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篇)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

  一、管理總則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並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3、可使用車輛:

  1)公司車輛。全順車、試乘試駕車;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部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5、全順車由行政部司機管理,試乘試駕車由銷售部車輛管理員管理。

  二、駕駛員管理辦法

  1、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必須服從行政部統一調配並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否則,每一次處罰50元,連續三次予以除名並扣除當月工資。

  4、無出車任務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2)做好油料準備工作;

  3)準備工作做好後、一律在指定位置裡待崗;不得到處遊走、串崗,以影響公司形象或影響他人工作;不得在車內、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聲聊天、飲酒等;

  4)不得藉故隨意外出;

  5)協助行政部做好其它事務;

  6)不得私自藉故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7)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8)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並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後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否則,後果自負。

  8、要隨時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衛生。

  9、車輛連續行駛4小時時,必須休息20分鐘。

  10、要講文明、講禮貌,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後應填寫《未打卡說明表》,並由用車人簽證。

  三、車輛使用辦法

  1、下列情況下可申請用車:

  1)員工因公務外出時;

  2)財務部門外出取款、存款、轉賬、結賬或報稅時;

  3)員工本人結婚喜慶時;

  4)其它特殊情況時。

  2、車輛申請和使用程式:

  1)凡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排程,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用車部門或個人到行政部填寫《派車單》,由行政部經理或行政文員派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先電話報批行政部出車,回司後填報派車單;

  2)全順車鑰匙由行政部司機管理,試乘試駕車鑰匙由銷售前臺指定專人管理;凡領用車鑰匙均需登記;

  3)用車人用車人憑《派車單》到鑰匙管理人處領鑰匙後,將《派車單》交指定的司機;司機見有效的《派車單》發車,否則有權拒絕;如未經許可鑰匙管理人擅自給鑰匙的或司機擅自出車的,每次處罰50元;用車人回公司後,應及時將鑰匙交與鑰匙管理人;

  4)用車人要做好用車期間的監督管理,要如實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與司機一道不得在用車期間辦理私事。如用車期間沒管好車子,要追究用車人為第一責任人,並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5)司機每月彙總一次《車輛使用情況月報表》交行政部經理;

  6)行政部經理或行政文員將不定時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罰。

  四、油耗管理辦法

  1、車輛用油由部門按預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員負責保管、充值和費用報銷。

  2、加油由行政人員與司機或用油部門指定專人一道加取。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後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加油後司機或用油人要在相應部門的《加油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如發現行政人員、司機或用油人有作弊行為,除賠償相應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3、車輛出差用油為差旅用油,不計入部門預算用油之列。原則上先加滿油再出差,回公司時加滿油交還相應的車輛管理人員。出差加油必須由用車人在發票上籤證,回公司報銷。

  4、車輛耗油量應與行駛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計算方法為:實際行駛里程×車輛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實計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車的油耗及各部門的油耗臺帳,對每次行駛公里和油耗量進行登記。如耗油量與行駛

  里程不符,則要查明原因。如為車輛原因,則要檢修;如為司機自身原因,則要追究相應責任。

  6、各車、各部門的油耗臺賬每月由行政文員統計一次,報與相關部門和財務部。

  五、因私用車管理辦法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應適當收費,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交財務部。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負。

  4、高層管理人員上下班用車為指定的試乘試駕車,其用油不在部門用油預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員每月統計一次,報與用車人和財務部,在其油補中衝減。

  六、其它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絡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開會、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採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後,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並按要求註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向、用途、所用時間、使用公里數和使用前里程數等資訊。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並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再到行政人

  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否則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配車使用。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駛里程及耗油量,並進行計算出各車輛的耗油率。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並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的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擔50%費用。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處理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門負責人及時辦理。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況及修後車況。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實檢查車況,核准維修部位或需更換配件的準確名稱,再登記備案。

  五、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後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六、車輛相關檔案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檔案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車輛,保證工作需要,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車輛的統一管理和呼叫,任何領導和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動用車輛,凡出車都要由辦公室填寫《車輛派出單》。

