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管理制度(精選13篇)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高空作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1

  由於高空作業時存在不安全因素,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本規定。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不論什麼工程,不論專職或臨時,不論什麼地點,什麼時間,必須執行本規定。

  2、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症、收繳殘疾、高度近視以及睡眠不足,身體疲勞、情緒不穩、酒後等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檢視施工現場情況,編制、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堅持施工用工、機、器具、材料、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聯絡有關單位處理。劃定作業安全區域,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4、登高作業時,衣著簡捷利落,要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並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稜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未設護欄的平臺(房頂、屋面、棧橋上蓋)及角度孔洞、豁口周邊2米以內臨邊作業時必須設安全繩、戴安全帶;在臨近視窗、護欄作業,身體重心有可能超過視窗、護欄時必須戴安全帶。

  6、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

  7、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裝置、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的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作業。

  8、使用梯子、腳手架、跳板登高作業時,必須採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掉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業時必須設有監護人,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11、禁止立體交叉作業。

  12、攀登、懸空的高處作業,必須採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事先清除作業場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16、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2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專案,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高空作業管理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檢視,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專案主管代工程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綜合症、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症、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或《高空作業審批表》沒有透過,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3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麼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3.1閃電、打雷、暴雨;

  3.2六級以上大風;

  3.3鋼管上雨水未乾;

  3.4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後,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裝置,確認無問題後,才能恢復作業。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定明顯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後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裝置。

  12、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儘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定護欄和標誌,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汙物不對下面建築物、道路造成汙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19、高空作業車在使用時必須使支撐臂有有效支撐點,並保證高空作業車水平(觀察車體水平儀確定)。風速高於10米時禁止使用高空作業車。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4

  依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從本質上超前有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1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型別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

  (1)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臺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誌等。

  (2)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杆要綁紮牢固,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牆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並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加強施工計劃和各施工單位、各工種配合,儘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同時要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懸空高處作業。

  屋面簷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在屋面上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於25應採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業不能背向簷口移動;使用外腳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簷口1.2m,並掛好安全網,簷口外架要鋪滿腳手板;沒有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應在屋簷下方設安全網。

  2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的原因規律,而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1)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並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後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

  (4)要按規定要求支搭各種腳手架。如,架子高度達到3m以上時,每層要綁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檔腳板,腳手板要鋪嚴,板頭、排木要綁牢,不準留探頭板。

  使用橋式腳手架時,要特別注意橋樁與牆體是否拉頂牢固、周正。升橋降橋時,均要掛好保險繩,並保持橋兩端升降同步。升降橋架的工人,要將安全帶掛在橋架的立柱上。升橋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設計標準和安全規程的規定。

  (5)使用吊籃架子和掛架子時,其吊索具必須牢靠。吊籃架子在使用時,還要掛好保險繩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籃時,保險繩要隨升降調整,不得摘除。吊籃架子與掛架子的兩側面和外側均要用網封嚴。吊籃頂要設頭網或護頭棚,吊籃裡側要綁一道護身欄,並設檔腳板。

  (6)提升橋式架、吊籃用的倒鏈和手板葫蘆必須經過技術部門鑑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倒鏈最少應用2t的,手板葫蘆最少應用3t的,承重鋼絲繩和保險繩應用直徑為12.5mm以上的鋼絲繩。另外使插口架、吊籃和橋式架子時,嚴禁超負荷。

  (7)要按規定要求設定安全網,凡4m以上建築施工工程,在建築的首層要設一道3~6m寬的安全網。如果高層施工時,首層安全網以上每隔四層還要支一道3m寬的固定安全網。如果施工層採用立網做防護時,應保證立網高出建築物1m以上,而且立網要搭接嚴密。並要保證規格質量,使用安全可靠。

  要切實做好洞口處的安全防護。具體方法,同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措施相同。

  (8)使用高凳和梯子時,單梯只許上1人操作,支設角度以60~70為宜,梯子下腳要採取防滑措施,支設人字梯時,兩梯夾角應保持40,同時兩梯要牢固,移動梯子時梯子上不準站人。使用高凳時,單凳只准站1人,雙凳支開後,兩凳間距不得超過3m。如使用較高的梯子和高凳時,還應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在沒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時,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否則不準在高處作業。同時安全帶的質量必須達到以使用安全要求,並要做到高掛低用。

