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執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定應符合規程要求,並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裝置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裝置距離不得大於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複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裝置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紮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路上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並採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裝置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迴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裝置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則。

  11、電氣裝置附近應配備適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工作制度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准合格電工操作,並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執行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式:

  a、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b、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後停閘刀開關;

  c、裝置執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5、每臺生產裝置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裝置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6、裝置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a、每天下班前,車間崗位的班組長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b、遇上加班時,加班後由組長或帶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裝置,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車間電氣裝置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當班電工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機電車間解決。

  二、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當班電工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壓裝置檢修停送電由崗位工和中控操作員填寫《停電申請單》及《送電申請單》由生產科批准後送交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接票要認真核對票及現場後才能執行,值班電工執行後懸掛標示牌及並在回單上加蓋“已執行”章,現場人員見到蓋章票後才能進行裝置檢修。

  五、高壓開關操作一律執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長填寫,主任批准後執行。

  六、現場低壓裝置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崗位檢修停送電需書面通知值班電工,由值班電工斷電掛牌並記錄,同一任務的停送電必須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電時見有牌均不得送電應檢視記錄聯絡停電電工。

  七、各崗位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裝置需由工段長申請生產科批准交由機電車間執行,新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裝置的電工安裝完畢後要填寫施工記錄及材料用量交回車間。

  八、規定未盡事宜,依據本公司《供用電管理考核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4

  ⑴為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防止用電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系統供電線路進行年檢,對年檢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⑶在經營場所內,禁止私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需鋪設電源線路 必須由主管部門批准,由正式電工安裝。

  ⑷各部門要有:用電器,插銷座,電閘箱,電源線的部位做為安全管理重點部位,並指導員工重點防護。禁止在插銷座,電閘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碼放物品時與插銷座,電閘箱要留出安全距離,嚴禁商品壓埋電源線,電插箱和電閘箱。

  ⑸營業用電和辦公區用電,下班後一律關閘斷電。非營業用電冰箱,冰櫃,飲水機,電熱壺等不間斷用電器,確因工作需要到保衛部備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電器,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商廈內禁止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⑺達到報廢年限的電器及偽劣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裝電器的輔助材料如電源線、插座、電閘等應迭阻燃型,多孔電插座要帶過載保護器,並且是國家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⑼在經營場所內需接臨時線的,應到主管部門申請,獲准後,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臨時線,臨時線的安裝標準與時間按北京地區電器安裝工作規程規定執行。

  ⑽商場(超市)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源線路一律選用阻燃型雙護套線,有人踩 踏或觸碰處的送電線路要採取穿管或做護槽板等保護設施使用單護套線要穿管或護槽防護。

  ⑾用電器發生故障時,要及時修復,禁止電器帶故障執行。

  ⑿售貨廳內的商品電器,如:微波爐,電飯鍋,電熱杯等,做展時可通電,非展示時應斷電。禁止用商品電器熱飯、熱菜,燒開水等進行非營業使用。

  ⒀餐飲部門使用的電炸鍋,電餅秤,烤爐,烤箱等大功率用電器在使用時應有專人看守,對送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器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⒁經營場所辦公區域所有用電器都要接受電氣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的安全檢查。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遵守國家安全用電管理法規,明確用電管理科室,落實用電設施的選型、安裝、維修和日常維護管理的安全責任。

  2、用電管理部門應在當地專業部門指導下,加強對配電、發電、用電、備用電源的安全管理,制訂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凡有高壓電、容易觸電傷人的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公共用電設施裝置應貼上銘牌,說明用途。室外的電源設定,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木,防止引發事故。

  4、選用的用電設施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設計規範和標準,考慮發展需要,滿足安全要求。安裝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部門、專業電工進行,採取過載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等安全保護措施。用電裝置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動的電器裝置,其電源必須採用橡膠電纜。

  5、員工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違規操作;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執行;不準私自拆裝電氣設施裝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大功率用電裝置。

  6、有特殊要求的場所,應按其要求採用用電裝置。防止引發火災、爆炸、漏電等安全事故。

  7、按規定請專業部門每年對接保護系統進行測試,確保接地保護安全可靠。

  8、對不符合安全規範要求、已淘汰的用電設施裝置要及時更換。嚴禁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假冒偽劣電器、“三無”產品或無國家強制性安全標誌的電器產品。

  9、發生用電故障,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通知管理部門維修,不得擅自處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強行接通電源。用電設施裝置檢修時,必須懸掛警示牌,防止誤操作導致事故發生。

  10、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安全和維修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裝置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上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稽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並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三、對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並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營業場所、辦公樓待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並對裝置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倉庫的電器裝置線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八、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菸動火。

  第二條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並要有防範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辦理動火證,並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並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第六條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餘火,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於生產(工作)上,不準用於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由單位裝置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裝置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裝置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配電線路、電氣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裝置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裝置嚴禁超荷執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為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酒店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並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門及個人在酒店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後方可作業。

  2、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並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3、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5、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及時清除菸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6、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嚴禁在執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採購電氣、電熱裝置,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裝置,不得超負荷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4、電器裝置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必要時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放假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7、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後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後送負荷開關。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於動火作業結束後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範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並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稽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裝置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裝置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並對裝置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裝置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裝置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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