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管理制度(通用22篇)

藥房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房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藥房管理制度 篇1

  一、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法、禁忌等詳加審查,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操作規程並執行處方制度的規定。

  三、熟記各種藥品的價格,劃價準確,嚴格區分醫保、自費處方。執行先收費後發藥的制度。

  四、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解答病人用藥的諮詢。

  五、急診處方須隨到隨配,其餘按先後次序配發。

  六、上班時工作衣帽穿戴整潔,保持調劑品及儲藥瓶等清潔、整齊;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

  七、對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有配伍禁忌、塗改等不合格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報告院領導處理。

  八、劇、毒藥品的處方按其管理條例細則進行調配。

  九、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佈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採供供應制度採購藥品。

  十、公佈本源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十一、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用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藥房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專案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櫃,並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註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儘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床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註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製度》,並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藥房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於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並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藥房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範退藥行為,並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進一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制度適用於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病房藥房、靜配中心等門診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藥。原則上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包裝應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儲存的藥品可證實其儲存條件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退藥退費”

  1、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

  2、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不良反應事件的;

  3、經證實確屬醫生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經醫務處批准退藥者。

  ①因醫生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而錯開或重複開藥的;

  ②醫生跨科開藥,不瞭解藥品情況(如禁忌症等)錯開的;

  ③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後,未使用完的藥品;

  5、住院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生批准,需採取新的治療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

  7、藥房無貨或藥房藥品數量不夠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退藥退費”

  1、傳染病用藥(如阿德福韋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韋);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患者不再使用時,應無償交回剩餘的藥品,由藥房xx藥品專管員按有關規定報損保管;

  3、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或自制製劑藥品批號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溫儲存的特殊藥品,如生物製劑胰島素等、軟塑包裝或PVC包裝的液體注射劑藥品(如輸液、電解質平衡液);

  5、外包裝有汙染或者字跡的,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藥品或者因患者所開藥物在家擱置過久而超過有效期的;

  6、散開式包裝的醫院製劑藥品;

  7、住院藥房已經發出的口服藥品。

  三、退藥手續

  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照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後,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本張處方數量範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

  3、因醫生開錯處方而需要退藥者,有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可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5、住院患者因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6、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生開具的原始收據,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

  7、藥房工作人員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詳細檢查回退藥品質量,做出同意退藥與否意見;

  8、電腦執行退藥,相關人員在《臨床科室退藥申請表》填寫退藥日期和退回藥品的藥名、規格、數量,經手人簽名;

  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為了更好的做好這項工作,望各臨床科室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藥品調配人員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管理規定,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及合理治療。

  各臨床科室主任和義務人員應嚴格遵守“退藥退費”原則。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可開具退藥申請單,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第1條的,藥房人員應填寫門診藥品銷後退回登記表,並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責任具體到個人,定期統計彙總,上交醫院醫務科或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凡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患者,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與患者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向患者說明不能退藥的原因及退藥的危害,不得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的藥品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後可再使用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後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

  藥劑科對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而退回的藥品不得二次經藥房發出,作報廢處理。同時統計因退藥而造成的藥品報廢金額和開具退藥單的醫務人員的總數上交醫院,醫院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教育、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 篇5

  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務必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

  二、駐店藥師務必瞭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務必對處方進行稽核簽字。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帶給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推薦。

  處方稽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稽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儲存2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製度

  一、處方藥務必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稽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諮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藥品進貨務必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4)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資料。票據和購進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5)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6)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稽核務必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稽核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7)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資料。

  (8)定期對進貨狀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善。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務必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採購藥品。

  三、門店在理解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專案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後,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籤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籤上“驗收合格”字樣並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藥房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及稅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透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認真進行總分支機構核算,合理安排和處理分支分支機構的核算,滿足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要求,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總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年終由總機構進行彙算清繳。

  6、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稅務和審計人員組成,崗位職責另行制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稅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稅管理具體要求

  第五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稽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三章支票、發票管理

