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許可權及程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2.詩司各項規制度良好執行的保障體系。
3.詩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範圍
1.行為規糞:適用於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
(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於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
(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執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
(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詩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2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許可權及程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2。詩司各項規制度良好執行的保障體系。
3。詩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範圍
1。行為規糞:適用於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
(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於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
(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執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
(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詩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3
1.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後,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後,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係及公司管理許可權規定的程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透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稽核,交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籤後報副總經理批准,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3.1處罰的原則
3.1.1公司本不願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3.1.2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範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
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3.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註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並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採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3.1.4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准後執行。
3.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1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1.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裝置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1.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違反制度或規範,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1.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並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1.4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b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c)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d)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有任何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f)洩漏公司商業秘密、秘密檔案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體、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洩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
g)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複製公司的電子文件,私自影印、外發(透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檔案的;
h)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i)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j)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k)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l)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汙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m)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n)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o)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範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p)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餘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賺取佣金等報酬的。
q)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檔案資料(如電腦中的檔案、資料,平面檔案資料或資料),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r)損毀、塗改公司重要檔案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s)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t)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u)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v)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w)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菸者;
x)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y)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採購商品,或從關係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
z)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4.1.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採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1.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2處罰申訴
4.2.1處罰公佈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2.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覆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覆。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裝置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後,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於管理、擅於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後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准。
第4條考核範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範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路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後)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資訊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佈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範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瞭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電器裝置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範、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採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弔”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後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裝置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傑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通報,頒發獎金xxx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xxxx元。
第9條對傑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xxxx~xxxx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箭、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菸區吸菸、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箭、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xxxx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xxxx元並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xxxx%外,另罰款xxxx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另罰款xxxx元。
