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工具管理制度(通用12篇)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裝置工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總則

  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經濟、合理,在保證生產正常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的使用壽命,降低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從而完善工具申購、領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購、稽核

  各單位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本著節約、降耗原則,申報工具計劃。

  1、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時,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2、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損壞的,有裝置部、供應部鑑定書的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3、增加人員時,憑員工報到單、工種變更單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4、因特殊原因申報工具申購計劃,必須經過裝置部特批。

  5、經過簽字的申購計劃單返回裝置部存檔備案。

  第三條 工具的採購、領用

  1、供應部必須按申購計劃購買合格的工具,以滿足生產的需求,對於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2、各單位領取工具時,工具出庫單經裝置部工具計劃員按申購計劃核實後簽字,到供應部倉庫領用,無裝置部簽字的工具出庫單,倉庫不得隨意發放。

  第四條 工具的管理

  1、各單位的工具管理部門為各生產廠裝置科(無裝置科的單位由部門指定並上報裝置部),各單位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工具管理工作。

  2、各單位必須建立工具臺帳,臺帳要按公司下發的表格按工具所屬類別(常用手動、鉗工、電動、氣動、起重及液壓、切削、測量、個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實到班組,並指定負責人。工具臺帳要和裝置部工具臺帳經常核對。

  3、個人工具按公司規定的標準發放、領用,由本人負責保管。離職時,應將工具退回分廠,並在臺帳上註明。未將工具退回要從其工資中按工具價值扣除,超出部分從生產廠工資中扣除,廠長承擔10%。

  4、調職時,工具負責人更換要辦理交接手續,並在臺帳上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按工具價值從工資中扣除。

  5、大型、專用工具的調配須聽從公司裝置部的安排、調配。

  第五條 工具的使用、修理

  1、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發動和依靠員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強在工具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

  3、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修復工作。

  4、具有修復價值的工具,損壞後本單位要盡力修復,如本單位無能力修復,可報請供應部外委修理。

  第六條 損壞、更換、報廢

  1、工具丟失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人為損壞的工具按原價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2、質量問題損壞的工具,必須由裝置部、供應部與分廠共同鑑定後,工具可以舊換新,損壞的工具上交統一銷燬。

  3、個人工具達到使用年限後以舊換新。

  4、在使用過程中,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工具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本制度由裝置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2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機電類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所有施工裝置、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檢定報廢等環節。

  1、按照集團公司裝置管理辦法及實際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裝置、工具,確保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效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應裝置的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操作,嚴禁無證未經培訓人員代替上崗操作裝置,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操作人員帶病操作、酒後操作。

  3、工作中,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接觸機械裝置,以防發生事故。

  4、各施工裝置、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嚴禁使用超期帶故障未作檢修的施工裝置及工具。

  6、嚴禁裝置超負荷運轉,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故障。

  7、工作結束後,應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並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8、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由裝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完成。

  9、裝置的使用與保養必須堅持“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排除發現的故障,及時進行清潔、緊固、調整、防腐、減少機械磨損,按照保養期限或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況適時安排裝置的維修。

  10、施工裝置的維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維修,否則需送專業單位進行維修。

  11、主要施工裝置進行修理後,必須進行檢定驗收並取得檢驗合格證。

  12、裝置如因超負荷、誤操作或故障而損壞或效能無法保證施工需求的應停止使用,並標識“待修”標誌。

  13、須封存的裝置按照程式進行申請,經批准後進行封存,並建立臺帳;封存裝置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狀況不良的裝置應檢修後再辦理封存手續。

  14、凡要報廢的施工裝置需按報廢程式進行鑑定、稽核,經最終審批後進行報廢處理,凡報廢的裝置不得再繼續使用。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3

  1、 廚房裝置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乾責任。

  2、 裝置用具使用後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鏽。

  3、 裝置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並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裝置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彙報,聯絡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裝置的效能及操作方法程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後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裡的裝置,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瞭解後,方能使用,新裝置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裝置、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裝置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裝置,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並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麼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裝置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後方可。

