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學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
⑴食堂必須切實搞好安全保衛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⑵食堂以管理人員、承包人為主要責任人,必須做好防鼠、防蠅、防盜、防潮溼、防食物中毒的“五防”工作。
①防鼠:食堂配餐間、操作間,倉庫等存放食物的地方必須有密閉的鐵門、鐵窗戶,以老鼠進不去為標準。
②防蠅:食堂配餐間、操作間,倉庫要有防蠅設施,一經發現應立即噴藥或消殺。
③防盜:食堂的一切物品必須堆放保管好,保管員應經常清點物品,食堂、倉庫要有鐵門,窗戶要有防護網。
④防潮溼:對食堂主副食品、炊、用具、機械裝置等,保管員應清理分類堆放整齊,應分別上架、隔牆、離地、加蓋。
⑤防食物中毒:青菜要浸泡、開水燙,肉類、油類要有合格證,禁止出售變質、變味、腐爛和不衛生的食品,炊具、用具、快餐用品要嚴格消毒。
⑶做好預防工作,防止疾病傳播和細菌交叉感染,炊事員必須搞好清潔衛生,常剪指甲和飯前洗手。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2
1、教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時,需認真檢查體育裝置,對已損壞或不符合要求的裝置嚴禁使用,同時報學校總務處維修或另行採購。
2、組織學生跳遠、跳繩、打籃球、擲鉛球或田徑賽跑等體育活動時,需事先了解學生的病史,對身體不適者或體質特異者嚴禁參加。
3、開展體育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導以及安全防範工作。
4、體育課開始或結束時,任課教師必須集合清點學生人數,若發現有曠課或早退學生,必須聯絡班主任查明原因。(備註:若未集合點名,每次扣取績效工資30.00元)
5、在劇烈體育活動過程中,若學生需中途休息,教師不能離開活動場地,應該指定學生的休息活動範圍,告知學生在休息活動範圍內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同時教師應在學生休息活動範圍內進行監督和指導。
6、體育課活動過程中或體育課中途休息期間遇有學生受傷,應及時組織人員送往醫院治療,且及時通知家長或班主任,並同時上報學校辦公室。
7、下午第一節眼保健操時,體育教師下午時不需學生統一做眼保健操,但需告知學生不能到教學走廊亂竄。
8、中考初三畢業班中考體育結束後,體育課由該班班主任據本班教學實際情況作統一安排。
9、體育課實行量化考核,即每學期結束時,學校從籃球、沙坑、短跑、跳遠、跳繩、臺階測試等必考專案中抽取適當專案測試,具體內容見學校量化考核制度。
10、體育教師必須帶教案上課,且上課主題或主要內容需與教案相同。(備註:若沒帶教案,每一次扣取績效工資50.00元。)
11、體育課活動內容應豐富多彩,若整個學期的教學內容都只是跑步,做眼保健操或重複某一項運動,則年度考核時視為不合格。
12、體育課不能提前下課,若提前1―5分鐘,扣取績效工資30.00元;提前5―10分鐘下課扣取50.00元;提前10分鐘以上者扣取100.00元。
13、上體育課的老師需穿運動服和球鞋,違者每次扣績效工資10.00元。
14、專業體育課教師,學校每年發給200.00元的服裝費補助。
15、體育課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特別是該制度中的1―6款,如果老師沒有盡職盡責,因自己的主觀因素而導致的一切責任事故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與治安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總論
1、學校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事務的領導管理工作。
2、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統籌管理安全和治安工作,保衛科、警務室主任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3、年級組、教育處、辦公室、實驗處、體育處、教務處、團委會及其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負責安全保衛事務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二、安全管理責任分論
1、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治安安全,即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的安全。
2、年級組、教務處負責管理失當安全,即在教育教學中,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科學施教,嚴防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心理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3、辦公室負責學生飲食衛生安全、建築安全、消防安全,即
①師生在校內食堂(商店)就餐、飲水、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鈣製品等方面的安全。
②校舍、體育場館及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的安全。
③學校在用火(採暖)、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4、實驗處、年級組負責教學實驗安全,即
①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的安全。
②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③電教設施操作安全。
5、體育處負責運動安全,即學生在參加田徑、球類、越野、軍體活動中的安全。
6、教育處、團委會、年級組、綜治辦負責對學生進行行為安全、交通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即
①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②組織學生在參加學校勞動、社會公益勞動等各種形式勞動中的安全。
③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外出參觀開會等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④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校規校紀教育、自然災害知識教育等安全教育。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4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成立校護衛隊。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街道辦和區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門衛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4、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5、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教育局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1
6、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食堂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街道辦和區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9、護衛隊名單
總指揮:袁立
隊長:李志飛
成員:章湘輝、王衛紅、李彬林、鄒志權、羅顯雄、鄒一貞
胡丁華、張宏度、肖石林、楊澤輝、鄒日暉、曾松青
段正堯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5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給同學們創造一個安全、文明、衛生、舒適的休息環境,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回宿舍,按時休息,在宿舍休息期間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否則發生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2、離開宿舍要關好窗戶鎖好門,並將鑰匙及時送到值班室,放到指定位置。要協助學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盜、防壞人等治安保衛工作,發現情況要及時向老師報告。
3、住宿生不得將貴重物品帶入宿舍,如有現金要及時存好或鎖在自己的櫥櫃裡,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否則若有損失,後果自負。
4、宿舍內不得使用火柴、蠟燭、打火機等。