  (9)登高作業前,必須檢查腳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腳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電杆的根部是否腐爛。嚴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頂棚上行走。

  (10)不準在六級強風或大雨、雪、霧天氣從事露天高處作業。另外,還必須做好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如發現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要及時加以排除,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5

  (一)在高空作業應有保證安全的設施,如腳手架,梯子、繩子等,必要時應設安全網。

  遇有惡劣天氣(如風力在六級以上或暴風雨雪)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二)在離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安全繩和安全帽,並在每次作業前詳細檢查。

  (三)禁止雙層垂直作業(有隔離設施的除外)。高空作業時,一根安全繩只限一人使用,安全繩要栓綁在可靠物上。一根安全樁只能栓一安全繩。安全樁打入地面的垂直深度,土質山坡不少於1m,石質山坡不少於0.5m,必要時適當加深;安全樁距邊坡邊緣的距離不得少於3m。安全繩直徑應不小於25mm,安全帶繩直徑應不小於16mm。在安全樁上栓好後的剩餘繩頭應不少於1m,不長於3m。使用安全繩左右移動距離不得大於繩長的1/5,亦不得超過5m。必要時應加打護樁或派人看守,防止因安全樁鬆動發生事故。

  (四)登山作業人員應穿防滑鞋,紮好袖口,褲口,以免拌倒跌傷。

  (五)高空作業所用材料應堆放穩妥,所用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防止墜落傷人。非指定工作人員,不準攀登腳手架。起重架和繩索不準隨同吊裝物上下。

  (六)高空作業人員工作前不準飲酒。凡患有間發性癲病,高血壓,心臟病、神經衰弱和惡性貧血等症的人不得擔任高空和陡坡作業。

  (七)經常上山下河所透過的陡坡和路滑處所應做成臺階,必要時應設定欄杆,臨時透過的陡坡和路滑處所應打安全樁並栓上安全繩。

  (八)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都應隨時清掃,如有雨水,冰雪,要採取防滑措施。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6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專案,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檢視,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專案主管代工程部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症、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症、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高空作業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廠區建築施工有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建築施工任務的完成,特製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施工部門,以及承接廠工程專案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

  第二章 高空作業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條 施工部門有關技術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並且負責對有關作業人員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凡是不瞭解本制度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業人員,都不允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四條 新、改、擴建工程專案以及工作棚等臨時性建築,必須先經設計,並且經施工單位負責稽核,有關部門會籤,經廠領導批准後才能施工(新建專案等必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工程竣工後,應由廠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技安環保、工業衛生、機動、保衛、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驗收小組,經驗收後才能使用。

  第五條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於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六條 對於高空作業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並按廠《五一三廠危險作業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後,才能進行高空作業。

  第七條 在建築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防護棚或其他安全隔離設施,否則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 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通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積雪,要採取防滑措施。第九條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夜間施工必須設定足夠的照明裝置。

  第三章 高空作業施工現場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該合符安全衛生要求,在現場上的附屬設施、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和其他臨時工程位置,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作詳細規定。

  第十一條 在施工現場周圍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標誌,危險地區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誌。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三條 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保持通暢,並且應該儘量採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於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於十公尺。

  第十四條 工地內行駛的斗車、小平車等道路應該平坦。機動車輛應該完好,並具有廠區運輸車輛駕駛操作證的人員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 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內的交通。透過運輸道路的溝渠,因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十六條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固。存放腳手架要設支架。現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木板上的釘子應該拔掉或打彎。

  第十七條 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他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並嚴加保管。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四章 高空作業腳手架

  第十八條 木杆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十九條 使用木杆做腳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於七公分,大橫杆、小橫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於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腳手架的,立杆大橫杆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於七點五公分,小橫杆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於九公分(對於小頭直徑在六個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採取雙杆合併使用的辦法)。

  第二十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於一點二公尺,大橫杆間隔不能大於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杆間隔不能大於一點五公分,小橫杆的間隔不能大於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杆的間隔不能大於一點三公尺,小橫杆的間隔不能大於零點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條 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築物連線牢固,立杆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杆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杆子 。

  第二十二條 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杆,竹腳手的小橫杆,它的兩頭伸出大橫杆的部分不能短於三十公分。斜拉桿和立杆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二十三條 搭架子應採取堅韌的麻繩、綜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並且要經常檢查。

