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安員管理制度
學校保安員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保安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保安員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校園安全防範,切實保障學校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和公共財產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設立校安全辦,由陶大春同志負責,現有專職保衛人員4人,陳家軍、李金富、周建、張勇,其中陳家軍為保安隊隊長,具體負責校園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對保安隊的人員,安全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瞭如下管理制度:
一、儀容儀表
1、保安人員上崗時間要求穿制服,佩戴保安標誌和攜帶保安警具等,堅持做到整潔大方。
2、保安人員上崗期間不準喝酒,要集中注意力,保持舉止端莊,處理問題時要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公平果斷處理。
3、保安人員不準留長髮、怪發,不準染髮,不準留長鬍子、長指甲。
4、保安人員值班時必須徹底打掃值班室和校門口衛生,保證值班室和校門口的乾淨整潔。
5、凡未著裝上崗、酒後上崗者,每次扣5.00元。
二、 外來人員進出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語言要文明,不準打、罵外來人員。
2、外來人員經學校有關領導批准並且登記後方可行。
3、學生家長進校時(實行封閉式教學,學生上課時家長一律不得進入),問清事由協助家長找到有關人員並做好進出時間記錄。
5、所有車輛(包括教職工車輛)一律停在指定停車處。外來車輛未經允許嚴禁駛入校園。所有車輛在在出校時,要嚴格檢查車上的物品,如果有學校的其他物品,要經學校行政同意後方可放行,並做好記錄。
6、學生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和學校行政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否則不得放行,如需家長到校接送的,必須等家長到校後方可放行。如遇私自從大門出校的學生必須及時制止其出校,並及時與值周行政取得聯絡。否則保安人員要負直接責任。
7、中午放學及晚自習下課後,對離校的走讀生必須仔細核對出入證,出入證照片和本人一致方可放行。如有矇混過關的學生應及時報告值周行政,如因保安疏忽而導致住校學生離開校園後發生意外,值班保安人員應承擔直接責任。
8、保安人員必須對當天的外來人員以及車輛進入情況做好記錄,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做好籤字記錄。
凡私自放學生出校、外來人員不登記者,每人次扣10.00元
三、護衛巡邏制度
1、白天主要巡邏校園內每一個角落和校園周邊環境,檢查教室、辦公室、食堂等場所的門、窗、路燈是否完好,檢查校園周邊有無安全隱患,做到隨時發現,隨時解決,自己不能解決做好記錄並且及時上報學校總務處。
2、夜間巡查要做好隨身攜帶警用器具及照明燈具,不定時巡查,夜間巡查每晚不少於兩次。且要記錄好巡邏的時間和線路。
3、保安人員要做好每天的巡查檢查記錄。
4、保安人員要做好每天的清場工作。
凡未按時巡邏、未如實填寫巡查記錄者,每次扣5.00元,未認真做好清場工作,每次扣5.00元。
四、考勤制度
1、學校保安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保安人員不準隨意離開學校。
3、值班期間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學校,不得緩報、瞞報。如有緩報、隱瞞本人要互相關責任。
4、值班期間不準會客,不準打牌,嚴禁留宿非本校人員。
5、由值周領導負責考核工作,校級幹部和安辦主任負責抽查,凡是違反上述規定,學校將做出相應處理。
凡上崗期間離開學校、發生異常情況不及時上報學校者,每次扣5.00元。
宏緣鄉九義校安保人員工作考核表
第 周 值周領導: 時間:
學校保安員管理制度2
一、 專業形象與禮儀
1、 著裝規範
(1) 按時上下班,著統一制服、深色皮鞋,佩戴保安標識、上崗證;
(2) 按季節和場合著規定的保安制服,不得混穿制服;
(3) 保持制服乾淨、整潔,不留長髮、鬍鬚、長指甲,不得染髮;
2、 站位站姿:
(1)按崗位要求進行站位,不得隨意變化位置;
(2)站位時昂首挺胸、面帶微笑,展示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
(3)站位時不得長時間接打手機,不相互聊天;
(4)站姿規範,不得有備手、叉腰,、抖動雙腿等不文明舉止;
3、 器械規範:
(1)鋼叉、警棍平時固定擺放在門房顯眼位置,不得隨意變化位置;
(2)警戒站位時鋼叉、警棍、催淚瓦斯必須拿在手中或隨身攜帶;
4、 文明用語:
(1)工作中不逞強、不抖狠,善於化解矛盾;
(2)接待時表現大方得體,有禮有節;
(3)熟練使用“文明用語五句話”:(敬禮)您好,請問您找誰?/請您出示證件,請登記/請稍等,我幫您聯絡/請進;或本人不在,請您下次再來/請您慢走!
