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註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範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範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解除安裝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合理化、規範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車輛,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公司所使用的車輛。

  2、公司車輛用於公司人員業務外出辦事使用。

  二、用車責權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排程,主管人員管理。業務用車應向領導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差用車需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車船稅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三、駕駛人責權

  1、駕駛人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駕車。

  2、公司車輛駕駛人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出車時一定要檢查駕駛證、行車證等有效證件是否齊全,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雲南省道路及市區路況,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降低車輛的費用。

  3、駕駛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禁止在車內吸菸,吃零食,亂扔垃圾。平時用車要注意洗車保養,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駕駛人應提前諮詢維修價格。維修時,必須要有公司人員在場,換零部件時,可自己購買,維修完畢,方可繼續用車。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人離開車輛時,要仔細檢查是否鎖好門窗,防止車輛被盜。

  7、晚間駕駛人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8、駕駛人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四、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首先應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用車。

  3、每次出車時,駕駛人必須到行政部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外出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數、油量等內容,並簽字確認,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人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填寫歸來時間、返回公里數,並簽字確認,表明車輛已返回。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4、駕駛人應相互監督,用車前後應環車一週,認真檢查車體外部是否有刮痕,凹陷,零部件損壞,車胎癟陷等問題,車輛內部是否乾淨整潔,油表、水位是否正常,所填公里數是否屬實,如發現車況異常或填寫資料不真實應及時上報,並有權拒絕接車使用,責任由前一位駕駛人承擔。

  5、駕駛人在離開公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車輛需出車、送貨、接貨等需告知總經理,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私自外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車體損壞,由外借人承擔所有責任並負責賠償。

  7、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總經理批准。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8、公司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無照駕車,酒後駕車,若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私闖紅燈、未佩戴安全帶、違規駕駛、違規停車等現象產生違章罰款時,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9、在駕駛過程中未按規範開車,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追尾,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所有責任均由駕駛人承擔。

  五、附則

  1、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

  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麵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麵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汙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運營管理,本著“方便治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保證安全”的原則,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根據公司現有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及相關司乘人員。

  三、權責單位:

  公司所有辦公用車統一由總務部管理。總務部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車輛總體由總公司總務部統一管理,派駐到分公司的車輛,日常管理權屬歸分公司管理。

  四、公司用車劃分:

  1、公司經營正常用車,已派駐到分公司的公務用車。

  2、公司配給幹部的自用車輛。

  3、職工個人自帶車輛。

  五、車輛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司機對所駕駛車輛負責,不得隨意交換駕駛,因特殊情況須交換車輛,要經過總務部分管負責人批准,並隨時做好交接記錄。

  2、除總公司領導正常用車外,司機和機關其他人員個人用車,須事先向分管負責人申請。未經批准擅自用車者,要進行通報批評並適合給予經濟處罰。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私自用車者和司機負全部責任。

  3、所有車輛晚上必須停放在公司車庫及器械公司停車場,不得將車輛隨意在外停放。有特殊情況時應徵得使用領導或分管負責人同意。私自在外停放,造成車輛丟失、損壞者,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4、公司車輛統一由總務部排程和指派管理。

  5、公司用車遵循以下原則:優先保證外貿部門關於公司客戶來廠參觀、考察、驗貨及洽談事宜的接送;採購部門涉及供應商處聯絡及研發部取樣等車輛之使用;同時間同方向不同派車單儘量兼併出車。

  6、車輛審批許可權:一般用車由總務部主管經理審批,公務用車需要出市區或者遠端出差須經總經理批准。

  7、總務部依“輕重緩急”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審批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由總務部進行其它車輛調劑;公司內無車輛可用時,經申請批准後可聯絡外部租車,並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8、司機換駕公務用車交接車輛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

  (二)、車輛治理

  1、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和總務部進行管理。

  2、車輛有關證照和相關手續,由司機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把握辦理時間,報總務部或分管車輛排程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總務部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固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合適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

  4、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總務部並徵得同意。

  5、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如有事請假或者休班需提前提出,由分管領導批准,將車輛安排妥當後方可休假。

  六、車輛使用制度

  1、全公司用車打亂對口用車,各種車輛均由總務部統一管理,總務部分管負責人負責協調。優先保障總公司領導工作用車,統一安排各分支機構工作用車。

  2、各分公司及總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通知總務部,以便統一安排。主管經理領導不在時由上級領導或者總務部主管經理經理指定專人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

  3、遇有特殊情況急需用車的,應及時通知總務部,可以視情況臨時調派待命車輛。

  4、總公司領導外出可以帶車,其他人員一般不派車輛。如因特殊情況需派車的,須經總經理審批,由分管負責人協調安排車輛和司機。

  5、需要派車情形主要有:xx市區十公里外有急事需辦理的;xx財務部提取大額現金的(萬元以上);xx外出攜帶物品較多,腳踏車或公交車不便攜帶的;xx其他特殊情況,經主管經理領導同意的。