  11、 廚房裝置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 裝置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裝置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後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裝置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裝置的故障屬於正常範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乾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裝置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 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裝置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後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後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後,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裝置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4

  施工設施、裝置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臵。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

  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①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捲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訊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透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於安全狀況,並透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⑽.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

  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臵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④.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附: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鑽機、轉盤鑽機、全套管鑽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③、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築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7.機械裝置臺帳

  8.裝置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裝置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裝置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裝置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於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裝置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鑑定,並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裝置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裝置,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裝置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裝置,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裝置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式:

  1、專案部成立後,根據所承建專案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專案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裝置需用計劃,專案部自行購臵、配備裝置,未配備齊全的裝置,列出裝置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專案部提出的裝置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後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後將裝置租出,一份返專案部,另一份存檔。

  2、專案部根據裝置需用計劃,結合專案部自有裝置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裝置情況,另外聯絡其它有關的裝置租賃商,並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裝置的規格、型號、效能及雙方的職責範圍。

  裝置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專案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式:

  1、裝置進場後,專案部首先對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後檢視裝置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裝置的效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後檢視裝置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執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裝置。

  2、裝置安裝後,測試裝置的效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專案部組織,中小型裝置,專案部生產、裝置、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裝置進行驗收,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後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專案部機管(修)員要儲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裝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裝置操作工的操作證影印件。

  2、為使裝置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專案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後的保養工作。當裝置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專案部的裝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裝置執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裝置執行整改表,並驗證。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5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機電類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所有施工裝置、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檢定報廢等環節。

  1、按照集團公司裝置管理辦法及實際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裝置、工具,確保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效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應裝置的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操作,嚴禁無證未經培訓人員代替上崗操作裝置,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操作人員帶病操作、酒後操作。

  3、工作中,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接觸機械裝置,以防發生事故。

  4、各施工裝置、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嚴禁使用超期帶故障未作檢修的施工裝置及工具。

  6、嚴禁裝置超負荷運轉,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故障。

  7、工作結束後,應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並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8、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由裝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完成。

  9、裝置的使用與保養必須堅持“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排除發現的故障,及時進行清潔、緊固、調整、防腐、減少機械磨損,按照保養期限或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況適時安排裝置的維修。

  10、施工裝置的維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維修,否則需送專業單位進行維修。

  11、主要施工裝置進行修理後,必須進行檢定驗收並取得檢驗合格證。

  12、裝置如因超負荷、誤操作或故障而損壞或效能無法保證施工需求的應停止使用,並標識“待修”標誌。

  13、須封存的裝置按照程式進行申請,經批准後進行封存,並建立臺帳;封存裝置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狀況不良的裝置應檢修後再辦理封存手續。

  14、凡要報廢的施工裝置需按報廢程式進行鑑定、稽核,經最終審批後進行報廢處理,凡報廢的裝置不得再繼續使用。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6

  1.個人保管類、班組使用類和部門使用類;

  個人保管類工具較小、價值低、使用頻繁,一般由個人直接保管;

  班組使用類工具較大,價值較高,適合班組專業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組保管;

  部門類工具價值高,不經常使用,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管理。

  2.個人保管類工具管理

  (1)領取:由班組領班提出申請,經工程總監/經理籤批後,到工程倉庫領取;

  (2)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後,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編制明細個人保管類工具登記單;

  (3)使用:個人保管類工具為員工自用,不得借與他人;

  (4)報損:損壞或丟失,立即上報領班,領班根據情況,區分責任,編制報損單送交工程總監/經理,工程總監/經理籤批後到工程倉庫重新領取,庫管員即時修正記錄;

  (5)交回:員工離職或調離崗位不再需要該工具,需將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應進行扣款。

  3.班組使用類工具管理

  (1)領用:班組領班提出申請,工程總監/經理同意籤批後,或由工程倉庫發放,或直接採購;

