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2
一、學校必須建立健全以校(園)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校長必須對學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學校應設1-2名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員,具體負責食品衛生監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二、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須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規章制度.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須取得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發放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包括原食品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加工、供應食品。加工、供應食品必須遵照食品衛生許可證核定的範圍。要按照要求建立學校食堂的衛生檔案,檔案應包括個人健康證明、食品原料和有關用品索證資料、食品新增劑和調味品採購與使用記錄、餐具消毒自查記錄、食品留樣記錄、食品原材料採購合同等。
三、學校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持證上崗。食品從業人員按有關規定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和衛生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健康體檢每年1次,並定期接受職業道德教育和衛生知識、食品安全法規培訓,經考核合格頒證後方可上崗。從業人員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 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
四、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須嚴把食品採購進貨關。禁止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建立採購、進貨臺賬,每日一記,全部食品一律入賬,詳細記錄。有條件的學校可建立蔬菜農藥的檢測及其他食品的相關檢測,嚴把食品原料進入關。
五、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須建立健全食品驗收貯存制度。食品入庫前必須嚴格驗收,設專人驗收登記、設立臺帳;食品出庫時必須查驗其感官性狀和保質期。日常性查驗應重點檢查食品是否變質(包括黴變、腐敗)、包裝是否損壞及保質期是否到期等情況,發現存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應及時進行處理。食品儲存倉庫要專用,食品貯存必須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不允許與藥品、殺蟲劑、洗滌劑、防腐劑、雜品等物品混放。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3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穩定。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預防和報告制度
1、食堂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2、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後勤管理處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並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3 、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工作責任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4、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堂管理人員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
5、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汙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6、學校制訂食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並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相關部門報告,由學院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報告資訊應包括髮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並做好記錄。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8、對翫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衛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二、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要求統一使用自來水。
2、認真做好學生桶裝飲用水工作。對提供學生桶裝飲用水的企業必須進行科學性的考察,簽訂供應合同,堅持索證,做好日常的質量監管。
3、及時清洗消毒供水設施。堅持每學期開學之前和開學期間定期進行沖洗和消毒,在夏、秋季節要及時增加清洗消毒頻次,並做好沖洗消毒登記工作。
4、定期開展飲用水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飲用水衛生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三、學校食堂高危食品定點採購制度
1、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麵粉、食用油、醬油、飲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鮮、冷盤等對人的身體健康關係重大,易發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學校食堂採購高危食品,必須實行定點採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以保證其質量。
3、蔬菜容易殘留有機磷農藥,加工前應用清水漂浸兩小時以上。花菜的殘留農藥難以清除,四季豆未燒熟容易引起中毒;海產品大腸菌容易超標,學校食堂應謹慎採購和加工。
4、冷葷冷盤容易感染細菌,引發腸道傳染病,達不到國家相關要求不得采購和加工冷葷冷盤。
5、學校食堂要將定點採購單位(攤位)名單,報學校備案,後勤集團簽訂供應合同,並預收l—2萬元質量安全保證金。
6、學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點採購責任制,加強對食品採購的管理。如發現食堂未按要求定點採購,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因未定點採購而發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採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定點採購點原因引起不安全後果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學校食品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1、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設立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2、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學校食品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具體工作。
