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並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四個不準”的規定:性質相牴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定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誌。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並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後,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2

  1、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國家頒佈的法令、法規、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和進入臨床實驗室人員的安全,保證儀器裝置、有毒和易燃、易爆試劑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和條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必要時穿隔離衣、防護鞋,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後進行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採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採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如棉籤、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後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按醫療垃圾處理。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後應及時洗手。非列印化驗單要消毒後發放。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汙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後,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汙染時,應立即消毒處理,防止擴散。

  9、菌種、毒種按《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

  10、對劇毒化學物品,壓力裝置和貴重儀器責任到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證實驗室電、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爐時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電高壓消毒鍋時,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注意防盜。

  12、使用強酸、強鹼、腐蝕、有害、易燃、易爆品時,應在適當的環境中正確操作,防止腐蝕、灼傷、中毒、水災和爆炸等事件的發生。

  13、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如發生醫療暴露等事件,要嚴格按照醫院制訂的預案進行,不得延誤。

  14、保護好防火設施,保持應急通道暢通,便於火警時人員安全撤離。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3

  一、 實驗室由上自然科學課教師負責管理。

  二、 實驗臺、凳,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內按編號就座,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準打鬧、不準在臺上、牆上亂刻亂畫。

  三、 上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預習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驟,掌握基本原理。

  四、 學生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效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 學生要自己動手,親自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填寫報告,不允許抄襲別人的實驗結果。

  六、 實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現跡象應立刻報告教師處理。

  七、 儀器、藥品和試劑不得濫用和損壞,應違章操作損壞儀器、裝置,照價賠償。

  八、 室內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帶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不聽勸告者,公開點名批評或罰款。

  九、 實驗完畢,必須清點儀器,在原處擺放整齊,做好清潔工作,有秩序的離開實驗室,並關好門窗,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4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並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汙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定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檯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裝置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並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汙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汙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汙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衛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裝置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開啟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裝置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6

  1、實驗室安全規範

  1.1穿著規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1.2飲食規定: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櫃。

  1.3藥品領用、儲存及操作相關規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菸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7.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著,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裡進行。

  11.做放射性、鐳射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實驗室內的電氣裝置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裝置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2.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可能散佈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裝置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裝置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製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裝置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製做的裝置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准後,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溼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裝置;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裝置的效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機械裝置應裝設防護裝置或其它防護罩。

  11.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如電器裝置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1.5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5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汙,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汙;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1.6環境衛生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並須保持整潔。

  2.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2、安全防護

  2.1防火

  1.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萬一著火,應冷靜判斷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滅火器滅火。

  2.2防爆

  2.2.1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xx基甲苯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2.2.2防爆措施

  1.對於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對於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2.3防灼傷

  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鹼、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2.4防輻射

  1.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X-ray,長期反覆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遮蔽和縮時,遮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3.1廢氣

  1.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透過排風裝置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

  2.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3.2廢渣

  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於地下固定地點。

  3.3廢液

  1.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膠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PH值至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

  2.對於劇毒廢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汙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汙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均倒入酸、鹼鹽汙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汙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4、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4.1普通傷口

  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4.2燒燙(灼)傷

  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塗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3化學藥物灼傷

  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7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防為主,杜絕事故隱患。

  2. 實驗室管理員是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本室的安全規定、實驗中的注意事項及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保管室。

  3. 實驗室全體人員應您正確使用滅火機,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4. 實驗樓禁止使用一切電爐取暖、燒水做飯。

  5. 實驗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腳踏車和其他生活用品。

  6. 每天上班應檢查門、窗、鎖有無異常,如有異常,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系辦並通知保衛部門。離開實驗室應關好門、窗,註明去向;下班應斷開電源、鎖好門窗;關閉水龍頭。

  7. 實驗室如發生火災、盜竊等責任事故,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規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檢驗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內感染或潛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環境和公眾造成危害。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物安全實驗室產生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

  3.定義

  3.1醫療廢物

  指醫院實驗室在進行相關的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含實驗廢棄物。

  3.2實驗廢棄物

  指醫院生物實驗室在實驗活動或實驗活動有關的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棄物。實驗廢棄物屬於醫療廢棄物。

  4 職責

  4.1總務科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的管理。

  4.2實驗室生物安全員負責組織檢查本科室實驗廢棄物消毒、處理工作。

  4.3實驗工勤人員負責實驗內實驗廢棄物的消毒、處理工作。

  4.4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負責責任範圍內實驗廢棄物的收集、運送、消毒、貯存,並負責貯存設施、裝置和運輸工具的維護、消毒及處理。

