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制度14篇

裝置管理制度14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裝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裝置管理制度1

  關於下發《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區、縣勞動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對於原已取得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申請增加檢測檢驗專案。

  附件: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附件:

  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北京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保證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根據勞動部1997年第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北京市從事特種裝置(包括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橋(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廠內機動車輛等)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

  第三條北京市勞動局統一管理全市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檢測檢驗機構的資格認證工作。

  第二章認證基本條件及範圍

  第四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二)檢測檢驗機構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手冊》,並能嚴格執行其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三)檢測檢驗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師以上的職稱,熟悉有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工作和組織能力;

  (四)技術人員佔全體人員的比例不應少於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專案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經考核合格的專職檢測檢驗人員,其中一名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六)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驗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在有效期範圍內的檢驗員證。

  第五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儀表裝置等必要的檢測檢驗手段;

  (一)檢測檢驗用的儀器、儀表和量具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其效能和精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並在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定期校準的有效期內;

  第六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檢驗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檔案、國家標準、檢測檢驗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並能認真執行。

  第七條檢測檢驗機構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聯絡電話,有與承擔的檢測檢驗任務相適應的工作環境。

  第八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保證在行政、技術和財務管理上獨立於特種裝置的製造、銷售、安裝、修理(改造)和使用單位之外。

  第九條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檢驗範圍:

  (一)在用橋(門)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二)在用塔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三)在用流動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四)在用電梯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五)新安裝或經大修後的橋(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六)新購置或大修後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七)新購置或大修後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八)新安裝、修理(改造)的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以下簡稱電梯)安全技術檢驗;

  (九)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十)受外單位委託的安全技術檢驗或技術鑑定;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條經資格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從事批准範圍內的檢測檢驗工作。

  第三章認證審查程式

  第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應按要求填寫《申請書》和有關申報材料,報主管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再向市勞動局特種裝置監察處提交《申請書》及規定的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其它非勞動部門申請資格認證的檢測檢驗機構,需經主管部門向市勞動局特種裝置監察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領取《申請書》,填寫上報。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監察處收到申請書和申報資料後進行初審,確定是否受理,並於30日內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監察處負責組織有關專家(一般不少於三人)組成審查組對同意受理的申請進行資質審查。

  第十五條經審查合格的檢測檢驗機構,由認證單位核發由市勞動局統一印製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認可證》(以下簡稱《認可證》),並予以公佈並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六條對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允許其進行整改,並於六個月後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已取得檢測檢驗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需新增專案時,應向市勞動局申請新增專案的檢測檢驗資格,市勞動局將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審查並給予增項。

  第十八條《認可證》的有效期為四年,檢測檢驗機構在有效期滿六個月向市勞動局申請換證審查。逾期不提出申請的檢測檢驗機構,市勞動局在其有效期滿後將登出其《認可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特種裝置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認證中的有關開支費用由被審查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試行。

裝置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特護裝置是公司要害裝置,其執行狀況直接影響生產。為加強特護裝置治理,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生產動力科

  1、負責制定本單位的特護包機治理制度。

  2、負責對重點裝置特護包機執行情況每週進行巡迴檢查,做好記錄。

  3、每月召開一次裝置狀況分析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對重點裝置的治理狀況進行考核、評分(按重點包機考核細則),作為對包機人員的獎勵依據。

  4、負責制定重點裝置的點檢制度、點檢標準、內容、方法,組織現場實施。

  5、負責審定重點裝置的大、中修方案,並監督方案的實施。

  6、負責組織建立重點裝置的事故臺帳。

  (二)維護保養人員

  1、應在裝置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的特護包機責任制。

  2、參與每週由生產動力科組織的特護包機執行情況的巡迴檢查。

  3、認真執行點檢制,認真檢查、記錄,並做到記錄內容真實,書寫清楚、不篡改、不謊報。每月用完的記錄本,應妥善保管、備查。

  4、檢修班組應建立消缺記錄,對點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生產車間和主管科室,並及時整改。