  二、凡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提出,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車。

  三、車輛派出範圍:

  (1)校領導工作用車,要優先保證主要領導公務用車;

  (2)有關處室或處室負責人因工作需要,由辦公室合理安排用車;

  (3)有關處室負責人及教職工因辦理業務出差,所帶物品或資料量大不便攜帶或夜間出差時,視具體情況可適當派車送站;

  (4)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可派遣車輛;

  四、禁止公車私用。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外單位用車,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況需主管校領導批准。

  五、厲行節約,加強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領用卡片,車輛維護維修和油料消耗統一執行單車核算,違章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六、駕駛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交通法規,愛護車輛,確保安全行車和車容整潔,嚴禁帶病出車,嚴禁超載。

  七、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入庫,不能隨意停放。

  八、凡未經請示,隨便出車或造成損失,由使用者負全部責任,並追究駕駛員責任。

  九、租用車輛:如果需要租用營運車輛,由校長室或各處室自行聯絡營運公司。負責聯絡車輛的學校相關部門領導需向對方索取正式有效的營運證件(影印備查),與對方簽訂租用車輛協議,確保合法營運、安全營運,杜絕超載現象。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4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範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許可權審批後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事後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並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後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誌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範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物件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後,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登出。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裝置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准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後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准,並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准並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准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准超範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並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准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並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並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並接受複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准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5

  一 概述

  1、 為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 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 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排程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呼叫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排程。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 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 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 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為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為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為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排程。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排程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 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臺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臺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 其它

  1 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核對車輛用油臺賬,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 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 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為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 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 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 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

  七 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6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能夠及時有效的使用,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一、公車私用一切後果自負,違章、扣分、罰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在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薄上如實登記後方可執行)

  二、公車公用

  1、違章:扣分個人承擔,罰款個人70%,公司30%

  2、事故的發生(考慮此車只有第三方保險,且保險最大額度為10萬)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與駕駛人各負50%責任

  B、500元以上,除保險保額以外,公司承擔80%,各人承擔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傷殘或死亡),考慮到車輛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實際情況,定於,由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4、車輛加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暫定900元/月,行車範圍為十堰市市區,周邊縣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車輛保養與維修由公司承擔,根據車況,行車裡程,定期執行。

  四、若發現以公事名義借用車輛辦私事,且未事先申請的,一切後

  果由盜用人自行承擔,並給予500元罰款。

  五、未盡事宜,協商補充,一切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透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生重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稽核控制。

  一、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後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後應及時交還。

  六、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車輛保養

  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執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稽核,並報辦公室核准後,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後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後,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障各項畜牧業工作正常執行,同時,遵循節約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調配和使用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用車者要先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加油派車,並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車輛可由辦公室統一調遣,其加油費由局機關支付。

  二、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車記錄,按時上下班。車輛迴歸後,隨時待命,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況良好。

  三、車輛加油核定標準:平坦公路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區(牧道)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車視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單位後憑加油發票核銷。

  四、車輛要定點維修,檢修或更換部件,需徵得領導同意,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私自在非定點修理,不報銷修理費用。

  五、嚴格執行派車制度,規範和履行派車手續,由辦公室負責人根據里程填寫派車單,經主管領導稽核並簽字同意,再由財務人員、駕駛員簽字後予以呼叫和車輛加油。逢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臨時用車,須經主要領導先同意,再現金加油(僅限於領導幹部),後憑票報銷,並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六、原則上本局車輛僅限內部辦公使用,特殊情況如上級領導部門臨時呼叫的,由上級領導部門負責加油。在婚喪嫁娶問題上,如無直系親屬關係,一律不允許派車。

  七、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情節較輕者給予批評教育,若發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擔一切後果。

  八、駕駛員應經常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知識,杜絕違章駕駛,保持車輛安全駕駛。如在車輛管理過程中,如因個人因素違反交通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九、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做的絕對不做。

  十、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9

  第一部分 駕駛員工作常規

  1、駕駛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與考核等,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忠於職守, 嚴守保密紀律,不向外洩露學校負責人談話內容,不借學校及學校負責人名譽謀取私利。