(4)託他人打卡或塗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xxxx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加罰xxxx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xxxx~xxxx元罰款,並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xxxx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xxxx~xxxx元,並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稽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6
一、目的: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制定本制度。
二、獎勵方式:財年總結大會頒發獎勵證書及獎金,獲獎事蹟在企業內部網釋出。
三、評選時間:每財年結束後評選。
四、評選辦法:財年結束後,各部門按評選標準向公司經營委員會推薦參評部門或個人名單,並附事蹟材料。由公司經營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定,評選出財年先進部門和個人。
五、獎勵種類:
1.優秀團隊獎
2.優秀員工獎
3.敬業精神獎
4.最佳新人獎
5.優秀管理者獎
六、獎勵涉及物件:
1.參加優秀團隊評選的部門必須成立一年以上。
2.參加優秀員工和敬業精神獎評選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參加最佳新人獎評選的員工須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員工。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過公司處分的員工,不能參與個人獎項的評選。
5.公司經營委員會成員不參與評選。
6.獎項可空缺。
七、評選標準:
1.優秀團隊評選標準:
1)團隊有較高的凝聚力和集體榮譽感,離職率低;
2)為團隊目標共同努力,使得部門全年業績突出;
3)保持良好的狀態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艱苦的時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4)有效的溝通和適當的授權意識,與各部門介面流暢,獲得使用者和公司其他部門的認可及好評;
5)讓團隊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能獲得快樂和成就感;
6)以公司發展為重,對公司業績負責;
7)整個團隊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2.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於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各項技能,求知慾強;
4)在完成本職工作中,勇於挑重擔,“打硬仗”,關鍵時刻敢於獨擋一面,績效突出;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精神,團結同事,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同事完成目標任務;
6)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吃苦耐勞,追求完美,經常受到同事或客戶的好評。
3.敬業精神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於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銳意進取;
4)具有較強的求知慾,積極主動學習新的知識技能以適應工作的需要,進步速度快;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團結同事,橫向配合好;
6)具有感染力,在工作中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4.最佳新人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於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以較快的速度學習掌握本崗位所需知識技能,較快適應崗位需要;
4)具有較好精神面貌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勤奮、好學;
5)具有團隊精神,能團結同事,共同完成即定目標。
5.優秀管理者評選辦法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於公司;
2)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努力、認真、實事求是,遇事不推諉,具有責任感。
3)具備足以應付工作所需的知識和能力,能迅速有效的解決問題,工作業績突出。
4)具有較強的領導力,注重組織業績和團隊目標的實現,注重團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為人公正公平,獲得下屬充分尊敬和肯定。
5)具有較強的執行力,能根據所掌握的資源迅速準確的作出判斷和決策,並統籌安排一切資源來實現工作目標。
八、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傑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通報,頒發獎金___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___元。
第9條對傑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箭、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菸區吸菸、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箭、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__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____元並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另罰款____元。
(4)託他人打卡或塗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加罰____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並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並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稽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6、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以下是一則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各位員工管理者如果不知道怎樣對員工進行獎罰管理,可以適當參考以下這則範文,並從中得到啟發。
隨著公司的不斷髮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穫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後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後,(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於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於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資訊;有參考價值可以採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准培訓合格後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鍾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准,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准,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准,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覆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准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並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並給予箭處分;造成誤餐等重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並給予記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裝置進行全面清潔,並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裝置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塗脂抹粉,男工不留長髮;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7、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8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於未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鉤的原則,確保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常規獎懲管理
第一條:獎懲原則: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獎罰結合”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二條:獎懲方式
1.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精神獎勵(給予一定榮譽)和現金獎勵。
2.懲罰方式:行政處分和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第三條:獎懲種類和標準
1.獎勵種類:獎懲按等級大小分為不同的種類。獎勵有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罰有警告、記過、記大過三種。
2.獎懲標準;嘉獎一次發給獎金100元,記功一次500元,記大功一次1000元。與之相對,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記過一次扣薪500元,記大過一次扣薪1000元。
3.兩個嘉獎相當於一個記功,兩個記功相當於一個記大功;一年內被記三個大功者,公司給予破格晉升3級工資。
4.兩個警告相當於一個記過,兩個記過相當於一個記大過;若一年內被記三個大過者,予以開除。
5.功過可以相抵。
6.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領導交辦的工作,督辦第一次未辦的,記警告一次;督辦第二次未辦的,記過一次;督辦第三次未辦的,記大過一次。
7.員工出現100元以上罰款時,直接上級同時被罰(被罰金額為員工罰款金額的50%)。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1.嘉獎
(1)完成本部門計劃指標,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並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思想進步,團結互助,事蹟突出者。
(4)維護公司各項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給與獎勵的。
2.記功
(1)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的。
(2)工作有較大影響,工作績效比較突出者。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思想工作,深入推進“人才強校”主戰略,增強教職工“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開創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務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和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形成持續激發人才內生髮展動力和創新活力的制度環境,激勵廣教職工為學校早日建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學的奮鬥目標做出貢獻,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弘揚核心價值觀,傳承交精神,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言傳和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堅守崇尚精品、嚴謹治學、注重誠信、講求責任的學術品格和優良師風,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
