬工藝、地點、影響範圍及程度、治理的目標和任務、採取的方法及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責任人和部門(或單位)、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評估報告;

  6.1.7.7其它與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有關的記錄。

  6.1.9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檔案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9.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相關記錄。

  6.1.10.2安全工作費用投入過程中相關票據影印件等。

  6.1.11《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規定的其它臺賬。

  6.1.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記錄、建立臺賬的內容。能夠證明安全生產過程管理的其他記錄資料等。

  6.2.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紙質檔案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日期明確,籤認手續完備;

  6.2.2各專案部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收集和整理;

  6.2.3各專案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應分類存檔,按時間順序(以年度為界),每年年終將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裝訂成冊;

  6.2.4檔案(臺賬)以資料電文形式存在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關要求。

  6.3.1各部門、各專案部記錄管理人負責收集、整理、儲存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記錄(記錄管理人由單位、各部門根據崗位職責進行確定),填寫“在檔記錄清單”;

  6.3.2記錄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專案,應說明理由,並將該項用雙斜槓劃去;

  6.3.3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不允許空白。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記錄,應採用雙斜槓劃去原記錄,在其上方寫上更正後的記錄,加蓋或簽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記錄填寫應與執行活動同步進行,不得後補或編造。

  6.5.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執行記錄的發放;記錄發放範圍僅限公司範圍內;記錄發放部門應填“發文記錄”,記錄的接收部門應填“收文記錄”。

  6.5.2記錄表格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或複製,並由各部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負責登記發放。

  6.5.3各部門的記錄需借閱或複製者要經相應部門負責人批推,由各部門相關記錄管理人登記備案。

  6.6.1記錄如超過儲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銷燬時,由各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填寫《檔案銷燬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稽核,經安全管理部確認,由記錄使用部門標記過期或執行銷燬。同時在“在檔記錄清單”上註明銷燬的專案、方式、數量等資訊。

  6.6.2對於儲存期限內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執行記錄,除應在“記錄清單” 上註明移交或提供記錄專案、數量等資訊外,還應填寫“檔案移交清單”接收移置執行記錄的部門應在“執行記錄移置清單”上簽字確認。

  6.7.1各部門、各專案部需指定記錄管理員,記錄管理員必須把單位所有記錄分類,依據記錄的型別整理、標識,便於查閱並可追溯相關活動。

  6.7.2記錄應存放於通風、乾燥的地方,所有記錄保持清潔,字跡清晰。不得丟失或破壞、防止洩密。

  6.7.3文書檔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關檔案管理規定或《國家檔案局關於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要求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7.1公司安委辦對各專案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建立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間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涉及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的內容進行檢查考核。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4

  為明確管理責任,規範管理行為,確保各類檔案資料及時歸檔、完整儲存並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管理原則

  公司檔案實行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與部分專用性檔案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

  公司綜合管理部設專門的檔案室並配備專人管理檔案,各部門明確由專人兼管檔案工作。

  三、檔案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制訂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管檔案、建設檔案管理系統。

  (二)財務部自行做好日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綜合管理部給予配合。

  (三)其他部門由部門檔案專人對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並交至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一)負責收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各類檔案,做到收集齊全、整理科學、鑑定正確和保證質量,並按時接收和移交檔案;

  (二)凡本公司印發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正件與附件、批覆請示、轉發檔案含被轉發的原件)一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收集管理。

  (三)做到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公司制度辦事。

  五、歸檔公司檔案室資料

  (一)上級機關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檔案材料;

  (二)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

  (三)本公司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四)本公司反映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

  (五)本公司制訂的計劃、方案、統計、財務、工作總結;

  (六)綜治工作材料;

  (七)本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檔案材料;

  (八)本公公司各種證照及所獲各種榮譽、獎勵資料;

  (九)本公司職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檔案材料;

  (十)具有儲存價值的電子文字、圖片、音像、影像資料;

  (十一)會計憑證,會計活動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六、檔案的收集與歸檔

  (一)承辦部門或主辦人應及時將辦理完畢或經領導人員批存的檔案材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門檔案管理員歸卷。

  (二)凡是直接記述和反映公司、部門活動的,具有現實的和長遠查考價值的檔案材料(文字、電子檔案、圖樣、照片、實物等),均須歸檔儲存。

  (三)管理性檔案在分類立卷時應做到:分年度、分類別、分級別。黨政檔案要分別組卷,密級檔案要單獨立卷。組卷時按內部特徵為主的六個特徵進行組卷,儘量把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保管期限檔案材料分開組卷。

  (四)在歸檔的檔案材料中,應將每份檔案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檔案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檔案,分別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立卷;絕密文電單獨立卷,少數普通文電如果與絕密文有密切聯絡,也可隨同絕密文電立卷。