  第二十四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於一點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於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於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於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條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於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於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二十六條 腳手板和斜道板要鋪滿於架子的橫杆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並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欄杆。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二十八條 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間隙,並且應該設防護欄杆,吊架挑梁應該插在牆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簷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二十九條 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捲揚機或用滑車,應該合於吊架的計算荷量,並且要設雙重製動閘。

  第三十條 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和移動。

  第三十一條 金屬腳手架的立杆,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裝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墊平。

  第三十二條 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裝置,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和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裡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於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於外牆的三十公分。砌牆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牆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牆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隨牆身提高。

  第三十四條 裡腳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做成,伸出牆外部分不能小於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間隙,並且要設有防護欄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三十五條 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於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於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於一比三,板面並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的跳板,必須設支撐。第三十六條 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於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條 兩梯連線使用的時候,在連線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三十八條 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援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採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為適宜。

  第三十九條 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並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才可以搭設。

  第四十條 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檢查驗收後,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第五章 高空作業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條 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裝置(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條 挖掘基坑的時候,如果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條 在靠近建築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條 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採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並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條 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溼度和挖掘深度,設定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由於土質疏鬆和較寬、腳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辦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後和解凍時期),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鬆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徵兆,應該立即採取措施。

  第四十六條 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因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四十七條 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訊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杆旋動範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四十八條 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章 高空作業機電裝置和安裝

  第四十九條 工地內加設的臨時電線。必須按廠《臨時線路接用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於碰不著的場所或者設定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誌。

  第五十條 電氣裝置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 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和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製的箱匣內上鎖,有專人負責。

  第五十二條 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溼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條 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

  第五十四條 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裝置拆除後,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並且將線頭絕緣。

  第五十五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格,並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條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並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條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並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五十八條 乙炔氣瓶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並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條 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採用保護措施。

  第六十條 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於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六十一條 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其由於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六十二條 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接、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六十三條 機器的轉動摩檫部分,可設定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於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六十四條 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並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條 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捲揚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六十六條 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並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六十七條 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去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六十八條 機械裝置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條 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准,不準用腳手架作滑車和起重機的支架。

  第七十條 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採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七十一條 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採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七十二條 各種機電裝置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電工專職人員操縱、裝拆和檢修。

  第七章 高空作業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築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並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廠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批准後,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十五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第七十六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裝置等幹線通該建築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七十七條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同時,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條 拆除建築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第七十九條 拆除建築物的欄杆、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築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樑,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後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條 拆除建築物一般不採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採取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砍切牆根的深度不能超過牆厚的三分之一,牆的厚度小於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二) 為防止牆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三) 建築物推倒前,應該發出訊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後,才能進行。

  第八十一條 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築物的時候,應該有工作技術人員、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施工負責人批准後嚴格按規定執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築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良好狀態。爆破後,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徵兆,要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工作。

  第八十二條 拆除建築物的時候,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第八十三條 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定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著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於一定處所。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四條 修、建施工現場還必須嚴格執行修建施工安全規程。

  第八十五條 各種建築、木工以及移動電器等裝置(工具),還必須遵守本裝置(工具)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確保高空作業人員安全,確保高空作業不出現安全事故。

  二、職責:

  1、生產部經理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制定和解釋和監督。

  2、車間主任負責本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

  3、各高空作業人員按此制度執行。

  三、適用範圍:

  機電工等高空作業人員(包括來公司施工人員)。

  四、管理制度:

  1、距離地面2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定明顯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築物上亂放工具。

  5、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6、機電工在2米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的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採取高掛底用方式。

  8、進行高空作業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採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9、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向高空拋擲物件,應採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送物件。

  10、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必須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裝置。

  11、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手拉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鉛絲捆綁牢靠。

  12、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得站在跳板的端頭。在同一跳板上的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13、應儘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且上層不準堆放工具、物件。

  14、高空作業的沿口、孔洞處,應設定護欄和標誌,防止失足踏空。

  15、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其他雜物。地面人員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6、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在高空作業:雷、雨、閃電,六級以上大風,鋼管雨水未乾,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後,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裝置,確認後方可作業。

  17、公司下原料及投料組取料,應注意堆碼方向,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階梯取料,車間主任、生產部經理應重點加強安全巡視,確保人員安全。貴陽新希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9