  6、分公司已派駐的車輛若因公需其他部門及單位需用,需徵得分公司主管經理領導和總務部經理同意,方可出車。

  7、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辦公正常用車,用車人在到達辦事地點30分鐘可以返回的,可等候接回;超過30分鐘的,車輛需要返回。

  8、各分支機構及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時,應事先向總務部申請,經審批同意後可派車。

  9、節假日和下班後,除領導正常工作用車外,其他人員用車,要提前告知總務部主管經理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各分支機構及個人不按照規定用車,總務部有權拒絕派車。

  10、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個人用車的原則。

  11、辦公外出需用車時,用車人須向負責車輛排程的總務部提出申請,由總務部主管經理統一進行安排、排程。總務部主管經理外出時,由其指定專人安排排程。

  12、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13、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總務部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七、車輛安全制度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八、油料管理制度

  1、汽車用油,由總務部統一購買、供應和管理。總務部建立用油登記簿,根據車型核定百公里用油量,專人負責,單車核算。

  2、駕駛人員因出車途中確需購買油料,回單位後要有隨車領導或用車人員簽字,並憑相關證明或派車單到總務部登記,由總務部稽核,納入該車本月用油記錄。

  3、嚴禁司機倒賣、外借油料,如發現處於油料原價5倍罰款。

  4、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統計,由總務部負責登記,每月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稽核公佈,監督各車輛耗油在核定合理範圍內。

  5、總務部對公司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進行監控管理。

  6、公司車輛實行一車一卡,統一油卡加油。尚未領取油卡的車輛經總務部主管經理同意暫時使用現金加油,公司車輛禁止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報總務部同意,方可執行。

  7、司機應及時瞭解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100元時,及時上報總務部申請油卡充值或及時換卡。

  8、油料補貼僅限於公司配給個人的車輛及職工自帶車輛。每月油料補貼具體金額參照公司總務部油料補貼規定。

  九、車輛維修及保養

  1、車輛維修應先進行技術鑑定估測,列出費用預算。

  2、修理費用在500元以內的,經總務部主管經理審批後,到定點修理廠修理。超過500元或需大修的,需經總經理審批。

  3、車輛如需購置零件、配件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

  4、建立車輛檔案制度。內容包括行車裡程、維修部件及金額、耗油量、事故簡述及處理決定等,由總務部指定專人逐項逐次登記,按月統計。

  5、每週由司機自行對車輛進行保養一次,保養期間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確保車輛整潔和車況良好。

  6、車輛保養要做好保養記錄,問題當時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告總務部。

  7、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統一結算的辦法。維修費用由總務部按照維修預算、維修通知單和結算單與定點維修站每月結算一次。

  8、具體維修程式:需要維修的車輛由使用單位提前申請,由總務部鑑定,編制維修預算並填寫維修通知單,由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後,開具維修通知單,司機憑維修通知單到定點維修站修理。維修後司機在維修站開具的結算單上簽字驗收(結算單必須註明所更換配件的型號、產地、品牌等),並編制維修決算,一併交總務部核對驗收,由總務部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審批和結算。

  9、凡因車輛在外地機器發生故障無法到指定地點修理,司機必須及時報告總務部主管經理,如有隨車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予以證明,經同意後方可在外維修,但修理費將納入該車當月的修理費用。

  10、公司車輛應在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務部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1、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務部主管經理批准。

  1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靈敏,處理及時。

  13、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14、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定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總務部報告,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

  15、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16、修車時間由總務部視具體情況妥善安排。

  17、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應當進行例行保養,包括以下專案:

  ①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②檢查安全隱患處,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③檢查新增燃料、潤滑油。

  ④其他一般檢查專案。

  18、車輛的年檢、保險由司機及時上報,由總務部予以督辦。

  19、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總務部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20、車輛在正常執行中出現故障,司機個人能維修的,由司機自己動手修理(除突發性故障)。

  21、凡屬司機駕駛不當和對車輛保養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故障及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修理費用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2、每次出車前,司機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訊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23、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司機負責,除雨天外,每天必須洗車一次,保持車輛外觀整潔。

  十、違規及事故處理

  1、公司統管的公務用車,非公事務出車或者在非工作時間內發生的責任事故及意外事故由本人負責,公司概不承擔。

  2、公司所屬車輛(私人自帶車輛如納入公司統一管理也屬於該類情形)不能開出XX市,因公出去必須經由領導同意。

  3、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視具體情況追究責任。屬於司機全部責任的,司機要做出書面檢查和按交通法規接受處罰,並承擔所付修理費用的x%。屬於對方責任的,按交警裁決執行。

  4、如果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公司及保險公司或交警。必要的情況下,總務部主管經理應立即趕赴現場。

  5、司機行車不得違反任何交通制度或法規,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6、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並予以罰款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或證件不全。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酒駕。

  ④、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

  7、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和其他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用車人、公司共同負擔。

  8、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交管部門報案,並立即與主管經理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理賠後,還需分擔的,由相關責任人按比例進行賠償。

  1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使用者負責。

  十一、發生費用處理

  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系安全帶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己承擔。