  (五)綜合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檔案材料的歸檔工作進行檢查。

  (六)各部門在次年三月向檔案部門移交管理性檔案,需付卷內目錄,移交目錄一式二份,交接雙方清點核對,並履行簽字手續。

  七、檔案的保管

  (一)公司(或部門)管理的檔案應有專櫃儲存,確保完好不丟失。

  (二)做好電子檔案、底片、錄音錄影帶等特殊載體檔案的保管工作;

  (三)檔案工作人員應確保檔案的質量,對破損和變質檔案,及時採取措施,進行修補和複製。

  (四)公司綜合管理部不定期檢查各檔案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五)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儲存的材料以及對破損和褪色的材料進行修補和複製。

  八、檔案的借閱

  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填寫查借閱檔案登記表,如期歸還,歸還時驗收登出。凡利用者都應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查閱機密以上級檔案,需經公司(部門)負責人批准,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應當天歸還。

  (一)檔案借閱限一週內歸還,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辦理續借手續;

  (二)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人員與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三)檔案如有丟失、損壞或洩密,須立即追究當事者責任;

  (四)調走、辭退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檔案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原則上不對外借閱檔案,外單位需查閱檔案資料者,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借閱。

  (六)歸還檔案時應保證檔案材料的清潔、完整、安全,不得丟失、隨意摺疊、拆散、剪裁或擅自銷燬,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塗寫。

  (七)傳真件需存檔時,應將影印件連同原件一起存檔,以防原件字跡消失。

  (八)未經公司董事長授權,任何部門或個人無權公開檔案。

  九、檔案室保密制度

  (一)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二)凡使用保密檔案資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三)凡借閱“絕密”“機密”級檔案資料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出。

  (四)外單位查閱、借閱密級檔案,須經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審批,報分管領導批准,方可提供。

  (五)秘密檔案不得私自存放,贈送並轉借他人,個人外出攜帶機密級以上檔案應妥善保管,若洩密要追究洩密者責任。

  (六)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開場所談論保密檔案內容,不得將保密檔案帶出室外和借給他人。

  十、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鑑定檔案儲存價值,確定保管期限及銷燬檔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公司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確定保管期限的原則是:

  (一)反映公司主要職能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具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定為永久儲存;

  (二)反映公司一般經營活動,具有較長時間利用價值的檔案定為長期儲存,其期限為16―50年;

  (三)對公司在一定時期內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檔案,定為短期儲存,其期限為15年以內。

  (四)檔案的鑑定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各部門指定檔案管理人員和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人員合作完成,並採取對每份檔案直接鑑定的辦法。鑑定中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修改、補充。

  (五)經過一定時間後確無儲存價值的檔案,或者原有情況已發生完全改變,其檔案失去儲存意義的,經檔案人員或原經辦人員提出,本公司綜合管理部和部門審查同意,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銷燬。

  (六)經批准銷燬的檔案,檔案人員必須列出清單,銷燬檔案的批准人、監銷人都要在銷燬檔案清冊上簽字。

  十一、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

  十二、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檔案資訊管理,充分發揮檔案資訊的作用,有效儲存和應用檔案資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檔案資訊是指工程建設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技術的、商務的、綜合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批件、標書、紀要、圖紙、照片圖片、測繪資料、影片、簽證、信函、通知、報表等,包括紙質資料、電子版資料和多媒體資料等。

  第三條公司規劃建設管理部負責工程類檔案資訊的收集、整理、報送、存檔、應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條排程員、測繪員、施工管理員、監理工程師、招標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公司執行管理部門是檔案資訊資料的來源,負責相關資料的繪製、記錄、編輯、修改、整理、裝訂、稽核與報送工作。

  第五條各種檔案資訊資料應按要求分類編碼儲存,要注意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保持適當的通風。具體要求參照公司綜合檔案管理辦法。

  第六條工程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應在歸檔的同時向生產執行相關部門及時提供。

  第七條舊管網改造時,由規劃建設管理部進行現場測繪,及時繪製改造後的圖紙並向相關部門提供。涉及排程地理資訊系統資料更新的,應同步更新。

  第八條檔案資料的借閱執行綜合檔案相關條款。

  第九條檔案資訊需要同時向綜合管理部歸檔的,應按要求歸檔。

  第十條儲存三年以上的工程類檔案資料應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統一儲存,需要留存備用的可留影印件。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執行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檔案工作,促進檔案工作為企業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企業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有儲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檔案材料。

  第三條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或人員,提高職工檔案意識,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和安全。

  第四條企業檔案工作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中央管理的企業制定本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和辦法須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五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檔案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鑑定、銷燬、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統籌規劃並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導本企業各部門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監督、指導本企業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六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第七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八條歸檔的檔案材料應完整、準確、系統。檔案書寫和載體材料應能耐久儲存。檔案材料整理符合規範。歸檔的電子檔案,應有相應的紙質檔案材料一併歸檔儲存。

  第九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檔案保管期限,劃定檔案密級第十條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並切實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鑑定。對確無儲存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按有關規定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批准後進行監銷。

