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4篇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裝置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負責選礦廠的裝置管理工作,以提高裝置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為根本目的。

  2.負責選礦廠裝置檢修計劃的編寫、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驗收工作,並做好詳細的記錄。

  3.做好選礦廠裝置檔案及資料整理工作,協同生產管理小組做好裝置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

  4.負責選礦廠備品、備件的庫存及質量管理工作。

  5.做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月計劃,並落實購貨情況。

  6.做好裝置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廢清理工作。

  7.做到每週2~3次的裝置巡查,並做好記錄,使裝置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裝置事故應儘快搶修,事後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裝置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裝置管理提供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的依據,是管好裝置和基礎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1、有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特種裝置要有安全技術檔案,並應逐臺分別建檔(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使用證、註冊註冊登記表

  (3)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裝置重大維修修、改造的有關技術檔案;

  (7)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安全技術檔案必須齊、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4、公司檔案保管員負責保管和供應公司圖紙、技術資料。

  5、裝置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裝置調撥,裝置報廢后,首先向質監部門辦理登出手續,然後檔案由公司檔案保管員封存。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提高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裝置的管理達到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機電裝置的管理由裝置管理小組負責。機械裝置的使用和保養,承交各工段負責。機械裝置的大、中維修及臨時搶修、定期重點維修,由機修工段負責。電氣裝置的一般使用,由生產工段負責,其維護和保養、檢修,由電修工段負責。

  2.凡交給各工段負責的機電裝置,必須由熟練工操作,裝置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必須進行週期性的清理檢查。

  3.所有機械裝置的大修、中檢、搶修,由機電修工段工段長具體負責,各相關工段協助完成。

  4.所有電氣類裝置的大、中搶修,由電修工段具體負責完成。使用歸各工段,維護保養由電修工段,檢查執行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5.計劃檢修由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工段長親自督戰,對重點檢修的突擊性任務,或一般性的檢修專案,以機修工段為主,以相關工段操作工為輔完成;屬於電氣類的以電修工段為主、相關工段配合完成。

  6.突擊檢修、裝置安裝、工藝改造等任務的完成,須由一名主管廠長負責,以機修工段為主,裝置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現場指導,共同完成。

  7.無論搶修、安裝及計劃檢修,電修工段須派1到2人配合,檢修專案及質量驗收,由裝置管理小組成員、機電工段共同負責;對時間、時限、人員、維修情況,必須做好記錄,並交技術資料室存檔。

  8.在搶修、計劃檢修時,機電工段長、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檢修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研究方案,並組織搶修;爭時間,搶速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9.各工段對本單位使用的裝置,要儲存一個完整的運轉記錄,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定期對此進行檢查;凡填寫不認真,胡寫亂畫,將進行處罰。

  10.安全文明生產檢查,尤其對關鍵裝置的檢查,不得出現“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1.裝置出現故障時,機電修工段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不得拖延時間,貽誤生產。

  12.凡備用的裝置,機電修工段必須做到預備隨時待用,絕不允許出現備用裝置無法使用的現象。

  13.凡維修的裝置,機電工段必須堅持以修為主,避免一壞就換的現象。

  14.各工段內的起重機,須由有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操作,其餘人員禁止操作。

  15.起重裝置(如電葫蘆,千斤頂等)統一歸庫房管理,使用時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16.檢修期間要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停機制度。

  17.對無礦停機或由於裝置故障而停機的情況,必須及時通知值班人員,並按生產排程制度上報公司排程部門。

  18.機電工段必須認真執行《關鍵裝置巡檢制度》,必須每日派人到現場檢查,並做好記錄。

  19.對於常用裝置、備件及定額消耗材料,庫房要建立臺帳,做好記錄;凡能提前備用的,必須提前領到庫,以便檢修。

  20.機修人員要按規定定期對機床進行維護保養。

  21.凡生產工段裝置出了問題,不及時彙報影響生產者;或是因機電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備件、材料,無法維修,卻不及時彙報情況的,將按公司及選礦廠有關規定處理。

  22.潛水泵為生產中出現問題而備用,由機電工段維修、保管。

  23.凡因裝置發生了事故,搶修結束後,必須召開事故分析會,由生產技術部帶頭負責,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公司。

  24.材料、備品、備件採購計劃,均由各工段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常用物資計劃一般不再報。

