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制度6篇
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制度6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
1、採取分級管理制度,財務室負責管理全園財產,各組室管理所屬的財產,教師財產由班主任負責保管。
2、幼兒園購置的一切財產必須登記註冊,一切固定財產和耐用物品必須具體落實到各部門、班組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妥善使用。對貴重物品要指定專人保管。
3、各部門清購物品,需提前兩天填好清夠購單,經院長批准後由事務人員負責採購。
4、購物必須兩人以上,採購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須有發票、收據,並要有經手人員驗收方能入庫或分發。然後由院長簽名後到會計師報銷。
5、要有計劃購物物品,不浪費,不積壓,建立採購裝木,定期合適,帳物要相符。
6、領物用品必須登記簽名,如有損壞(質量問題)能修復的儘量修復再用,做到物盡其用,不能修復的應以原物調換,如遺失或人為損壞時,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7、由於財產保管人還兼有其他工作,為提高工作效率,每週二、五上午集中領物。
8、不隨意挪用他室物品並養成用畢歸還原處的好習慣。
9、幼兒園物品外借須有借用人借條和單位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後向財務室借取,並開出門證。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10、所有物品必須節約使用,反對鋪張浪費。
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制度2
為加強我園固定資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完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責任
1、幼兒園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層層簽訂固定資產管理責任書。園長是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的總負責人,財產保管員為具體管理負責人,各部門、辦公室、班級人員為具體財產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2、制訂固定資產各級管理人員職責,每學期與各班級簽訂固定資產責任卡,使各部門、各班級人員明確各自負責的內容和要求。
3、幼兒園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固定資產採購計劃,參與大型修繕及基本建設專案的論證和驗收工作。組織固定資產清查、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4、成立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清查小組,制訂清查小組職責,協助財產保管員,實施好固定資產管理與清查的整個過程,並對下一年固定資產管理提出建議。
二、固定資產的採購、入庫、調撥
1、根據勤儉辦學的原則,幼兒園總務主任要與各部門及時溝通聯絡,添置幼兒園所需物品,能使用的儘量延後添置。購置的物品單必須有申請人、總務主任、幼兒園負責人三人的簽名。
2、凡是政府採購、教育局聯合招標、園內自行招標等專案,必須按規定程式辦理。由辦公室主任協助總務完成整個採購或招標過程。
3、財產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建立資產卡片。驗收入庫時對所購物品、購物發票核對並登記入賬。入賬聯應及時交會計入賬。
4、固定資產需要轉移的,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協調處理,填寫“幼兒園設施裝置調撥單”,經調出、調入部門管理負責人簽字後,再由調撥負責人以及單位負責人確認。
三、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1、各部門、班級領用固定資產時,要在責任卡及固定資產領用表上簽字。借用固定資產時,也要詳細登記借還情況,做到領用、借用固定資產手續完備。
2、各部門、班級應根據責任書內容落實對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在使用過程中,要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和定期檢查,確保完好,如有損壞要及時報損維修。
3、財產保管員對於公共固定資產的使用要時常檢查、清點。根據各部門固定資產的報損情況,及時安排人員維修。
4、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對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出借的,應由出借單位提供借用申請,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審批,園長簽字後方能出借。借用方要按我園外借固定資產要求辦好手續,收回時由財產保管員進行勘驗,有損壞的要依據損壞程度進行賠償。
四、固定資產的清查與整改
1、幼兒園固定資產實行每學期清查一次,每年年底進行總清查。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2、幼兒園每學期的財產清查工作先由各部門(班級)進行自查,再由幼兒園財產清查小組人員共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改後,再由清查小組進行復查。
3、清查工作要對固定資產實物及所有臺賬進行檢查,做到賬賬、賬表、賬實一致,做到固定資產所有采購、入庫、使用、維修、報廢程式的完整和手續的齊全。
4、清查小組對於固定資產清查情況進行書面總結說明,根據當年出現的問題進行討論,擬定下學年的固定資產管理計劃。
五、固定資產的報廢工作
1、對於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財產保管員要統一進行登記,上報園長,進行報廢處理。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2、報廢單要由財產清查小組、總務處、幼兒園負責人共同簽字,說明報廢物品和原因,報區教育局稽核批准,並經區國資辦稽核批准報廢。
3、報廢物品處理後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固定資產的獎懲
1、固定資產實行分層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出現問題層層追究責任。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對財產清查小組檢查要極力配合,並對本部門定期進行自查,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性。
2、由於管理人員管理不當遺失固定資產的,在扣除該人員年度固定資產管理全部獎勵金之外,還要賠償遺失物品採購金額的50%,無法界定該物品由責任部門中的哪一個人遺失的,賠償金額由責任部門中的雙方共同承擔,同時扣除雙方全部年度管理獎勵金。
3、在日常檢查中,固定資產管理使用不當的,(如放學後電視、電腦等電源未切斷、琴蓋未蓋等)個人年度記錄超過3次的,超一次扣除個人年度獎勵金的5%。
4、未經財產保管員以及園領導同意,私自將固定資產借給他人使用,並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如造成固定資產遺失或損壞,由該出借人負責賠償。
5、對全年當中無任何事固定資產遺失,固定資產管理完好的部門和個人,每學年給予適當獎勵金。(金額根據每年具體情況確定)
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制度3
幼兒園的財產是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須的物質條件。園內各部門都要管理好,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作用,建立財產保管制度,以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
一、財產管理形式
1、採用分級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員負責管理全園財產。
2、各組、部門管理所屬的財產。
3、教室財產由班主任老師負責保管、睡房由保育員負責,以及各部門負責人。
二、各種物品領用制度
1、園內各類財產統一由事務處管理,領用(借用)物品必須登記,如有各組調動要辦理財產移交手續方能離園。