5、上課期間、課間活動、晚自習時間,除因病經班任籤條帶班領導簽字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6、不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不在寢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在校住宿時必須向班任老師請假,由班任開假條,舍務主任簽字,否則擅自離校者,按漏宿處理。
8、住宿生不得攀越學校圍牆、各種防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從宿舍或樓道窗戶跳出或進入宿舍。
9、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嚴禁替宿、串宿和漏宿。如有違犯,一律勸退。
10、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棒、各種充電器等電器產品。
11、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賭博;不得帶各種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等)入宿舍;凡在宿舍飲酒、吸菸的,一律勸退。
12、除住宿生、老師、舍管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家長進入學生宿舍必須登記簽名。對學生及家長帶出宿舍樓的包裹,值班老師可要求檢查。
13、不得在宿舍樓裡使用一切烹調裝置,如酒精爐等自制或熱飯菜或燒開水,一經發現,學校將嚴肅處理。
14、住宿生要愛護宿舍樓內的排風扇、電源開關、門窗及窗簾、櫥櫃、各種水龍頭、消防器材、掃除工具等公共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有關責任人給予賠償。
15、住宿生要經常檢查自己的床鋪有無損壞,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舍務老師彙報。
16、宿舍裡嚴禁高聲喊叫、喧譁、打鬧等。
17、共同維護宿舍衛生,注意飲食安全衛生,不隨便在校外吃沒有衛生保障的飯菜、食品,不準在宿舍用餐。
18、住宿生必須服從學校舍務老師的管理和指導。遇有緊急情況應沉著冷靜、靈活有序,保護現場,及時彙報。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6
校園網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為全體師生提供一種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路環境,支援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為充分發揮校園網的作用,特制訂本條例,希望廣大師生共同遵守。
1、校園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2、校網路管理伺服器開放時間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時間,伺服器由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任何人員未經學校授權不能擅自使用學校的網路伺服器。
3、校園網的所有使用者必須接受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隨意將檔案(夾)設為共享。對校園網的所有裝置要精心使用,如有損壞要按價賠償。
4、需要使用網路下載資料的師生,可以下載與學校教育教學有關的學習資料、軟體和課件等。
5、學生上機必須有老師的具體指導,教師要引導學生正確、安全、健康地使用網路進行查閱資料、收集資料、利用資料等教育教學活動。
6、上機師生必須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愛護網路裝置,正確使用網路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正常執行。
7、為了使學校的網路暢通無阻,發揮網路的積極作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網路使用者的任何部門、任何人,一旦發現,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將對該使用者取消上網資格,對部門將採取切斷網路等相關措施。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的:
A、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B、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E、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F、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G、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2)訪問國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網站、國內外的xxx、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網站。
(3)下載遊戲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內容、下載並傳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內容。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7
1、學校未開設食堂,不提供課間餐,要教育學生不購、不吃“三無”變質食品,飲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2、由校醫室帶頭,根據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做好傳染病的預防教育工作,各班要按劃分的衛生包乾區和衛生清掃制度,搞好衛生清掃、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學校要根據需要添置必要的衛生設施和預防藥物,發現傳染病病例,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正確的隔離、觀察、洗消措施,及時就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蔓延。
3、學校化學試劑(品),由化學實驗室的專人實施安全管理,建立化學試劑(品)的購買、貯存,使用登記制度;購買正規渠道的合格試劑(品),失效試劑(品)要及時妥善清理掉,杜絕外流;化學教師應認真組織開展化學實驗,指導學生正確安全的進行實驗操作。
4、學校醫用藥品,由校醫實施安全管理,建立醫用藥品的購買、貯存、使用登記制度;購買正規渠道的合格藥品,失效藥品及時妥善清理掉,杜絕藥品外流,正確安全使用藥品。 小學安全應急預案 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歡迎下載使用,分享讓人快樂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8
計算機網路為學校區域網提供網路基礎平臺服務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由網路維護中心負責計算機連網和網路管理工作。為保證集團區域網能夠安全可靠地執行,充分發揮資訊服務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為學校員工提供服務,現制定併發布《文山中學網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網路裝置(包括路由器、交換機、集線器、光纖、網線等)均歸網路維護中心所管轄,其安裝、維護等操作由網路維護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壞或擅自維修。
第二條
所有學校內計算機網路部分的擴充套件必須經過網路維護中心實施或批准實施,未經許可任何部門不得私自連線交換機、集線器等網路裝置,不得私自接入網路。網路維護中心有權拆除使用者私自接入的網路線路並報告上級領導。
第三條
各分校、處(室)的聯網工作必須事先報經網路維護中心,由網路維護中心做網路實施方案。
第四條
學校區域網的網路配置由網路維護中心統一規劃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路配置。
第五條
接入學校區域網的客戶端計算機的網路配置由網路維護中心部署的伺服器統一管理分配,包括:使用者計算機的IP地址、閘道器、DNS和WINS伺服器地址等資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網路配置。
第六條
網路安全:嚴格執行國家《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學校區域網上從事任何有悖網路法規活動者,將視其情節輕重交有關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
學校員工具有資訊保密的義務。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洩漏公司機密、技術資料和其它保密資料。
第八條
各部門人員必須及時做好各種資料資料的錄入、修改、備份和資料保密工作,保證資料資料的完整準確和安全性。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在區域網絡和網際網路上釋出有損學校形象和職工聲譽的資訊。
第十條
任何人不得掃描、攻擊學校計算機網路和他人計算機。不得盜用、竊取他人資料、資訊等。