  (2) 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後,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並以申請人為負責人進行登記;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組領班負責管理,工程部內部借用,需經領班批准,外部門借用,需經工程總監/經理批准;

  (4) 損壞:發生損壞,立即報告工程總監/經理,並查明原因,追查責任,由工程總監/經理做出報損單,或修理,或重新領用,或再次申購。

  4.部門使用類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於工程倉庫或指定地點,由專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總監/經理批准;

  (3)損壞:由工程總監/經理寫出書面報告,追查責任人責任。

  5.所有工具皆為酒店財物,一律不得帶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7

  1.為加強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公用工具是指非個人專用而由集體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應按班組建立公用工具帳,責任到班組,由班組成員共同維護、保管。

  4.平時要愛護公用工具,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則上不準外借,確需外借時,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單價在1000元以上時,需報總經理批准。

  6.公用工具受損或丟失,應由班長或責任人負責,及時寫明受損或丟失原因,視情況由責任人或班組集體賠償。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員清帳核查一次。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加強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採購、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電等事故的發生,以免造成人身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及分類

  本制度適用於功能公司各車間、科室、部門所有電動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機(也稱角磨機)、衝擊鑽、手電鑽、電磨、手持砂輪機、水鑽、電錘等。

  電動工具按電氣保護的方式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即為普通型電動工具,其額定電壓超過50伏,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在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Ⅰ類工具的插頭為三腳插頭。

  II類工具即絕緣結構全部為雙重絕緣結構的電動工具。其規定電壓超過50V。

  II類工具不允許設定接地裝置。一般為絕緣外殼。

  II類工具必須採用加強絕緣電源插頭,且電源插頭與軟電纜或軟線壓塑成一體的不可重接電源插頭。

  Ⅱ類工具只允許採用不可重接的二腳電源插頭。II類工具均帶有標誌“回”。

  III類工具即安全電壓工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在防止觸電的保護依靠由安全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

  三、電動工具的管理

  3.1、電動工具的採購、驗收及貯存

  3.1.2、供應不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交的申購計劃進行採購。

  3.1.2、物流部倉管科負責新購電動工具的驗收,新購電動工具必須帶有國家強制性認證標誌、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3.1.3、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3.2、電動工具的使用

  3.2.1、電動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詳細瞭解工具的效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使用時,使用人員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2.2、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電動工具;若使用Ⅰ類電動工具時,還應在電氣線路中採用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3.2.3、在潮溼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效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或Ⅲ類工具

  3.2.4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或在電氣線路中裝設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Ⅱ類工具。

  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及Ⅱ、Ⅲ類電動工具的電源控制箱和電源藕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操作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3.2.5、在溼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3.2.6、Ⅰ工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PE),

  3.2.7、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電動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採用藕合器進行聯接。

  3.2.8、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2.9、電動工具的插頭、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頭、插座中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線保護接地線(PE)。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線起來。

  3.2.10、電動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裝置科建立總檯帳,各使用部門必須建立本部門的電動工具臺帳,其內容包括:名稱、型號、部門編號、出廠編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等。

  4、檢查和維修

  4.1、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物流部倉管科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專案:

  4.2.1、是否有產品認證標誌及定期檢查合格標誌;

  4.2.2、外殼、手柄有否裂縫或破損;

  4.2.3、保護接地線(PE)聯接是否完好無損;

  4.2.4、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2.5、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2.6、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4.2.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4.2.9、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4.3、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功能公司裝置科是電動工具的檢定部門,根據使用情況其檢定週期定為半年。針對使用環境或崗位的不同,使用部門根據情況可以申請追加檢驗。