  據建築部門的統計資料表明:高處墜落及從事高空作業而引發的物體打擊事故,佔各事故總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我們在公路橋樑建設中,參加施工的人員要積極主動學習高空作業的基本知識,增強高處作業的安全事故的防範能力,高空作業必須設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名詞解釋

  1、高空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它分三大類: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

  2、基準面:墜落下去直接接觸底部的水平面。

  3、臨邊作業:一個建築物或構築物在建中,它的周邊沒有什麼固定、圍護結構遮擋的作業,如橋墩、臺帽的施工。

  4、洞口作業:在建築物未完全建成之前不能安裝正式的欄杆、門扇等維護結構設施而形成的作業。

  5、懸空作業:在沒有立足點或沒有牢靠立足點的地方高空作業,如吊藍上作業,安裝腳手架等。

  6、在建築物的周圍搭架、裝掛安全網、安裝塔吊、龍門架、井字架、支板等作業屬攀登作業。

  二、總體要求

  1、高空作業前所需材料事先準備好,工具放在工具袋內,在高處作業時不能隨意拋擲物件。

  2、不得雙層同時作業,如需要,應在雙層作業中間加設防護設施。

  3、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4、高空作業要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在龍門架、導梁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梁和未固定的物體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絡,應有專人負責和通訊裝置。

  5、高處作業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合格的人員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裝置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否則不能使用。

  6、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以撤除或加固,平臺及架子上的物體堆放平穩、牢固,防止掉落和不妨礙行走、裝卸。

  7、高處作業的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須經力學計算達安全可靠方可實施。

  8、高處作業時,與地面相距3.2米以上應設安全網,安全網隨工作面的升高而升高。

  三、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求

  1、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以及恐高症等人員不適宜高處作業。

  2、攀登、懸空及高處搭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後持證上崗,並定期檢查身體。

  3、不準在高空開玩笑打鬧,嚴禁酒後高空作業。

  四、穿著要求

  1、衣著靈便,禁止赤腳、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2、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戴上安全帽,繫上安全繩,交叉作業的人員必需戴上安全帽。

  3、指揮吊重並向上看的人員要戴護目鏡。

  五、高處墜落的預防

  1、臨邊作業要求:在臨邊處設定兩道能承受1000N外力的欄杆,(上杆高1米至1.2米,下杆距離豎杆底部高度0.5~0.6米)。用安全網將建築物的周邊圍起來最好;臨邊的施工點外側面臨街道時,除設防護欄杆外,應設安全網或其他封閉處理。

  2、洞口外要圍上欄杆,作業後將洞口覆蓋,防止外人掉入洞口。

  3、攀登及高空作業繫好安全帶。

  4、懸空作業的下方應裝掛安全網,或設定安全操作平臺。

  5、垂直運輸的接料平臺:平臺上在周圍要設定防護欄杆及安全門,吊料盤到位停穩後,人再進入吊盤,但不能幾個人以上同時進入吊盤。在吊盤沒到位時不要先上接料平臺或在接料平臺上等候和觀望。龍門架、井字架吊盤不能栽人。裝卸物件要專人指揮。

  6、腳手架上的踏板要嚴密牢固,不能有探頭板,堆料在腳手架不要集中在一起。也不要多人聚集在一塊跳板上,防止荷載集中而坍塌。運送較長的材料時要前後照顧以免碰撞他人。

  7、在安裝柱、梁、板等結構的模板及鋼筋時,要站在腳手架或平臺上操作,不能蹬在模板上作業,也不要在模板上行走。

  8、在懸掛式腳手架作業前,要檢查腳手架的索具拴結得是否牢靠,懸吊杆或挑架是否穩定,欄杆是否齊全牢固,跳板是否鋪嚴拴牢。作業時要綁好安全帶。

  六、天氣要求

  在五級以上風力或遇雷雨、大霧,禁止在露天高處作業。雨天、雪天注意防滑、防寒、防凍設施,高聳的建築物應設避雷設施,暴風雪及颱風暴雨過後應檢查高處作業設施,安全可靠後方可重新施工。

