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 ,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並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員工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及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 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部門經理有上述情況者,由總經理籤批補卡登記,並由本人負責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

  公司員工或部門經理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 、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並支付制卡費用。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2

  按照行為規範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保安人員,為達到以懲為戒的目的,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20元。並對違反以下規定兩次的,除罰款以外,給予警告一次。

  1、遲到早退在半個小時以內的;

  2、對保安人員儀表形象的要求(如發蓄、蓄鬚,染髮等);

  3、執勤時不著保安服裝或著裝不整(包括服裝不清潔);

  4、執勤時看書報等刊物,收聽錄音機及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5、私自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或將電話借與他人使用;

  6、執勤時私自待客或容留非執勤人員;

  7、不服從領導安排,不按時換崗,違反工作規定;

  8、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慢,執勤中相互打鬧;

  9、違反行內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輕的。

  對違反行為規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一10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

  1、擅自脫崗、串崗、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上崗前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

  3、因工作失職,客戶提出意見或不滿的;

  4、未經允許,私自與他人串班或離開崗位者;

  5、不按時參加集體會議或集體活動者;

  6、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重的。

  (一)、物業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二)、員工積分制度積分細則管理辦法

  (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是什麼

  (四)、大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五)、員工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六)、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什麼

  (七)、企業辦公室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八)、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罰的相關規定

  (九)、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

  (十)、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解讀

  對嚴重違反行為規範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受到三次警告處罰者;

  2、執勤時睡覺及擅自脫崗造成嚴重後果者;

  3、工作時間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者;

  4、私自動用客戶物品或車輛的,對造成損失的,後果自負;

  5、不服從管理,自行其事,頂撞辱罵領導者;

  6、利用職權私自收受客戶錢、物者;

  7、執勤時與賓客發生嚴重衝突、鬥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執勤時聚眾飲酒、鬥毆,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者;

  9、私自曠工兩天以上者;

  10、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嚴重的。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二、考勤方式及物件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物件。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三、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四、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五、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經濟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六、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七、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4)突發經濟、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透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4、因工作需要出經濟社交場合的。

  5、因公差旅期間。

  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8、加班工資計算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八、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後,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准,將批准後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鑑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鑑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並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准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於當日委託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並於事後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准假,或酌情減少准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許可權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稽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託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後需續請的,須透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5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納速拉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實行單雙休交替制。

  單休:週一至週六;雙休: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四、考勤獎懲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一次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10至30分鐘,一次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一次扣工資50元,並記過一次。無故及未申報遲到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2.每月給予兩次10分鐘以內遲到只計考勤不扣工資的特例,但要上報部門領導原因,並告知行政部特例處理。

  3.曠工一天,扣除當天雙倍工資,並作出書面檢討,記過一次;無故曠工兩天(含兩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並扣除當月工資,且須三天內到公司交接完畢。如交接未完畢,造成公司損失的,上報司法部門處理。

  4.全年記過累計達到4次,給予辭退。

  5.員工在一個自然月裡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100元。

  五、考勤管理

  1.公司考勤由行政部考勤員負責每日登記考勤表。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到崗,應提前向相關負責人及行政部說明外出事由、外勤起止時間,並書面登記以做考勤。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論。

  4.行政部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總經理處。總經理審批後,交由財務部據實計算當月工資,並於每月10日按時發放工資。

  六、加班管理

  對於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儘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七、休假及其他假期

  1.週末實現單休雙休交替制;其它節假日遵從國家標準,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通知。

  2.每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事假按日扣發工資。

  3.病假需提供醫療機構的證明。3天以內的,按日扣發工資;生病住院3天以上30天以內的,按日發給80%工資;病假30天以上,公司視情況給予相應慰問補助。

  4.婚假1周,產假45天,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7天陪產假,工資照常發放。

  5.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3日的喪假,工資照常發放。

  6.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春節假按國家標準為8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3年的,享受休假3天;累計工作年限為4年的,享受休假4天;累計工作年限為5年的,享受休假6天;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的,享受休假10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八、請假制度

  1.請假流程:請假員工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請假員工持單到行政部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2.1天的請假由部門經理審批,2-3天的請假須由總經理審批。4天以上的請假,總經理批示後,再由董事長批示。