  第十五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六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十七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十八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十九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二十一條總機構財務部負責購買發票,並分發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的開票員於每月1號向總機構彙報上月發票使用情況,開票金額等。由總機構財務部核對其各分支機構的開票情況。

  第四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個人勞務報酬;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借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八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九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一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三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五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六章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經股東會透過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1月1日開始執行。

  第八八總分支機構的商品採購管理

  第四十二條總機構實行“採、供、銷”三統一模式。總機構負責商品的全面採購,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不允許單獨採購。三級分支機構缺貨時,統一報二級分支機構業務部,二級分支機構上報總機構業務部。由總機構業務部統一採購商品,採購的商品統一配送到各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配送到三級分支機構,商品款由總機構支付。

  配送藥品的價格和價款的結算方式由總機構統一制定和計算,各分支機構收到藥品後,根據送貨單據核對藥品的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金額等,核對無誤後在送貨單據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總分支機構存貨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存貨採用歷史成本記帳原則。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轉銷法。

  第四十五條本公司存貨盤點分隨時盤點、定期盤點和年度盤點。

  第四十六條隨時盤點由各分支機構庫管員負責,庫管員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清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臺帳記錄的物資數量和實際物資數量相符。

  第四十七條定期盤點每月由二級分支機構的財務部和各三級機構的庫管員負責,每季度總機構出納要代表財務部親自到各個分支機構和庫管員共同盤點庫存物資,盤點後出納員要填寫庫存物資盤點差異記錄表,列明盤點遇到的情況,庫管員簽字後交財務部。

  第四十八條年度盤點由總部財務部負責組織,營運部、辦公室、審計員參與,對公司所有資產進行全面大盤點。

  第四十九條年度盤點的職責:

  1、財務部負責編制年度資產盤點表。在實地盤點時負責記錄。

  2、營運部負責在實物存放地點準備好各種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並進行詳細的檢查,以保證計量的準確性。

  3、審計員負責對盤點過程進行監督。

  第五十條盤點的程式

  4、由財務部門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專案準備所需盤點表格。

  5、存貨保管部門把存貨按規定標準堆放好,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放置物資品名標識牌。盤點期間已收到物資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識。

  6、盤點小組實地盤點,並將盤點結果添入盤點表。

  7、盤點結束後,盤點小組要編制盤點報告,詳細分析盤點中遇到的問題、盤盈和盤虧的原因分析,提交總經理審批。

  8、總經理要召開專門會議,確定盤盈盤虧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所有盤點資產都要保持靜止狀態,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物資的進出及移動。

  第五十二條盤點結果處理:

  9、盤盈資產處理:資產盤盈後,要將資產重新登記入帳。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盈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臺帳。

  10、盤虧資產處理:資產盤虧後,要確定資產盤虧的原因和責任人,並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虧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臺帳。財務部要按盤虧的資產種類、數量、金額從存貨帳戶中轉出,扣除相關責任人的罰款金額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帳戶;把責任人罰款計入其他應收款帳戶,收到罰款後從其他應收款中轉出。

  第九章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現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總機構每月月末對二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二級分支機構對三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營運部督導每月應對所管轄區域的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總機構財務部應定期檢查營運部的盤點資料,並定期對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每月末最後一天各分支機構盤點庫存,層層監督盤存。盤存後的報損報溢表由營運部副經理統一上報總機構財務部,由財務部按區域做進行帳務處理。

  第五十四條三級分支機構每日銷售日報表(收入明細)在18:30之前上報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彙總三級分支機構的收入日報表,在19:30之前上報到總部財務部。各分支機構每日營業收取的'現金存入公司法定賬戶,並於每星期週一8: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於每星期週一14: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總機構財務部。每月收取並如實登記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外收入,填寫《營業外收入登記表》,月末前層層上交財務部;這樣能夠保證分支機構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能及時確認,且不存在滯後現象。