  2、車輛的維修費用,由總務部統計後交由總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負責支付。

  3、經總務部核准同意的油料補貼、停車費、過橋費、維修保養費、車輛清洗費等憑票據實報實銷,統一核算。

  4、非公時間及非工作狀態發生的事故所產生費用均由駕車者(責任人)自理。

  十二、司機一般規範

  1、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上下車時,主動招呼;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離車注意事項: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妥善儲存好。

  3、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等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4、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5、司機必須穿著整潔,工作態度好。應無條件服從上級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6、司機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值班司機須待命,通勤車司機要求夜間在配送中心住宿。

  7、司機須保持車內整潔,司機及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菸。

  8、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請假。

  9、駕駛員平時要認真保養好車輛,及時擦洗車輛,保證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準時出車,安全行車。

  10、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單位不予報銷,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和帶故障車。

  11、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嚴禁隨便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凡違規駕駛和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12、出車要做到證件齊全,安全第一,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違章行車,嚴禁私自在外停放,嚴禁私自將車輛交換駕駛或交由其他人員使用。

  13、駕駛員要服從排程和領導,增強服務意識,凡出現不服從排程、私自出車等問題,司機要寫出檢查,屢次不改的,調換其工作崗位。

  14、嚴格執行內部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使用辦法,認真學習公司的有關檔案及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和交通安全學習。

  15、要以公司的利益為重,以維護公司的形象為榮,發揚奉獻精神。

  16、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3)未經總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用來辦私事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後開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駕駛者負責,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總務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總務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9)出車前,司機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總務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有關單據。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

  (13)司機在上班期間發現問題即予以解決或上報,在車輛的清洗、維修、加油等問題上司機之間不得相互推卸責任。

  (14)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15)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十三、罰則

  1、車輛洗車原則上由司機清洗,車輛過髒,可酌情處理。

  2、駕駛員違規出車,視具體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3、凡發現維修中弄虛作假的,給予責任司機作假部分價值10倍以上經濟處罰,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轉崗、待崗。

  4、凡私自出車、違章駕駛等造成的事故由司機本人負責,費用由本人承擔,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或一次重大事故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一律轉崗。

  5、如出現本制度規定的違規行為將酌情予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紀律處分或直至開除。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6

  一、公司車輛違章怎麼處理

  1、公司車輛違章需根據行政辦註明的每臺車的駕駛員和使用起止時間,在該時間段的交通違章由該駕駛員承擔;如果有違章但此時間段沒有對應的派車記錄的,原則上由該車專職司機和派車人員承擔交通違章責任。

  2、派車人員和駕駛員將公車私用,不按派車單執行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在此時間段的交通違章一律由該派車人員和駕駛員承擔。

  3、行政辦每月月底前對公司所有公務車輛交通違章情況進行網上查詢,有違章記錄的,書面通報給車輛專職司機或指定使用人。

  4、公司車輛交通違章處理的原則是:誰違章、誰處理,處理違章所涉及的扣分處罰由違章責任人承擔;處理違章所涉及的費用按以下兩種情況酌情處理。無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50%公司50%,兼職駕駛員承擔30%公司承擔70%,有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100%,兼職駕駛員承擔50%公司承擔50%.

  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是什麼

  第一章制度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與車輛責任人左炳祥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車輛鑰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6條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1),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7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2),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8條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9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貨、辦事、聯絡業務、接送。(2)接送公司賓客。(3)專車專用。

  第10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1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第12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3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4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並定期清洗車輛。

  第四章車輛維護、維修保養

  第15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護應該最少每二週進行一次,同時填寫附件4:《車輛維護一覽表》。第16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

  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不同程度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7條公司透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8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0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1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2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3條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第24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5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6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3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最後報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27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規範廠區交通秩序、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合理有效排程使用車輛,滿足正常用車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車輛、駕駛員、員工自備車及一切外來車輛的管理。

  3.職責

  3.1保安人員負責對進入廠區車輛的管理指揮和導引。

  3.2駕駛員(開車人員)負責公司全面貨物運輸、公務接送及突發性搶救急送工作。

  3.3行政專員負責排程計劃稽核、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績效評估、車輛年檢、違章處理、保險養路費用繳納、燃油費用控制、指導監督駕駛員對所駕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等事項。

  3.4行政專員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的排程計劃的起草以及具體排程的執行。

  4.作業標準

  4.1用車規定

  4.1.1公司車輛使用主要用途:

  4.1.1.1大眾小轎車浙C57C31行政專用(客人接待、對外業務等)

  4.1.1.2長安麵包車浙C87A07主要對外採購

  4.1.1.3五菱麵包車浙CYJ351主要對外採購

  4.1.1.4五菱麵包車浙C79X86主要對外採購

  4.1.1.5五菱麵包車浙C81X88主要外發、行政後勤物資採購

  4.1.1.6江淮小貨車浙C29211主要送貨

  4.1.2小轎車浙C57C31和麵包車浙C81X88由人事行政部管理;麵包車浙C87A07、浙CYJ351、浙C79X86和浙C29211均由採購部統一管理;除公司允許的特殊人員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4.1.3生產部門須使用貨車時,應提早一天將貨物性質、裝貨量、適合車型、裝貨地點、時間、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以便安排次日合理排程貨車;

