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各班老師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在幼兒園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幼兒玩耍時保教人員必須在場守護。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家長會,讓家長了解幼兒園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每週各班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課。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和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

  九、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十、做好幼兒入保工作,爭取每位幼兒都能參加平安住院保險。

  十一、每天堅持晨午檢,發現幼兒有毛病經觀察10到20分鐘後如無好轉,必須通知家長領回家或詢問家長原因、徵求家長的意見就近為其幼兒拿藥。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

  全國教職工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嚴守崗位,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檔案,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後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並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籤,做好記錄。

  三、電器安全規定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幹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後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桌布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範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並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釦。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託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託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後,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七、門衛安全制度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園長允許後)方可進入。不帶幼兒來看園的一律按外來人員進行登記。來看園的家長或來園的人,每名教師均有義務陪同,直到離園,絕不允許讓其獨自留在園內。

  4、大門時時上鎖,不能掛鎖,隨開隨鎖。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如果證件不全或不認識的人來接幼兒,需給家長電話聯絡,落實後方可接走幼兒。

  6、熱情接待來訪家長,認真回答家長提出的問題,正面回答幼兒園及幼兒的基本情況,如不知情應引導專人回答並及時彙報家長的反饋意見。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4

  1.全園教職工應高度負責,嚴守崗位,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園內安全要有專人負責,加強保教人員的責任心。為防止幼兒丟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兒,每日晨檢結束即關閉大門,下午到時在開門。

  3.早晨來園和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早班教師提前在教室接待幼兒(因遲到或不在場引起的事故確認為責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等為重大傷害事故),接班教師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4.外出活動時,必須在幼兒園的統一安排下,選好安全場地,配足保教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教工要隨時清點人數。教育幼兒走路時不離隊,不掉隊,處處注意安全。

  5.教職工要意識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經常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幼兒不要亂奔亂跑,進園進班後不得擅自離開,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6.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檢時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7.帶班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帶班時不得隨便離開幼兒(特殊情況要交代其他教師),做到人在心在,時時處處關心幼兒,注意幼兒安全。

  8.門衛堅守崗位,對外來人員要進行詢問,不讓幼兒私自外出。有家長接領孩子時,要進行詢問。

  9.物品擺放安全,教師每天對班級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空調等進行自查,行政值班每天放學對校園班級進行自查,並認真記錄。總務每週定期對環境、設施、裝置的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0.園內煙燻、廚房火種,食堂人員要專門負責檢查。

  11.帶班教師,每天離園前要進行檢查,如:教室、午睡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12.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歧視、辱罵幼兒,不給幼兒造成精神傷害。

  13.教工在園內不使用幼兒物品,不叫幼兒為教職工傳遞物品、用具。

  14.炊事員、保育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規範操作,不得自作主張。

  15.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方,教會職工正確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能正確使用。

  16.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於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17.定期檢查園內設施,是否有油漆脫落,是否有帶釘、木刺、稜角、裂縫、拌腳的桌椅,地面是否過滑,臺階是否過高,大型玩具列界處有否鬆動等。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5

  一、管好用好園所的一切財物是全園師幼的共同責任。全園師幼都要樹立園所是我家、愛護,保護財產靠大家的思想,把愛園如家變成自覺行動。

  二、財物管理員,對園所財產負有管理、清查、維護等責任,對所有園產都要登記造冊,做到每學年一次清查,且帳、卡、物相符,對園所財物管理、運轉、流失等情況要及時向園長彙報。

  三、校產的使用實行借用制度,借用者,要按班級、學科辦理借用手續,借用物資要專人使用、專人管理,如有遺失、損壞應根據情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四、明確責任,各室責任人要時刻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確保自己工作、生活的處室不出意外,管理使用的物資不受損失。若自己處室因不關窗,不上鎖,管理疏漏等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本室責任人承擔,(含教室玻璃)。班主任是教室的責任人,當日的值日教師,是辦公室的責任人,特種教室管理人員是責任人,其他處室的責任人是使用人。各相關責任人要看好自己的門。

  五、強化門衛值班人員的責任心,門衛值班要確保24小時電話暢通,值班人員要敢於負責,不能膽小怕事。要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凡不明真像者一律拒之門外。每日傍晚應巡視各室一遍,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記錄,並告知園長,園所視情納入班級考核,夜間要定時巡查確保園所安全,並做好情況記錄。若因空崗、瀆職、造成園所財產受損失,一律個人承擔。

  六、造成園所財產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7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1)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並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並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範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遊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並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於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並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