第十一條
為了避免或減少計算機病毒對系統、資料造成的影響,接入學校區域網的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1.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製作計算機病毒;不得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計算機病毒的檔案、軟體、媒體。
2.採取有效的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建議客戶端計算機安裝使用網路維護中心部署釋出的相關防毒軟體和360安全衛士對病毒和木馬進行查殺。
3.定期或及時用更新後的新版殺病毒軟體檢測、清除計算機中的病毒。
第十二條
學校的網際網路連線只允許員工為了工作、學習和工餘的休閒使用,使用時必須遵守有關的國家的法律和規程,嚴禁傳播淫穢、反動等違犯國家法律和中國道德與風俗的內容。一經發現學校網路維護中心有權撤消違紀者網際網路的使用權。
第十三條
為了發揮好網站的形象宣傳作用,各分校、處(室)要及時向網路維護中心提供有關資料,以便充實網站內容,加大宣傳影響。由網路維護中心統一整理、編輯上傳及內容更新。
第十四條
各分校、處(室)人員在下班離開前必須關閉計算機和電源插座,避免浪費電能和發生消防隱患,違紀者通報批評並進行相應的處罰。有加班需要的工作人員必須提前通知網路維護中心。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半小時以內報告中心校;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中心校批准、學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中心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育人,培養可持續發展的現代人的辦學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平安、建和諧、抓質量、求發展為主題,保障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建立一個文明、和諧的教育環境。必須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與學校各職能部門鑑訂安全責任書;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設定: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學校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和醫務為組員的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統籌和協調工作。安全工作辦公室設在保衛科。成立安全護校隊、搶險救治組,確保學校安全管理有序進行。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安全第一、教育為先、預防為主、責任到人。
第二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六條安全責任制
(一)工作責任制
學校每學期初與分管副校、處室主任,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各部門與相關人員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做到安全工作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做。
(二)首問責任制度
第一個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學生受到傷害的或第一個接到險情報告的教職工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對正在進行危險行為的學生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受到傷害的學生要立即進行救助,對發現險情要果斷處置或報告。否則,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首問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進行二次安全大檢查(分別為開學、期中、)班主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初學寢室輔導員不定期排查安全隱患,每週安排班主任值周,並填寫《安全隱患排查表》。建立安全隱患檔案,發現一起、登記一起、整改一起、銷號一起。
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校舍、圍牆、體育器材及其它教育教學活動裝置設施、生活服務設施、活動場所;學校消防、電器、電線及防雷設施;學生活動、休息情況;危險物品和校園網路;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狀況及其他安全檢查事項。
安全檢查的要求:學校每次安全大檢查要寫出書面總結報告,處室安全檢查要寫好檢查記載。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對處室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對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生髮生不安全行為要預以登記教育。
第八條安全例會制度
每月最後一週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彙報會議,由各處室負責任人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工作;每學期開學第一月和第四月召開一次全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今後一段時間學校的安全工作,每月安全工作彙報會議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長負責召集。
第九條安全考核制度
實行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決制”和獎懲機制。每學年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處室進行一次考核,凡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資格,凡安全工作成績突出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條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德育處是學生安全教育的職能部門,其他處室要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法紀教育,全校教職工都是安全教育工作者。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每學期至少對全校學生進行兩次(期初、期末)集中安全教育,每月有安全教育班會。平時透過多途徑、形式和方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如:牆報、廣播、競賽、演講、演練等)。
第十一條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治安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健康與衛生安全教育、預防觸電與煤氣中毒安全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防邪防毒及其他方面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學校安全教育的目標:使學生樹立安全理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我救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範事故、抵禦暴力侵擾的能力。