  3.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不再享受年終獎。

  九、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2.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後的內容執行。

  3.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後生效。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3.1.2.2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主管、經理批准後,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專案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3.1.3手工考勤制度

  3.1.3.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於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3.1.3.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30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勤報表。

  3.1.3.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3.1.3.4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3.2各類假期規定

  3.2.1病假

  3.2.1.1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2.1.2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2.2事假

  3.2.2.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3.2.2.2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2.2.3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3.2.3婚假

  3.2.3.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3.2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2.3.3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3.2.3.4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2.3.5 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3.2.4喪假

  3.2.4.1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3.2.4.2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2.4.3 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3.2.5產假與哺乳假

  3.2.5.1 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餘按病假處理。

  3.2.5.2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3.2.5.3 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3.2.5.4 男員工可享受晚育獎勵假。

  3.2.5.5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3.2.5.6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3.2.5.7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3.2.5.8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3.2.5.9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2.5.10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人力資源部稽核,按規定批准。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2.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3.2.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3.2.7.1 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已滿1年不滿5年者為每滿1年年休假1天(滿2年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為5天

  3.2.7.2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3.2.7.3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3.2.7.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人力資源部。

  3.3請假制度

  3.3.1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3.3.2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透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3.3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3.4 請假的核決許可權:天數1天(含)以下一般員工(固定工)由部門主管/經理批准;

  3天以內部門主管(含)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天(含)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3.3.5 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3.3.6 《請假申請單》需主管以上領導審批的,當月30日前連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3.7 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3.3.8 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後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後,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佔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准後,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

  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物件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裝置,並透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專案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專案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0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關於補卡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脫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視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透過的,按曠工處理;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04、關於請假

  1、所有型別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後方可休假,嚴禁事後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於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後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後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後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劃重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起申請;

  3、考勤凍結日為次月2日,月底發起的補卡、請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審批,次月2日後將無法處理考勤異常

  4、員工考勤週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5、連續曠工3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最後的最後,如果實在是記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時間設定兩個鬧鐘吧,動動小手,曠工沒有,豈不是美滋滋嘛!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准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後駕車;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最佳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後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體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週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後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資訊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資訊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並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並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後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影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曆年)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

  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1、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運營管理部負責,並指定專人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情況。

  3、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監督及審籤,運營管理部負責稽核和抽查,稽核後的考勤記錄作為公司發放薪金的依據。

  4、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員工請銷假、串休和出差的審批工作,除本制度指定的負責人以外,其他任何人沒有權利進行審批。

  5、公司考勤為指紋考勤,新進員工在入職後當天由負責考勤行政專員為其操作演示。

  二、考勤員的職責

  1、按考勤要求及時認真、真實記錄、檢查考勤情況;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請、休假)憑證和考勤記錄;

  4、每月按時、如實彙總考核結果,經運營主管稽核,報總經理簽字後,將考勤結果上報財務。

  三、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5天的工作制度;

  2、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公司員工應按規定時間要求準時上班,不提倡下班後無事在公司長時間逗留。

  四、指紋考勤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實行指紋考勤管理,並以指紋考勤為準;

  五、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的次數之計算,以公司的計薪週期1月為限;

  2、上班10分鐘後30分鐘以內到崗列為遲到,超過40分鐘到中午12點按照實際不到崗時間按日均工資扣除,中午13:00仍不到崗者列為事假一天。以上時間以指紋考勤記錄為準。

  3、遲到一次扣款20元,>5次後遲到一次100元。

  4、早退者一律按事假半天處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違者按曠工半日論。

  六、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以曠工論處:

  1、採取不正當手段,私自塗改、騙取、偽造病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崗或者事畢後不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批准;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打架鬥毆,違紀違規造成無法上崗,並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5、其他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

  6、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外出公幹沒有填寫“外出登記表”,請事(病)假沒有請假單的情況下,一律按照曠工論處。

  7、曠工一天扣發當日2倍薪金,累計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全部薪金(包括工資、獎金、業績提成等其他保險福利待遇);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2、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註明事由及請假天數;