  5、負責制定重點裝置的大、中修方案,由生產動力科審定,生產副經理批准後,安排計劃施工。

  (三)生產車間職責

  1、負責建立本車間的重點裝置包機責任制。

  2、負責建立重點裝置單機現場看板。

  3、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裝置維修保養制和四方聯檢制,四方聯檢必須到位。

  4、參與每月由生產動力科組織召開的裝置狀況分析會。

  5、認真填寫操作執行記錄和四方聯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班長。

  6、認真執行《裝置潤滑治理制度》和《裝置使用維護治理制度》。

  三、工作規定。

  (一)各有關單位應建立以包機制為中心的重點裝置包機責任制、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點檢制和四方聯檢制等規章制度。

  (二)主要控制指標:

  1、重點裝置完好率達到98%以上。

  2、重點裝置故障停機率應控制在1.5%以下。

  3、重點裝置洩漏應控制在0.5%26permil;以下。

  4、重點儀表完好率達到100%;常規儀表使用率達到100%;線上分析投表率達到100%。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生產動力科,並由生產動力科組織實施。

裝置管理制度3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裝置管理制度4

  第一章目的

  為加強機器裝置的管理,按照科學管理、“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機器裝置安全執行,保障樓宇及相關設施正常供水、供電、,並依據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對水、電等裝置設施進行日常維修與養護,特制定物業小區裝置維修及保養管理細則。

  第二章原則

  以預防為主,堅持日常維護保養與按計劃維修並重,確保安全、經濟執行。

  第三章適應範圍

  適應小區內所管轄的所有裝置設施。

  第四章裝置管理組織

  一、物業公司設定裝置維修執行部,對所管轄裝置的安全執行、維修進行集中管理,有利於提高執行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益。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設副經理一名,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裝置設施的管理。

  三、物業公司區域內配套裝置設施型別較多,裝置執行維修部下設:強電班、弱電班、水暖班,並分別負責各自分管裝置的執行、養護與維修。

  第五章職責

  一、裝置執行部是在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全面負責對所管轄區內裝置安全執行及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協助物業公司經理與裝置廠家簽定維修保養服務協議,並對質保金的領取出具主導意見。

  三、強電組主要負責(1)發電、配電、供電系統及相應電器的保養和維修;(2)公共區域路燈、草坪燈、應急燈、背景音樂、噴泉泵站等裝置的開、關與保養、維修;(3)共用部位的單元對講門系統,樓梯燈等照明系統的維修與保養。

  四、弱電組主要負責消防系統、電視監控系統、廣播通訊系統等的線路和相應裝置的維護、修理。

  五、水暖組主要負責供水、排水、供暖、消防噴淋系統和相應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

  第六章裝置管理的注意事項

  一、裝置執行、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

  二、結合樓宇裝置的使用情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視、檢測和維修保養工作,做到精心維護,嚴格檢查,清除事故隱患。

  三、維護主要是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更換易損零部件等,裝置維護時要按規程進行。

  四、如果裝置出現異常或發生故障,使用人員要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由裝置管理或專業技術人員確定維修方案及實施意見。

  五、如屬人為違章拆修造成的裝置事故及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裝置維護、維修所需經費由裝置執行部據實報告預算,由物業公司批准撥付使用,以保證裝置正常安全執行。

  七、裝置維修執行人員對裝置設施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八、為了降低裝置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修舊利廢,合理更新,避免浪費。

  九、裝置維修應按維修與保養、中修與保養、大修與保養等程式進行。

  十、裝置執行維護人員要認真及時填寫有關裝置執行、維修和保養記錄,即《交接班記錄》、《裝置執行記錄》、《裝置維修保養記錄》等。

  第七章裝置管理檔案

  一、對物業公司接管的小區的裝置應及時建立裝置臺帳和編制檔案並有專人保管存檔。

  二、按裝置執行的要求建立裝置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裝置技術檔案的準確和完整。

  四、特種裝置執行註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執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裝置採購合同或協議,建立售後服務檔案。

