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放射源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放射源管理制度1

  一、與放射源有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防護條例》及國家和省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並採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的放射防護工作貼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違法違規。

  二、專(兼)職放射性防護人員要相對穩定。其職責是:建立、健全輻射防護規章制度,檢查執行狀況,完成其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定期組織本單位輻射工作人員學習輻射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標準,加強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放射源暫時存放場所要採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洩露的安全防護措施,實行雙人雙鎖,嚴格登記。發現放射源丟失、被盜立即向環保、公安部門報告,不得遲報、瞞報。

  五、建立放射源巡視制度,班組每一天巡視,車間每週巡視,公司(廠)每月巡視一次,填寫巡視記錄。為確保放射性作業人員每年理解的照射劑量低於國家標準限值,相關作業人員每年工作不超過280天,每一天不超過8小時。

  六、理解監督部門的安全檢查,並認真彙報本單位的輻射防護狀況,帶給有關資料。

放射源管理制度2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加強水鋼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保障工作人員健康,保護環境,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結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裝置的實際情況,為安全使用防護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裝置,各使用單位應制定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及管理負責人、放射性裝置防護負責人、放射性裝置管理人員、放射性裝置工作維護人員等崗位職責。

  (二)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的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按照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對在用、備用、拆卸的放射性裝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護負責,組織制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管理機構、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有關規程,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三)防護負責人職責

  1、對放射性裝置的保管、使用、防護負全面責任。

  2、負責管理放射性裝置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制定放射性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從技術措施上保證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

  4、組織有關人員對放射性裝置防護、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四)放射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得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負責管理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使用、存放,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負責管理本部門維護人員的業務學習及專業培訓,對維護人員必須持證從事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維護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員職責

  1、遵守放射性裝置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並嚴格按制度執行。

  2、遵守放射性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規程要求維護好放射性裝置,並保證放射性裝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國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項規定,嚴格按標準工作。

  4、負責對放射性裝置進行安裝、除錯、校準及日常維護工作。

  (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按照操作手冊(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

  3、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必須距離1米以外。

  4、檢測、除錯、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5、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必須關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開啟射線源的封閉塊。

  6、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工作應輪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內,不許進行電焊,如必須電焊,應暫時將放射源關掉。

  8、不允許人為損壞放射源殼體的密封效能,不允許砸、敲、甩放射源殼體。

  (七)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製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組織機構與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許可登記,由市級衛生防疫部門對放射性裝置每年定期進行監測、檢查,對維護工作人員作定期專業培訓及體檢,以保證安全使用放射性裝置。

  3、放射性裝置的安裝、拆卸、轉移、維護、測試由各部門從事維護工作人員進行,技術人員進行協調並協同參加,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參與。

  4、現場安裝放射性同位素檢測儀表後,應請放射性防護監督部門測量現場周圍的放射性計量大小,若測出計量超過規定標準,應採取相應的遮蔽措施。

  5、定期檢查放射源殼體的閉塞塊(開關)效能,保證閉塞塊手柄轉動靈活,使放射性同位素處於十分安全完好狀態下工作。

  6、放射性裝置必須設有安全警告標誌,劃出安全防護距離,以防他人隨意接近。

  7、放射性裝置專業維護人員,必須經過市級防疫部門進行專業防護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放射防護相應護放射性裝置。

  8、對備用、拆卸存放在供應科倉庫的放射性裝置必須統一存放在較為安全的地方,必須存放在安全的遮蔽專用箱內,必須由專人負責並掌管專用箱鑰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儲存場所必須具有防火、防盜、防洩漏的安全防護措施。

  10、若放射性裝置封閉損壞或失效時,則禁止使用;一旦射線部件損壞,在射線源周圍圈起一個5米直徑的範圍,豎立一個警告標記,禁止行人走近此範圍。

  11、發生放射性事故時,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故影響,並立即向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12、禁止對放射性裝置作拋棄處理。