  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並及時上報。

  6、按規定採集車輛行駛記錄資料,並確保資料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稽核處理,重要監控資訊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許可權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於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採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執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管理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總結安全管理經驗教訓,促進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現將安全管理臺帳工作規定如下:

  一、規範臺賬內容

  (一)法規檔案:有關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工作檔案。

  (二)組織領導: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安全組織管理網路、工作職責等。

  (三)管理制度:幼兒園基本情況、最新修訂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各類安全應急預案等。

  (四)安全管理:年度各類安全工作責任書、安全工作學期和年度計劃、總結,各類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紀要,幼兒園隱患排查整改、綜合治理等安全工作報表等。

  (五)安全教育:開展各類安全教育、組織師生參加各種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

  (六)檢查整改:各類安全工作檢查記錄,幼兒園安全日巡查記錄,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跟蹤督查情況記錄等。

  (七)預案演練: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災、防地震、防盜竊、防詐騙、大型集體活動等應急預案組織演練情況記載(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

  (八)事故案例:相關安全事故及處理情況的記載,對各類事故的反思總結等。

  (九)安全考核:各類安全考核的組織實施及結果等。

  (十)經費投入:安全設施裝置、宣傳教育活動等經費投入情況記載。

  二、嚴格臺帳管理

  (一)上述1—3項臺帳為長期使用,4—10項臺帳為分年度歸檔,隨時備查。

  (二)高度重視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及時收集、歸檔相關資料。

  (三)臺帳資料要求全面完整,圖文並茂,按上述條目逐項分類整理歸檔。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彙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並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控裝置日常維護工作,裝置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並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室登記後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釋出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園內的車輛,需經園領導同意後,在門衛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的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對進出園內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對信件和快遞要特別關注,嚴格把關,請被接受者開箱檢查核實後再取物。

  3、門衛對帶出園內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負責校園責任區衛生,保持乾淨、整潔。

  2、做好放學後的靜園工作,保證無外來人員打球、滯留、滋事,小商販和閒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閒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節假日的值班與護校工作。

  4、負責報刊的接收和分發工作。

  5、完成園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0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為保障幼兒園安全,為幼兒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具體內容如下:

  1、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2、藥物必須妥善保管,並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並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有專人負責。

  4、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的思想,把做好預防事故工作,提到高度來認識。

  5、保證園所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發生3、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在教育活動中去。

  6、稀飯、菜湯、開水等要進行降溫才能給幼兒食用,且要放在安全地方。

  7、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8、每天幼兒入園,值班人員要做到心中有數,中午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不認識的人來接孩子,一律不允許把孩子放走,凡接孩子的,除了孩子的父母,必須是工作人員熟悉的孩子的直系親屬和同事,其它人員來接幼兒,工作人員有權拒絕。

  9、滅火器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並學會使用,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0、嚴格現金管理,收費後及時送往銀行,保險櫃裡不得超過人民幣貳佰元,發薪日期要有兩人以上去領取現金。

  11、進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拉電閘,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12、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出現情況及時彙報,不得延誤,並嚴格遵守幼兒接送制度。

  13、園內出現各種事故,都要進行分析,做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1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後,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並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開啟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絡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並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並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後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絡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後方可入園。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 總務後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裝置、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裝置。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 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裡吮吃。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 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並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說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溼、防黴)

  第十五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汙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汙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 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 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二十五條 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幼兒園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食品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幼兒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幼兒園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i型昂揚那個的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加強幼兒在實驗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隨意接觸室內物品,防止幼兒受傷。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薄》、《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薄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予報廢。單價在20xx元以下的,由園長審批;單價在20xx元以上物品,或單價在20xx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報廢批次價值超過20xx元的,報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 、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幼兒人身安全。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4

  為規範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門的管理,確保校園安全,特制定岫巖縣學校(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憑學校統一製作的標誌牌或名籤進出校園。

  2、學校守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並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幼兒園)守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學校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批同意的請假條,守衛人員對照學生名籤查驗登記後可放行,並將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老師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接待外來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接待外來人員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6、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老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7、上課期間,學生家長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學校(幼兒園)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方可進入。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必須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9、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守衛人員打招呼,並按學校規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10、上級視察工作時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1、守衛室對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2、守衛室對帶出學校的物品要進行查驗,查驗核實並登記後方可放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活動秩序,保障我園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幼兒園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園按上級教育部門要求並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園長是本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年級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定期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開展多樣化安全教育活動;每班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教育局,一份交派出所,一份園內留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幹部24小時值班、專職保衛護校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活動的管理,保證園內活動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園內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保教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情況,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6、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教育局。

  7、幼兒園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8、幼兒園對各室安裝防盜門窗,並安裝影片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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