  3、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先請假,可透過電話(簡訊無效)在第一時間內向直管領導請假並尤其轉告考勤員知曉(僅通知考勤員無效)。返回單位後,要及時當天(隔日無效)補辦請假事宜,並註明補請事假原因,經直管領導及運營部主管簽字確認後交至考勤員;

  4、主管級以上員工請假報總經理稽核後交運營部主管處批籤;

  5、如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或者未經主管同意請假者而缺勤的,將按曠工處理。

  6、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部分按2倍扣發薪金。

  八、病假

  1、員工因身體不適請病假或需要住院治療,由醫院開具病休證明(具體說明病因)報分管領導批准(病休天數視具體情況而定);

  2、一年內病假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每月不超過1天)病假不扣除薪金,請病假者必須要提交醫院醫療證明。累計超過一個月仍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按北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對故意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致傷、致殘者醫療期按曠工處理,一切費用自理,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4、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帶薪休病假。

  九、串休

  1、非工作日需要出團帶隊的員工,可以得到二天並一天,一天並半天的串休日,以帶隊外出執行單為準,一個月內有效,不予累計。

  2、其它職能部門因事務性工作需要周未加班的員工,可以適當調休工作時間以作為周未加班之補償。

  十、員工外出登記表

  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幹(拜訪客戶)銷售人員必須提前在頭一天下班前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並報銷售直管領導審批簽字後交由行政專員統一儲存管理,並做為考勤及績效(銷售人員)的依據。從公司出發到返回公司都要以指紋考勤為準,沒有批准外出,又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只能按照事假處理。

  十一、出差

  因公外出須詳細填寫《出差申請單》,並經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返回公司後持《出差申請單》到考勤員補籤考勤。未經同意擅自公出,視同曠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出差而來不及辦理手續或未能按預計日期返回公司,應透過電話向分管領導申請延長出差時間,在返回公司三日內補辦出差手續,否則不予補籤考勤。

  十二、全勤獎

  為了獎勵表現突出的員工,公司特別設立全勤獎

  1、一個月內不遲到、不早退、不請事(病)假、不倒休、不曠工者為全勤;

  2、全勤獎以月、年為核算單位;

  3、每月全勤人員將額外獲得100元全勤獎,包括正式員工及試用期員工;

  4、每年全勤人員,除每月獲得100元獎勵外,在年底時還將額外獲得500元獎勵;

  十三、年休假

  1、公司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3、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不享有公司同等其他福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6、公司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

  ②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③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符合休年假條件的員工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公司運營部提交休年假的申請(分管領導籤批),並註明具體時間及工作交接事務,並指定工作代理人。否則按照事假處理。

  十四、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公司員工工齡滿1年以上者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增加獎勵婚假4天;共計婚假7天;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並不在另給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請婚假的員工請提前20個工作日將申請報告(附上結婚證影印件)上報至公司運營部主管,並對自己在婚嫁期間工作作周詳安排,在交接無誤的情況下公司給予批准婚嫁。如不提前申請或工作不能正常交接,公司有權不予批准。

  十五、審批程式

  1、所有請假事宜,經報運營部主管批准後交至行政專員保管;

  2、部門主管不在公司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由上一級主管代為批准。

  十六、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2、本制度由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員工行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XX公司全體全職員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條 職責劃分

  一、 XXX負責公司考勤管理、監督、檢查、統計彙總工作。

  二、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監督本部門員工考勤規定的落地執行。

  三、財務部負責根據考勤計算薪資。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上班時間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15,下午12:00—16:30。

  中班:16:00—23:30,

  每週工作六天,週一至週六。

  備註:

  1、XXX作息時間由部門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2、部份特殊崗位(保潔、食堂工作人員等),作息時間可由部門自行制定及報備給綜合部,並考核執行。

  第五條 考勤期間

  一、公司每月考勤期間為上月1日至當月30或31日,每月工資考核等均以此時間為準。

  二、每月8日前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將各部門請假單、加班單等考勤依據,交綜合部統一彙總給財務部計算工資。

  三、異常考勤、各類假期等統計彙總,由XXX統一彙總,每月10日前報財務部。

  四、各個部門中當月離職人員,需在當月18日前報至XX開展社保及公積金相關事務的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人員當月未出勤,離職單于當月18日之後交至XXX,當月社保及公積金已經結算,而工資不足扣除相關費用,無法及時進行處理,需要進行情況說明。