  二、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為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儘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遮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種高效、精確的計量儀器,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裝置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設定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人員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核子秤裝置必須定期巡檢,主要檢視其牢固性、穩定性。

  4、為保證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須按規程規定對其進行靜態、動態的校驗。

  5、非有資格且未接受過訓練的人員絕對不能移動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開啟時,開啟A型架上部護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維護裝置時,要關閉放射源裝置。

  7、發生緊急事件時,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拆除或處理受損的部件。

  8、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除供應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輻射方法及應急措施

  1、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裝置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從事放射工作人員配置鉛手套、鉛眼鏡、鉛圍裙等防護用品,在監測、除錯維護、更換放射源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品,關閉放射源。工作完畢後,方可開啟放射源封閉塊。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維護裝置時,要按照相關法規,相關規定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及關閉放射源裝置。

  5、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請專業部門檢查放射源洩漏情況,發現洩漏超標,應立即請專業部門處理。

  7、正常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計量不準確等意外情況時,要立即請專業部門檢查是否有洩漏,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應立即遠離放射源,並通知礦排程室等相關部門,並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牌,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8、每天觀察上位機情況,發現異常及緊急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礦排程室、保衛科等相關部門進行必要處理,並要求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立即到相關衛生醫療部門接受檢查治療。

  五、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重複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為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儘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遮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六、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我礦放射源安全的統一監管,保障安全,結合水鋼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事故分級

  水鋼現有放射源為Ⅳ類和Ⅴ類放射源,可能發生Ⅳ類、Ⅴ類放射源被盜、丟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輻射事故。

  (二)職責分工

  1、公司總調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總體排程指揮。

  2、環保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環保部門的聯絡。

  3、保衛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公安部門的聯絡。

  4、公司愛衛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絡。

  5、財務部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資金的落實。

  6、供應公司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物資準備。

  7、各放射源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輻射崗位人員進行日常培訓,包括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習,保證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應急程式

  1、發生輻射、被盜、丟失、失控等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向公司總排程室報告,由排程室迅速通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單位啟動事故應急程式,同時組織事故現場人員儘快撤離至安全地帶。事故現場周圍要做好警示標誌,防止人員誤入,造成人員傷害。

  2、相關單位立即向上級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並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現場處理。

  3、發生放射源失控時要立即請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嚴禁其他人員擅自處置,以免造成無謂的傷害。

  4、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健康查體,確保人身安全,已經受到輻射事故傷害的要全力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醫療救治。

  5、事故處理完成後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演習,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3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加強隆源洗煤廠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保障工作人員健康,保護環境,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結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裝置的實際狀況,為安全使用防護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裝置,各使用單位應制定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及管理負責人、放射性裝置防護負責人、放射性裝置管理人員、放射性裝置工作維護人員等崗位職責。

  (二)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的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職責。

  2、按照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對在用、備用、拆卸的放射性裝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護負責,組織制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管理機構、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有關規程,確保放射防護工作貼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三)防護負責人職責

  1、對放射性裝置的保管、使用、防護負全面職責。

  2、負責管理放射性裝置的使用,到達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貼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制定放射性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從技術措施上保證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

  4、組織有關人員對放射性裝置防護、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四)放射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得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職責。

  2、負責管理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使用、存放,到達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貼合國家有關規定。

  3、負責管理本部門維護人員的業務學習及專業培訓,對維護人員務必持證從事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維護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員職責

  1、遵守放射性裝置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並嚴格按制度執行。

  2、遵守放射性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規程要求維護好放射性裝置,並保證放射性裝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國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項規定,嚴格按標準工作。

  4、負責對放射性裝置進行安裝、除錯、校準及日常維護工作。

  (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按照操作手冊(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

  3、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務必距離1米以外。

  4、檢測、除錯、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務必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5、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務必關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開啟射線源的封閉塊。

  6、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工作應輪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內,不許進行電焊,如務必電焊,應暫時將放射源關掉。

