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市場總監批准(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幹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計程車,但需在票據上註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檔案影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籤批。

  2、備用金借支後應及時沖帳,備用金佔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於長期佔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後交由出納稽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複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定填寫和貼上方法:

  差旅費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貼上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大小分類貼上,並在貼上處註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

  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

  等(不含差旅費)。

  b、貼上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說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註明情況。

  c、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

  此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2

  1.總則: 為了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的資訊化運作優勢,提高資訊傳遞、處理效率,確保安全;節約公司的快遞成本,規範快遞物品 的收發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資料的丟失及浪費。

  2.適用範圍: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屬之

  3.定義: 3.1 快遞物品: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檔案,資料, 配件,樣品以及其他貨品等。 (銷售儀器和銷售試劑的發貨除外)

  4. 組織與職責:

  4.1:值班門衛:負責公司郵件、零散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

  4.2:物流部: 負責公司郵件、快遞物品的寄發管理。

  4.3:各部門: 遞。

  4.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快遞費進行管控。

  5.流程圖:(略)

  6 .執行說明:

  6.1 快遞的簽收與傳送 寄件人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寄件要求寄發快

  6.1.1 快遞的接收

  6.1.1.1 值班門衛收到檔案,資料,貨物等快遞物品時,要及 時通知轉交給相關部門人員。

  6.1.1.2 物品接收人要在《郵件快遞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 以備查驗核對。

  6.1.1.3 除特殊情況外,如貨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電話通 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託人代為簽收。原則上各部門 人員應代收。 6.1.2 快遞的寄發

  6.1.2.1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檔案,資料,貨物及其他物 品者必須到物流部填寫《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進行登記,經部 門負責人審批後交物流部, 由物流部聯絡快遞公司統一發送。 各 ( 需求部門於每日 16:30 前送至物流部)

  6.1.2.2 未經登記或需快遞物品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 物流部可 拒接受理,對於不合格的件退回發件人。

  6.1.2.3 快遞公司的選擇: 選擇的原則是合理、 負責任、 低成本; 寄件人必須根據所寄物品的性質,合理、負責任的選擇價效比高 的快遞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郵寄處理的不選擇快 遞。

  6.1.2.4 各需求人員必須在《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上詳細註明 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稱,以及快遞承運單位及快遞單 號,以備查驗核對,如資料登記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權要 求當事人將資料完善,對於無故拒不按要求填寫,且物流要求無效者,物流部有權拒發該物品,並將情況報備部門負責人處理。

  6.1.2.5 填寫快遞單: 用正楷字清晰填寫收件方和寄件方詳細資 料(地址、收件人、聯絡電話、郵編等) 。

  7. 寄件相關規定:

  7.1.1 物件分類: A 類:緊急件;B 類:貴重件(如票據、證件、貴重配件或 物品等) 類:普通件(如資料、檔案、普通配件等) 類: ;C ;D 普通訊函、賀卡等。

  7.1.2 快遞公司選擇參照表 序 號 1 2 寄 件 類 選擇快遞公司 型 A B 發順豐快遞 發 EMS 或順豐快 遞 3 4 C D 發一般的快遞公司 郵政(發平信)

  (物流部將提供各快遞公司的優勢特點及價格,供參考選 擇)

  7.1.3 普通物品、公司樣本、普通資料類原則上均選一般的快遞 公司(非順豐快遞) ,若是特急件貴重配件或物品,方可選順豐 快遞等郵寄方式。

  7.1.4 嚴禁公費寄私人物品,一經發現按該單快遞費的 10 倍處 罰。

  7.1.5 為便於寄回公司物品損壞時的索賠,外派人員必須選擇有 資質能出具發票的快遞物流公司。

  7.1.6 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直接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發 出之日起將不再支付快遞公司到付付款, 公司任何人不得選擇到 付付款方式,否則造成的耽誤損失由經辦人承擔。

  7.1.7 如發生物流部提貨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換、返修儀器及試 劑)產生的費用,動用到物流部備用金的,將歸各業務部門費用 核算。

  8.執行時間: 凡以往發文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郵件快遞收發管理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3

  費用管理制度為了節約開支,降低公司經營成本,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各項費用開支實行計劃管理,各項開支原則上必須先報計劃,按批准的計劃開支。各項費用開支都必須取得合法原始憑證,經辦人必須在原始憑證上註明開支用途,財務部辦理報銷必須認真稽核,保證開支憑證完整、準確、合法。

  二、較大的費用開支實行先報計劃後開支,具體分兩種情況:1000元以上的費用開支,由有關部門提出計劃報告(須說明用途和詳細預算),報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開支,憑批准的計劃經財務部經理稽核後報銷。200——1000元的費用開支,由有關部門提出計劃報告(須說明用途和詳細預算),報總經理批准後開支,憑批准的計劃經財務部經理稽核後報銷。