3、學校食品安全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檢查內容包括食堂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學生自購食品的衛生等。周查由衛生科牽頭組織,月查由後勤管理處牽頭負責。要建立食品安全檢查臺帳,對發現的問題,要發出整改通知書,由受檢單位負責人簽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學校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4、學校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的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五、校園商品准入三項制度
1、進貨驗收備查制度
(1)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須採購新鮮、衛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絕採購《食品衛生法》等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或原料。
(2)須向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食品。採購糧油、肉類、飲料、乳製品、調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裝食品須向供貨方索取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單影印件。
(3)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要實施定點採購制度。原則上不得采購滷肉類熟食製品;如需採購使用,需經徹底加熱處理後出售。
(4)學校必須指定專門人員作為食品採購驗收員,驗收人員需對採購的所有食品、原料進行認真清點與查驗;驗收人員應拒收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庫,並交由學校將其銷燬處理。
(5)採購與驗收人員均需在食品採購登記單上簽名,認真進行登記,並將有關資料儲存歸檔。
(6)若因食品採購把關不嚴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採購人員和驗收人相關責任。
2、不合格食品下櫃制度
(1)嚴把質量關,對“三無產品”、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主動及時下櫃。
(2)對師生或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然後提交有關部門組織鑑定,經鑑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櫃銷售,鑑定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銷售。
(3)對已銷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及時予以追回,並將有關情況通報供應商和工商部門。
3、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積極配合工商、消協處理消費者投訴。消費投訴舉報電話號碼。
(3)對消費者投訴,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消費者先行協商處理;無法處理的,及時與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聯絡,妥善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4
教學儀器裝置是實驗教學和人才培養的重要資源和支撐條件,為了充分發揮儀器裝置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加強儀器裝置規範化管理,根據學校、學院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實行責任制,責任實驗員是儀器裝置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責任人應當嚴格執行學校的《儀器裝置管理辦法》、《型精密貴重儀器裝置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要求,保證儀器裝置狀態良好、穩定可靠、隨時可用。
第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均應逐臺(件)建帳,並保證帳、卡、物相符對應;儀器裝置應當按要求配置相應的技術說明、使用狀態等標識;相關技術資料、記錄、檔案應當妥善儲存,不得遺失、損壞。
第三條新購進儀器裝置應當按照學校《儀器裝置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專案和程式,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驗收;儀器裝置驗收合格後,應當按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有質量缺陷或其他問題的儀器裝置,應當及時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式處理。對型儀器裝置和進口裝置儀器的驗收,除遵循上述要求和程式外,還必須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型儀器裝置和特種儀器裝置驗收後,還應當制定符合執行要求的操作規程。
第四條儀器裝置責任人必須加強對儀器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例行保養,普通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進行檢修,對無法自行修復的,由實驗教學中心安排維修;型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報告實驗教學中心負責人,經核查確認後,採取相應的維修方案和措施。儀器裝置報修需填寫《儀器裝置報修/消耗材料申購單》和學校的《儀器裝置維修申請表》,維修情況應當及時填寫《實驗室儀器裝置/設施維修記錄表》。對有故障的儀器裝置,應予隔離並加停用標識,以防誤用;維修後的儀器裝置必須進行檢定和校準,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條實驗工作所需的跨實驗室之間的儀器裝置共用,應以不影響相關實驗室工作為前提;儀器裝置的借出/租出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對普通儀器裝置,可由責任人直接辦理;但對外型儀器裝置,必須經實驗中心負責人批准;借用人或租用人需填寫《學院儀器裝置借用/租用申請單》,儀器裝置返還時,責任人應當進行驗收、確認;借用人或租用人若有儀器裝置損壞、丟失,應當按有關規定負責修復、賠償。
第六條儀器裝置的責任人或使用人必須熟知相關儀器裝置的技術規範,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使用、管理、維護儀器裝置;除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對責任缺失、管理不善、違規操作、翫忽職守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應當追究其責任,並按照《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辦法ˇ理。
第七條對有關測量、檢測儀器裝置,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和程式進行定期檢定、校準或期間核查,確保其指標合格、效能達標;涉及對社會出具公證資料的儀器裝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照國家計量認證有關規範和程式管理、使用;相關工作應當記錄備案並有可追溯性。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5
一、朱家小學門崗制度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於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准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脫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說明情況,報學校批准,並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小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透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腳踏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裡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杆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控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後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後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於未然。