  25.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按有關規定對裝置實施管理,其主要工作範圍為:全選礦廠所存裝置檔案、資料、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檢修計劃、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管理、備品備件及質量管理、裝置的更新報廢管理,主要裝置的檢查、檢修中更換大型備品備件的記錄管理等。

  26.此規定依據公司有關制度制訂,從簽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學校使用的特種裝置應當由國家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制造、安裝和改造。裝置使用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學校應當建立特種裝置資料檔案。

  二、在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前,學校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將有關情況告知特種裝置安全監督部門。

  三、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學校應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學校不得擅自變更特種裝置的用途。

  四、特種裝置的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獲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和管理工作。

  五、學校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查,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的,應當停止使用,進行檢查,在確認消除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當定期進行校驗、檢修。

  六、需要定期檢驗的特種裝置,學校應當在安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七、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證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施工機械、工器具及特種裝置(以下統稱“裝置”)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1、進場檢測驗收

  裝置進場時要進行檢測驗收,裝置驗收時要有產品合證書,並有監理在場,透過驗收後必須向監理部門報驗,獲批後方可投人使用。

  2、裝置安全管理“三定”

  各種裝置的使用應定人、定裝置、定崗位,由專業技術人員專人操作,並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未經許可,不得操作他人裝置,也不得將裝置交給他人操作。

  3、裝置的安裝、拆除

  3.1、大型裝置在安裝、拆卸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裝、拆卸工作。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嚴把安裝、拆卸工作質量安全關。

  3.2、大型裝置安裝、拆卸前必須有安裝、拆卸施工方案,並報監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實施安裝、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裝置安裝、拆卸時要組織專職安全員、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監控工作,檢視現場四周環境,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安裝、拆卸施工現場,確保安裝、拆卸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3.4、大型裝置安裝完工後,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管理部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使用。

  3.5、裝置使用完後要及時切斷電源,熄滅發動機,移動大型裝置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臨邊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裝置維修保養

  4.1、裝置維修保養分為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和故障維修保養,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故障維修保養。對維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存檔。

  4.2、操作人員應根據裝置出廠技術資料說明書及行業規範對裝置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

  4.3、裝置操作人員要加強對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認真貫徹執行裝置維修保養“十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5、裝置的檢查

  5.1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所操作的裝置,使用前對裝置進行檢查並試運轉,檢查內容包括:

  (1)裝置是否過熱、松曠、連線是否牢固、震動是否超標,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質、溫度、容量、壓力和溫升是否正常,根據情況應及時調節;

  (3)監視儀表是否靈活,讀數是否正常;

  (4)自控系統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根據情況及時校驗;

  (5)檢查裝置零部件有無過度磨損、蝕耗等事故隱患。

  5.2在檢查或使用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操作人員處理不了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帶病運轉,並上報施工隊負責人。

  5.3操作者處理不了的故障應認真填寫記錄,真實反映裝置故障情況,施工隊負責人應查證裝置故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解決方案。

  6、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6.1裝置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裝置使用說明書、裝置效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6.2安全操作規程應由專案部安全環保部引用或制定,專案技術負責人稽核,專案經理簽發。

  6.3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技術交底時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由施工隊負責人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並監督執行。

  6.4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裝置使用說明書、裝置效能、結構特點、施工現場工況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並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5、國家及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規定的特種裝置和專業技術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將特製裝置操作證書的影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查。

  7、嚴禁裝置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嚴禁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任何人發現違章行為都有權透過安全監督電話進行舉報。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誌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B、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裝置管理工作。

  C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裝置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裝置檢驗

  A、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裝置的報廢

  特種裝置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誌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B、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裝置管理工作。

  C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裝置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裝置檢驗

  A、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裝置的報廢

  特種裝置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規定要求,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裝置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並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複訓。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1.1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裝置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裝置管理機構和裝置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裝置安全效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部是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裝置安裝、維修、執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裝置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特種裝置監督管理

  3.1特種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裝置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裝置安全執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裝置執行。

  3.5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裝置,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裝置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裝置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要保留裝置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影印件備查。

  3.9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裝置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透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稽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裝置(含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裝置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裝置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裝置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的專案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裝置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裝置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裝置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裝置的相關資料