  第六條 考勤形式

  一、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極個別員工無法指紋打卡的可用紙卡),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未打卡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及綜合部考勤人員說明,無法打卡或打卡出現異常的,須在保安室《打卡異常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否則按缺勤(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二、每月只允許出現二次(含)內因個人原因出現的異常打卡記錄(必須說明合理原因並經部門主管證明),超過的按遲到、早退及曠工處理。

  三、出差及因公外出等,出現的考勤異常情況,請提前至XXX備案,且須經部門負責人或直屬主管證明。

  第七條 請假審批許可權

  一、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

  二、其它員工請假,五天內(含)請假由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五天以上,由副總經理批准。

  三、一個年度內累計請事假超過20天的,之後的請假統一報副總經理以上審批。

  第八條 請假程式

  一、一般員工請假:時間在三天以內的須先填寫書面的《請假單》(或OA上填電子版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批准後,交XXX備案;時間在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的須先填寫書面的《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人)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五天以上報經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

  二、部門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請假:時間在三天以內的須先填寫書面《請假單》(或OA上填電子版請假單),報經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時間在三天以上的須先填寫《請假單》,經公司副總經理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綜合部備案。

  第三章 缺勤管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異常考勤

  一、員工上班時間在8:00之後的視為遲到,下班時間在17:00之前的視為早退,包括巡查時發現提前就餐的視為早退處置。

  二、遲到、早退在3分鐘內,月累計次數在2次之內作口頭警告處理,第3次開始,每次扣20元,並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三、遲到、早退在3—30分鐘,每次扣20元。遲到、早退在30—60分鐘,每次扣40元

  四、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且沒有說明及請假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五、因卡機故障出現的未打卡,經綜合部及部門主管證明視為出勤;

  六、新入職員工允許入職當天沒有打卡記錄(車間學徒視情況可允許三天內無打卡記錄),由部門負責記錄考勤實際情況。

  七、因出差或因公外出造成的異常考勤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或直屬上司做出書面說明視為正常出勤。

  八、計件制員工,因沒有工作安排造成的缺勤,按事假手續辦理,此類事假不計入各類考核。

  第十條 曠工

  一、曠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遲到或早退超過六十分鐘(含)且無說明情況及未請假、無故未到崗工作的;未履行請假手續便擅自休假的;請假未獲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後,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超出許可權審批的請假及未得到審批的自動離職行為等。

  二、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全部工資;

  曠工2天內計時人員按基本工資的200%扣除,計件人員按社保工資的200%扣除;

  連續曠工3(含)天或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扣除當日薪資。

  二、員工請事假須事先填寫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或OA上電子版請假單),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手續的,須先以口頭或電話的方式報告直接主管並獲同意,事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三、未經同意擅自不來上班的,記為曠工。

  四、請假時間日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

  五、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

  六、一個月內事假超過15天,一個年度內事假超過40天,公司有權勸退處理。

  第十二條 病假

  一、員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及休假),記作病假。

  二、病假規定

  1)病假須附上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就醫證明或病歷(蓋章有效),並填寫《請假申請單》,按請假手續辦理方為有效,否則視為事假或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下,可先電話溝通,事後2日內補辦手續;

  2)病假起始時間根據病歷與病假證明確定,病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日;

  3)病假工資計發:計時人員按基本工資計算;計件人員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第十三條 公假

  員工經批准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參與政府活動等,在規定時間內記作公假(包括員工經批准參加各級工會等組織的外出活動)視為公假。公假不扣薪(工會組織的福利活動除外),計件制員工公假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第十四條 婚假

  員工結婚所享有的假期,記作婚假;

  一、已轉正員工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者,憑結婚證享受婚假3天。

  二、婚假須在結婚登記日六個月內一次性休完。如員工的結婚登記日不在與本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期內,則員工無權享用婚假。

  三、婚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四、婚假期間享有工資計發:計時人員按基本工資計算;計件人員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第十五條 慰唁假(喪假)