  七、上高空作業的梯子要求

  1、梯子要牢固可靠,不得缺檔,梯子腳不能墊高,梯子整體距離墩身20—30公分為宜,踏板間距30公分為宜。

  2、一梯子嚴禁同時兩人同時上下。

  3、在通道處或平臺使用梯子必須設圍欄。

  4、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手不能持器物。

  5、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高度超過8M時,每隔6M-8M設平臺,使用斜梯進行作業,斜梯高度大於10M時,應在7.5M處設休息平臺,在以後的高度上,每隔6-10M設休息平臺。

  6、高空便橋兩邊要設定護攔並用安全網圍好,便橋因工作需要臨時中斷行人通行的,要在該處兩頭設圍欄圍好,以防行人透過。

  八、用電要求

  1、電源線路附近作業,必須切斷電源。

  2、嚴禁雨天在高壓線下高空作業。

  3、電線不準直接綁在架子上。

  九、洞口作業

  1、井(或孔樁)口施工,人離開時必須設定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設施。井口及溝槽施工後,除設定欄杆及安全標誌外,夜間設紅燈示警。

  2、欄杆要求:欄杆柱頭離井口邊應大於50公分,打入地面50公分至70公分,柱頭的固定及其與橫杆的連線,其整體結構的上杆任何處都能經受得了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十、懸空作業

  1、設立牢固的立足處,視情況而定,配備防護欄網、欄杆或其它安全設施。

  2、懸空作業所用的裝置必須經檢驗方可使用,並且一定要安全有效。

  十一、架子要求

  1、嚴格檢查腳手架;

  2、作業需要不得不臨時取掉扶手時,作業完成後必須立即安裝上;

  3、架子搭設或拆除應設警戒區,有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4、架子、電梯及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杆。

  5、不準使用黴爛的架子材料。

  十二、吊裝要求

  (一)吊裝總體要求:

  1、機械、裝置及整個吊裝系統必須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2、參加吊裝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車起吊重物時應必須專人指揮,起重工要掌握作業安全要求,其他人員有明確的分工。

  4、大型物件吊裝作業前必須檢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並試吊;

  5、機具、鋼絲繩等起重裝置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6、作業中遇有停電或其他特殊情況,應將重物落至地面。不準使用黴爛的架子材料。

  7、吊裝繫系統在停滯一段時間後(半月以上)或認為有必要時(如大風、洪水、雨雪過後等)要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二)捲揚機

  1、捲揚機應安裝牢固、穩定,操作位置必須視野開闊,聯絡方便;

  2、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3、透過捲揚機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接結和扭繞,鋼絲繩在捲筒內必須排列整齊,作業時必須至少保留三圈;

  4、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並將物件放下。

  5、應準備必要的應急措施,以防突發事件發生。

  (三)起重機

  1、乘載人員和物件的各種升降電梯、吊籠,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嚴禁攀登起重臂和繩索,嚴禁運送物件的吊籃乘坐人員;

  3、作業人員遠離起吊貨物;

  4、嚴禁在吊裝作業現場下面進行其它作業;

  5、嚴禁人員進入機械護欄內;

  6、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或吊車)吊物時,必須同步升降;

  7、吊車吊重作業地面必須堅實平穩,支腳必須支墊牢靠;

  8、吊物前,先吊離10公分左右,檢查制動性、可靠性及綁紮牢固良好後方可繼續作業。

  9、起重鋼絲繩必須垂直。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10

  一、工程概況

  本合同段內橋樑下部和上部構造工程為高空作業主要專案。其中磬子灣大橋最高墩柱達到48米,為防止高空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編制依據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辦理辦法》的要求和其它安全施工的規定進行。

  三、安全目標

  工程施工完全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辦理辦法》的要求和其它安全施工的規定進行。

  1、杜絕因工死亡。

  2、不發生高空墜物傷人事故。

  3、不發生施工人員高空墜落、腳手架攀爬失手事故

  4、杜絕因施工造成的門路交通間斷,管道、通訊、電力管線損壞等施工責任事故。

  四、現場組織機構設定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設定

  針對我標段施工時間短、施工任務重的特點,我部成立了以專案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專項領導小組,確保對各種工序施工安全進行有效地節制。專案部和各作業班組均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工程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目標,有針對性的安保全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罰辦法。建立專案部各級、各部門和大家員安全生產查核制度,查核均用書面記錄,定期進行評議。施工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工程師,負責辦理安全生產事情。專案部技術人員、檢測人員、各施工隊隊長、工班長為兼職安全員,協助安全工程師做好安全生產事情。

