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
宿舍是學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場所之一,搞好學生宿舍的內務、衛生,對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給同學們創設一個整潔、有序、安全的宿舍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潔。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後,應整理各自內務(要求:蚊帳靠牆垂掛收起,被子疊成方塊,左右床兩面相對。桌面和櫃頂要保持乾淨,物品要擺放整齊,鞋子排列於床底下巧行,其它生活用品擺放要整齊)。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掃室內、後陽臺及門前走道衛生兩次。並及時清倒垃圾於室外衛生桶內。宿舍門窗每週至少要擦洗兩次,保持明亮乾淨。衛生間每週至少用潔廁精洗擦兩次。
三、檢查評分標準:每個宿舍一週內的衛生分滿分分。
四、獎勵
四周內衛生分達到“星級宿舍”標準的,將在宿舍門上掛星,以示榮譽。並於期末按有關標準給該班加分。綜合宿舍被評為“星級宿舍”,該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應班級期末總分。
五、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評分標準:
床上不潔,每人次扣分;
地板、後陽臺不拖洗扣分;地板、後陽臺、門前走廊有紙屑、果皮或雜物各扣分;
天花板上有蜘蛛網的扣分;
門窗不淨或亂寫、亂畫、亂貼,各扣分;
衣服、毛巾、襪子亂掛於室內,每件扣分;
鞋、桶等生活用品亂放,每人次扣分;
室內、陽臺上有菸頭扣分;
室內垃圾不及時倒掉或桌椅亂擺各扣分;
宿舍不按時關燈的,每次扣分,並記次違紀;
內外牆壁上亂寫、亂貼、亂畫各扣分;
水桶、潔廁精、廁所刷、掃把、拖把、垃圾鏟(筐)等,每缺一件扣分。
綜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數平均扣除相應班的衛生分。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2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舍務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內。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要認真負起安全檢查責任,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
7、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點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一經發現嚴加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3
1、地面:清潔,無痰跡、積水、汙跡、果殼、廢物等,無雜物或垃圾堆放。用拖把拖乾淨,禁止水衝.
2、門窗、牆壁:室內牆壁、天花板、燈管無灰塵、蜘蛛網、汙損,牆壁整潔無塗畫;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糊紙及貼物,牆壁無汙跡。
3、生活用品:洗漱用具歸類擺放,整齊統一。小物品收放整齊,床下鞋子擺放整齊,鞋跟向外成一線,床下無雜物亂放。
4、床上用品:被子要疊放整齊(統一為方塊型)統一放在一頭;枕頭下面不要放雜物,放在床頭,方向一致;床單幹淨、平整,蚊帳掛起,整齊,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曬,保持乾淨,健康。
5、宿舍文化和整體效果:整體效果良好,室內乾淨、整潔、美觀、舒適,,物品擺放整齊。
以上宿舍衛生標準,由各宿舍長負責帶領本宿舍成員嚴格執行。衛生委員負責每天檢查各宿舍衛生,對於不合格的宿舍進行記錄並通報該宿舍定期整改。班主任教師將進行不定時檢查,如發現不合格寢室,按照相關班規進行處罰。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4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員和住宿學生,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公寓。
(二)住宿學生和本校職工進入學生公寓必須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動出示本人證件。
(三)來訪人須主動出示本人證件,並如實填寫會客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四)女生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找人可與值班室值班人員聯絡。
(五)嚴禁將機動車和腳踏車放入學生公寓。
(六)攜(載)物品出公寓,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經值班人員核查物證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門。
(七)學生公寓大門前禁止設攤和停放車輛。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重大和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和部門。
(九)公寓大門晚間關閉時間:每週日-週四22:30,週五、週六23:30。晚歸學生必須主動出示學生證並登記方可進入公寓。
(十)凡違反門衛管理制度,不聽勸阻,無理取鬧,妨礙值班人員工作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對學生住宿管理,建立文明、健康、安全、整潔、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守紀律、愛勞動的良好習慣,強化學生團結友愛、互相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各學生宿舍樓設層長,由自管會男女生部幹事擔任,為更好的發揮層長對宿舍的管理與服務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責與許可權
層長是宿舍樓樓層的學生負責人,負責做好本樓層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各樓層實行層長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強化服務意識,深入寢室,加強與宿舍成員的思想溝通,掌握思想動態,認真聽取學生對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見要求並及時整理上報。
2.定期開展舍長會議,每週至少一次,做好會議記錄。
3.做好衛生檢查,督促學生搞好寢室衛生,做到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認真做好記錄,按時上報檢查結果。
4.儘快熟知本樓層各寢室成員,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彙報。
5.做好宿舍本樓層夜間查房的人數清點,做好記錄。突發情況的處理彙報工作。
6.熟知自管會章程,扣分細則,明確自身責任。
7.在工作中公正嚴明,帶頭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本考核細則。
8.建立工作日誌,認真做好記錄,定期與其他層長進行交流。
二、考評標準、辦法及獎懲制度
層長考核實行績效考核,並進行亮化打分,滿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層長職責所規定的任務為及格分60,餘下40分為考核人根據層長在工作期間表現及成績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學生處、系部、自管會等部門所佈置工作,為系部宿舍的榮譽或發展作出顯著貢獻的加個人分15分;
2.主動為宿舍服務、管理建設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議並被採納的加5分;
3.能夠妥善處理好職責範圍內各成員之間的關係,並能不計得失主動協助本樓棟的其他相關工作的加5分;
4.所負責樓層整體良好,各宿舍氛圍融洽,衛生狀況良好,且有優秀典型宿舍出現,加個人分15分。
5.透過自己的服務與管理,所負責樓層宿舍狀況明顯改善,加個人分15分。