  第十二條企業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國有大中型企業應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填寫有關報表。企業認真做好對國家和社會

  有儲存價值的檔案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資訊化建設同步發展,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企業檔案部門應積極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開發檔案資訊資源,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為政府有關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提供真實、準確的檔案。

  第十六條企業提供利用、公佈檔案,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發生變動,應按《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辦法》做好檔案的處置工作。

  國有企業破產,破產淸算組應妥善處置破產企業檔案;國有企業分立,檔案處置工作由分立後的企業協商辦理。

  第十八條企業對在企業檔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檔案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塗改、抽換、偽造、盜竊、隱匿和擅自銷燬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責任者,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xx年9月1日起實施。《國營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企業檔案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定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7

  一、為規範公司檔案管理,增強公司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範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定、委託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資料。

  三、公司的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負責。

  四、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公司及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公司的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為公司檔案資料歸檔期。

  2、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援。

  3、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

  4、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檔案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檔案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5、檔案管理員根據公司的《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六、資料的分類與歸檔

  1、公司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於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範圍內。

  七、檔案的借閱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透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級別,絕密級檔案禁止調閱,機密級檔案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外借;秘密級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閱,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秘密級檔案的借閱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因公外出時可委託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具體按委託書的內容執行。

  4、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①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塗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八、檔案的銷燬

  1、公司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燬公司檔案資料。

  2、當某些檔案到了銷燬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公司檔案資料銷燬審批表》交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凡屬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銷燬;一般的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銷燬。

  4、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准的《公司檔案資料銷燬審批表》和將要銷燬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並歸檔。登記表永久儲存。

  5、在銷燬公司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監督銷燬。

  第6篇:公司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1、員工原始檔案是指員工的正式人事資料。凡本企業錄用的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員工,其原始資料由本企業調入、保管。

  2、凡本企業錄用的具有城鎮常住戶口的員工,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按本企業調檔要求,將本人檔案調至人資行政部。因特殊情況不能再指定期限內完成調檔手續的,本人須向人資行政部提交詳細的書面說明材料,未經批准不調檔者或逾期未調檔者企業有權與期解除勞動合同。

  3、原始人事檔案資料的驗收、補充、鑑別、歸檔和保管由人資行政部負責辦理。

  4、查閱原始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查閱員工原始人事檔案前必須填寫《查閱員工人事檔案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人資行政部統一辦理,其它任何部門無權查閱員工原始檔案。

  (2)查閱員工原始人事檔案所獲資料,由人資行政部統一儲存或使用後統一銷燬。

  (3)員工存檔卡由人資行政部負責統一保管,員工離職辦理完畢各種手續後,退回本人或由人資行政部負責辦理原始檔案調出手續。

  (4)非本企業人員查閱原始檔案,原則上不予辦理,政府職能部門如查閱員工原始人事的檔案,按原始人事檔案查閱審批程式,人資行政部協調辦理。

  (5)員工在本企業工作期間,如有些情況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檔案中,需填寫《員工原始人事檔案補充資料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人資行政部辦理。

  5、員工業績、培訓檔案:

  員工業績、培訓檔案是自員工上崗之日起建立的檔案資料,包括員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影印件,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各種培訓及對員工評價、考核等。

  (1)人資行政部負責員工的培訓、業績檔案的整理歸檔及日常管理。

  (2)員工培訓、業績檔案實行分級管理。部門主管級以上的員工檔案單由人資行政部部長或其指定負責人進行日常管理。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培訓、業績檔由人事文員管理。

  (3)部門部長可以調閱本部門員工的培訓、業績檔案。

  (4)員工培訓、業績檔案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記入員工的人事檔案。

  (5)員工離職後,員工的培訓、業績檔案由人資行政部留存作為備查。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建立有效的檔案管理制度,實現檔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規化、科學化,使檔案管理更有效的為公司管理工作服務,促進公司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並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一、總則

  (一)公司檔案是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的總和,是完整地、系統地反映公司各項經營活動的真實記錄,是考察和研究公司歷史及現狀的重要依據。

  (二)檔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礎工作的組成部分,是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檔案管理工作堅持集中統一的原則,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總監統一負責,統一管理。

  (三)公司檔案具體工作由檔案部進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門在工作和業務經營活動中形成的裝飾工程、基建、科研、文書、音像、人事、會計、實物等檔案均須由公司檔案部管理,各部門不得分散儲存。

  二、檔案部門設定及其職責

  (一)公司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保管。基本職責為:

  1、制訂本公司檔案工作的規定、管理辦法和工作計劃等。

  2、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根據本專業的管理要求對檔案材料的積累、收集、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對本公司形成的各門類檔案實行綜合管理,積極提供利用。