二、 人員出入管理
1、 管理制度上牆:
(1)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應整齊懸掛在值班室;
(2)校園管理制度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保安員職責》《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2、 師生上學、放學時的站位:
(1)提前半小時站於大門兩側警戒,並密切關注大門附近安全情況;
(2)警戒時必須手持警具,提高警惕,隨時做好應急反應;
(3)發現可疑人員或事件時,及時報告,並按預案積極妥善處置。
3、 上課期間人員出入管理:
上課期間學校大門必須上鎖,所有人員出入嚴格登記,內容包括:姓名、單位(班級)、出入事由、出入時間、聯絡人姓名。
(1)學生:上課期間不允許出外,如遇特殊原因(如生病等)需外出,必須由班主任通知保安,並上交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存檔,在登記簿上詳細登記;
(2)本系統人員:上級領導來校檢查工作,先由保安向學校領導請示,經確認後登記放行;
(3)外來人員:
學生家長來校辦事,須在校外等待下課,由家長與班主任聯絡並登記家長及學生的基本資訊,由班主任確認後通知保安放行;
其他來校辦事人員,須與學校領導或老師聯絡,由領導或老師親自到門衛處確認後帶領進校;
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校。
三、 校園安全巡視
1、 巡查時間區間:
上課期間每隔2小時巡查一遍校園,每次一人交替進行;夜間值 班人員每隔2小時巡查一遍校園。
2、 巡查範圍及內容:
(1)在巡查時要重點檢查:校園圍牆、教學樓、操場等重點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2)在巡查時要檢查:消防、水電器材的放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有損毀現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使學校能夠及時進行更換或修復;
(3)責任區衛生管理:保持責任區衛生,無明顯垃圾、異物或亂堆亂放的物品;
四、 緊急情況應急處理
1、 外來突發事件:學校外發生突發事件時保安必須堅守崗位,在 第一時間向學校、大隊領導及公安機關報告,並做好應急準備。
2、 校內突發事件:校內發生突發事件時保安在保證大門安全的前 提下,首先要趕到現場判明情況,協助學校領導處理;必要時報警和報告大隊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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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保安保衛工作條例等規定,制訂學校《保安制度》。
1.保安上崗期間必須著統一服裝,佩帶標誌。
2.保安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值班期間不準在室內外進行娛樂活動,違者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3.安保人員定時檢查學校的所有校舍設施、周邊環境,對存在的隱患、火災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及時報告學校。
4.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實行二十四小時保安輪值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
5.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並辦理登記手續。
6.學生上學、放學時進出校門,保安要嚴格把關,在校門口做好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安全。來往車輛服從保安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注意安全,以防意外。
7.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由學校具體落實,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
8.保安要文明執勤,對保衛工作不負責任,使學校財產損失、失竊,發生重大案件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處罰。
學校保安員管理制度4
學校保安員是學校師生生命及校園財產安全最重要的守護者,為了能使保安人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和做法,特制訂《學校保安員管理規章制度》。保安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守工作紀律,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全力以赴為師生創造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
一、作息制度:
1、工作時間:7:00—17:30;其中“門衛室值班保安員”全天24小時留校值班。
2、打卡時間:
上午上班:7:00前;下午下班:17:30後
二、 “人員出入”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全天候嚴格執行非本校師生《出入和來訪登記制度》,認真核實進校人員身份資訊,仔細詢問進校原因(“家長”進校要求能說出學生的姓名、班級及班主任;“其他人員”進校要有正當的理由並能說出所訪問人的姓名),如實填寫“出入登記表”,確認無可疑後才允許進校。
2、本校學生在上課期間離校,必須要憑班主任“請假條”(中午住宿生憑生活教師“請假條”),並有家長接送才允許出校,同時保留“請假條”存檔。
3、指揮駕駛機動車進校的外來人員按指定的地點停放,要求他們把車輛統一停放到校門兩側的圍牆邊。(家長接孩子車輛不得進校)
三、“校門開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1、校門開關時間:
1、上午開門時間:7:20—7:50 11:10—11:40 2、中午開門時間:1:30—2:00
3、下午開門時間:4:40—5:10 (一、二年級按作息時間表,其餘時間一律關閉校門)
2、學生進校開校門的程式及要求:(上午7:20;中午1:30) 1、全體保安員先站到校門中央進行指揮。
2、開門前提醒學生原地站好,不準接觸閘門,不準推搡。
3、電動閘門全部開啟後,先指揮前面部分學生步行進入,後面部分再有序跟進,並及時制止學生奔跑、推撞行為。
四、學生上、放學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放學期間,全體保安員持“警棍”到校門外維持秩序,疏導交通,嚴禁家長車輛進入校園接送子女,並密切留意可疑人員的出現,及時制止傷害師生事件的發生。
2、學生上、下午放學前15分鐘,提前在校門外兩側拉好警界帶,並指揮家長車輛停放在警界帶兩側,嚴禁堵塞校門。
