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資金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範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一律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範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並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併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稽核、批准。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裝置和專用裝置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採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採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於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後,報領導稽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並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採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透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後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准後,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並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 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於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並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週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後,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並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個人欠款應於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後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稽核後,經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 關於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週一經營部、公司將本週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並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 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範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後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註意見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審批後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後,工程款按所籤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專案負責人報送經工程專案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式報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後,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於一年),其餘款項進行支付。

  2、裝置等採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並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於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 稅務發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製、保管、領用、登出,並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鑑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 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櫃存放;

  ③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並由經辦人簽字。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辦理開票手續,並於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票開據、作廢

  ①發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②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後,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後的發票交出納登出支票,未經出納登出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 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後支付的原則。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准;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後,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手續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並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附表,由財務人員稽核,第十八條 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後,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務核算及賬務處理。稽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定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核對有關賬目,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稅金,確保稅金及時足額繳納。辦理稅務有關事宜,提供稅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稅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彙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為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佈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餘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複核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髮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臺賬。

  6、辦理稅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黴爛變質及發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裝置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並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裝置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並就裝置、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金財務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縣建設局機關。局屬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三、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二)收入管理

  嚴格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堅決制止各種未經批准的收費行為。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縣政府關於“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及《收款收據》,嚴禁白條收費,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單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預算支出計劃執行。

  1、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業務費、會議費等)按照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公用經費列支時,由主辦人提出申請,經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後方可列支。郵電費、水電費支出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單位職工水電費應由個人承擔;單位職工參加函授、脫產進修和短期培訓學習的費用支出一律由個人負擔,業務培訓按有關制度執行。

  2、旅差費

  經領導批准,因公外出人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省一切支出。旅差費支出根據現行價格因素和實際情況,市內住宿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費用包乾)不得超過100元,並不得報銷餐飲費;在途交通補助市內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體按有關檔案執行。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必需節儉的原則,根據年初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其規定為:全年業務招待費事業單位不得超過單位總收入的1%。

  單位來人來客必須經分管機關領導同意後方可招待,其招待標準為20元/人,未經領導批准或超標準招待的進餐條據,財務股不予報銷。

  根據單位情況,實行業務招待費定額包乾制,超額部分財務股不予報銷。其標準為:黨委成員各3000元,辦公室1000元,財務審計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設股1000元,綜合股1000元,公用事業股1000元,勘測設計股1000元。

  4、辦公費

  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經分管機關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並由專人驗收、入帳、保管。各股室根據需要領取辦公用品,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履行簽字手續。

  5、小車費用

  單位小車費用根據年初預算,實行總量控制。

  根據單位情況,可實行小車費用包乾制,即每輛小車費用開支控制在18,000元以內(含保險費),局黨委成員每人不得超過5000元。

  6、醫藥費

  離休人員按有關規定在醫保據實報銷,其他在職及退休人員均執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單位不再報銷門診及住院醫療費。

  7、各種補貼

  (1)獨生子女費每年計96元,由父母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按有關規定發至14週歲)。

  (2)國家法定節假日,單位發放福利費不得超過100元。

  (3)機關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因病住院,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一次性慰問,其慰問費用限定在200元以內開支。

  (4)機關幹部職工的直系親屬亡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弔唁,經費開支限定在200元以內。

  (5)電話費、差旅費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固定資產管理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圖書等歸還,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五、財務監督管理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公開。

  財務審計股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資金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是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的下級公司(以下簡稱"成員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將隨時檢查成員企業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集團公司監審部在對成員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成員企業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也將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員企業銀行賬戶管理

  第四條 開立賬戶:

  成員企業需要開設新的銀行賬戶(包括以公司名義開立的信用卡賬戶),需

  填寫《開戶申請表》(參見附件:1),並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審批。

  第五條 賬戶統計與報告:

  (一) 成員企業必須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編表人與銀行出納共同查詢原因,及時處理。《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要有編表人簽字、銀行出納複核簽字、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稽核簽字。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應視同會計憑證及賬簿等會計檔案進行儲存。

  (二) 成員企業資金日報應按照規定每天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

  第六條 印鑑管理:

  (一) 成員企業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章的管理。成員企業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時保管各種票據。

  (二) 更換銀行印鑑的保管人,須經過總經理批准,交接雙方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七條 成員企業根據當地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經過財務負責人審批後,可最遲不超過下一工作日)必須存入銀行。

  第八條 成員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一)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 收購成員企業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 結算起點(結算起點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的現金,開戶成員企業,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成員企業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准後,予以支付現金。

  第九條 注意事項:

  (一) 轉賬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 與外單位之間的大宗經濟往來,必須透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 白條不得充抵現金。

  (四) 不得在賬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互借現金。

  (六) 成員企業另行規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條 盤點制:

  (一) 加強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現金庫存至少每月盤點一次。

  (二) 盤點工作由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編制《現金盤點表》並簽字,財務

  負責人指定非現金出納人員負責監盤並簽字,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

  (三) 《現金盤點表》作為會計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四章 報銷管理

  第十一條 報銷單據:

  (一) 所有報銷單據均須有經辦人的背書,保證其真實性。

  (二) 單據內容必須完整,包括時間、付款單位和專案名稱等。專案內容不完整的單據必須經總經理背書。

  (三) 非發票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 預先借款的費用報銷:

  (一) 報銷單據的消費內容必須與借款審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員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況限定借款後的報銷期限。

  第十三條 對於小額、年度預算內的費用開支,可不辦理事先借款手續。開支後直接到財務報銷。成員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零星支付的限額,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資狀況管理

  第十四條 每季度最初的5 個工作日內,成員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財務管理本部上報其融資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融資單位(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融資來源單位(銀行或信託)、融資形式(貸款、貿易融資額度、保理等)、批准額度或授信額度、已使用額度、融資期限、融資成本(利率)、擔保方或抵押物情況等;

  第十五條 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融資情況變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本部,經批准後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融資、現有融資條件或期限變更、現有融資歸還等。

  第六章 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條 支付程式總則:

  (一) 各成員企業必須制訂嚴格的業務和財務審批程式。每筆款項的支付都應以經過完整審批程式的原始單據或檔案作為憑據。

  (二) 嚴禁成員企業總經理直接指揮出納支付或處理資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別授權,簽名權不可下放,但在應急情況下,簽名權可上浮。

  第十七條 業務審批:

  在業務審批程式中,業務主管和成員企業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如下:

  (一) 對下級人員許可權的審批。

  (二) 對經濟業務發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審批。

  (三) 對經濟業務發生可行性的審批。

  第十八條 在財務審批程式中,財務人員審批的內容是:有關原始單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第十九條 支付程式:

  (一) 出納的支付應該在會計人員制單以後,根據會計憑證核實單據後支付。

  (二) 收付款時,經辦人員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出納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

  第七章 集團公司內部資金調劑程式

  第二十條 調劑原則:

  (一) 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成員企業之間的業務需要,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和總裁共同批准,可以調劑各所屬成員企業資金的使用。

  (二) 資金使用單位參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資金供給單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滿後,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員企業利潤分配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不執行以下調劑程式。

  第二十一條 調劑程式:

  (一) 根據資金平衡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向集團公司總裁提出資金調劑申請,並與相關成員企業總經理協調。

  (二) 集團公司總裁、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共同簽署《資金調劑通知》(參見附件:2),成員企業在收到通知書後,按要求辦理。

  第八章 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根據業務需要規定可借支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限額。

  第二十三條 備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後報,差額補足。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於任何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將根據情節做出處罰,直至免職;給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造成損失的,對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資金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局內財務支出收入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在內部管理中強調規範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形成以集體理財為基礎,領導負責把關的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2、凡由局財務報銷的各種開支票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和分管領導簽字,局長審批後,會計方可報銷下賬。原則上一律使用公務消費卡,對票據報銷的需要嚴格把關和控制。

  3、一般開支由局長審批,重大開支必須經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4、會計、出納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要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日清月結,準確無誤,財務人員公款丟失由個人賠付,現金差額由個人負擔。

  5、由上級部門下撥的專案資金及事業經費等都要由局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6、各種辦公用品的購買一律由辦公室按需求實際作出計劃,經局長批准後統一佈置,調配管理,需要政府採購的按照規定執行,其餘一律使用公務消費卡購買,財務部門需嚴格稽核把關。

  7、嚴格控制招待費開支,單位來客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局長批准後方可招待。要減少陪客人數,嚴格用餐標準,具體要求按照xxx紀發xxx號和xxx委辦發22號檔案規定執行。

  8、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對內要接受群眾的監督。

  9、財務人員做嚴格執行財會管理制度的表率,自覺把好關,做“一口清”、“紅管家”和“鐵算盤”。

  10、未盡事宜,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資金財務管理制度5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定義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行為,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效益,防範貨幣資金管理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總體作用(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遵循的目標)

  1.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性

  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性,預防被盜竊、詐騙或挪用。

  2.保證貨幣資金的完整性

  保證企業收到的貨幣資金全部入賬,預防私設“小金庫”等侵佔企業收入的違法行為出現。

  3.保證貨幣資金的合法、合規性

  保證貨幣資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要求,手續齊備。

  4.保證貨幣資金的效益性

  保證合理排程貨幣資金,發揮貨幣資金的最大效益。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制度

  貨幣資金業務是企業最常見、最基本的業務,也是風險最高、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任何一個企業必須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制度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又是財務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財務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統馭著其他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涉及的主要業務流程

  這是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資金收付業務基本流程

  1.資金收付需要以業務發生為基礎

  資金收付,應該有根有據,不能憑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業務引起。因此,有真實的業務發生,是資金收付的基礎。

  2.授權部門審批

  資金支付涉及企業經濟利益流出,應嚴格履行授權分級審批制度。不同責任人應該在自己授權範圍內,稽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申請人提交票據或者證明的合法性,嚴格監督資金支付。