  8、不允許人為損壞放射源殼體的密封效能,不允許砸、敲、甩放射源殼體。

  (七)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製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組織機構與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許可登記,由市級衛生防疫部門對放射性裝置每年定期進行監測、檢查,對維護工作人員作定期專業培訓及體檢,以保證安全使用放射性裝置。

  3、放射性裝置的安裝、拆卸、轉移、維護、測試由各部門從事維護工作人員進行,技術人員進行協調並協同參加,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參與。

  4、現場安裝放射性同位素檢測儀表後,應請放射性防護監督部門測量現場周圍的放射性計量大小,若測出計量超過規定標準,應採取相應的遮蔽措施。

  5、定期檢查放射源殼體的閉塞塊(開關)效能,保證閉塞塊手柄轉動靈活,使放射性同位素處於十分安全完好狀態下工作。

  6、放射性裝置務必設有安全警告標誌,劃出安全防護距離,以防他人隨意接近。

  7、放射性裝置專業維護人員,務必經過市級防疫部門進行專業防護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放射防護相應護放射性裝置。

  8、對備用、拆卸存放在供應科倉庫的放射性裝置務必統一存放在較為安全的地方,務必存放在安全的遮蔽專用箱內,務必由專人負責並掌管專用箱鑰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的物品放在一齊,其儲存場所務必具有防火、防盜、防洩漏的安全防護措施。

  10、若放射性裝置封閉損壞或失效時,則禁止使用;一旦射線部件損壞,在射線源周圍圈起一個5米直徑的範圍,豎立一個警告標記,禁止行人走近此範圍。

  11、發生放射性事故時,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故影響,並立即向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12、禁止對放射性裝置作拋棄處理。

  二、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龍源洗煤廠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狀況、環境質量狀況為次級緊急狀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儘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務必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關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遮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種高效、精確的計量儀器,務必按照規程正確使用。

  2、任何狀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裝置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務必設定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人員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核子秤裝置務必定期巡檢,主要檢視其牢固性、穩定性。

  4、為保證核子秤的可靠性,務必按規程規定對其進行靜態、動態的校驗。

  5、非有資格且未理解過訓練的人員絕對不能移動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開啟時,開啟A型架上部護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維護裝置時,要關掉放射源裝置。

  7、發生緊急事件時,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拆除或處理受損的部件。

  8、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除供應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輻射方法及應急措施

  1、務必按照規程正確使用核子秤。

  2、任何狀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裝置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務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從事放射工作人員配置鉛手套、鉛眼鏡、鉛圍裙等防護用品,在監測、除錯維護、更換放射源時,工作人員務必穿戴放射防護品,關掉放射源。工作完畢後,方可開啟放射源封閉塊。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維護裝置時,要按照相關法規,相關規定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及關掉放射源裝置。

  5、無論在任何狀況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請專業部門檢查放射源洩漏狀況,發現洩漏超標,應立即請專業部門處理。

  7、正常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計量不準確等意外狀況時,要立即請專業部門檢查是否有洩漏,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應立即遠離放射源,並通知礦排程室等相關部門,並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牌,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8、每一天觀察上位機狀況,發現異常及緊急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礦排程室、保衛科等相關部門進行必要處理,並要求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立即到相關衛生醫療部門理解檢查治療。

  五、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重複

  1、認真執行《龍源洗煤廠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狀況、環境質量狀況為次級緊急狀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儘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務必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關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遮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六、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我廠區放射源安全的統一監管,保障安全,結合本廠實際狀況,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事故分級

  我廠現有放射源為Ⅴ類放射源,可能發生Ⅴ類放射源被盜、丟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輻射事故。

  (二)職責分工

  1、公司總調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總體排程指揮。

  2、環保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環保部門的聯絡。

  3、保衛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公安部門的聯絡。

  4、公司愛衛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絡。

  5、財務部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資金的落實。

  6、供應公司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物資準備。

  7、各放射源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輻射崗位人員進行日常培訓,包括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習,保證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應急程式

  1、發生輻射、被盜、丟失、失控等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向公司總排程室報告,由排程室迅速通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單位啟動事故應急程式,同時組織事故現場人員儘快撤離至安全地帶。事故現場周圍要做好警示標誌,防止人員誤入,造成人員傷害。