第三條學校對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與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依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四條教職工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堅持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獎勵規定的條件、種類、標準、許可權和程式進行。
第二章獎勵的條件和種類
第五條教職工集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積極承擔人才培養任務,在教書育人、思想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貢獻的;
(二)努力開展科研工作,在服務國家重需求或引領世界學術前沿方面取得重突破的;
(三)在文化傳承創新、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為國家和學校贏得榮譽的;
(四)為學校發展提供堅實保障與支撐,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六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等,對做出重貢獻的教職工予以重獎。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上級部門及社會團體設獎,相關部門按獎項要求推薦上報。
第七條校級獎勵專案包括以下四類:
(一)教書育人獎。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一線的教學科研並重、教學為主、專職教學、思政等教師,表彰師德高尚、學高為師、身正為範、樂疆教、深受廣學生愛戴、在推動人才培養“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範和引領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科研成果獎。主要面向教學科研並重、科研為主、專職科研等團隊及個人,表彰其在學術研究、服務國家重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三)管理服務獎。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務、支撐、教輔等崗位教職工,表彰其立足本職崗位,在服務學校發展穩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四)其他專項類獎。面向在其他領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如“優秀員”、“三八紅旗手”等獎項。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提名獎五個等第。
第三章獎勵的實施和評選
第九條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全面負責校級獎勵體系建設,統籌校級獎勵的立項、評審、頒獎等環節,黨教師工作部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獎勵的設立和評選等工作。
第十條由學校黨教師工作部牽頭,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指導員會和教學發展中心等參與,制定“教書育人獎”評選實施辦法;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文科建設處牽頭制定“科研成果獎”評選實施辦法;由人力資源處牽頭制定“管理服務獎”評選實施辦法;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授權的相關部門負責其他專項類獎的評選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評選實施辦法經過黨教師工作員會審定通過後正式生效,並根據評選辦法設定財務專項經費。評選程式由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原則上不再另行設立其他校級獎項。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新設校級獎項的,相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精神,提出獎勵方式建議及方案,經過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審批通過後實施。
第十三條校級獎勵的評選,一般由獎勵實施部門依照評獎辦法發起,尊重二級單位的推薦意見。按照各獎項實施辦法的程式和標準(條件)進行推薦、申報、評選或認定;由牽頭部門將各獎項的初步名單提交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初審,上報學校黨常會審議通過後,將擬獲獎人選在全校範圍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形成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四條對獲得校級獎勵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在教師節會宣佈獎勵決定,予以表彰。表彰形式應當隆重、節儉,積極倡導教書育人、科研創新、愛崗敬業、奮發向上的良好氛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按規定程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違獎勵程式,騙取獎勵的;
(二)獲獎集體或獲獎個人的核心成員有違道德品質或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四章獎勵的應用
第十六條要發揮獎勵政策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注重獎勵結果的饋和應用,獎勵結果將作為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職級晉升、長聘體系與榮譽體系評聘、個人職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條件和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全體在校工作的教職工(含醫學院)。
第十八條各院(系)設立的院(系)獎勵或新增的專項獎,應符合本辦法精神。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教代會聯席會議透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黨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學校在新的起點上攀登新的高峰,進一步激發廣教職工的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增強全校教職工的榮譽感、責任感,規範教職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利益和聲譽,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為學校深化內涵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上海交通學章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誠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團結協作、誠實守信、銳意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切實做好本職工作,為實現建設世界一流學的奮鬥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對教職工的獎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獎勵上,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在懲戒上,堅持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對於有下列表現的教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於職守,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辦事公道,積極承擔教學、科研及其它任務,能夠起模範作用,表現突出的;
(二)在各項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為學校節約資源、促進學校發展並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在培養人才、創造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國家贏得榮譽的;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國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五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
第六條設立學校級獎勵專案應由擬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式立項,報學校人事工作小組審定批准。
第七條教職工的獎勵一般可結合學年或年終考核進行。對於事蹟特別突出的,也可隨時給予獎勵。
第八條獎勵程式:一般由各部門或群眾推薦,報設獎部門按評獎條例審批。擬授予榮譽稱號的人選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審批透過,由設獎部門在適當範圍內公佈,獎勵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獎勵者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騙取獎勵的;
(二)違獎勵申請和審批程式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三章懲戒
第十條學校對教職工的懲戒分為:通報批評和處分。處分分為:警告、箭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其中,警告、箭、記過的時限分別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處分的同時還應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學校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或處分:
(一)違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的;
(二)責任心不強,翫忽職守,給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違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給學校的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發生重事故、災情,不按規定報告、不採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洩露國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國家和單位利益的活動,或者兼任法律、行規、規章禁止兼任的職務的;
(七)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人事關係,或者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對完成崗位職責任務造成影響,本單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九)違財經紀律,汙、浪費國家資財的;
(十)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
(十一)違職業道德或者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有違紀律的其它行為的。
第十二條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根據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對錯誤有深刻認識且悔改表現較好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二)情節較輕,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後果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
(三)情節較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後果較嚴重的,給予箭、記過處分;
(四)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後果嚴重,不適合繼續擔任現任工作或職務的,給予降級(降職)或撤職處分;
(五)對於嚴重違紀違規,屢教不改或無悔改表現,不適合繼續留用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對於違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教職工,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三條受警告、箭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在高於現聘等級的崗位;受記過處分期間,視情況降低一至兩個崗位等級聘用;受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處分期滿,由處分決定部門解除處分,對沒有改正錯誤的不予解除處分。解除記過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和受處分前的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提前解除處分。
