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准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2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縣公安局備案。

  2.3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並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群先審批同意後補籤。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2.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後的合理時間內繼續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後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後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託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並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後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檔案。

  4.4財務專用章:

  4.4.1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負責印章的保管。

  5.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總經理簽字的檔案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檔案留底備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6.1.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6.1.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相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2、未批准的檔案、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檔案、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6.2.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6.2.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7.2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印章的更換

  7.3.1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按批示處理,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使用行為的處理辦法

  8.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企業、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3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麼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麼後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意義

  印章是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分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發生,提高分公司防範風險的能力,維護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印章的分類

  公司印章分類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公用私章,電子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發章、密封章、與原件核對無誤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啟用、變更及繳銷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制發或上級單位制發,在經過登記機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後上級單位或分公司發文啟用。

  2.涉及公司部門章及業務專用章由辦公室負責刻制併發文正式啟用。

  3.涉及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的刻制和啟

  1 用由相應的上級主管機關刻制發文啟用。

  4.任何人、任何部門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業務專用章、專案經理部章、部門章等。

  第四條 印章的變更和繳銷

  1.公司、部門、組織等名稱經法定程式變更後,印章亦按本辦法第三條辦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發後上繳公司辦公室統一封存或經批准後定期銷燬。

  2.若印章被偷、被搶、遺失或損壞,相關人員應立即將事情經過上報公司法律事務部、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告知涉及相關業務的部門及相關單位並做好確認手續;重新制發的印章在公司發文啟用後應及時辦理好與外單位有業務往來的新印章確認手續。

  3.因各種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機構撤銷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單位或部室等機構應及時將停止或暫停使用印章繳至辦公室同時辦理移交手續,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處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審批

  第五條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須由部門主管人員簽字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領導批准後方能使用;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函、催告函、起訴書、上訴狀、和解協議、強制執行、協助執行、詢徵函等)一律報法務部門稽核備案,再由分管領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使用。

  2 2.報批程式必須書面填寫,由辦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堅持用印審批、登記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審批登記,未經審批不得在空白信籤或空白介紹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則必須填寫上述報批申請單,經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特辦;加蓋公章的空白紙必須編號,且使用後必須取回,未使用的應當繳回辦公室銷燬由辦公室存檔或登記。

  第六條 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的使用

  1.使用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必須要由使用者填寫用印申請報部門領導同意,用印申請由部門保管,每年度統一上交辦公室歸檔。

  2.使用公用私章必須由私章本人同意後才能使用,私章的啟用必須在報批檔案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簽字及授權使用範圍,超越範圍使用必需經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條 印章的用印及檔案的處理

  印章統一由印章保管人員親手用印;印跡要清晰,位置要正確,對用印錯誤的檔案或印章不清晰的檔案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當場銷燬,不得私自帶走或丟棄。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八條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證明、介紹、對內發文、對內製度、請示報告、通知、函、法律文書、聘書、勞

  3 動人事、合同、招投標、通告、重要材料、報表、與分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的、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書等。

  第九條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範圍:部門在職能範圍內使用業務專用章或部門章,通常用印於系統內常規性往來檔案、協議、票據、資金支付、人員調動、稽核等。

  第十條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經批准前不得用印於對外的擔保、長期合作、人事聘用、債務確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檔案。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條 印章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

  1.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的保管應當嚴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專人保管並應放置在保險箱或帶鎖的抽屜內。印章專管人員未經印章管理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將印章委託他人代管,也不得將存放印章的保險櫃和抽屜鑰匙交給他人。

  2.印章保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第二天上班時應檢查是否有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和保衛部門,部門領導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印章保管人員不在崗時,應由印章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定人員代管。印章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應及時辦理書面的交接手續。

  4.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規定,不得洩密。

  5.印章不得帶離辦公場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離辦公場所,應由辦公室領導、分公司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同意,涉及部門印章應由部門分管領導的批准;印章需要帶離辦公場所,原則上由兩人帶出使用,其中一人為印章保管人員,如印章保管人員無法帶章離開辦公場所,則由辦公室領導或業務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帶出使用,並且有兩人進行保管,在外帶過程中保管人員應將印章帶在身上,保證24小時印章不離身。

  6.對違反本辦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用印,並報告相關領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責任與懲罰

  任何人、部門、單位違反本規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依據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等制度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經公司班子研究討論決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5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誌,是機構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准,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釐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釐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

  膠章,直徑4.0釐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後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一在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啟用。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床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群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醫院行政章的使用範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籤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並永久儲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併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後方可帶出,並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稽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2、印章管理登記表