  2、相關單位立即向上級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報告事故狀況,並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現場處理。

  3、發生放射源失控時要立即請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嚴禁其他人員擅自處置,以免造成無謂的傷害。

  4、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健康查體,確保人身安全,已經受到輻射事故傷害的要全力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醫療救治。

  5、事故處理完成後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演習,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4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加強水鋼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保障工作人員健康,保護環境,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結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裝置的實際狀況,為安全使用防護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裝置,各使用單位應制定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及管理負責人、放射性裝置防護負責人、放射性裝置管理人員、放射性裝置工作維護人員等崗位職責。

  (二)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的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職責。

  2、按照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對在用、備用、拆卸的.放射性裝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護負責,組織制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管理機構、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有關規程,確保放射防護工作貼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三)防護負責人職責

  1、對放射性裝置的保管、使用、防護負全面職責。

  2、負責管理放射性裝置的使用,到達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貼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制定放射性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從技術措施上保證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

  4、組織有關人員對放射性裝置防護、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四)放射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得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職責。

  2、負責管理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使用、存放,到達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貼合國家有關規定。

  3、負責管理本部門維護人員的業務學習及專業培訓,對維護人員務必持證從事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維護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員職責

  1、遵守放射性裝置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並嚴格按制度執行。

  2、遵守放射性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規程要求維護好放射性裝置,並保證放射性裝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國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項規定,嚴格按標準工作。

  4、負責對放射性裝置進行安裝、除錯、校準及日常維護工作。

  (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國家頒佈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按照操作手冊(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

  3、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務必距離1米以外。

  4、檢測、除錯、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務必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5、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務必關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開啟射線源的封閉塊。

  6、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工作應輪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內,不許進行電焊,如務必電焊,應暫時將放射源關掉。

  8、不允許人為損壞放射源殼體的密封效能,不允許砸、敲、甩放射源殼體。

  (七)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製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組織機構與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許可登記,由市級衛生防疫部門對放射性裝置每年定期進行監測、檢查,對維護工作人員作定期專業培訓及體檢,以保證安全使用放射性裝置。

  3、放射性裝置的安裝、拆卸、轉移、維護、測試由各部門從事維護工作人員進行,技術人員進行協調並協同參加,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參與。

  4、現場安裝放射性同位素檢測儀表後,應請放射性防護監督部門測量現場周圍的放射性計量大小,若測出計量超過規定標準,應採取相應的遮蔽措施。

  5、定期檢查放射源殼體的閉塞塊(開關)效能,保證閉塞塊手柄轉動靈活,使放射性同位素處於十分安全完好狀態下工作。

  6、放射性裝置務必設有安全警告標誌,劃出安全防護距離,以防他人隨意接近。

  7、放射性裝置專業維護人員,務必經過市級防疫部門進行專業防護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放射防護相應護放射性裝置。

  8、對備用、拆卸存放在供應科倉庫的放射性裝置務必統一存放在較為安全的地方,務必存放在安全的遮蔽專用箱內,務必由專人負責並掌管專用箱鑰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的物品放在一齊,其儲存場所務必具有防火、防盜、防洩漏的安全防護措施。

  10、若放射性裝置封閉損壞或失效時,則禁止使用;一旦射線部件損壞,在射線源周圍圈起一個5米直徑的範圍,豎立一個警告標記,禁止行人走近此範圍。

  11、發生放射性事故時,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故影響,並立即向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12、禁止對放射性裝置作拋棄處理。

  二、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狀況、環境質量狀況為次級緊急狀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儘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務必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關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遮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種高效、精確的計量儀器,務必按照規程正確使用。

  2、任何狀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裝置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務必設定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人員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核子秤裝置務必定期巡檢,主要檢視其牢固性、穩定性。