  4.1.4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電話說明情況。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追究相關人員賠償責任。4.1.5小轎車(公務車)的使用

  a)下午、晚上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1:30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經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知行政專員;

  b)晚上、次日上午要用車的,用車部門應在每天16:45前將用車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行徑路線等要素書面或電話告訴行政專員;

  c)晚上臨時公務用車者,須在20點前告知行政專員酌情安排;

  d)行政專員在收集到各部門用車需求資訊後,合理安排公務用車;

  e)用車部門若未按照上述a)、

  b)條提前告知行政專員的,造成無法臨時安排車輛補救的,則由用車部門自行解決。

  4.1.5公司小車只限於財務人員外出辦理各項手續,賬務往來辦理等、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絡業務、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如需出溫州市以外的地區的,需總經理批准,如總經理不在公司,回來後要補籤[出車單]。

  4.1.7突發事件用車、接送客人用車不受

  4.1.3條款的限制。

  4.1.8採購部用車

  4.1.8.1採購員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0.5--2小時填寫[出車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並調派。無[出車單]者,保安禁止出車。

  4.1.8.2如裝載物品,請用[貨物放行條],應詳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保安人員應就單載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行政部處理。

  4.1.8.3車輛出廠應將[出車單]交保安簽註時間、起程公里數,並接受保安查點車上裝載物品,保安於次日將所有[出車單]轉交人事行政部查核、存檔。

  4.1.8.4無[出車單]擅自出車,或不接受保安人員查點載貨者,應予小過處分,保安並禁止出車。

  4.1.8.5公司貨車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不做其它用途。

  4.1.8.6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4.2出入公司大門車輛的放行

  4.2.1保安人員憑有效的派車單放行,並在車輛返廠時填寫返廠時間後留存;行政專員收回的派車單,分別按順序、月份歸檔好,儲存6個月備查。

  4.2.2外出車輛下班未及時返廠,行政專員須確認遲返原因後告知人事經理同意;外出車輛無故未返廠的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人事經理處理。

  4.2.3員工自備車:公司員工自備車的車牌號需在大門保安廳處備案表中留有記錄,方便進出入公司放行。

  4.2.4外來車輛:聽從上級領導指示放行車輛,並做好進出登記。具體執行《保安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4.3駕駛員管理

  4.3.1公司駕駛員(包括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規,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保險費用,杜絕在公司內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若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先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人事行政部或上級領導。

  4.3.2機動車輛在公司出入口限速為5公里/時;廠區限速為15公里/時;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限速為10公里/時;不得超速行使。

  4.3.3車輛在廠區行駛時,禁鳴喇叭,轉彎前打出轉向訊號且減速慢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且主動避讓步行人員;非機動車、行人靠右,嚴禁與機動車搶道。

  4.3.4公司或外來車輛必須服從保安人員導引,在停車場規範停放或保安人員指定地點臨時停放。

  4.3.5駕駛員每天出車前必須重點檢查冷卻、潤滑、輪胎、剎車及轉向等安全系統,認真做好車容、車況檢查維護,如發現部件損壞和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嚴禁病車上路。

  4.3.6駕駛員必須聽從排程的安排,接到派車單後,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機油、燃油是否充足),至少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等待(特別是在執行接送客人任務時,務必做到);行駛途中不得吸菸、喝酒,不得頻繁或長時間打電話,不得大聲交談,嚴禁魯莽駕駛(避免時快時慢或緊急剎車現象)、違章駕車;強化服務意識,不講不做有損公司形象、不利於團結的言行。

  4.3.7嚴禁證件失效及酒後駕駛,不準超載;出長途車,要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長途駕車最長不超5個小時,必要時停車休息,避免疲勞開車。

  4.3.8每次(天)車輛用畢歸廠,應對車內進行清理(洗);未經許可,不得付費洗車,每週至少自己清洗一次。

  4.3.9駕駛員因自己原因違反交通規則(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由其自繳罰款(若不按時交納,責令其交納罰款外,另警告處分),扣除績效安全分。

  4.3.10報銷單據做假,按雙倍金額處罰,並記大過。

  4.4接送客人用車時,駕駛員除做到4.3條款的規定外,還應做到以下規定:

  4.4.1駕駛員應衣著整潔,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微笑服務;

  4.4.2對接送客人的派車任務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應隨叫隨到;

  4.4.3在執行接送任務期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客人上下車,主動幫客人提、拿行李,清點後並與客人確認,客人表示行李無差錯時才可關好車門啟動引擎驅動車輛;

  4.4.4每次接送客人時車輛裡外都必須清洗乾淨,確保車輛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4.4.5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對乘車人員在車上的談話,不亂說,不亂傳。

  4.4.6保管好客人放於車內的所有財物。

  4.4.7人事行政部須安排專人定期檢查車輛是否能持續滿足接待客人的要求。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並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稽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後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許可權批准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後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後,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排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後,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後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式,或未經批准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准後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後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後,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餘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裝置,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效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採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准,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於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稽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分攤費用。