第十六條處分的程式
(一)對於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教職工,所在部門應本著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在作出追究紀律責任和給予處分決定之前,對教職工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及時地調查,並聽取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各相關方面的事實陳述、理由和意見,在查明事情真相後,按違紀違規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並根據本人的認識程度,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處理建議,報學校紀、監察處或人事處。
(二)擔任行政職務的由紀或監察處,其他教職工由學校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稽核,在聽取工會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處理方案。記過及以下處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組審批,報校長辦公會議備案;降級(降職)撤職、開除處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三)給予開除處分的,必須通知工會。
(四)學校的書面處理決定應由相關部門送達受處分人本人,同時存入其檔案。因開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其檔案按規定轉出學校。
(五)受處分的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後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收到申訴後,應當及時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對答覆結果仍不滿意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直接向上級機關申訴。在申訴期間,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校教職工。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生效後,以往檔案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併為獎懲申訴的介面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後提出處罰建議,並與當事人溝通後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並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型別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型別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12
為在公司樹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秩序,使各項管理井然有序,獎懲制度規範透明,特制定本獎懲規定。
第一條獎勵
為引導員工努力工作,為公司發展盡心盡職,公司獎勵分為以下幾種:
1.特別嘉獎,1次性獎勵100元—200元;
2.年終嘉獎,1次性獎勵500元—20xx元;
3.改善提案獎,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晉級,在原有工資級別上晉升一級工資,或提升一級職務。
第二條有下列事蹟者,可給予特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安全或利益,確有實際功績者;
2.利用業餘時間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知識,並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或資格證書者;
3.突發意外事故或災情,能積極應對、勇於負責並處理得當,有效避免損失、重大損失或減少重大損失者;
4.舉報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或舉報盜竊公司財物且數額巨大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其他人員樹立模範表率者;
6.在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並制止了因工作失誤、大意發生的批次質量問題事故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蹟者,可給予月度改善提案獎:
1.對於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善提案,並被採納且取得成效者;
2.對節約原輔材料的改善提案可以節約相應材料或降低相應價格、或對廢物利用取得成績或有提案價值者;
3.對作業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或材料者;
4.對裝置、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獲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5.對環境作業的改善有明顯效果者。
注:詳情請參照《改善提案管理規定》。
第四條有下列事蹟者,可在年終給予年終嘉獎:
1.一年之中獲得二次以上特別嘉獎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他人員樹立模範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獲得金、銀、銅獎的提案小組。
第五條有下列事蹟者,可給予加薪或晉級並給予其它物質獎勵:
1.在技術、管理方面為公司利潤大幅創收或節約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2.對公司經營目標完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發明創造,對公司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六條公司處罰分為以下幾類:
1.警告,並處以1次性罰款10—5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10—30元,第二次處罰40—50元:
2.記大過,並處以1次性罰款60—20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60—100元,第二次處罰100—200元:
3.降級降薪,有職務者予以降一級職務或免職,無職務者降一級基本工資;
4.辭退、除名、解聘,並可根據違紀程度以及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處以賠償相應的損失款項。
第七條因違紀違章或其它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除參照本手冊第十條做出處理外,還應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
1、造成20xx元—10000元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5%的賠償,直接上司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經濟損失6%的罰款;
2、造成10000元—50000元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0%的賠償,直接上司給予警告處分並處扣除一個月工資;
3、造成50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5%的賠償,直接上司根據損失情況予以降級、降工資或開除等處罰。
備註:
1、重大損失指一次造成的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
2、如當事人無法查清時,對相關部門的班長(含)以下全體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2%的罰款,系長以上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4%的罰款。
第八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幹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電話、影印或列印私人資料者;
3.因本人疏忽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指定受訓而無故不參加培訓者;
6.損壞公物、浪費資源,但情節輕微者;
7.不遵守廠區出入規定,拒絕保安詢問檢查者;
8.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廠牌或上崗證者;
9.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者。
第九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記大過處分:
1.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務者;
2.因工作馬虎導致機器裝置、儀器、車輛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4.上班時間喝酒或酒後上班造成工作出現失誤者;
5.二次不遵從上司合理指揮者;
6.違反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環境衛生者;
9.累計處以警告達三次者。
第十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後予以降級降薪:
1.累計三次以上(不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警告後仍不改正者;
2.擅離職守,造成生產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
3.擾亂公司生產或秩序者;
4.擅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者;
5.累計記大過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後,公司將予以立即辭退、解聘或除名,
並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1.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產經營遭受重大損失者;
2.工作不負責任,翫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者;
4.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5.帶頭罷工或消極怠工者;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者;偽造求職資料或考勤記錄者;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6.使用武力或兇器威脅恫嚇他人、或實施暴力行兇者;
7.侵佔公司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者;
8.洩露公司商務機密者;
9.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處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體宿舍)賭博、酗酒滋事、打架鬥毆、留宿異性者;
11.其它從事違法活動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
備註:違反公司宿舍規定者參照《宿舍管理規定》條款執行獎懲。
第十二條員工獎懲均由各部門以《員工獎懲呈報表》的形式申報管理部,由管理部審批
後實施。獎懲批准許可權為:
1.警告——課長——所屬部長——管理部長複核
2.特別嘉獎、記大過——所屬部長——管理部長複核
3.加薪、晉級、辭退、解聘、除名——所屬部長——管理部部長——總經理
第十三條執行流程
1.所有發現有獎勵行為或違規行為人員的部門有權提出申請,並填寫《員工獎懲呈報表》逐級上報,然後由用人部門、管理部進行調查處理。
2.獎懲細則申報執行流程圖:
第十四條申訴建議
1.員工對所受獎懲存異議者,應於獎懲決定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請複議,並陳述理由,管理部在六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申訴後之核定由總經理簽發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
2.針對比較有爭議性問題,如有必要,經總經理許可,可以成立由當事人所屬部門和管理部人員聯合成立臨時賞罰會議,最後由總經理進行核定。
第十五條處理原則
1.公司員工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做到當獎者獎、當罰者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