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7篇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藉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義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釋出或管理的檔案、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稱為“深圳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圖形為含五星的圓形。

  2.2公司業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

  2.3公司鋼印 用鋼材製作,加蓋於各種證件,等同於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長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2.5總裁或總經理章 刻有公司總裁名字的印章。

  2.6事業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業部名稱,含五星圖案的圓形印章,事業部章不具備法人效力。

  2.7總裁辦、中心、部門、各事業部辦公室方形章 刻有總裁辦、中心名稱、部門名稱、各事業部辦公室名稱,只對內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專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對外行使某項專業權力的圓形印章,包括法律辦公室章、基建辦公室章、培訓中心章、工程部章、標準化專用章。增刻此類印章的申請必須在申請時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規定並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9戳記 帶有標識性的印章,常加蓋在顯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絕密”等字樣。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 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裁辦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總裁辦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散失、損毀、被盜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行政部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裁辦、中心一級的領導的確認。行政部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 由於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行政部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行政部將廢止印章儲存三年,然後在徵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後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鑑檔案 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行政部進行登記。行政部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鑑檔案,並將此檔案永久儲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總裁辦行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燬;管理公司印鑑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鋼印、公司業務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後果。

  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標書和投標書。法人章的用印由總裁辦法律部負責管理,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公司鋼印主要用於公司正式員工工作卡,由總裁辦法律部護衛隊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轉正人員名單執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管理。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員會財務專用章、公司物業部財務專用章、公司食堂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中心綜合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質企中心計劃部、總裁辦招標部及各產品事業部計劃部分別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報關專用章由康訊公司進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於原材料及裝置的進口報關。

  5.3各事業部章,即各事業部的圓形印章,由各事業部領導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5.4總裁辦、中心、各事業部辦公室及其所屬各部負責本單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則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對內使用,不具備對外效力。

  5.5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准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鑑檔案中登記的使用範圍(參見附件一)執行並負直接責任。

  5.6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

  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後果由相應領導審批。涉及國際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裁辦、中心主任一級領導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行政部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後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批次用印(如人事部門的勞動合同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行政部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行政部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緻,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行政部部長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彙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範圍

  總裁辦行政部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範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範圍表(格式附後,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於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7.2違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行政部解釋並修改。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範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範圍表》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3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縣公安局備案。

  2.3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並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群先審批同意後補籤。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2.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後的合理時間內繼續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後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後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託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並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後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檔案。

  4.4財務專用章:

  4.4.1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負責印章的保管。

  5.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總經理簽字的檔案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檔案留底備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6.1.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6.1.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相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2、未批准的檔案、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檔案、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6.2.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6.2.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7.2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印章的更換

  7.3.1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按批示處理,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使用行為的處理辦法

  8.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企業、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使印鑑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鑑使用的權威性及憑信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印鑑種類

  (一)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專用印章(主要指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辦公室專用章、銷售專用章、工程專用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鑑。

  (三)介紹信:印有公司名頭的介紹信。

  三、印章使用規定

  (一)凡對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關聯或責任關係,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檔案或以公司名義對外行文,需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蓋印。一般事務往來檔案或證明材料需由總辦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蓋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專用章)。

  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部門分管總監或副總審閱後,送總辦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蓋印,但需在存根上註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終)核定審批權與流程(見下表)印章種類保管部門及責任人使用事物類別範圍使用審批流程保管使用規定財務專用章、財務法人印章財務預算部(主管會計、出納員)支票簽發、票據現金收支、財務報表、申請人申請財務總監稽核總經理批准會計出納辦理但兩枚印鑑需分開保管使用人事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資、證明、內部考核申請人申請人事部經理核定

  3、(必要時)需報總經理批准部門內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預算)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聯絡單、設計變更、小型施工、預決算稽核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工程總監核定

  4、總經理批准

  5、工程總監實施預算稽核還需具備財務預算部意見銷售專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銷售合同、內部檔案、印刷品確認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稽核銷售總監批准(在授權範圍內)授權範圍外需報總經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經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發文、任命、合同、協議、委託書、證件、其他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分管總監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辦理按公司有關規定細則辦理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所有印章申請使用者在申請使用印章時必須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審批許可權與流程》內容規定,報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後,印章保管人員方可給予蓋印,同時印章保管人員須同時填寫“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請人需簽字留存,同時“印章使用審批表”留作存檔)。否則,因為印章使用審批過程中如給公司造成損失,將由印鑑保管人負責賠償,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印鑑保管使用審批責任

  (一)各類印鑑由總辦及所在部門設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

  (二)印鑑啟用前行政人事部統一要建立印鑑保管登記冊,載明印鑑名稱、印模、啟用時間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確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如有遺失或誤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權負責,經稽核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各級批准人負責。

  (四)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需經總辦負責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並履行印章借用手續(載明借用時間段、用途、使用地點部門等);當日使用完畢,必須當日交還印章保管人員,並履行手續。

  五、印鑑停用

  (一)由於名稱變更、機構撤消、式樣改變,印章必須停止使用。舊印章停用後,如主管機關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記封存,並在2年後統一銷燬。

  (二)介紹信用完後,存根歸檔儲存,儲存期2年。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5

  一、總則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備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四)經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員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備案手續。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1《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人事行政部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的最終審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的初級審批工作,總經理負責最終審批。

  (三)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章使用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公司分管領導稽核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7、所有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的檔案、資料、協議等均應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檔。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八、罰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屬嚴重違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許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規定做好登記工作,或未留存所加蓋印章的各類資料原件導致無法查明印章使用內容的;

  5、超出本制度規定範圍使用印章的;

  6、責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丟失的;

  7、其他嚴重情形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擬定並經總經理稽核,於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2、本制度已通報公司全體人員。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6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誌,是機構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准,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釐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釐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

  膠章,直徑4.0釐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後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一在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啟用。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床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群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醫院行政章的使用範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籤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並永久儲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併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後方可帶出,並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稽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2、印章管理登記表

  3、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4、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7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儲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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