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0篇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資訊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裝置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鑽床等機加工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鬆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線規範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櫃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衝。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誌並易於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線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鬆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衝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鬆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牆、爐襯應嚴密,無洩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鬆動、無洩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洩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裝置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線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線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線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週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訊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效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線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定安全標誌。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定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採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裝置設施與牆、柱間以及裝置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後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洩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誌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詢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採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採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絡解決的自己聯絡解決,不能自己聯絡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許可權。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處(站)協助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 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專案、場所、工程發包、裝置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後,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並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並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並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後,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並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於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專案落實、裝置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於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隱患,要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並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一條 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3

  1、目的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推進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單位各級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檔監控的管理。

  3、引用標準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修訂)

  3.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各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4.3公司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4.4公司各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本單位安全管理部報告。

  5、內容及要求

  5.1事故隱患分類

  5.1.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5.1.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工,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2隱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門、專案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明確排查地點、專案、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5.2.2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小組,由公司經營班子安全副總經理任組長,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範圍和責任,做到不留空當,不留死角。

  5.2.3排查隱患可以採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檢視管理記錄、持證上崗、現場標識、交接驗收資料、“三寶”使用情況。

  2)量:主要是用捲尺等長度計量器具進行實測實量,如對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距離、電箱的安裝高度等進行測量。

  3)測:用儀器、儀表、水準、全站儀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實地測量。

  4)現場操作:司機檢驗其使用設施、裝置的安全裝置的動作靈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門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糾進行安全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及時組織處理;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的,要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5.3隱患排查的手段

  隱患排查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隱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排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不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等。

  5.3.1經常性檢查

  1)經常性檢查包括企業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的巡查,各級管理人員在現場檢查生產進度、質量、技術,同時也進行的安全巡查,班組長和班組兼(專)職安全員進行的班前、班中安全與班後安全檢查,每個作業崗位人員對自己工作範圍內的檢查。

  2)公司安全管理門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主要依靠檢查人員所掌握的安全知識、經驗,及時發現並制止“三違”現象,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各作業點存在的事故隱患和險情。

  3)班組長每天進行施工現場檢查,檢查安全設施和使用裝置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環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員工是否遵章守紀情況、裝置與電器是否已切斷電源、各種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穩定等。

  5.3.2定期檢查

  專案部每月應組織一次定期安全檢查,檢查應由專案經理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施工隊長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定期安全檢查是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須詳細地檢查安全意識、安全制度、機械裝置、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理等內容。

  5.3.3專業性排查檢查

  根據當前安全生產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公司或專案部每年有針對性地組織專業性排查;專業性排查是針對施工機械、臨時用電、安全防護設施、大型機械裝置、消防安全等專業安全問題進行檢查。

  5.3.4季節性檢查

  根據季節的特點,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開展專門的安全檢查;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檢查防火、防寒、防凍、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檢查,主要檢查防汛、防暑、防颱風、防觸電、防坍塌、防雷擊。

  5.3.5節假日檢查

  應根據節假日前後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思想麻痺等特點,在每年的節假日開展專門的有針對性的檢查;節假日檢查,主要檢查是否有“三違”現象,有無重大事故隱患等。

  5.3.6不定期檢查

  不定期安全檢查是指專案部開展的裝置、裝置試執行、生產過程的檢查、裝置開工前和停工前的檢查、裝置設施檢修檢查,臨時用電等使用的檢查等。

  5.3.7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裝置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5.4隱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險環節

  隱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兩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查工程隱患防範情況。

  5.4.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政策的執行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

  4)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5)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6)施工機械裝置、機具檢測檢驗情況。

  7)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情況。

  8)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以及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持證上崗執行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5.4.2危險較大工程隱患防範情況

  1)高邊坡工程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隱患防範情況。

  2)邊通車邊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隱患防範情況。

  3)施工臨時用電使用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範情況。

  4)施工作業場所選擇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範情況。

  5)施工階段發生的觸電、物體打擊與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隱患。

  6)特種裝置重大安全隱患包括:使用非法生產、安裝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靈;特種裝置超期、超引數使用;特種裝置超期不檢驗;特種裝置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或責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未報告而繼續使用。