  (二)主要職責

  1、專案經理

  全權負責本標工程的生產、安全、質量、經營合同辦理,具有人、財、物的獨立調配、使用、獎勵權及對職工的處罰辭退權。

  專案經理是本合同工程安保全證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指導和督促參閱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與措施,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各項安全活動的正常開展。

  2、專案副經理

  協助專案經理負責安全及保鏢等事情辦理,對本合同工程生產安全承擔肯定是義務。

  主要負責現場安全生產辦理,施工中,抓好施工生產計劃落實,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嚴把安全、質量生產關,抓好安全、質量事情,把安全質量生產責任制落實下去。

  3、安全工程師

  制定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辦理事情規劃;負責安全綜合辦理,編制和呈報安全計劃、安全技術方案和具體安全措施;組織每一週、每一月安全大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負責安檢、督促,對危險源點提出預防措施,定期對施工隊進行安全教育;關鍵工序及有線附近施工提出安全施工防護的技術交底。以及檢查、督促落實。

  負責工程施工過程所需安全材料的採購、保管、發放、調配及使用、回收和人員的培訓、日常安全事務處理、對外聯結及後勤辦理、宣教事情。負責整個工程的保鏢事情,制定工地保鏢值勤制度,維護工地正常的保鏢循序。

  4、安全員

  負責現場的安全綜合辦理,呈報具體的安全計劃和具體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危險源點提出預防措施,對員工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

  負責工程施工過程當中領取所需安全材料及發放、調配、使用、回收和日常安全事務處理事情,維護工地正常的保鏢循序

  五、高空作業危險源的闡發

  (一)高空作業施工人員墜落

  導致高空作業人員墜落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導致傷者高空墜落原因不是因為物質不定而引起,而是傷者本人身板失穩造成墜落稱為直接高空墜落,另一種是因為物質變型、移位、打擊使身板失穩而導致墜落。

  1、直接高空墜落形式:

  (1)行走中被障礙物所絆而失足。

  (2)在腳手架、爬梯上下攀爬失手而墜落。

  (3)在管道、小梁行走運腳步不穩(如打滑、踩空)身板失控墜落。

  2、直接高空墜落原因有:

  (1)高空作業思惟不集中或開玩笑、追逐、嬉鬧。

  (2)酒後進行登高作業。

  (3)因深度睡眠、蘇息不足而精神不振。

  (4)現場孔洞及高處邊緣缺乏欄杆或蓋板。

  (5)高空作業不戴工具袋手抓物件而失足墜落。

  (6)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間接高空墜落表現方式:

  (1)踩中易骨碌或不定物件而墜落。

  (2)操作中用力過猛或猛拉猛甩不受力物件。

  (3)腳手架上的腳手板、架子管因變型、斷裂而失穩導致人員墜落。

  (4)事情中梯子攀折或全部倒出下導致人員墜落。

  (5)觸電、物件打擊或其它方式導致人員墜落。

  4、間接高空墜落原因:

  (1)高空作業地點無欄杆。

  (2)通道上擺放過多物品。

  (3)操作人員操作不妥。

  (4)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梯子擺放不穩。

  (二)高空落物傷人事故

  高空落物原因闡發

  1、起重機械超重或誤操作高空維修造成機械損壞、全部倒出、吊件墜落。2、各種起重機具(鋼絲繩、卸卡等)因承載力不夠而被拉斷或攀折導致落物。

  3、用於承重的平臺承載力不夠而使物件墜落。

  4、起吊過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沒有綁紮或清理而墜落。

  5、高空作業時拉電源線或皮管時將零星物件拖帶墜落或行走運將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傳遞物品時失手將物件跌落。

  7、在高處割切物件材料時無防墜落措施。

  8、向下拋擲物件。

  六、高空作業施工的安全要求

  1、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板康健。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事戀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立柱、蓋梁、箱梁以及其它危險的邊沿進行事情,臨空一壁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事戀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在沒有腳手架或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事情,高度跨越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它靠得住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健壯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11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凡經醫師診斷為高血壓、貧血、心臟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及登高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

  5、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前,必須對有關防護實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得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強令或強行冒險作業。