  4、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二)各部門設立兼職檔案員,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執行本公司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主動向總經理辦公室反映檔案工作情況,積極配合其開展工作並接受總經理辦公室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2、根據本公司各部門歸檔圍負責做好本部門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並在規定期限向檔案部移交,確保本公司檔案的完整、真實和安全。

  三、檔案接收與整理

  (一)公司編制檔案材料的歸檔圍,根據各部門的職責不同,主要有以下幾個面: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9

  一、客戶資料管理辦法總則。

  為了提高客戶資料的有效性和利用率,加強客戶資料管理,做好客戶服務品質提升和客戶關係維護的基礎工作,提升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使公司對客戶的管理規範化、有效化,保證穩定開展,特制訂本客戶資料管理辦法。

  二、客戶資料管理辦法管理範圍。

  1、公司已合作客戶(老客戶)、未合作客戶、潛在客戶、流失客戶等客戶資料都納入本管理辦法範圍。

  2、客戶資料的管理包括客戶資料的收集、整理、查閱、分析等方面。

  3、公司客戶為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和經銷商及合作的重點客戶、品牌客戶。

  三、客戶資料的內容。

  完整的客戶資料包括以下資料資訊:

  1、公司資訊部負責公司所有客戶基本資訊的彙總、整理。

  a、客戶基本資料的收集是業務拓展的基礎,也是客戶資料管理的第一步。客戶基本資料的收集主要由市場人員完成,市場人員要熟練掌握各種客戶資料收集的有效方法,積極主動的收集客戶資訊。

  b、客戶基本資訊包括客戶的企業名稱、地址、所有者(法人代表)、成立時間、企業性質、所屬行業、註冊資料、聯絡人、聯絡方式(電話、傳真、郵箱)等方面。

  C、對經銷商、重點/品牌資料要在ERP中規範管理。建立必要的資訊系統,如客戶性質/客戶合作年限/經營品牌/信用評估/財務狀況/人員狀況等。

  2、建立客戶檔案,並編制客戶一覽表供查閱。

  1)、每發展、接觸一個新客戶,均應建立客戶檔案戶頭;

  2)、客戶檔案適當標準化、規範化,摸清客戶基本資訊,如客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不夫代表、地址、郵編、電話、傳真、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

  3)、建立客戶特徵資料,客戶特徵資料包括企業規模(營業額、員工人數)、採購決策特徵、具體需求、決策者個人資訊(愛好或偏好、生日等)、業務發展趨勢等。

  3、客戶檔案的更新、修改。

  1)、客戶單位的重大變動事基、與本公司的業務交往,均須記入客戶檔案;

  2)、對客戶單位的重大變動事項、與本公司的業務交往,均須記入客戶檔案;

  3)、積累客戶年度業績和財務狀況報告。

  4)客戶在財務上的開戶、更改戶名需提供紙製申請,並做好檔案記錄(銷售中心及財務部存檔,公司ERP做好記錄和分類,及時和相關人員溝通,並做好記錄)

  4、建立客戶交易資料

  客戶與競爭對手合作資訊(合作方式、交易額、付款方式)、客戶與公司歷史交易資訊(合作方式、交易額、付款方式、合同編號、流失原因)等。

  四、公司各部門與客戶接觸的重大事項,均須報告資訊部(除該業務保密外),不得侷限在業務人員個人範圍內。

  五、員工調離公司時,不得將客戶資料帶走,其業務部門會同資訊部將其客戶資料接收、整理、歸檔。

  六、建立客戶資訊查閱權限制,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閱客戶檔案。

  七、客戶管理。

  1、接待客戶,按公司對外接待辦法處理以及招待費用管理辦法進行審批接待。

  2、與客戶的信函、傳真、長話交往,均應按公司各項管理辦法記錄在案,並整合在客戶檔案內。

  3、對一些較重要、未來將發展的新客戶,公司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員與之聯絡,並建立聯絡報告制。

  4、負責與客戶聯絡的員工調離公司時,應由公司及時通知有關客戶,產指派其員工頂替調離員工迅速與客戶建立聯絡。

  八、客戶資料管理辦法附則。

  本客戶資料管理辦法由公司銷售中心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10

  一、目的加強檔案檔案管理,規範公司檔案檔案的收集、歸檔程式和方法,確保公司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證管理體系有效執行的證據。

  二、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利用及歸檔。

  三、術語和定義1、檔案:指公司過去和現在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業務、經營、企業管理、宣傳等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賬冊、憑證、報表、電腦碟片、聲像、膠捲、榮譽實物、證件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2、檔案管理:就是指檔案的收集、整理、鑑定、保管、統計、提供利用等活動。四、職責1、行政人事部:

  1)負責公司檔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執行及檢查工作,並負責督促指導部門檔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3)收集、整理、分類、鑑定、統計、保管公司的檔案和其他資料;

  4)負責公司檔案的利用和銷燬管理,監控檔案利用和銷燬的全過程,確保公司檔案的安全;

  5)提高檔案資訊的利用效率,促進資訊傳遞和溝通;