2、領用物品如有自然壞(質量問題)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能修復再用的一律不予領新的,做到物盡其用。不能修的應以物調換。如遺失或人為損壞時,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加價賠償。
3、克服隨意挪用他室物品並養成用畢歸還原處的好習慣。
三、物品的請購、採購、驗收的規定
1、各部門請購教學用品,需事先提出,經領導批准後,由倉庫管理員外出採購。
2、財產保管人員必須憑發票及實物驗收後入帳。
3、個人領用(借用)的物品必須在有關的領用卡及帳冊上簽收。
4、所有物品必須有計劃節約使用,反對鋪張浪費。
四、財產、物品外借的規定
1、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的外借必須憑藉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後向倉庫管理員借取,並開出門證,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2、幼兒園財產出門必須要有出門條,如無出門條,門衛人員有阻止的權力。
五、對貴重儀器、物品的管理規定
1、對貴重物品要指定專人保管。
2、使用時一定要按照其說明書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時交接清楚,辦理手續。
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制度4
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幼兒園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須的物質條件,園內各部分都要管理好、用好財產,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作用,建立財產保管制度,以保證幼兒園的教學順利進行,並要防止物品的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班級財產管理
1、幼兒園班級財產管理責任人為各班班長。
2、分配各班使用的財產、物資每學期開學初登記一次,期末結束前,副班長及保育員要協同班長清點班務財產並做好登記。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上交幼兒園後勤園長處,一份班級留存。如發生班長更換,新班長鬚按照登記表清點物品驗收,內容及數目相符在交接欄內簽名,以示班級財產物資交接清楚。
3、各班的錄音機、DVD跟班長,班長換班則隨班換走,但也須填寫在登記表上。
4、各班保管使用的財產、物資,非本班人員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向該班的班長借用,定期歸還,如有損壞負責賠償。
5、班務財產在使用期間有損壞、遺失,由班長向後勤組長報告,屬合理損耗的准予登出並根據需要重新補發,登記入冊。如無需要不補發。如屬不合理遺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負責修理或賠償。
6、各班如須購置新物品,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每一週制定出本班一學期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報經園長審批後,由後勤組統一購買。
7、如需購買急用物品時,必須先寫一份申請報告,經園長批准後,才由本園派出專人購買或者本班老師自行購買,購買物品票據需齊全,交由後勤園長稽核後方能報銷。
二、園務財產管理
1、園內所有固定財產由後勤組直接負責管理,保管員每學期清點核對一次,並做好記錄。
2、保管員將園務財產分類註冊管理,做好出庫和入庫的登記。教職工在不浪費的前提下按需領取物品,領取物品必須進行登記。
3、凡園內公共活動場地、會議室、電腦室、多功能室等所陳設的體育器械、電器裝置、教具、玩具、桌椅等均由保管員立冊登記、管理,這些物資未經後勤園長同意不得擅自搬動和挪作班級使用,違反者,幼兒園有權追究責任,對毀壞、遺失者要處理並賠償。
4、放置體育器材室內的體育活動器械,以及走廊上供班級資源共享的體育器械,各班級因活動需要移動使用後,要負責清點分類放回存放地點。如有損壞應向保管員報告及時檢修。保健醫生和後勤園長負責監督和檢查班級戶外活動體育器械使用情況。
5、如教師發現物品毀、損、錯、漏要報告保管員,檢查原因,各班級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記,定期退還。遺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負責修理或賠償。
6、幼兒園固定資產未經園長批准不得外借。
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為規範我園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園特點,制定本制度。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我園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我園財務狀況。
二、財務管理
1、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並嚴格執行。按規定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業務培訓。
2、會計工作崗位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一名,出納一名,並由會計負責全校的資金統籌,監督財經紀律、會計制度、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做好移交清冊,並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須在清冊上簽名蓋章。為保證會計資料記錄的連續性,接替人員在一年度內不得自立新帳。
4.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將預算內收入列為預算外,或長期留作暫存。更不得將收入不入帳,不得設帳外帳,不得私設小金庫。
5、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要分清資金渠道,按用途辦理支出,不得互相擠佔移作他用,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6、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7、嚴格審批制度,做到由部門請購,園長審批,然後由總務後勤組織採購、入庫、驗收的`程式,再由需求人用領物單等一系列手續,做到先入庫再使用的原則。
8、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專項結報。不得擠佔和移作他用。
三、固定資產管理
幼兒園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幼兒園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幼兒園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2.堅持誰使用誰負責保管,誰損壞誰負責賠償的原則,保管責任到人。做到室室有人管、物物有人管。
3.資產管理員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設總賬、卡予以登記。記好財產、物資明細賬。定期與財務部門和各級使用部門保管員核實,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一個季度或半年開展一次資產清查,摸清家底。期初、期末、每季要求各責任人填寫資產情況表進行登記、自查,後勤組對全校資產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如發現錯登漏登,問清情況後當場糾正補登,確保資產清查結果的真實完整、準確無誤,真正做到“見物做點、以物對賬、以賬查物、是賬就清、不重不漏、不掩不蓋、不留死角。”對已無法維修的並已超過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報廢,並將需報廢的資產進行整理、清點,堆放在固定地點以便裝備中心回收。發現非正常損壞或遺失,及時向校領導彙報追究責任。
5.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強化維修管理意識,對學校各項設施裝置定期檢修,防止小故障不維修,日後大修理增大支出。對不同的資產分別採用日常維修、定期維修和重點維修。延長促用壽命,使財產的使用價值得以提高。每學期末利用寒暑假聯絡廠家或相關維修人員對資產裝置進行維修維護。
6.妥善保管庫存財產。設立儲藏室堆放庫存財產,使財產堆放有序,防止黴爛變質,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
7.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學校財物,進行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進行賠償。
