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管理制度

費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費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費用管理制度1

  為了規範公司的費用報銷、付款和借款管理,公司執行先申請、再執行、後報銷或請款的管理模式及公司各項費用額度控制和例外支出申請審批制度。

  一、費用管理原則

  1、費用報銷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理,任何人報銷費用必須手續齊全,符合程式;

  2、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註明時間和用途,並附有原始單據、入出庫等相關單據;

  3、不得報銷與工作無直接關係的個人用品及工作無直接關係的費用支出,如特殊原因購買的辦公用品,個人離職時應收回,無法收回的應按新舊程度按購買價折價扣回;

  4、當期費用須當期報銷;

  5、費用在一定的合理額度範圍內控制使用,額度的依據是工作量、銷售額、工作職務、員工人數等。

  二、費用報銷、資金支付審批許可權

  1、公司的支出審批根據'適當授權、分級分項控制'的原則進行管理;

  2、公司的費用報銷、借款、工資發放、付款等支出由被總公司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超過授權範圍的,由被總公司授權人稽核後,報送總公司審批;

  3、各部門所發生的費用等各項支出必須由部門主管進行稽核後,送到財務部稽核後,方可送到被授權人及總公司進行逐級審批;

  4、公司被授權人的借款、報銷、請款的審批人為上一級有審批許可權的主管或總公司總裁;

  5、有稽核、審批許可權的被授權人、應在財務部門籤留字樣備案。

  三、費用報銷、請款、借款流程

  (一)費用報銷流程及規定

  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或報銷,經辦人統一填制、整理好借款單、費用報銷單、車票、採購申請單、驗收單、發票等單據(要求單據按照類別及時間順序整理分類),並在全部原始憑證後簽名,先由各部門主管簽署稽核意見後送到公司財務部稽核,然後送往被授權人、總公司審批後,出納方可給予辦理借款或報銷;

  2、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可據此辦理借款申請及辦理機票、客房等事項預訂工作,借款申請經審批後,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3、員工出差返回、採購、招待完畢後,須及時整理好有關費用單據,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上相關單據,並於出差返回或事務辦理完畢後3日內將報銷單據交部門主管稽核,再送財務部,延期遞交的,財務有權拒絕受理,一切費用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二)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本地差旅

  (1)報銷市內交通車(船)費時,應在報銷報告附件上註明每次行程的事由、起迄點及費用;

  (2)嚴格控制市內的計程車費報銷。市內辦事搭乘計程車,應說明事由並事先取得分公司負責人的批准,方予報銷。如沒有分公司負責人的批准,凡搭乘'計程車'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將從嚴處理;

  (3)本地出差員工派用公司車輛的,不再報銷相關的交通費;

  (4)現金報銷實行週報制度,即上週發生的各項現金報銷費用,應及時整理並於本週星期三前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允許跨月報銷;

  (5)本地出差,無法在用餐時間(參照公司的作息時間表)前趕回的,每人每餐補助10元,不再報銷其他餐費。如無經審批的出差申請單,不發補助,也不報銷相關費用。

  2、外地差旅

  (1)出差審批

  所有需要到外地出差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稽核後,由分公司經理批准,方可出差;'出差申請單':在出差前必須把手續完備的申請表存根聯交給考勤部門考勤,而保留財務聯直到報銷為止;

  (2)出差交通費報銷標準

  分公司要求各出差員工儘可能選擇最經濟的交通工具,限制員工隨意乘坐飛機、火車軟臥。分公司負責人以下的出差員工需要乘坐飛機、火車軟臥,應事先經總公司總裁的批准。

  a、機場至市區往返應乘坐大巴,並根據發票報銷;

  b、公司到外地及返回,應乘坐大巴或火車,如需要乘坐飛機,應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從哪裡到哪裡需要乘坐飛機,報送總公司總裁審批;

  c、外地出差的市內交通費報銷額度:

  各出差人員,應提供外地出差的市內交通車票,車票總額在每日市內交通限額與實際在外出差天數的乘積範圍之內,據實報銷,超過部分由個人承擔。

  兩人或兩人以上一同出行的,乘坐公交車的,交通費可以按同行人數計算;同坐計程車的,只能按照較高級別的一人額度計算,超過部分,由同行人員共同分擔;同行人,分開乘坐的,按照各自的額度報銷。

  d、外地出差人員住宿費用報銷額度:

  一般員工住宿條件為公寓、招待所、普通飯店、賓館,部門主管級別住宿條件不超過三星級酒店,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據實選擇。如果開會需要,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住宿,造成超出標準的,須說明原因,經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報銷。

  如果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同一地區,應儘量安排至少兩人住同一房間。不同級別的員工合住房間,適用其中較高級別員工的住宿標準。不論是否合住房間,儘可能按人分別付款,分別開具住宿發票,以便準確核算部門費用。

  公司將外地出差區域劃分以下三類地區:

  一類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重慶等。

  二類地區:上述一類地區之外的省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包括國家規定的十四個經濟開放城市)。

  三類地區:其他地區。

  各地區,各級別員工的住宿費報銷限額如下:

  出差員工儘可能入住公司指定的代理訂房或與公司有優惠協議的酒店,住宿費在限額內據實報銷,到外地參加會議、培訓等活動,統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費可以據實報銷。

  3、出差人員伙食補貼標準

  補貼天數的計算辦法:出發當天,以機票/車票時間為準,在12點前出發的算1天,12點半後出發的算半天,返程到達當天不計算補貼天數,即算頭不算尾。

  出差人員趁出差之便,經上級主管批准並通知考勤部門就近回家探親、辦事,其間的交通費自理,並且該期間視同請假,不享受出差補貼。

  除以上規定外,出差人員不享受任何其他出差補貼。

  4、出差分公司所在地區以外的員工移動話費,享有話費報銷額度的,按照額度範圍內報銷,並提供正式發票,不享有話費報銷額度的,按每人每天10元進行補貼;

  5、特殊情況

  若有特殊情況而不能按照公司差旅報銷管理規定或者公司差旅報銷管理規定沒有涉及的事項進行的費用報銷的情形,應以合理為原則,事先取得分公司負責人的批准,方可辦理相關報銷手續。

  (三)員工差旅費報銷具體規定:

  1、住宿費及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裁批准方可報銷);

  2、伙食補貼按規定標準和出行時間計算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如果出差參會,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膳食並已包含在會務費中報支的,不得享受伙食補貼;

  3、差旅期間發生的日常交際應酬費用須事先告知分公司負責人,事後報銷交際應酬費用時,須註明應酬原因與事由等相關內容,並單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應酬發生在用餐時間,也不得享受伙食補貼;

  4、本地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5、員工出差返回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直接扣回該員工預借的差旅費;逾期報銷的(在1個月內),須書面註明原因,經分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報銷;

  6、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有關人員偏離正常出差行駛路線或擅自改變出差申請單上批准的方式與路線造成的費用,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擔;

  7、財務部有權對有疑問的出差費用報銷單據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核實,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及公司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8、報銷外地差旅費者,必須在費用報銷單附上相應的出差申請表'財務聯、'出差工作總結'、考勤部門出具的出勤情況表及按照時間順序分門別類整理好的相關原始單證,並用附表詳列每天行程及出差期間工作內容,送部門主管稽核後,轉送財務部稽核,最後由財務統一呈報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四)員工借款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因工作、生活原因需要借款,履行以下規定:

  1、員工生活費借款

  員工因家庭、生活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借款單',報部門主管稽核後,送工資核算員稽核後送被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納將在借款當月或次月發放該員工的工資時扣回。借款原則不超過未發工資60%,特殊原因借款數額超過員工未發放工資時,借款人應找擔保人,並要求擔保人在借款單上簽字確認。

  2、員工差旅借款

  (1)員工差旅借款執行'前款不清,後款不借'的原則;

  (2)員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款時,必須根據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報部門主管稽核後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財務方可給予辦理借款手續;

  (3)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後,應在7天內根據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沖銷差旅費借款,否則,財務部門將先行從出行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借款。

  3、其他事項借款

  (1)允許分公司各專職司機借用備用金1000元,原則上要求各司機每週彙總報銷一次,若經常跑長途,發生費用超過備用金額,也可在累計發生費用超過備用金時,及時辦理費用報銷手續,並年底或離職前結清備用金借款。若車輛需要進行較全面的保養、維護所需金額超過備用金時,單獨辦理借款手續,執行'專款專用'原則,若車輛在屬於公司定點維護,按月結算的維修單位維護,不得另行辦理借款手續;

  (2)因工傷需要,由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借款及報銷結算手續;

  (3)因應酬需要,根據審批後的費用申請辦理借款手續;

  (4)各營業終端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由經辦人員根據有關的合同協議的規定事先辦理借款,接著辦理各營業終端的支付事宜,然後按費用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5)各營業終端,由各收銀員借款人民幣500元,作為各營業終端流通備用金;

  (6)因其他事項需要借款的,以有審批許可權公司領導的審批手續辦理借款事宜;

  (7)、各項借款和備用金在春節放假前全部結清,未結清者不予發放工資,合理的備用金春節完上班後再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予與付款;

  (六)領用公司物資,各部門應先向公司物資保管部門查詢相關辦公用品庫存情況,若有庫存,各部門需要填寫領料申請單,報部門主管審批後到物資保管部門領用。物資保管應根據領料申請單或生產指令單,填寫領料單(存根聯、倉庫聯、財務聯),並要求領料人簽字後發料;若無庫存,應填寫物資採購申請表,送公司領導審批,轉交給採購部進行採購。採購部參照公司採購管理規定執行;

  (七)關於通訊,分公司將根據各部門各人員崗位特點給每個員工制定通訊費報銷額度。員工申請話費報銷,應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上話費發票,送部門主管和財務稽核後送公司領導審批,在額度範圍內,分公司據實給予報銷;超出額度的,分公司原則上不給予報銷,情況特殊需要報銷的,員工還應填寫費用支出申請表,送給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後,分公司方可據實給予報銷,否則分公司將按額度給予報銷;

  (八)關於公司車輛使用,對於日常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要求公司司機一週填寫一次費用報銷單,並附上派車單、發票等相關單據,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給予報銷;對於需要支付車輛保險費、養路費、維修費,公司司機應事先填寫費用支出申請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方可付款。借款之日起一週內,經辦人員應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上發票等相關單據,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方可給予報銷;

  (九)關於郵寄費,分公司原則上長期與一家快遞公司合作,按月結算,各部門收到上述快遞公司送來或要求快遞分公司送出的郵件時應及時填寫郵件接收發送單,月末彙總後三日內將彙總表、郵件接收發送單送到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與快遞公司進行結算;對於其他零星的郵寄,經辦人員應在郵寄後三天內,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上發票等相關單據,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給予報銷。

  (十)工資結算

  1、對於新招聘人員,人事部門,應將該員工的待遇情況,及時書面通知工資結算人員;

  2、提成人員工資,各營業終端主管應及時上報各員工的提成計算表上報給公司工資結算人員;

  3、考勤部門和各營業終端主管應及時將各員工的出勤情況及時報送給工資結算員;

  4、根據公司規定對於員工進行的獎懲,由各部門主管上報給行政主管審批後進行公告,並報送給工資結算員;

  5、工資結算員,應按照規定的期限上報工資彙總表及明細表,並附上新增人員待遇通知書、獎懲單據,交給財務稽核,再上報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再根據審批後的工資表,按規定時間發放工資。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工資結算人員工作,及時做好各自的資料報送工作,不要隨意找藉口搪塞,影響公司員工工資的按時發放;