  6)負責組織學習和培訓檔案管理辦法、使用知識。

  2、其他各部門相關人員:

  1)負責在工作變動時,做好或協助移交工作,並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檔案資料原件或影印件;

  3)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或合同影印件的日常收集、標識、貯存、保管、利用、歸檔;

  4)財務部負責按規定獨立建檔保管財務檔案資料;

  3、各部門檔案主管人員1)負責部門檔案的管理。

  4、各部門負責人1)負責對部門檔案管理監督檢查。

  五、工作程式1、檔案資料的收集1)各部門相關人員負責對本部門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檔案資料進行收集,並編制部門《檔案(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

  2)各部門檔案、合同等資料原件需要儲存的,各部門分別進行整理,並編制《移交目錄》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歸檔範圍及移交時間:每季度結束後次月10日前。

  b)檔案資料的標識各部門對各自保管的檔案資料編號,編號規則見後。

  c)檔案資料的日常管理:

  ⑴電子類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電子檔案,應當及時存放於指定電腦硬碟內。

  ⑵檔案、合同資料要登記詳細資訊,並編制《檔案(合同)管理記錄目錄》,以便檢索利用。

  ⑶檔案資料、合同要科學排列,按編號順序存放於檔案盒內,並加以標識,整齊排放在檔案/檔案櫃中。

  d)檔案借閱(1)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手續,填寫《借閱審批單》 。借閱檔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內,不能帶出;

  必須帶出公司查閱的,需依照借閱許可權由相關領導批准;

  ⑵檔案外借一般只借影印件,需借原件者須經總經理批准,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

  ⑶借閱檔案用完後,應及時送還,如超過借閱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

  ⑷借檔人必須愛護檔案,不得擅自塗改、汙損、勾畫、剪裁、抽取、拆卸、調換、摘抄、翻印、影印、攝影,不得轉借或損壞;

  e)檔案銷燬⑴對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銷燬時,必須寫申請銷燬報告,編制銷燬目錄,報部門總經理批准,批准後方可銷燬。

  ⑵執行銷燬任務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人員監銷,監銷人不得少於二人,並在銷燬目錄上簽字。最後,把銷燬目錄和批准手續檔案,一併存檔永久儲存。

  2、檔案管理細則1)檔案資料的歸檔範圍⑴公司對外發出的公文,如給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職能部門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條例、規定、命令、決定、決議、指示、計劃、核准檔案、證書等檔案;

  ⑶本公司與其他單位來往的文書及權益文書等;

  ⑷公司領導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工作日記、工作備忘等;

  ⑺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計劃考核/ 總結、報告、統計報表及簡報;

  ⑻本公司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檔案正本及過程材料;

  ⑼本公司幹部任免的檔案材料、員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檔案材料、本公司員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檔案材料等人事檔案資料;

  ⑽本公司釋出的各類廣告、宣傳材料;

  ⑾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影等;

  ⑿外出公務活動(如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會議等)所獲得或形成的檔案資料;

  ⒀財務檔案資料;

  ⒁各種實物檔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3、檔案資料的歸檔要求⑴歸檔的檔案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如請示和批覆、影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須齊全。

  ⑵一般資料按一份原件歸檔,重要檔案和高使用率檔案可以根據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檔。經辦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留存影印件或影印本。如因業務處理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應經總經理批准後妥善儲存,行政人事部以影印本歸檔。

  ⑶聲像檔案攝錄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況下可歸檔複製件。

  ⑷子檔案應有相應的紙質檔案、資料一併歸檔儲存,並做好電子檔案儲存裝置資訊的備份工作。

  ⑸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盃、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必須原件歸檔,並保持其完好無損。

  4、檔案資料的歸檔時間⑴即時歸檔下列檔案(含電子、聲像資料等)應在傳閱、辦理結束或取得後即時歸檔:

  a)公司規定的密級檔案;

  b)重要檔案,如政府批文、核准檔案、證照等;

  c)合同、協議書等正本及過程資料;

  d)公司幹部任免的檔案材料以及關於職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檔案材料;

  e)其他認為需要即時歸檔的資料。

  ⑵定期歸檔a)部門應在每月底前整理歸檔當月檔案,編制檔案清單交行政人事部;

  b)部門每年3月底前歸檔上年度檔案與資料,並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⑶電子聲像檔案的歸檔a)重要電子聲像檔案應實時進行、隨辦隨歸。

  b)一般電子聲像檔案歸檔應定期完成,一般每三個月一次製成光碟離線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須向行政人事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歸檔電子檔案資料集,行政人事部核實後刻錄成光碟等載體離線保管。

  5、檔案交接⑴部門內檔案交接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兼)工作變動或離職的,要填寫《檔案移交清單》,由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實無誤後簽字,行政人事部見證。