6.因個人原因造成部門扣分,自管會名譽受損,扣個人分10分;
7.作風散漫,未真實記錄工作日誌、如實反映樓層宿舍狀況的扣個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處以警告處罰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響的考核人員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評時間及人員
1.考評按月和按學期進行,每月評選結果在自管會例會上進行通報;每學期進行學期工作總評,具體時間為每學期的期末考試前一週完成本學期的考評工作,其餘時間列入下學期考核範圍。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長、對各層層長按照上述考核辦法對層長進行考核打分。
四、獎懲辦法
凡層長學期量化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7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1.凡被評為學期優秀者將頒發榮譽證書,加個人綜合考核分10分,並享有自管會副部以上優先錄用權;
2.凡被評為學期良好者享有優秀學幹評優先選權,加個人綜合考核分6分;
3.學期工作為及格者,加個人綜合考核分2分;
4.學期工作為不及格者,予以退除。
凡查實符合以下情況者予以警告:
①在一學期中無故缺席寢室長相關會議與活動累計超過2次。
②私自在樓棟裡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但尚未造成後果者。
③在擔任相關職務工作期間翫忽職守尚未造成後果者。
④在工作中出現徇私包庇現象超過1次者。
⑤在工作中因出現意見分歧而辱罵同學者。
凡查實符合以下情況者予以即時退除:
①私自篡改衛生檢查記錄或提供虛假資料,予以退除。
②在一學期中累計警告2次者予以退除,在一學年中累計警告3次者予以退除。
③凡私自在樓棟裡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並造成後果者,予以退除。
④凡在樓棟中拉幫結派、散播謠言、影響正常工作的予以退除。
⑤在任期間受到學校任何處分或成績有不合格者予以退除。
⑥工作期間翫忽職守直接造成後果者予以退除。
⑦在一學期中無故缺席例會及相關會議或活動累計超過3次的予以退除。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6
為確保學校學生宿舍安全,保障學校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創造一個安全、文明、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減輕學生家長的壓力和焦慮,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證學校秩序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尤其是對有學生寄宿的學校來說,宿舍安全問題更是學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發生火災、校內傷害、流行疾病等惡性事故,就會對學校、學生、家長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此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為了消除宿舍安全隱患,防止和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確實抓好學校的宿舍安全防範工作,學校要求政教處重視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處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擬定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堅決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痺思想和瀆職行為。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學校成立學生宿舍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政教處主任為副組長,政教處為職能部門,宿管組長、生活老師、宿管工作人員為組員實行三級管理。 各級宿舍安全工作負責人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實際、掌握情況、狠抓制度落實,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常規檢查,發現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並迅速解決。
三、制定制度,提高職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凡要求住宿的學生,須填寫好《寄宿生登記表》。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交清住宿費後,憑發票由宿管老師統一安排寢室、床位,辦理住宿登記,寄宿生須按宿舍管理人員指定的床位就寢,不得私自調換寢室和床位。住宿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遺失應及時到政教處補辦。
2 、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學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學校規章制度,準時進出宿舍,按時就寢。熄燈後不得串門、洗衣服,不得大聲講話,入睡後不得再出寢室。
3 、寢室內不得出現明火,嚴禁使用蠟燭、點燃的蚊香;不得損壞安全、消防和用電設施;嚴禁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拴掛蚊賬。
4 、宿舍內不得打撲克、下棋、搓麻將、賭博。嚴禁吸菸、喝酒。
5 、每個寢室設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室人員的值日安排和紀律監督。室長應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有困難和同學商量解決,營造一個溫馨、和諧、整潔的“家”。有問題報告老師,幫助同學糾正錯誤。督促檢查本宿舍衛生、紀律。準時參加室長工作例會。
6 、寄宿生住校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須憑班主任的准假條,交宿舍管理人員留底後方可回家。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搞好文明宿舍建立活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宿舍衛生包括學生個人衛生,學生宿舍室內衛生和公共衛生三個部分。規定了學生宿舍衛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檢查、評比學生宿舍衛生的標準與依據。
第三條 學生個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規律,積極鍛鍊身體。
2、經常洗澡、理髮,及時換洗衣服、床單、枕巾。
3、個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規定擺放有序,整齊合理。
第四條 宿舍內衛生由該宿舍全體人員共同負責,實行輪流值日製度(室內人員每人值日一週)。
宿舍值日生的職責是:
1、按宿舍衛生基本要求和學生室內物品擺放標準打掃整理房間。
2、督促本宿舍同學整理個人衛生,按規定擺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規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條 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1、門窗:門窗潔淨,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糊紙及張貼物。
2、地面:地面整潔無痰跡、積水、汙跡、菸蒂、果殼、廢物等。
3、牆壁:牆壁整潔無塗畫,無張貼字畫及亂貼裝飾物品。
4、床:床上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幹淨平整。
5、桌子:桌面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