  2、駕駛員熱愛本職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離工作崗位;服從排程,出車準點(一般提前5至10分鐘等候),服務熱情,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上班期間,駕駛員必須在總務處辦公室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無出差任務時協助學校完成一些臨時分配的工作。

  3、駕駛員憑派車單按單上地點、人員出車,並憑派車單結算當月工資、補貼和報銷汽油費。出車途中如申請事由(路線、人員)發生變化,需提前向校長辦彙報,否則產生的費用自負。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和答應出車。未經申報批准,駕駛員私自出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與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有特殊事情需用車也必須到校長辦辦理申請派車手續。如有違反,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5、駕駛員必須嚴格履行《安全行車責任書》,遵守《機動車駕駛員交通規則》,遵守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不違章駕駛,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和出車途中,不飲酒;飲酒後不開車,影響正常工作要追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事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杜絕酒後開車或開“英雄”車,開“病車”、盲目超車以及擅自載人或超載等行為。不帶病開車、不開疲勞車,如因翫忽職守、不按原則辦事,出現人為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或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6、駕駛員執行任務途中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聯絡。

  7、出車後或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須將車輛停在學校規定地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車輛。車輛一般不準在單位外過夜,偶遇特殊情況,駕駛員須提前報校長辦同意。無故影響學校工作的,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8、駕駛員對車輛有愛護、養護和車身安全責任。駕駛員要始終保持車內外整潔 ,保持良好的出車狀態。做到出車前有檢查,回車後有維護。

  9、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駕駛員對車輛保養要求做到“小故障勤動手,大故障早報告”。確需外出修理或添置更換車內裝置或零部件,由駕駛員寫出書面詳細申請,報校長辦稽核,經校長審批後,將書面申請送校長辦備案。修理費經校長辦與書面申請核對後籤批、報分管校長審批後,再由校長簽報。車輛需中修、大修,駕駛員要徵得校長同意,合理安排,節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10、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保險、養路費交納等有關車輛的必辦手續。

  11、駕駛員負責經常檢查車內消防器材效能,必須隨車攜帶滅火器,以免遇到突發事故。

  12、遇有下列情況,駕駛員可拒絕出車,並向校長辦和用車人說明:

  ⑴ 大雨、大雪、大霧造成路面行車危險的。

  ⑵ 身體不適的。

  ⑶ 連續駕駛4小時以上或單程500華里以上未休息恢復體力的。

  ⑷ 車輛發生故障尚未未排除的。

  ⑸ 其它特殊情況或特定環境下的。

  第二部分 用車常規

  13、原則上所有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方須事先到校長辦填寫用車申請單, 然後再由辦公室簽發派車單(遇特殊情況,校長辦可先電話通知駕駛員出車,但當事人事後必須到校長辦補填用車申請單、派車單,並交送駕駛員)。用車者不得擅自通知駕駛員出車。

  14、學校所有車輛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動,優先保證學校負責人及重要事項用車。職能部門負責人市內公務用車一般情況下提前申請預約,校長辦在可能情況下排程派車。所有長途用車由用車人申請,報校長簽字批准(校長外出時,報常務副校長簽字)後,再由校長辦開出派車單。財務會計有鉅額現金取款、解款任務可申請用車。

  15、組織教師外出參加教研活動或參觀學習、組織學生外出學習、比賽等用車,不論路途遠近,組織者必須憑《海門市教育系統外出活動審批表》,經校長簽字批准,再辦理用車申請手續。組織者負責師生外出期間的安全。

  16、用車範圍限制江蘇省內使用,原則上出省不派車(上海除外)。

  17、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由校長辦通知駕駛員。未經校長批准,不得將車輛、鑰匙借給其他駕駛員,更不許借給非駕駛員。私自將車輛外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扣發工資。凡經學校同意外借的,及時收回鑰匙、車輛,並負責檢查車況,如有損壞及時彙報,不得幫助隱瞞。