  6、檔案移交公司的流程a)經辦部門檢查檔案或檔案,編制移交清單;

  b)行政人事部根據移交清單,查收案卷與檔案,並與部門每月提交的檔案清單核對;

  c)檔案完整、齊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雙方在移交清單上(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儲存一份;

  7、檔案保管⑴檔案編號a)檔案按類別應賦予統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並且要有一定範疇,不能籠統含糊。

  b)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後,應參照《檔案分類編號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c)檔案分類編號內應預留若干空檔,以備將來組織擴大或業務增多時,隨時增補之用。

  d)檔案分類及編號的增補、修訂等由行政人事部結合工作和部門要求,組織實施修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e)建立《檔案目錄》存於案卷盒內,便於查閱。

  8、附則: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六、相關記錄1、 《檔案(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2、 《檔案檔案移交目錄》 3、 《檔案移交清單表》 4、 《檔案借閱審批單》 5、 《檔案分類編號表》 6、 《檔案管理流程》檔案(合同)管理記錄目錄記錄編號:日期:

  序號檔案(合同)編號標題需抄送的相關部門接收原/復接收人備註部門移交目錄記錄編號:日期:

  序號檔案(合同)編號標題名稱頁數原/復備註移交單位移交人日期收件單位日期注:本表一式貳份,移交人、收件人各執一份。

  記錄編號:移交性質檔案類別合計移交說明接收意見檔案移交清單表日期:

  □離職□調崗□歸檔檔案所屬年度保管期限數量永久長期短期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人(部門)接收人(部門)經辦人:

  經辦人:

  移交日期:

  年月日接收日期:

  年月日見證人:

  日期: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貳份,移交人、收件人各執一份。

  檔案借閱審批單記錄編號:借閱部門借閱人日期:

  借閱部門經理總經理副總行政人事部部門經理使用目的序號借閱內容影印借閱歸還日期備註檔案目錄卷宗號:

  目錄號:

  部門:

  日期: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檔案工作,推進機關檔案科學、規範管理,豐富國家檔案資源,為各項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關檔案,是指機關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查考、利用和儲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機關檔案工作是檔案工作開展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機關檔案工作是機關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科學決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條件,是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機關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 機關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檢查職責時,以進入相關場所檢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開展。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本專業的管理體制,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對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進行監督、指導時,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第五條 機關的全部檔案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機關檔案管理應當維護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便於檢索、利用和開發。

  第六條 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整體規劃、和考核體系,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檔案工作所需的基礎設施配備和維護經費,檔案日常管理工作經費,檔案資訊化建設經費,檔案宣傳、培訓等其他經費應當列入機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機關應當建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或承擔該職能的其他綜合辦事機構,下同)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本機關、本系統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

  第八條 機關應當按規定設立檔案工作機構。不具備檔案工作機構設立條件的機關,應當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檔案工作負責部門的名稱應當反映檔案工作屬性。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辦公地點相對集中且條件成熟的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多個機關可以成立聯合檔案工作機構,對相應機關的檔案進行集中管理。

  第九條 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或檔案工作負責部門(以下簡稱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備與工作量相匹配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具體承擔機關檔案業務工作。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指定人員,承擔相應部門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機關應當建立以機關檔案部門為中心,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機關檔案工作網路。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可以綜合考慮工作量等情況,配備適當數量的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第十條 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檔案工作,並將規範本單位、本系統檔案管理的基本制度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檔案工作發展規劃或計劃;

  (三)對機關各種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管理機關的全部檔案並提供利用,協助做好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五)負責機關檔案資訊化工作並統籌機關及所屬機構檔案資訊一體化工作,推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檔案、電子檔案規範管理;

  (六)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年度制度,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負責組織檔案業務交流和檔案工作人員培訓,開展檔案宣傳、活動;

  (八)對檔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違反檔案管理要求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 機關透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輔助實現檔案工作基本任務的,應當嚴格限定社會化服務範圍,嚴格稽核服務供方的資訊保安保障能力和業務資質,並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機關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限於檔案整理、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紙質檔案數字複製件全文識別、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支援等輔助性工作。社會化服務應當符合《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範》(DA/T68)規定。

  第十二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為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且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具備勝任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機關工作,具備檔案管理、資訊管理等相關知識背景,並定期參加業務培訓。不具備前述知識背景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 檔案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的,應當在離崗前辦好交接手續。涉密檔案工作人員的調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 基礎設施

  第十四條 機關應當分別設定檔案辦公用房、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和檔案庫房,並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伺服器機房等。檔案庫房應當根據載體型別分別設定,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根據載體型別分割槽設定。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設定庫房以外其他檔案用房時,可以按照辦公、整理、閱覽等基本功能分割槽設定。

  第十五條 檔案辦公用房面積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執行。閱覽用房面積應當滿足不同型別檔案閱覽需求,適應涉密檔案與非涉密檔案分割槽閱覽的需要。檔案庫房面積應當滿足機關檔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積按(檔案存量年增長量×存放年限)×60m/萬卷(或10萬件)測算。檔案數量少於2500卷(或25000件)的,檔案庫房面積按15m測算。整理用房、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伺服器機房等用房面積應當滿足業務開展需要。