  如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型別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並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

  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範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並及時加油,需儘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藉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於事後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並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裝置,並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覆電,事後要及時回覆,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後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並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菸;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於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9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職責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職責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進取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我處理的故障儘量自我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景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堅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堅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職責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職責,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景並統一公佈,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景報單位領導。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管理,降低油耗,節約費用,安全行車,最大限度的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確保公務用車和施工現場用車,特制訂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第四條 保障領導的專車,每天用車結束後,用車領導須在臺賬上簽字。

  第六條 司機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及時修理。

  第九條 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500元。公務完成後要及時將車停到公司車庫或指定位置。

  第十條 車輛出車時應將車輛停放於停車場或適當位置。

  第十一條 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十三條 司機應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清洗以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車輛必須到公司指定的修車點進行維修和保養,在維修和保養前必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出一人一同前去維修、保養。

  第十五條 如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修費全額由司機承擔。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現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責任由司機承擔,並予以記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是司機違章造成的,在扣除公司保險承擔的金額後,其餘部分由司機負擔,公司可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九條 工程管理人員去工地安排、檢查、指導工作和參加工程例會。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每週星期五)、存款、到專案部發放工資。(需填寫用車申請單並經財務部長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 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三人以上或一人攜帶現金5000元以上。

  第二十三條 在金州區內員工辦理業務公司不派車,可乘公交車往返,公司提供IC公交卡。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無緊急任務不準乘坐乘返程車,可乘火車、公共汽車、快客、輕軌或小客往返,憑票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每週星期五報銷。

  第二十六條 用車部門須於用車前一天17:00時前,將用車申請單(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去金州以外的需副總以上領導簽字)送到辦公室,辦公室根據情況統籌安排。

  第二十七條 如未提前申請,將推後安排,如同方向安排的用車已出車,原則上不再重複派車。

  第二十八條 如有非可預見性的用車,辦公室應酌情處理。

  第二十九條 機關車輛油料由辦公室統一定點購買,司機憑《加油證》到指定地點加油。司機必須隨時核算加油證,並隨時把用油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不定時抽查核對各車輛加油記錄。

  第三十條 材料部、專案部車輛用油由材料部購買後,存放在北樂大庫,車輛加油時到該庫內加油。加油時,保管員要開據《出庫單》,並詳細記錄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前的行駛里程數。司機要將加油情況記錄在《 月單車加油統計簿》上。

  第三十一條 除維修費、油料費用由公司統一結算,過路費、停車費均由司機先行墊付,每週結算一次。

  第三十二條 油料、維修費及其它費用憑發票經辦公室、財務稽核及總裁簽字後實報實銷,超過50000元的必須經董事長批准並簽字。

  第三十三條 服從辦公室統一調派,滿足用車部門的用車需求,認真做好對公司各部門的服務保障工作。

  第三十四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

  第三十五條 根據安排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貽誤公事,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司機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必須在待車室待崗。

  第三十八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內衛生和車輛清潔(否則每次負激勵100元)。出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九條 司機下班後,車輛未經批准不得停在外面(包括自己家),違者第一次負激勵200元,第二次負激勵500元,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如私自在外停車,造成車輛失竊,司機負責賠償。發往大連的班車到終點站後必須馬上停到停車場,不得擅自使用,違者第一次負激勵600元,第二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司機需如實記錄《單車行車臺帳》,如實填寫出車記錄。並在每月一至三日將《單車行車臺帳》,上交辦公室稽核。

  第四十一條 司機要保持自己車庫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保證地面無灰土、雜物。

  第四十二條 司機要掌握自己車輛的繳費(檢車)時間,包括養路費、保險費、道路運輸費、道路運輸管理費、車船使用稅、檢車費。當需要繳費時,要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借款繳費。

  第四十三條 工作中,不得稍帶熟人,否則出現一切不良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第四十四條 貨車必須停放在大庫內,否則出現汽車的零部件丟失或被盜,均由司機負責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十五條 堅持節約用油,厲行節約,能用的材料不換新,更換的零件交舊換新。

  第四十六條 負責所駕車輛的加油記錄,並及時把情況報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堅持車輛入庫制度,停放在公司車庫的車輛,(入庫後將鑰匙上交保安,次日出車前領取)。

  第四十九條 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無違章者,獎勵1000元(由辦公室負責統計)。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xx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省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和工作正常運轉,參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hb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是指公司配備的用於履行工作職責的交通車輛,主要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和商務車。

  第三條 駕駛員與車輛相對固定,實行責任制。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全體駕駛員和所有公務車輛統一管理;綜合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及車輛排程、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業務的辦理等工作。

  第四條 公司公務車輛採用'一統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務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排程、維修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駕駛員管理;負責車輛費用預算的申報;負責對駕駛員違規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對車輛安全事故組織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財務部是車輛費用的管理部門;車輛費用必須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七條 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所填路線行車,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員隨意變更路線的行為,車輛管理員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統的對車輛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第八條 嚴格按規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隨意捎載無關人員;出車任務結束後,應及時將車輛駛入制定場所。