  3.財務部門複核

  財務部門收到經過企業授權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憑證或證明後,應再次複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相關票據的齊備性,相關手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並簽字認可。

  4.收取資金或支付資金

  收款方應該向對方提交相關業務發生的票據或者證明,收取資金;出納或資金管理部門在收款人簽字後,根據相關憑證支付資金。

  (二)收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填制內部現金收款單;

  2.會計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內部現金收款單填制對外收款收據或發票;

  3.會計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收款收據或發票填制收款記賬憑證;

  4.現金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收款記賬憑證收取現金,與交款人核對、確認無誤後,由交款人在收款記賬憑證上簽字,並將蓋章的收款收據或發票交給交款人,同時在收款記賬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三)付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人員)填制現金支出審批單並提交收據或發票;

  2.會計部門根據稽核無誤的現金支出審批單和收據、發票填制現金付款記賬憑證;

  3.現金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現金付款憑證及所附的現金支出審批單、收據或發票等原始憑證向業務人員支付現金,由領款人在現金付款憑證上簽字。

  (四)現金出納員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備用;

  2.收取現金或支付現金;

  3.將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交銀行出納員;

  4.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

  5.盤點庫存現金;

  6.與會計對賬;

  7.制現金日報、現金週報、現金旬報、現金月報等。

  (五)銀行出納員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交銀行出納;

  2.收取支票等銀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銀行存款;

  3.將現金出納員將來的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存銀行;

  4.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5.與銀行對賬單對賬,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這一點是實際工作中常見做法,但與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不符);

  6.與會計對賬;

  7.編制銀行存款日報、銀行存款週報、銀行存款旬報、銀行存款月報等。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授權審批制度

  明確資金收、付的條件、許可權和程式,實行資金預算管理,做到統一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資金。

  (二)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

  1.支付申請崗位與批准支付崗位

  2.收付款崗位與記賬崗位

  3.採購崗位與付款崗位

  4.銷售崗位與收款崗位

  5.銀行印鑑管理、票據管理等崗位與出納崗位

  (三)現金的使用、保管與盤點制度

  加強現金的使用範圍、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並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四)銀行存款定期核對制度

  安排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並編制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的餘額一致。

  (五)印鑑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實行印鑑分離,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六)票據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七)檔案記錄管理制度

  對貨幣資金的收支活動形成完整的檔案記錄,並應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種授權審批檔案、貨幣資金收支記錄、現金盤點記錄、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八)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監督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支付印鑑的保管情況、票據的保管情況等。

  四、貨幣資金管理各環節存在的的主要風險

  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關注的主要問題

  能夠控制住這些風險,是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切實發揮作用的關鍵

  (一)審批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嚴,可能導致資金或物資等損失(不應該支付的款項付出去了)。

  (二)複核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複核或複核不嚴,可能導致資金的支付不合規(如會計、稅法等規定)或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如不符合當期資金收支計劃等)。

  (三)收支點

  資金的收付沒有相應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會計憑證等,出納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經授權的款項的支付(即不該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時入賬,導致資金成本增加或資金體外迴圈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四)記賬環節

  出納、會計不記賬或記賬不及時、不完整,賬實不符,導致資金損失。

  (五)對賬環節

  出納與會計不對賬,現金出納不將現金日記賬現金餘額與庫存實有現金核對,銀行出納不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對賬核對,未達賬項不及時處理。

  (六)資金保管環節

  現金出納不按規定盤點庫存現金;銀行出納不與銀行對賬。

  (七)銀行賬戶管理環節

  缺乏對銀行賬戶數量、種類、餘額的監控,導致資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損失及銀行賬戶設立不合規。

  (八)票據與印章管理環節

  缺乏對空白支票的管控,簽發空頭支票、金額空白支票,造成資產損失;支票、匯票等丟失;財務印章管理不嚴,可能導致印章丟失或未經審批的付款發生。

資金財務管理制度6

  根據會計法及會計規範相關規定,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規範支票、印鑑、密碼器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範圍:

  1、財務印鑑:財務章(xxxx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李國華)

  2、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3、密碼器:xx銀行密碼支付器

  二、保管:

  1、財務章由公司資金財務部負責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碼器由公司出納保管。

  三、使用:

  1、出納根據籤批手續完整的單據填寫支票,填寫支票支付密碼,蓋法人章,並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筆進行登記。

  2、財務負責人稽核支票無誤後蓋公司財務章。

  3、支票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簽字後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財務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須將財務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處,此時原則上不支付各種款項,緊急情況需要簽發支票,可以透過電話委託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蓋章。

  5、公司其他部門需要使用財務印鑑,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才能使用。

  6、公司財務印鑑原則上不能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外帶使用,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才能借出,且當日必須歸還。

  四、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資金財務管理制度7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專案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專案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路

  建設、圖書資訊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為完成該建設專案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專案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專案申請書;

  (二)專案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釋出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六、核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稽核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稽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稽核,在稽核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執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執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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