  4、為保證核子秤的可靠性,務必按規程規定對其進行靜態、動態的校驗。

  5、非有資格且未理解過訓練的人員絕對不能移動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開啟時,開啟A型架上部護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維護裝置時,要關掉放射源裝置。

  7、發生緊急事件時,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拆除或處理受損的部件。

  8、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除供應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輻射方法及應急措施

  1、務必按照規程正確使用核子秤。

  2、任何狀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裝置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務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從事放射工作人員配置鉛手套、鉛眼鏡、鉛圍裙等防護用品,在監測、除錯維護、更換放射源時,工作人員務必穿戴放射防護品,關掉放射源。工作完畢後,方可開啟放射源封閉塊。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維護裝置時,要按照相關法規,相關規定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及關掉放射源裝置。

  5、無論在任何狀況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請專業部門檢查放射源洩漏狀況,發現洩漏超標,應立即請專業部門處理。

  7、正常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計量不準確等意外狀況時,要立即請專業部門檢查是否有洩漏,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應立即遠離放射源,並通知礦排程室等相關部門,並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牌,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8、每一天觀察上位機狀況,發現異常及緊急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礦排程室、保衛科等相關部門進行必要處理,並要求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立即到相關衛生醫療部門理解檢查治療。

  五、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重複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狀況、環境質量狀況為次級緊急狀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儘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務必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關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遮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六、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我礦放射源安全的統一監管,保障安全,結合水鋼實際狀況,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事故分級

  水鋼現有放射源為Ⅳ類和Ⅴ類放射源,可能發生Ⅳ類、Ⅴ類放射源被盜、丟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輻射事故。

  (二)職責分工

  1、公司總調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總體排程指揮。

  2、環保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環保部門的聯絡。

  3、保衛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公安部門的聯絡。

  4、公司愛衛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絡。

  5、財務部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資金的落實。

  6、供應公司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物資準備。

  7、各放射源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輻射崗位人員進行日常培訓,包括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習,保證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應急程式

  1、發生輻射、被盜、丟失、失控等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向公司總排程室報告,由排程室迅速通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單位啟動事故應急程式,同時組織事故現場人員儘快撤離至安全地帶。事故現場周圍要做好警示標誌,防止人員誤入,造成人員傷害。

  2、相關單位立即向上級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報告事故狀況,並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現場處理。

  3、發生放射源失控時要立即請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嚴禁其他人員擅自處置,以免造成無謂的傷害。

  4、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健康查體,確保人身安全,已經受到輻射事故傷害的要全力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醫療救治。

  5、事故處理完成後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演習,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5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是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之一,旨在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的放射源具有唯一性編碼。其作用類似於居民身份證,只是適用物件不同而已。透過放射源唯一性編碼可明白放射源生產的國家和單位、放射源核素、該核素的原子質量、源生產年份、源生產的序列號或批次號以及放射源型別等。實施放射源身份管理,使我們能更好地實現資訊共享,從放射源源頭控制放射源,從而最大限度地防止無主源及失控源的產生,加強放射源安全管理。

  為加強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輻射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家環保總局組織制定了《放射源編碼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對密封放射源實行分類身份編碼管理。遼寧省環境保護局根據國家局的有關要求和我省實際狀況,於20xx年9月12日下發了《關於加強密封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的通知》(遼環函[20xx]235號),建立了我省密封放射源身份編碼管理制度,要求每枚放射源務必具有唯一編碼,放射源編碼卡與密封源固定到一齊,始終伴隨密封源流動,在放射源從生產到處置的全過程中做到“一源一碼一卡”。

  1.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即自20xx年1月1日後對國內生產的所有放射源,由國內生產單位根據《放射源編碼規則》編制12位編碼,並如實填寫“放射源編碼卡”;對於20xx年1月1日從國外進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進口單位到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口備案手續時,申領放射源編碼,並如實填寫放射源編碼卡;對於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國內生產或國外進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編碼規則和序列號分配表進行編碼,所有放射源產品序列號統一排序。輻射工作單位向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編碼,並如實填寫“放射源編碼卡”;輻射工作單位在申領編碼時應如實帶給放射源生產單位(生產國)、核素、出廠日期、出廠活度等必要資料,並對編碼卡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放射源編碼卡樣式如下:

  A.字型均為五號宋體,應為刻印,不得手寫。

  B.編碼卡材料要適合存檔和長期儲存,推薦使用金屬或PVC磁卡材質。C.編碼卡標準尺寸為5.6釐米×9釐米,可根據容器大小按比例調整尺寸,但應以便於識別為準。填寫說明:

  1.國家編碼為按《放射源編碼規則》編制的編碼。

  2.核素名稱用漢字和核素符號填寫。如:鈷-60,Co—60。

  3.源外形尺寸填寫源本體形狀和尺寸。如:圓柱體,φ8×10mm,立方體,2×2×2mm。

  4.標號為生產單位刻印在源本體或包殼上的編號。

  5.本卡不能留空,不清楚的專案填“未知”。

  2.放射源編碼格式

  放射源編碼由12位數字和字母組成,其中:

  第1-2位:國內生產的放射源,為生產單位程式碼,用兩位數字表示,詳見表10;國外生產的,為生產國家程式碼,用兩位字母表示,詳見表11。

  第3-4位:為出廠年份,用年份後2位數字表示。如20xx年出廠的放射源,則填寫04。放射源於20xx年1月1日前出廠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寫NN。

  第5-6位:為核素程式碼,常見核素程式碼見表9。20xx年1月1日前出廠的放射源且本項不清楚的,填寫NN。

  第7-11位:為產品序列號。

  第12位:出廠時放射源類別。分為1、2、3、4、5類源,分別填寫1、2、3、4、5,不清楚的填寫N。

  例:

  (1)生產單位排定產品序列號時,應按出廠年份和核素類別分類後,再排定順序。如: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20xx年生產的Cs-137放射源,由生產單位分配產品序列號為00001,出廠時為3類放射源,則其編碼為:0405CS000013;該廠20xx年生產的Po—210放射源,由生產單位分配產品序列號為00001,出廠時為3類放射源,則其編碼為:0405PO000013。

  (2)對於20xx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產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時,可不再區

  分出廠年份、核素和生產單位(生產國),而將所有放射源統一排序。如:

  20xx年從美國進口的Co-60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號段內為其排定序列號為00001,出廠時為4類放射源,則其編碼為:US03CO000014;

  20xx年北京原子高科核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出廠的Cs—137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號段內為其排定序列號為00002,出廠時為4類放射源,則其編碼為:0102CS000024。

  表9常見放射源資料簡表

  表10國內生產單位程式碼表

  表11部分國家名稱程式碼

  (引自《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程式碼》GB/T2659—20xx)

  3.放射源編碼規則說明

  A.本規則所稱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於醫學治療中植入人體的種子源。

  B.半衰期大於或等於60天的放射源(以下簡稱放射源)務必按照本規則編12位編碼,半衰期小於60天的放射源能夠不編碼。

  C.生產單位包括生產放射源的單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質加工或分裝放射源的單位。輻射工作單位是指從事放射源生產、進口、出口、銷售、使用、貯存等業務且擁有放射源的單位。

  D.放射源編碼由12位數字和字母組成,分別表示生產單位(或生產國)、出廠年份、核素程式碼、產品序列號、放射源類別等資料。每個放射源具有唯一編碼,同一編碼不得重複使用。

  E.放射源編碼要填入放射源編碼卡。對於放射源與包裝容器或含放射源儀器裝置永久固定在一齊的,放射源編碼卡應固定在容器或裝置的明顯位置;對於放射源與包裝容器或含放射源儀器裝置不固定在一齊的,在裝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裝置的明顯位置應設插槽,放射源編碼卡插入插槽內。放射源編碼卡務必伴隨放射源從生產到處置的全過程,放射源發生轉移時,“放射源編碼卡”務必隨放射源共同轉移。