  4.5實驗室生物安管理小組負責實驗廢棄物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

  5.管理規定

  5.1實驗廢棄物處理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標》、《醫療廢物管理條件》、《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等相關法規要求,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進行妥善處理。

  5.2醫院廢物回收中心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任範圍內的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實驗廢棄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汙染事故。

  5.3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實驗廢棄物,並按照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類別分別放置於防滲專用包裝容器(袋)或者防銳器穿透密閉容器(可以是廣口塑膠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內。

  5.4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實驗廢棄物放入包裝容器後不得取出。

  5.5嚴禁使用破損的包裝容器,嚴禁包裝容器超量盛裝,達到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動或送過程中發現容器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採取重新封裝等措施並作相應消毒處理。包裝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7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外表面應有生物危險警示標誌和中文標籤,標籤內容包括:實驗廢棄物產生機構名稱、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物別說明等。

  5.8 潔淨的破損手套、口罩、帽子、隔離衣、廢物包裝容器等,不得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應與實驗廢棄物一同處置。

  5.9嚴禁將實驗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5.10實驗廢棄物中含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險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劑處理後,再按照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11應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中心實驗廢棄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運送工具使用後應當在中心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清潔,指定專人負責。

  5.12嚴禁在貯存設施以外堆放實驗廢棄物;不得露天存放實驗廢棄物。

  5.13設專人管理實驗廢棄物暫存設施和裝置,配備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材,並定期的消毒。對接收的實驗廢棄物進行核查、登記並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5.14實驗廢棄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宜超過2天,冷凍貯存時間不宜超過7天。

  5.15從事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管理等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知識、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持證上崗。

  5.16從事實驗廢棄物運送、貯存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必要的防護;並進行必要的體檢和免疫接種。

  5.17在進行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時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隨意丟棄,應作為實驗廢棄物處置。

  5.18發生汙染事故時,應及時報告,並及時採取消除汙染和影響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實驗廢棄物在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之前,必須在實驗室內進行壓力蒸氣滅菌,並放置化學指示條監測滅菌效果。

  6.處理要求

  6.1處理原則

  6. 1.1科室應指定人員定時負責危險性廢棄物收集、運送工作。有特殊需求應及時報辦公室,安排適宜的收集頻率和實踐,提供必要裝置、特定容器和標識方式等。

  6.1.2實驗室內和實驗臺上必須設定收集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建議使用塑膠容器。

  6.1.3清除汙染的首選方法為壓力蒸汽滅菌。需要進行壓力蒸汽滅菌的實驗廢棄物,應放置在無滲漏、耐壓力蒸汽並能夠被蒸汽穿透的包裝容器中。滅菌處理後,用專門運輸工具運送至暫存地點。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實驗廢棄物時,應使其與廢棄物充分接觸,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氣泡阻隔,並保證足夠的作用時間。

  6.1.5使用週轉箱運送實驗廢棄物時,週轉箱應加蓋、密閉。運送實驗廢棄物的週轉箱應能夠防滲漏、遺撤,使用後應進行清潔、消毒。

  6.1.6記錄實驗廢棄物處理情況並存檔備查,處理記錄必須儲存3年。

  6.2處置程式

  6.2.1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包括培養基、標本和菌(毒)種儲存液、血液、血清、臨床標本,用過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過的試管、吸管、移液器吸頭,用過的一次性實驗用品及實驗器械等攜帶或可能攜帶病微生物的實驗廢棄物。

  ②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應進行蒸汽滅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於20xxmg/L消毒劑中浸泡4小時;進行壓力蒸汽滅菌處理的,應在包裝外貼上指示標記(以便分辨是否經過高壓),標明壓力蒸汽處理要求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責任人姓名(實驗室內高壓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驟)。滅菌或消毒處理後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文標籤,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2 損傷性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損傷性廢棄物包括採血針、採血器、試驗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的實驗利(銳)器。

  ② 所有損傷廢棄物(不論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實驗還是非感染性實驗)都必須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專用盒裡(可以使廣口塑膠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容器裝滿3/4後封蓋,(先進行壓蒸汽滅菌處理),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方標籤,運送到暫存地點貯存。

  6.2.3 藥物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藥物性廢棄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診斷試劑、血液製品等。

  ② 少量的藥物性廢棄物可以按感染性廢物處理。大量藥物性廢棄物,使用防滲漏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文標籤,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4化學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化學廢棄物是指需廢棄的具腐蝕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學性試劑或化學消毒劑等化學物品。