  (1)裝置出廠資料:設計檔案、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裝置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檔案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執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執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或存在問題的裝置,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裝置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裝置,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裝置、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裝置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裝置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裝置包機制,確保在用裝置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透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裝置;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裝置,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裝置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執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執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裝置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裝置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裝置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為了加強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根據(以下簡稱)、,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調整範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在特種裝置採購、安裝、改造、維修、維保、x作、檢驗檢測、報廢等活動中,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使用單位總要求]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條[質監部門職責]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質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在用特種裝置實施安全監察,重點對使用單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義務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切實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第五條[爭取x和部門支援]地方各級質監部門應當積極向本級xx彙報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情況,爭取將特種裝置安全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基層x目標責任考核,對重大隱患實行x掛牌督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質監部門應當充分發揮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作用,針對事故多發裝置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單位界定

  第六條[使用單位定義]使用特種裝置的法人、其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

  個人或者家庭使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裝置,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屬於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範圍。

  第七條[出租裝置使用單位界定]出租特種裝置,租賃合同約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承租人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租賃合同約定雙方分別負有安全管理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雙方均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租賃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出租人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共有產權裝置使用單位界定]住宅小區中的共有產權特種裝置,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聘請的物業管理單位作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承擔安全管理義務和法律責任。在未向物業管理單位交接前,由該住宅建設單位承擔安全管理義務和法律責任。

  特種裝置產權共有人未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管理的,共有人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共有人應當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關法定安全管理義務,但法律責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擔。

  第九條[合同管理界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委託x技術服務機構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單位的界定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三章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

  第十條[使用單位總體義務]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和強制x標準的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委託x技術服務機構實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三)採購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

  (四)選擇有特種裝置安裝資質的單位安裝特種裝置;

  (五)聘用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x的人員作業,並定期進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

  (六)按規定程式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七)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配備有效版本的相關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八)做好日常執行檢查、維護保養和隱患排查治理,並按期申報定期檢驗;

  (九)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十)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一)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依法開展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

  (十二)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條[管理機構人員設定規定]下列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一)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裝置運營使用單位;

  (二)長輸管道運營單位;

  (三)使用20臺以上特種裝置的石化、電力、冶金企業;

  (四)使用50臺以上特種裝置的其他企業。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可以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責任工程師規定]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使用單位,應當任命1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責任工程師,並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其作為本單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職責。

  責任工程師可以從本單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師職稱並具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員中選聘,也可以從為本單位實施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專門技術服務機構聘用。

  責任工程師應當取得所在地質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類特種裝置作業人員x書,持x上崗。

  第十三條[責任工程師或者其他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工程師或者其他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實,並確保制度切實可行;

  (二)定期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特種裝置安全狀況,協調解決或者提出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制訂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五)配合質檢部門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作業人員考核;

  (六)向質監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等。

  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工程師或者其他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未完全履行前款規定職責的,由使用單位追究其責任;構成行政違法的,由質監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制度建立規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採購、安裝、使用登記、x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度、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驗、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檢查)、重點x裝置安全管理、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安全會議、安全資金投入管理、安全技術檔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種裝置使用單位還應當建立節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種裝置採購及安裝

  第十五條[採購要求]採購特種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選型、技術引數、安全x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x規定以及設計要求;

  (二)所採購特種裝置由取得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

  (三)所採購特種裝置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x、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監督檢驗x書等出廠檔案。

  第十六條[採購舊裝置規定]採購舊特種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單位的登出登記x;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三)經定期檢驗合格。

  第十七條[採購進口裝置要求]採購進口特種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的境外製造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相應特種裝置製造許可x;

  (二)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同類首臺產品,應當由該產品的國內代理商報請特種裝置型式試驗機構型式試驗合格;

  (三)特種裝置安全質量x能和能效指標符合x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強制x標準的有關規定;

  (四)附有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x、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檢驗x書等中文出廠檔案。

  第x條[使用單位安裝改造維修裝置的義務]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裝置時,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改造、維修;

  (二)督促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辦理施工告知手續、申報監督檢驗;

  (三)驗收特種裝置,並接收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移交的有關技術資料、出廠檔案和監督檢驗x書,將其存入該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五章作業人員配備及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第十九條[作業人員配備要求]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裝置出廠檔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以及本單位使用管理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類別按照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人員管理要求]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下列管理:

  (一)確保作業人員持x上崗;

  (二)督促、檢查作業人員按照規程進行x作;

  (三)定期進行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

  (四)督促作業人員在x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發x部門提出複審申請。

  有關具體規定按照執行。

  第二十一條[使用登記x辦理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下列質監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裝置使用登記x或者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登記標誌:

  (一)跨省長輸管道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辦理登記,其他長輸管道由省級質監部門辦理登記;

  (二)100mw及以上電站鍋爐、客運索道、a級大型遊樂設施由省級質監部門辦理登記;

  (三)流動式特種裝置在產權單位所在地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四)其他特種裝置由使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監部門辦理登記。

  根據需要,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監部門可以將登記事項委託下一級質監部門實施。

  第二十二條[辦理使用登記時的資料要求]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組織機構程式碼x(個體工商戶為業主x)原件及影印件;

  (二)完整的出廠檔案以及安裝技術資料等。

  有關具體規定按照相應特種裝置使用登記的安全技術規範執行。

  第二十三條[使用登x作用]特種裝置使用登記x或者使用登記標誌應當註明特種裝置所有人和第一責任人。使用單位取得使用登記x或者使用登記標誌,僅表明該特種裝置符合使用登記的條件,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還應當執行本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登記x或標誌的放置要求]特種裝置使用登記x或者使用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各類裝置具體放置位置見附件1、

  第二十五條[變更停用報廢規定]特種裝置移裝、過戶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行為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在停用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報停;恢復啟用前,應當向登記機關報告,並申請定期檢驗。特種裝置報廢,應當在報廢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逐臺建立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和安裝單位產品質量合格x、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資料;(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一)設定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檔案形式,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註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絡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註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係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裝置。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裝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註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附勞動關係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裝置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裝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裝置報檢制度,特種裝置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裝置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裝置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2、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裝置停用、登出、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報檢。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裝置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檢視)。

  2、特種裝置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裝置換證。特種裝置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誌、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四、安全培訓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裝置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裝置執行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的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裝置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裝置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後,維護保養人員和使用者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使用者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並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裝置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印製特種裝置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記錄在案。

  (四)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製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裝置出現執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裝置執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裝置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裝置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裝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裝置報檢制度,特種裝置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裝置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裝置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2、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裝置停用、登出、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報檢。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裝置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檢視)。

  2、特種裝置報檢要求。按特種裝置檢驗規程提供相關資料。

  四、安全培訓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裝置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裝置執行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的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裝置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等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裝置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後,維護保養人員和使用者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使用者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並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裝置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印製特種裝置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記錄在案。

  (四)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製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裝置出現執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裝置執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裝置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六、特種裝置檔案管理

  (一)統一檔案盒規格

  特種裝置的檔案盒應統一規格。檔案盒側面應註明類別,盒內要附上檔案目錄。檔案可參照下面方法分類:

  (二)檔案分類

  1、檔案法規類。將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檔案統一存放。

  2、綜合管理類。將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管理結構圖、專職兼職安全管理員任命書、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安全責任承諾書等統一存放。

  3、特種裝置總檯帳類。

  使用帳本或資訊化管理系統對特種裝置臺帳進行管理,帳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應的檔案資訊。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裝置分佈情況。最好有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分佈圖。

  2)特種裝置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裝置分類登記在冊。包括:註冊號、使用登記證號、電梯年審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

  3)安全附件管理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附件分類登記在冊,並標明安全附件安裝所在的裝置。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將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登記在冊,並註明作業人員所操作的特種裝置。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類。將每年的培訓計劃、培訓情況、考核情況作業人員證或影印件等資料統一存放,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件應有使用單位的聘用記錄併到質監局備案,證件在有效期內。

  5、應急救援類。將特種裝置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演練情況資料統一歸檔。

  6、技術檔案類。以一臺裝置一個技術檔案為原則(可用多個檔案盒存放),將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特種裝置使用證、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表、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校驗報告統一存放。

  7、特種裝置相關記錄。特種裝置記錄每月歸檔整理一次,將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檢查記錄、特種裝置交接班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統一存放。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使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裝置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裝置。我院特種裝置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裝置、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裝置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裝置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裝置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裝置、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裝置、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裝置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裝置執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對特種裝置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內容

  3.1特種裝置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檔案。

  3.3特種裝置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3.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裝置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5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裝置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規定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特種裝置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裝置驗收合格後,負責該專案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檔案和資料等轉交與發包方,存入特種裝置的技術檔案。

  3.7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執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種裝置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

  3.9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10特種裝置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11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持特種作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方準上崗。引進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4.引用檔案

  4.1《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5.記錄

  5.1《特種裝置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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