  第八章裝置的安全使用及維護要求

  一、裝置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除錯後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剛接管的小區裝置要有廠家的操作、維修、保養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操作。

  四、裝置的使用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第九章裝置報廢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業規定淘汰的及不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裝置設施實行淘汰制度。

  二、對一些經常壞、維修成本大的裝置設施,報領導批准後,及時淘汰。

  第十章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一、以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種安全操作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

  二、新員工入廠,由班組長牽頭進行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工作前應檢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裝置和工作場地,確認安全後,方能開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裝置不得拆卸,都應保證其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關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關心他人的安全,如遇違章及冒險作業,有權勸阻。

  六、加強裝置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安全工作。

  七、電氣裝置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並應做好記錄,否則責任人在當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八、高壓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該項不做扣2分。

  九、嚴禁帶電作業,必要時需班組長批准,並採取安全絕緣防護措施,且要有監護人在現場。該項不做扣2分。

  十、工作時間嚴禁喝酒上崗作業,輕者給於警告,並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十一、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並應定期檢查、校驗。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十二、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十三、發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

  第十一章消防裝置及維修保養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和煙/溫感控頭一般委託廠家進行維護保養,配合維保單位檢查和試驗消防系統/裝置的功能,並應填寫登記表。該項不填扣2分。

  二、對各種消防報警裝置需做好定期的檢查、試驗和保養維修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進行維修,並詳細登記,一般要求一週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否則每發現一次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

  三、消防弱電機房值班室要24小值班,夜間有保安進行值班,白天有專業人員值班,對裝置每次報警多要到現場察看,確定是否有火情發生,並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和單位,絕對不能隨意消除報警訊號,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第十二章電器裝置、配電室及發電機房的管理

  一、高壓開關櫃停送電操作應填寫好工作單,並檢查各項操作機械完好,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工作制,按工作單填寫程式進行操作。該項不填扣2分。

  二、配電室值班員應熟悉配電房開關櫃的各項操作細則及工作程式,做到操作準確無誤。

  三、每週一次對所有配電房巡檢一次,並做好記錄,檢查裝置執行狀況,包括外觀、聲音、氣味、溫度、電壓、電流及開關和指示燈狀態,以及機房照明和附屬設施狀況。該項不做扣2分。

  四、每月一次統計用電量及電壓變化。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月一次對每層配電箱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該項不做扣2分。

  六、為保障本物業小區緊急情況下正常配電,技術員必須每月進行後備發電機執行操作2次,以保障市電停止後,仍能保持消防系統及汙水泵系統的正常運作。該項不做扣2分。

  七、定期檢視機油、柴油是否滿足使用,出現不足填報申請後及時購買(附發電機檢查表)。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三章公共區域照明燈具

  一、每兩週一次對公共區域、走廊各照明燈具、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出現損壞及時更換。該項不做扣2分。

  二、定時開關公共區域的路燈、草坪燈。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四章消防水泵、排汙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該項不做扣2分。

  三、每月對消防泵進行試機至少一次,時間不低10分鐘。該項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檢查消防水池浮球裝置、進/出水閥門及放水閥。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週一次巡視汙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液位報警裝置工作狀況,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檢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狀況(包括手動、自動和控制箱指示燈),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五章無負壓水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三、負責小區內生活用水,若要維修要提前通知住戶,避免影響住戶用水,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十六章弱電監控系統

  一、每週一次檢查電視監控裝置的執行情況,包括攝像機、鏡頭、放錄機、傳輸訊號、接收影象的清潔和調校,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若維修不了,則報請專業公司修理,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弱電監控室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並填寫值班記錄,由保安部負責具體實施。該項不做扣2分。

  三、弱電監控室的工作人員除例行保安監控外,還要對小區內的電梯進行監控,遇緊急情況要及時通知裝置維修人員,並及時應用電梯配置的通訊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四、值班人員如遇不法分子或乘客蓄意破壞電梯等裝置設施要及時通知保安進行制止或報警,並對破壞的裝置依法賠償。