  第五十五條儲蓄業務卡與取款密碼必須由財務部負責人及出納分別保管。各門店備用金不得超過20xx元,如有特殊情況需超額借支,應經營運部經理及分管副總審批後辦理相關借支手續。

  第五十六條各門店的備用金有店長寫借款單,借款單有營運部經理簽字,財務部稽核、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簽字後,出納方可放款。借款單並交給會計入賬。

  第五十七條各門店和總部的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十章各門店借支、費用報銷核算制度

  第五十八條各門店需要借支辦理門店事務的,由門店負責人填定借據,寫明借款用途,由營運部經理簽字,由財務部長簽字,最後需要總經理簽字,出納確認以上簽字無誤方可付款。門店發生的費用必須要出具正規的發票,辦理費用報銷流程,出納複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總分機構納稅核算制度

  第六十條每月1-15日,由總部財務部統一核算營業收入、成本、費用,並確認總部和各二級分支機構的稅金,由總部財務部統一存稅款,總機構和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納稅款。

  藥房管理制度 篇7

  一、中藥房工作制度

  1、有處方權的醫生應將簽名模樣分別留中藥房,藥劑人員憑醫生處方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2、藥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負責門診、住院處方的調配。調劑人員應由中(西)藥士或經過系統培訓的具有一定藥物知識的人員擔任。

  3、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製禁忌,以及是否計價交款(記帳)無誤後,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生問明,並及時更正,簽名後再予配方,凡處方內缺味藥品,應經處方醫生更改後才可調配,調配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製禁忌的處方,調劑室有權拒配。

  4、調劑人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方多劑藥,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製成品以及只、條、個、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戥稱取,每劑藥品誤差不得超過5%。週歲以下小兒用藥和毒、劇藥品必須逐味、逐劑稱量。

  5、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果實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均應按醫囑另包,並在小包上註明煎服方法。

  6、凡醫生註明急重病的處方,一律給予優先配發。

  7、藥房應根據工作量配備複核員。複核人員應認真複核,查對配方有無漏配、錯配,確無錯漏簽名包裝。發藥時應認真執行“三查”、“七對”的核對制度(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對姓名、性別、年齡、用量、用法、劑數、瓶籤)。藥房領導要經常深入藥房,抽查複核劑質量。

  8、毒性中藥,按有關麻、毒、劇藥管理條例管理。貴重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櫃保管,專冊登記,逐方銷存,並定期檢查銷存情況。

  9、藥品應分類存放,藥鬥和藥瓶應貼品名標籤,藥品更位,標籤隨即更改。新增藥品及短缺品種,應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10、補充藥品時,原有藥品應置放在新補充藥品上面,以避免藥品積壓、保證藥品質量。

  11、藥房的衡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清潔,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檢查靈敏度。

  12、當班人員不得與病人發生爭吵,如有爭議,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映。工作時應安靜,室內禁止吸菸、閒談,一切閒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調劑室,嚴禁陪班,以保證安全。

  13、室內用品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每週六進行衛生清理。經常檢查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勞動紀律、講究儀表、著裝整潔大方。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

  二、中藥庫管理制度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准後執行。

  2、採購時應嚴格執行採購計劃。對質量有疑、蟲蛀、黴爛、變質、失效、假藥等,嚴禁採購、入庫。

  3、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採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採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後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4、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溫度、溼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黴、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燻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籤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5、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櫃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6、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並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7、凡需加工炮製的藥材,由加工炮製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製後,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8、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認真執行藥價政策。

  三、中藥處方的調配特點(流程)

  一按規定進行處方稽核

  1、首先檢視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醫師簽名/蓋章等,專案不全則不予調配。

  2、審閱處方藥名、劑量、劑數、先煎、後下等書寫是否規範,如有疑問立即與處方醫師聯絡,更改之處需醫師再次簽名。

  3、如有相反、相畏藥物時不予調配,確屬病情需要時經醫師再次簽名後方可調配。

  4、當處方劑量超量時,特別是有毒劇藥如制川烏、制草烏、制附子、麻黃、馬錢子、細辛等超過用量,應與處方醫師聯絡糾正或重簽字後方可調配。

  5、瞭解各種用藥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腎功能不全、老年、體弱者等忌服的中藥,必要時提示醫生及患者。

