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管理制度1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車輛管理制度2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匯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稽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稽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稽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絡,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輛管理制度3
公司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計程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方案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執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群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幹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幹道設定六處減速緩衝帶,限速標誌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於在小區後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並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為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1、進出小區車輛不限速行駛,特別是那些到汽修廠及接送上學學生的外來車輛暢行無阻,亂鳴喇叭,嚴重影響居民特別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2、在原加工廠開辦汽車修理廠,24小時都有車輛進出,但又屬湘核建新餘分公司管理,很難協調。3、明志小學西門設在小區,每天接送學生的汽車、
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定電動橫杆,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餘分公司協商: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廠閒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為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並在大門口、主幹道等顯眼位置製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後等空地設定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儘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車輛管理制度4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係,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款1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款100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區、物流園區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扣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後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車隊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非法性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同時應做好應急處理,保護現場,依據公司決定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處以100元的扣款,重犯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無正當理由對放貨物在貨車上而不及時卸貨的司機第一次扣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與倉儲部門交接、交單而直接卸櫃的司機,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客戶通知要求當天拉走的貨物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違規使用尾板造成事故或損壞尾板的,由司機承擔相關費用。同時處以100元的扣款,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工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扣款20元。
(17)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櫃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司機裝卸貨完畢之後沒有及時加蓋遮雨布防雨的,每次扣款50元。
(19)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拉貨工具的每次扣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20)司機利用公司車輛幫人帶貨私下營運拉貨的,一經公司查明一律做辭退處理;
(21)司機拉貨回公司應及時將裝車清單交給倉庫人員清點貨物,丟失清單或者沒有按時交單的,每次扣款10元;
(22)司機在貨站發錯貨物未交付清楚的,則按運費的1/3或按300元/票作為扣罰標準。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扣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扣款,公司不予報銷,由當事司機自行到交通部門繳納扣款
(7)司機應保證出車證件齊全,並對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性檢查,確保安全行車
(8)司機出車應努力做到經濟安全,儘量減少各種浪費;
(9)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款。
(10)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獎勵方法如下:
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800元的獎勵;
(11)車隊應定期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並填寫《車輛安全檢查表》留存,發現問題及時改善;對於需要維修的車輛,應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修,不得擅自在其他地點維修,否則,當事人將處以300元的罰款,維修完畢應填寫《車輛保養與維修記錄表》留存;
(12)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為,司機應第一時間彙報給車隊長,同時保留現場或拍照取證,同時通知交警,涉及保險理賠的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處理。事件處理完畢,車隊長應填寫好《車輛違章記錄表》以備留存查詢。
扣款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扣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扣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扣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扣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扣款100元,同等責任扣款150元,主責扣款200元,全責扣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扣款200元,同等責任扣款300元,主責扣款400元,全責扣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扣款500元,同等責任扣款1000元,主責扣款20xx元,全責扣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扣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扣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扣款15000元,全責的扣款20000元。
6)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5
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一)所有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派管理,各用車部門需提出用車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用車。
(二)駕駛員由綜合處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處考核,支隊長同意後,可設兼職駕駛員,兼職駕駛人員發放駕駛津貼的50%
(三)各兼職駕駛人員服從部門及綜合處的雙重管理,所有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支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並作好行車記錄,於每月底報綜合處。
(四)駕駛人員對車輛的隨車物品、清潔衛生負責,加強定期維護保養和行車安全工作,防止人為機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駕駛人員維修、保養車輛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處稽核同意後,方可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定點修理廠修理,更換材料要把好質量關,大修車或單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預算。如因長途在外,應電話報告,回來後要及時複查並補齊手續。
(六)未經綜合處批准,駕駛人員不得私自用車,更不得私自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凡上班時間能完成的出車任務,車輛須開回支隊指定地點停放。
(七)支隊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指無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難可申請用車,酌情使用。
(八)駕駛人員在節假日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如遇緊急出車任務,在接到通知30 分鐘之內趕到支隊立即出車,當班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綜合處作為車輛管理職能部門,將依據交通管理有關法規及總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抽查,如發現有飲酒、違規駕車等行為,將對當事人及用車部門按違反安全規定處理。
二、車輛費用的管理
車輛費用包括車輛的購買、入籍、保險、路橋、養路費、月檢、年審、燃油、維修、行駛等。將本著降低費用, 減少浪費為目的進行管理。
(一)支隊所有車輛的購買及保險、路橋、養路費、燃油等均由綜合處統一辦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區外的長途用車,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後,費用按規定報銷。
(三)車輛費用按總隊核算標準執行。如因特殊情況超標,須單獨造預算,經綜合處同意後增加行車費用。對無故超支的費用,綜合處將按有關規定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6
一、凡在公司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誌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公司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公司交安委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僱勞務車輛,入廠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後到公司保衛科或專案部相應的保衛機構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廠區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徵得門衛同意後,憑公司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出廠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誌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各專案部規定、定點停放。嚴禁腳踏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現場規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後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工作時間內各車輛交由部門經理保管,車輛使用人在填完登記經部門經理簽字後到保安處領取車鑰匙,用完車輛後及時將車鑰匙交給保安進行核銷;下班後,所有車輛鑰匙(除商品車和客戶維修車輛鑰匙交財務相關人員保管)交給辦公室,屬於部門第一責任人管理不力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員工自覺執行車輛使用登記制度,公司將按車輛登記記錄劃定違章責任人,員工在使用車輛所發生的'違章處罰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公司員工在未批准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車名義辦私事)或未登記,未簽署協議,未按程式,非備案人員使用公司工作車輛(包括試乘試駕車輛,商品車和客戶維修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責任人個人全額承擔,並對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五、違反上述任何規定,公司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後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對造成後果的,依照公司內部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7