  F.對於20xx年1月1日後國內生產的所有放射源,由國內生產單位依據本編碼規則編制12位編碼,並如實填寫放射源編碼卡。產品序列號應按照出廠年份和核素分類排序。編碼應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G.對於20xx年1月1日後從國外進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進口單位到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口備案手續時,申領放射源編碼,並如實填寫放射源編碼卡。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編碼規則進行編碼,產品序列號應按照出廠年份和核素分類排序。

  H.對於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國內生產或國外進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編碼規則進行編碼,所有放射源產品序列號統一排序。輻射工作單位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之間向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編碼,並如實填寫放射源編碼卡。放射源已按本規則進行編碼的,不得再次申請編碼。

  I.輻射工作單位在申領編碼時應如實帶給放射源生產單位(生產國)、核素、出廠日期、出廠活度等必要資料,並對編碼卡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J.放射源被處置或由生產單位回收或回到原出口國的,處置單位或生產單位或負責辦理廢源回到出口國手續的單位應在30日之內向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編碼登出手續。

放射源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輻射汙染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輻射汙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輻射汙染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維護職工、群眾身體健康,持續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在購置新源時,應與放射源生產單位(或原出口國或廢源集中貯存設施)簽訂廢棄放射源貯存和處置協議。新購放射源務必有國家統一編號。

  二、機構管理與操作人員培訓

  1、放射源使用單位,要設立放射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組織,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2、管理與操作人員要進行崗位培訓,獲得上崗證書。每年進行輻射安全方面的環保專業培訓,資料為:輻射安全知識、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等。

  3、放射源實行專人保管,實行管理、使用分離的原則,杜絕“以使帶管”現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現象發生。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與事故應急響應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記制度,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源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式,職責到人,並在工作場所懸掛。

  3、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防火、防盜、防丟失、防洩漏安全職責制。

  4、制定詳細的事故應急預案,對各類事故的應急響應程式要落實到職責人。

  5、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火災和放射性汙染事故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四、放射源使用和貯存的安全防護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場所應有相應的輻射遮蔽,並設定放射安全禁區黃線,安裝帶報警的劑量測量儀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場所應當設定放射性警示標誌。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

  3、輻照裝置或輻照裝置應有必要的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訊號。

  4、放射源的包裝容器上應當設定明顯的放射性標誌並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對執行中含放射源的裝置和場所,要配置劑量監測和報警裝置,並定期檢驗,確保輻射防護設施完好與含源裝置效能的穩定。

  五、放射源安全報告與放射檢測

  1、放射源統一編號報告,在放射源到公司後,將填寫源編號的申購表報保衛部備案。

  2、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火災和放射性汙染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保衛部報告,並同時報當地公安部門。

  3、對使用部門進行年度檢測,資料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機構、人員崗位培訓落實狀況。

  (2)放射源使用、登記記錄。

  (3)廢舊放射源回收協議和回收證明。

  (4)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實狀況。

  (5)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狀況。

  (6)輻射遮蔽、劑量測量、報警、警示標誌、安全聯鎖裝置檢查。

  (7)核定放射源周圍環境的放射性監測資料。

  七、配備必要的檢查或監測裝置。受輻射劑量較高的技術和操作維修人員要配備帶報警裝置的個人輻射劑量計。

  八、本管理制度由保衛部負責解釋。

  九、本管理制度制下發之日起執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7

  為防止核子稱放射性計量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危害,提高廣大員工自身保護意識,增強安全預防觀念,制定此制度。

  一、使用核子稱的車間領導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要制定安全管理職責措施,安全管理職責要落實到人頭,每個班組要明確一名組長負責安全預防管理。

  二、車間和工段,班組要經常加強核放射對人體健康危害的思想教育,遵守管理制度,提高自身保護潛力。

  三、使用單位要成立安全組織機構,落實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

  四、安放核放射的部位要有科學的防護措施,並掛警示標誌。停產停工期間要放立專門警示標誌。

  五、安放核放射性的部位,嚴禁人員靠近和距離射源5m內禁止人員停留。

  六、核子稱和放射源部位維修時公司要透過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操作,非技術人員不準操作和動用放射源。

