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務公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一)務工人員招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專案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專案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3、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被錄用之日起十五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務工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暫住證等影印件(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原件備查),到公司統一備案。

  4、招收範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階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執業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包給具有建築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得發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離開公司辦理登出手續。

  (二)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專案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僱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專案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管理臺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後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專案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專案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制定的門衛、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鬥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路,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三)務工人員考勤制度

  為了規範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各作業班組務工人員的考勤,由經濟責任人指定或委託班組長負責,務工人員互相監督核對,經責任人審查確認後,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專案部財務入賬,複製一份交勞務管理員留存供相關部門備查,

  3、勞務分包專案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專案部勞務管理員彙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專案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四)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範管理,儘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瞭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電話,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接到行業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資訊後,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絡,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會作用,儘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並做出相應的處罰。

  (五)務工人員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保持社會的穩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戶。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放表並報專案部稽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於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後,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複製一份備查,並儲存二年。

  4、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勞動合同錄用胸卡領取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5、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專案部稽核並存檔。經核實後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並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並按規定要求發放務工人員的工資。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為嚴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施工專案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擬訂以下制度:

  1、凡參加公司施工任務的每一工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如實填寫個人情況登記表,持本人身份證,交納本人近日照一張。

  2、工人在參加公司施工任務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制度,掛牌上崗。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和擅自離開施工崗位。

  3、為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專案,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4、為保證施工專案的正常進行並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與任何一方洽談或承接各類施工專案,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公司一概予以嚴罰。

  5、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要求、程式、質量標準進行規範操作,認真作好每一個環節,尤其是施工技術交底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痺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

  6、作為施工人員,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語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質的修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錢物,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員嚴禁盲目施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施工工藝施工,工長必須將施工工藝及工序安排到個人,如因以上出現問題,無條件返工,二次進料,損失自負。

  8、嚴禁施工相關人員與他人發生衝突,如有發生視情節嚴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立即辭退。

  9、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抽菸,如發現罰10元/次。現場施工人員嚴禁喝酒,如發現罰50元/次。

  10、施工工人對客戶的疑問應耐心解答。對參觀人員應熱情禮貌,講話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語及行為造成的丟失,處以100元罰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長全權管理,一切現場事物均由工長統一安排,有事需與工長本人直接商談,不可擅自行動.

  12、注重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疊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齊,必要時對其要採取遮蓋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汙染和破壞,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並扣除當天工資.

  13、保持施工現場的衛生環境,做到每日清掃,垃圾入袋,施工現場禁止做飯、洗衣、不準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點,違者從重處罰。

  14、施工現場禁止吸菸、酗酒、吵架、講髒話,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參觀人員、公司人員、客戶在現場吸菸,工人有義務及時制止,施工現場發現一個菸頭,在場施工人員從重外罰。

  15、遵守工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規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齊,合理配用,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公司統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應分類存放,放置標誌牌。標誌牌丟失、損壞及時到工程部領取。

  17、注意防盜,防火安全,客戶購買的材料,工長有義務妥善保管,若發生損壞需照價賠償,下班時隨手拉電閘、斷電、斷水、以保障安全。

  18、以上各項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實施。各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每年年終進行考核,若有違反上述制度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3

  1、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勞務派遣的管理。

  2、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並按照協議內容按照時間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用、派遣員工工資。

  3、程式

  3.1用人單位的選擇

  3.1.1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用人單位由公司負責選擇確定。

  3.1.2

  公司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對用人單位的投訴,每年對用人單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1.3

  在評估中對未達到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基本服務標準的用人單位進行督導,連續兩次或累計三

  次被督導的用人單位將被終止合作關係。

  3.1.4為確保服務質量,

  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人單位由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過往業績、行業經驗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定,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各單位、部門不得自行選擇。

  3.2勞動關係管理

  3.2.1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係均隸屬於用人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係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於10個月。

  3.2.3用工單位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具體如下:

  1)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試用期為三個月;

  2)無學歷的崗位操作工,試用期為一個月;

  3.2.4派遣人員的黨、團關係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民主生活會等黨動。

  3.2.5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

  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範管理、妥善儲存。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3.3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並在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3.3.2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

  並不得低於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3.3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工資。

  3.3.4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託管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3.3.5勞務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單位規定併發放。

  3.3.6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並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並抄用人單位備查。

  3.3.8用工單位按照集團公司整體安排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3.4社會保險管理

  3.4.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3.4.2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4.3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後再進行報銷。

  3.4.4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鑑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3.4.5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3.4.6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

  3.4.7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3.4.8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後,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4.9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資訊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後,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4.10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3.5派遣終止及派遣人員的退回

  3.5.1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

  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配合用工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和依據:

  1)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派遣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對用工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派遣人員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派遣人員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3.5.2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