  第九條 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隨意駕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由其他人駕駛。駕駛員私自外出或私自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出現事故一切後果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第十條 駕駛員不得利用公務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若從事非法活動,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駕駛員對自己相對固定的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 對於外聘駕駛員試行擔保人制度。外聘駕駛員如有違反操作規程,不聽從指揮、調配,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等行為,一經查處證實,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 公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公務車輛用於保障公司公務活動的正常運轉。車輛調配排程遵循先急後緩、同方向拼車、合理安排、優先保障領導公務的原則。

  第十四條 按照集團公司《關於領導幹部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公司領導不帶車輛出差時,其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一排程使用。公司領導帶車出差時,駕駛員需到綜合辦公室辦理因公出差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統一組織的公務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接待用車由綜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統籌安排,統一排程。

  第十七條 根據車型的技術引數比對,由綜合辦公室制定油耗標準、輪胎更換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在交接時,交接人員必須將車輛證件、配件、工具、備胎、違章記錄等列出書面清單,雙方簽名,交由綜合辦公室抄錄里程計數後方可進行交接。

  第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公務用車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建立車輛執行費用統計臺帳,臺帳中必須統計當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橋費、洗停車費等內容。

  第二十條 節假日、雙休日綜合辦公室要對公務車輛進行封存,綜合辦公室要建立車輛封存登記臺賬,封存車輛由車輛管理員在節假日、雙休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班時間進行,,封存後車輛鑰匙交由值班司機統一保管。

  第五章 公務車輛排程及派車程式

  第二十一條 車輛排程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用車需填寫派車單。市內公務用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外公務用車由各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簽字後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下要帶車時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

  第二十三條 為保障雙休日、節假日和夜間公務用車,辦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駕駛員值班;各部門若在此期間用車,應提前同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預約。

  第二十四條 各部室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安排申請公務用車,應儘量避免申請二車次(含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五條 車輛排程原則

  (一)申請原則。公司公務用車實行填單申請或電話申請,填單即填寫《派車單》,經審批後,方可派車;公司領導用車,由出車司機負責填寫;如遇特殊情況,當時不能填寫《派車單》時,事後必需補填;電話申請即透過電話向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申請。

  (二)統籌原則。公司機關車輛統一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排程。

  (三)公平原則。車輛管理人員按《派車單》審批的時間,先到先派,後到後派。

  (四)及時原則。車輛管理員接到審批後的《派車單》,應在15分鐘內安排好出行車輛,並通知司機與用車人員聯絡。

  (五)優先原則。車輛排程緊張時,優先安排重要或緊急事務的職工用車。

  (六)效率原則。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不同部門用車,合併派一輛車

  第二十六條 車輛使用審批程式

  (一)出差用車

  1.省內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2.省外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3.機場接送用車。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二)市內公務用車

  1.市內用車:用車人員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不在時應聯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2.職工加班用車:加班職工應在下午6點前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申請公務用車,儘量避免同時申請二車次或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八條 車輛排程緊張時,車輛管理部門應積極協調解決用車,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九條 市外用車應提前一天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市內用車應提前20分鐘提出電話申請,未按要求辦理

  用車審批手續的,車輛管理員不予派車。

  第三十條 駕駛員憑《派車單》報銷差旅費;公司領導用車,司機報銷差旅費時應由用車領導簽字確認。

  第六章 費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所有車輛全部使用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綜合辦公室要根據車輛狀況核定公里油耗標準,實行單車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對公務用車油耗情況進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據,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稽核無誤後報銷。

  第三十二條 車輛過橋費按派車正常行駛路線司機據實報銷。

  第三十三條 正常出勤車輛每月每車停車費、洗車費、安全公里補助費標準由綜合辦公室參照上級單位管理標準,按照具體情況制定。在標準範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小車洗、停費標準不超過320元/月x輛。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員(除為公司領導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發生住宿費,住宿費由車輛使用人員統一結算,確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發生的住宿費必須由車輛管理員確認,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銷;公司領導因公外出發生的住宿由駕駛員統一結算,報銷時先由使用車輛的公司領導確認簽字,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按報賬程式報銷。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的補助

  (一)駕駛員差旅費補助按上級單位及hb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 駕駛員出車按0.15元/公里提取補助費,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

  第三十六條 公務車輛的實際報銷里程數原則上以車輛里程錶的里程數確定,超出油耗標準的不予報銷燃油費和公里補助。

  第三十七條 所有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等原因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七章 公務車輛保養和維修

  第三十八條 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維修。

  第三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對車輛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小修、清潔一般由駕駛員自己動手,須進修理廠維修的車輛,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監督,嚴把修理質量關。

  第四十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應在指定維修點先進行車輛維修鑑定,確定概算費用後,按下列程式辦理手續,再進行車輛的維修。

  第四十一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申報審批程式

  維修點出具相關費用憑證並公章--駕駛員書寫《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上述材料一併交由車輛管理員稽核--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公司領導稽核--修理廠維修(保養)。

  第四十二條 車輛維修(保養)的內容及標準。

  (一)公司機關車輛維修保養執行統一標準。(附件一)