  7)四新技術和工藝在使用中的隱患防範情況。

  5.5隱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單位應該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範圍、方法和要求等,並按照方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排查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不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險環節的隱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以情況簡報或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被檢單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專案,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

  5.5.3公司各部門均應建立隱患整改臺帳,對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監控,落實責任人。臺帳內容包括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備註等專案內容,並在備註專案中註明發現隱患的個人或組織。

  5.5.4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佈、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資訊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安全科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故隱患排查。

  5.6隱患治理

  5.6.1各部門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分級建檔,登記編號,對重大事故隱患還應按規定報上級管理部門。當事故隱患等級可能隨時間、外界條件變化時,應注重動態監控並在檔案中及時調整其等級,對升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進行補報,對降級的事故隱患相應報告。

  5.6.2對排查出的隱患分級後再按照不同隱患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5.6.3一般隱患治理

  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排查治理臺賬,進行動態治理。一般隱患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時仍可進行正常的施工生產,對一般隱患可以不制定書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門備案,專案部自行建立並儲存好相關檔案資料即可。

  5.6.4重大隱患治理

  重大隱患應建立重大隱患檔案,並根據書面的治理方案進行治理。重大隱患檔案包括隱患報告及隱患治理方案兩個方面。

  1)隱患報告

  各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後,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擬採取的隱患的治理方案。

  d已採取的防範措施。

  e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2)隱患治理方案

  專案部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隱患治理涉及複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重大隱患的基本情況。

  b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c治理的方法和具體措施。

  d治理經費和物資保障。

  e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職責分工。

  f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h其他有關事項。

  5.6.5專案部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聽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彙報,保證事故隱患整改所必需的資金,及時協調解決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的問題。

  5.6.6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裝置,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6.7各部門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職責以及整改資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項,並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5.6.8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事故隱患的預防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並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5.6.9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隱患的專案,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5.6.10檢查中發現的所有問題,責任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及時拿出落實措施,落實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門、專案應當定期對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5.7獎懲

  5.7.1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員工,應按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5.7.2隱患排查及專案整改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指標及獎勵細則在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及安全風險金獎勵考核細則中規定。

  5.7.3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6、附錄

  6.1隱患排查工作計劃

  6.2隱患治理方案

  6.3隱患整改通知單及回執單

  6.4安全自查自糾記錄

  6.5隱患治理臺帳

  6.6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簡表

  6.7安全隱患調查原因分析及對策

  6.8重大隱患等級劃分

  6.9重大安全隱患報備制度

  7.0重大安全隱患報備表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4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必須時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

  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隨時排查,並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臺帳。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範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專案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設中專案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範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2、水利工程執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訊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執行、巡視檢查和排程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執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專案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範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兩票三制”執行狀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裝置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採砂。以違法採砂突出河段和採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採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採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採砂規劃編制,禁採區和可採區的劃定,禁採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採濫挖的治理;採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橋樑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範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彙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

  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範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狀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狀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狀況;職工和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狀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狀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規範狀況;資訊報送狀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對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報告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時光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行公示並確定專人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光表,嚴格按照隱患治理專案、措施、資金、時光、職責“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光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採取掛牌督辦的方式進行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職責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5

  為及時發現、治理重大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是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的概念

  安全隱患分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中規定的和上級認定的重大隱患。非此情況為一般安全隱患。我公司規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礦級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整改,礦級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副總或分管副總負責組織整改,一般隱患由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隊要在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整改。

  二、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責任

  1、總經理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2、隱患排查按照分專業分級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全礦的重大隱患進行排查分類,確定類別,形成書面資料向由總經理主持的現場辦公會彙報。

  ⑵每月下旬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生產部分管採掘機運通的副部長對本專業下月隱患進行排查分類及按照“四定”原則(定專案、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處理、總結當月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⑶每週末由各隊隊長組織隊幹及班組長對本單位施工範圍內下週的隱患進行詳細排查,將排查內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驗收負責人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⑷每班由當班值班隊長對當班本單位施工範圍內的隱患進行排查,並在班前會採取措施落實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各班組在作業前必須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排程室彙報,並由排程室向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彙報。