  4.3.1、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專案:

  a、檔案4.2.1~4.2.9中的所有專案。

  b、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其不應小於下表中的規定

  4.3.2、經裝置科檢查合格的電動工具,應在電動工具的適當部位,貼上檢查“合格”標識。各使用部門注意儲存標識的完整性。“合格”標識應鮮明、清晰、正確並至少應包括:

  a、工具編號;

  b、檢查單位名稱或標記;

  c、檢查人員姓名或標記;

  d、有效日期。

  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乾燥處理,經檢查合格、貼上“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線(PE)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交個車間或部門的電工進行修理(若本部門或車間無法修理的,交裝置科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4.6、電動工具經維修和試驗合格後,應在適當部位貼上“合格”標誌;對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必須辦理報廢手續並採取隔離措施。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9

  1、裝置設施應建立檔案,設立卡片。

  2、裝置設施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

  3、對於電器裝置,使用前應進行外觀和絕緣檢查。

  4、對於金屬工具,長期不用應塗上防鏽油,疏通器每次使用完把水擦乾,以務下次使用。

  5、專項工具專用,不能代替使用。

  6、公用工具使用時應加以愛護,用完馬上收起。

  7、個人工具注意保管,只許工作使用,不得私用,如查出因私用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8、對於易損裝置如鑽頭等應節約使用。

  9、工具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批准並進行登記,用完須馬上歸還,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10、部辦公用品須按時整理,保持清潔整齊,要節約使用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規範機電維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效能完好。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處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職責

  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並負責工具的申購及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2、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房盤點工作。

  四、程式要點

  1、《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並上報經理審批。

  (2)《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2、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並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3、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統一填寫《領料單》,經服務中心主管批准後,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到倉庫領取並負責暫保管。

  4、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1)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准後,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理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引數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後擦拭乾淨工具。

  (3)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准後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理員應做好登記。

  (5)員工辭工、被解僱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於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主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並在“備註”一欄註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櫃保管並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6)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於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7)對於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經理助理批准後上報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經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機電維修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行動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行動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對各轉動部位加註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於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塗上防鏽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於小型的(500元以下)經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服務中心主管及物業經理批准後可以以舊換新。對於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主管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稽核,報經理審批。

  (5)機電維修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僱時,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主管的責任。

  (6)對於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稽核,報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經理助理負責報廢處理。

  (7)對於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後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6、管理處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並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於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儘快制定計劃申購。

  五、記錄

  1、《工具保管登記表》

  2、《工具領用登記表》

  3、《工具借用登記表》

  4、《報廢工具登記表》

  5、《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表》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規範工具管理,明確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物業公司工具分為自備工具和公用工具兩類:自備工具為員工上崗前按公司規定自費購備的具;公用工具為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購備的工具。本制度適用於公用工具的管理。

  三、職責

  1、庫房為公用工具的歸口管理部門。

  2、庫房負責公用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備案。

  3、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與維護。

  四、管理制度

  1、自備工具由員工在上崗後2日內自費購備(見附1);公用工具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購置或更新。

  2、自備工具以不影響工作質量為準,自行及時更新。

  3、公用工具的購置、維修、報廢、更新由班組長提交書面申請,按集團相關程式報批。

  4、公用工具獨立建帳,入庫時註明工具的名稱、數量、品牌、型號、價格、購置日期、使用年限等;出庫時填寫工具保管卡,使用人、庫房、固定資產各一份。

  5、班組長為各班組公用工具的第一責任人,班組長可按工具使用情況確定直接責任人。

  6、公用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存放及校驗,要嚴格參照說明書進行,並做好記錄。

  7、特殊技能要求的公用工具,由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使用。

  8、公用工具執行以舊換新或以舊申請購新制度。

  9、工具維護卡及說明書由庫房儲存。

  10、價值500元以上工具的維修、報廢須由經理現場檢驗核準。

  11、各班組公用工具(如拖拉機)的相互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

  12、辭職人員須經過庫管核實公用工具持有和使用情況。

  13、所有公用工具均須辦理登記,並以書面形式確定責任人。

  五、處罰

  1、公用工具丟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2、因公用工具使用或存放不當等原因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自費維修或照價賠償,影響工作者予以100—500元處罰。