  一、員工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身故,可享有3天帶薪慰唁假。

  二、其他親屬身故,可享有1天帶薪慰唁假(計時人員按基本工資計算;計件人員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第十六條 產假

  一、產假:已轉正女員工產假為98天(含產前假15天),難產(剖腹產)增加15天,視公司工作安排情況及員工需求經員工申請公司領導批准可申請獎勵假30天,產假期內工資按社保相關規定辦理。

  二、護理假:夫妻雙方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的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享有10天的帶薪護理假(需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法規規定)。

  三、產假、護理假休假期間員工享有公司福利待遇。

  四、產假、護理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五、產假、護理假需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法規規定,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如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等。

  第十七條 工傷假

  員工因工緻傷、致殘,並經指定醫院證明需要休養的,記作工傷假;工傷假處理按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年休假

  一、年休假公司統一安排在生產談季或春節等法定假日一起休,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按基本工資核算工資。

  二、一個年度內請事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不享受當年年休假(計件制員工因沒有工作安排造成的事假不計算在內)。

  三、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員工找藉口不休年休假的,不另批年休假及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四、計件制員工年休假工資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及天數,包括:①元旦1天;

  ②春節3天;

  ③清明1天;

  ④五一1天;

  ⑤端午1天;

  ⑥中秋1天;

  ⑦國慶3天。

  共計11天。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發。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倡導8小時工作目標制,不鼓勵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因個人原因沒有及時完成工作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加班。計件制員工、部門主管以上的員工及主要職責為市場開發的員工,因工作崗位性質所限,原則上不計算加班費。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

  第二十條 加班申請程式:

  一、員工個人申請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表》,並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加班;公司或部門安排加班的,以公司通知及以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的加班單為計薪依據。

  二、凡未打卡或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加班視為個人行為,不做加班計薪依據。

  第二十一條 加班工時計算:每次加班時間應至少在一小時(含)以上,加班工時自下班時間開始後計算,一小時以內的不計為加班。

  第二十二條

  日工資基數=工資/月計薪天數(天),

  小時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8(小時)。

  第二十三條

  人員出差加班補貼計算如下:

  出差人員(銷售人員與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除外)當天回杭,以加班審批單的回杭時間為準。超出下班時間1小時之內不計加班,2—4小時計為半班,4小時以上計為一班。具體加班時間需加班稽核人員即部門主管進行跟進核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XXX負責制定,修訂時亦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XXX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經公司各部門會議討論通過後,報總經理審批後於XXX年X月X日始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第一條 實行 天工作制,每週工作 小時。

  第二條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第三條 上下班時間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規定 :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綜合部統計考勤單據輔助考勤。

  第二條 考勤違紀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5分鐘後,30分鐘內考勤的,視為遲到。遲到兩次以內部門負責人提出警告,一個月遲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一個月遲到超過五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曠工半日處分,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當日曠工,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曠工工資。

  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條 全勤獎勵規定

  1、凡是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全勤獎,月內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行為者,不享受全勤獎,凡是公司正常的統一的放假如停水、停電,其他法定假日、帶薪年假休假、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

  2、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3、全勤獎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員工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 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做好登記。沒有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第五條 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綜合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綜合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第六條 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由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外出登記表》向綜合部進行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義

  第一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第二條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時間,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第一條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

  第二條 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申報加班半天,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員工加班應按規定由部門主管登記加班記錄,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第四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在本月或下個月內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五條 調休時間計算:

  陽光家政託管 合育陽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六條 加班補貼計算:

  1、加班補貼按各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

  4、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日)。

  第七條 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五)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第一條《加班申請表》在綜合部處領取,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稽核簽字批准後有效,加班統計週期為當月加班時間。

  第二條 沒有部門主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主管負責對《加班申請表》進行保管及加班申報。

  第三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複核確認加班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月底彙總交綜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六)假期規定

  1、事假

  第一條 定義: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第二條 事假相關規定:

  1)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後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2)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3)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4)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衝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6)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半個月,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2、病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第二條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陽光家政託管 合育陽光少年

  第三條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需出據醫生開出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3、婚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第二條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條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第四條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主管、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第五條 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4、喪假

  第一條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第二條 實際請假天數超過規定喪假天數的,按事假計算。

  第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四條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5、產假