  二看劃價

  1、由於中藥的別名較多,劃價工作宜由中藥專業人員完成。

  2、經審方合格後才能劃價。

  3、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單價得出每味藥的價格,再將全方相加即得總價,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分。

  4、代煎藥可加收煎藥費。

  三是調配

  1、調配前再次審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藥劑量等,確認處方沒有差錯。

  2、根據藥物不同體積重量選用適當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稱取貴重或毒性藥,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證劑量準確。稱量前檢查定盤星準。

  3、一方多劑時用遞減分戥法稱量,每味藥應逐劑回戥,特別是毒性藥禁止憑主觀估量,更不可隨便抓配。

  4、堅硬或大塊的礦石、果實、種子、動物骨及膠類藥,調配時應搗碎成小塊或粗末入藥。

  5、不得將變質、發黴、蟲蛀等藥品調配入藥。

  6、為便於核對,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順序間隔擺放。

  7、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藥品必須單包並註明。

  四是檢查複核

  1、複核藥品與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是否符合,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摻混他藥或異物等現象;

  2、有無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有無變質、發黴、蟲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搗碎等;

  4、是否將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要求藥品單包;

  5、抽查劑量準確程度,要求每劑重量差異不超過±5%,貴重藥和毒性藥不超過±1%。

  五是發藥

  1、核對處方姓名和取藥號牌後,詢問患者開藥劑數以便再次核實。

  2、詳細說明用法用量及用藥療程,藥品外包裝袋上印製常規煎藥方法,對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後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別說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釋患者有關用藥的各種疑問。

  四、中藥飲片購進管理制度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影印件;

  4、該炮製而未炮製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五、中藥飲片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檔案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6、對特殊管理的中藥飲片,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六、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制度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稽核人員稽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稽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式;

  6、按方配製,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於±2%,分貼誤差不大於±5%。處方配完後,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後簽字交處方複核員複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後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後下、包煎、分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註明,並向顧客交待清楚,並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鑑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並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9、配方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制度執行。

  10、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定價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開具合法的銷售發票,發票專案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七、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制度

  1、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專庫、分類儲存,按溫溼度要求儲存於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燻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採取防塵、防潮、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採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夏防季節,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裝鬥複核,不得錯鬥、串鬥,並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淨選、過篩,定期清理格鬥,飲片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櫃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鬥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中藥飲片代客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應符合有關衛生條件;

  9、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櫃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措施。

  八、中藥調劑室基本操作規程

  1、審查處方是否書寫完全,劑型、藥名、規格(註腳)、用法、用量是否正確,醫囑是否明瞭,有無配伍禁忌;醫師是否簽名,一項不符應退給醫師糾正。

  2、計價中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估價或自派價,按規格等級計價,不得超級計價;缺藥應用“√”打記。

  3、收方調配前,應查對收費票據是否齊全,金額是否相符。

  4、調配前應先審方後調配,在調配時要按序準確稱量,不得估取;臨時炮製藥品,要保質保量,有註腳(醫囑)的藥品按醫師要求調配,不得違背醫囑。配完自查一遍,簽上全名。

  5、複核人員要對藥名與配藥是否相符;對規格、劑量、與配發數量是否相符;對藥袋上的用法用量(包括煎煮法)、病人姓名、性別等是否與醫囑一致。複核後籤全名。

  6、發藥時要喊出病人姓名,防止交叉發錯藥品,當面向病人交待服法、用法、煎煮法、藥食禁忌及服藥後的注意事項。

  九、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在藥劑科領導下,負責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工作。

  2、煎藥室有一名中藥師(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

  3、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床號、日期、劑數,無誤後在領藥冊上簽收。

  4、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後根據藥劑效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藥渣儲存24小時備查。

