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機關車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1
一、車輛管理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並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佔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採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 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複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佈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後,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範圍為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稽核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稽核購車手續後,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2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車輛管理
第1條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司機妥善保管。
第2條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3條車輛原則上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司機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第4條車輛進行加油需憑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確需加油的事前要向辦公室報告。
第二章、車輛排程和使用
第5條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的原則。
第6條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辦公室申請,辦公室統一安排、排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否則,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7條用車實行出車登記制。下鄉、出差憑派車單,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領派車單的,下鄉或出差回來要及時補辦,司機每月的出差或下鄉補助,憑當月派車單,作為報銷旅差補助等費用的依據。
第8條各科室如需用車的,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用車。
第9條車輛出車返回後,司機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排程。
第10條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司機的勞動。用車人員和司機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第11條司機要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
第12條司機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第三章車輛維修、養護與行車安全
第13條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第14條司機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第15條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16條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督促司機按時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
第17條定點維修。車輛需維修時,司機要事先辦理車輛維修報批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到定點廠家維修,並將更換的零件和維修費用票據帶回,辦公室及時核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18條定點洗車、美容。由辦公室確定1-2個服務質量好、價格合理的洗車美容店,統一購買洗車卡,對市社的公務用車進行定點洗車美容。無特殊情況(如出差在外)在非定點店洗車、美容的,一律不予報銷。
第19條定點辦理保險。市社根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選定一個保險公司作為定點保險單位。辦理車輛保險時,由司機填寫公務用車保險申請表報告辦公室,辦公室領導要親自與保險公司洽談,在政府採購的優惠費率基礎上,初步確定險種和價格。報領導審批後方可辦理保險手續。
第20條建立車輛維修、養護檔案。每輛公務用車要分別建立一個維修臺帳,由辦公室保管,以便監督、檢查、核實。
第四章費用開支審批與報銷
第21條實行嚴格的費用開支審批制度。市社所有的辦公用品和公務用品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組織採購。公務用車需購買或更換有關用品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以下的,辦公室可以委託司機辦理;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向領導提供參考價格,經審批後由辦公室負責採購。無特殊原因,凡是不經審批,先斬後奏的費用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第22條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等費用,有關票據與車牌號、出差時間、地點要相符,統一由辦公室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司機當月的費用需當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第23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障各項畜牧業工作正常執行,同時,遵循節約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調配和使用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用車者要先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加油派車,並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車輛可由辦公室統一調遣,其加油費由局機關支付。
二、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車記錄,按時上下班。車輛迴歸後,隨時待命,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況良好。
三、車輛加油核定標準:平坦公路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區(牧道)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車視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單位後憑加油發票核銷。
四、車輛要定點維修,檢修或更換部件,需徵得領導同意,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私自在非定點修理,不報銷修理費用。
五、嚴格執行派車制度,規範和履行派車手續,由辦公室負責人根據里程填寫派車單,經主管領導稽核並簽字同意,再由財務人員、駕駛員簽字後予以呼叫和車輛加油。逢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臨時用車,須經主要領導先同意,再現金加油(僅限於領導幹部),後憑票報銷,並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六、原則上本局車輛僅限內部辦公使用,特殊情況如上級領導部門臨時呼叫的,由上級領導部門負責加油。在婚喪嫁娶問題上,如無直系親屬關係,一律不允許派車。
七、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情節較輕者給予批評教育,若發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擔一切後果。
八、駕駛員應經常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知識,杜絕違章駕駛,保持車輛安全駕駛。如在車輛管理過程中,如因個人因素違反交通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九、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做的絕對不做。
十、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4
1、機關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配。機關部門或工作人員因公需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告辦公室安排,並憑派車單乘車,返回後及時簽字。