  6、對於開除的員工,由行政部門安排相關部門及時辦理好該人員的離廠手續,並通知工資結算人員結算該人員工資,並交給出納簽字,並註明該員工的借款情況,並交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再給予結算工資;

  7、對於擅自離職的員工,相關部門應及時向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彙報。行政部門應進行查證,屬實的,應及時安排相關部門辦理該人員的離廠手續,並通知工資結算員,結該員工未結算工資,後轉交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8、員工因合同到期或者辭職獲批准後,辦理了辭職和離廠手續。行政部門,應通知工資結算人員結算該人員工資,並交給出納簽字,並註明該員工的借款情況,並交給財務稽核和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出納再給予結算工資;

  9、分公司核算員計算工資後,報給財務稽核,然後報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10、公司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的待遇,應上報總公司人力中心稽核,並報總公司財務中心備案;

  11、其他合同和公司制度未規定的員工過節費、各種補貼、津貼、獎金等福利待遇,由分公司擬定申請,並上報總公司總裁審批後實施。

  (十一)其他報銷事項

  分公司臨時發生的需要支付的無法預測的財務制度沒有規定的其他事務,公司要求各部門執行'先申請,後執行'的審批制度,由經辦人員事先填寫費用申請單,報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執行。執行之後,在財務規定的報銷時間內,經辦人員應填寫費用報銷單、附上發票、送貨單、驗收單、收款收據、審批後的費用申請單等有關單據,報部門主管和財務稽核後,送公司領導審批,出納方可給予辦理報銷手續。若經辦人需要借款,按照財務規定借款流程實施。

  四、付款申請

  (一)現金採購

  採購員根據審批後的採購申請單以採購備用金或借款進行採購後,交給公司指定人員進行驗收,填寫費用報銷單,附上採購申請單、供應商送貨單、發票、驗收單等,在採購完成後一週內送部門主管和財務稽核及公司領導審批。

  (二)預付及月結采購

  1、需要預付的採購,採購員根據審批後的採購申請和採購合同、協議等條款填寫付款申請單,並附上審批後的合同、協議、採購申請單影印件、收款賬戶、付款委託書(收款單位與合同簽署單位不一致時提供),送部門主管和財務稽核後,送審批許可權的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轉給出納付款。採購物資驗收合格後,採購員根據合同協議的要求及與供應商的對賬單,填寫付款申請單,參照預付款辦理流程執行,並負責催討稅務發票;

  2、月結或先發貨後付款的採購,採購員根據合同、協議的要求及與供應商對賬情況,填寫付款申請單,參照預付款流程辦理付款手續,並負責催討稅務發票。

  五、報銷手續及要求

  1、各分公司經營發生的各項對外資金支付,包括原材料、存貨採購,支付的貨款及運雜費,按合同規定支付的預付貨款款等支出,由資金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經部門主管簽字後,送財務部門稽核用款的,屬正常用款的由主辦會計簽字後,報分公司負責人審批使用。對有問題的開支,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

  特別提示:不能用收到的銷售款(包括承兌匯票等)直接支付費用。收到的貨款應先交存入貨款戶,支付的費用款等按規定辦理。否則按違規處理!

  2、一般財務事項報銷,要有經手人(申請人)、部門主管簽字;採購物品,除經手人(申請人)、部門主管簽字外,還要有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日常辦公物品、低值易耗品、各類業務推廣、業務宣傳、企業宣傳專案等的採購或者維修申請固定資產的物品,金額較大的(超過20xx元或it電子裝置超過1000元),必須附上經總公司董事長或總裁審批的請購單'或經批准的報價單'、'合同'(批准檔案必須作為報銷附件,為必要條件),辦理完入庫手續後有經手人(申請人)、驗收人、部門主管及分公司領導簽字,方可報銷;

  3、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主管的簽字批准許可權,根據公司統一的授權政策執行;

  4、新開店必須嚴格按先申請後開支原則。裝修、房租、購買固定資產必須事先申請,經總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書面批准的裝修預算、合同、固定資產購買預算作為支出申請必備附件,特殊情況電話等口頭申請的,應及時補辦書面手續,沒有書面批准檔案的不得開支,已開支的責任人負相應經濟責任;

  5、分公司單次費用超過20xx元的應事先申請,經總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書面批准後方可列支,批准檔案作為開支必備附件之一;

  6、報銷購物發票,如果未能在發票上列明物品明細,則無論金額大小,都要有購物清單。如對方單位確實不能提供清單的,需由經手人(申請人)根據購物單價、購物數量等補列購物清單,經驗收人、部門主管核對無誤並簽字後憑正式發票、送貨單和自制購物清單報銷;

  7、各部門報銷招待餐費,須列明用餐的人員、時間和事由,嚴格執行先申請後招待的流程,報銷單據應為正式發票並附詳細選單;

  8 、因公出差的,必須附上經總經理批准的出差申請單',本地出差,由部門主管批准,嚴格執行先申請後出差的流程。交通費用憑乘車人、部門主管簽字報銷,每次報銷的車票要求在背後寫清楚起止地點和時間,經手人(申請人)須將車票按金額整理、貼上彙總,填寫總金額。報銷住宿費用,應提供正式的酒店住宿發票和清單。市內交通費不得超過報銷限額。未經批准改變行程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差旅費報支應嚴格按公司標準列支;

  9、嚴禁報支非公務活動產生的費用,分公司為個人充值的電話費、交通卡等限公務活動中使用,發現非公務活動中使用的,一律按違規金額5倍扣回;

  10、公務活動中個人違法、違章、違規等罰款不得報銷;

  11、合理的費用支出應取得對方的手續完整(包括對方公章、經辦人、收款人、收款人聯絡方式、聯絡電話等)正式發票,不得用自己填寫的收據或白條代替,特殊原因不能取得票據的僅限於低於100元並寫明原因,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報銷;高於100元的未取得對方的手續完整的發票無論何種原因都不能報銷列支;

  12、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經濟活動文書應全部報一份分公司主辦會計,作為費用支出稽核依據,未將手續完備的合同、協議未報主辦會計備案的主辦會計有權拒絕退回處理;分公司主辦會計應妥善保管相關文書,定期交總公司財務留檔,作為總公司審計公公司費用合理性的依據,不得擅自丟棄、銷燬等;

  13、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認真稽核財務開支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14、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認真稽核支出手續的完整性(包括支出憑證、經批准的預算、申請單、合同、協議書面依據等);

  19、情況特殊需要特別處理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必須經常董事長或總裁書面簽字認可。任何口頭通知都不得作為財務部執行的依據。

  六、費用報銷單填列規範。

  1、費用報銷單必須用藍、黑水筆或藍、黑書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等,用膠水貼上附件,不得使訂書針、大頭釘、回形針串別。不符合規定的,財務部門作退回處理;

  2、報銷的原始發票原則要求是正規發票,除定額票據外,其餘票據都必須是經複寫紙一次性套寫清楚的票據,收據(財政票據除外)及白條不予報銷;特殊原因無法取得,需寫明原因,領導審批;發票級次: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正式收據;特別提示:能索取正式發票(增值稅發票、普通正式發票)不索取用小票、收據等不規範發票報銷的,財務部門有權退回;

  3、原始單據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單據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4、票據背後寫明經辦事由、經手人、證明人、經辦日期;

  5、費用報銷申請單隻能用公司統一印製的規範的單據填寫,不得用影印件填寫;

  6、借款原則: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7、報銷單據使用說明

  單據名稱

  使用說明

  出差申請單

  外地出差申請

  差旅費報銷單

  差旅費報銷(車、船、飛機票、住宿費等)。

  費用報銷單

  非差旅費的日常費用的報銷。

  原始憑證貼上單

  對小票較多,按類別分層次貼上。

  付款申請單

  原輔材料付款申請;外協加工付款申請;服裝、配件加工付款申請等;

  借款單

費用管理制度2

  1)物業總機及各分機的日常管理由前廳部執行和落實。部門不得通知總機開關本部門管轄範圍以外的分機。部門如遇業務欠費、安全問題等特殊原因需關閉管轄範圍以外的分機,須向前廳部或當班大堂副理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由總機做好相應記錄。

  2)各部門管轄範圍以內且經物業批准的分機開關外線、長途,須由部門經理本人通知總機(長途開啟只限部門經理本人辦公用分機),部門經理未在店內時可由當班級別最高的管理人員向大堂副理提出申請、說明理由。

  3)物業各部門可開通外線的分機、直撥電話及其話費額度由總經理辦公室確定,財務部每月進行稽核並於每月六日之前將上月電話費用表交至總經理辦公室,每月話費超額部分由財務部開出扣罰通知至總經理辦公室,再由總辦於每月工資中扣出。

費用管理制度3

  一、費用管理原則。

  1、本著節約開支原則,加強對費用管理。

  2、加強對費用總額控制,實行預算管理。

  3、嚴格執行費用預算,對超預算支出,財務有權拒支。

  4、各經營公司審批許可權分級:部門級簽字許可權,總經理簽字許可權,總經理室會同簽字許可權。

  5、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對超標準開支,超許可權審批,財務有權不予辦理。

  二、費用專案分類、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

  1、貨物運輸費:購進貨物、銷售貨物而支付運輸費用,憑運費發票經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財務審批後報銷。對外支付運費、使用車隊車輛費、銷售保險費、其它。

  2、廣告費:影視廣告費、報刊廣告、展示會費用、宣傳品印刷費、掛曆費、其它。

  (1)收回代墊廣告費(從供應商處取得廣告費返款,為廣告費支出抵減)

  (2)凡屬廣告費用開支無論是否能從供應商處收回都計入廣告費,經營公司為銷售業務部門墊付廣告費列入其他應收款代墊廣告費戶,由分公司部分承擔憑銷售業務部門與分公司廣告費協議及發票或影印件列入廣告費。

  (3)廣告宣傳費開支,年初需編制廣告宣傳年度計劃和廣告費專項預算,經審批後報財務備案,財務根據計劃和預算執行。

  (4)未在年初計劃和預算中單項廣告宣傳活動費,應在事前將明細計劃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送財務備案,財務部根據稽核批准後廣告宣傳活動費開支預算表,按表中所列專案予以借款、報銷。廣告費用專案之間不得轉換。

  (5)集團公司各銷售業務部門撥付廣告費,採取專款專用原則進行核算、管理,借款、報銷時必須說明用途。

  (6)廣告宣傳費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報銷。

  3、諮詢、訴訟費。

  (1)在預算範圍內法律訴訟費,需經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同時將情況說明報送集團公司備案。

  (2)在預算範圍內,單筆諮詢費在1000元以上,需經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單筆諮詢費在20xx元以下,由總經理進行簽字審批。

  (3)超出預算範圍,應編寫新增預算報告報集團公司審批,審批後方可使用。

  (4)所有諮詢費支出均需取得諮詢業專用發票後報銷,透過支票、匯款方式付款。

  4、郵電費:郵寄費、市話費、長話費、傳真費、bp機服務費、行動電話費、網路通訊費、其它。

  (1)一般郵電費,由各部門具有簽字許可權負責人簽字審批。

  (2)bp機服務費,由經營單位總經理或辦公室授權人審批。

  (3)網路使用費(如intnet),列入預算由經營單位總經理審批;未列入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4)行動電話購置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費用限額為每月600元/部,總經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擔,特殊情況,需由經營單位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後方可報銷。

