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財務管理制度

社團財務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團財務管理制度1

  一、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並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於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並由院團委批准後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幹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為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透過並上報主管書記批准,方可實行。

社團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各社團的經費管理使用,進一步實現社團聯合會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團活動的良好開展,促進社團的穩步發展,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學生社團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員所交會員費;

  (2)社團透過舉辦培訓班、有償服務等方式獲取的合法費用中留存部分。

  (3)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

  (4)社團聯合會發展基金和專項活動撥款;

  第三條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該社團全體會員負責,不得肆意浪費或靜置資金。社團應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條社團財務應由專人管理,並建立統一的賬目,接受校社團聯合會委派的審計人員的監督複核,審計員每學期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遞交各協會收支狀況的報告。

  第五條各社團必須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並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二章社團財務部

  第六條社團應設立財務部,並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賬目,一人負責現金,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職位,不得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院團委根據情況對社團開展的具有創造性的特色活動給予適當的物質支援。學生社團應積尋求學校及其他極部門的經濟支援和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及組織活動上。

  第八條社團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

  (1)明晰登記資金來源、去向,並備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在學生社團財務部長換界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應將所有物資交接清楚,列出物資清單,由新舊財務部長,主管常委及指導老師簽名認證後存檔備案。

  (3)定期向社團主席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全體社團會員的監督。

  (4)每次活動的資金預算方案經團委審批後,應交到財務部存檔備案。

  (5)應積極主動配合財務部人員的工作。

  (6)學期末,每個社團要將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作出總結。對帳目進行核對、彙總,並作書面總結,一式兩份,一份社團自己存檔,一份交給社聯財務部,財務部對社團的帳本進行監督。各協會應在期末將統一的帳本交回財務部,財務部將對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核實。

  第三章會員費與贊助費的支配與管理

  第九條各社團根據社團聯合會的規定收取會員年費,收繳的會費應如實入賬,如有會員變動應及時在賬目中反映會費的增減。

  第十條收繳的會費全部交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成立社團發展基金。若需使用經費,提前一週向社團聯財務部提交經費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協會自留款的管理:

  (1)財務人員對每一筆收支做詳細登記

  (2)財務人員應以公正,嚴明的態度,認真,細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時地、真實地做好每一筆帳目。詳細記錄收支時間、經手人姓名、活動名稱及用途。憑據作帳,記帳是用黑色鋼筆,不能有錯,有錯用紅色筆把整條記錄劃掉,不能用塗改液,務求社團帳目清晰無誤。

  (3)協會的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協會自留款用途:

  協會內部常規活動及其他活動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條贊助費和贊助物品的管理:

  協會與外單位合作所獲贊助費,統一上交社團聯管理,並提取總金額的20%—50%作為該協會發展基金。凡以社團聯合會名義所得款項和物品統一上繳入帳,由主席團統一調配,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專用。

  第四章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大型活動的標準為各項預算費用總和達300元以上,可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五條可支援經費,依據協會活動質量、規模及上交經費綜合裁定。

  第十六條辦理預支程式如下:

  (1)活動一週前將詳細的活動方案及經費申請表上交活動部,經審批後由活動部專人直接遞交給學團聯財務部。

  (2)財務部組織人員對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審查,經主席團審批後到財務部領取經費。

  (3)支援經費的支出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到各協會內部帳冊。

  (4)活動後社團需將經費回執單在一週內上交財務部。

  第五章申請系活動經費支援

  第十七條各社團應積極尋求所掛靠學部及系、專業的經費支援。

  第十八條經費審批程式如下:

  (1)社團向社團聯合會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

  (2)社團聯合會社團專案組審批通過後交院團委備案。

  (3)社團負責人持加蓋有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公章的審批表到各系團委領取相應經費,經費數額由系根據活動質量和其他標準確定。

  (4)領取經費後,社團將《社團活動申請表》交至院團委,院團委將依此憑據,年終對各系團委進行考核。

  第六章經費報銷

  第十九條(1)發票必須是蓋有工商局公章正規的增值稅發票。

  (2)發票標題中間必須寫明: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聯合會以及社團全稱。

  (3)發票不得有任何塗改,票據應註明具體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附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票據背面註明款項的詳細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社團社長及學團聯主席的簽字。

  (4)路費報銷需憑車票,且在票據背面註明區間,計程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5)活動經費在預算內的支出方能透過發票報銷,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團特批外,否則一律只報銷預算內的金額。如無特殊情況,在經費支出一週內須上交回執單發票,以便彙總安排。如無故延期不交的,不與報銷。必須如實上報預算費用,不得誇大,不得虛報帳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報銷私人費用,否則一經察實,報主席團將給予嚴肅處理。各成員應相互監督,發現包庇,默許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責任

  第二十條嚴禁社團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佔社團經費,一經查實,將按《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並取消年終評獎資格;擔任社團幹部的,給予免去相關職務的處罰;情節較重者,經主席團研究後報校團委指導老師處理;違反校規校紀的,報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和權益部將定期抽查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若發現財務問題,將追究社團財務人員直接責任,同時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團委支援社團聯合會依靠社會贊助舉辦活動,但不得損害學院,社團的利益,事後需要向團委如實彙報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到收入與支出的公開化和書面化。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所有,本制度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社團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執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 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註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 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 組織建設

  第六條 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並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註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 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佈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 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 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式。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範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群等平臺向社團成員公開,並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 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並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後在會計處登記,然後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 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並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後,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 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並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於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徵求意見,表決透過。

  第十九條 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後,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並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專款專戶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餘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 社團發生劃轉撤併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併的社團清算結束後,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係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後,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併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 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定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於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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