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管理制度

藥房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房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藥房管理制度1

  為了規範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後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型別、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櫃管理,有利於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稽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採購藥品,並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籤和其他標示,遵循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溼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溼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黴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於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於國企、汙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儲存,低溫儲存的藥品宜置於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籤——複查處方——發藥。

  (2)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後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汙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並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專案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專案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

  產法》結合本專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危險源明白卡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專案在施工前應填寫《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專案安全協調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引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裝置、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協調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協調辦公室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裝置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資訊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裝置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定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安全協調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藥房管理制度3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並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裝置、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髮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錶,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後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菸。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一、 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質量衛生標準。

  二、 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管理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並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櫃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准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 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櫃停止銷售,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四、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資訊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食品採購管理制度

  一、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採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儲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採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四、禁止採購腐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採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採購人員應記錄採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並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一、為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企業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認真做好上櫃及倉儲食品的.經常性檢查,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立即撤下櫃檯或清除出庫,停止銷售:

  1. 已經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 經法定檢測機構和行政執法機關檢測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4.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和發現其生產加工的原料、輔助材料、新增劑為不合格產品或違反國家禁令或其生產工藝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須依據銷售臺帳立即召回,並及時向工商部門報告和退還貨款或進行賠償。

  四、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在發現後一個小時內營業場所公示,並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示,通知購貨人立即停止銷售、使用,負責將該批產品召回並銷燬。

  五、不合格食品一經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場。

  食品儲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專人負責廢棄物的處臵、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二、將廢棄物分類放臵,做到日產日清。

  三、嚴禁亂倒亂堆廢棄物,禁止將廢棄物倒入工作場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廢棄物應當實施密閉化運輸,運輸裝置和容器應當具有藥店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洩漏、散落。

  五、禁止將廢棄物交由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處臵單位或個人處理。

  六、建立廢棄物產生、收運、處臵臺賬,詳細記錄藥店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廢棄物處臵管理,並對處臵行為負責。

  一、立即搶救: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

  二、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縣衛生應急辦)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三、保護現場: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洩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事故責任追究: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臵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應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佈事故情況資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投訴處理規定

  1、接到顧客投訴時,員工必須聆聽,同時將顧客投訴的時間、姓名、住址、聯絡電話號碼及投訴主題詳細記錄,並將相關資訊及時反饋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投訴資訊後,必須做好核實、分析,根據各種投訴性質和程度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辦法,限期處理和回覆。

  3、將問題處理妥善後,須於2小時內反饋客戶中心,以便跟進驗證和回訪顧客(回訪時效在2個工作日內執行)。

藥房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於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並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藥房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規範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准並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註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絡。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床科室並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床提供用藥諮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床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著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彙報。

藥房管理制度6

  一、目的:

  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購入不合格藥品和將不合格藥品銷售給顧客。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實施細則。

  3、國家關於不合格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本制度的管理、指導工作。

  2、藥房全體員工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四、主要內容:

  1、不合格藥品指購入過程中出現的: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規定的假藥、劣藥。

  1.2 質量證明檔案不合格的藥品。

  1.3包裝、標籤、說明書的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4批號、有效期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5 包裝破損、被汙染,影響銷售和使用的藥品。

  2、不合格藥品還包括:

  2.1藥房庫存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破損的藥品。

  2.2儲存發放過程中發現的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

  2.3 售後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

  3、發現與第一條相符的不合格藥品,不得購入和銷售。

  4、對藥品的內在質量有懷疑而不能確定其質量狀況時應抽樣送相應藥品檢驗所檢驗。

  5、在藥品購進驗收時發現的不合格藥品,庫房管理員應在驗收記錄中說明並報藥房進行復核,經藥房主任確認為不合格品的,應拒收。

  6、藥房工作人員(含中藥)每月30日對儲存的藥品質量進行一次質量的養護與檢查,經藥房主任確認為不合格藥品,將其存入不合格品區(紅色標誌)。該批號藥品不得繼續調配和銷售。同時應建立以下制度:

  6.1、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等不合格藥品登記本。

  6.2、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登記本。

  7、對於假劣藥品、質量可疑藥品、出現質量事故的藥品,必須停止購入和銷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換貨,並向朝陽區藥監局報告。

  8、對於過期、失效、蟲蛀、變質等一般不合格藥品,由藥房填寫不合格品報損報廢申請單,經藥房主任核驗,報主管院長批准後進行銷燬。

  9、藥品的銷燬,應在藥房主任的監督下進行,應有銷燬工作記錄,銷燬地點應遠離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藥品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銷燬。銷燬方式可採取深埋,燃燒等方式。

  10、搶救室的急救備藥,病房的急救備藥,科室備藥,應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負責人定期檢查,發現不合格藥品報藥房主任核查,填寫報損報廢申請單後,遵從本制度進行銷燬。

  11、藥房主任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進行彙總、記錄資料和歸檔。

藥房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專案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櫃,並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註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儘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床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註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製度》,並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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