  (5)接受捐贈手機,需到商務部固定資產辦公室專管員處辦理固定資產增置手續後,才能報銷相應通訊費用,否則不予報銷。

  5、外埠差旅費。

  (1)出差到北京、海南、廣東、福建、上海地區。

  (2)出差到其他地區。

  (3)單人住宿,住宿費標準可提高標準50%。

  (4)公司有簽約飯店,要在指定飯店住宿。

  (5)住宿費用超過標準,超過部分一律自理。

  (6)長途(累計往返時間在8小時以上)押運貨物,按每8小時補貼50元。

  (7)因公出國按臨時出國及赴港澳人員費用開支標準規定。

  (8)屬於費用標準以內金額,用支取憑單領取,不需報銷。若公司領導批示金額高於按費用標準計算金額,多出部分用借款單借出,回國後用境外票據報銷。

  6、運雜費:市內交通費、租車費、車隊用車費、其它。

  (1)報銷出租車票必須填寫出租車票報銷登記表,必須寫清乘車人、起點、終點、詳盡事由,部門具備簽字權負責人需對其內容認真稽核、簽字,附在報銷單後。

  (2)計程車票自乘車日期一個月內報銷,超過一個月不予報銷,報銷登記表內容填列不詳,不予報銷。

  (3)各公司因車輛運力不足而租車、包車費用,必須經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長期租包車要簽定協議),報集團公司備案。

  (4)貨物運輸費用由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

  (5)汽油、養路、保險費由總經理審批。

  7、辦公費:印刷費、辦公用軟體、內部領用、其它。

  (1)辦公用品及辦公裝置消耗:指辦公用品及辦公裝置耗材消耗開支。

  (2)1000元以下辦公費用,由各部門具備簽字權負責人審批。

  (3)1000元以上辦公費用,由總經理審批。

  (4)超出預算額度辦公費用,由各經營單位事先報送增加辦公費預算報告,待批准後方可辦理借款、報銷手續。

  (5)所有辦公費發票均應列明購買名稱或清單。

  8、業務往來費:招待費、禮品費、其它。

  (1)客戶費用:為客戶拿來發票報銷費用,包括市內交通費、餐費等。

  (2)凡報銷招待、禮品費,需填寫招待、禮品費支出審批清單,應列明所招待客戶單位名稱、姓名、人數、標準,並由有關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借款報銷。

  (3)一次招待、禮品費在200元以內,由各部門具備簽字權負責人審批。

  (4)一次招待、禮品費在500元以內,由總經理審批。

  (5)一次招待、禮品費在20xx元以內,由總經理室會同審批。

  (6)一次招待、禮品費在20xx元以上,需經分公司總經理籤批後報賬。

  (7)為進一步規範支付業務活動費,有效地控制招待費支出,凡市內招待費超過100元,必須使用支票結算,否則需經總經理或其授權者審批。

  (8)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在外地出差期間,未經批准,不得用公款請客吃飯,特殊需要應事先申請,由總經理審批。員工出差期間,非業務性餐費一律自費。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費開支標準不得超過20元/人次(報銷單據需註明就餐人數、姓名)。

  (10)禮品領取以及購入報銷,必須附有發往何處說明清單;大宗禮品購入要附有入庫清單,並設專人管理。

  9、會議費:自行組織會議、參加外單位會議、公司會議室使用費。

  (1)自行組織的各類會議費用,應事先報會議費用計劃,經總經理室會

  同批准後,方可借款報銷。

  (2)外出參加會議,須持會議通知和有關單據到財務部報銷。

  10、勞務費:臨時人員三個月以內勞務報酬支出。

  勞務費支出必須填列勞務費支出憑單按內容真實填報經總經理籤批後到財務部取款。

  11、修理費。

  (1)裝置修理費。

  (2)房屋修理費:不改變房屋結構修理費。

  (3)房屋裝修費:改變辦公環境房屋裝修費。

  (4)商品修理費:各分公司經營代理商品,作為售後服務而發生商品維修費。

  (5)產品、商品售後維修服務開支由各部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6)辦公、生產經營裝置維修,需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借款、報銷,1000元以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1000元以上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後,方可借款、報銷。

  (7)房屋維修:所有房屋維修,應在當年預算範圍內提出維修裝修方案,在預算範圍內,由總經理室會同審批。

  12、貨物保管費:內部分配數、其它。

  (1)倉儲費用:支付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2)財產保險費:為貨倉保管貨物支付保險費。

  13、內部車輛費:汽油費、養路費、修車贊、驗車費、車輛保險費、其它。

  (1)分配用車費。

  (2)車輛保險費由總經理審批。

  (3)內部用車費,制定內部用車收費標準、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財務部將此費用分攤到各用車部門。

  14、各種稅費:除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以外其他稅費,按稅法規定執行。

  15、風險準備金:壞賬準備金,削價準備金。按政府規定比例計提兩金,而不是公司內部管理加提兩金。

  公司發生壞賬損失、削價損失,需報經總經理審批,上級主管、集團財務部備案後才能列入壞賬處理。對外核算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責任會計核算考評。

  三、員工福利費管理:財務部按照人力資源部制定公司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制定相關內容借款、報銷制度。

  (一)醫藥費管理。

  〈一〉零星醫藥費報銷。

  正式員工發生零星醫藥費,必須填寫報銷單,經醫務室(經營單位可經辦公室專人)簽字後,方可到財務部報銷。一般按藥費發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額80%報銷。當年藥費發票應在本承包年度結束前報銷完畢,超過承包年度不予報銷。長期臨時人員報銷藥費50%。

  〈二〉員工住院費借款、報銷。

  1、員工住院費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須經醫務室簽字審批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

  2、員工住院費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須經醫務室、人力資源部簽字審批後,才能到財務部辦理借款。經營公司員工住院借款無論金額大小,均需總經理或授權副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借款。

  3、員工出院後應及時持住院費發票到醫務室填寫報銷單(單位可經辦公室專人籤批),由醫務室審批後到財務部報銷。若發生住院費押金退還支票,持票人應於支票開出日期的三日內交到財務部,以便及時入賬。

  4、員工住院費報銷標準按公司醫療管理制度執行。

  5、公司員工醫藥費在工薪發放地點報銷。在公司醫務室取藥仍由發薪單位負擔80%,個人負擔20%。

  (二)困難補助,喪葬補貼管理。

  員工領取困難補助、家屬喪葬補貼,需填寫支出憑證,由各級人事部門審批。

  (三)員工工作餐費管理。

  1、員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標準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員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費承擔。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財務部根據食堂提供當月本部員工用餐人數,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標準,向食堂撥付經費。

  2、各經營公司要創造條件建立員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標準逐月撥付經費,在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費用,年末做納稅調整。

  (四)員工福利費提取。

  1、公司員工福利經費來源,除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淨利潤彌補。

費用管理制度4

  招待費用:

  1、招待費用主要用於總經理為業務、工作需要與外單位的聯絡應

  酬而開支的費用。

  2、部門經理為使業務、工作取得預期的招待費(包括店內宴請、ktv消費等及店外發生的一切招待費)必須事先填寫“宴請單”,註明宴請物件、事由、來客及陪同人數,預計金額等,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宴請。如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填寫“宴請單”的,須電話請示總經理並於次日補籤手續。違者掛經辦人帳,並在其工資中扣取。

  招待標準:一般客人40元/人特殊客人80元/人(以上

  均含酒水)業務部門經理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同樣按以上規定執行,否則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3、部門經理在大堂吧招待相關單位人員,只允許以茶水招待,同時應嚴格控制,招待茶水費限額:部門經理500元/月;營銷部經理800元/月;總監以上人員1000元/月。不得用其他飲料、香菸等,違者由經辦人自負。

  4、通訊費開支的規定:

  月定額標準:

  標準職務費用標準

  總經理300

  副總經理200

  營銷總監150

  一級部門經理100

  二級部門經理100

  營銷部主管100

  採購部主管150

  全部隨工資發放。

  5、辦公費開支規定:各部門日常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行政辦公室統一制定標準,每月制定“辦公用品計劃領用情況表”報財務部總倉,以便及時補倉。

  6、水、電、煤氣費由工程部同供電、供水、供氣公司核對數量、抄表,月底報財務部入賬。

  7、員工工作餐標準為:10元/天(含原材料及燃料)

  8、報賬程式的規定:

  (1)、經辦人在取得的國家稅務部門確認的合法原始單據上確認,同時按財務部的有關要求,將原始單據分門別類貼上整齊,簡要明晰的填制“費用報銷單”;

  (2)、將貼上填制好的“費用報銷單”交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再交財務部經理稽核,最後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補進行帳務處理;

  (3)、借支費用應及時報帳,對不遵守報帳時間的,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借款

費用管理制度5

  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等(不含差旅費)。

  B、貼上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說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註明情況。

  C、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

  此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3、財務報銷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規定及借支流程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借款申請表》按批准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10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二)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備用金等,事情辦結後應及時報帳。

  (三)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年底未還且不能說明原因的,將從工資中扣回。

  第三部分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維修費、水電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資料費等。

  第二條費用報銷制度

  (一)報銷人根據原始發票、出差申請等有關手續填寫費用報銷單,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按單據要求專案填寫完整,財務依據審批完整的報銷憑單支付現金,如在財務有借款會計辦理銷賬手續。

  (二)報銷人原則上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國家稅務局印製的發票),如有特殊情況需說明原因,對於無法取得發票的單據必須由對方單位蓋章或簽字,報銷單上註明附件張數。

  (三)審批流程:

  主管部門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門支付現金

  第三條各費用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交通工具住宿標準伙食標準外埠市內交通費用

  一般員工火車硬臥(長途汽車)元/天元/天元/天

  專案經理火車硬臥(長途汽車)元/天元/天元/天

  總經理及以上火車、飛機實報實銷實報實銷實報實銷

  差旅費標準的補充說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2)伙食標準、交通費用標準實行包乾制,依據實際出差天數結算,原則上採用額度內據實報銷形式,特殊情況無相關票據時可按標準領取補貼。

  (3)出差到公司施工現場或公司駐點(辦事處)的,公司不再補發住宿、伙食補助。

  (二)電話費報銷標準

  公司級領導每月每人元

  工程專案主管每月元

  電話費報銷標準的補充說明:

  電話費報銷時必須提供發票

  (三)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報銷制度

  管理規定:為有效利用辦公資源、倡導節約、合理控制辦公費用,由各部門按需申請,公司辦公室負責統一購買、領用、保管,此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物品購回後執行登記、領用制度。

  (四)招待費報銷制度

  如因公司業務需要宴請客戶,經辦人或部門主管必須事前爭得公司領導同意(或電話申請),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一般工作招待用餐原則上不超過每人50元的標準(含菸酒)。公司遇特殊業務、額招待費必須由公司領匯出席(或授權他人),此類招待費可據實報銷。

  第四部分工地人材機支出及固定資產購置報銷財務制度

  (一)材料費:材料費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直接發生的以及有助於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包括主材、預製構件、施工裝置、耗材等,20xx元以上的材料需上報總經理審批,月底根據實際消耗的材料據實支付。