  18、嚴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由校長同意後,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由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費用,交納油料費和路橋費。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l××商務車一輛

  l××××商務車一輛

  l××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於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於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後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後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後應及時提交部門稽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准後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定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順序,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於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範圍及使用許可權優先順序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於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物件優先順序: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物件優先順序: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u第三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於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採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物件優先順序: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採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准後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排程,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後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並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並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目的

  1.1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有效控制車輛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車輛的分類

  3.1根據車輛資產歸屬和使用者的不同:分為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三大類。公司公務車指除個人配車外資產歸屬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義長期租用的車輛。

  個人配車指根據公司管理需要為決策委員會成員、分公司總經理配備的工作用車。自備車指凡由員工個人購買且用於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4.1綜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排程、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稽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2綜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車輛排程、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稽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車輛只能由公司駕駛員和經公司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考核並批准同意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第二章公司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第五條公司車輛使用管理

  5.1公司公務車輛使用申請

  公務用車由使用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統一調配用車。

  5.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5.2.1行政部/綜合管理部根據審批透過的用車申請合理派車,記錄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並由申請用車人簽字認可。

  5.2.2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外出前,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和油量情況,按照車輛使用申請表上的時間按時來回,並填好相關資料。如無法按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可延時返回公司。

  5.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稽核,稽核無誤後存檔。

  5.2.4公司公務車不得擅自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過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批准。

  5.2.5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需持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法規和公司所在地區路況、路名。有效駕齡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駕駛公司車輛外出公務。

  第六條車輛排程管理

  6.1公司公用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排程;個人配車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進行排程,必要時須服從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的統一排程;所有用車原則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情況下未取得用車單時,需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後方能派車,事後需補辦手續。

  6.2公司各部門若需使用公司公務車、個人配車,須由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進行排程安排,並根據需要安排駕駛員,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駕駛員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並不定期存檔,同時在行政部/綜合管理部填寫《用車登記表》。

  6.3公司車輛必須確保工作需要,下班後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個人配備車輛除外),鑰匙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車回家過夜,須在《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註並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同意後,方可開車回家。

  6.4嚴禁私自借出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各部門因對外協調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車輛的,必須事先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外借1天以內的,須經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內的,須經綜合管理中心負責人批准;外借3天以上報公司董事長批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2

  目的:

  1.加強車輛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使用公司的車輛;

  2.規範駕駛員的車輛管理行為,提高安全、維護意識,保證車質車況良好及行車安全。

  範圍:

  本規定中的車輛包括所有屬於公司的車輛、所有車輛的日常使用、維護和管理。

  職責:

  1.車輛駕駛員

  1.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駛,無重大事故,儘量避免違章

  1.2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護

  1.3合理駕駛,降低消耗

  1.4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管理員

  2.1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和維修維護管理

  2.2負責車輛的落戶和驗車管理

  2.3負責車輛的保險及處理公司車輛事故定損事宜

  2.4負責車輛日常消耗的記錄,並定期向主管領導和辦公室反饋

  2.5負責車輛調配、新購、變賣和報廢的申請

  3.行政總監

  3.1負責日常車輛使用的安排

  3.2負責監督和管理車輛駕駛員、車輛管理員的日常工作

  3.3根據許可權負責稽核和批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3

  車輛使用維修管理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幹部就醫用車,先急後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籤批後,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後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並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彙報車輛去向,返回後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於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管理辦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並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籤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准後,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並彙報主管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後,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後簽字,以便日後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後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後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後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裡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複核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裡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鑽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並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幹,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4

  為規範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排程,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1、嚴格車輛管理。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2、嚴格控制車輛執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為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影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於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彙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籤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並在黨組會議通報。

  3、嚴格執行派車單及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核,並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4、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並經辦公室備案後,方可使用,且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5、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幹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

  1、用車做到“二優先”,即:優先接待客商用車、優先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排程使用,力爭做到不因車輛調配影響工作。

  2、節約公務車輛執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工作人員因公在縣內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3、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外出招商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備案。

  4、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5、公車外派使用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車輛停放規定,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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