  5、凡註明有先煎、後下、另煎、兌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囑執行,確保煎藥質量。

  6、煎藥卡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簽名。

  7、盛藥容器必須經過清洗和高溫消毒,嚴防汙染。

  8、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煎藥卡,用不同形狀容器嚴格區分。

  9、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後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藥劑,應即領、即煎、即送,不得延誤時間。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煎藥室。

  藥房管理制度 篇8

  一、遵守《藥品管理法》、《中藥飲片管理規範》及醫院關於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配備和維護通風、除溼、調溫、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及稱量器具、炮製加工用具等。

  三、遵守醫院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

  四、遵守崗位職責,自覺完成本人崗位內工作,不推諉,不躲避,不拖延。

  五、樹立視窗文明形象,穿戴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

  六、保持中藥房整潔衛生,當班人員及時清理工作場地、操作檯面及器用具,並參加每日和每週的衛生活動。

  七、根據使用頻率、劑型、功能主治、性味等合理規整擺放中成藥、中藥飲片,並附規範的藥品名稱標籤。

  八、遵照《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方、調劑和複核,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

  九、調劑藥品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中藥飲片裝鬥前先清鬥,裝鬥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鬥、串鬥,堅持鬥內未清乾淨不開第二袋。

  十、調配飲片按順序稱取,按順序攤放,不得堆放,稱完複核。

  十一、調配飲片稱量準確,分量均勻,每劑重量誤差在±5%以內,毒性、貴重、小兒用等特殊用藥必須逐味逐劑稱取,凡需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應另包,並在包上註明煎服方法及交待清楚。

  十二、調配含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標明“生用”的,給付炮製品,對處方有疑問的,須經處方醫師重新審定後方可調配,處方儲存兩年備查。

  十三、及時報送飲片計劃和領取藥品,保證中藥正常供應。

  十四、及時掌握中藥飲片價格資訊。

  十五、遵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中藥飲片驗收,嚴格進行真假鑑別,及水分、灰分、雜質等檢查和等級鑑定,杜絕不合格的、等級實物不相符的飲片進入藥房。

  十六、做好藥品養護工作,對過期、蟲蛀、受潮、黴變等藥品及時處理和報告。

  十七、定期清點庫存藥品,確保帳物相符。

  十八、做好中藥用藥諮詢工作,遇藥物不良反應的,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

  十九、調劑用計量器具等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藥房,當班人員下班前關好水電、門窗、電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藥房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做好藥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員工服務質量,全體員工務必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1、樹立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員工上班時著裝要統一、整潔,精神要飽滿,服務要熱情、周到,掛牌上崗;

  2、全體員工務必遵守藥店的一切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如上班遲到罰款10元;利用上班時光做私活、看病、打針等,作早退處理,罰款20元;無故早退作曠工處理;如有特殊狀況請假,應先書面提出申請,事假1天交櫃長批准後方可,2天以上交經理批准後方可,否則做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曠工二次則自動除名;

  3、全體員工務必自覺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務必過早、更衣完畢,早班人員8:00準時上班,中班人員14:00時上班,違者作遲到處理;午飯時光除特殊狀況嚴禁喝酒,輪流吃飯時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違者罰款10元;

  4、員工每一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狀況必須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就應及時反映並及時解決;

  5、上班時光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上網、玩遊戲、聽歌等,違者罰款1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6、遵守衛生制度,早班上班前應做好店堂及衛生間的清潔衛生。經理負責作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工作,如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店長罰款10元,櫃長務必督促當班員工做好每一天清潔衛生工作;

  7、當班員工務必每一天檢查自我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狀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如果發現當班員工庫存有貨,不及時補充,對已銷售完的普藥不造計劃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庫存有但說沒有的狀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櫃必須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櫃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櫃檯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8、每一天由店長擬定進貨計劃,交經理核實後統一進貨;

  9、貨架上的標籤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務必透過藥店經理核實批准後,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對於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儘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藥店與工作人員各賠償一半;