第四章校園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校園設施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校園設施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餘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範圍內的設施安全負責具體管理。學校校舍、圍牆、活動場所、防雷設施、教育教學設施、特種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的標準,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消除安全隱患。對驗收合格的校舍要定期請相關部門進行勘驗檢查;對學校防雷設施,每年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要請氣象部門進行檢測;對學生頻繁使用、易造成成損壞的教學樓梯道扶欄、櫥窗玻璃、運動場體育場設施、教室內電器開關等要隨時進行檢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設施、場所、危房等,在隱患未能排除之前要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用電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餘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加強電源、電器、電線的檢查,嚴防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嚴禁學生在宿舍、教室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保衛科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餘各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加強用火管理,嚴禁將蠟燭等火源和易燃物品帶入學生宿舍,禁止在校園內焚燒紙張、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嚴禁學生破壞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有害有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教務處要落實專人管理教學所用化學危險物品。採購危險物品必須到持有國家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質量合格產品,並索取詳細使用說明書;化學危險物品購回後,必須進行嚴格驗收才能入庫保管室;取用危險物品必須經管理處室主任審批,並做好詳細取用登記。
第十七條課堂教學安全管理
教務處是學校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任課教師對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其餘各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職責要求,對工作範圍的設施安全負責具體管理。任課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應做到: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
(二)每節課前檢查教學活動場地器材,裝置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報告總務處維修。
(三)每節課清查缺課學生,並填寫《教學日誌》下課後及時瞭解缺課原因。對缺課原因不明的學生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絡,班主任並告知家長。缺課學生半天不到的,班主任書面報、德育處、教務處,兩天不到的,分別報分管副校長,校長並做出相應的處理。
(四)根據教學內容實際,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瞭解特異體質的學生,並給予必要照顧。
(五)教學內容要符合大綱或教學計劃的要求,教學組織要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私自調課、停止學生上課,不得私自組織學生課外集體活動,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教育制止。嚴禁侮辱、體罰和變相罰學生。
(六)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時,要及時採取相應的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學校、通知家長。
第十八條課間安全管理
課間安全管理指:早上課前、課間休息、中午休息、下午課外活動、放學、集會、晚睡時段學生安全管理。德育處是學生課間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值日領導、值周班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樓層值班人、食堂商店管理員、保衛科值班人員、宿舍管理員對學生課間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學生課間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一)課間休息:教學樓各樓層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和學生,運動區域(值日領導或值周班主任)。
(二)早上課前、中午休息、下午課外活動時段: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區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值周教師)宿舍管理人員和學生。運動場區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值周教師或體育教練)和學生。
(三)學生入學放學時段:,德育處值周負責人負責,保衛科負責校門區域及校門外學生通道安全秩序的維護。憑有效證件出入。
(四)課間操、升旗、集會:班主任隨班維持班級學生安全秩序。德育處負責組織。其他集會或學生集體活動,按“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應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九條住校生安全管理
德育處是住校生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值周教師、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員是住校生安全管理具體負責人。應做到以下要求:
(一)寢室衛生、器物擺放整齊、紀律秩序井然。
(二)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攀爬摔傷和防其他事故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三)每天學生就寢時清查學生人數,發現未按時就寢的學生要及時報告,正確處理。
(四)學生就寢期間,班主任要下寢室督促,並委派學生值日,輔導老師負責學生安全全程值班,有異常情況隨時處理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學校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品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和《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到以下要求:
(一)學校食堂、商店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其中食堂配備餐具專用洗刷和消毒等。食品貯存、加工、防蠅、防塵等必備的裝置設施。
(二)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定期進行培訓和體檢,對患有傳染病的從業人員要立即解聘或停業營業。
(三)建立食品採購,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嚴格的管理制度。採購食品做到定點、索證和登記;加工食品要符合衛生要求;貯存食品做到分婁、分架、隔牆、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銷售食品要堅持試嘗和留樣。
(四)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要做到每日三餐檢查,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五)向師生提供的純淨水、礦泉水必須索取《飲用衛生合格證》和《質量檢測合格證》。
第二十一條傳染病預防
學校校醫是傳染病預防工作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校園治安秩序管理
保衛科是學校校園治安秩序管理的職能部門,保安及相關人員對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具體負責。
(一)無論是上課期間,還是節假日,學校保安均要落實門衛及校園治安巡視及守樓護院晝夜值班人員;上課期間的週六和週日,行政值日要落實值周教師輪流值班;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實行學校領導輪流值班。
(二)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外來人員和車輛及學生進出登記制度,非學校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未經學校許可不得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將公共財物隨意帶出校園、校內物品出校,末經學校相關處室或物主的許可,門衛不得隨意放行;任何人員都不得私自將危險物品、管制器具、違禁物品帶入學校。