  (二)人工費:人工費是指直接施工人員(不包括機械操作人員)的工資、獎金。人工費工資部分按施工人員的實際發生數支付。

  (三)機械費:每月底根據取得的機械修理費、材料配件費、燃料費、機械臺班的使用費等情況據實支付。外部施工機械,由專案經理根據施工班組簽字的清單,編制“機械臺班單”轉給財務部入賬。

  (四)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裝置,動力裝置,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設施、裝置、機械、車輛、不動產等。

  (1)購置固定資產,經辦人或部門主管必須事前爭得公司領導同意(或電話申請),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

  (2)資產購回後,財務部憑購物發票或財產收入驗收單辦理報銷手續,工程部門登記臺帳。

  (3)資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工程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公司工程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5)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工程部門應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五)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映。

  第五部分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公司另行文補充規定。

  4、財務報銷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合理排程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範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財政政策,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原則

  一、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專案、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簽字、財務部門稽核、相關程式審批後,出納方可付款。

  二、加強報銷管理,當月賬,當月了,25日以後的賬最遲不得超過下月5日。

  三、為了分清責任,進步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借支管理

  一、借款管理規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按批准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核銷日期最晚不得超過次月發工資日。

  (二)其他臨時借款,如市場業務費、廣告費、押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押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三)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告知財務部備款。

  二、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小寫須完全一致,書寫規範,不得塗改,其中寫數字: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二)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複核→總經理審批。

  (三)借款人執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由出納按照批准金額予以支付;

  (四)借款人請款後必須及時報銷。借款不得超月,差旅費借款必須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5天內報銷。

  三、借款報銷管理程式

  (一)借款人員在任務完成之後要及時報銷,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二)報銷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報銷單上應註明所辦事有何用途,並附原始單據和發票,超出申請單範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三)財務人員對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予以複核;

  (四)報銷人執複核後憑據和報銷單到出納處核銷(由雙方當面對“借款單”剪角為憑);

  (五)借款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還應附驗收單。

  費用報銷管理

  一、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財務部對票據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後付款。

  二、印刷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後,填寫費用報銷單,財務稽核無誤後付款。

  三、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行政中心統一購買,行政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部門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領導審批後報銷。

  四、資料費:各部門購書及其他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行政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並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及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五、業務費: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需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部門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於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並註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交通費須註明起始、地點及原因;快遞費單據上請註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分別計入各個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者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並說明原因。

  差旅費管理

  一、差旅費標準規定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幹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一)公司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飛機、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其中總監及總監以上高管人員,可選擇飛機頭等艙,高鐵一等座,普通火車的軟席、輪船二等艙;業務經理及以下員工,出差時火車時長達8小時以上可選擇臥鋪,時長不足者,選擇火車硬席,特殊情況,確實工作需要乘坐飛機者,必須事先報請公司領導審批,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可選擇飛機,如選擇飛機,儘可能選擇價格較低的經濟艙。

  (二)公司在創業期間及新專案開發時,應注意控制成本,一切以節儉為主,儘可能選擇經濟實惠的交通工具及席別。

  (三)違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四)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計程車,但需在票據上註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五)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具體住宿標準見附件明細。

  (六)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檔案影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七)關於私事繞道的報銷規定: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公司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所發生的車船票,一律按直線距離報銷,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不發放繞道和在家期間的一切補助費;

  (八)出外學習、培訓和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果主辦單位或者公司統一安排食宿,食宿費已包括學習、培訓、會議費用中的,憑會議證明和發票,在稽核後按實報銷學習、培訓、會務費,不再另報住宿費盒伙食補助費。如經審查後,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按多報住宿費盒伙食補助費的5倍罰款。

  二、差旅費報銷

  (一)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二)貼上注意事項:

  1、將各類車票按面額的小分類貼上;

  2、註明起始地點及交通工具;

  3、在貼上處註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

  4、字型要規範清楚,不得塗改,金額小寫需頂格寫,不得留空隙。

  (三)報銷流程: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部門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稽核簽字,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

  報銷時間的具體規定

  為了協調公司對內、對外的業務工作安排,方便員工費用報銷,財務部將報銷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1.財務費用報銷:公司財務部每週四為財務報銷日。若當月的最後一個報銷日在該月的28日以後,為了便於財務部集中時間月末結賬,該報銷日停止財務報銷。

  2.借支及其他業務的不受以上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辦理。

  本制度為創業初期暫行規定,解釋權歸財務部及總裁辦。

  5、財務報銷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市場總監批准(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幹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可選擇飛機。

  3、違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計程車,但需在票據上註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檔案影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籤批。

  2、備用金借支後應及時沖帳,備用金佔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於長期佔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後交由出納稽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複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定填寫和貼上方法:

  差旅費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貼上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小分類貼上,並在貼上處註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

  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等(不含差旅費)。

  b、貼上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說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註明情況。

  c、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

  此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6、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填寫時一律用炭素筆,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日期、汽(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專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小寫相符。票據一經塗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監製章,並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非稅收入繳款書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監製章並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製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註明汽、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範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許可權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後,方可到會計室辦理結算。

  (二)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購買的裝置、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稽核人簽字、校長簽字,方可報銷、入賬。

  2.凡到會計室報銷的票據,需校長、稽核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會計室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採購一律由學校統一執行;符合固定資產的還須有固定資產入庫單,外出參加會議的還須有會議通知等。

  4、報銷發票、事業收據時,須填寫新渥鎮中;報銷差旅費,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憑證後所附的有關發票要整齊地貼上,並寫清楚所附票據張數和合計金額,所附票據內容必須一致。

  5、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碳素筆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人民幣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6、對於發票、收據手續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塗改現象,人民幣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貼上、不按規定填寫報帳憑證的,財務人員有權拒絕給予報帳。

  (三)具體業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1、基本工資、補助工資的調整與變動由學校根據國家規定核定,並辦理好相關調整審批手續後,通知財務造冊,並報校長審批後發放。

  2、外聘教師講座費,需經校長同意,並填制領款單據,交學校財務,校長審批後到學校會計室報銷。

  3、喪葬撫卹費、遺屬補助費由學校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核定,會計室監督執行。其他福利費由總務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4、校內津貼、課時津貼、代課等各種勞務費用報銷表,需經校務會稽核,校長批准後由會計室負責發放,並由領款人簽字,本人不在時可由他人代簽,但一人不得同時替多人代簽。

  5、在職工資、離退工資一律以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

  6、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購置各類辦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總務填寫《物資採購申請單》報校長審批後,統一由學校總務安排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先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再籤準報銷、後辦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式。報銷時,發票必須由經手人、稽核人、校長簽名,再到會計室報銷。

  7、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購置各類教學儀器或專用材料,先由總務填寫《物資採購申請單》報校長審批,統一由學校安排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先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再籤準報銷、後辦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式。報銷時,發票下面必須由經手人、稽核人、校長簽名,到財務科報銷。

  8、差旅費的報銷:

  (1)教職員工的出差一律由學校安排批准,憑開會檔案及學校批准通知由教務處排程課務並填製出差通知單。

  (2)出差人回校後一週內需到會計室辦理結算手續,用藍(黑)墨水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稽核人、負責人的簽名,將出差的車費報銷單和住宿費發票按規定在“差旅費報銷單”後左上角整齊貼上好,並附出差通知和有關會議通知。

  (3)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

  (4)“差旅費報銷單”先經會計人員認真核對簽字,再由校長審批,最後到出納處報銷。職工出差返回後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5)如遇特殊情況(事情或時間緊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較多、特事急辦等)須臨時租車(學校不承擔安全連帶責任)時,所有租車須事先或臨時徵得校長同意,租車費用以當地實際價格為準。

  9、校內零星維修歸由總務處負責。

  10、如上級主管部門有具體相關制度下發,則以上級主管部門的制度為準。

  7、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明確使用範圍,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現金支出

  1、學校的所有支出必須經過嚴格稽核,手續完備,遵守財經紀律;

  2、原則上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直接支付或銀行轉賬支票,有特殊情況領導稽核批准後可支付現金;

  二、報銷

  1、現金報銷必須有符合國家財政、稅務部門規定和要求的發票,發票要按財務要求整齊有序附貼在報銷單後面;

  2、現金報銷單小寫金額相符,人民幣寫金額第一個字要頂頭,不能留有空格,同時註明所附單據張數,所附單據合計金額必須與報銷金額一致,對於部分報銷單據,報銷人要在單據顯著位置寫明實際報銷數;

  3、現金報銷經經辦人簽字→財務稽核→分管領導簽字→領導批准,方可報銷;

  4、報銷人要認真如實填寫現金報銷單,包括報銷事由,報銷單據張數,小寫金額,財務部門稽核報銷是否真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無單證錯誤。

  5、對違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財務不予報銷。

  三、教師培訓報銷注意事項

  1、要開培訓費票,不能開會議費票;

  2、用公務卡消費,用pos小票及發票報銷;

  3、汽車加油費及打的費不能報銷;

  4、要按檔案規定的起止時間購買車票。

  8、新農合報銷管理制度

  市衛計、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於調整新農合報銷規定推進分級診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農合的報銷規定作了一定的調整。

  “目前廣患者的就醫習慣是不管病小病,都往縣級乃至市級醫院跑,造成了縣、市公立醫院人滿為患,而基層醫院卻相對冷冷清清的.情況。這次調整報銷規定,就是發揮新農合制度的槓桿作用,推動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實施。”市衛計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10月起,我省全面實施分級診療制度,力求實現“小病在基層,病去醫院,康復回社群”,使有限的醫療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從而緩減群眾“看病貴、看病難”。早在20xx年便開始了分級診療的探索與實踐。這次調整主要是建立健全新農合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

  基層首診與雙向轉診

  參加新農合群眾就醫時,應做到基層首診。基層首診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鄉鎮中心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二級甲等及以下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因病情需要須轉入上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應由下級定點醫院出具轉院證明,原則上轉出縣外的病人限於縣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病情緩解後,經上級定點醫院出具轉院證明,轉入下級定點醫院康復。

  轉入上級新農合定點醫院治療的患者,住院起付線僅補差額部分;轉入下級新農合定點醫院治療的患者,住院起付線不再另外收取;相應定點醫院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分別給予報銷。

  越級診治報銷35%

  根據實際情況,越級診治(指病人直接到首診醫療機構以外的醫院看病)未履行轉院手續的,報銷標準為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35%(扣除自費部分),病人出院時在醫院即時結報。以後將逐年降低越級診治報銷比例並提高起付線,直至取消報銷,確保分級診療目標實現。

  符合病醫療保險政策人員新農合補償部分,則按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於下發20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宜衛辦發〔20xx〕220號)(即:扣除自費後,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中三級醫院報銷標準為起付線700元,報銷比例60%;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標準為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55%。)規定計算後,再按病醫療保險政策補償。

  在下級醫院診治患者因病情緊急未能及時辦理轉院手續的,可先行入院,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補辦轉院手續,出院時按轉診政策即時結報,未補辦者按越級診治報銷標準報賬。因急、危情況越級診治的患者,須由收治醫療機構出具急、危證病情證明書和病歷影印件,由醫院醫保部門蓋章後在醫院即時結報。