  3、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4、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印章管理制度6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範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檔案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准後,連同稽核的檔案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7

  國家印章管理規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xx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xx〕21號),對於規範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檔案背景

  xx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xx〕21號),對於規範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著政府機構的變化,有些條款已不再適用。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現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制發、收繳和管理規定。

  檔案全文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釐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釐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釐米,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國徽或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六、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七、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八、國務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法定名稱中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家”的單位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九、自治州、市、縣級(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特區、林區,下同)和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

  十、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

  十一、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縣級人民政府制發。

  十二、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外交部制發。

  十三、國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

  十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

  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採用規範化簡稱。

  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

  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

  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

  十六、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佈的簡化字,字型為宋體。

  十八、印章的質料,由制發機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十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檔案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規格、式樣與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

  二十、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二十一、國務院的鋼印,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制。

  地方外事機構、駐外使領館鋼印的規格、式樣,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確需使用鋼印的`單位,其鋼印直徑不得大於4.2釐米,不得小於3.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報經其印章制發機關批准後刻制。

  二十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發機關應規範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式和審批手續。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十四、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燬,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二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

  未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二十六、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

  如發現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

  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十七、過去有關印章管理的規定,如有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印章規格式樣(略)

國務院

  xx年十月三十一日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章管理,正確使用印章,維護印章的法定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印章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銷燬等事項。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

  第三條 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單位法定名稱。公司印章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第四條 印章制發前應登記,並蓋首次印鑑,以備查考,嚴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需要攜帶外出時,必須按合同的管理許可權,報主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完畢立即交還。

  第四章財務專用章

  第七條 與公司財務相關的業務,一律使用財務專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條 各類印章必須經該領導批准後方能使用,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條 用印必須在職權範圍內使用,不得濫用、錯用。使用各類印章應建立相應登記制度,以便備查。

  第十條 公司用印範圍是:報告、請示、通知、通報、決議、決定、函件、批覆、意見、報表、協議書、介紹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項。

  第十一條 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託書和介紹信,必須使用留有存根的統一格式,並經相應級別的領導批准,持授權委託書或介紹信的必須是公司在崗員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條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類專用章,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三條 各類印章應在保險櫃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櫃中存放,所有房間的門、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後,應及時將印章放回原處並鎖牢,嚴防被盜或丟失。

  第七章印章的銷燬

  第十四條印章因損壞或機構變動而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將印章封存。

  第十五條 建立作廢印章銷燬登記簿。印章銷燬須經公司領導批准,派兩人或兩人以上監毀並簽字。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個人擅自刻制和啟用印章者,一次罰款200-500元,並由公司研究處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經濟和名譽損失的,公司依法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公章管理人員,未經領導批准或不按相關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第十八條 未經領導批准,擅自攜帶行政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外出使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300元。

  第十九條 各類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檢查中發現亂存、亂放的,對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100元。

  第二十條 負責保管印章的部門或個人未經主管領導審批擅自將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檔案上蓋章,因此引起法律糾紛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後果嚴重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 未經公司授權,對外簽訂工程合同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外印章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糾紛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二條 違規使用財務印章的,根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條 印章廢止而未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廢止印章的,對印章保管人和部門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9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範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稽核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範疇: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0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義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釋出或管理的檔案、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稱為“深圳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圖形為含五星的圓形。

  2.2公司業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

  2.3公司鋼印 用鋼材製作,加蓋於各種證件,等同於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長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2.5總裁或總經理章 刻有公司總裁名字的印章。

  2.6事業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業部名稱,含五星圖案的圓形印章,事業部章不具備法人效力。

  2.7總裁辦、中心、部門、各事業部辦公室方形章 刻有總裁辦、中心名稱、部門名稱、各事業部辦公室名稱,只對內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專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對外行使某項專業權力的圓形印章,包括法律辦公室章、基建辦公室章、培訓中心章、工程部章、標準化專用章。增刻此類印章的申請必須在申請時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規定並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9戳記 帶有標識性的印章,常加蓋在顯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絕密”等字樣。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 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裁辦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總裁辦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散失、損毀、被盜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行政部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裁辦、中心一級的領導的確認。行政部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 由於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行政部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行政部將廢止印章儲存三年,然後在徵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後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鑑檔案 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行政部進行登記。行政部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鑑檔案,並將此檔案永久儲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總裁辦行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燬;管理公司印鑑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鋼印、公司業務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後果。

