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管理制度及獎罰條例

專賣店管理制度及獎罰條例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專賣店管理制度及獎罰條例,歡迎大家分享。

專賣店管理制度及獎罰條例1

  為了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增強企業員工的責任感,調動其工作積極主動性,做到獎罰分明,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和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方法:

  1、凡受到顧客信件表揚的,經核實無誤後酌情獎勵10-50元。

  2、對提高本部門經營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等提出改革方案或創造性意見,經採納並收到實際經濟效益者,經公司考察評估後酌情獎勵50-100元。

  3、熱愛本職工作,團結同事,尊敬上級,執行力強,為顧客服務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為企業爭得榮譽和效益突出,年度被評為先進個人者,獎勵100-200元獎金,連續獲評的先進個人獎金可逐年遞增。

  二、處罰規定:

  1、如違反以下條款者,企業將給予當事人辭退處分,並扣發當月工作作為經濟處罰;

  1)消極怠工,刁難欺騙上級,執行力差,謾罵頂撞上級者;

  2)偷竊和貪汙公司物品者;

  3)有意損壞公司形象或財產者;

  4)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處費和收受賄賂者;

  5)在企業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傳播謠言、破壞團結者、

  6)無故連續曠工者;

  7)違犯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受到公安部門刑事處罰者;

  8)嚴重違反本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並帶來嚴重後果者。

  2、凡違反藥品購進、養護、銷售及有關制度,視情節對責任人給予以下處罰:

  1)凡由於儲存養護不當造成藥品生蟲、鼠咬、發黴變質、過期報廢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按藥品進行賠償,並處零售價10-20%的罰款;

  2)由於操作或調配錯誤造成顧客經濟損失或產生不良反應的,責任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凡在冷藏櫃、自動撿熬藥機等重要裝置內放置食品及其它雜物的,或在營業場所、貨櫃中、庫房等存放個人包裹等物品的,一經查實,處以部門負責人50元,當事人30元的.罰款;

  4)不按照GSP認證要求認真填寫記錄和報表者,抽查時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5-10元的罰款。部門負責人10-20元的罰款;

  5)因質量(指人為造成的)或服務等問題受到藥品監管部門處罰或曝光和新聞媒體公開批評的,分別對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各處以100元以上罰款,並承擔經濟損失。

  3、違反以下條款的處部門負責人10-5-元罰款,當事人5-20元罰款。

  1)和顧客頂嘴吵架造成圍觀者;

  2)違反服務言語規定者;

  3)不堅守崗位、串崗聊天、脫崗外出辦私事,吃飯超過30分鐘者;

  4)在櫃檯內或收銀臺坐在接待顧客者;非收銀崗位的其它人員而在收銀臺徘徊者;

  5)因上貨、點貨、點款等工作不理顧客者;

  6)在工作期間吃東西,面對客戶喝水者;

  7)在辦公室(區)或櫃檯、賣場等公眾場所說笑、打鬧者;

  8)因服務態度差,顧客反映到經理處者;

  9)抽查考核個人及工作區衛生不合格者;

  10)上班時間在電腦系統上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1)利用工作職務之便用銷售小票辦會員卡、積分、領取贈品者;

  12)在營業期間收銀員夥同他人作假賬、私分款項者;

  4、違反以下條款者處部門負責人10-20元罰款,當事人5-10元罰款;

  1)上崗不佩戴或串戴工作牌證,不穿工作服或化濃妝、披髮,戴過多的飾品等儀表不雅者;

  2)上班時站或坐姿不規範,先趴後靠、抱膀托腮、手插衣兜、手抱水杯者;

  3)工作期間看書、看報、打扮、修指甲者;

  4)賣場、庫房等藥品擺放不豐滿不整齊或有空格者;

  5)向工作或營業區亂扔雜物,隨意擺放飯盒、茶杯、謝、衣服等雜物者;

  6)在庫房、營業場所吸菸者;

  7)工作時間會私客,接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因私事佔用公司服務電話超過3分鐘者;