  外出務工探親人員也應做到基層首診

  外出務工、探親等人員患病,也應做到基層首診,並自入院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報告,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在實現新農合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定點醫院住院,出院後在醫院視窗辦理補償報銷。在未實現新農合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定點醫院住院,出院後憑務工證明(工作單位出具)或探親證明(親屬居住地社群居會或村會出具)、住院結算發票、住院費用明細、出院證明、住院病歷影印件(影印件需加蓋就診醫院醫務部門公章)、參合證、患者或代辦人身份證(特殊情況可使用者口簿)、統籌地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到參合地指定視窗辦理新農合補償;二級以上醫院住院參合患者需提供基層首診醫療機構住院相關資料。

  9、日常費用報銷制度

  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交通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等行政費用。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小寫須一致;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

  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

  (一)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並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

  (二)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准後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

  (三)部門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門複核→總經理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費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成本和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並有利於各部門對其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經營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三、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間接費用,計入工程施工成本;公司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非直接支出,計入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四、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物件、成本專案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物件、成本專案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如確需變更,應當根據管理許可權,經批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五、正確確定成本計算物件

  (一)一般情況下,以每一獨立編制的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單項工程為成本計算物件。

  (二)如果一項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數項資產,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將該項合同分解,將每項資產作為一個成本計算物件,單獨核算其成本與收入。

  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包括獨立的施工圖預算;

  2.公司或分公司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3.建造每項資產的收入與成本均可單獨辯認(如每項資產均有單獨的造價和預算成本)。

  (三)如果一組建造合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將該組合同合併作為一個成本計算物件: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2.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3.該組合同中各項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六、合理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計量和確認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費用時,首先應根據規定的標準,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則不能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而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對於預計總成本大於合同總收入的建造合同,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七、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

  (一)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清查制度,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

  (二)統一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填制方法,健全材料、機械配件、零件、工時、裝置使用費、臨時設施費、場地清理費、工程定位複測費、機構轉移費等各項原始記錄。

  (三)嚴格原始記錄的審查、簽署、傳遞、彙集、保管等程式。

  (四)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做好各項具體工作:

  1.工程專案內勤會計負責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收集備用金報銷的相關單據;

  (2)準確統計該單項工程實際耗用的各項施工材料,做好施工材料耗用統計;

  (3)準確統計專案經理、專業技術人員、技工、普工等各類施工人員在本專案中分別所耗工時。

  2.物資管理部負責統計各專案小組在施工中所領用施工機械、儀器儀表及車輛等固定資產的情況,每月報財務部,以此作為各單項工程分攤固定資產折舊費的依據。

  3.各分公司制定工程專案成本預算的編制方法,將全部成本按性質分類,套定額計算,分專案彙總,核定工程總成本。建立施工材料消耗定額,對各單項工程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機械配件以及零件等實行定額管理。

  八、準確計算合同成本

  對於已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及時、準確地歸集和登記;對於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應進行科學、合理地預計。應當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物件之間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與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九、必須真實、準確、及時、系統地核算和反映履行建造合同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

  根據實施建造合同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準確、及時地登記合同發生的實際成本、已辦理結算的工程價款和實際已收取的工程價款,並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準確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計量和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預計發生虧損,企業還應當計提損失準備。

  十、對於跨期工程,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採用完工百分比法,及時反映各期的合同收入及相應的成本和損益。

  在分期確認建造合同成本和損益的情況下,在賬戶設定與賬務處理方面應考慮提供累積的成本與損益資料,一方面在各期末按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成本和收入,另一方面應按合同分別累積自開工以來發生的實際工程施工成本、已確認的毛利,以便於進行合同成本、損益的分析與控制。

  第三章工程施工成本的組成

  十一、成本專案包括直接費用和現場經費

  (一)直接費用。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人工費。指從事工程建造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工資性津貼、勞動保護費等。

  2.材料費。指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形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週轉材料的攤銷以及租賃費用,包括水費(預算定額中列入材料費的)。

  3.機械使用費。指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租用外單位施工機械支付的租賃費和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

  4.其他直接費。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複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等。

  (二)現場經費。指內部現場作業層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和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季節性停工費或窩工損失等。

  十二、下列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施工成本: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二)公司因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

  (三)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

  (四)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

  (五)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式

  十三、各分公司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式如下:

  (一)確定成本計算物件,一般以單項工程為成本計算物件,同時與工程管理部下達的施工任務單序號緊密結合;

  (二)確定成本專案;

  (三)對專案小組、物資管理部等單位提供的原始單據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查。對所有已發生費用進行稽核,確定這些費用是否符合規定的開支範圍,在此基礎上,確定應計入工程施工成本還是期間費用;

  (四)確定成本計算期。成本計算期即每計算一次成本的間隔時間。一般情況下,與會計期間一致,即按月計算;如果不一致,可以按施工週期計算,以便收入與費用合理配比。

  (五)根據成本計算物件和成本專案開設成本明細賬。成本明細賬一般為多欄式,發生實際費用時逐項登記入內。

  (六)將本期發生或支付的各項直接費用歸集到各費用賬戶,單獨受益的直接計入,共同受益的按一定方法和標準分配計入。

  (七)月末,將由本月成本負擔的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由各該賬戶的貸方,轉入'工程施工'等賬戶的借方。

  (八)月末,將歸集在'輔助生產'賬戶的輔助生產費用,按照各受益物件的受益數量,分配計入'工程施工'等賬戶中。

  (九)月末,將歸集在'工程施工——間接費用'賬戶借方的施工管理費,按一定方法分配轉入'工程施工'賬戶。

  (十)確定未完施工的成本。

  (十一)結轉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實際成本,從'工程施工'的貸方結轉到'工程結算'的借方。

  第五章成本核算應設定的賬戶

  十四、為了總括地核算生產費用的發生、彙總和分配情況,可設定'工程施工'、'輔助生產'、'待攤費用'、'預提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賬戶。其核算內容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賬戶

  屬成本費用類賬戶,用以核算施工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一般不包括被安裝裝置本身的價值。

  記入本賬戶的施工費用應按照成本核算物件和成本專案進行歸集。發生各項施工生產費用時借記本賬戶,按月結算已完工程實際成本或按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期結算的已完工程成本,貸記本賬戶,期末借方餘額為未完工程的實際成本。

  (二)'輔助生產'賬戶

  屬成本費用類賬戶,用以核算非獨立核算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施工提供生產材料和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記入本賬戶的各項費用應按成本核算物件和成本專案進行歸集。成本專案一般可分為:人工費、材料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用(指為組織和管理輔助生產所發生的費用)。

  發生輔助生產費用時,記入本賬戶借方,月終按受益物件分配輔助生產費用時,記入本賬戶貸方,期末借方餘額為輔助生產部門在產品的實際成本。

  (三)'待攤費用'賬戶

  屬資產類賬戶,用以核算已經發生、但需分期進入成本費用的費用。借方反映實際發生的費用數,貸方反映按規定方法和時間分攤進入成本費用中去的數額,餘額在借方,表示尚未攤銷的費用。

  (四)'預提費用'賬戶

  屬負債類賬戶,用以核算尚未發生、但需按照有關規定預提計入成本費用的各項費用。貸方反映按規定標準預提計入成本費用中的數額,借方反映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貸方餘額反映已預提但尚未使用的數額。

  (五)'主營業務成本'賬戶

  屬損益類賬戶,用以核算公司當期確認的工程實際成本。

  月終,確認的工程實際成本,記入本賬戶借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時記入本賬戶貸方,結轉後本賬戶應無餘額。

  第六章直接費用分配

  十五、如果只有一個成本計算物件,直接費用可直接計入各項成本專案中;如果有兩個以上成本計算物件,則需根據一定方法對直接費用進行分配。

  (一)人工費分配

  人工費應根據分公司制定的各類人員的工時定額,分配計入工程成本。應計入工程成本中的職工福利費按同一分配標準分配計入。

  (二)材料費分配

  可直接區分受益物件的材料費,根據領料單直接計入受益物件的成本;幾個專案共同發生的材料費,可按以下方法在各專案之間進行分配:

  某種材料費分配率=(當期發生該種材料費用總額÷各受益物件計量數量之和)×100%

  某成本計算物件應分配材料費=該成本計算物件計量耗用量×該種材料費分配率

  如果該類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則月末應按相同的分配率分配材料成本差異。

  (三)機械使用費的分配

  機械使用費和外租裝置租金直接根據裝置管理處提供的資料分配計入有關專案成本。

  (四)其他直接費分配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直接費,如果有兩個以上專案共同受益,採用預算成本法在相關專案之間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費分配率=(其他直接費實際發生數÷各成本計算物件其他直接費預算數之和)×100%

  某成本計算物件應分配其他直接費=該成本計算物件其他直接費預算×其他直接費分配率

  第七章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十六、待攤費用是指已經發生或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多項費用。包括:

  (一)一次發生數額較大、受益期較長的大型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及輔助設施費;

  (二)一次發生數額較大、受益期較長的施工機械進出場費;

  (三)一次發生數額較大的勞動力招募費、職工探親路費、探親期間的工資;

  (四)一次發生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用、排汙費、技術轉讓費;

  (五)一次領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攤銷;

  (六)在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支付數額較大的契約、合同、公證費、簽證費、科學技術和科學經營管理諮詢費;

  (七)預付報刊訂閱費;

  (八)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發生時記入'待攤費用',然後分期攤入受益物件成本費用中去。在攤銷時應區分待攤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的界限,且攤銷期一旦確定,不可任意變更,不得把攤銷費用作為調節工程成本的工具。

  十七、預提費用是指分月計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後月份才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一)預提收尾工程費用。是指工程已經完成,具備了使用和投產條件,但由於材料或裝置短期內不能解決等客觀原因,影響收尾工作的進行,而預提計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費用。其預提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經建設單位同意並已辦理竣工結算;

  2.由施工企業提出收尾工程清單,列明專案名稱,並附計算依據;

  3.預提的數額不得超過收尾工程的預算成本;

  4.經主管部門審查和財政部門批准。

  (二)預提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三)其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預提費用,如預提借款利息等。

  第八章輔助生產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十八、輔助生產是指非獨立核算的生產部門從事加工修理以提供產品或勞務服務的活動。輔助生產所發生的費用要透過'輔助生產'賬戶歸集與分配。

  (一)輔助生產費用的歸集

  輔助生產部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先在'輔助生產'賬戶歸集,月終再按一定方法計入各成本計算物件中。

  (二)輔助生產費用的分配

  對於輔助生產部門歸集的輔助生產費用,月末按受益專案可採用'交叉分配法'、'直接分配法'等方法進行分配。

  第九章間接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十九、工程成本中的間接費用是指公司所屬的直接組織生產活動的施工管理機構,如工程處等所發生的施工管理費。一般包括:施工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獎金、職工福利費;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汙費等。

  間接費用發生時,先在'工程施工——間接費用'賬戶歸集,月末再按有關工程人工費或直接費用的比例等進行分配,記入各工程成本中。分配的計算公式如下:

  間接費用分配率=[本月發生的施工間接費用÷各工程發生的人工費(或直接費用)之和]×100%

  某項工程應分配的間接費用=間接費用分配率×該項工程本月實際發生的人工費(或直接費用)

  根據以上程式的計算與分配,就可以求出某一成本計算物件本期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十章已完工程實際成本的確定

  二十、為了分期確定損益,在有未完工程的情況下,需要將按照成本計算物件歸集的施工費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間劃分。其平?公式如下:

  已完工程實際成本=月初未完施工實際成本+本月發生全部施工費用—月末未完施工實際成本

  計算本期已完工程成本的關鍵是確定期末未完施工成本。通常有如下兩個情況:

  (一)期末未完施工在全月工作量中所佔的比重較小,且未完施工的實際成本不易求得。這種情況下,可以把期末未完施工的預算成本視同其實際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預算成本可按如下方法確定:

  1.估量法:即'約當產量法',是根據在施工現場盤點後確定的未完施工實物量,經過估計,將其摺合成相當於已完工程實物量,然後乘以該分部分項工程的預算單價。公式如下:

  月末未完施工的預算成本=月末未完施工摺合成已完工程實物量×該分部分項工程預算單價

  2.估價法:是先確定分部分項工程內各工序耗用的直接費用佔整個預算單價的百分比,用以計算出每個工序的單價,然後乘以未完施工各工序的完成量,以確定未完施工的預算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單價=分部分項工程預算單價×該工序耗用直接費用佔預算單價的百分比

  期末未完施工預算成本=∑(未完工程中某工序完成量×該工序單價)

  (二)如期末未完施工在當月工作量中所佔的比重較大,應選擇本期已完工程的預算成本與期末未完工程的預算成本作為標準,分配實際生產費用。公式如下:

  某工程本期未完工程實際成本=[(該工程期初未完施工成本+該工程本期發生的生產費用)÷(該工程本期已完工程預算成本+該工程期末未完工程預算成本)]×該工程本月未完工程預算成本

  第十一章竣工工程成本決算

  二十一、對於已竣工的工程,應編制'竣工成本決算'。

  (一)竣工成本決算編制的程式

  1.工程竣工後,應及時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書',確定該項工程的全部預算成本和預算總造價,以便與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的最終結算。

  2.對工程剩餘材料進行盤點,分別填制'退料單'或'殘料交庫單',辦理退庫手續,衝減工程成本。

  3.檢查各項費用是否全部記入竣工工程的工程成本卡'。既需防止多記、重記或錯記,又要避免漏記或轉移,保證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準確無誤。

  (二)竣工成本決算的填制方法

  1.從各單位工程的工程價款結算單'上按照預算成本的計算方法,逐一計算各單位工程的預算總成本及分項預算成本,並填入表中對應專案內。

  2.根據預算成本數和實際成本數,分項計算成本降低額、降低率。

  3.從竣工工程分項工程預算表上彙總計算竣工工程的預算耗量,從有關原始記錄中彙總計算工、料、機的實際耗量,並填入對應專案中。

  4.專案竣工時,應先填各單位工程'竣工成本決算',然後根據所有單位工程竣工決算彙總填制專案竣工總決算。

  竣工工程成本決算一般應一式若干份,其中一份連同竣工工程的工程結算書等資料一起儲存,建立竣工工程技術經濟檔案,備日後查閱。

  第十二章期間費用的核算

  二十二、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於某個特定專案的費用。它容易確定發生的期間,但難以判別所應歸屬的專案,因而在發生的當期便從當期損益中扣除。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二十三、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諮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汙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二十四、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淨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二十五、營業費用

  營業費用是指公司在市場開發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廣告費、展覽費等等。

  第十三章附則

  二十六、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訂,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其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費用管理制度7

  職責分工:

  集團財務中心、各財務部負責差旅費備用金、差旅費用的稽核、報銷和賬務處理等工作。所有費用報銷必須經過財務部門稽核,董事局主席特批除外。

  差旅費借支和報銷標準:

  1、如需要辦理差旅費借支,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員工出差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借支差旅費標準如下:

  1.1交通費:往返行程之路費

  1.2住宿費:預計行程天數x住宿標準

  1.3伙食費:預計行程天數x伙食標準

  2、公司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分為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補助三部分,出差完畢,由財務人員按不同的情況、不同的標準給予核銷,參見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1、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差旅費按職務根據差旅費報銷標準據實報銷,超過其待遇標準的,超過部分自理。

  2、因公出差人員須按職務等級標準乘坐車、船、飛機,職務以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發文任命為準。特殊須跨級乘坐車、船、飛機的,報副總裁以上領導另行批准。外地公司報各公司一把手批准。

  3、報銷時,出差人員必須提供出差期間真實的、有效的發票,不含出租計程車票。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出租車票,則必須在每張出租車票的背面說明原因並由董事局領導審批。

  4、員工因公出差報銷伙食費,必須憑票在標準內據實報銷,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伙食補助按規定每人每天50元。如在出差期間經公司領導批准報銷業務招待費,則不能報銷當期的出差伙食補助。

  5、差旅費報銷時,天數以實際住勤天數為準。

  6、員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親的,須經集團公司副總裁以上領導批准,繞道費用全額自理。

  7、境外出差的費用報銷如果超出標準,由集團董事局主席或其授權的領導審批。

  8、省內出差如果當天來回,原則上只報銷來回路費。如果出差時間超過一天的,則報銷標準參照一般地區執行。

  9、為統一管理,各地的誤餐補助每天不得超出15元,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如有員工飯堂的直接補助到飯堂。

  10、因公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回來十五日內到財務報銷。若有借款且逾期不報銷者,扣發其當月工資。

費用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了建立我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於礦上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我礦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15元/噸。

  第四條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改動。

  第五條 安全費用必須是專戶貯存、專款專用。

  第六條 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範圍是:

  1、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裝置的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0、隱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舉報、獎懲經費列支。

  11、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 年度終了,煤礦將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報上級單位備案,接受監督。

  XXX煤礦

  XX年

費用管理制度9

  1. 管控目的

  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嚴格控制工傷醫療費用支出的各個環節,避免浪費和管理漏洞造成的費用流失。

  2. 適用範圍

  公司職工產生的並且經勞動部門認定符合要求的工傷醫療費用

  3. 管控物件

  3.1 事故材料的準備、稽核、上交

  4. 管控內容

  4.1工傷事故上報及材料準備

  4.1.1車間(部門)內職工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車間主任、部門負責人)立即應做好以下工作:

  4.1.1.1職工發生工傷,必須在通知生產安全部受傷情況的同時通知人力資源部(電話通知不得超過半小時,書面通知不得超過24小時),以便人力資源部及時通知勞動局工傷科;

  4.1.1.2在勞動局工傷科進行工傷認定調查工作時,負責協助提供見證人選,並對提供見證人選的真實性負責;

  4.1.1.3工傷員工需要轉院時,負責事先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轉院申請表,辦理工傷員工的轉院手續審批工作,待轉院手續審批完畢後,方可予以轉院;

  4.1.1.4負責工傷員工前期工傷費用的借支工作,並負責提供所借支款項的具體費用發票、清單督促和收集工作;

  4.1.1.5工傷員工需要護理的,負責配備護理人員。

  4.1.1.6受傷害職工發生事故當天(或前一天)的考勤表及造發的最近月份的工資表;

  4.1.2 督促工傷職工或親屬及本車間(部門)應在十五日內準備好以下材料,進行初審後交到人力資源部:

  4.1.2.1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4.1.2.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1.2.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4.1.2.4全身免冠五寸彩色照片(受傷害部位暴露在外);

  4.1.2.5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出診病歷、住院病歷(若受傷較重,一月之內無法出院,可先不出住院病例;死亡的出具火化單);

  4.1.2.6職工個人駕駛機動車出事故的要提交駕駛證、行車證;

  4.1.2.7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4.1.3 工傷治療相關後續工作的辦理

  4.1.3.1 所屬車間需做的工作

  4.1.3.1.1負責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造發工作;

  4.1.3.1.2負責協助工傷員工二次住院相關手續的辦理;

  4.1.3.2 工傷員工或家屬需負責二次住院相關手續(住院、轉院、借款、醫院個人資料索要等)的辦理;

  4.1.4 若因以上事宜未準備好造成工傷費用無法報銷,其費用將根據以上分工則由本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工傷者自己承擔,將由財務部門直接在其工資中扣除。

  4.2 工傷治療

  4.2.1 工傷住院

  4.2.1.1 工傷發生後,為搶救傷員,根據情況緊急程度,由車間或生產安全部聯絡醫院或安排公司車輛或私車將傷員送往醫院。

  4.2.1.2 受傷員工急需轉院的(事故剛發生後)由公司辦公室協調,辦理轉院、費用、陪護等工作。

  4.2.1.3 工傷員工二次住院的借款手續、二次住院和轉院手續由生產安全部協助辦理,車輛、陪護人員、生活費用等由公司辦公室和行政管理崗組部門協助解決。

  4.2.1.4 住院期間用藥應嚴格按工傷用藥目錄執行,嚴禁茫亂用藥,否則產生的費用由工傷本人承擔。

  4.2.2治療費用

  4.2.2.1 只有輕傷(含)以上事故公司才給予費用借支。

費用管理制度10

  1. 總則

  為了加強成本費用管理,正確歸集各項成本費用,規範其核算內容和方法, 努力壓縮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和新《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成本計算方法與成本專案

  2.1. 根據公司產品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主要採用分批法計算產品成本。

  2.2. 公司設定“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動力”和“製造費用”對生產成本進行總分類核算。

  2.3. 直接材料,核算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裝置配件、外購半成品、包裝物及其他直接材料。

  2.4. 直接人工:核算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勞務提供等人員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報酬及其他相關支出(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2.5. 燃料及動力:核算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燃料、油料及動力費用。

  2.6. 製造費用:核算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生產單位管理人員的薪酬和生產單位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等的折舊費,以及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機物料耗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設計製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停工損失、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和其他製造費用等。

  2.7. 製造費用設定以下專案進行費用歸集和明細核算:

  2.7.1. 職工薪酬及附加:核算車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輔助生產人員及勤雜人員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報酬及其相關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2.7.2. 差旅費:核算車間人員因外出而發生的差旅費用

  2.7.3. 辦公費:核算車間耗用的文具、印刷、郵電、辦公用品等費用。

  2.7.4. 水電費:核算車間日常管理中發生的水、電費用。

  2.7.5. 折舊費:核算車間使用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按照規定計提的折舊費。

  2.7.6. 修理費:車間所使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進行日常修理所耗用的各種費用。

  2.7.7. 租賃費:核算車間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費。

  2.7.8. 機物料消耗:核算車間非直接用於產品、勞務的一般消耗材料,包括工藝過程中不能制定消耗定額的零星輔助材料和裝置維護材料。

  2.7.9. 低值易耗品攤銷:核算車間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主要包括工裝、模具、儀器、辦公傢俱等的耗損及攤銷費。

  2.7.10. 運輸費:核算車間為組織生產、裝運部件、產品而發生的運輸費用,包括車間自備運輸車輛所發生的費用。

  2.7.11. 車輛使用費:核算車間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通行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

  2.7.12. 保險費:核算車間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進行財產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用。

  2.7.13. 技術資料費:核算車間為改進工藝、提高質量與勞動生產率、節約原材料而進行的小型技術改造所發生的設計費和製圖等費用,包括生產設計部門的日常經費。

  2.7.14. 試驗檢驗費:核算車間對材料、產品進行分析、化驗、試驗、檢驗、檢測等發生的費用。

  2.7.15. 勞動保護費:核算車間發生的諸如工作服、工作鞋、清涼飲料以及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安全裝置、衛生裝置、通風裝備等方面的費用和各項勞動保護裝置的維護費。

