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安全管理制度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產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學校門衛負責外來人員、車輛進出審查和登記,禁止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校園。負責學生按規定時間進出、維持校門周邊秩序、保護學校財產及學生單車不丟失、陌生人攜帶物品出校門要問核實後才能放行,門衛必須24小時值班,負責夜間校園內的巡邏,保證夜間學校財產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彙報並排除安全隱患,週末及節假日不休息。如需請假應找人替代並報物業主任備案同意,方可離崗。

  二、節假日學校安全由辦公室安排校領導帶班,教師輪流值班。主要時間段要24小時值班。夜班由門衛負責。

  三、實驗、計算機、音樂、網路中心等室的管理員負責本室管轄的器材,進行簡單的維護,帳、卡、物定期核查,隨時關閉並鎖好門窗,做好防盜、防破壞、防觸電、防漏水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危險品、貴重物品的管理。

  四、各辦公室財產安全由各辦公室人員自己負責,特別是最後一名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負有直接責任。要隨時關閉並鎖好門窗,做好防盜、防破壞、防漏水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危險品、貴重物品的保管。因門窗關閉不好而丟失物品的,追查最後一名離開辦公室人員的責任,查不出時,記為集體責任。個人物品放在辦公室或閱覽室等公共場所而丟失的,由個人自行負責。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2

  一、對所有校舍、財產進行登記造冊,核定基本價格,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常用流動財產要建立清冊,由學校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各執一份,以備核查。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時,學校領導工作調整時,必須嚴格清交財務財產,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丟失損壞財產照價賠償。

  三、定期對校舍、財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學校財產每學期清查一次,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五、對學校重要的裝置、財產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六、對校園設施,學校教師要共同關心愛護,發現損壞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報告。節假日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保護校產。

  七、校舍、財產使用都要嚴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覺維護校舍、財產安全,學校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對化公為私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八、重大突發事件,學校重要財產按預案搶、撤保護,儘量減少財產損失。五、摸查校內患有癲癇病的學生,且重點監護,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六、學校領導要及時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督辦,並在學校安全會上通報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3

  一、管好用好園所的一切財物是全園師幼的`共同責任。全園師幼都要樹立園所是我家、愛護,保護財產靠大家的思想,把愛園如家變成自覺行動。

  二、財物管理員,對園所財產負有管理、清查、維護等責任,對所有園產都要登記造冊,做到每學年一次清查,且帳、卡、物相符,對園所財物管理、運轉、流失等情況要及時向園長彙報。

  三、校產的使用實行借用制度,借用者,要按班級、學科辦理借用手續,借用物資要專人使用、專人管理,如有遺失、損壞應根據情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四、明確責任,各室責任人要時刻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確保自己工作、生活的處室不出意外,管理使用的物資不受損失。若自己處室因不關窗,不上鎖,管理疏漏等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本室責任人承擔,(含教室玻璃)。班主任是教室的責任人,當日的值日教師,是辦公室的責任人,特種教室管理人員是責任人,其他處室的責任人是使用人。各相關責任人要看好自己的門。

  五、強化門衛值班人員的責任心,門衛值班要確保24小時電話暢通,值班人員要敢於負責,不能膽小怕事。要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凡不明真像者一律拒之門外。每日傍晚應巡視各室一遍,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記錄,並告知園長,園所視情納入班級考核,夜間要定時巡查確保園所安全,並做好情況記錄。若因空崗、瀆職、造成園所財產受損失,一律個人承擔。

  六、造成園所財產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4

  1.分發的課桌凳不準任意調換搬動,不準亂塗亂刻、不準搖拽丟拖。

  2.門窗要及時啟閉,保持空氣流暢,放學後各班要由值日組長檢查一遍。

  3.每學期初,學校為各班配備的清潔用具,要妥善保管,安放整齊。

  4.教務處、總務處要分別對借出的教學裝置及其它物品進行登記,期末負責收回。

  5.人人都愛護公共財物,對損壞公物的同學要進行教育,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學生,要責令賠償並給予紀律處分。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5

  一、財產保管員應按財產分類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便於規範管理。

  二、校內全部國有資產不得擅自借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辦理借用手續,並要求按期歸還。

  三、學校貴重物品應設專人專庫(或專櫃)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證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盤點。總保管員與分保管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清查核資,對清查出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主管領導,按規定辦理入帳消帳手續。每月末應與財務會計人員核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的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校內裝置一般不得擅自移動,必須移動時分保管員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總保管員,辦理裝置移動手續並及時調帳。使全校裝置做到有序流動。

  六、由個人使用並保管的財產,使用人到總保管員處領取並登記上帳,便於以後的清點與查詢。

  七、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總務處通知校財產保管員為其辦理財產清帳手續。

  八、分保管員在工作變動前由新、老分保管員和總保管員共同清點財產,並做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九、學校寒暑假,或節假日前,財產管理員及各實驗室、各專用活動室的管理員,應將自己所管理的儀器裝置、貯存好、鎖好,並做好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保證節假日期間的財產物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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