為規範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准進入校區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方可入校。
3、車輛進入校區後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衛生,防止拋、灑、滴、漏。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腳踏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腳踏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內。
7、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處理。
9、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8
車輛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幹部,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稽核和老幹部乘車費的彙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於服務老幹部。老幹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且先加油後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裡程予以核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並徵得主要領導同意後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彙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後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
車輛管理制度9
一、實施目的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範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後: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後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註:兩個專案合計增加2131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3、小區實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臨時停車90分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時)為5元,夜晚(超過23:00時)為10元
4、園區車位停滿後不允許再進車。
五、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
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著,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餘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20xx年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製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簡訊等方式。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週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並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並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覆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並提醒儘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並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絡方式)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後,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佔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並設立專人監管。
(4)對於箱式貨車、麵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物件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併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計程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後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專案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於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裝置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並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後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並上報班長事後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採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採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排程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後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後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使用者在後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後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並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宣傳頁20xx張,約100元
(3)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專案合計總費用:62200元
車輛管理制度10
為了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範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範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並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幹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絡,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後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範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後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匯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後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佈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範圍或未經批准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式審批報銷,並定期進行公佈,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後,按照程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後經費按程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後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髒話,不犯自由主義。
車輛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範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定《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於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後)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並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徵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定點(一般預設為4S店)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彙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稽核批准後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車輛管理制度12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定“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領導核准後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絡請求批示。
4.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後共同負擔。
關於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13
進出校園車輛及閒雜人員的管理細則
根據學校有關檔案精神,為確保校園安靜,加強對進出車輛及閒雜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一、車輛進出管理
1、因公來校聯絡工作的小汽車須停車登記,聽從指揮,限速行駛,依次停放,不得佔道,不收停車管理費;
2、為學校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停車登記,限速行駛,予以放行,不收停車管理費;
3、各類因私需進校的車輛,須停車登記,經許可後,交納停車管理費,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不得佔道;長期停放在校內過夜的各種車輛,不得停入家屬區內,應停在指定位置(進校方向馬路右邊,即十號樓—校醫院—橋頭),並辦理月票,教職工租用的計程車只登記,不收管理費;
4、校內物資外運,須停車檢查,出示物資外運手續或由有關部門聯絡方可放行;
5、拖拉機、農用車、垃圾車透過時間:早7:0 0以前,晚6:0 0以後,糞便不得外溢,否則給予10~50元罰款;
6、空駛的外來計程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給予10~ 50元罰款;
7、兩輪摩托車進入校仙內必須證件齊全,帶頭盔,不得超載、拖掛,違者給予處罰
8、違反前四款的各類車輛依照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閒雜人員進出管理
1、因私來校探親訪友人員須在門衛登記;
2、外來人員進校不得在家屬區大聲喧譁,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3、外來拾廢收舊人員,除週六和星期天可進入外,其它時間不得入內,進入者須交2元管理費,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車輛管理制度14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計程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計程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車輛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範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後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範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幹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幹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准後,按規定辦理手續後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後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後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後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為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後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並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