  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標書和投標書。法人章的用印由總裁辦法律部負責管理,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公司鋼印主要用於公司正式員工工作卡,由總裁辦法律部護衛隊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轉正人員名單執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管理。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員會財務專用章、公司物業部財務專用章、公司食堂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中心綜合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質企中心計劃部、總裁辦招標部及各產品事業部計劃部分別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報關專用章由康訊公司進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於原材料及裝置的進口報關。

  5.3各事業部章,即各事業部的圓形印章,由各事業部領導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5.4總裁辦、中心、各事業部辦公室及其所屬各部負責本單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則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對內使用,不具備對外效力。

  5.5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准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鑑檔案中登記的使用範圍(參見附件一)執行並負直接責任。

  5.6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

  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後果由相應領導審批。涉及國際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裁辦、中心主任一級領導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行政部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後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批次用印(如人事部門的勞動合同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行政部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行政部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緻,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行政部部長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彙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範圍

  總裁辦行政部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範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範圍表(格式附後,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於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7.2違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行政部解釋並修改。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範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範圍表》

印章管理制度11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於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於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鑑;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於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櫃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批准程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檔案、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收款業務,並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並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後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准銷燬處理,銷燬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於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後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稽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准後的雕刻申請,統一由採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並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檔案一併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稽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稽核許可權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於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檔案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③廣州市白雲韋卓辦公傢俱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稽核批准後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製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稽核後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稽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雲韋卓辦公傢俱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於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稽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許可權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②“梁納新”兩枚;

  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於簽發支票、檔案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徵得同意後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於需其簽名的檔案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後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透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後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於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檔案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採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裝置須經董事長簽名後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檔案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後方可蓋章,採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裝置須經董事長簽名後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後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稽核,並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准後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透過審批後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稽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檔案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稽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式。

  十六、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後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燬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燬申請,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能銷燬。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印章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使印鑑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鑑使用的權威性及憑信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印鑑種類

  (一)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專用印章(主要指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辦公室專用章、銷售專用章、工程專用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鑑。

  (三)介紹信:印有公司名頭的介紹信。

  三、印章使用規定

  (一)凡對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關聯或責任關係,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檔案或以公司名義對外行文,需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蓋印。一般事務往來檔案或證明材料需由總辦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蓋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專用章)。

  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部門分管總監或副總審閱後,送總辦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蓋印,但需在存根上註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終)核定審批權與流程(見下表)印章種類保管部門及責任人使用事物類別範圍使用審批流程保管使用規定財務專用章、財務法人印章財務預算部(主管會計、出納員)支票簽發、票據現金收支、財務報表、申請人申請財務總監稽核總經理批准會計出納辦理但兩枚印鑑需分開保管使用人事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資、證明、內部考核申請人申請人事部經理核定

  3、(必要時)需報總經理批准部門內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預算)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聯絡單、設計變更、小型施工、預決算稽核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工程總監核定

  4、總經理批准

  5、工程總監實施預算稽核還需具備財務預算部意見銷售專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銷售合同、內部檔案、印刷品確認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稽核銷售總監批准(在授權範圍內)授權範圍外需報總經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經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發文、任命、合同、協議、委託書、證件、其他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分管總監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辦理按公司有關規定細則辦理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所有印章申請使用者在申請使用印章時必須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審批許可權與流程》內容規定,報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後,印章保管人員方可給予蓋印,同時印章保管人員須同時填寫“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請人需簽字留存,同時“印章使用審批表”留作存檔)。否則,因為印章使用審批過程中如給公司造成損失,將由印鑑保管人負責賠償,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印鑑保管使用審批責任

  (一)各類印鑑由總辦及所在部門設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

  (二)印鑑啟用前行政人事部統一要建立印鑑保管登記冊,載明印鑑名稱、印模、啟用時間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確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如有遺失或誤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權負責,經稽核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各級批准人負責。

  (四)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需經總辦負責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並履行印章借用手續(載明借用時間段、用途、使用地點部門等);當日使用完畢,必須當日交還印章保管人員,並履行手續。

  五、印鑑停用

  (一)由於名稱變更、機構撤消、式樣改變,印章必須停止使用。舊印章停用後,如主管機關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記封存,並在2年後統一銷燬。

  (二)介紹信用完後,存根歸檔儲存,儲存期2年。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14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範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範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登出:凡因工作需要並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並批准後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並做好印模取樣或證照掃描、影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後,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後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並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註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註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於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彙總並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隨身碟、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範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並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並一併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於發現當日登報掛失並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後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儲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後綜合管理部稽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後,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並在審批表上註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彙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15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範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並經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3、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絡批准人,說明情況。同意後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並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範性。並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範

  1、檢驗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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