  2.7.16. 停工損失:核算車間因季節性生產和大修理期間停工所發生的損失。

  2.7.17. 其他製造費用:核算車間發生的不屬於以上專案的其他間接費用。

  2.8. 製造費用的分配採用生產工時比例分配法。

  2.9. 財務部月末根據車間傳遞過來的“產品成本計算單”將“製造費用”分配到各批完工產品中,“製造費用”科目期末無餘額。

  2.10. 財務部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製造費用總額編制《銷售費用明細表》及簡要費用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注:在產品的盤盈、盤虧和毀損的核算:

  盤盈衝減管理費用;

  盤虧、毀損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回收的殘料價值以後,計入管理費用;

  在產品因非常損失造成的毀損,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回收的殘料價值以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3. 銷售費用

  3.1. 銷售費用是指公司在銷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

  3.2. 公司設“銷售費用”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設定以下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3.2.1. 職工薪酬及附加:核算銷售部門職工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報酬及其相關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3.2.2. 辦公費:核算銷售部門發生的各種辦公費用,包括通訊費、印刷影印費、圖書資料費、報紙雜誌費和辦公用品費等。

  3.2.3. 折舊費:核算銷售部門所用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的折舊費。

  3.2.4. 修理費:核算銷售部門所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經常修理費用。

  3.2.5. 車輛使用費:核算銷售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通行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

  3.2.6. 運輸費:核算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本公司承擔的運輸費。

  3.2.7. 裝卸費:核算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本公司承擔的裝卸費等。

  3.2.8. 包裝費:核算銷售部門在銷售產品、部件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

  3.2.9. 保險費:核算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本公司承擔的貨物保險費及車輛保險費

  3.2.10. 銷售服務費:核算銷售部門發生的各項售後服務費用。

  3.2.11. 廣告費:核算銷售部門支付的用於產品廣告宣傳的廣告費、資料費。

  3.2.12. 展覽費:核算銷售部門支付的用於產品參加各種展覽所發生的費用。

  3.2.13. 租賃費:核算為銷售產品而支付的房屋、場地租賃費。

  3.2.14. 差旅費:核算銷售部門職工的上下班交通補貼和因公外出的各種差旅費、誤餐費支出。

  3.2.15. 會議費:核算銷售部門為開展產品銷售工作而召開的各種會議發生的會議費用及銷售部門參加各類產品訂貨會而交納的會議費。

  3.2.16. 業務招待費:核算銷售部門為銷售產品而支付的業務招待費。

  3.2.17. 低值易耗品攤銷:核算銷售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3.2.18. 代銷費:核算委託外單位代銷本公司產品而發生的手續費。

  3.2.19. 其他銷售費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專案的銷售費用。

  3.3. 銷售費用的控制辦法:原則上根據公司與銷售部門每年簽訂的有關銷售費用的計劃支出總額進行控制。具體辦法一般有如下三種:

  3.3.1. 按照商品銷售收入貨款回收額進行比例提成的辦法;

  3.3.2. 按照銷售費用佔產品銷售額的比例提成的辦法;

  3.3.3. 實行銷售費用包乾控制。

  3.4. 銷售費用應按年度、月度編制《銷售費用預算表》由各部門領導及財務部門共同控制開支。必須嚴格掌握預算指標,實行節獎超罰。

  3.5. 財務部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銷售費用總額編制《銷售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4. 管理費用

  4.1. 管理費用是指公司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公司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公司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等。

  4.2. 公司設“管理費用”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設定以下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4.2.1. 職工薪酬及附加:核算公司職能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薪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相關支出),包括保安、消防、勤雜、長期脫科外借和學習人員的薪酬,附加是指按薪酬總額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4.2.2. 房產稅: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房產稅。

  4.2.3. 城鎮土地使用稅: 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4.2.4. 車船稅: 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車船稅。

  4.2.5. 印花稅: 核算公司按規定支付的印花稅。

  4.2.6. 土地使用費:核算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費用。

  4.2.7. 土地損失補償費:核算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國家不徵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4.2.8. 折舊費:核算管理部門所用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的折舊費。

  4.2.9. 無形資產攤銷:核算企業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的攤銷。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透過所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而不包括在管理費用中。

  4.2.10. 開辦費攤銷:核算開辦費在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額。

  4.2.11. 上繳管理費用:核算按照各級規定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用。

  4.2.12. 差旅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因公發生的差旅費。

  4.2.13. 會議費:核算公司召開各種會議發生的各項費用。

  4.2.14. 辦公費:核算管理部門的文具、印刷、郵電、辦公用品等辦公費用,但不包括圖紙和製圖用品。

  4.2.15. 修理費:核算管理部門所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經常修理費用。

  4.2.16. 機物料消耗:核算行政管理部門日常消耗的機物料,不含修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物料。

  4.2.17. 車輛使用費:核算管理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通行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費用。

  4.2.18. 低值易耗品攤銷:核算管理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4.2.19. 董事會費:核算公司董事會及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4.2.20. 諮詢費:核算公司向有關諮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諮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4.2.21. 聘請中介機構費:指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所支付的費用,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賬驗資、資產評估等支付的費用。

  4.2.22. 訴訟費:核算公司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4.2.23. 排汙費:核算公司按照規定繳納的排汙費。

  4.2.24. 運雜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發生的運雜費。

  4.2.25. 檢驗費:核算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為檢驗管理產品質量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產品檢驗費和產品質量測試費。

  4.2.26. 勞動保護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發生的諸如工作服、清涼飲料等各方面的費用。

  4.2.27. 財產保險費:核算公司對經營管理用財產物資進行保險而發生的財務產保險費。

  4.2.28. 租賃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租用辦公場地所支付和分攤的租賃費。

  4.2.29. 水電費:核算公司管理部門耗用的水電費。

  4.2.30. 倉庫經費:核算公司倉庫發生的保管維護等費用。

  4.2.31. 綠化衛生費:核算公司對廠區進行綠化、衛生清理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和衛生費。

  4.2.32. 技術轉讓費:核算公司使用非專利技術所支付的費用。

  4.2.33. 研究與開發費:核算公司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定製費、裝置除錯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薪酬、研究裝置折舊、與新產品試製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製的費用以及試製失敗損失等。公司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列入管理費用。

  4.2.34. 業務招待費:核算公司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包括餐費和公共關係協調費用。

  4.2.35. 存貨盤虧或盤盈:核算公司存貨發生盤虧、毀損和報廢的損失。

  4.2.36. 其他管理費用: 核算不能列入以上專案的管理費用。

  4.3. 管理費用控制辦法:

  4.3.1. 管理費用明細專案可分為可控費用和不可控費用。其中就各職能部門而言:1-11項為不可控費用,12-35項為可控費用。

  4.3.2. 對不可控費用,財務部的管理重點是控制各項費用的提取基數,嚴格按標準提取有關費用;對於可控費用,應按照責任核算要求,將各項管理費用包乾到各管理部門進行控制、考核。因此,財務部除按明細科目設立明細賬外,還應按管理部門進行明細核算。

  4.3.3. 管理費用應按年度、月度編制《管理費用預算表》由各部門領導及財務部門共同控制開支。必須嚴格掌握預算指標,實行節獎超罰。

  4.3.4. 財務部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管理費用總額及各部門發生的管理費用,編制《管理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5. 財務費用

  5.1. 財務是指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

  5.2. 公司設“財務費用”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設定以下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5.2.1. 利息支出:核算公司生產經營期間為籌建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5.2.2. 利息收入:核算存入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2.3. 加罰息:核算公司逾期歸還銀行借款的加息和罰息支出。

  5.2.4. 銀行手續費:核算公司到銀行辦理各種結算業務而交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5.2.5. 現金折扣收入: 核算公司收到的現金折扣。

  5.2.6. 現金折扣支出: 核算公司發生的現金折扣。

  5.2.7. 匯兌損益:核算由於匯率變動而造成的應由當期損益負擔的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

  5.2.8. 其他籌資費用:核算不能列入上述專案的各種財務費用。

  5.3. 財務費用的控制辦法:

  5.3.1. 財務部負責財務費用的支付與管理,公司可採取與財務部門承包的辦法,促使財務部門控制財務費用支出。

  5.3.2. 財務部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公司發生的財務費用分專案編制《財務費用明細表》及相關分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6. 附則:

  6.1.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6.2.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費用管理制度11

  一、現金只能支付公司員工的各種勞動報酬、勞保、福利、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等。採購材料、辦公用品、低耗品等使用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要透過銀行轉賬支付,未透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報銷時須提供現金支付憑證(收款收據、微信支付寶等轉賬記錄)。(特殊情況由總經理審批)。

  二、所有的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開出收據的存根應與應入賬的收據聯按編號逐張核對金額,確保收入全部入賬。現金支付應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並執行票據報銷及審批程式,做到賬款分管。

  三、臨時性小額現金支出,實行先墊支後報銷原則(除出差外)。經常性的大額現金支出由經辦人填制領款單,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可領取備用金。

  四、領取備用金的人員,年底應到財務部門辦理年度領款更換手續。因公出差,應合理估算出差費用,填制領款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可從出納處領取暫借款。已安排備用金的人員,不得再預支差旅費。如前一次借款不清的,不準再向公司借款。

  五、控制現金的庫存限額,一般以3-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為限,超過限額的出納員應及時送存銀行,每日業務終了前,出納人員應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一、本制度從二0二0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執行以後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費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為規範公司各種開支費用報銷及付款程式,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控制成本,切實保障公司利益,根據《資金審批制度》和《費用預算制度》,特制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及實施細則。

  第二章關於報銷的審批流程及原則

  一、報銷流程

  1、一般的報銷流程(預算範圍之內或有經審批的費用)經辦人本部門經理(或上級主管)、財務稽核、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出納支付

  2、特殊的報銷流程(預算之外或沒有經審批的費用)原則上預算之外或沒有經審批的費用是不予以報銷支付的,如確屬公司正常經營和發展需要而發生的開支,可按以下流程報批:經辦人填制單據並補申請報告,本部門經理(或上級主管)複核、財務審、副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稽核、董事長審批、出納支付。

  二、審批原則

  1、費用報銷需經辦人的主管領導批准,不得自行批准自己的報銷費用。

  2、不得逾越流程,不得未經直接領導審批,直接提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不得未經財務人員稽核直接提交公司總經理審批。

  3、出納必須憑由經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均簽名後的報銷單支付相關費用,一旦發現違規操作,對出納通報批評,如造成經濟損失,由出納及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三、報銷、審批及審批的責任經辦人:

  因公辦理業務時應向對方索取相應的原始單據,經濟業務發生後應及時準確的填寫報銷單據,對經辦的經濟業務及提供的原始單據的真實性負有直接責任,並有責任及時向財務人員提供其稽核所需的相應檔案或資料。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確認及對經辦人提供的原始單據進行稽核,對報銷業務負有直接稽核責任,並有責任協助財務人員的稽核工作。

  財務人員:稽核報銷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相應的規定,稽核報銷所提供的原始單據是否符合相應的要求,稽核報銷單據中是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專案和內容。對不符合要求的報銷單據、原始單據及填寫不規範的行為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第三章報銷原則

  1、預算內的費用方可直接報銷。

  2、所有的報銷均遵循“誰支出、誰報銷”的原則,嚴禁假借他人的名義報銷自己費用的行為。

  3、嚴禁報銷虛假費用的行為。

  4、無預算或預算外的費用報銷須經副總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列支。

  5、每辦一次業務,應該填寫一張報銷申請單。業務招待費用、物資採購、餐費不論金額大小,一律每發生一次填寫一張。籠統地在報銷單上寫上“×月”的費用,或多次業務單據分不清的,財務部不予受理。