  11、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麼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5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12、工作人員不得私自理解產品促銷,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13、促銷禮品一律交收銀臺統一存放,並如實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用,違者罰款10元;

  14、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狀況後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賣的藥品,小票核實認可後務必及時解決),不得相推託,否則每人罰款20元;

  15、對於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後給予50到100元獎勵。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嚴重違反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 篇10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並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裝置、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髮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錶,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後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菸。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一、 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質量衛生標準。

  二、 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管理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並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櫃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准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 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櫃停止銷售,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四、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資訊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食品採購管理制度

  一、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採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儲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採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四、禁止採購腐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採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採購人員應記錄採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並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一、為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企業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認真做好上櫃及倉儲食品的經常性檢查,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立即撤下櫃檯或清除出庫,停止銷售:

  1、 已經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 經法定檢測機構和行政執法機關檢測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4、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和發現其生產加工的原料、輔助材料、新增劑為不合格產品或違反國家禁令或其生產工藝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須依據銷售臺帳立即召回,並及時向工商部門報告和退還貨款或進行賠償。

  四、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在發現後一個小時內營業場所公示,並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示,通知購貨人立即停止銷售、使用,負責將該批產品召回並銷燬。

  五、不合格食品一經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場。

  食品儲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專人負責廢棄物的處臵、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二、將廢棄物分類放臵,做到日產日清。

  三、嚴禁亂倒亂堆廢棄物,禁止將廢棄物倒入工作場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廢棄物應當實施密閉化運輸,運輸裝置和容器應當具有藥店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洩漏、散落。

  五、禁止將廢棄物交由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處臵單位或個人處理。

  六、建立廢棄物產生、收運、處臵臺賬,詳細記錄藥店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廢棄物處臵管理,並對處臵行為負責。

  一、立即搶救: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

  二、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縣衛生應急辦)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三、保護現場: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洩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事故責任追究: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臵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應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佈事故情況資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投訴處理規定

  1、接到顧客投訴時,員工必須聆聽,同時將顧客投訴的時間、姓名、住址、聯絡電話號碼及投訴主題詳細記錄,並將相關資訊及時反饋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投訴資訊後,必須做好核實、分析,根據各種投訴性質和程度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辦法,限期處理和回覆。

  3、將問題處理妥善後,須於2小時內反饋客戶中心,以便跟進驗證和回訪顧客(回訪時效在2個工作日內執行)。

  藥房管理制度 篇11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後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可調配。

  2、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辨認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絡更正後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塗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品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5、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核對並簽名後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6、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籤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7、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餘按先後次序調配。

  8、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後再調配。

  9、加強藥品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品,設專櫃加鎖保管,並由專人負責。

  10、藥房應定期清領藥品,每日統計當天處方,並做好貴重藥品逐日消耗登記。

  11、加強與臨床各科室的聯絡,徵求對藥品供應要求,瞭解用藥狀況,用心介紹、推薦新藥。

  12、普通處方保管一年,毒麻處方保管三年,到期報醫院領導批准後銷燬。

  13、藥房內應整齊、清潔,藥品按類存放,器具用後放回原處。

  藥房管理制度 篇12

  1、收方後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能調配。

  2、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絡更正後再調配。

  4、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散劑及膠囊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內含毒藥、限劇藥及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藥。鑽的規定辦理。

  7、配方時務必使用貼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籤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鑑定合格後方可調配。

  8、中藥方劑需行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調劑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成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遇行檢查,在可能狀況下,做快速分析。處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投藥瓶的容量要準確,瓶及瓶塞要乾淨,包裝要結實、清潔、美觀。

  11、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籤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2、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3、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餘按先後次序配發。

  14、調劑室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15、調劑臺及儲瓶等應持續清潔,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16、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

