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1
1.所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一定要有針對性,根據施工工程結構特點、施工方法、作業環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項。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圖、有說明。
4.對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單獨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有計算、有說明、有審批。
6.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編制,並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7.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向工地負責人、專案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並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8.施工方案批准後,如果責任人、職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發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2
第1條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檔案及指令,結合本礦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第3條礦總工程師是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礦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生產處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4條礦的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做好生產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制定或完善本部門生產技術業務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質量標準,並認真檢查考核。
第5條礦必須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和改善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文明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核、標準要嚴、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
第6條礦必須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制度。生產技術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採掘生產計劃、採掘佈局、採掘接續、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採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失修狀態、安全重點與安全管理。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7條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系統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的原則。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式運作管理。
第8條建立健全生產技術資訊統計和分析制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執行過程的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庫、報表制度。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3
1.目的:為了落實平時安全基礎工作、使公司各項生產活動得到有效安全控制
2.範圍:全公司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各車間、部門
4.程式:
4.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廠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
4.2新工人入廠和調換工種的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參加生產操作。操作工人必須持有《安全技術作業證》。電氣、起重、焊接(切割)、壓力容器等特種作業的工人均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和技術考試合格後,持有《特種工種作業證》方準獨立操作。
4.3職工進入生產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不準披長髮,圍長圍巾;有可能被傳動機械絞傷的作業,不準戴手套。
4.4職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不準打鬧、脫崗、睡崗和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4.5各崗位的重複操作、稱料、投料、主要控制技術必須經過認真核對,嚴格執行雙檢制。
4.6公司所有崗位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
4.7一切機械裝置、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執行。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勤檢查,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業時,其中應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動火區內動火,其它動火一律要辦"動火許可證";凡進入容器內工作應辦理"入塔、進罐許可證";檢修是要辦理"檢修許可證";登高作業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其他高危作業要辦理安全許可證。凡在有毒區域內工作,必須配戴防毒面具。並有人監護。
4.9各崗位應按規定配備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應急用品,有關部門應定期檢查,保證處於良好狀態。要熟記預防與急救方法,對防護器材消防器材要會正確使用和保管。消防裝置嚴禁移作它用。
4.10高處作業、交叉作業或進入有可能被物體打擊的場所,必須佩戴安全帽,凡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帶,嚴禁向下亂拋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須堅實、牢固。
4.11廠區內禁止吸菸;禁止穿帶鐵釘的鞋。
4.1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裝置的效能和工藝流程,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未經領導批准,不準從事本工種以外的裝置操作。生產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裝置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處理,再上報。
4.13起重工具,應經常檢查、剎車有效、鋼繩完好,嚴禁乘人,嚴禁超載。
4.14電氣裝置、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其它人員一律禁止上述工作。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檢修電氣裝置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等。停電警示牌應由專人管理,誰掛誰取。
4.15一切儀表裝置的修理工作,應由儀表工進行,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亂動。
4.16各種裝置、工具使用或開動前,要經過詳細的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
4.17各種防護裝置、訊號、標誌、儀表、指示器、安全裝置要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未經批准,不得拆除、移動或停用。電氣線路和裝置的接地(接零)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4.18行燈和機器裝置上的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容器、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電壓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進入裝置內工作必須使用低壓防爆行燈。
4.19檢修(檢查)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
4.20嚴禁違章搭棚,因生產需要在生產區內搭棚,由車間(部門)提出申請,經安全部稽核批准,方可施工。
4.21裝置在執行中(包括電風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觸及傳動部位。移動裝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待裝置停止轉動後方可移動。
4.22無阻火器的機動車不準駛入廠區內禁火區,廠區行車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彎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23廠內道路必須保持暢通。佔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時,必須先到保衛部門或安全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在所佔路面兩端設安全遮攔,懸掛禁行標誌;夜間必須掛紅燈。通行道路必須保持整潔暢通。
4.24發生事故時,必須沉著、果斷,判斷準確,服從統一指揮,積極處理。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的現場應予保護,並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盡力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