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對所有安全設施器具必須統一造冊,專人管理。
2、定期對安全設施、器具進行維護、更換,保證其隨時處於安全有效的狀態;
3、根據生產的情況,及時加強設施、器具的投入,不斷提高安全保證水平。
二、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對所有的裝置按裝置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裝置和非完好裝置,並分別制定具體考核標準;
2、對所有裝置都要進行潤滑的"五定"管理,即定點、定質、定時、定量、定人,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五定"潤滑要求,並做好執行記錄;
3、裝置缺陷的處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詳細記錄及時逐級上報,在處理每項預防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三、裝置檢修制度
1、檢修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門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後,方可上崗。
2、一切檢修專案應明確檢修專案負責人,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落實檢修安全防護措施。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裝置、容器管道前,必須清洗、洩壓、排爆、排毒乾淨,經取樣分析合格,並在與其它裝置相連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存在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進入裝置作業,應辦理裝置作業證,如裝置停電後,必須在電源開關處理後掛標示牌、上鎖或取下熔斷絲。裝置如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須穿戴適用的防護用品、防毒面具,並設作業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6、高處作業(2米以上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固定好腳手架,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7、檢修完畢後,一切安全裝置恢復正常狀態,檢查裝置管道內有無異物、盲板抽加情況,並做好裝置記錄。
四、電氣檢修安全制度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由質監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的人員擔任。
2、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準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或拆下熔斷絲,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經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牌或送電。
4、必需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的人員擔任。
5、所有電氣裝置必須保證連線正確,保護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線路的執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裝置通用要求》(BG3836.1)執行。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裝置設施的安全執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裝置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裝置、設施臺賬
(2)、裝置部建立機械裝置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3)、機械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4)、機械裝置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機械裝置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機械裝置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裝置作業人員管理
(1)、企業對機械裝置作業人員進行裝置結構、效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裝置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裝置由車間裝置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並做好記錄。
(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裝置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並上報裝置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裝置設施管理
(1)、售後部定期對裝置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後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裝置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裝置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並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誌,設專人進行監護。
(4)、機械裝置設施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裝置,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裝置傳動部位設定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定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誌,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裝置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後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准,確保安全後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裝置或專用的機械裝置,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裝置設施購置
(1)企業購置新裝置設施由裝置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後報總經理批准。
(2)新裝置設施試執行後,由售後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3
一、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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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不參與培訓,不得上車。
5、適時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二、車輛、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貨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執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三、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
2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每月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經理負責人核實後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後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後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鬆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範要求;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觸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後,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於車輛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年審。
(1)車輛每年必須進行等級評定和二級維護;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後,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
(4)車輛每年須進行一次等級評定。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是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效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
(3)經修理後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4)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汙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汙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准報市車管所批准,從批准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准,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4
總則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酒店副總擔任,以協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辦負責。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總經辦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式和報告制度》(見附件一)進行妥善處置。
六、酒店勞動安全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
3、聽取各部門安全方面的情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八、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裝置的安全操作和安全執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領班)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裝置、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員工安全職責: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裝置、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負責。
十一、總經辦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辦,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總經辦存檔。
十三、各崗位安全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四、總經辦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總經辦,由安全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五、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總經辦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十六、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採購、保管、發放由財務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總經辦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關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十七、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八、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十九、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5
一、制定依據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停車場以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三、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管理制度執行者為公司安技科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停車場及相關安全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裝置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①、車輛安全設施裝置。具體來說主要分為:預防事故設施,如導靜電拖地帶、各種捆綁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設施,如緊急切斷裝置、電源總開關等;減少和消除事故影響設施,如多種型別的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裝置的質量好壞,直接關係到運輸作業安全性以及在發生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所以,企業安全設施裝置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在維護和檢測時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和行駛記錄儀。必須按照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任何滲(灑)漏。
要求公司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兩個4kg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各項安全設施裝置,包括橡膠手套、防靜電服、三角警示牌等,車輛尾部安裝拖地帶以導除靜電。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備齊全。
②、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沙、消防池、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車場要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做好檢查記錄,確保齊全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停車場須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註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②、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③、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誌,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依據上述條款,我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是租賃停車場,租賃期限為5年,停車場地面積約16000平方米。停車場是封閉式的,遠離生活區和居民區,停車場內設有各種警示標誌,並有專人值守,安裝大門。停車場內配備消防池、消防砂、鐵鍁、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我公司停車場規模與專用車輛數量和經營範圍相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示標誌的設定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六、日常執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6.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方能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停放。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
6.3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停車有序,對停車場四周24小時不間斷巡視,重點是防火防盜。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2)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4)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5)車輛出入停車場地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實行准入、準出工作程式,停車場地嚴禁其它車輛和閒雜人員出入。
6.4停車場內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並果斷採取措施。停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6.5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6公司安排專人職守停車場,做好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的檢查維護,嚴禁其他閒雜人員進場。
七、管理檔案或臺賬記錄
7.1建立車輛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車輛配備的安全設施數量、配置時間等內容。
7.2建立停車場安全設施裝置臺賬,記錄配備的安全設施裝置數量、位置等內容。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6
1、校內的一切裝置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執行安全可靠。