  藥房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我單位嚴格保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於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儲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汙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儲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儲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牆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後應將所有裝置,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裝置、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保證裝置、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裝置、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裝置、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裝置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裝置,必須嚴格執行裝置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裝置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閒置的裝置,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五、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定影片進貨臺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影片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閱進貨記錄和檢查影片的儲存與質量情況。

  六、影片貯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牆15釐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釐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後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七、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裝置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燬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櫃

  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櫃”。

  藥房管理制度 篇14

  一、藥劑師收方後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絡更正後再行調配。

  三、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溼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黴爛變質。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註明。藥房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製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五、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六、每一天配方前務必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持續櫃櫥內外清潔,無雜。

  七、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八、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九、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十、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裝置,防止火災。

  藥房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規範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後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型別、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櫃管理,有利於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稽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採購藥品,並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籤和其他標示,遵循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溼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溼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黴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於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於國企、汙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儲存,低溫儲存的藥品宜置於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籤——複查處方——發藥。

  (2)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後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汙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並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 篇16

  一、目的:

  為規範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准並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註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絡。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床科室並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床提供用藥諮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床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著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彙報。

  藥房管理制度 篇17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檔案。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透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檔案應當在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絡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證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日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薄登記,單據貼上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帳應當妥善儲存,儲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陣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何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儲存與養護制度

  一、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冷藏儲存溫度為2—10℃,陰涼、涼暗儲存指避光,溫度不高於20℃,常溫儲存溫度為0—30℃,相對溫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保健食品應離好、隔牆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誌的要求規範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例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三、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汙染等工作。

  四、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溫度監測和管理,如溫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五、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下架)和處理。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業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藥房管理制度 篇18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品代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絡,待更正後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獨另包和宣告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後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並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後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諮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定意見簿,公佈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房管理制度 篇19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後,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絡更正後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複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後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並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毒藥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光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光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藥房管理制度 篇20

  一、xx藥店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建立由醫保管理負責人、藥師、計算機資訊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路小組,負責對所屬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明確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四、規範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

  方上稽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並在病歷上記載配藥情況。

  六、定點藥店應加強管理,最佳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儘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必須提供24小時配藥服務,做好夜間服務情況登記。

  七、收費人員持證上崗,規範電腦操作,按時接收、上傳各類資訊資料,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定點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十、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設定“醫療保險宣傳欄”,公佈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藥房管理制度 篇21

  一、營業員日常行為規範: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著裝整潔,乾淨。不按要求著裝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違者罰款2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者罰款10元。

  3、注重藥房的對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語服務。顧客進入店裡必須立刻主動迎接。服務態度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違反者根據情節罰款10—50元。

  4、在店裡不得玩遊戲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得長時間玩手機。嚴重者罰款5—10元。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接私人電話,如果在接待顧客的時候不能接電話,違者罰款5元。

  5、營業員,收銀員對營業款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按該金額的10倍罰款。

  6、接待顧客積極,主動,熱情,面帶微笑,並用“您好,請問,請稍等,請慢走”等禮貌用語。

  7、營業員對每次店裡推出的活動都應瞭解,熟悉和掌握,並且積極主動告知顧客。

  8、代金劵及贈品必須按要求按規定正常發放。

  9、沒有庫存的藥品在銷售時應做好登記並且及時上報處理。

  二、環境衛生與藥品陳列:

  1、個人分擔區域衛生不合格,櫃檯,貨架收銀臺上亂堆亂放,清潔衛生不徹底如果不及時處理每檢查一次將扣該營業員10元。

  2、藥品擺放應陳列有序,分類明確,藥品與藥品之間不能留有空格。發現一空格將扣該區域負責人按一空0、5元給予處罰,以此類推!