三、學生保護制度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安排未成年人參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
四、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 “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2.及時宣傳並模範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範》、《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機動車駕駛員行為規範》。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腳踏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六、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必須按操作規範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並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裝置設施時,要先看說明書,並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後,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裝置,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裝置嚴禁學生動用。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並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裝置、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裝置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溼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裝置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八、安全資訊報告制度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並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並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透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療要上報。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後,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准,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衛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6
1、安全臺賬是學校安全管理規範化建設的基礎資料,必須高度重視。
2、校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指導安全臺帳建設是應有的責任。
3、每一位教職員工是安全臺賬建設效果的直接受益者,應該積極支援這一工作。
4、敏感、要害部位教職員工是安全臺帳的直接建設者,要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建設好崗位安全臺賬,確保教育教學活動和廣大師生的安全。
5、各班主任負責指導生活委員建設班級安全臺賬,隨時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6、安全排查一日一查,一天一記;有事記事情,無事記平安。
7、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學校接到報告後要儘快協調解決
8、對於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學校建立安全隱患臺帳制度,即由安全領導小組把安全隱患登記在案,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整改完成才予以登出。
9、對於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卻沒有查實出來,或者已經登記在案的安全隱患,因為整治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7
為了保證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為我了守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和《飲食業衛生五四制》,採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對腐爛變質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購進,保管員不予驗收,廚師不;加工製作,服務員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與熟食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物與天然水隔離。
四、熱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塵、防蠅、防汙染。
五、餐具、用具實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環境採用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的四定辦法,劃片分工,鈕負責,並做到:
1、食廳每天掃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圍環境10米內衛生清潔,無垃圾。
3、廚房操作間天天洗,內外保持光亮無煙塵,無蜘蛛網,無臭味。
4、水溝暢通,洗碗槽、洗菜池無雜物青苔。
5、定期用藥噴殺蒼蠅、滅鼠。
七、工作人員個人衛生必須做到: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開餐前後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廢舊盒、袋饈食品出售,不隨地吐痰,操作時不吸菸,不面對他人或食品打噴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圍裙擦手擦臉,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八、飲具衛生:每餐工作前要檢查飯桶、菜盆、碗碟、夾子等炊(用)具是否處理乾淨,用畢要洗刷乾淨,做到物歸原處。和麵機、菜櫃、餅櫃、冷藏機等無黴爛臭味。
九、魚、肉、菜加工必須做到:三鳥保證無毛、無臭味,魚腸肚除洗乾淨,菜先洗後切,保證無沙、無蟲、無爛黃葉、無雜物,加工好的魚肉菜放在臺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學院衛生部門及國家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查,食堂工作人員每學年初進行體檢一次,持健康合格證書上崗,平時發現有患傳染疾病的必須立即隔離治療。否則應予辭退。
十一為了更好地執行衛生管理條例,特作以下規定:
1、成立衛生檢查組,成員由中心正副主任、辦公室人員、餐廳經理及學生代表組成。
2、檢查組每月對各食堂進行衛生評比,做到平時檢查、週末抽查、月終評比相結合,每次檢查、抽查必須按各人的崗位責任及分片包乾打分。
3、評分辦法:採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標準,衛生管理條件共10條,每條佔10分,九十分以上者給予獎勵,不滿七十分者懲罰。
4、獎勵與處罰:獲集體獎者,獎200元,獲個人獎者,獎20元,集體被罰者,罰款200元,個人被罰者,罰款20元。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8
一、體育場地(場館)、器材的安全與保護
(1)學校的運動場地(場館)、器材是學校的財產,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愛護、人人保護公有財產和設施。
(2)增強對體育場館、器材的保護意識,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在各運動場館、器材室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
(3)切實做好用電、用水的合理性和規範性,本著安全、節約、合理的原則使用。
