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麼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麼後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檔案,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檔案,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檔案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檔案。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託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透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在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式審議通過後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後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為規範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後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於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製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並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專案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製作公安備案編碼章,專案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專案要求,製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專案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後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並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專案章,只能用於與相關監理專案或代建專案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專案經理部或專案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專案完工竣工驗收後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並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於經總公司稽核批准的投標檔案、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檔案。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檔案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檔案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稽核批准,未經總公司稽核批准的檔案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稽核批准的檔案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後,蓋章人可以蓋章,並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並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專案部檔案需總公司蓋章時,由專案部寫明申請並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按總公司用意程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准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檔案,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並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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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範運營,防範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檔案、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傳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專案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字、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准,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和使用範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稽核,根據相應的審批許可權,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重要檔案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籤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專案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並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佈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佈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式稽核,經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並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籤;
3、綜合部蓋章,並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影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託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檔案、函件(包括檔案、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准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超範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稽核後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後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檔案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影印的檔案被再次篡改,在檔案上加註“影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鬚髮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後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並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並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範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稽核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範疇: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