6、空氣:室內空氣清新。
7、宿舍儀容:宿舍面貌應文明、整潔、高雅,室內物品擺放得當、合理,無亂拉繩索、電線,亂晾掛衣物及其他破壞整體形象的物品,不用違禁物品。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生常規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起床後迅速整理內務工作,由值日生打掃衛生,離開前關好門窗。下晚自習後,立即回宿舍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準備就寢,舍長查清人數後報宿管人員,值班人員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髒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2、熄燈後,不能在宿舍內說話、吵鬧,影響其他人休息;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後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熄燈就寢;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及時關燈,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況,經允許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菸、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安全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能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准,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門前或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髒水;
14、不能把手機、隨身聽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牆壁等處亂貼亂畫;
16、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三、檢查、評比標準:
(一)宿舍紀律:
1、晚寢熄燈鈴響後不就寢,說話、打鬧等每人次扣2分;玩手機、遊戲機等每人次扣5分;外出玩耍(上網等)夜不歸宿者或留宿他人者,每人次扣10分;打架者扣10分。
2、私自更換床位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4、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5、課間無故進入宿舍而無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6、宿舍紀律較差,扣5分,若是混合宿舍,不明確責任人則分別扣宿舍內班級5分。
7、沒有班主任批准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並給與相應處分。
8、吸菸、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
9、破壞室內外設施,除索賠外,每人次扣5分。
(二)、宿舍衛生、內務整理:
1、衛生(5分):要求打掃乾淨,垃圾清除,無汙水,床底等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窗玻璃乾淨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乾淨無塵土;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暖壺、洗刷用具等相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不得亂放。值日生未打掃者扣班級5分,垃圾未清除、打掃不徹底、垃圾傾倒於門口處、物品擺放雜亂等酌情扣1——3分。
2、床上:要求被子、枕頭摺疊擺放整齊,統一放一端;床面伸展、乾淨,無飯渣、雜物等;.不疊被每人扣2分,卷苫、席者每人次扣2分。
3、鞋、盆:每人的鞋、臉盆必須整齊擺放在床下;否則每次扣所在班級1分/每人次。
4、牆壁:牆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否則每次扣1分/每人次。
5、門前大小便者每人次扣10分。
(三)、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紀律、衛生、內務等管理事務;
2、值日生負責好本寢室本天的衛生、物品排放等情況;舍長要做好督促、指導;
3、宿舍紀律、衛生、內務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教幹、班主任、學生會檢查,成績記入班級量化管理積分。
4、宿舍內有違紀現象,而不能明確具體學生的扣本宿舍學生所在班級積分;
5、對於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協同管理。宿舍整體扣分、衛生得分為各班共有;
6、住宿生腳踏車擺放與走讀生腳踏車擺放一同抽查記分;
7、根據檢查積分等情況,每月評選“文明宿舍”,學期末根據宿舍紀律、衛生、內務整理等情況評選優秀舍長,並給所在班級加5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9
學生宿舍作為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著“以育人為根本、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為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為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入宿
1. 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內,經學院稽核、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後方可調換。各類申請表格請至xxx下載。
2. 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丟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並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後補配。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 學生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4. 安裝空調的寢室,住宿學生應按照《空調租賃協議》相關內容執行。
二、作息制度
1. 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週日-週四:23:00
考試期間:24:00
週五、週六、節假日:通宵供電
裝有空調的學生寢室,應按照熄燈時間自覺熄燈。
2.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床,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大門。
3. 學生熄燈後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並按規定登記。對於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後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反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 宿舍樓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板、捲髮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 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 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錶,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床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板與充電應急燈等。