  三、認真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風系統每月負責組織檢查防突頭面“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三專兩閉鎖”是否按規定安設及機構是否靈敏,兩個風井的主扇風機和瓦斯抽放站裝置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的。組織通風隊、瓦斯隊每週對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及防滅火全面覆蓋檢查一次;各作業點有無瓦斯超限、積聚,區域性通風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風筒出口風量及距磧頭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防突頭面、啟爆硐室是否完好;壓風自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反向(防爆)風門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細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按程式進行處理或不能處理的向排程室和主管通風礦領導彙報。

  2、安監處牽頭每月組織綜合部、供銷科、生產部、運輸隊對火工產品的安全管理(運輸、儲存、發放、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是否按照火工產品管理制度執行的。放炮方面,重點對撤人、斷電工作、佈崗到位、嚴格執行“三人放炮製”和“一炮三檢制”操作過程進行檢查。

  3、生產技術部要對採掘隊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抓好初採、回撤、過斷層舊巷、靠近煤柱下的開採、岔口樓眼支護隱患排查。在火災方面,重點是防滅火管理,加快採面的推進度,減少採空區漏風,做好預防性灌漿,加強對瓦斯的檢查,封閉火區要嚴格按措施執行。

  4、機運系統重點抓好“五種人”的管理,認真按《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檢查三大保護、“三專二閉鎖”安設和使用情況。每月對大型固定裝置(主扇風機、抽放泵、壓風機、主提升絞車、主排水泵、地面變電所等)執行情況及效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要安排處理和彙報,組織機電隊、運輸隊對全礦供電系統、井下機電裝置等隱患進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點做好洪訊期間的排水工作,檢查主排水泵效能和供電裝置,一旦發現各種事故隱患立即向公司排程室彙報。

  5、採掘隊管理人員重點現場事故隱患排查:要對頂板支護質量、磧頭是否空頂、工作面通風斷面、電氣裝置失爆、絞車等進行排查,並檢查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是否按規程和措施執行的。

  6、機電隊、運輸隊、綜合隊負責對所管裝置進行日常檢查處,還必須每週對各機房、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瓦電、風電閉鎖、運輸系統進行隱患排查。對查處問題、隱患安排處理,對解決不了的應向部門和公司排程室彙報。

  7、生產技術部要參加礦、各部門組織的隱患排查,重點對彙報上來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歸類,安排平衡隊伍對隱患進行整改,並負責收集隱患整改情況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隱患的管理。

  1、安監處負責對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安監處下設採掘組、通風組、機運組、地面組。各小組各施其職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三大規程、工程質量、技安措施等的執行情況。每次查到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都必須書面呈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總工程師批閱,並按批閱逐一落實,原則上誰查處,誰督促處理。能在現場整改的,則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臨時採取防範措施方能作業,出井後,下達《隱患處理卡》限期整改,並送有關領導簽字。對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給礦井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隱患,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有關領導;安監處負責收集各部門科室、隊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單歸類上報。並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2、在隱患排查管理的基礎上,每月由總工程師牽頭,進行一次重大隱患排查,並對彙報上來和檢查到的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經礦討論確認後,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必須解決的隱患。各分管礦領導督促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組織整改,如果礦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書面上報集團公司,爭取上級安排安措專案。

  五、事故隱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做到專案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各單位或隊自查和礦、部門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將隱患消除後方準恢復正常作業,若無法將安全隱患處理好,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以防不測,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生產。各業務部門對檢查出並由礦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派專人進行現場督促和安全技術指導。各單位、隊對隱患整改必須限期整改、責任到位,落實人頭。

  2、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徹底,應付了事,導致事故發生的,按事故類別落實到對應分管業務部門或接受整改任務的部門或單位具體責任人頭上。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6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許可權。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處(站)協助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

  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專案、場所、工程發包、裝置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後,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並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並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並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後,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並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於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專案落實、裝置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於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隱患,要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並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一條

  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7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彙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裝置。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誌。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並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8

  1目的與適用範圍

  1.1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屬各單位。

  2引用檔案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2.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徵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修訂稿)》意見的通知》