  勞務公司派遣管理制度勞務公司派遣管理制度35日通知用人單位,並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1)派遣人員因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工單位提供的證據證明派遣人員不能勝任派遣崗位工作,且經用工單位調崗或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屆滿而終止派遣的;

  5)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3.5.3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用工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用工單位應按要求予以核實、補充。

  3.5.4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予以配合。

  3.5.5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6用工單位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3.5.7派遣人員退休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並負責退休後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收取的社會化管理費和政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8對於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並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

  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5.9派遣人員因以下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書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依法所得的賠償金由用工單位最終承擔:

  1)用工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因用工單位原因未能及時向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因用工單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5.10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如繼續使用該人員的,應在派遣期限屆滿前15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4.5.11用工單位接到派遣人員的離職通知後,應在5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並將經派遣人員本人簽字的辭職申請或其他證據資料交用人單位。

  4.5.12派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4檢查與考核人力資源部接受分管領導的檢查與考核。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4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並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菸。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並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緻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櫃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公司有關各項規章制度,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合作和團隊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實行“崗薪制”記時記件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xx公司商標的保護,保障xx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規範xx公司商標的使用、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xx商標權利人、xx商標使用人適用本辦法。

  浙江xx領帶服飾有限公司為xx商標權利人;為商業目的使用xx商標的其他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為xx商標使用人。

  xx商標權利人使用該商標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三條xx商標權利人許可他人為商業目的使用該商標的,應當簽訂《xx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四條xx商標權利人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為xx商標使用人建立《xx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檔案。

  第五條《xx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xx商標及其備案號;

  (二)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

  (四)許可使用的期限。

  第六條自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xx商標權利人應當將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報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備案後書面通知商標權利人。

  第七條經許可使用xx商標的,應當在使用時標明使用許可備案號。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的,可按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理。

  第八條商標使用人對商標局有關xx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複議;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辦法由xx領帶服飾有限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7

  為保持乾淨整潔,使住(用)戶享有優雅舒適的生活環境,結合管轄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清掃保潔隊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不怕苦、不怕髒、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贏得社會的尊重和承認。

  (二)嚴格執行清掃保潔工作程式,按時完成各項任務,並按規定質量標準檢查驗收。

  (1)每天清掃行車道路兩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掃綠化帶、公共場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運垃圾一次。電梯間、樓梯每週擦抹兩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邊一次。

  (5)每十天用藥物噴殺蚊、蠅、蟲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溝、綠化槽、排水、排汙井等處。

  (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三)完成規定清潔任務後,應在區內認真巡查保潔,制止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

  (四)業主、住戶提出預約上門衛生清潔服務或報告管道堵塞,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

  (五)保潔員在當班時間發現不衛生現象時,應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過大,應向領導報告,組織保潔員進行清除。

  (六)認真使用、保管各種清潔工具、機具,不得隨意亂放,以免丟失、損壞。有意損壞或丟失工具者,要照價賠償。

  (七)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上班時不得無故離開工作崗位,不得無故曠工,請病、事假須得到上級批准。

  (八)注意儀容儀表,上班時應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褲上崗。

  (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嘉獎、晉升:

  (1)對搞好清掃保潔隊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十)違反勞動紀律和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將按規定給予警告、停職直至開除的處理。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8

  1、員工上班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員工嚴禁偷吃偷拿各種食品和商品。

  3、嚴禁在工作區域看書報、打鬧和高聲喧譁。

  4、下班後必須關閉水、電、氣、門、窗等,消除一切安全隱患。

  5、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能隨意會客,嚴禁外人進入廚房和配送中心。嚴禁將私人物品帶入工作崗位。

  6、員工嚴禁隨意互相辱罵,應相互尊重,嚴禁打架和從事各種違法活動。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直至扭送公安機關。

  7、上班時間嚴禁做工作之外的事情。

  8、服從上級領導,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9、休假事先要向配送公司辦公室請假,批准方可。

  10、如需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在批准後方可辦理離手續。

  11、加工中心廚房根據加工產品的特性,仔細按其初加工、精加工等標準嚴格執行。

  12、加工完成產品要根據其特性合理存放。

  13、加工產品如由於人為的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14、增強勤儉意識,養成良好的節約習慣。

  15、工作區域內嚴禁用餐,如特殊情況,在指定區域內用餐。

  16、員工除完成每日配送的各環節基本工作外,還要完成保證本中心正常運轉的相關工作。

  17、員工每天要按照工作流程認真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學會溝通,勤於溝通,確保工作流程和諧順暢,保證配送貨品的時間要求及質量要求。

  18、員工要做到盡忠職守,服從管理,有責任心,有愛心,互相團結,互相幫助。以達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19、遵守管理公司和食品配送公司的其他制度。