4. 嚴禁使用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5. 嚴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寢室成員住宿。
6.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 嚴禁吸菸、酗酒、賭博、搓麻將、打架鬥毆等違紀行為。
8. 嚴禁宿舍內停放腳踏車,樓內禁止飼養寵物。
9. 嚴禁宿舍內放置管制刀具。
10. 嚴禁高空拋物。
11. 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寢室切斷電源。
12. 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為規範
1. 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傢俱、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 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
3. 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內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並扔到指定垃圾箱內。宿舍內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將飯菜倒在水槽裡,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牆面亂塗、亂畫、亂張貼。
4. 學生應維護宿舍內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內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動。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有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的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 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 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 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採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 每學期開學初,各寢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的用電額度。
3. 電錶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錶剩餘電量低於20度時,電錶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為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復供電。
六、退宿手續
1. 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並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 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 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內的傢俱、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裝置的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的,按照《住宿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照價賠償。
4. 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內的乾淨整潔。
5. 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 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
1. 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範之家”。
2. 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並對申報的寢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 凡被評上的寢室將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寢室內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 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寢室必須為“合格之家”。
5. 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寢室必須為“優秀之家”。
6. 每學年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模範之家”的申報評選。
7.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寢室內務,對寢室每週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資料庫管理,並在宿舍樓內公佈。
8. 寢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寢室衛生專案為零分。
9.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寢室情況,並彙總反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評為“優秀之家”、“模範之家”的寢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寢室”的稱號。
八、違章處理
1. 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為10分,凡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 內務衛生成績低於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內出租床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從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鬥毆,破壞公物、高空拋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學生在宿舍樓內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錶、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 凡認識態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並抄送學院。
11. 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5分的,在宿舍樓內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將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內張榜公示,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內公佈一次,以學年為單位累計。