3、學生上、下午放學期間,指揮透過教育路(校門範圍)的社會人員及家長駕駛的機動車輛。在放學高峰期,截停機動車輛,讓學生先透過;在放學高峰期後,截停學生,讓機動車輛先行。
五、學生上課及午休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放學期間,全體保安員全部在校門口上崗,其餘時間,一人負責“門衛室值班”,其他兩人負責“校園巡查工作”。
2、“門衛室值班保安員”要嚴把“校門關”。做好人員出入檢查登記,及時開、關校門,放行人員,並對校園影片監控系統進行密切監測。
3、“校園巡查保安員”要嚴把“巡查關”。在學生上課期間開展校園的巡查工作(巡查時間:每節下課鈴後開展校園巡查,每次不少於20分鐘),發現學生違紀或安全問題(包括破壞公物、車輛或攀爬圍牆等)要及時制止,發現陌生人員在校園遊蕩要立即查問。對待違紀的學生,必須要以教育為主,不準體罰或打罵。(巡查範圍安排:一人負責巡查廣場、生物園及運動區;另一人負責巡查教學區、及生活區)
4、中午12:30——13:00期間,“校園巡查保安員”必須加強校園巡查工作,尤其重點關注學校圍牆、車棚、小賣部、操場、生物園等地。督促在校園遊蕩的學生回到指定的地點進行學習和休息,制止學生攀爬圍牆進出學校等危險行為,同時密切關注是否有陌生人員攀牆進校。
5、13:00—13:30時(上午7:00—7:15),“校園巡查保安員”在校門口巡查,密切監控校外學生活動情況,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同時關注校門兩側圍是否有學生攀爬進校。
6、“全體保安員”必須保管好門衛室的電話,遇有突發事情,要及時向值周、值日或主管領導彙報,同時幫助有需要的學生聯絡家長接送。電話不用作私人事務,每月不得超過50.00元,並互相監督使用情況。
六、學生放學後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保安員在上、下放學後,對家長未能及時前來接回的學生,協助班主任進行管理。
1、上午放學後,統一要求延遲接送的學生在門衛室旁邊等待,嚴禁學生在校外等候。
2、一、二年級星期一、三、五下午放學後,延遲接送的人數不超過5人的`,可統一集中到門衛室旁進行等候;超過5人的,由負責“校園巡查的保安員”組織學生集中到學校飯堂,並交由生活教師管理,“門衛室值班保安”通知學生家長徒步到飯堂接送子女。(嚴禁這部分學生到校園或校外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2、下午放學後,除特批外,一律禁止外來人員到我校進行體育活動,以免有不法之徒混進學校,給學校財產造成損失。
3、“門衛室值班保安員”下午6:30前與“夜班員”進行交接班,互相簽字確認後才可下班休息,但不準離校;其他兩名保安員下班後可回家休息。(具體見“值班安排表“)
4、“門衛室值班保安員”晚上要協助“夜班員”做好護校工作,確保校園安全。在“夜班員”正常休假或請病事、假期間,由“門衛室值班保安員”負責晚上值班工作。
5、除以上事項外,全體保安員還需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隨時接受一些臨時性的任務。
七、獎懲制度
1、保安員工資由“底薪”和“獎金”兩部分構成,其中“獎金”需每月經學校考核合格後方可發放,凡考核不合格扣發當月獎金。連續兩月考核不合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2、每遲、早退到一次扣5.00元,請病假一天扣15.00元,請事假一天扣30.00元,曠工一天扣50.00元。
3、因工作失職導致學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財產損失,除追究有關責任和扣發當月工資外,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學校保安員管理制度5
為加強學校保安員管理,明確保安員崗位職責,規範保安員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保安員應忠於職守,遵紀守法,著裝整齊,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二、學校保安員堅持優質服務,自覺維護學校的聲譽。
三、學校保安員必須熟練使用學校的各種消防器材,愛護學校公物。
四、學校保安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領導、師生,服從管理。
五、學校保安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裝置設施安全。保安員要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一旦發現問題或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及時向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防止各種意外發生。
六、學校保安員要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交接值班情況,填寫值班記錄並簽名。
七、學校保安員不在崗位上睡覺、喝酒、吃檳榔,不離崗、脫崗,不在崗位上會客或辦私事。
八、學校保安員要加強校內四周以及各樓層的巡查。
九、對車輛的管理:
(1)本校教職工和家屬的車輛出入,要認真做好登記。
(2)正常上課期間對外來人員必須問清工作單位、姓名及事由後聯絡被訪人,經允許後先登記再請其進入;如遇直接來找校領導的陌生人員,必須與相關領導聯絡確認後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來我校檢查、指導工作,應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或與相關處室聯絡,並指引來訪人員進校,指揮其車輛按要求停放。
(3)其它無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許進入學校。進入學校的車輛要引導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嚴禁其車輛亂停;出入學校的外來車輛(特別是貨車)要嚴格檢查,出校的物品必須經校領導同意(批條)方可放行。
十、被訪人不在學校,要婉言拒絕其進入學校。
十一、學生正常上課期間因事須離校者,要檢視並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字的請假條,然後予以放行;否則,值班保安員承擔一切責任。
十二、學校保安員要搞好保安室及周邊衛生,要積極協助學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運、張貼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員有事,必須請假,經同意後才許離校,未經同意或自理崗位者做曠工處理,請假後不按時歸隊的做曠工處理,累計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動離隊處理。
十四、保安員不服從管理,頂撞主管人員或校領導,或散佈謠言、惡意中傷他人的;保安員觸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直接開除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