  3、因故意造成公用工具損壞的,由責任人雙倍賠償,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處理。

  4、未按規定對工具進行檢修、保養,造成工具使用壽命縮短、損壞,甚至引發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5、責任確定不明確或不到位的,追究庫房和主管領導責任。

  6、其他情況參照相應規定追究責任。

  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發揮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手工工具的發放:

  1)除特殊情況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憑機電科手工工具管理員所下達的發放通知單發放,無單不得發放。

  2)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夜間等,可以憑礦相關領導的批條發放,但必須在2日內補辦出庫手續。過期不辦者,對領用者處以10―20元罰款。

  3)對因損環而需更換的手工工具,原則上必須以舊換新,特殊情況可先發放後交舊,但必須保證在約定限期(最長一週)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價進行賠賞。

  4)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按先舊後新的原則發放。如庫記憶體有已使用過但完好的舊手工工具,應優先發放已經使用過的舊手工工具,在無完好舊手工工具時方可發放未經使用過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能給予發放手工工具。

  5)領用人員應認真填寫《手工工具發放出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保管員應認真核對所發手工工具的編號,保證準確無誤。

  6)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經領用單位共同檢查確認所發手工工具狀況完好,以免誤發已損壞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給使用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領用人員應遵守庫房管理制度,聽從庫理人員指揮,領取保管員指定發給的手工工具,不得隨意挑選,任意挪動,並應在領取後將被挪動的手工工具及時擺回原位,保證擺放整齊有序。

  2、使用、維護與保管:

  1)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須嚴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暫不使用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並按手工工具說明書要求妥善保管,定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嚴防由於鏽蝕或其它保管、保養不當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報廢,並建立手工工具臺帳。

  2)由於使用單位保管不當造成手工工具丟失的,按丟手工工具原值賠償。

  3)因人為因素如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損壞事故的,應由機電部門牽頭組織,認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並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和個人處以相應的罰款或賠償。

  3、手工工具的回收:

  1)各使用單位閒置、損環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入庫,對不及時回收的單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和保管員下發回收通知單,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據相關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罰款,長期不交的再加倍罰款。

  2)使用單位的回收手工工具應保證其齊全、完整、清潔,無正當理由的損壞,按礦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3)手工工具回收入庫時應由手工工具保管員會同回收人員對手工工具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回收入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並要特別註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註明損壞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4)送貨人員應聽從保管員安排,按保管員指定的位置擺放。裝卸、移動、擺放手工工具時都應做到平穩妥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壞,因人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損壞的按手工工具損壞的有關規定處罰。

  4、手工工具器材的登記建檔:

  1)對新到貨的手工工具,要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到貨登記》、《手工工具銘牌登記》、《技術資料登記》並依次入帳編號、建卡,妥善保管。

  2)對煤礦企業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歷表和手工工具檔案。

  5、手工工具的維修:

  手工工具維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參照有關規定,編制手工工具維修計劃,經相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

  6、手工工具的使用:

  1)、不使用時,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內,利刃工具有專門護套。

  2)、觸電手工工具的手柄絕緣護套完好無損,耐壓等級高於所觸及電壓,使用手工工具時必須根據實際選用合適的型號引數。

  3)、自制手工工具需經所在單位機電技術負責人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4)、使用前檢查驗證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嚴禁使用損壞、不合格或未經校驗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時,嚴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礦有關規定。

  7)、損壞的工具由使用單位統一回收,專人負責銷燬處理或返還廠家維修。

  7、檢查驗收

  1)、每月對個人手工工具進行檢查,並填寫手工工具檢查表。(表格見附件)

  2)、在檢查表內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現空白。

  3)、同一物件可連續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物件。

  4)、每月檢查後,不符合項要告知被檢查人及單位負責人,並責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蹤驗證,直至符合為止。

  5)、每月檢查結束後,必須填寫檢查報告,對檢查情況進行分析評價,並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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