12. 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於兩天內搬離寢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後,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 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核准後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並向全校公佈。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住讀學生,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挺設定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資訊,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資訊。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資訊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絡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資訊。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資訊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汙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汙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汙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裡、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汙跡、菸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汙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汙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汙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菸、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裝置,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裝置、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裝置,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積極支援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菸;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訊、影片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禦穢、色情、低俗朽等網上資訊,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影片、軟體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絡、查詢。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絡,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檢視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絡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絡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保持聯絡。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絡。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並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1
為了給同學們營造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同時使學生們養成良好的社會道德,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學生住宿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調整宿舍。如因特殊情景確實需要調宿舍者,必須向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根據情景予以調整,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宿舍。
2、學院實行集中住宿與管理,作息時間為早6:00開樓門,週日—週四晚22:30鎖樓門,晚23點熄燈休息,週五--週六(節假日)晚23點鎖樓門,23:30熄燈休息。學生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自覺熄燈。
3、嚴禁未經批准的晚歸、夜不歸宿等行為。22:30後進公寓區的學生即視為晚歸,23:00後未進入公寓的視為夜不歸宿。晚歸學生必須出示學生證、身份證並在本樓宿舍管理人員的《晚歸記錄簿》上登記,學院鋼鐵連、大學生自律委成員、各系行檢委於每晚22:30後對學生宿舍進行抽查,並按照《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為保證公寓安全不準在學生宿舍會客或留宿外來人員。
5、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由學生自行負責,要本著乾淨、文雅、舒適、優美的原則進行佈置。
6、學生宿舍是學生團體生活的地方,必須講究禮貌住宿,堅持居住區的安靜,任何人不得在樓道、宿舍打架、鬥毆、聚眾賭博;不準在樓內踢球、拍球、大聲喧譁。
7、學生在宿舍使用計算機網路應貼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應養成良好的、禮貌的上網習慣,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學生必須愛護公寓樓內和室內配備的各種傢俱、設施,不準隨意挪動、拆卸、改變其原貌,宿舍內的公共傢俱、設施出現被故意損壞的情景,由該宿舍長查明原因,分清職責。主要職責人按傢俱、設施的現價或維修價格賠償;如原因不清、職責不明時,則按該宿舍成員均攤賠償處理;如故意損壞情節嚴重者,賠償後還要給予主要職責人相應的紀律處分。、學生入住後,應由宿舍長代表本宿舍成員與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簽署《學生公寓安全與財產管理職責書》,一式三份,由各宿舍長及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分別保管,宿舍長組織本宿舍成員對《學生公寓安全與財產管理職責書》進行貫徹學習。
2、不準在牆壁、門窗、傢俱、床鋪上亂釘釘子,亂貼亂畫,床上不準掛床簾。
三、衛生管理
1、每宿舍選舉舍長一人,每一天派值日生一人,輪流值日負責內務衛生,每週全體宿舍人員進行一次大掃除。
2、學生宿舍實行定時整理內務衛生制度,每一天早8:00前將宿舍內務衛生清理完畢,將垃圾務必集中倒入樓下的垃圾桶內,不準在樓道內或從視窗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丟紙屑、潑汙水;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
3、不準在牆壁、門窗、頂棚上亂塗亂畫,甩墨水、抹汙垢;嚴禁在樓道內停放腳踏車及燃燒廢紙等雜物,嚴禁在任何地方張貼廣告。
四、安全規定
1、任何人不準將外來閒雜人員領入學生宿舍樓,嚴禁留宿校外人員、留宿異性,一經發現,按照《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2、不準私自撬門鎖、暴力破門。門鎖損壞、鑰匙丟失,要及時向學生公寓中心申請維修、更換。
3、室內無人時要隨手鎖門,以防被盜。
4、嚴禁在宿舍內、宿舍間私拉電線、網線,嚴禁宿舍內使用或存放以下違禁物品。包括:火柴、火機、酒、蠟燭、吹風機、熱得快、電飯鍋、電水壺、電磁爐、飲水機、大功率檯燈、酒精爐、酒精燈、變壓插座、不合格插座、刀具、鞭炮、彈弓、易燃易爆物品等,對於查處到違反安全用電的情景,要落實到學生本人,並依據《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和《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對學生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