(三)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為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二十三條其他安全管理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按分工與職責要求,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若遇分工調整,由接任部門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章校外活動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應堅持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確保安全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措施不落實和不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審批,校長最終批准准予制度,並按“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
第二十六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一)制訂安全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必要時辦理相關保險手續。
(二)至少落實一名分管領導帶隊,並配備足夠的管理教師。
(三)出發前對學生進行專門的安全、紀律教育。
(四)吃、住、行等環節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嚴格管理和檢查,防止危及學生安生事故發生。
第六章安全應急處理
第二十七條晚自習停電應急處理
教務處、教育處、總務處、保衛科是晚自習停電全校安全秩序管理職能部門,值日領導具體負責安全秩序的指揮。晚自習停電,啟動《停電預案》,由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學生一般傷害事故應急處理
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在場教職工要立即對受傷害學生進行救助,並立即報告班主任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同時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作出妥善處理;若屬一般輕微傷害事故,則立即成立以分管年級領導任組長,班主任、保衛人員為成員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在24小時內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遞交事故發生,處理情況的書面報告。若屬較重的事故,立即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學校安全的副校長為副組長,保衛、德育、教務、總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為成員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在24小時內完成事故調查取證,兩日內寫出事故調查、處理的詳細書面報告,並報告縣教育局。
第二十九條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發生師生嚴重傷害或死亡、集體食物中毒、火災及其他群體性傷害等事故。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
自然災害事故主要指地震災害、洪水災害等事故。按《震災預案》和《防洪險預案》進行處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各處室、各年級組及教職工,若不履行相應的安全職責,違反有關規定要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學校追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後,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進行的行政,紀律處分,並根據其承擔責任比例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凡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受到學校及以上行政、黨紀處分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不予確認,不稱職並取消下半年評先、晉職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追究:學校校長、分管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在學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應職責或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司法部門追究:發生學校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學校的水、電、氣及食堂鍋爐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範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二、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裝置,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裝置、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和應急廣播系統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要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
三、應對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較集中場所列為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落實房屋安全防範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房檔案,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有資質的鑑定單位確認為危房的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嚴重的房屋,透過搶修、維護後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專業鑑定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五、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鍋爐、煤氣、化學物品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重點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文體活動等場所用電、用火安全進行管理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臺帳制度。
七、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實驗操作等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各類險情的能力。
八、透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九、制定和落實防火、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體系。應急預案要體現及時性、有效性。
十、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使師生掌握在各種突發性災難面前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將應急演練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具體人員。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或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並按規定及時報告。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校園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溫教辦計[20xx]24號《溫州市教育局消防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方針和組織機構
1 、消防工作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溫州市消防管理辦法》等消防法規。各處室段等部門必須執行本專業的防火安全規定。
2、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教處、總務處承擔,在溫州市公安消防大隊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向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分管校領導負責。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設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員,其它部門處室段等要設消防責任人,如有人員變動,要及時報辦公室備案。