  8)私自使用藥品塑膠袋等公共財物者。

  以上獎罰所涉及的金額每月底由各部門負責人統一上報至主管經理,彙總後報財務部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專賣店管理制度及獎罰條例2

  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以班表為準,違者按考勤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未經店長同意,擅自離崗、串崗,扣10元/次;

  3.上班時間未經店長同意,擅自調班,扣10元/次;以上三點店鋪管理人員有違著雙倍處罰;

  4.所有店鋪每班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鋪休整,保證工作狀態;

  5.上下班必須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罰50元,當事人每次罰100元,並以雙方當事人曠工一天計算;

  6.充電時間不得超過45分鐘,違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倉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違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請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或藥房購物小票(標準時間),沒有相關內容作曠工處理,並扣50元/次;

  9.正式員工上班嚴禁穿著其它競爭品牌的服裝,鞋子。違者20元一次。試用期員工店鋪要拿我們的衣服給實習員穿,在達到要求後第一時間申請工衣、工鞋;

  員工儀容儀表儀態

  1.工服統一穿著,工牌統一配戴,儀容儀表整潔,logo統一顏色,違者扣5元/次;

  2.上班前要化好妝,佩戴好工牌,不得在賣場照鏡子(如有需要補妝,倉庫自備小鏡子),違者扣5元/次;

  3.不可以在店鋪內嬉戲、打鬧、爭吵、粗言穢語、聚眾聊天、出現兩手叉腰等不雅動作,違者扣10元/次;

  4.門口迎賓同事一定要有精神,站姿正確,迎賓語清晰宏亮,不做小動作、靠牆及不雅舉動,違者扣10元/次;

  5.工作期間所有同事應注意個人形象,嚴禁在賣場挖鼻孔,照鏡子、整頭髮等等,如發現將口頭警告,屢教不改者將處以5元至10元罰款。

  6.開b、收b應該認真對待,所有同事必須統一穿著工衣、工鞋、佩戴工牌,有損形象的扣10元/次;當班店長/副店/當值20元/次;

  員工行為準則

  1.早上上班不得將早餐帶回店鋪吃,違者扣5元/次;

  2.上班時間不允許帶零食、香菸、打火機等物品,違者扣10元/次;當班連帶責任,罰10元/次;

  每月例會所有同事一律不許缺席,有重要事情必須提前申請會假,如無申請並缺席者將處以50元一次罰款。

  3.工作期間一律不許在賣場嚼食零食,打瞌睡,玩弄指甲,發呆。如違例者處以5元一次罰款。

  4.上班時間要將手機關機或調至震動狀態或統一上交收銀臺保管,不得隨身攜帶手機,違者扣10元/次

  5.每個班次由當班店長/副店/領班(最多2人)帶手機,撥打與工作有關的電話內容,其他同事不允許接聽與撥打電話(特殊情況要報當班店長/副店/領班批准),違者當班店長/副店/領班扣20元/次,當事人扣20元/次

  6.所有同事必須愛護店鋪所有設施,出現不愛護公物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實價賠償;

  7.不得欺詐公司以謀取個人私利,不可以洩漏公司的一切資料(資料、培訓資料等),違者扣當月工資並立即開除;

專賣店管理制度及獎罰條例3

  為創造一流服務質量,獲得最佳經濟效益和維護員工正當利益,促進員工的個人發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貫徹“有功則獎,有過必懲,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獎懲方針。

  一、公司對在工作中貢獻突出、表現突出、能力超群的員工予以獎勵。

  A.員工在以下各個方面做出貢獻,將得到表揚和獎勵。

  1、完成工作任務及時,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工作中成績顯著,被領導和同事們一致公認的。

  2、努力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經常提合理化建議且被採納的。

  3、在由公司組織參加的、社會各界舉辦的各種技能比賽中,為公司爭得榮譽的。

  4、保護公共財產,保衛公司安全,排除重大隱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5、優質服務,多次受到客人表揚或新聞媒介表揚的。