5、嚴禁在宿舍內餵養狗、貓等寵物。
6、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從事經商、代銷代售等盈利性或經營性的收費服務活動。嚴禁私自在公寓區從事商業經營、宣傳活動。
7、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區內為無煙校區,嚴禁學生在學校內吸菸、喝酒,對由於吸菸引起火災等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喝酒引起事端者,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據《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搞好文明宿舍建立活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宿舍衛生包括學生個人衛生,學生宿舍室內衛生和公共衛生三個部分。規定了學生宿舍衛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檢查、評比學生宿舍衛生的標準與依據。
第三條
學生個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規律,積極鍛鍊身體。
2、經常洗澡、理髮,及時換洗衣服、床單、枕巾。
3、個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規定擺放有序,整齊合理。
第四條
宿舍內衛生由該宿舍全體人員共同負責,實行輪流值日製度。
宿舍值日生的職責是:
1、按宿舍衛生基本要求和學生室內物品擺放標準打掃整理房間。
2、督促本宿舍同學整理個人衛生,按規定擺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規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條
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1、門窗:門窗潔淨,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糊紙及張貼物。
2、地面:做到“五無”即無痰跡、無水跡、無紙屑、無果殼、無廢物等。
3、牆壁:做到“四無”,嚴禁“四亂”。即做到無蜘蛛網,無汙跡,無手、腳印。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床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5、空氣: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
6、宿舍儀容:宿舍面貌應文明、整潔、高雅,室內物品擺放得當、合理,無亂拉繩索、電線,亂晾掛衣物及其他破壞整體形象的物品,不用違禁物品。
第六條
宿舍室內物品的擺放標準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應疊成豆腐塊狀,一律放於床頭靠窗位,枕頭、枕巾放於其上,床單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隻能擺放三雙日常用鞋,且擺放整齊。床下其他物品應盛入紙箱內靠牆整齊擺放。
3、牆壁:牆壁無張貼圖畫,無亂掛衣物。
4、臉盆:,臉盆一律放於床架上面。
5、衣櫃:衣櫃做到內外有序,即櫃內衣物放置有序,疊放整齊;常穿衣服放上面,櫃外用品擺放有序。
6、窗臺:窗臺上按學校統一要求整齊擺放牙杯、飯盒,窗臺下整齊擺放熱水瓶。
7、毛巾:毛巾四角對齊整齊晾在毛巾繩上。
第七條
宿舍公共衛生的要求
1、不在樓道潑水、吐痰、堆放雜物和垃圾。
2、不在宿舍內做飯,使用電熱器。
3、不向窗外倒水扔東西。
4、保持廁所、水房清潔,不在水池內倒飯菜,剩飯菜倒於泔水桶內,大小便入池,並做到便後放水沖洗。
5、保持牆壁乾淨,不亂塗亂畫、亂張貼啟事。
6、不準在樓道內打踢一切球類。
第八條
學生宿舍衛生由總務辦公室負責,每個月檢查2—4次,分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佈並記錄在案。
第九條
每學期的評定工作
每學期末,總務處和學生會幹部根據每月檢查情況,評選衛生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宿舍,並將評選情況通報,作為星級文明寢室評比的一項重要指標。
對衛生不合格寢室,累計兩次者,取消本學期星級文明寢室評比資格。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3
一、住宿生要服從宿舍管理老師安排,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用餐、洗澡、就寢,做好值日,起床後要自覺整理好床鋪。
二、所有住宿生應愛護公共財物(含一切生活設施),要節約用水、用電,自覺統一按規定擺放好個人的生活用品。要保持宿舍區環境的整潔,不能在牆上亂塗亂畫。如有損壞,應按價賠賞。
三、所有住宿生不準將尖銳鐵具和火種等帶進學校,不準玩火、玩刀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不得私自接電燈、觸控插座,燈具破損要請值班教師維修。上下床鋪要注意安全,不準在床上嬉鬧。
四、上課時,任何住宿生不能擅自回宿舍,晚寢時,不得隨便串門、大聲喧譁和追逐打鬧。
五、所有住宿生均應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私自調換床位。
六、住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習下課後,不得私自離校。
七、住宿生不準私自外出,住宿生外出必須向值班教師寫出請假條,經批准後由家長接走,並做好出入登記記錄和值班記錄,不允許自己回家。學生第二天到校後找值班教師銷假。
八、要妥善保護好自己的物品,不準私翻和擅拿他人物品,不準往宿舍帶各種零食。家長帶回物品時必須有___名以上同室同學在場。如果有較多的錢,要寄存班主任或管理老師處。
九、值班教師要天天點名,發現有人未準時回寢,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及時處理。
十、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被套、床單等要定期進行清洗,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和頭髮。飯前便後要洗手,洗手後要及時關好水龍頭。
十一、每個寢室由宿舍管理老師排出衛生值日表,當天值日生必須認真打掃、整理,做到地面無果殼、紙屑,被子、鞋子、毛巾、衣服、熱水瓶,牙刷杯等要按規定擺放整齊,全天保持乾淨,乾燥。(被子疊成方塊狀,放在靠門一頭,枕頭放在靠窗一頭,床面要平整,床單要清潔;鞋子一律放在床鋪下方置鞋架子上;毛巾按照乾淨程度進行摺疊掛放;衣物摺疊好一律放進床下抽屜內,牙刷,熱水瓶等生活用品按秩序的擺放在桌子上。)洗手間無積水,無異味,水池內外潔淨,垃圾要及時倒掉。每天早、中、晚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清新。
十二、每個寢室的寢室長髮現同學生病時及時向值班教師反映,立即救治。
十三、晚上要教師值日陪住,對學生宿舍進行查夜登記,加強夜間巡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十四、住宿生的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供兩個常用的電話號碼,有特殊情況時能及時聯絡到家長。要求開通校信通或優學通,能夠及時瞭解到學校的動態資訊,按時接送孩子。
十五、住宿生上課期間禁止回宿舍。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係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負責,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第三條 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宿舍工作人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並會使用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防栓。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現起火時要立即報警,並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要按照學校規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員為骨幹、學生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 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定。在學生宿舍中佈設電源線路,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有專業電工施工,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經保衛部門批准。