  三、較小的費用開支實行稽核報銷,200元以下的費用開支,由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經財務部經理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報銷。

  四、旅差費實行定額包乾(標準另定),市內交通發給定額補助,不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報出租車費需總經理批准。市外出差,需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簽字,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出差回來後,憑批准的報告和差旅費報銷單,經財務部經理稽核後,報銷差旅費。辦公室電話使用計費卡機,髮卡定額。手機費實行限額報銷,按照《基準外工資標準》執行。

  五、加強水電費的管理。水錶、電錶由行政部管理登記,負責與供水、供電部門核對資料,並按時交納水電費,憑正式發票到財務部報銷。公司每個員工都要樹立節約每一分錢的思想,辦公室人離開後必須關掉用電設施(燈、電扇、空調等)電源,否則,每次罰款5元。防損值班人員在賣場關門、辦公室下班後要對各區域水電進行檢查,及時關電、關水,值班人員如未發現或發現後未及時處理的,每次罰款5元。

  六、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費用報銷實行定期辦理(數額大,急需辦理的除外),每週一、四上午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條 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

  第二章 社會保險費申報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型別、聯絡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係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第三章 社會保險費繳納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託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二條 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佈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絡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並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其職工在延繳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一)經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賬戶餘額少於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二)經劃撥,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三)延期繳費協議期滿,因擔保財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補繳通知;

  (四)用人單位的意見;

  (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

  (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財產情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由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的;

  (二)未在規定時限內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三)決定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錯誤的;

  (四)向當事人洩露資訊影響劃撥社會保險費的;

  (五)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核定或者確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二)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未按照國家規定記賬的;

  (三)未依法責令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符合規定的;

  (五)簽訂擔保合同和延期繳費協議不符合規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稽核、處置擔保財產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規定通報、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提供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情況。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5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專案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於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裝置。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稽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稽核、彙總並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稽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報銷的審批許可權

  1.1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籤後,報公司財務部門稽核,並送公司總經理批准,方能借款或報銷。凡有審籤許可權的部門經理須在財務部門籤留字樣備案。

  1.2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借款單”,並註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員工出差返回後,填寫“費用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2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技術部:住宿費80元/2人/天;100元/3人/天。

  2.4出差補助標準

  外出員工每人每日補貼20元,6、7、8、9四個月份每人每天補貼3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客戶吃飯,事先與公司聯絡後,給予30元/人的標準。

  2.4.1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2.5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5.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可乘坐飛機、軟臥、輪船二等艙;部門經理級:可乘坐飛機、軟臥、硬臥、輪船三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准、乘坐軟臥僅限正職;其餘員工乘坐火車硬臥、輪船四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准。

  2.5.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乘坐計程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計程車時,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2.5.3員工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2膳食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並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4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5長途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6員工出差返回後於一週內報銷,報銷時間為每週一及每五,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7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8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7

  1.目標

  為規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確保有關安全經費的專款專用,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公司、員工以及公共利益,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實際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級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工作。

  3.管理職責

  公司領導:負責安全費用的審批和對重大安全投入進行決策。

  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預算、支出、結算及管理。

  總經理辦公部:負責對有關職業健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理。

  黨群工作部:負責對有關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安全技術部: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具體規定

  4.1安全費用包括

  A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資金投入。

  B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C安全設施、安全連鎖、報警裝置、安全通訊設施、防觸電、防雷設施、防噪聲防塵設施等費用。

  D職業衛生改進、檢測費用,員工休息、洗浴設施費用。

  E應急裝置投入和人員組織費用及應急演練費用

  F事故隱患整改費用。

  G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推廣費用。

  H其它為提高安全狀況所需費用。

  4.2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開展安全生產活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專款專用,列入當期成本費用。

  4.3公司計劃財務部應於當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別造具安全生產費用的“下一年預算”和“上一年度決算”。在上報董事會、總經理的同時,抄送工會和安全技術部。

  4.4如較大的安全專案或安全資金不足時,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臨時追加安全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費用。

  4.5各分公司、各管理專案須確保各項涉及安全事項的資金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列支,投入及時、到位,嚴禁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萬元作為安全獎勵基金,並將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罰款項併入,每年年底對年度安全管理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指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現金獎勵總裁算中足額列支,投入及時、到位,嚴禁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萬元作為安全獎勵基金,並將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罰款項併入,每年年底對年度安全管理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指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現金獎勵。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8

  公司費用報銷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強化費用控制。

  2、適用範圍

  公司員工費用報銷管理。

  3、職責

  3.1客服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按照制度執行。

  4、內容

  4.1費用報銷審批許可權:

  4.1.1公司的費用開支均由各部門經理負責稽核,財務核實,但最終批核權由總 經理審批。

  4.1.2如遇總經理外出,又急需於支付時,可按下列情況處理:

  費用在300元以下的,經部門經理審批後,財務可予以先行報銷;

  費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報告,再由總經理口頭(電話)或書面(傳真、E-mail)指示財務人員先行處理。

  以上兩種情況,財務部出納必須待總經理回來時,再將有關單據交給補籤。

  4.1.3具審批許可權的人員,不得籤涉及自己的費用,其費用由其上級主管負責籤 批。

  4.1.4所有的費用開支必須先獲享有審批權人同意,才能實施。不得“先斬後奏”。

  4.2費用報銷流程:

  4.2.1當費用發生後,受款人必須在三天內填寫有關的報銷憑證,並辦妥本部門的審批手續,再送往財務稽核,超出三天的費用不予報銷,責任自負。

  4.2.2.財務部必須認真、負責地審查有關的報銷憑證及原始單據,重點要審查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計算是否正確無誤,手續是否完備無缺,有無違反公司規定和作弊嫌疑。如有異議時,財務應當拒絕受理,並退回當事人重新辦理。情節嚴重的,必須立即報至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

  4.2.3由部門經理審批無誤後,經財務稽核無誤的單據,應由財務送給總經理審批。

  4.2.4財務在收到經獲總經理批核的單據時,應在一天內,足額地支付有關款項給受款人,並在費用報銷單上簽收。

  4.2.5受款人到財務處領取款項,在收款時,應當麵點清款項。

  4.3借款:

  4.3.1當事人因公辦理涉及到費用需借款,必須填寫借款申請單。

  4.3.2借款時寫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當日借款金額在300元(含)以內的經部門經理稽核。借款金額超過300元時,除完成以上程式外,還須上報至總經理報準後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辦妥相應的事項後,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儘快與財務結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財務處已有借款沒有還清時,財務有權拒付二次借款。

  4.3.5當借款人不及時結清借款之專案時,財務有權從薪資中抵扣。

  4.4重點費用有關規定:

  4.4.1工資:

  4.4.1.1每月15日為職員薪資發放日。

  4.4.1.2薪資計算週期,每月1日至最後一日為一個月週期,每月25日後入職當月不發放薪資,計入下一個月薪資內。

  4.4.1.3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各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門票領取情況“上報財務。

  4.4.1.4財務在每月13日前,將所有員工的工資計算完畢,並交總經理籤批。

  4.4.2交際應酬費:

  4.4.2.1一般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請客送禮,確因需請客送禮,應當掌握分寸,發生金額在100元以下,事先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如發生額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須先獲總經理的批准。

  4.4.2.2一次的金額應控制在人均50元以內,如發生額在500元以上的,必須有證明人簽字。

  4.4.2.3一次發生的交際費,必須如實填寫清楚所應酬的專案方可報支。

  4.4.2.4市內交通費:

  (1)因公事外出的車費可實報實銷;但必須註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車、專線、小巴、BRT為主;

  4.4.2.5計程車費一般不予報銷,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車時,應事先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

  4.5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

  4.5.1每次報銷費用,必須在事項結束起3日內,特殊情況一週內完成,過期財務可不予報銷。

  4.5.2有關費用必須按相關“費用報銷憑證”準確、如實地填寫,具體要求如下:

  4.5.2.1報銷憑證一律使用鋼筆或水筆填寫:

  4.5.2.2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書寫,字型要清楚。

  4.5.2.3所屬部門按受款人所在部門的名稱填寫:

  4.5.2.4填報日期按填寫當日的日期填寫:

  4.5.2.5附件張數按所附單據數量填寫:

  4.5.2.6大、小寫金額必須填寫一致,不得塗改:

  4.5.2.7發票、收據必須分開填寫有關“費用報銷憑證”;

  4.5.2.8凡涉及購物或非本人事項的報銷,必須有本部門同事作驗收或證明人的簽名;

  4.5.3如填報未符合上述要求,財務部有權要求經辦人重新填報。

  4.5.4所有費用報銷,必須憑“發票”或“收據”為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須以“支付證明單”代替,並必須註明未能取得票據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據丟失的,將視同沒有發生費用,相關的損失由票據丟失人承擔。

  4.5.6所有票據必須真實,如發現作弊時,財務將按票面金額的兩倍處罰當事人。

  4.6關於辦公用品的採購及維修:

  4.6.1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必須於每月3日前上報客服部文員,由客服部進行稽核彙總,上報總經理審批。

  4.6.2客服部根據審批採購計劃,填寫“借款單”,到財務借備用金採購。

  4.6.3所採購的物品必須統一保管,領用物品時填寫領用表。

  4.6.4辦公裝置的維修,要求事先申請到客服部備案,由客服部負責,請專人維修及購置維修所需物件,各部門無權自行處理。

  5、其它

  5.1本規定由客服部制訂並歸口管理;

  5.2本規定將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3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廈門博贊教育服務有限公司20xx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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