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公司股東協議書4篇

【推薦】公司股東協議書4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股東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於20xx年02月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成立 “購買商鋪”達成一致,並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經營範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範圍

  為 。公司註冊地點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4個,其中自然人4個,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

  碼: ,聯絡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第四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35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丁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10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

  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全體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按比例優先購買權。

  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人數較少的情況),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股東大會、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隨意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之間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或損公肥私,有上述行為的將處以十倍以上賠償,行為嚴重者將由股東大會表決撤銷其股東資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召開股東會決議。公司涉及 元以上財務行為應通知其他股東。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一條 授權委託

  全體股東同意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辦理登記手續。作為公司的會計,進行相關財會業務的操作辦理。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進行手工記賬或電子和手工共同記賬。

  第十二條 關於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隨意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確認其退出,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經股東大會表決,在財務清算後可退還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請提出後即應停止其在公司內外的業務活動。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

  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

  第十四條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實有股本價值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股東大會制定方案,須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透過,如有股東不同意則不予透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遇公司資金困難確需外部資金暫時借入的,可按其參資該專案的資金,按股東大會同意比例給予該專案分紅,參資該專案時間最長不得超過該專案期或一年,超過該專案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確立分紅比例。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第十六條 解散和清算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七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4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2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區共同簽署:

  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研究和共同協商,一致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共同經營公司,現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公司;

  2、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4、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該公司已經註冊並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

  第二條出資數額和股權配比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願,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50萬元、50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0%、50%,並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註冊資本出資將分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xx年xx月xx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三條利潤分配

  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並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條公司的治理機構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設監事會,僅設1名監事,任期三年。

  3、公司設經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乙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條股份轉讓及追加投資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於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六條退出機制

  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瞭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八條共同承諾所有股東共同承諾: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xxx

  乙方(簽章):xxx

  丙方(簽章):xxx

  簽訂時間:xxx年xx月xx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3

  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______

  註冊資本:

  經營範圍: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以認繳出資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______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茲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成立上海XX公司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擬總投資額為100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3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40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40%;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30%;

  4、股東實際資金注入以補充協議為準。

  二、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兩年。

  2、甲方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營運,具體職責包括:

  辦理公司成立登記手續;

  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等事項管理;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 負責產品的銷售,具體職責包括:

  產品市場推廣和營銷;

  業務拓展的及時資料反饋;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監督和協助對方相關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5、公司不設股東會,如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三方意見無法協調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則按以下順序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界定的各項條款;

  主張方股東共同持有的實際出資比例;

  公司法人;

  提至對公司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6、甲、乙、丙三方每週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三、財務管理

  1、資金由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

  2、公司賬目應做到每月清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3、資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單筆次超過3000元的,應由三方共同核批。

  4、其中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提交股東例行會議決議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5、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收受商業賄賂或私自侵佔公司公共財產:

  對於三方認可且金額不高於300元的商業贈與,收受方有權保留或交由公司處理;

  對於收受方當月未呈報公司,並私自收受的任何形式價值超過300元的商業贈與或商業賄賂;或利用任何手段私自侵佔公司財產利益的,收受方應賠償公司及守約方全部損失並處以收受方10倍罰金賠償給守約方;

  受賄、侵佔金額巨大達到立案標準的,應交由公安機關處理,由收受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並賠償公司及守約方全部損失。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度虧損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

  分紅時間為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第一個工作日;

  分紅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分紅比例為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

  五、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轉讓方XX將股份轉讓予其他方的,應徵得未轉讓方書面同意;

  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損失的,轉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

  2、退股: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全部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

  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退股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退股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退股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其他方入股的,擬入股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若清算後有剩餘,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按認繳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認繳出資比例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資金注入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支付守約方共10萬元違約金。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賠償守約方所有損失。

  八、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對公司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4

  釋出日期: 作者:

  股東協議

  甲 方: 乙方:

  住 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 方: 丁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萬元.

  5.經營範圍:電子商務,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

  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510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

  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萬元。

  (1)甲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

  (3)丙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

  (4)丙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

  (5)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

  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6)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7) 甲、乙、丙、丁四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

  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萬元。

  (1)甲方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4)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20xx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如遇突發緊急事件,甲方無法及時聯絡乙方、丙方、丁方,甲方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下可先行決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異議;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職人員工資按考勤制度發放工資,具體工資增長核定甲乙丙丁四方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協商決定。公司員工為處理公司事務所產生的差旅費用按月結算,實報實銷,相關報銷需提供發票或者其他憑證,由甲方簽字確認後方可報銷)

  5.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丙、丁四方其中兩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為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由甲方行使最終決策權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四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四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字認可後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 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上一年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紅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個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稅後剩餘利潤的,四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叄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肆年起,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股東退股時,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甲、乙、丙、丁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未收回的賬款、呆賬、壞賬等均不計入利潤,待今後收回後按實際出資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四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 甲、乙、丙、丁四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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