  6、撿到貴重物品及時上交者。

  7、在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B.獎勵方式

  1、一次性獎金。

  2、按季或年評選公司最佳員工。

  3、通報表揚

  二、處罰

  公司對各類過失(違反紀律的行為),將視情節的輕重,給予適度的紀律處分。

  A.過失類別

  分為輕度過失行為,重度過失行為和嚴重過失行為。

  a、輕度過失

  1)多次遲到或早退經批評幫助仍未改正

  2)上班不按規定著裝,不佩戴工牌或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

  3)上班時不按規定執行個人儀表標準(女員工不化妝)

  4)上班時在店內大聲喧譁或閒聊、追逐、打鬧

  5)亂扔東西,隨地吐痰或其他不文明、不衛生行為

  6)當班時,未經經理批准接待親友和私人探訪,打私人電話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緊急情況除外)

  7)上班時吃零食,飲酒或班前飲酒上班時帶酒味

  8)未按工作程式、服務標準向客人提供服務,怠慢客人及無正當理由拒絕給客人以幫助,而造成客人的不便與不滿

  9)當班時,未經批准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刊或串崗聊天或上網玩遊戲,玩手機

  10)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司為維護安全、工作秩序和保證員工權益而進行的調查或檢查

  11)不服從管理,使用不文明的語言侮辱、攻擊同事或管理人員

  12)多次上、下班不考勤

  13)不遵守所屬崗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14)違反安全操作制度程式及規定

  15)所犯過失性質或影響類似於上述條款,可以按本類過失認定處理 b.重度過失

  1)工作失職,出現差錯,並導致賓客投訴

  2)當班時睡覺或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3)損壞公司財物損失較大者

  4)在公司使用褻瀆、侮辱性語言辱罵他人

  5)未按規定時間將拾得的遺失物品上交上級主管

  6)擅自改動或破壞排班表、領導簽名、規章制度、信件、張貼出的告示、通知、通告或指導員工、客人的各類材料等

  7)利用工作之便與客人拉關係,向客人索取錢物

  8)曠工1—2天或累計兩次

  9)委託他人或代他人考勤

  10)所犯過失性質或影響類似於上述條款,可以按本類過失認定處理

  c.嚴重過失

  1)侮辱、威脅、毆打客人、同事及管理人員

  2)貪汙、盜竊或私吞客人、公司或其他員工的財物

  3)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被依法追究責任的

  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人身傷害,財物損失或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

  5)用非法手段偷竊,塗改各種原始記錄、帳單、或單據,中飽私囊

  6)一年內(12個月)累計曠工三天

  7)毀壞公司或其他員工財物情節嚴重者

  8)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拒絕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懶散,勞動態度差,連續性不能達到工作要求,及在緊急情況下不服從指揮

  9)在公司內賭博或變相賭博

  10)未經許可將公司經營資料或檔案資料傳播給無關人員,造成公司經營重大損失的

  11)所犯過失性質或影響類似於上述條款,可以按本類過失認定處理

  B.有關規定

  ①員工第一次出現輕度過失發給《書面警告單》,再次出現者發《過失通知單》,員工第一次出現重度過失,發《過失通知單》。

  ②《書面警告單》和《過失通知單》均為一式三份,由違紀員工所在分店發出,記錄員工違紀細節,並由員工簽名確認(若違紀員工拒絕簽名,由店長或見證人簽字視為有效),分店辦公室及員工各執一份,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一份。

  人力資源部根據收到的警告單、過失單在當月工資中執行扣款處罰,警告單扣罰50元,過失單扣罰100元,由員工過失造成的解除勞動合同扣罰200元。 ③因員工違紀造成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各分店提出書面報告,報人力資源部門核准後,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違紀過失次數以12個月內累計為準。員工在12個月內累計出現輕度過失三次;或輕度過失二次,重度過失一次;或重度過失二次;或嚴重過失一次,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⑤受書面警告的員工若能及時改正錯誤、有真誠悔改表現,其分店店長自書面警告作出之日三個月內可決定取消書面警告,並書面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從檔案中撤消。

  ⑥輕度過失或重度過失行為,其情節(或性質)較惡劣,可採取下一級過失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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