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範圍為各單位正式執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發電裝置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式

  (一)在執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儲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儲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後,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登出。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儲存期為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後,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採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後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儲存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臨時用電的安全要求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臨時用電。

  二、引用檔案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

  AQ3023-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範

  AQ3028-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業安全規範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

  AQ3026-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裝置檢修作業安全規範GB30871-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三、臨時用電辦理

  1.在正式執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執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四、臨時用電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五、臨時用電審批程式

  1.本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本公司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六、臨時用電的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定。

  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並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5.臨時用電應設定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定接地保護。

  6.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供電主管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七、《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供電主管部門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單位儲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儲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由用電部門通知電工班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簽字登出。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儲存期為2年。

  4.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用電結束後,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八、管理職責

  1.裝置動力部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和審批。

  2.安全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臨時用電業部門或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執行、裝置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專案經理部管理。

  2、專案經理部設定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裝置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定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裝置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裝置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裝置、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裝置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裝置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並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了提高檢修電源的供電可靠性,保證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規章制度。

  2.本制度編制依據:

  山西晉城恆光矸石公司熱電車間的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3.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矸石公司各級人員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員。

  4.要求:

  4.1臨時電源的接引必須透過熱電車間審批後方可接引,稽核工作由熱電車間負責,程式由檢修班組提出接引申請,然後由熱電車間稽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負荷,然後由用電人員根據指定的位置進行接線工作。臨時接引必須符合矸石公司有關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熱電車間不進行接線。

  4.2臨時接線熱電車間有關人員必須測量好用電裝置的好壞及負荷大小,用電裝置的負荷不能大於開關容量。

  4.3用電人員在申請接線時必須將負荷的性質(三相還是單相).接線地點及所用電裝置填寫清楚,否則熱電車間不予接單審批。

  4.4臨時用電必須使用現場檢修電源箱進行接引,嚴禁使用其它配電櫃.配電盤進行臨時電源接引工作,否則一經發現生技科視情節嚴重程度將對責任人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4.5熱電車間人員不準無單接線,一經發現考核責任人10元。

  4.6臨時線接引完畢後,用電人員必須將臨時線按《安規》中要求架空,對不正確佈置臨時線的用電人員按《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4.8熱電車間人員每天對檢修電源箱巡檢,發現私自接臨時電源線的人員,生技科將給予責任人經濟考核100元。

  4.9接入容器內的臨時照明電源,必須使用行燈變壓器,二次側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並且將行燈變壓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當臨時電源線接好後,確認臨時用電器完好後,可以送電試用,否則不予送電。

  4.11用電申請單位在申請得到批准後,自行進行電源的引接工作,一經發現將給予經濟處分500元。

  4.12在需要電源拆除時,要及時的聯絡熱電車間人員。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了嚴格臨時用電管理,確保臨時用電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攬商。

  2.引用法規、標準

  3.職責

  3.1電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3.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3電氣管理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臨時用電的審批.電費徵收。

  3.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執行.裝置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程式與要求

  4.1在我公司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2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特殊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4.3危害識別

  4.3.1申請臨時用電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

  4.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4.1施工單位負責人到臨時用電管理(電氣)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2電氣部門應對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3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到電氣管理部門申請停用,以便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5作業安全措施

  4.5.1有自備施工電源的施工單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電網。

  4.5.2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維護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3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器件應符合國家規範和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器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等級的防爆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米,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米。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腳手架上。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低於0.7米,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可靠關閉並上鎖。

  f)在特別潮溼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5.4電氣部門應專人進行每天一次巡迴檢查,每週一次安全大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氣管理部門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不得變更用電地點,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

  4.6.1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施工單位留存。

  4.6.2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週期。

  4.6.3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儲存期為一年。

  5.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加強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對全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施工現場按施工平面佈置圖和臨時用電安全規定進行佈線安裝。

  2.現場各種電氣裝置未經檢查合格不準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裝置必須保證正常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執行。

  3.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搭設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裝置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檢測絕緣試執行合格後方可使用。

  4.配電箱必須堅固、完整、嚴密,箱門加鎖,箱門上要塗紅色危險標誌,箱內不得有雜物,配電箱要按配電級別順序編號。

  5.落地配電箱櫃下地面應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櫃附近不準堆放雜物。

  6.施工現場的照明線路全部採用護套線管敷設,辦公區、生活區、工作棚、場地照明分路設定分路控制,燈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電動機械的專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用電的技術教育,瞭解電氣常識,懂得電氣效能,正確掌握操作方法。

  8.從事電氣作業的電工人員,身體素質應正常,責任心要強,並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崗時必須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操作工具要定期檢查,按規定操作,不可帶電作業。

  9.必須安排身體健康、精神正常、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用電機械裝置的操作使用。操作機械裝置必須有操作證。

  10.用電機械裝置工作結束或停工一小時以上,必須將開關箱斷電、上鎖、保護好電源線和工具。

  11.使用電氣裝置前,必須由專業電工先進行試運轉,正常後交給操作人員使用。

  12.值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並做好值班記錄。

  1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範》(jgj46-88)的規定。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臨時用電線路設定符合安全要求,設定在施工人員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時採取架空或埋地處理,線型選擇宜選擇絕緣橡膠軟銅線;

  2、臨時用電要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原則,即每個用電裝置必須有一個獨立的電源控制開關,控制開關要用漏電保護功能,漏電開關的選擇原則為:控制單臺用電裝置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使用於潮溼和有腐蝕介質場院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3、電動機具、配電箱外殼要進行接地保護(電動機具包括電焊機、發電機、切割機等);

  4、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線要求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外殼具有接零保護。

  5、焊接作業要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電焊手套和防護面罩,穿膠底鞋,不能在潮溼環境下直接進行焊接作業。

  6、電源接入要從正規配電箱處接入,接線採用壓接或將電源插頭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剝開低壓街碼線或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孔進行取電。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報監理單位備案。

  2、現場採用雙路供電系統,確保電源供應。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製,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定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聯接,採用外插聯接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裝置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採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7、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8、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9、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採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線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佈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0、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定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jgj64—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寫“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按其佈置。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複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複接地。

  4、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裝置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5、每臺電氣裝置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裝置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裝置容量相匹配。

  6、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7、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並且綁紮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8、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並且應設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燈具應採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於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10、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溼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11、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12、架空線路應採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於4米,過道路不低於6米。

  13、電纜幹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14、橡皮電纜應採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牆或電杆等敷設,在沿牆或電杆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5、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紮固定。

  16、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裝置,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保證電氣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時穿戴好勞動保護絕緣用品,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

  2. 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懂得安全操作規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帶電作業。

  4. 定期檢查線路與電氣裝置,電氣元件是否良好,保證絕緣強度良好,裝置停用後,配電箱電源斷電拉閘隨時上鎖。

  5. 使用機械安全閘時,必須向附近人員提出警示,修理電氣裝置時,必須斷電,在所控制的開關上掛警告牌,禁止裝置帶“病”運轉。

  6. 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配電箱、保護零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7. 電氣裝置與配電箱的拆裝必須由電工操作,並作妥善處理,其他人員(非電工)無權拆裝。

  8. 絕緣工具及儀表等,電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作定期檢查、校驗。

  9. 電氣裝置、配電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靈敏可靠,防護設施齊全,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試驗。

  10. 保護零線,地線連線牢固可靠,重複接地定期測試。

  11. 不安全的場地採用安全行燈電源36伏以下。

  12. 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執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式

  1.一般不允許在執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於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後,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儲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儲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後,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登出。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儲存期為1年。

  第六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用電結束後,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採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於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後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儲存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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