  6、作業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鞋、帶釘和易滑的鞋,穿好防滑鞋。在沒有防護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在3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紮緊帶好勞動工具。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7、嚴禁酒後和帶病作業。

  8、工前對機具進行試運轉,保證機具正常運轉。

  9、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時,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連續時,應設通訊裝置專人負責。嚴禁工作時間取笑、打鬧影響工作注意力。

  10、必要時必須張掛安全網。

  11、嚴禁利用起吊裝置,升降設施運送上下人員。

  12、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使用物資、料具必須放置有序。高空作業不得隨手拋落物品,以防傷人。

  13、配合安全檢查,對安全檢查人員安全要求必須堅決服從,認真執行。

  14、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裝置,必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5、如遇6級以上大風及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高空作業。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16、對於重要、大件吊裝必須制定詳細吊裝施工設施和安全措施,並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配置專職安監人員。

  17、起吊前對吊物上雜物進行清理或綁紮。上下傳遞物件時要用繩傳遞,不得上下拋擲,傳遞小型工件、工具時使用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綁上保險繩,起吊零散物品時要用專業吊具進行起吊。

  18、儘量避免交叉作業,拆架或起重作業時,作業區域設警戒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9、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篇12

  1.高處墜落範圍

  由於並非所有的墜落都是沿垂直方向筆直地下墜,因此就有一個可能墜落範圍的半徑問題。國家標準規定可能墜落範圍半徑R值與墜落垂直距離h值的關係是:

  (1)h=2-5m時,R為2m;(2)h=5-15m時,R為3m;(3)h=15-30m時,R為4m;(4)h>30m時,R為5m。

  2.高處作業分級

  按照不同的墜落高度,可分為四個等級,即:高度h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高度h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高度h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度h在30m以上時,稱為四級或特級高處作業。

  3.高處墜落主要型別和原因

  (1)主要型別有:

  因被蹬踏物材質強度不夠,突然斷裂;

  高處作業移動位置時,踏空、失穩;

  高處作業時,由於站位不當或操作失誤被移動的物體碰撞墜落等。

  (2)主要原因是:

  作業人員缺乏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

  防高處墜落的安全設施、裝置不健全。

  4、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主要措施

  防止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首先要做好作業現場的科學管理,明確崗位職責,熟悉作業方法,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加強日常的檢查。其次要採取周密的防護措施。

  (1)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好安全“三寶”。

  1、安全帽。按規定進入危險場所,必須戴好安全帽,並繫好帽帶。

  2、安全帶。凡在2米以上懸空作用人員,必須配帶合格的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沒有系安全帶的條件時,應制定措施,為作業人員設定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杆等。

  3、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作用點,必須設定安全網。另外,必須穿軟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作業。

  (2)做好“四口”防護。“四口”指: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稱通道口)。對“四口”的防護應設定圍欄、蓋板、防護門、架網和防護棚等。

  (3)做好高處作業現場無防護邊沿的防護。對無防護措施的邊沿要設定1.2米高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立網,既防人員墜落,也防物料墜落傷人。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嚴防患有不適於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5)登高時禁止使用沒有防滑或梯檔缺損的梯子。梯腳和梯頂端應放置牢固或有專人扶梯。

  (6)登高時用的腳手板要符合規定。使用前要檢查是否有斷裂傷痕,擱置必須平行牢靠,兩端要用繩索扎牢。

  (7)注意腳手架是否堅固、結實、平穩。

  (8)在天棚和輕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須在上面搭設跳板或下方滿搭安全網。

  (9)高處作業要做到“四個不踏”。未經檢查的搭建不準踏;玻璃柵天窗不準踏;涼棚石棉瓦屋面不準踏;屋簷口不準踏。

  (10)冬季在寒冷地區從事高處作業時,要防止踏冰滑倒,不準在走道、腳手架上到水。

  (11)在高處作業遇有雷電或陰雲密佈將有大雷雨時,腳手架上的作業人員必須立即離開。

  (12)登高架設屬於特種作業,從事登高架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能從事登高作業。

  (13)使用依賴登高設施如馬凳、人字梯、斜梯等作業時,必須要保證設施的安全效能,並按安全規定使用。

  (14)高處作業過程中,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15)使用登高裝置的單位,要定期檢查裝置的維護保養情況,確保其使用安全。

  (16)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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