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代理商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全國經銷商、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的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經銷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經銷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區域內設立的經銷點,跟據公司銷售需求,可在同一區域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並且將各類經銷商按等級分類管理,各級經銷商必須遵守公司的經銷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享有獨家銷售公司產品的代理權,公司在所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銷售商銷售公司產品權力。代理商可根據區域實際銷售情況,在自己代理區域內設立下一等級代理商或經銷商,統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時代理商必須完成同公司簽訂合同的全年最低銷售額。

  3、本制度規定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特許經銷商、代理商許可權,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經銷商、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4、代理商、經銷商期限均為為一年,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

  5、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經銷商、代理商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事經銷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6、經銷商、代理商經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並自經銷協議書、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經銷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7、經銷商、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資訊,及時反饋市場資訊,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8、經銷商、代理商在各自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第二章 經銷商、代理商要求

  1、必須具有合法的工商註冊手續、獨立法人資格,並有相關產品的合法經營權,具備敬業、守信、合法的經營作風。

  2、對億利產品和企業文化充分認同,有較強的合作意願,對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有較高的忠誠度,並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3。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裝置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倉庫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具備一定的區域產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4、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能力,提供較完善的'市場管理、拓展及營銷計劃;

  5、有專職的銷售人員和網路以及網路開發能力,有一定的售後服務能力;

  6、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關係。

  第三章 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1、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計劃書

  內容包括:公司介紹、經營歷史和業績、管道和型材、門窗銷售方面的優勢,預計投入新材料產品的資金、人員、裝置等方面的資源,三年內的市場開發規劃,本年度銷售回款目標等。要求電腦列印,並加蓋公章。

  (2)資質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影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一般納稅人證明等。單位證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檢。

  (3)基本資料表

  固定格式,見附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基本資訊表》。

  2、審批程式

  (1)意向經銷商、代理商將材料準備齊全,交所在銷售區域辦事處。

  (2)辦事處經理接到申請後,根據公司年度經銷商網路開發計劃,結合當地經銷商、代理商佈局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設點。如有必要設點,在3個工作日內實

  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據實地查考結果填寫《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審批表》,報銷售部經理稽核。

  (3)銷售部經理根據情況進行稽核,如有必要,在3個工作日內實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寫稽核意見,報分管領導。

  (4)分管領導審批後,銷售區域組織經銷商簽署合作協議。協議一式兩份,經銷商、代理商簽字蓋章後,郵寄到銷售部,辦理後續蓋章、郵寄、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 經銷商、代理商職責與管理

  1、經銷商分為一級經銷商(地級城市),二級經銷商(旗縣城市),直銷商(零售);

  2、各銷售區域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及不同產品類別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根據經銷商實力及銷售任務,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後,可設立獨家代理商,其可以發展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各級經銷商必須報公司稽核,由公司簽訂經銷合同,並由銷售部統一管理;

  3、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跨區域銷售和變相的跨區域銷售;

  4、對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專人定項管理,建立經銷商、代理商檔案及其網路使用者檔案;並定期對經銷商、代理商透過實際走訪進行評估,對於不執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未完成協議約定銷售指標的經銷商、代理商,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取消其經銷、代理資格,並在相關區域重新選定經銷商、代理商。

  5、經銷商、代理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6、經銷商、代理商嚴格執行本公司規定的各種價格政策,各銷售區域應對經銷商供貨實行統一價格、現款現貨、款到發貨,並密切關注經銷商的末端銷售價格,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剎價銷售,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7、各銷售區域對所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強化日常管理,杜絕竄貨現象,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銷售假冒的億利塑業產品,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經銷商的經銷資格;

  8、經銷商、代理商要以月為單位,定時向銷售區域上報進、銷、存業務報表,同時各區域應密切關注經銷商的貨物流向。

代理商管理制度2

  一、前言

  有限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xx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xx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xx公司書面確認後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xx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積極協助原則

  xx公司市場部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於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資訊。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xx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xx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第一條

  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xx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許可權、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xx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

  代理商經xx公司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xx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代理商管理制度3

  1、代理保證金

  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向xx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xx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係終止時,xx公司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

  xx公司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xx公司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xx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

  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

  貨款原則上透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xx公司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xx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

  如貨物確因本xx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xx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代理商管理制度4

  1、xx公司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xx公司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xx公司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竄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竄貨與被竄貨雙方協商解決竄貨行為,不提出異議,xx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竄貨行為,xx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代理商管理制度5

  ①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xx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②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xx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援;

  ③每月25日前向xx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路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說明並提交xx公司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援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 工作計劃 及對xx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⑥代理商須按xx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公司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xx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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