  ② 強酸、強鹼等腐蝕性廢液應分開收集,在質量監督員監督下及時進行中和處理後排放下水道;對低濃度的酸、鹼廢液,可以用大量清水“無限稀釋”後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質的診斷試劑,原則上確保消除生物危險後,再按按試劑說明妥善處理。對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學物品,儘可能正確詳細標示內容物和組成成分,運送至指定的暫存在點貯存。

  6.2.5 實驗廢棄物的處置

  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及時將集中的實驗廢棄物,交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理單位處置,並做好廢物交接記錄。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9

  一、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應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驗室負責人為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主任應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並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有關安全方面的檔案、法規,制定有關安全防範、措施;實驗室內的裝置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儀器裝置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裝置,保持儀器裝置效能良好,對於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裝置,應定期通電、保養。

  四、實驗室內的實驗人員必須掌握實驗室裝置、儀器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實驗室負責人有責任監督實驗人員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實驗室內吸菸,在實驗過程中,實驗人員要遠離迴轉、移動及起吊位置,不得超載使用起吊裝置,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管理,技術中心需到實驗室

  管理管理人員處借用,並做好交接手續。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電氣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工作完成後,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裝置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實驗室管理的人員,下班前應檢查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後方可離開。

  九、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裝置時,使用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堅守崗位,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儀器裝置損壞要追究當事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十、班後和節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關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清理實驗用品和場地。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人員和當事人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學校領導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管理,學校每學期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兩次檢查。

  二、實驗室電教實驗員兼職安檢員,具體負責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叫停終止有礙安全的實驗操作以及一切發生在實驗室內的危及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活動。各級領導必須支援安檢員工作。

  三、實驗室以及儀器保管室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並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有壓力容器、電路、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及放射性物質等物體及其有關裝置,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或儲物櫃存放,並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教學實驗領用時必須經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簽署意見,報教導處備案,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實驗結束後,危險物品剩餘部分必須立即清點歸還,並做好詳細記錄。

  六、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七、電器裝置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電教實驗員(安檢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保衛部門批准後,才能使用,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十、未經學校稽核批准,嚴禁在實驗室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型別的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並處沒收器具。

  十一、對違反操作要求,翫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汙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裝置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報公安機關處理。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資、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

  十三、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的群體或個人,學校有關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並做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採取相應措施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後,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範設施,各種安全設施不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檢查,若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十五、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設、清潔衛生工作,每週進行一次大掃除。實驗儀器裝置應佈局合理、擺放整齊,學校定期對實驗室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敦促相關人員採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實驗室的桌面、牆面、地面、門窗和裝置應無積灰、蛛網及雜物。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機械加工實驗室是進行學生實習實訓、技能考核、生產及研究的重要場所,必須加強安全及衛生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良好的實驗實訓環境。

  二、凡進入本實驗室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統一著裝(工作服或軍訓服);必須戴安全帽(女生務必將長髮挽入帽內);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時,必須配戴防護眼鏡。

  三、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熟悉車床效能,熟練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則不得動用車床。務必遵守紀律,聽從指導,服從安排,不做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實驗中要服從老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方法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四、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在實驗(加工)過程中,不得隨意串崗,嚴防多人同時操作車床;並且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及良好的實驗秩序;出現特殊情況或異常響聲及時報告指導老師。

  五、每次實驗結束後,學生將加工工件交指導老師測量並打分,做為本次實習的成績;將本次實習實訓使用的工具、量具、刀具以及未用毛坯料放至指定位置;須留相應學生對車床及實驗室進行清掃。

  六、車床清掃及保養。

  一切儀器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透過管理人員,並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並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由管理人員認真準備。使用完畢,及時歸還、登出。

  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汙染等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身和儀器裝置安全。

  經常維修、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黴等工作,使儀器裝置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實驗過程中萬一出事,不要驚慌,如涉及人身安全,應盡力保護學生,儘量讓學生疏散出去,同時實事求是、科學地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學生感到恐懼,害怕實驗。

  2、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觸電者脫離電源之後,將觸電者迅速放在空氣流通的地方急救,進行人工呼吸,有危險者,應立即送往醫院。

  一、供電線路,特別是實驗室供電線路及各種用電器的安裝均應合乎安全用電規範,線路與用電裝置必須每學期檢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按規定放入地窖、專櫃。