  七、在放射源5m內檢修裝置時,人員有可靠安全防護措施,或穿防護服,並有專職安全員監督下進行。

  八、嚴禁在放射源的部位亂堆亂放物品。

  九、要加強放射源的安全檢查,發生防護等問題和隱患要及時解決。

  十、當班崗位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加強當班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發現隱患或放射源丟失及損壞要及時向安全科及公司領導報告。

  十一、對無視放射源管理,私自動用放射器的或損壞放射源防護裝置的將給予12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款,因此發生傷害事故的將從重處罰或依法追究法律職責。

放射源管理制度8

  一、個人劑量監測與輻射環境檢測

  1、放射源使用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檢查或監測裝置。受輻射劑量較高的技術和操作維修人員要配備帶報警裝置的個人輻射劑量計。

  2、對執行中含放射源的裝置和場所,要配置劑量監測和報警裝置,並定期檢驗,確保輻射防護設施完好與含源裝置效能的穩定。

  二、放射安全工作許可與資質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簡稱放射源)的單位,應當辦理放射安全工作許可證;已辦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許可證的單位,在有效期結束前三個月,到市環保局辦理換證手續;放射源報廢和退役的,應提前到市環保局辦理報廢和退役手續。

  上述單位按放射安全許可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到市環保局政務辦理大廳進行申報。市環保局稽核相關材料後,報省環保局審批(其中涉外放射源還需到國家環保總局審批)。

  2、放射源使用單位,輻射防護應當貼合國家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3、放射源及其設施的設計、建造和安裝單位務必具有國家認可的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新購放射源務必有國家統一編號。

  4、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設專案,建成除錯後,在試執行三個月內,向市環保局申請驗收,經市環保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機構管理與操作人員培訓

  1、放射源使用單位,要設立放射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組織,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2、管理與操作人員要進行崗位培訓,獲得上崗證書。每年進行輻射安全方面的環保專業培訓,資料為:輻射安全知識、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等。

  3、放射源實行專人保管,實行管理、使用分離的原則,杜絕“以使帶管”現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現象發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與事故應急響應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記制度,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源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式,職責到人,並在工作場所懸掛。

  3、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防火、防盜、防丟失、防洩漏安全職責制。

  4、制定詳細的事故應急預案,對各類事故的應急響應程式要落實到職責人。

  5、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火災和放射性汙染事故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貯存的安全防護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場所應有相應的輻射遮蔽,並設定放射安全禁區黃線,安裝帶報警的劑量測量儀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場所應當設定放射性警示標誌。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

  3、輻照裝置或輻照裝置應有必要的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訊號。

  4、放射源的包裝容器上應當設定明顯的放射性標誌並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單位,在購置新源時,應與放射源生產單位(或原出口國或廢源集中貯存設施)簽訂廢棄放射源貯存和處置協議。

  6、用源單位產生的放射性廢氣、廢水和固體放射性廢物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處理和處置,到達國家規定的標準後外排或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六、放射源安全報告與放射檢測

  1、放射源統一編號報告,在放射源到企業後,將填寫源編號的申購表報市環保局備案。

  2、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火災和放射性汙染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報告,並同時報當地政府和環保、公安部門。

  3、使用放射源單位應編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衛狀況年度評價報告,於每年11月底前報行政轄區內的環保分割槽或縣級市環保局,同時報市環保局。

  4、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水和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置的單位,應將處理、處置狀況向行政轄區內的環保分局或縣級市環保局報告。

  5、環保部門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狀況年度評價報告後,對使用單位進行年度檢測,資料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機構、人員崗位培訓落實狀況。

  (2)放射源使用、登記記錄。

  (3)廢舊放射源回收協議和回收證明。

  (4)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實狀況。

  (5)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狀況。

  (6)輻射遮蔽、劑量測量、報警、警示標誌、安全聯鎖裝置檢查。

  (7)核定放射源周圍環境的放射性監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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