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第四條所有工作人員和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伺服器、工作站。

  二、安全保護

  第五條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校園網主幹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游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合格的防毒軟體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體,維護智慧財產權。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資訊。

  第十二條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校園網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

  (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5)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三、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對於執行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路伺服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學校園網網路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學校釋出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與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2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而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2、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和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3、網路中心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資訊進行審查和監控。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5、所有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6、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路中心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7、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路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第二章網路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電教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路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路設定,不得盜用IP地址及使用者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使用者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3、網路管理員負責全校網路及資訊的安全工作,建立網路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伺服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駭客攻擊後,網路中心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路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稽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由資訊員釋出。新聞公佈、公文釋出許可權要經過校領導的批准。

  6、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使用者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路版監控和防範不良資訊的過濾軟體系統,監控日誌至少儲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網際網路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資料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路工作。

  8、網路中心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體,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防毒軟體是否開啟,及時線上升級防毒軟體,及時向網路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解除安裝程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體,不允許玩電子遊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檔案和系統設定。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或檔案;對於外來光碟、優盤、軟盤上的檔案應使用合格的防毒軟體進行檢查、消毒。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資訊。

  12、未經校園網路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資料,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碟的C盤區,私人檔案不得儲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檔案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裝置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線線,不準開啟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裝置及附屬裝置,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裝置外借。

  15、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裝置的效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路中心處理。

  16、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應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網路使用者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洩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資訊。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伺服器或計算機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3、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校園網路管理規定和網路使用者行為規範,不隨意把戶頭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頭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使用者頭和IP地址。

  4、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5、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路中心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

  第四章處罰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者。

  5、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使用者口令等危及網路安全執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校園網的安全執行和所有網路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管理中心負責。

  二、網路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帳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三、除網路管理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四、校園網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資訊的學校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校辦公室稽核備案,由網路管理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五、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六、為防範駭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定硬體防火牆。若遭到駭客攻擊,網路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七、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

  外來軟體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八、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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