2、教學裝置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定人員疏散指示標誌,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裝置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裝置的正常執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唐山氯鹼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裝置、用電裝置和拖動裝置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3.1在變電所和電氣裝置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3.2在電氣裝置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後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裝置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後方可允許送電。
3.3所有用電的機械裝置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後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裝置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裝置,並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後,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3.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裝置的電動機和電氣裝置時,要經排程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後,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裝置,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裝置,並分別監督檢修。
3.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於備用狀態裝置的電動機和電氣裝置時要經排程室和崗位工同意後,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裝置,並現場監督檢修。
3.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裝置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並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後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後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3.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裝置(不處於熱備用的裝置),裝置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並做好安全措施。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
為保證專案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專案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 日內,由專案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 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維保、裝置檢測人員) 進入,應由專案部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 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裝置檢驗所辦理登出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專案部質量安全科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專案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裝置隱患較多,給專案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專案部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9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裝置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閉,並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裝置、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裝置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採用低壓36伏,鐵製容器內和潮溼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准,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准,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採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透過動火三級審批後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裝置內之前,必須將該裝置與其它裝置隔絕,並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裝置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裝置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裝置內。
(十二)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裝置。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裝置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裝置資金的方面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裝置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裝置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裝置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現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裝置、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必須至少每週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裝置是否執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洩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式。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式
1、檢修組織
(1)較大專案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稽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
(3)檢修計劃編制,專案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專案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專案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裝置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裝置,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裝置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採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裝置,清洗後,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裝置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裝置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並由裝置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裝置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裝置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裝置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裝置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後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專案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裝置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並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裝置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採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溼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裝置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裝置帶壓不拆;
b.傳動裝置電源未斷不折;
c.裝置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並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裝置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溼、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採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裝置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並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裝置。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溼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採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後,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淨,場地清後,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專案、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後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裝置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儲存,其儲存期限不應少於三個月。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為加強我廠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產工作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檢修期間的安全作業和檢修後的安全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裝置設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臨時停機搶修範圍。
三、在裝置設施檢修前,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單位必須明確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和檢修作息時間。
(二)確定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和參加檢修的人員。明確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參加檢修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教育及防範措施負責。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掌握檢修人員的工種持證情況,技術素質狀況及身體、精神狀況,以便科學安排檢修分工,進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檢修現場環境和安全作業條件,並擬定好安全防範措施。
(四)重大檢修專案必須制定好安全預案,特別是對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平行交叉作業、停(供)電作業,運轉裝置檢修起重作業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蝕、易窒息部位的作業必須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向參加檢修的人員作技術交底,並報機動、安全部門備案。
(五)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用具和檢修工具、器具應進行嚴格檢驗,確認安全可靠。
(六)必須堅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班前檢修人員的安全思想和防範意識教育,確定好聯保對子,做到檢修專案安全措施到位,專案負責人不盲目指揮,檢修人員不違章冒險作業。
四、裝置設施檢修中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進入檢修崗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確保無危險因素後方可作業。
(二)特殊工種崗位的檢修作業,必須配備相應持證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要求作業。
(三)聯保對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覺做到“四不傷害”。
(四)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的檢查工作,對檢修人員的安全作業狀態進行監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險情應及時停止檢修作業,撤離人員,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嚴格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酒後作業等行為。
五、裝置設施檢修結束後,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檢修臨時設施,確保裝置設施試執行的安全條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二)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即時恢復,完善生產工作現場安全防塵技術措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三)認真做好檢修專案的總結工作。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5
1.0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範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0電力管理
3.1公司的電力裝置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裝置、動力照明線路等。其執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並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後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排程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採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後向主管經理彙報。
3.4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稽核後報主管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而私自設定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
3.5地下電纜標誌是反映地下電纜佈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XXXX元;因移動電纜標誌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後才能施工,對於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執行的工程專案,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並且安裝電錶,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准後方可架設。
3.9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動能管理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裝置能否正常執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裝置的執行進行監視,並對裝置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裝置的執行情況。當裝置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並對裝置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採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後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執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並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執行。
4.4廠區的供電網路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裝置、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並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由此造成的裝置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相關檔案
5.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