  第十七章記錄與表格

  一、《材料、裝置購置申請表》

  二、《圖紙裝置檔案》

  三、《裝置日常檢修、保養表》

  四、《裝置報廢表》

  五、《裝置執行日誌》

  六、《裝置修理、保養計劃》

  七、《消防報警系統裝置檢修記錄表》

  八、《柴油機組檢查表》

  九、《消防水泵維修保養記錄表》

  十、《排汙泵檢修表》

  十一、《水泵無負壓裝置維修保養紀錄表》

  十二、《消防中心值班記錄表》

  十三、《弱電監控中心值班記錄表》

裝置管理制度5

  1.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2.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3.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景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對特種裝置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職責。

  5.特種裝置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6.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7.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檔案。

  8.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執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執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9.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貼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同解決。

  10.對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週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景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12.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1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4.經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培訓。

  15.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裝置管理制度6

  電氣試驗工作是鑑定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態,測試分析裝置技術性能,正確判斷裝置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裝置損壞,保障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為搞好我廠電氣實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長期(超過8個月)停止執行和移動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按執行中裝置的試驗專案和標準進行實驗。

  ⒉、新安裝、大修理和檢修後的高壓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分別按規定專案和標準進行試驗。

  ⒊、本廠使用的各種保安用具必須嚴格按照試驗週期,試驗標準,定期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⒋、地面電裝置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於每年雷雨季節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應酌情增加測量次數。

  ⒌、廠各機電保護,每年要依據電網系統方案試執行和各負荷變化情況,進行依次整定試驗。新安裝主要裝置在投入執行前,機電作整定試驗。

  ⒍、參加試驗人員須由有實際檢修經驗,經考試合格併發給試驗操作作證的電工或技術人員擔任。

  ⒎、試驗人員應熟悉現場和裝置的情況,嚴格執行電氣試驗規程,嚴格採取現場保安措施而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儀表、儀器和裝置,準確無誤的進行試驗。

  ⒏、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裝置和歷年實驗資料和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全面得、歷史地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裝置效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裝置管理制度7

  一、領借電教儀器時,須與電教保管員當面檢驗儀器質量,對儀器本身的質量情況作好記載。

  二、借出時,要填好儀器名稱、型號、借出時間、借者姓名、儀器完好程度。

  三、凡領借儀器,要細心保管,放置安全,防塵、防潮、防曬、防磁化,搬動時忌碰撞。計算機、投影機、電視機、放像機、收錄機等裝置不能帶回家使用。

  四、使用儀器要遵守操作規程,不能顛倒使用順序。

  五、投影儀要放置櫃中,平面鏡要關閉。電教櫃要放正,每天抹去外部灰塵。收錄機、電視機等要有罩布或置於包裝盒、櫃中。

  六、要定期清洗灰塵,錄音機磁頭要經常清擦。保持音質清晰。

  七、銀幕要掛正,注意保持清潔,不得損壞,有灰塵不得用溼抹布擦。

  八、儀器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

  九、凡屬違犯操作規程、粗心或使用不當引起的損壞,均由領用者負責修理好或賠償。

  十、學期結束必須及時歸還,歸還時由電教保管員當面檢驗其質量,有損壞者照價賠償或修理,並做好記錄。

裝置管理制度8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維修部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工程部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採購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第十四條 報廢、報損舊裝置由工程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七條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工程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程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工程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裝置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加強裝置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執行,根據我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裝置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裝置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進行裝置更新與改造,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裝置管理有主管生產副廠長負責,生技部是裝置管理的主要部門,並配置專職裝置管理員(工程師),其主要任務是對裝置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裝置完好。對車間或班組的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工作。生產技術部裝置管理工程師還必備我廠主要裝置資料。內容應包括:製造廠家原始圖紙、合格證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等完整資料