  (二)新車首次保養必須到新車製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三)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四)車輛需進4s店或汽車廠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具體情況。

  (五)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經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請示處理方案。

  (六)維修更換部件時,須由車輛管理員進行驗審。

  (七)車輛維修(保養)嚴格按審批的專案進行,修理廠、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維修(保養)專案;確需增加維修(保養)專案時,電話請示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維修,否則超專案的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

  在實際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現超出所列範圍的事項時,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經車輛管理員直接向公司領導確認後,方可維修;維修完畢後,應及時補辦新增維修專案手續。否則,對超出《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範圍的維修事項費用不予報銷。任何形式的維修、保養、裝飾等一次性總費用達到4000元的,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三條 車輛維修費用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結算。《車輛派修單》一式三份,由修理廠、車輛管理員和駕駛員分別留存。結算修理費時,由車輛管理員稽核無誤後進行結算。

  第八章 公務車輛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1-2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停、先讓),嚴禁遮牌套牌,魯莽駕駛,違章行車。

  (二)駕駛員必須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線緊固情況)、'四清'(即保持空氣、機油、燃油濾清器、蓄電池的清潔)、'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氣、漏電)。

  (三)駕駛員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狀態,檢查剎車及轉向系統,檢查車輛的油(汽油和機油)、氣(輪胎氣)、水是否充足,滅火器是否完好,不開帶病車,確保車況及設施完好。

  (四)駕駛員在行車時要繫好安全帶,時刻關注路面情況,安全駕駛。開車時嚴禁接打電話,不準吸菸、飲食、閒談或其它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在長途出車前要確保充足睡眠,嚴禁出車前酗酒賭博等行為。長途連續駕駛超過2個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嚴禁疲勞駕駛。

  (六)駕駛員在出車返回後要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好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的安全技術性能,要將鑰匙交給值班人員管理,並做好交接記錄。

  (七)駕駛員在車輛外出停放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管理規範、裝置齊全的停車場,要做好車輛防盜搶工作,駕駛員遠離車輛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如車內有貴重物品,司乘人員要隨身攜帶,防止丟失。

  (八)遇到雨雪霧、道路結冰等特殊天氣時,小車班應儘量避免安排出車,確因需要出車時,要有應急預案,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裝防滑鏈、開啟防霧燈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遇特殊天氣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九)嚴禁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時(若限速速度小於100公里/小時,按限速要求行駛),市區公路不得超過該區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闖紅燈、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佔用應急車道、不強超強會、不違章變道、不違規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因酒後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自負,追究相關責任並解除勞動合同。嚴禁超速行駛,發現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

  (十)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等證件,遇到交警檢查時應主動配合,嚴禁逃避各類檢查。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予其他人

  員駕駛,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十一)駕駛員24小時手機開機,不得隨意關機。造成無法聯絡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及兩次以上停車學習。

  (十二)駕駛員丟失車輛,保險公司賠付後損失差額由駕駛員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財務,並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乘車人員安全管理

  (一)乘車人員要尊重駕駛員,聽從駕駛員的提醒,上車後,必須繫好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二)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嚴禁將頭、手和身體其它部位伸出車窗外。

  (三)乘車人員要文明乘車,不準在車上吸菸、大聲喧譁,嚴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

  (四)乘車人員在行車過程中,不得與駕駛員閒談,不得有任何妨礙駕駛員操作的行為。

  (五)乘車人員不準給駕駛員提出違章、超速等無理要求,對於乘車人員的違規要求,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 車輛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強化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使駕駛員熟知交通法規,遵章守紀、安全駕駛,並建立培訓記錄和臺賬。

  (二)聘用駕駛員時,要求駕齡必須達到3年以上,身體健康,駕駛技術熟練,否則不予聘用;對一個計分週期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駕駛員必需有擔保人,擔保人要簽訂擔保書,駕駛員要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三)要嚴格駕駛員值班制度,加強值班人員管理,嚴禁值班人員擅離職守。

  (四)加強車輛安全管理,車輛要安裝gps定位系統,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車輛安全效能檢查,使車輛處於良好狀態;注意車輛衛生,保持車輛內外乾淨整潔。

  (五)公司人員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儘量選乘火車,動車,飛機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況確需派車的,按規定進行審批。

  (六)原則上不安排職工因私用車,特殊情況確需派車時,按規定進行審批。

  (七)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予專職司機以外的人員駕駛,嚴禁使用公務車輛學駕,禁止公車私用。

  (八)下班後、雙休日以及節假日非業務用車一律統一停放,鑰匙上交,車輛封存。

  (九)綜合辦公室應隨時掌握駕駛員思想、身體、家庭等情況,預防駕駛員帶不良情緒開車。

  第四十七條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

  (一)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安全出行、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車輛的排程工作,並按規定辦理出車手續。

  (三)公司依據以上要求,要定期對駕駛員的出車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於考評結果極差的駕駛人員要及時辭退。