  第十六條 檔案用房宜集中佈置,自成一區。檔案辦公用房選址應當便於檔案庫房管理。檔案庫房選址應當防潮、防火、避免陽光直射,利於檔案保護。檔案庫房不應設定在地下或頂層,地處溼潤地區的還不宜設定在首層。檔案庫房不得毗鄰水房、衛生間、食堂(廚房)、變配電室、車庫等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條 檔案辦公用房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辦公建築設計規範》(JGJ67)規定,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建築設計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25)規定。檔案庫房內不得設定其他用房和明火設施,不應設定除消防以外的給水點,其他給水排水管道不應穿越庫房。檔案庫房的裝具佈置、門窗設定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25)規定。

  第十八條 檔案庫房應當根據需要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密閉五節櫃、密集架、光碟櫃、底圖櫃等檔案裝具,不得采用木質櫃、玻璃門櫃等裝具。檔案整理臺、檔案梯、移動置物架、檔案盒、裝訂用品等配備應當滿足工作需要。檔案庫房配備的檔案裝具應當與檔案庫房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相匹配。庫房採用密集架的,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於8kN/m或按檔案裝載情況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溫溼度監測調控系統,安裝漏水報警裝置。檔案庫房不得使用電阻絲加熱、電熱油汀及以水、汽為熱媒的採暖系統。儲存重要檔案或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恆溫恆溼裝置,必要時可配備通風換氣、空氣淨化裝置。

  第二十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消防系統。根據檔案重要程度和載體型別的不同,可以選擇採用潔淨氣體、惰性氣體或高壓細水霧滅火裝置。檔案庫房應當安裝甲級防火門,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第二十一條 檔案庫房應當安裝全封閉防盜門窗、遮光阻燃窗簾、防護欄等防護設施,可以選擇設定智慧門禁識別、紅外報警、影片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等安全防範系統。整理用房、閱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應當設定影片監控裝置。

  第二十二條 機關應當按照檔案資訊化要求,建設或配備能夠滿足庫房現代化管理、檔案數字化、電子檔案及電子檔案管理需求的基礎設施裝置。智慧庫房管理基礎設施裝置應當滿足溫溼度調控、漏水監測、消防報警、安全防範、影片監控等系統整合管理以及其他智慧管理需要。檔案數字化、電子檔案及電子檔案管理基礎設施裝置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五章要求。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配備基礎設施裝置的,應當滿足溫溼度調控、消防、安防和資訊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1、為加強本公司檔案工作,充分發揮檔案作用,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及利用檔案,為公司發展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檔案,是指公司從事經營、管理以及其他各項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公司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公司檔案分為受控檔案和非受控檔案。

  3、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檔案的系統完整(公文上的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結案後及時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檔案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燬。

  二、檔案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檔案材料的管理。

  2、檔案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門或經辦人員負責整理,交總經理審閱後歸檔。

  3、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由主辦部門或人員收集,交行政部備案。會議檔案由行政部收集。

  三、歸檔範圍

  1、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典型發言、會議記錄等。

  2、本公司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3、本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覆、會議記錄、統計報表及簡報。

  4、本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檔案材料。

  5、本公司職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檔案材料。

  6、本公司的事記及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影等。

  四、歸檔要求

  1、檔案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檔案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絡,區別不同的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2、歸檔的檔案材料種數、份數以及每份檔案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3、在歸檔的檔案材料中,應將每份檔案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檔案與原件,分別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歸檔。

  4、不同年度的檔案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總結放在針對的最後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檔案放在會議開幕年。

  5、檔案檔案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其它檔案材料依其形成規律或特點,應保持檔案之間的密切聯絡並進行系統的排列。

  6、案卷封面,應逐項按規定用鋼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

  五、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分類、歸檔等工作。

  2、按照歸檔範圍、要求,將檔案材料按時歸檔。

  3、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努力維護公司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六、檔案的利用

  1、公司檔案只有公司內部人員可以借閱,借閱者都要填寫《借閱單》,報主管人員批准後,方可借閱,其中非受控文件的借閱要由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受控文件的借閱要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2、檔案借閱的最長期限為兩週;對借出檔案,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催還,發現損壞、丟失或逾期未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總經理處理。

  3、必須嚴格保密,不準洩露檔案材料內容,如發現遺失必須及時彙報,追求責任。

  4、不準拆卷及任意抽、換卷內檔案或剪貼塗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複製案卷內容,如確有需要,必須經領導批准才能摘抄或複製。