  第四條裝置管理的主要經濟性、安全性、技術監督完成等考核指標,列入廠長任期責任目標。

  第五條生技部必須做好裝置更新與改造的規劃、選型、購置及安裝除錯等管理工作,購置重要生產裝置應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購置裝置,應當由裝置專責人員提出有關裝置的可靠性和有利於維修的要求。

  第六條選購進口裝置時,應當備有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第七條生產裝置應當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維護規程。

  第八條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裝置的操作和維修規程。

  第九條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動力、起重、運輸、儀表、儀器、壓力容器等裝置的維護,檢查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第十條裝置的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執行檢修技術標準,以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第十一條根據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況,結合生產安排,編制裝置檢修計劃,檢安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計劃。

  第十二條物質部門應按照備品配件儲備定額要求,合理儲備備品、配件。

  第十三條檢修公司各班組應當在保證裝置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做好裝置的修復利用,節約檢修成本。

  第十四條裝置的主管部門應當編制裝置改造和更新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後,均不能恢復裝置健康,不能保證安全經濟執行的。

  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無備品備件來源的。

  3、屬於國家淘汰產品停止生產的。

  第十六條裝置改造驗收後新增的價值,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十七條裝置報廢,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辦理報廢手續。報廢裝置所取得收益,必須用於裝置的改造與更新

  第十八條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健全的裝置驗收交接、裝置檔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組織制定裝置檢修工時、資金、材料消耗及儲備定額。

  第十九條裝置發生事故必須如實上報,發生裝置事故,必須查明原因,並按照事故性質進行嚴肅出理。

  第二十條檢修每臺裝置時,應指定管理負責人,管理負責人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並由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者擔任。

  第二十一條根據裝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型別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裝置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對由於裝置管理不善,裝置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對翫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的職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裝置管理制度10

  1、交接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準備,提前10分鐘上崗將交接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入執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

  2、交接班內容:

  (1)領導的指令或上級來檢查的情況;

  (2)裝置執行情況及主要引數;

  (3)當班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產的重點事宜;

  (5)本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隱患;

  (6)安全保護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內衛生情況;

  3、交接班應堅持做到:資料資料記錄不全不準交接;特殊工種崗位不交給無證上崗者及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處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時要認真,對交接班人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在交接班前發現的問題由交班方負責,接班者驗收合格後交班方才可離去。

  5、交班完畢後,對發現的大小問題,一律歸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不負任何責任;

  6、交接班後,雙方未簽字或問題未處理完不能離崗;

  7、交接班完畢後,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裝置管理制度11

  1、電教裝置、器材由專人管理,健全電教裝置帳目,根據不同裝置分類編號入冊,做到帳物相符。

  2、所有電教裝置入櫥存放,陳列有序,保持整潔、防潮防黴。

  3、管理人員要對某些器材要按技術規程定期進行功能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嚴格執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凡借用裝置者須辦理借用手續,並按時驗收歸還。所有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育教學,不得挪作它用。

  4、嚴格執行賠償制度。所有電教裝置如因使用人員使用不當,保管不善或者用於非教育教學活動而致損壞者,一律由使用人員按價賠償。

  5、嚴禁任何人員將電教裝置用於接收、散佈謠言和小道訊息;嚴禁錄製、播放淫穢錄音、錄影。

  6、外單位借用電教裝置必須經分管電教的教務處負責人批准,並報分管校長同意後方可外借。

  7、加強電教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及時檢查電源、關鎖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裝置管理制度12

  1.裝置技術狀態的考核單位,按考核的裝置目錄劃分。主要生產裝置屬B類裝置,其它裝置為C類裝置。建立裝置臺帳和卡片。企業擁有的機電裝置,由機械動力部負責統一分類編號,按裝置的型別,以廠(部、室)為單位逐臺建立臺帳和卡片。