4、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隊員由本校部分教職工和校保安隊員擔任。
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1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每年11月9日為“校消防安全日”。運用多種形式向全體師生、臨時人員等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救災逃生常識,利用火災案例等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適時組織各種防火、滅火、疏散演練。
2、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經常監督、檢查學校有關重點部位的安全,使大家有“防範勝於救災、隱患險於明火、責任重於泰山”的消防意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張貼防火宣傳標牌、標語,營造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氛圍。
三、消防安全規定和要求
1 、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加強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經常監督指導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確保責任人落實、規章制度上牆、防範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師生員工懂得救災逃生常識,杜絕火災事故或將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如司爐工、電工、弱電工等)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新建工程或房屋改建工程要嚴格按照防火要求設計,工程竣工後,需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所有建築均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門負責管理,不得丟失、損壞、不得隨意挪動或挪作它用。
4、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⑴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裝插座和私自增設電器裝置;嚴禁在有火災隱患的實驗室做實驗時離人。
⑵嚴禁用銅絲(或其它金屬絲)替代保險絲;嚴禁任意增大保險絲容量。
⑶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學校統一安裝空調、淋浴器等大功率用電裝置例外。
⑷嚴禁私自在寢室內使用電爐。因教學、科研等確需使用電爐的例外。
⑸嚴禁違章使用各類電器裝置、酒精爐、汽油爐;嚴禁坐(臥)在床上吸菸;嚴禁亂拋菸頭和火柴棒。
⑹嚴禁在學生宿舍和臨時工宿舍內違章用電,動用明火,使用蠟燭、應急燈。
⑺嚴禁在公共場所吸菸或動用明火;嚴禁在室內或走道焚燒雜物;嚴禁用可燃物作燈罩或用燈泡(管)烘烤可燃物。
⑻嚴禁封閉或堵塞消防通道;嚴禁挪用消防水帶或其它消防器材;嚴禁擅自開啟消防龍頭或損壞消防設施。
⑼嚴禁隨意焚燒樹枝、樹葉;在宿舍內做飯、炒菜、燒開水,要特別重視做好防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監督工作
1、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公安消防機關的重要指示,研究解決學校安全消防工作的有關問題。
2、後勤部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法規的規定,負責對全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部門處室段必須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監督,重視消防安全防範工作,重視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其它
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應高度關心和重視校園消防安全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現校園火災,任何人都有義務和責任迅速向校園報警中心報警,並積極參與撲救。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保證電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載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梯的執行使用必須取得有市區技監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電梯有總務處專人負責管理,執行鎖鑰匙專人保管,需用時有專人開啟執行,使用完畢及時關閉停運。
三、電梯每月兩次由專業(有資質)的電梯公司派專人進行維保。維保有記錄。
四、每年按期進行電梯年檢。年檢合格後再執行使用。
五、電梯機房門鑰匙專人保管。非電梯專職維保人員及學校電梯管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機房。
六、電梯進行維保時,電梯門前設明顯的作業指示牌告知,此時一律不得使用。
七、電梯不得超負荷執行。遇到故障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保修。
八、電梯嚴格控制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的運載,未經學校領導准許,不得運載。
九、使用電梯裝運物品,要注意保持電梯轎廂內的整潔衛生。
十、電梯管理人員、維保人員和搭乘電梯人員都必須切實遵守本制度。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範,配備防盜、防火裝置。
二、學校的實驗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財會室、網路中心等,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及時關門關窗。
四、加強裝置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欺檢查裝置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和部位。
六、學校保衛處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檢視、細防範,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況。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強化了我校廣大師生“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校師生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逃生能力、培養同學們緊急遇險時的團結協助精神,使學校安全疏散演練活動制度化。特制定此制度:
1、根據安全疏散預案,每學期安排一次;並將安全疏散演練與課間操集合結合起來。
2、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樓道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樓道踩踏、擠壓事故的發生。
4、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負責組織學生有序進出場,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5.組織學生開展安全演練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並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6.對安全演練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演練安全進行。
7.演練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演練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並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逃生等的個人訓練,既要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又要使其掌握基本的自救自護技能。
8、安全疏散預案演練結束後,要由行動總指揮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講評,重點分析存在問題,以達到演練的目的。
9.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演練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