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證明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1
______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參加工作,______年_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年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用人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2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歲 ,工種、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本證明一式2份,手續完備後,勞動者檔案、用人單位各存一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不能複寫,塗改無效。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3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同志系本單位職工,因下列第 項原因,決定於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經雙方協商;(2)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單位規章制度;(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被辭退;(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被勞動教養;(8)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11)達到退休年齡;(1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1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14)企業宣告破產或依法被解散、關閉、撤消;(15)應本人要求,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於 年 月 日
到本單位工作,與本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門、崗位和職務為: ,本單位工作年限共計 年 月。
一、該勞動者與我單位的勞動關係,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
A、試用期內符合法定解除條件:(1)由單位解除;(2)由勞動者解除;
B、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雙方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
F、雙方協商一致,由勞動者解除;
G、勞動者辭職;
H、合同期限屆滿,依法可以終止的;
I、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J、
二、單位依法 (填寫“應當”或“無須” )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金額為 元;社會保險費已繳至: 年 月 日,證明書《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絡電話:
留置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證明人: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 ) 留置送達( ) 郵寄送達( ) 公告送達( )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說明:
1、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並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後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複寫,塗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於 年 月 日
到本單位工作,與本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門、崗位和職務為: ,本單位工作年限共計 年 月。
一、該勞動者與我單位的勞動關係,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
A、試用期內符合法定解除條件:(1)由單位解除;(2)由勞動者解除;
B、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雙方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
F、雙方協商一致,由勞動者解除;
G、勞動者辭職;
H、合同期限屆滿,依法可以終止的;
I、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J、
二、單位依法 (填寫“應當”或“無須” )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金額為 元;社會保險費已繳至: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絡電話:
留置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證明人: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 ) 留置送達( ) 郵寄送達( ) 公告送達( )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說明:
1、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並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後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複寫,塗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4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 同志,居民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被我單位錄用,並簽訂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的勞動合同。其在本單位從事工作崗位 ,本單位工作年限 年,因 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規定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已按規定發給 個月經濟補償金、 個月醫療補助費,特此證明。
勞動者簽收: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四份,企業、職工、人才交流中心、社保機構各留存一份。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5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孫秋雙同志,性別女 ,31週歲,系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372501198110143885,工作崗位為銷售經理,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肆年,勞動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 月21 日至20xx 年1月 21日止),因個人提出辭職 ,於20xx年10月21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此證明不影響勞動關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申訴權利。
單 位:(章)
職工簽字:
簽字時間:20xx年10月21日
(此證明書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7日內到勞動關係科辦理備案手續並將其檔案轉至失業科。)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6
茲有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7
同志:
一、你與我單位於 年 月 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合同;
6.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7.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 項規定,勞動合同(關係)終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8
茲有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該員工從年月日至日在本公司從事
該員工已於 年 月 日與本單位正式解除勞動關係,並已辦妥一切與勞動關係相關的手續。
特此證明
汕頭市長康藥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9
同志於 年 月 日進入本單位工作,現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原因如下:
1、合同期滿,期滿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單位辭退,辭退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本人辭職,辭職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4、協議終止,終止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單位兼併、破產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單位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償金_________ 元人民幣。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本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註:1、以上解除勞動關係原因只能選一項,多選或塗改無效。
2、本人辭職的不能申請失業保險金。
3、單位兼併、破產的應附上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4、本證明一式兩份。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10
編號: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符合
六、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 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 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 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11
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與職工(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已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解除(終止),其《勞動手冊》、《失業救濟金通知書》已發給勞動者本人,請予以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證》手續。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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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 收 回 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職工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