  第一條 定義: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公司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第二條 除遵從請假規定外,產假相關規定:

  1、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獎勵)。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多休產假3個月(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護理假15天。

  6、已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30天。

  第三條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五條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綜合部備案。

  6、計劃生育假

  第一條 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檔案,給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 3天

  節育手術 5天(男)、15天(女)

  第二條 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第三條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綜合部稽核,按規定批准。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工傷假

  第一條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經相關部門鑑定,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其醫療費由工傷保險賠償及單位報銷,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治療時間超過一個月者,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條 員工在核定的工傷假期內其薪資繼續發放,核定的工傷假期結束後,員工應當及時回公司上班,如因傷勢影響其從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門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間如仍需要門診治療的,醫務室和所在部門應當予以適當照顧,保證其在上班期間不影響治療。

  8、公司年假

  第一條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第二條 休假期限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參加工作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參加工作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條 休假安排

  1、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條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第五條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主管、綜合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直接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綜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規定的法定假日休假嚴格按國家法定假日執行。

  八)請假流程

  第一條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至綜合部備案。

  第二條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綜合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1、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3天內補齊有效證明。

  2、《請假申請單》需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審批的,由綜合部呈遞辦理《請假申請單》經審批後,由綜合部儲存並通知本人。

  3、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回單位報到當日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4、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九)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十)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稽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病、事假規定,或違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管理綱。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聲喧譁。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傳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6、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方得體。

  二、員工考勤

  1、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2、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休息為法定節假日。

  3、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遲到:9:10未到者一律按遲到處罰。當日在12點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資。在12點之後到公司者,扣除當天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5、請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每月1天帶薪休息)。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部門經理請病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每月1天帶薪休息)。其他請假(如婚假等)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

  6、請假內的薪酬,依下列規定支給:請假未超過規定天數或經批准延長請假時間者,其請假期間內薪酬照發。逾期過後,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扣除工資=逾期天數×當日工資。

  7、曠工:早上10:00之前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按曠工處理,每次罰金100元。當月累計曠工超過三次者,無基本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8、 參考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部門經理請示後方可離開公司。

  9、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加班費標準:為20元/小時。調休:累計加班時間10小時可調休一天。

  10、每月10日為工資發放日。

  三、薪酬績效與晉升

  1、薪酬計算:基本工資+話費補貼+工齡工資+車輛使用補貼+績效工資經理基本工資:

  部門員工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計算:參考公司管理制度,以每月實際績效為準。

  3、公司以任人唯賢、唯能、唯績為原則,個人的成長和進步對於公司是很重要的,因為公司的未來取決於每一位員工的成功。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為工作勤奮、業績突出者提供晉升機會。

  四、衛生規範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每個部門負責一個月的值日工作(詳見值日表)。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個人工作區內設施自己負責關閉,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等應該關閉的設施。

  5、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五、工作要求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2、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3、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裝置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4、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檔案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5、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件儲存、防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六、保密規定

  1、員工入職後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2、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儲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資料等資訊。

  3、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檔案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路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路口令清單。

  4、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5、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洩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經理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許可權的決定必須報部門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八、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並分配到各部門(清單詳見後附表格),超出配額之外的`物品填寫領用登記表。

  2、每月10日之前,部門經理將本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綜合部專門負責人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綜合部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統一配發辦公物品。

  九、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裝置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資料,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儲存在網路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碟上的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資料,每週備份一次。重要資料由使用者本人向綜合部申請做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洩密。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蹟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洩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於年終考評後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週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後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遊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准、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借款。借款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週內)。借款未衝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主管經理簽字後,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十二、出差細則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3、出差費用的報銷:

  交通費:實報實銷。

  住宿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xx元/天/人為基準實報實銷。

  伙食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xx元/天/人基準實報實銷。

  出差補助:xx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途中,如出現接待費用,先請示領導,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費用額度由領導批示定額,定額外。

  6、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7、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發票,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三、新員工入職及培訓

  1、新員工入職

  1)、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檔案。

  2)、員工入職後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之後辦理五險。

  2、新員工入職後培訓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範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裝置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十四、名片管理辦法