  三、使用加熱裝置要嚴守規程。

  四、室內要有防火裝置,滅火器要定期更換藥品,禁止吸菸。

  五、化學實驗的廢液要妥善處理,不準倒入下水道。

  六、實驗室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門、窗用水、電等裝置、設施以確保安全。

  七、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嚴防事故發生,每日下班前檢查水閘、電源、門窗、烘箱等裝置,保證實驗室安全。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2

  物理實驗室是學校財產的重要保管單位之一,為了確保國家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實驗器材更好的為教學服務。本實驗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當日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後要按老師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靜,不經老師允許,不得隨意亂動實驗桌上的儀器。

  三、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食品效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四、開始前和結束後,學生都要檢查桌上的儀器有無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彙報給實驗指導教師。

  五、做實驗時,不得擅離自己的座位,不得動用其他人桌上的實驗器材,要在認真閱讀實驗手冊的基礎上,按步聚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詳細做好實驗記錄。

  六、遇有困難或問題,應舉手向教師詢問,凡違反實驗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的實驗器材一律賠償。

  七、實驗時應愛護儀器,節約用電或其他物品。若損壞儀器,應照價賠償。

  八、實驗完畢後,要把儀器整理歸位,桌凳排放整齊,填寫分組實驗記錄本。經教師驗收後,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加強實驗安全措施,落實、完善各種安全裝置,加強安全工作。

  十、認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帳物一致,學期及學年結束清點一次,並將清點情況報主管部門。

  十一、實驗室管理人員及有關教師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十二、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定期檢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況,定期更換滅火器材,防止火災發生。

  十三、經常檢查實驗室電源及電器裝置,保證電源及電器裝置安全、完好。無人時,要關閉用電電器、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十四、下課後關閉門窗,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嚴禁私自夾帶實驗室物品出教室。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3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一切實驗室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為了確保實驗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予以遵守。

  第一條 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要認識到在一切實驗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克服麻痺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驗室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系主任負責,實驗技術人員及保管員是各自管理責任範圍的具體責任人,對實驗室主任負責。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 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第三條 實驗室主任抓好對實驗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遵守各項實驗室規章制度。對實驗室安全條件和設施,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補充、更換失效器材,指導本實驗室人員掌握安全器材和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必須首先撤離人員,然後儘快整改。

  第四條 實驗室要對重點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數,對存放危險品和安全用電的部位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記。對可能發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種緊急狀態,如火災、爆炸、腐蝕性液體傾灑、有毒氣體洩漏、輻射損害、電擊損害、致病微生物汙染、地震、自來水爆管等,必須分類建立緊急處置預案。要配置各種必要的滅火器。實驗室人員參加防火培訓,懂得防火常識。

  第五條 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未經實驗室或裝置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裝置、設施,學生實驗時要服從指導,遵守儀器裝置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或擅離職守。實驗室管理人員下班前或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離開時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六條 對有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質等的場所及其有關裝置,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七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做到專室專櫃儲存,並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和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領用,使用剩餘部分要立即退回,並作好詳細領用登記。領用人員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存放藥量一般以一次使用為限,不得超過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條 各種壓力氣瓶不可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誌要保持完好。要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採購和改裝它種氣體使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禁止學生獨立操作,並按有關規定要求,對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九條 嚴格實驗室廢物的處理。實驗時要將殘渣廢液倒入指定的廢液桶內,統一處理。嚴禁將腐蝕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條 實驗室裝置的設定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安全、科學、規範、整潔、有序的原則。實驗結束後應做好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裝置器材。學生實驗結束後實驗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應有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導。

  第十一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衛生,不得在實驗室內進食、喝水。實驗室內禁止吸菸。實驗室內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違章搭電或超載用電。實驗室內嚴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陌生人進入實驗室。

  第十二條 對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汙染、中毒、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裝置損壞等重大事故, 事後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系、保衛處、實驗室及裝置管理處和公安部門報告。對隱瞞不報或縮小事故真相者,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保證實驗室儀器裝置正常執行,和工作人員、學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由專人負責裝置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

  6、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物品,必須按物品性質進行嚴格管理,做到存放地點、位置安全可靠,數量清楚,並指定專人負責。

  7、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8、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部門,並保護好現場。

  9、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效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10、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1、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裝置、電熱裝置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裝置,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裝置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12、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一旦發生火情,便於疏散和滅火。

  13、實驗室內不準吸菸和吃食物。

  14、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並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每個樓層配有兩個消防栓,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課或最後一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裝置的規格、效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效能,負責做好儀器裝置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生物科老師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並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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