  5、必須愛護檔案,保持整潔,不準在檔案材料中寫字、劃線或作記號等。

  6、不準轉借,必須專人專用。

  7、用畢按時歸還,如需延長借閱時間,必須通知檔案管理人員另行辦理續借手續。

  七、本制度即日起開始執行。

  2、物業公司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1.客戶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客務部負責。

  2.客戶資料按單元號一戶一檔建立,按樓層統一存放在客戶檔案檔案櫃內。

  3.每個客戶檔案內由入住資料、二裝資料、往來函和房門鎖、電話、車位、水牌、客戶加班等申請單等組成,退租客戶的資料須及時裝訂另存。

  4.每個客戶檔案均按日期順序排列,將最新的檔案擺在最前面。

  5.客戶檔案的標牌須與檔案內現客戶的公司名稱吻合。

  6.客務部每年整理一次退租客戶檔案,對已裝訂好的退租客戶資料列印目錄後按樓層裝入檔案盒記憶體放。

  7.客戶檔案查閱可向客務主管借出,經客務部經理批准後在客務部辦公室閱覽。

  8.原始客戶檔案一般不可修改,客務部工作檔案需經客務部經理同意方可修改。

  9.客務部檔案應積極推行計算機管理,由客務主管設定客戶檔案管理系統,將客戶各類資料、各單元房屋使用情況等輸入計算機中,進行資料分析、整理和資訊傳遞。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13

  一、檔案的建立。

  1.1檔案的建立按下列流程建立:收集--整理--分類--編號--登記--輸入電腦--入櫃--利用--檢查

  1.2明確建檔內容,實行系統收集、集中管理。

  1.2.1房屋檔案:包括本物業的設計、施工檔案、資料、圖紙、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等;

  1.2.2裝置設施檔案:包括各種設施裝置的線路圖紙、使用說明書、購入使用時間、使用許可證、年檢合格證、維修保養合同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1.2.3業主檔案:包括業主入住時所填寫的"業主概況表"、"業主公約"、"入住契約"、"前期服務協議"、"接房登記表"等。

  1.2.4文秘檔案:包括業主公約、商家公約、業委會決議、物管政策法規、市區房管局的檔案以及對本物業進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等;

  1.2.5員工檔案:包括員工供職申請表、簡歷、身份證影印件、上崗證、學歷證影印件、職稱證影印件、工作變動記錄、獎懲記錄等;

  1.2.6財務檔案:包括各種帳簿、會計記帳憑證、財務報表、納稅報表、維修基金使用的預算、計劃、業委會批准使用的檔案等。

  1.3建檔要求:制度化、標準化、電腦化。

  二、檔案管理

  2.1為避免檔案的損壞、遺失,使重要檔案能永久儲存,而又方便經常使用,對使用頻率較高的檔案實辦公室對原始檔案進行嚴密管理,並儲存影印件。

  2.2檔案管理要求:

  2.2.1進行標準化的檔案管理。

  2.2.2採用多種形式的資訊儲存方式,如電腦磁碟、膠捲、照片、圖表等,並採用適當的儲存方法。

  2.2.3加強保密意識培養,確保檔案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不丟失、不洩密。

  2.2.4實行檔案管理手段的現代化,運用計算機檢索手段,開發多媒體資訊查詢系統。

  2.2.5堅持檔案資料收集的系統化。

  2.2.6作到檔案分類科學化。檔案按內容分類,逐一編號,登記造冊,編輯目錄,按工作部門分櫃儲存。

  2.2.7實行檔案管理工作檢查經常化。每季度對檔案檔案的形成、積累、整理、歸類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檔案的系統完整(公文上的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結案後及時交專(兼)職文書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檔案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燬。

  第三條凡本公司繕印發出的公文(含定稿和兩份列印的正件與附件、批覆請示、轉發檔案含被轉發的原件)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集管理。

  第四條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歸檔範圍:

  1、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2、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以及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3、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影等。

  第六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借閱檔案要認真填寫《借閱檔案登記薄》。

  2、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3、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檢查,如發現遺失、汙損、或隨意塗改情況的,要追究借閱者責任,並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領導。

  第七條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必須編制《檔案銷燬清冊》,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核對清楚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範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行管理。

  三、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儲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計等工作。

  3.2 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負責本地區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行工作。

  3.4 集團公司企業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籤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准執行。

  四、人事檔案管理的內容

  4.1 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影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並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鑑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並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並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後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後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影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並歸檔。相關手續《員工入職試工轉正辭退作業管理制度》。

  4.2 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並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後,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後;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失之後,如發現材料變酶、發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後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確認簽字。

  4.3 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並在檔案帳冊上登出該員工的人事檔案並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並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上簽字蓋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燬,並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 統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並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鑑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 人事檔案統計資訊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計情況更新並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稽核。

  五、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

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總裁)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塗改、洩露檔案材料內容。

  六、相關支援檔案及記錄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資訊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後,日後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後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影印件。

  4、身份證影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並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範、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洩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塗改、拆散、抽出、圈劃、汙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儲存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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