  2.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GB/T33000-20xx)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行政人事部負責各類安全檢查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綜合性安全檢查,督促各類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助行政人事部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3.3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責任,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3.4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4隱患排查範圍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範圍包括:所有的生產場所、各作業場所、生產環境、人員情況、裝置設施的執行、各類生產活動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隱患,認真查詢,及時整改,從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還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人員、裝置設施和活動,包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服務範圍。

  4.1人的行為(人員情況)

  (1)領導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2)領導按照企業標準開展各項安全工作。

  (3)管理人員按照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4)崗位員工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各類工器具。

  (5)遵守特種作業的持證上崗規定。

  (6)對生產作業現場潛在的安全風險認識到位,安全防範措施到位。

  (7)不違反酒後上崗、疲勞上崗等管理規定。

  (8)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相關崗位。

  (9)不違章指揮、不錯誤指揮。

  4.2物的狀態(裝置設施執行、各類生產活動)。

  (1)特種裝置的安全裝置配備和定檢情況。

  (2)旋轉類裝置及有尖銳菱角裝置有無防護罩或防護不當。

  (3)電氣線路不得裸露、漏電。

  (4)危化禁忌品的儲存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產現場及庫房原材料、產成品的堆碼,作業場所及安全通道的規劃合理。

  (6)安全標誌醒目、現場照明及事故搶救設施齊全。

  (7)對危險源監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場所(粉塵、化學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檢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重點防火崗位人員是否在崗,消防應急救援物資是否齊備;

  ②重大危險源(風險源)現有安全防護裝置,監控、檢測、報警儀器儀表,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責任人等情況,完善危險源管理方案,並確保各裝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綜合性檢查內容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確保檢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3環境因素(作業場所環境)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包括室內地面是否溼滑、作業場所是否狹窄、場所是否雜亂、安全通道是否暢通、採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包括惡劣氣候與環境、作業場地和交通設施情況、作業場地溫度、溼度、氣壓是否適合、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作業場地光照情況等)。

  (3)其他環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職業衛生安全組織機構。

  (2)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3)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4)職業衛生安全投入按國家標準執行。

  (5)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培訓、演練並修訂。

  (6)各級安全管理單位及相關專項檢查組織查人員落實安全檢及檢查原始記錄。

  (7)各工種、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發證及登記。

  (8)特種作業人員辦證及複審情況。

  (9)其他管理因素。

  5隱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檢查的形式主要分為: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

  5.1綜合檢查

  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隊、各單位負責人、其他相關成員參加檢查。檢查頻次:每季度不少於1次。檢查結果由行政人事部彙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帳》。

  5.2專業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頻次:每半年不少於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對特種裝置、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裝置、能源介質、建(構)築物、消防安全、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專業安全檢查要有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事先制訂安全檢查表或檢查內容,做到定量評價、識別危險、評價危險、控制危險。

  5.3季節性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根據季節氣候特點,組織相關人員對防洪渡汛、防雷電、防暑降溫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檢查頻次:每季節不少於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跑冒滴漏為重點;②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颱風、防洪防汛為重點;③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溼為重點;④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洩露、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5.4節假日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前、節後及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節假日安全檢查時間為元旦及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十一國慶節

  ,主要是對安全、保衛、消防、危險物品、備用防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特別是領導

  幹部值班,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5.5日常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包括車間、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工藝、裝置、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經常性檢查,特別對關鍵要害部位要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單位解決,並做好記錄。

  6事故隱患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7隱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隱患排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險源識別,排查事故隱患,對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分級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負責人,並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7.2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佈,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年度檢修、緊急情況下的搶修以及每次系統開停車前、對事故、事件或其他資訊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應由公司各相關單位負責制訂安全檢查確認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檢查。

  7.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範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範、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7.4任何人發現事故隱患,都應立即進行處理,並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公司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7.5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7.6對於重大隱患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7.7公司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對外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

  全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8事故隱患排查報告和隱患建檔監控

  8.1事故隱患排查應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表》,並按相關程式逐級進行報告。

  8.2各級領導和相關單位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處理。

  8.3對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發現的無法即時整改的隱患和問題,應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

  8.4公司應建立《安全隱患彙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對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監控,落實責任人。臺賬內容包括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隱患分級、整改效果評估、備註等專案內容。