  2.帳卡一式三份,設機械動力部、資產財務部、各基層單位各執一份,每半年核對一次帳卡物,每季末基層單位向機械動力部報送裝置內部變動、增減表、均列為管理的考核內

  3.製成的代號和編號,逐臺製成金屬號牌,固定在工作機構本體的醒目處。

  4.建立完整的裝置技術檔案。

  4.1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其內容應有機電裝置主、輔機效能引數,檢修技術規範,裝置維護狀況,主要備件目錄,消耗及儲備定額,執行記錄,檢修記錄,技術改造記錄,潤滑狀況,裝置事故記錄,裝用軸承,調撥記錄,封存報廢記錄,圖紙目錄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4.2裝置技術檔案要有專人負責記錄、管理、儲存,機械動力部平時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定期檢查,管理的成效列入評選考核內容。廠內裝置調撥時將裝置技術檔案一併辦理移

  5.裝置的移裝、外借和調撥

  5.1裝置的移裝。基層單位因生產需要對某些裝置作內部移裝,必需提出申請和移裝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鑑定認可後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後由機械動力部組織實施。

  5.2裝置外借,必需經領導批准。借方必需承擔借用期內的固資折舊費和維修費,並要保質保量按期歸還。外借裝置原則上是企業閒置的裝置。

  5.3本企業內部調撥,統一由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理。調入、調出單位統一憑機械動力部辦理本單位裝置固定資產臺帳的增減,資產財務部憑調撥單辦理使用單位及折舊費用的轉移。

  5.4裝置外調須經領導批准,按上級規定的財務手續辦理,該機的備品配件隨機按價調撥。

  5.5裝置的讓售、出賣、拆套轉移和拆除等項工作,統一由公司機械動力部按規定辦

  6.備用封存和閒置裝置的管理

  6.1備用、封存和閒置裝置的所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妥善維護保管,建立檔案並做好防潮、防鏽防變質、防腐蝕的維護保養工作,嚴禁擅自拆套拆配件使用。

  6.2審定封存閒置裝置,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封存閒置裝置的有關手續,通知財務部門停止折舊提成、然後原則上就地封存。

  6.3封存閒置裝置啟用,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機械動力部辦理啟用手續,並通知財務部門恢復折舊提成,啟用投入生產。

裝置管理制度13

  一.裝置出退庫制度

  裝置採用一次性出庫,一次性退庫制度。裝置領用人為裝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1.裝置出庫

  裝置領用人根據相關資訊填寫《出隊用品名細表》並簽字確認。裝置領用人應於裝置出庫前提交《出隊用品名細表》。後勤部根據《出隊用品名細表》作好裝置準備工作。填寫《出隊用品名細表》應注意以下事項:

  (1)填寫時應注意備用裝置的準備。

  (2)裝置領用應儘量以整數為計算單位。

  (3)揹帶電池應根據實際使用數量的100%外加20%計算領用數量。

  (4)服裝護具類裝置和消耗品類裝置應根據實際出隊的時間,地點,天氣,人員情況酌情領用。

  (5)醫藥箱為必須領用裝置。

  (6)教官裝具由教官個人妥善管理,離職時上繳後勤部。

  2.裝置退庫

  出隊結束當日必須裝置退庫。裝置清點無誤後由負責人簽字確認。裝置領用人有義務妥善管理裝置的使用。裝置領用人有義務如實登記裝置的丟失、故障、報損、報廢。報廢裝置必須上繳報廢品。裝置丟失須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並由相關責任人按價賠償。裝置領用人須在規定的“裝置退庫地址”退回裝置。

  二.裝置回收後檢驗制度

  出隊結束後,由總教官負責協調和組織教官回收裝置。裝置回收後檢驗步驟如下:

  1.根據《出隊用品名細表》清點回收裝置的數量。確認裝置無丟失。

  2.根據《出隊用品名細表》檢驗回收裝置的質量。確認裝置無故障、無報損、無報廢。如有以上情況,則在《出隊用品名細表》上分類登記。

  3.按以下類別要求對回收裝置進行後處理:

  (1)首先檢查裝置被汗液浸溼情況,如裝置被汗液浸溼需及時晾曬,以免汗液對裝置聯線造成腐蝕。

  (2)接收器材類:背心恢復至標準狀態,標準內容包括:裝置與裝備包也要對號入座,將裝備疊放整齊後放入裝備包底部,裝置平放於包內顯示窗面朝上,裝置天線朝向應與包的拉頭方向一致。目的是為避免裝置天線折損而影響裝置的使用效果。另外注意裝置的連線不應有纏繞或打結,頭盔/布帽應平扣在裝置之上,頭盔的帽沿應朝向裝置的電池袋方向,這樣可以防止頭盔護耳擠壓裝置的背部接收器。

  (3)發射器材類和會員發射器材類:將槍械按編號放入對應的裝備袋內。

  (4)配套器材類:關閉所有用電裝置電源。對講機要全部關閉電源。將配套器材類裝置按編號放入對應的裝備袋內或服裝架上。

  (5)服裝護具類:將手套按雙分類。將“需要清潔”和“不需要清潔”的服裝護具類裝置分類。將服裝護具類裝置捆紮整齊。

  (6)其他類:醫藥箱中使用的藥品進行登記。

  (7)消耗品類:消耗品類裝置在使用中應避免浪費。消耗品類裝置在使用中未消耗的剩餘裝置應清點分類,全部退庫,禁止個人挪用。

  4.服裝護具類:

  上衣、褲子,每次退庫後必須進行清洗。其他服裝護具類裝置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酌情進行清洗。破損的服裝護具類裝置須用針線儘快修補。

  5.其他類:

  須保證醫藥箱中藥品的數量、質量和使用期限。須保證維修工具箱中維修工具的數量。

  三.裝置保管與存放制度

  1.庫房內禁止吸菸。

  2.庫房內禁止私接電線或用電裝置。

  3.人員離開庫房時必須切斷庫房內全部電源。

  4.禁止人員將茶水、飲料等液體帶進庫房,以免裝置進水受潮。

  5.裝置應分類整齊堆放,標示清楚,方便取用。裝置堆放應避免擠壓,以免裝置損壞。裝置堆放的原則為:

  (1)接收器材類:成套放入裝備袋在貨架存放。

  (2)發射器材類和會員發射器材類:碼垛存放

  (3)配套器材類:分類存放。

  (4)服裝護具類:服裝在貨架存放。其他放入裝備袋在貨架存放。

  (5)其他類:分類存放。

  (6)消耗品類:分類存放。液體不準在庫房存放。

  6.庫房鑰匙由專人保管,非授權人員禁止進入庫房。

裝置管理制度14

  1.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有關條款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2.準備啟用的壓力容器要具備相關資料並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內容:

  d.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和安裝。

  b.試車執行、稽核資料。

  c.使用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

  3.壓力容器的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上報公司。

  4.壓力容器檢修

  4.1.壓力容器檢修由使用單位編寫壓力容器的檢修計劃,並報廠生產技術部審批,辦理密閉容器檢修工作票。

  4.2.壓力容器的檢驗、檢修單位由公司統一指定有檢驗、檢修資質的單位進行。

  4.3.壓力容器使用單位負責壓力容器檢修的具體實施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前期氣體置換和後期投產。

  4.4.壓力容器的外部檢驗由使用單位聘請有壓力容器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各生產技術部負責資料的儲存。

  4.5.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檢修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有關條款執行。

  5.壓力容器的操作、執行、使用管理

  5.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建立壓力容器裝置臺帳。

  5.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編號按《固定資產分類規定與要求》執行,壓力容器的號碼須用油漆標於壓力容器的明顯部位,建檔銘牌必須固定在壓力容器指定位置。

  5.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

  5.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按規定的報告程式,及時上報。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洩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韌體損壞,難以保證安全執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執行。

  6、過量充裝;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7、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執行。

  5.5.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工藝操作規程中和崗位操作中對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要求不得隨意改變工藝條件,嚴禁超裝、超壓和超溫執行。

  5.6.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巡迴檢查。應保持安全附件齊全,靈活可靠,做好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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