  (四)安全管理部門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考核範圍,定期掌握車輛違章駕駛等情況,實行獎優罰劣,駕駛員的年度安全獎要與安全行車記錄掛鉤,並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兌現。

  第四十八條 車輛管理員要隨時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防範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嚴禁駕駛員或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後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第五十條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車輛管理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後工作。

  第五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汙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機械過度磨損或其它損失,根據損失程度給予相應處罰,並停職學習。造成機械重大損失的,除承擔相應費用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事故的人身賠償處理由產品經銷公司研究決定。

  第五十五條 對駕駛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所有費用全部自理,並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章 獎罰

  第五十六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發現一次扣發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條 對實現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年終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xx元。無責任事故,是指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任。

  第五十八條 車輛排程處罰

  (一)公司機關各級領導或職工不得私自安排駕駛員出車,未經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否則,對駕駛員按違紀處理。

  (二)司機應堅守崗位,不得離崗脫崗,否則,一經發現,單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

  第五十九條 全年行車費用節餘,按比例提獎。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標準

  附件二:車輛派修單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2

  目的:

  1.加強車輛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使用公司的車輛;

  2.規範駕駛員的車輛管理行為,提高安全、維護意識,保證車質車況良好及行車安全。

  範圍:

  本規定中的車輛包括所有屬於公司的車輛、所有車輛的日常使用、維護和管理。

  職責:

  1.車輛駕駛員

  1.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駛,無重大事故,儘量避免違章

  1.2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護

  1.3合理駕駛,降低消耗

  1.4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管理員

  2.1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和維修維護管理

  2.2負責車輛的落戶和驗車管理

  2.3負責車輛的保險及處理公司車輛事故定損事宜

  2.4負責車輛日常消耗的記錄,並定期向主管領導和辦公室反饋

  2.5負責車輛調配、新購、變賣和報廢的申請

  3.行政總監

  3.1負責日常車輛使用的安排

  3.2負責監督和管理車輛駕駛員、車輛管理員的日常工作

  3.3根據許可權負責稽核和批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3

  1目的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內部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辦法,提高車輛工作效率,保證駕駛安全和車輛完好率。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本公司內部車輛排程、行駛、維保、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駕駛員負責車輛安全駕駛、維修、保養及年檢。

  3.2辦公室主管負責對車輛車況、駕駛員身體狀況、情緒、行為的檢查、監督。

  3.3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排程公司用車,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保養、年檢的管理。

  3.5總經理主管公司車輛管理的控制。

  4相關檔案

  《交通守則》

  《交通道路法規》

  5工作程式和管理辦法

  5.1車輛的排程管理

  5.1.1車輛統一由辦公室主任排程,各部門因公用車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按實填寫[派車單](qr-wd01-03-01),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派車要求。

  5.1.2各部門公務用車原則上滿足:緊急公務、載物、取款、雨天遠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指定地點路線出車,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

  5.2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2.1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應用溼布對車輛外部及內座擦拭一遍,並對車況進行詳細檢查後,試發動五分鐘。

  5.2.2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按車輛維保規定,定期更換潤滑油和易損件,保證車輛的完好率。

  5.2.3保持車輛內外的乾淨、整潔,雨天泥濘地段用車後應及時清洗保養,正常情況下應在本單位車庫清洗。

  5.2.4出車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和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警,不得私下協商或擅離事故地點。

  5.2.5車輛需要保養、大修、更換配件及年檢時,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主任,填寫[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經辦公室主任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5.2.6車輛年檢、檢修,日常維修及更換零配件,結算時必須附上維修廠家更換零配件的明細清單上報財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3車輛使用管理

  5.3.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文明行車。

  5.3.2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保證乘員的安全、舒適、準時。

  5.3.3辦公室主管負責檢查並監督駕駛員不得在酒後、疾病、情緒反常等不適宜駕駛的情況下出車。

  5.3.4嚴禁利用職權私自用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和外單位駕駛員駕駛。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嚴禁將車開到非指定地點過夜或逗留。

  5.3.6辦公室主任對車輛行駛公里和油耗進行測量、檢查和控制。

  5.3.7經常自檢車輛,做好年檢,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

  5.4車輛肇事處理

  5.4.1車輛碰擦

  駕駛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彙報,由辦公室主任按實際情況決定處理意見:

  a)雙方協商解決;

  b)報交通事故管理部門解決。

  5.4.2交通事故

  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若有受傷人員,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護救,呼叫救護車或另外叫車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保護現場,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門到場進行檢查和處理;

  向辦公室主任彙報,由辦公室主任到場協助交警進行事故處理;

  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察,以確定理賠方法。

  6使用的記錄表格

  序號名稱編號存放地點存放時間

  1[派車單]qr-wd01-03-01辦公室一年

  2[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辦公室一年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4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範、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並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並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排程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排程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排程;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排程和管理;日常排程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排程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排程,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稽核同意後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稽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後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稽核並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並簽字後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並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鑑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後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5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排程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對審批透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資料。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稽核,稽核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排程,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深圳市路況、路名。

  2、3、5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儲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呼叫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zhí shuì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zhí shuì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zhí shuì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透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透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稽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稽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