  3、藥品陳列與價格標籤必須保持一致,做到一貨一簽。如有不符的將進行每個品種0、5元的處罰。

  4、中藥區,熬藥機,門店門口及廁所衛生實行輪班制度。收銀臺衛生由該天當班組負責。5門店當天垃圾必須當天晚上處理乾淨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發現將扣當班當組5元。

  三、銷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類品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銷售。如有違反者罰款5元。

  2、營業員發錯藥,賣錯價,損壞藥品者必須按照進貨價格進行賠償,如有隱瞞不報者應按賣價進行賠償。

  3、營業員要做到見票發貨,對票發貨,避免發錯貨。

  4、不服從門店店長安排,不按門店管理要求進行價格調查或進行虛假價格調查的,每次罰款5元,

  5、營業員之間不認真交接,工作配合不暢,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6、門店來貨清點時經手人必須簽上自己名字。少貨,多貨等來貨錯誤問題必須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絡,並且做好登記。

  7、營業員按照先後順序,輪流依次接待顧客,不得插隊與其他營業員發生爭搶顧客。如果當次接待顧客營業員不在藥房,按照順序替補接待。

  8、如果顧客在進藥店時指定某人接待,該營業員應該接待此顧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須對附近藥房的價格進行及時調查,對其資訊反饋給管理人員。不得虛報,謊報。

  10、對來店顧客積極辦理會員卡,進行詳細講解會員優勢,並贈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須寫上發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簽上自己名字)。對已辦理的顧客進行實事求是的積分以及打折,兌換代金劵等活動。

  藥房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 藥品進貨、檢查、驗收管理制度

  為規範購進渠道,保證藥品質量,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採購藥品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購進,購進時要稽核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對與單位進行業務聯絡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應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

  第三條 購進藥品時,要向供貨單位索取以下資料備查:

  一、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影印件;

  二、註明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

  三、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法人授權委託書》;

  四、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⑤合法票據;

  五、從生產企業購進的藥品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並加蓋原檢驗機構公章;

  六、購進醫療器械還要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單位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營業執照》,該批次的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書》影印件等。

  第四條 購進藥品應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並按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執行。合同中應明確: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第五條 購進進口藥品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蓋有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影印件。

  第六條 購進特殊管理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 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實際購貨情況的原始票據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內容應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驗收結論等。購進票據和記錄應妥善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第八條 購進藥品的質量檢查、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九條 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並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條 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並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十一條 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籤或說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籤、說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十二條 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影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十三條 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並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影印件。進口血液製品等應有《生物製品進口批件》影印件,並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十四條 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

  第十五條 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十六條 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第二章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入庫質量驗收關,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購進藥品的質量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並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條 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並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四條 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籤或說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籤、說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五條 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影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六條 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並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影印件。進口血液製品等應有《生物製品進口批件》影印件,並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七條 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

  第八條 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九條 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第三章 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為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保證使用藥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陳列藥品的貨櫃(架)應保持清潔和衛生,定期打掃藥房衛生,尤其是牆面、地面衛生死角,防止人為汙染藥品。

  第二條 應經常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三條 應按藥品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擺放和儲存,做到整齊有序、分類合理,標籤準確、字跡清晰。

  第四條 特殊管理藥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存放。

  第五條 危險品不得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第六條 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籤。

  第七條 發現有質量可疑的藥品,不得上架陳列和使用。

  第四章 拆零藥品的管理制度

  為規範拆零藥品行為,滿足患者的治療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拆零藥品是指根據醫療的需要,所使用藥品的最小包裝單元不能明確註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第二條 要配備拆零專櫃,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櫃檯中,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並保留拆零藥品原包裝或標籤。

  第三條 拆零藥品前,要檢查藥品的外觀質量,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拆零和繼續使用,應報告質量管理員或部門主管及時處理。

  第四條 拆零藥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盤、藥匙、藥刀、醫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藥品包裝袋應清潔衛生。

  第五條 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並註明拆零時間,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發藥時應在藥袋上註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核對無誤後,方可交給顧客。

  第六條 拆零後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籤,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門診部名稱。

  第七條 藥房人員應做好拆零藥品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 近效期藥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 近效期藥品的範圍界定一、近效期藥品即臨近藥品包裝標籤上標註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藥品,本公司暫規定將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個月的藥品界定為近效期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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