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本幼兒園國有資產管理,促進資產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嘉定區教育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試行)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們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計價
(一)固定資產的範圍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2、單位價值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分類
1、房屋建築物:指產權屬於教育局和教育局所屬學校(單位)的所有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土地與綠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辦公用房、倉庫用房、師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鍋爐用房、門衛用房、生產經營用房等。建築物包括:道路、運動場地、圍牆、雕塑、畫廊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水和氣管道等。
2、一般裝置:指辦公和日常事務工作用的通用裝置。包括:行政裝置、校具傢俱。
3、專用裝置:指各種具有專門效能和專門用途的裝置。包括:教學儀器、電教電訊電器裝置、體育裝置、音美裝置、衛生保健裝置、勞技裝置、幼兒園的教具玩具。
4、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包括:圖書、電子圖書、教學掛圖、參考資料、音像資料及其他。
5、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6、其他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的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5、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8、用外幣進口的裝置等固定資產,按當時的匯率摺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摺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賬;
9、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裝置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10、購置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11、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記賬。
二、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
1、固定資產的增加:凡購入、有償調入、無償調入、自行建造、改建和擴建、接受捐贈、盤盈、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的計價相關規定增記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減少:凡發生報廢、捐出、調出、盤虧等情況減少的固定資產,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減記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報廢的基本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以申請報廢:
1、達到規定報廢的使用年限;
2、使用年久,技術指標落後或失去原有精確度和效能的固定資產;
3、市場上不能提供零、配件,又不能改為其他用途,且無法修復;
4、被盜並有公安部門備案而無法繳回的固定資產,在上級管理部門對責任人已作出處理結論後,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5、其他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毀損。
四、固定資產報廢的審批
(一)一般裝置、專用裝置、圖書、文物、其他固定資產。
申請辦理報廢審批手續時,填制《嘉定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申請確認表》,“申請表”填寫一級科目名稱,明細附後,一式四份。送教育局國資管理辦公室稽核,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區財政局審批。
(二)房屋建築物、汽車
1、房屋建築物的報廢或處置。
各單位無權對土地、房屋建築物自行轉讓、變賣、報廢。需經教育局及區政府相關部門審查批准。
申請辦理報廢或處置審批手續時,除填寫“申請表”之外,還需相關材料:區經濟委員會立項批文等。
2、機動車輛的報廢。
申請辦理機動車輛報廢審批手續時填寫“申請表”之外,還需附上資料:機動車輛報廢證明、上海市機動車退牌更新申請表、上海市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三)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處置程式。
1、對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處理結果的詳細情況報教育局國資管理辦公室備案;收回的殘值餘額交學校財務部門入賬。
2、按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原值,財產保管員、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同時調整固定資產明細賬、會計總賬和分類賬。
五、固定資產的調撥
1、閒置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上報,由教育局國資管理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劑。
2、填制《嘉定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撥申請表》,一式四份,明細附後,送教育局國資管理辦公室稽核,報區“國資委”、財政局審批。
3、經批准調撥的固定資產,調出單位減記固定資產,調入單位增記固定資產。
六、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1、應設一名財產管理員(可兼職),財產管理員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負責日常管理幼兒園的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
2、會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六大類”明細賬。
3、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管理制度,做到物、卡、賬相符。
4、每年暑假期間及年末做好固定資產清點、核對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賬物相符、賬賬相符,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
5、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購置“專控商品”審批制度,工程專案審價制度。
6、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凡出租房屋均由教育局國資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
7、財產管理員、財務人員(會計)調動工作,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七、事故責任
1、固定資產在使用、管理過程中發生被盜、非正常毀損等各種重要事故,當事人和主管人員必須及時如實向教育局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彙報,同時送達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接受調查處理。
2、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將追究有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