部門和個人嚴禁私自支配車輛,凡因此延誤工作或造成事故的,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嚴肅處理。
2、駕駛員必須妥善保管車輛,保證車輛安全;休息時間車輛存放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除工作時間以外,外出使用車輛必須報告辦公室。
3、保證工委召開的會議和重大活動用車。部門召開的業務性會議和培訓班,一般不配車駐會,特殊情況需經辦公室批准。
4、部門工作人員在西安市區及附近郊縣執行公務,儘量安排車輛接送,長途出差一般不派車,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同意,並報告工委領導。
5、離退休幹部用車,由老幹所提出意見,及時予以安排,以保證老幹部學習和生活需要。
6、由辦公室負責保證接待來訪的兄弟省、市(自治區)學習、考察、參觀客人的活動用車。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5
1、用車範圍:主任、付主任、科長下鄉或到外地開會、機關幹部、職工的直系親屬病重或婚、喪、嫁、娶。其它情況一般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必須用車者,須經領導批准後予以安排。
2、司機出車要經主任或辦公室批准。辦公室要建立出車臺賬,司機出車歸來後,要將所到地點和行駛里程如實彙報,做到一天一登記。出遠門當天回不來的,回來後次日向主管車輛的辦公室主任彙報。不經批准,司機不準私自出車或開車回家。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已負責,並按規定追究私自出車司機的責任。
3、司機出車要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要一單一清,嚴禁無單加油,凡不經批准加油的,辦公室不補加油單。辦公室要每月5號前把購油和每輛車的用油及行車程報主任、付主任各一份,並在機關內部公佈。
4、因工作需要用車者,必須頭一天向辦公室掛號,要說明用車原因和所到單位,事前沒有說明的,不能再到其它地方。
5、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要提前寫出修預算交辦公室,報經領導批准後,與財務科共同到維修單位接洽修理,以現金形式及時結清。司機要按預算,把替換下來的舊件交辦公室。每輛車的維修開支每月公佈一次。
6、加強車輛養護工作,司機要保證行車安全,保持車內外清潔,車內不準吸菸。出車時嚴禁用酒,發現出車用酒和車內吸菸及衛生問題,要提出批評並對司機和當事人處20元罰款。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6
一、用車派車
1、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2、嚴格機關用車,節約用油。為節約行政經費和認真執行汽油定量供應,保證機關應急任務的需要,對日常用車必須從嚴控制。 駕駛員認真做好《行車記錄》,登記好每天的行車路線、里程和加油量。
3、車輛使用應做到先公後私,先急後緩,按需配用,合理排程,要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4、派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若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長可以派車,長時間用車(超過1天以上)或長途用車(出菏澤市)需經局長批准。未經派車,司機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寫出檢查,罰款100元,三次調離工作崗位。
5、各科室用車須提前告知分管領導,在市內用車一般應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請;市外用車一般應提前一至兩天申請;申請用車時,要說明用途、目的、時間等,分管領導根椐用車情況向局長彙報,經批准後由辦公室給予安排用車。
6、 外單位或私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時,必須經局長批准同意後方可出車,嚴禁車輛私自外借;未經批准,車輛不得在外過夜;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晚上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內。如違反規定,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負,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乘車行車
1、用車科室要嚴格按事先確定的用途和到達地點,途中不得隨意變更。
2、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車輛。嚴格按現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汙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4、司機執行出車任務,要提前檢查準備好車輛,做到不誤點、不誤事。
5、司機在行車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文明駕車,安全行車,不超速行車,不酒後駕車。
三、車輛加油、保養與維修
1、車輛加油實行油票定量供給,由辦公室和財務人員統一結帳,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
2、司機要經常做好車輛的車質保養和車容車貌的衛生保養,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每次執行出車任務前,要仔細檢查車況,尤其對重點部位(剎車、油量、傳動、燈光、轉向、輪胎氣量等)更要重點檢查,不帶故障行車。
4、要堅持節約精神,在保證安全行車的情況下,能自行動手排除的故障不進修理廠,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購置新件,儘量節約修車費用。
5、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提前告知辦公室並向局長請示,待批准後由辦公室和司機一起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6、對司機實行安全獎,一年內不出任何事故,發給司機安全獎200元。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7
為了嚴格鎮政府機關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正規化、規範化,特制定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範圍
1、按照上級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厲行節約、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的原則實施本制度。
2、車輛管理的範圍:防火車、租傭公交車、哈飛峻意麵包車。
二、車輛的管理和排程
1、公車使用實行“統一調控、領導批准、專職司機出車”的管理制度。
2、車輛使用的範圍是公務用車,其他私人事務一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3、鎮機關所有車輛由鎮黨政辦統一排程。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車,必須先經鎮書記或鎮長批准後,方可由專職司機到黨政辦領取車輛鑰匙出車。
4、車輛使用完畢,出車司機必須檢查車輛狀況,保證車輛完好無損,有問題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鑰匙交回黨政辦。
5、公務用車,在下班後或公休日必須停放在鎮政府院內,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6、因工作需要下班後及公休、節假日用車的,需事先向鎮書記或鎮長請示,經同意後方可到黨政辦領取鑰匙出車。
7、嚴格控制車輛用油管理和維修費用,由專職司機到指定地點加油或維修。
三、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他人員遇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方可開車,否則一律不準私自駕駛。
2、公務車不得借給其它單位人員使用。如將車輛私自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出車,由此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車輛駕駛資格,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超載、酒後開車、疲勞駕駛和違反操作程式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駕駛者負責。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失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5、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負責者負擔。
四、車輛的保養
1、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車輛保養,車輛的維修養護由專職駕駛員負責,有問題及時維修,不開帶病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事先向主要領導提出申請,到鎮政府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理者,經主要領導同意可憑購買材料零件費用憑證報銷。
3、如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維修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鎮政府與駕駛員或車管專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