第五條 學生宿舍要建立門衛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紀律。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要進行登記。持物出宿舍時應查驗身份證件,並對所持物件進行登記,特別是對計算機出樓要嚴加盤問。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學生所在院、系領導批准並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部門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不聽勸阻交保衛部門處理。
第六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為的,宿舍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一經發現,保衛部門要扣留產品或物品,嚴格查對其證件,對無證或證件不齊的人員沒收其物品,並進行處罰。
第七條 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腳踏車,嚴防在出現突發事件時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建築設計的緊急疏散通道要能隨時開啟,禁止將疏散通道隔斷作其他用。
第八條 學生宿舍要設定安全可靠的曬衣架,凡有陽臺的宿舍曬衣服只能在陽臺內進行。沒有陽臺的宿舍在窗戶外或走道內設定曬衣架,必須使用曬衣叉收曬衣服,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站在曬衣架上、站在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第九條 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貴重物品等,要加強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並加密碼。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出求助資訊,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衛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衛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十條 學生在宿舍內放置的計算機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關於加強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管理的規定、制度使用計算機,禁止使用計算機收集、製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黃色、影響學校穩定等資訊。
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定主動上交保衛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並迅速報告保衛部門,保衛部門要立即派人收繳,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鬨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學生宿舍區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廣告。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5
一、學生宿舍樓衛生管理
(一)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
1、樓梯、走廊等公共場所由相對應宿舍負責,實行門前“三包”,每日打掃兩次,保持地面清潔,牆面乾淨、無蜘蛛網、無明顯垃圾,無衛生死角。
3、嚴禁在樓內隨地潑水、吐痰、燃燒廢紙、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4、嚴禁在宿舍樓內樓外牆壁上張貼字畫、塗寫、刻畫。
5、嚴禁隨地大小便。
6、宿舍內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雜物。
(二)學生宿舍內部衛生
l、學生宿舍內部衛生由本宿舍成員負責,宿舍長安排,輪流值日,堅持做到每日一清掃。
2、學生禁止把早、午、晚飯帶入宿舍食用。
3、宿舍內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將其倒入垃圾池,不準將垃圾掃到宿舍門外。
4、宿舍公物擺放要按學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擺放。
5、宿舍內玻璃乾淨明亮、燈具無塵土、門、窗框無汙物,窗臺無雜物。
6、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牆壁無塵土,無蛛網,無雜物。
7、地面乾淨,無痰跡,無果皮、紙屑等。
8、箱子上及空鋪上的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9、宿舍內牆壁上無任何不健康張貼物,可適當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亂接,晾掛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疊放整齊,不拖沓,床上無其它物品;床單、枕巾乾淨,床單抻平整,無褶皺;個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擺放整齊。
11、學生宿舍門外牆壁及宿舍所對應地面位置,歸屬各宿舍衛生區,實行門前“三包”,保證牆壁無球印、腳印汙染,地面無垃圾物,無潑水現象。
(三)衛生用品管理使用辦法
1、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主要包括:掃帚、垃圾桶、清理用具,其中,掃帚、垃圾桶、清理用具由學校發瘋放,學生宿舍內衛生用品由舍長負責管理,。
二、宿舍紀律管理
1、睡眠鈴聲響後,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錄音機,熄燈後不得使用手電,不得使用檯燈。
2、在樓內輕手輕腳,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譁。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不得自行串樓層、串宿舍。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家長親自找班主任或生活教師請假並簽名。
5、在上課和上晚自習時間,住宿生未經教師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
6、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教室上晚自習。
7、晚自習下課鈴響後,學生應在十分鐘內關好門窗,關好燈,按鈴聲提示迅速離開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準備工作.
8、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錢、借物要按時、及時歸還。
9、住宿生個人物品放在小櫃內,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
10、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嚴禁男士(含家長)進入女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