  8.5各單位應定期對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8.5.1車間每週對車間事故隱患排查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報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單位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書面報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地方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並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通報形式可以採取釋出檔案、張貼公告、辦公系統告知、召開會議告知等。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還應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職能單位報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彙總並存檔。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隱患的治理方案。

  9隱患治理及驗收

  9.1隱患治理責任單位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分析隱患發生的原因,包括技術和管理原因,制定隱患治理的技術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確治理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時間進度、投入和驗收方法等內容,落實隱患治理。

  9.2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立即組織整改。

  9.3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驗收人)原則組織整治,應由本級整治的隱患不允許推給上級管理部門。

  9.4各專業檢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職責進行下達,由責任單位負責人簽收並負責處理;隱患整改後,將《隱患整改通知書》即時反饋到行政人事部,複查驗證後存檔備查。

  9.5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a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b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c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g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有關裝置設施;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裝置,應當採取有效地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9.6如因物資、技術等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應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並逐項納入計劃,限期整改或停產。

  9.7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驗收),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0考核

  10.1對及時發現、報告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予獎勵和表彰。

  10.2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指標及獎勵細則另定。

  10.3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0.3.1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擅自回覆生產的。

  11修訂及變更

  11.1本標準每3年修訂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修訂。

  11.2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佈,以及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建設,相關方進入、撇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資訊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2記錄

  12.1《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及回執單》

  12.2《安全隱患彙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

  12.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

  13附則

  13.1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9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設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資訊管理員彙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行分類彙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研究,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範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督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範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恢復建設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後,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資訊管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光、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光、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按照程式要求進行,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0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總則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職責,有效保證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職責,有效保證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事故隱患是指在某個處所,基本裝置、設施,甚至在某作業中存在著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決或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3、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發生的主要預防性的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隱患的檢查、登記與確認

  1、隱患的檢查

  (1)公司每月、樓層每週、櫃組每日至少對本單位各種裝置、設施、危險源及其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2)公司要定期組織專業性隱患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

  2、隱患的登記

  (1)公司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以及上報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為:檢查人員、時間、隱患部位及危險狀態,責成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和完成期限等。

  (2)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為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並在登記臺賬上註明上報時間、樓層及接收人等。

  3、隱患的確認與反饋

  公司在收到樓層隱患報告後,要及時進行確認,櫃組級隱患由樓層領導通知櫃組長,進行確認反饋;樓層級隱患由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反饋。

  三、隱患的分級、分類與歸口管理

  1、隱患的分級:

  櫃組級隱患由櫃組管理,櫃組長是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自己管理為主的基礎上,樓層對櫃組隱患負有管理義務,同時具有監管責任(下同);樓層級隱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領導管理。

  2、隱患實行分類

  櫃組、樓層在上報隱患時,按照生產裝置、電器特種裝置、技改工藝質量、火災、交通盜竊等五類,以便歸口上報。

  3、隱患的管理

  (1)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凡屬生產樓層存在的隱患由公司管理;凡屬裝置電器、特種裝置等存在的隱患,由維修電工管理。

  四、隱患的整改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三明確、三不交”原則。三不交即:櫃組能整改的不交樓層,樓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三明確即: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明確整改標準、明確完成時間。

  2、公司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後,要及時進行確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藉故推諉和拖延。凡屬公司級整改的隱患專案,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隱患所在櫃組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綜合大檢查,凡公司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科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書,令責令限期整改。

  4、隱患整改具體要求

  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各單位發現隱患後,應根據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單位,並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5、公司財務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並監督其正確作用。

  五、考核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在年終納入考核,並作為考核人員效績的考核內容。

  2、對下列隱患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獎懲

  (1)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專案未按“三明確”要求按期整改;對已整改的隱患、產權單位及使用單位應加強管理,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扣責任單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責任20-50元。

  3、因隱患整改不及時或失控,或因人為原因造成隱患而導致事故的,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情節十分嚴重,性質十分惡劣的,構成違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安保科對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整改要及時督辦,對造成事故的要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5、對及時發現隱患和隱患整改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消除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公司將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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