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值班管理制度

企業值班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值班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值班管理制度1

  1、公司值班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協調,重點做好節假日及夜間值班安排。

  2、辦公室負責公司日常值班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聯絡和公務接待,協助公司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和突發事件。

  3、節假日要結合工程面目建設和重點工作實際情況,合理進行值班安排。辦公室要以書面通知,加強值班聯絡管理,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4、根據工作需要,在星期天必要時辦公室也要做好值班安排,並提前予以公佈。

  5、在專案建設專案工地,專案部要安排夜間值班。負責生產協調和生產區域安全,報告聯絡處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

  6、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開值班點,不得干預值班以外的其它工作。

  7、值班人員要詳細做好值班記錄,辦公室進行聯絡和監督。

企業值班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公司的日常生產管理,強化生產值班管理機制,落實值班人員的工作職責,解決生產中的突發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產值班由生產技術部統一管理,主要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與調配,並負責各值班記錄的檢查,值班人員的考勤等,保障生產的正常執行。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值班人員。

  二、值班模式及人員組成

  1.值班時間

  值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9:00——次日8:00

  週末、節假日:全天24小時

  2.值班分為公司、分廠和電鉗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員主要有:總經理,生產副總,生產技術部部長及部長助理,質檢處負責人;分廠值班主要有:各分廠、車間主要負責人;崗位值班主要是指電工和鉗工值班。

  公司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領導人員、1名分廠或車間以及若干名電工、鉗工人員值班。特殊情況下按公司檔案執行。

  3.公司領導值班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生產系統人員由各分廠負責安排。

  三、值班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1.公司值班領導的職責

  1)負責公司生產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2)負責處理公司的緊急事件;

  3)負責對崗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抽查;

  4)負責值班期間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公司的生產情況,主要包括:機器裝置運轉情況、崗位員工值班情況、員工勞動紀律情況;

  6)負責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負責處理好值班期間公司緊急情況下的車輛使用;

  8)公司交辦的其它事務。

  2.公司值班領導的權力

  1)處理公司突發事件的權力;

  2)監督公司生產執行情況的權力;

  3)緊急情況下呼叫公司車輛及其它物資的權力;

  4)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3.分廠值班的職責

  1)負責生產運轉情況的協調、管理、監督,協調值班期間分廠內部生產方面的各項工作,處理好生產、安全等方面出現的異常情況(如臨時停工、臨時搶修、搶險、火警等)。遇有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公司領導;

  2)負責巡查各生產系統的執行情況,及時作好相關記錄;

  3)負責做好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

  4)負責處理生產現場的突發事件,值班期間發生安全、生產質量以及裝置等事故,負責及時到現場組織有關人員處理,並負責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5)負責查崗,重點檢查勞動紀律、著裝情況、裝置狀況、工藝紀律和巡檢制度執行情況等。如發現生產、裝置、安全等重大問題,及時彙報並協助處理;

  6)負責做好值班期間的值班記錄,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詳細記錄在案;

  7)負責監督員工的考勤管理;

  8)負責認真檢查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並記錄考核;

  9)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務。

  4.分廠值班領導的權力

  1)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有召集部(室)、車間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現場處理的權力;

  2)有直接安排員工的工作的權力;

  3)有對突發事件先進行處理後彙報的權力;

  4)有管理和監督員工考勤及勞動紀律的權力;

  5)有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的權力;

  6)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5.電、鉗工值班的職責

  1)負責裝置的巡檢和維護工作,並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2)發現崗位員工違章作業或不按要求對裝置進行保養的行為予以制止和向值班經理或相關領導彙報;

  3)發生裝置故障及時參與處理;

  4)負責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處臵;

  5)公司領交辦的其它事務。

  6.電、鉗工值班的權力

  1)有對崗位生產工人違章作業、不按要求對各裝置進行保養的行為予以制止的權力;

  2)有對發現違章作業行為向值班經理或相關領導彙報的權力;

  3)有對發生裝置故障立及進行排除的權力;

  4)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四、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各分廠、部室、車間管理人員仍然是各分廠、部室、車間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各分廠、部室、車間的生產、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各分廠、部室、車間應將當天晚上值班工作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寫於交班記錄上,並與當天值班領導或值班經理溝通。各值班領導和值班經理應認真閱讀交班記錄,如遇不清楚的,應及時詢問。

  3.值班期間,各值班人員應遵守公司相關紀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4.在值班期間,各分廠、部室、車間員工的作息時間由各分廠、部室、車間管理人員安排(包括員工的換班、換休和加班等),若上班人員有變化的,應提前通知值班經理。

  5.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對生產裝置執行情況以及在生產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都必須記錄清楚、詳細。在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方式和處理時間、處理人等都應有詳細的記錄,各值班記錄應妥善保管,以存檔備查。

  6.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直接安排其它員工的工作,遇到崗位操作或其它技術上的問題,應先詢問中控人員或其它專業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7.值班人員實行值班簽到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包括電鉗工、剷車司機必須到排程監控室進行簽到,簽到時間公司另行規定,以公司規定為準。

  8.值班領導或值班經理,在自己值班期間,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管理好員工的勞動紀律、安生、裝置執行情況等。對發現的“三違”人員要及時根據公司相關制度提出處罰意見。值班期間經公司領導檢查發現員工有違紀行為的,值班經理負連帶考核責任。考核違紀責任人的50%。

  9.公司實行值班巡查制度,公司值班領導,要求每4小時對生產廠區巡檢一次,值班經理及其它崗位值班人員,每2小時對生產廠區巡查一次,並將巡檢情況記錄在案,在記錄本上確認簽字。

  10.不值班的管理人員、車間主任、電鉗工、其它相關人員,手機應保持24小時開機,以便聯絡工作,不得出現無人接聽或關機等情況。

  11.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值班人員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為值班,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為值班的,並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出差時亦同,代為值班者應負一切責任。

  五、考核

  1.值班人員違反規定的按以下情況予以考核:

  1)不按規定時間值班或值班期間擅自外出或離崗的,按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罰;

  2)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到排程值班室簽到的,罰款20元;

  3)值班人員未對生產廠區進行巡檢的,罰款50元;

  4)值班人員未填寫值班記錄或填寫不認真的,罰款50元;

  5)管理人員疏忽大意,未安全人員值班,導致無人值班的,罰款100元;

  6)值班人員對廠區巡檢不認真,應發現的問題或隱患未及時發現的,罰款100元;

  7)值班人員或不值班的管理人員、車間主任、電、鉗工、司機或其它相關人員,手機關機,無法聯絡工作的,罰款50元;連續兩次出現的,罰款100元或取消3個月的電話費補助(享受電話費補助的);

  8)值班人員不進行工作交接的,罰款50元;

  9)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遇到崗位操作或其它技術上的問題,不詢問其它專業人員,進行違章指揮的,罰款500元。

  10)值班記錄保管不完善,造成記錄損壞或丟失的,罰款50元/本;

  11)值班人員對員工的違紀行為不過問、不制止、不糾正、不處罰的,罰款50元。

  2.在值班期間,工作表現突出,或遇緊急情況處理及時、方法妥當,公司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六、附則

  本制度經批准公佈之日起執行。由生產技術部管理、監督執行。

企業值班管理制度3

  第一條本企業於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1、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2、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3、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4、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5、企業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2、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夜班下午五時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於上月底公佈並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並應置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於明顯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本企業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後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上司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處理。

  3、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上司。

  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於交班後送主管轉呈檢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企業減少損失者,企業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准,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企業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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