  20、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自動延長工作時間。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9

  1、嚴格執行簽到規定,按規定的工作時間上下午四次簽到,違者每次給予50元處罰。

  2、所有在崗人員外出工作,必須由科長同意、分管經理批准、值班經理同時簽字。警衛室憑此證方可放行。違者給予100元的處罰。

  3、嚴格出勤管理,對遲到、早退人員,每次給予100元的處罰,對曠工人員每次給予200元處罰,當月遲到早退次數累計超過5次或當月曠工超過三次的人員,只發生活費。

  4、上崗時間不允許串崗聊天,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中午一律不允許飲酒,否則,除扣罰當事人每人100元的工資外,給予科室負責人每人50元的經濟處罰。

  5、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分配,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工作,工作中消極怠工、酗酒上班、打架鬥毆或犯有其它錯誤,被經理或分管經理停止工作的,停工一天扣除100元;停工一週以上的,每月只發基本生活費300元,停工期間到公司指定的地點學習待崗。

  6、請事假必須經科室和分管經理批准,副中層以上必須經理批准,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分管經理批准;一天以上的,由經理批准。特殊情況可後補假條,否則按曠工處理。

  7、病假每天扣發20元的工資,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長期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8、探親、產假、婚喪嫁娶、工傷等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事假一天扣30元,當月累計4天的每天扣罰50元,超過15天的為長期事假,長期事假按停薪留職規定執行。

  10、曠工一天扣200元;五天以上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重於治”的傳染病防治方針,對校園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保障廣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建傳染病長效管理與應急處理機制,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晨午檢”啟動

  本制度在國家、省、市、區縣啟動突發衛生公共事件響應時,根據區教育和體育局通知隨即啟動。

  二、“晨午檢”辦法

  透過一看(仔細觀察面色、精神狀態、有無皮疹等)、二聽(呼吸聲、是否咳嗽等)、三問(詢問是否乏力、鼻塞、咽疼、腹瀉等身體不適)、四測(用紅外體溫檢測儀檢測體溫)等方法,認真做好晨檢和午檢工作。

  1.教職工檢查:由辦公室行政領導負責,地點在二樓行政辦公室,晨檢時間8:00-9:00,午檢時間14:00-15:00。

  2.走讀生入校:由值班門衛人員負責,在學生進入校門時進行。

  3.班級學生檢查:由各班班主任具體負責實施,地點在各班教室,晨檢在早讀課(7:40-8:00)進行,午檢在午自習(13:10-13:50)。

  4.食堂從業人員:由總務處分管行政負責,地點在學生餐廳,晨檢時間6:00-6:10,午檢時間14:00-14:10。

  三、“晨午檢”要求

  1.晨午檢對學校疫情領導小組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2.檢查人務必認真負責,做到不漏檢、不錯檢,並認真填寫《永興初中晨午檢日誌》。

  3.對檢查發現身體有異常的人員,特別是發熱(體溫≥37.3℃)的學生,先指定到學校設立的臨時隔離室留觀,然後通知家長到校,帶領外出就醫。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11

  一、公司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公司工作時間為每週六天,日工作7小時。即每天上午8時至11時30分,下午13時至16時30分,每週日休息(輪休)。公司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三、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四、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的一半。

  五、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5天以內的(含5天),由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六、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七、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員工病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

  八、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消防安全方針,認真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範,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建立消防組織,全面實現安全經營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區域內不準隨便使用明火、庫區內嚴禁吸菸、並要有禁吸菸的明顯標誌。

  二、按照規定,專庫專用、分庫存放,堆放整齊,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檢查人員,嚴禁把火種、火源帶入庫房,不準穿帶鐵定的鞋進入庫房,做到防火、防盜、防電、防潮。

  四、庫房區域內嚴禁住人,不準設定火爐、煤油爐、電爐等用火用電裝置。

  五、進庫人員交出火種,關掉手機、呼機等通訊裝置。機動車輛入庫,排氣管必須戴上火星熄滅器。周圍不得有雜草,庫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鋤除,不能等枯黃後才清理。

  六、保證庫區清潔、在庫房內不得存放其他雜物。

  七、爆炸物品倉庫應備有儲存足夠水量的防凍池或消防用水管道。

  八、爆炸物品倉庫不論其所在地區的雷電期的長短,都應採取妥善的避雷措施。

  九、爆炸物品的倉庫上空,不準架設任何電線或電纜,庫房內不裝照明裝置。

  十、不論何人進出庫區都必須遵守出入庫登記制度,並詳細登記在冊,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倉庫。

  十一、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損撞擊。

  十二、堆放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固整齊、便於搬運,不至於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庫內不準使用鐵質或容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

  十四、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消防演習,並做好總結與記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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