(4)定期檢查體育場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並及時解決。
(5)做到體育場地專人專管,保證場地、場館器械的安全,保證器材的.合理使用
二、體育運動安全
(1)體育教學必須以學生“健康第一”為原則,必須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要重視安全教育,加強防範措施。教師要科學安排教學全過程,對教學過程中的安全隱患要有前瞻性,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上鍛鍊課時年級組長、班主任應到場監督)
(3)教學中必須嚴格執行教學常規,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違規上課。
(4)教育學生重視自我保護,教會學生自我保護的方法。
(5)體育教學活動,必須在教師的指導、幫助和保護下進行,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採取積極的安全保護措施。
(6)對待傷病的學生和例假期間的女學生,教師應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則,要求其適度參加體育鍛煉,對確實不能參加體育活動的學生,要認真履行有關規定。
(7)上課前,教師必須認真檢查上課所使用的場地、器材,排除安全隱患。
(8)加強課堂組織紀律性教育,維持好課堂秩序,制止危險行為。
(9)課後對課間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9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裝置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裝置、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裝置,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1
1、校內的一切裝置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執行安全可靠。
2、教學裝置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定人員疏散指示標誌,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2
為了搞好以防火、防盜、防災害等事故為中心的安全預防工作,保障電視臺工作人員人身和儀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電視臺安全工作要堅持責任制,切實抓好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到實處。
二、校園電視臺要建立有關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園電視臺的工作陣地除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四、為了保障裝置的安全,工作人員要做好貴重物品的使用詳情記載。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斷不使用的電源、消除火種,關好門窗等。
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經常檢修,維護下按路以及通風、防火裝置等。
七、如發生不安全緊急情況,要及時報警。
八、凡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時上報,不準隱瞞不報,並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3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築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閒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並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4
當前,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中之重,為了使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學期的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禁止12歲以上的兒童在公路上騎腳踏車。步行或騎腳踏車的同學在公路上做到右側通行,不在路面上騎飛車或玩耍。
2、師生到外地走親訪友,乘車時要注意安全,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上車。在車上要講衛生,懂禮貌。
3、在校或在家裡注意防火、防電、防盜。插座、開頭等電器裝置損壞及時更換。
4、上體育課時,體育教師嚴格要求學生,必須穿運動鞋,嚴禁學生穿皮鞋上體育課,課間不搞危險性大的活動。
5、課外集體活動(如春遊、參觀、看電影)時,要由班主任帶領,活動後,要清點人數,班主任帶領集中返回學校。
6、進出門口或看電影,做到出入有序,不擁擠,不打鬧。
7、杜絕到危險的地方活動,夏天不要野浴,冬天不要到深水層的冰布滑冰或溜冰。
8、節日期間不能用手拿鞭炮燃放,不能在堆放乾草的地方燃放鞭炮。杜絕師生搞賭博活動。
9、中心校將不定期地對各校的校舍、廁所、體育器材、食品衛生等方面進行檢查。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5
1、體育課
(1)學生上體育課必須著運動服裝,穿運動鞋。體育課中,如確需穿釘鞋時,必須得到體育教師的允許。
(2)學生上體育課必須遵守紀律,聽清教師關於課堂體育活動應注意的事項,記住安全要領,增強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要服從教師的安排和體育幹部的調配,不做與該節課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佈置的運動專案。
(3)在進行包括鉛球、標槍在內的田賽專案鍛鍊時,場內、場外學生都必須服從教師安排,在教師指定的位置內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開小差,一切行動聽指揮。
(4)在體操專案練習時,必須注意自我保護,在無教師或教師指定的學生保護時,學生不能自行練習。
(5)任課體育老師為安全責任人,負責上述體育活動的安全教育。
2、課外體育運動
(1)所有班級和學生按課外活動輪流表參加體育課外運動,並按規定的專案活動,不得擅自進行其它專案的活動。
(2)學生在體育運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並按體育運動專案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3)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鬥毆。
(4)鉛球等投擲專案鍛鍊必須由班主任領取運動器材並負責安全監督,在無體育教師或班主任在場時,學生不能自行活動。
(5)各班主任老師為安全責任人,體育老師協助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3、體育比賽或運動會
(1)全體學生必須遵守體育比賽或運動會規則,服從班主任安排,聽從糾察勸告,不進入危險區域,在指定的地區觀看比賽。
(2)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要顧及周圍學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運動規則,嚴格按運動專案的動作順序進行,並做好準備活動。
(3)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組的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杜絕傷害事故的發生。
(4)大會領導小組為安全責任人,對參加運動會的全體師生負責。
4、體育衛生安全
(1)學生要學會自我監督,隨時注意身體功能狀況變化,若有不良症狀要及時向教師反映情況,採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應先調養或遵照醫囑參加與自己身體相適應的鍛鍊,禁止患病、帶傷學生參加劇烈運動或比賽。
(2)學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狀,禁止參加體育運動;
①體溫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種內臟疾病(心、肺、肝、腎和胃腸疾病)的急性階段;
③凡是有出血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氣管咳血,鼻出血,傷後不久而有出血危險,消化道出血後不久等;
④惡性腫瘤;
⑤傳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學生,禁止參加長跑等長時間劇烈運動的專案鍛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