  1、總則: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範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綜合部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3、名片印製程式

  a、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印製名片的員工需首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

  b、主管經理批准後會通知綜合部。

  c、綜合部負責對外印製名片的印刷業務,印製完畢後發給當事人

  4、名片使用

  a、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範圍。

  b、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經公司批准的名片。

  c、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嚴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從事任何活動,如若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並予以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的經濟損失費,同時對於造成甲方任何重損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損失額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以上管理制度為暫定稽核版,未盡事宜,請各位領導給予意見和建議。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冷鏈物流專案所有員工。

  3、工作時間:

  ⑴夏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4:00—18:00;

  冬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3:30—17:30;

  ⑵ 每個月4天帶薪休班,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合理安排人員休班,並填報休班申請表,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⑶ 全勤獎勵:因工作或崗位原因放棄個人休班而工作的,1個工作日獎勵40元,2個工作日獎勵100元,三個工作日獎勵150元。

  4、考勤制度:

  ⑴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⑵ 簽到次數: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⑶ 簽到時間:簽到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⑷ 因公外出未簽到:因公外出未能簽到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外出前將登記表遞交到綜合管理部;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因忘記簽到者,應填寫《未簽到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證明其出勤情況,並審批,最後交由綜合管理部。

  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協助綜合管理部進行管理。

  5、請假制度

  ⑴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⑵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⑶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綜合管理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管理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6、休假制度

  ⑴ 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再送總經理審批;最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⑵ 請事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可以在休班發生的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上級請假,上班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⑶ 病假

  ◎病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需開病假證明;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應有醫院的病歷影印件,住院須有《住院通知單》和病歷影印件,並將此證明附在請假單後;

  ◎請長假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者,公司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病假前2日為帶薪假期,超2日以上病假按事假處理,一天病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⑷ 事假

  ◎1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1個工作日以上,3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部門經理同意後由主管副總審批;3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同意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的請假申請交綜合管理部備案(此條同樣適用於婚假、產假、喪假的審批)。

  ◎若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否則公司

  將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事假為無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⑸ 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在崗兩年以上的職工婚假增加到10個工作日。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按請假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最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後3個月內休完,試用期及到崗1年以內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申請3個工作日喪假。家住市外或是省外適當給予路途時間。

  ⑹ 年假

  ◎員工自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每年享受3個工作日帶薪假;滿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休假前必須安排好個人工作,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為前提。

  ◎員工帶薪年假須在次年內休完,不得累計,且兩年年假不能連休,年假和其他帶薪假也不能連休。

  ◎員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動衝抵年假。事、病假衝抵年假不作扣款處理,衝抵完後,再按所請事、病假天數扣款。

  ◎員工休事、病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當年不享受年假;當年已享受年假的,應將已享受部分從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⑺ 產假:

  ◎ 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餘按病假處理。 ◎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

  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

  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

  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⑻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公眾假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假,期間為帶薪假日。

  7、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⑴ 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後一小時之內到崗為遲到;遲到或早退超過10分鐘小於30分鐘做警告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小於60分鐘的扣款10元。

  ⑵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⑶ 曠工0.5工作日扣除當日工資;曠工1個工作日扣除2倍當日工資。 ⑷ 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扣發15天工資或是根據情況強制辭退。

  ⑸ 未簽到且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以遲到、早退、曠工計算。

  8、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節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實行單雙排休工作制,9月—2月實行兩單一雙工作制,週末由部門安排值班人員;

  2、銷售類、銷售管理類、電子商務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備案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上班班次及時間詳見排班表;

  3、公司聯營專櫃員工,由於經營需要派遣至零售賣場(超市、百貨)工作的員工、須遵守賣場考勤管理規定,如違反賣場考勤管理規定致使公司被處罰或商場開除,公司將做出同等處理。

  第二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2、打卡規範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櫃)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於每週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稽核,並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籤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籤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並統計,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範。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採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籤卡(如用換休條衝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准,並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後,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籤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籤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籤審表》上簽字稽核)。

  七、跨部門借調人員做短期工作支援的部門應事先填寫《人員借調單》並作好相關人員的考勤記錄,被借調人員出勤在三天內的,仍由原部門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三天以上的原則上由借調部門負責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籤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籤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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