  6、所有費用開支,應“先申請、後開支、再報銷”的流程,財務人員應根據預算來稽核和支付。相關預算外費用在發生費用前,應該先書面請示副總經理、總經理得到批准後才可以發生相關費用,堅決杜絕“先斬後奏”的現象,事先申請以總經理簽名的日期為準。總經理外出時,或本人出差在外遇緊急情況時,應電話或郵件通知總經理,得到許可後才可進行。事後應及時補充申請表,作為報銷的依據。

  7、關於報帳時限,當月的期間費用最遲在次月15日前報銷,差旅費用必須在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報銷。逾期單據,財務部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報銷人自己承擔。因單據不合要求,被退回按規定可以重新報銷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並在報銷單的附件上說明“上次退回重新填列”,以區別在正常報銷時限內的單據;

  被退回不得重新報銷的,下次拿回再報銷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特殊延期(如外地出差時間較長),需提出書面報告,分公司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才可以報銷。

  8、跨年度的費用必須在次年1月30日之前填單報銷,年終結算後不管何種原因均不得報銷上年度費用。

  9、大額支付款項必須使用支票或其他銀行結算方式,超過5000元而用現金支付的,報銷時必須詳細說明原因,經財務部稽核,無正當的理由,一律退回。

  10、對於報銷款出納一律轉入報銷人銀行卡,如從出納處領取報銷現款時,需報銷人簽名確認。

  第四章提供原始憑證和報銷單填寫的要求

  1、因公發生經濟業務時,經辦人員必須向對方索取原始單據。未取得原始單據或虛假的原始單據一律不予報銷。

  2、報銷時提供的原始單據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或由財政部門監製的收據,以及預算報告、專項申請等附件。原始單據必須真實、合法,與開支的內容一致。對於標有“客戶/顧客(單位)名稱”的發票務必由開票人填寫相應公司名稱,自己補充填寫為無效發票,不予受理。無“客戶/顧客名稱”的發票,不需填寫。另報告、申請等附件必須是經許可權人員簽字同意的紙質件。

  3、各種型別的發票應該分開貼上,並在貼上單上標出共××張,金額××元。票據貼上混亂,不註明張數、金額的單據一律退回。

  4、原始單據遺失的應儘量取得了出票單位的原單據影印件並蓋上出票單位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5、報銷單上所有內容均需完整填寫,嚴禁用圓珠筆填寫報銷單、嚴禁塗改,報銷單的“經辦人”務必由本人親筆簽名,單據填寫不齊全和塗改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主要費用管理規定費用管理的把關人為財務人員,財務人員應遵循《資金審批許可權》和《費用預算制度》中的規定對每筆發生費用進行核查,並及時對一些費用進行歸集彙總,提供準確的財務資料。

  一、會議費

  1、此會議費僅指會議場地租用費、交通費、物品費、餐費等費用。

  2、經辦人在報銷會議費用時必須遵循真實完整的原則,在報銷單中需註明以下資訊:開會主題、會議地址、物品清單,會議費用應按場租、餐費、物品費用、交通費、住宿等分類彙總,直接寫會議費用××元的不予報銷。

  3、在會議同時發生的活動費,獎勵費用應單獨填寫報銷單,按活動費用和獎勵費用規定報銷。

  4、超預算或無預算舉辦會議,一律不予報銷。

  5、會議結束後一週內,會議主辦方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並辦理相應的還款手續。

  二、招待費

  1、經辦人在報銷招待費用時應附註明以下資訊:招待時間,招待目的,招待人員,陪同人員,招待地點的說明。

  2、招待費用發生一週內,經辦人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並辦理相應的還款手續。

  三、市內交通費(不含四縣一市)

  1、提倡節儉,外出辦事,應儘量乘坐公司車輛、公交車或地鐵,嚴格控制計程車費,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計程車,應事先獲得主管領導批准。

  2、發生費用後,應填寫月度市內交通費彙總表(見附件1)並附車票,填寫報銷單後於次月15日前履行報銷程式。

  3、對於計程車票,原則上必須取得稅控計程車票,實在取得不了可以用手撕票代替,但堅決杜絕多張連號或不是發生月份日期的發票。

  4、專案經理/助理承擔本市內專案實施期間,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日20元內限額報銷。

  5、已享受公司車輛補貼的人員市內辦事不再報銷交通費。

  6、對於長距離(如跨城市)的計程車票,比照長途車的票價予以報銷,多出不報。

  四、差旅費

  1、差旅費指因公必須出差到合肥市區以處理工作事宜而發生的交通費、生活費、住宿費等。

  2、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公司統一格式的《出差申請單》(見附件2)一式二份,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及報銷,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其中一份綜合管理部簽字確認作為報銷依據)。

  3、各項費用補助限額標準分地區、分級別出差補助限額表單位:元地區住宿費(人/夜)伙食補助費(人/天)市內交通費(人/天)總監/部門經理主管員工省會、直轄市240 210 180 60 50江、淅、粵地市及以下210 180 160 50 40其他地級市180 150 130 40 30縣級及以下150 120 100 30 20備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高管人員出差期間可根據工作需要據實報銷。

  凡出差參加培訓、會議,由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實報銷,培訓、會議期間不享受伙食補助。

  4、員工同一地點出差時間超過15日,或月累計出差(同一地點間隔3天以內)時間超過15日的,應在當地租住房屋住宿,由出差人根據當地市場情況提出書面申請,交財務稽核,經分管領導批准後,連同《租房協議》、房產證影印件、房主身份證影印件等材料交財務稽核備案。租賃期滿或協議約定的階段性房租到期,出差人持相關發票辦理租房費用報銷,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按限額20元/天內據實報銷。

  5、兩位同性員工同行出差的,應統一安排住宿,並按照單人標準的150%報銷住宿費用。

  6、住宿費應在限額內據實報銷,超過標準的,無正當理由的,超過部分由出差人員自理;確因工作需要,由出差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給予報銷。

  7、住宿必須安排在有正規發票的旅館住宿,且必須開據註明單位抬頭的發票,發票開據日期必須與出差時間相符,取得機打發票困難的,手寫或定額髮票必須加蓋印章並註明旅館電話號以便核實。

  8、出差期間產生的各項費用應填寫出差行程及費用明細表(見附件3),經主管領導稽核後填的制費用報銷單據報銷。

  9、公司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原則上必須乘坐長途汽車或硬坐火車,特殊情況乘坐飛機或軟席火車應經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

  五、文具、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網路配件等辦公費文具、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網路配件等物料用品一律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採購,其他員工不得私自採購。報銷時應附填寫完整的採購清單、電腦小票、供應商送貨單,詳細列明所購商品的明細,倉管、結算部門的驗收證明才可報銷。並做好各部門的領用存登記。如不能按規定提供附件的一律不予報銷!

  六、工程專案零星採購

  1、工程專案發生的預算內的零星配件、輔材確需現場採購的,由專案經理提出書面申請(必須註明名稱、數量、單價)經採購商務部稽核後、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購買。

  2、報銷時應附審批後的申請單及符合規範的貨物發票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七、工程勞務費、搬運費等支出

  1、對於已簽訂勞務合同的應按合同要求辦理付款手續。

  2、對於臨時發生的勞務費、搬運費應附部門經理批准的申請報告方可辦理報銷支付手續。

  第六章附則

  一、本制度由企業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二、本制度自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附件1:市內交通費彙總表______年___月市內交通費彙總表部門:

  報銷人:

  序號日期、時間起點終點金額(元)乘坐事由1 2 3 4 5 6 9 10主管領導:

  附件2員工出差申請表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部門申請人出差地點出差人數出差時間月日時至月日時交通工具所需費用出差事由主管領導簽字綜合管理部簽字附件3出差行程及費用明細表部門:

  出差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單位:

元日期時間摘要起點終點長途車費(元)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標準實際發生限額標準實際發生限額標準。

  出差人:

  備註:

長途車費及市內交通費應按日期、時間順序分別填寫在長途車費欄及市內交通費實際發生欄;

  每日填寫完應在下面一行,填入本日小計,在本日小計行對應欄目分別填上市內交通費限額標準、本日住宿費限額及實際發生數、生活補助費標準;

  最後一行填上對應欄目合計數。

費用管理制度13

  公司費用報銷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強化費用控制。

  2、適用範圍

  公司員工費用報銷管理。

  3、職責

  3.1客服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按照制度執行。

  4、內容

  4.1費用報銷審批許可權:

  4.1.1公司的費用開支均由各部門經理負責稽核,財務核實,但最終批核權由總 經理審批。

  4.1.2如遇總經理外出,又急需於支付時,可按下列情況處理:

  費用在300元以下的,經部門經理審批後,財務可予以先行報銷;

  費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報告,再由總經理口頭(電話)或書面(傳真、E-mail)指示財務人員先行處理。

  以上兩種情況,財務部出納必須待總經理回來時,再將有關單據交給補籤。

  4.1.3具審批許可權的人員,不得籤涉及自己的費用,其費用由其上級主管負責籤 批。

  4.1.4所有的費用開支必須先獲享有審批權人同意,才能實施。不得“先斬後奏”。

  4.2費用報銷流程:

  4.2.1當費用發生後,受款人必須在三天內填寫有關的報銷憑證,並辦妥本部門的審批手續,再送往財務稽核,超出三天的費用不予報銷,責任自負。

  4.2.2.財務部必須認真、負責地審查有關的報銷憑證及原始單據,重點要審查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計算是否正確無誤,手續是否完備無缺,有無違反公司規定和作弊嫌疑。如有異議時,財務應當拒絕受理,並退回當事人重新辦理。情節嚴重的,必須立即報至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

  4.2.3由部門經理審批無誤後,經財務稽核無誤的單據,應由財務送給總經理審批。

  4.2.4財務在收到經獲總經理批核的單據時,應在一天內,足額地支付有關款項給受款人,並在費用報銷單上簽收。

  4.2.5受款人到財務處領取款項,在收款時,應當麵點清款項。

  4.3借款:

  4.3.1當事人因公辦理涉及到費用需借款,必須填寫借款申請單。

  4.3.2借款時寫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當日借款金額在300元(含)以內的經部門經理稽核。借款金額超過300元時,除完成以上程式外,還須上報至總經理報準後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辦妥相應的事項後,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儘快與財務結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財務處已有借款沒有還清時,財務有權拒付二次借款。

  4.3.5當借款人不及時結清借款之專案時,財務有權從薪資中抵扣。

  4.4重點費用有關規定:

  4.4.1工資:

  4.4.1.1每月15日為職員薪資發放日。

  4.4.1.2薪資計算週期,每月1日至最後一日為一個月週期,每月25日後入職當月不發放薪資,計入下一個月薪資內。

  4.4.1.3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各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門票領取情況“上報財務。

  4.4.1.4財務在每月13日前,將所有員工的工資計算完畢,並交總經理籤批。

  4.4.2交際應酬費:

  4.4.2.1一般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請客送禮,確因需請客送禮,應當掌握分寸,發生金額在100元以下,事先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如發生額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須先獲總經理的批准。

  4.4.2.2一次的金額應控制在人均50元以內,如發生額在500元以上的,必須有證明人簽字。

  4.4.2.3一次發生的交際費,必須如實填寫清楚所應酬的專案方可報支。

  4.4.2.4市內交通費:

  (1)因公事外出的車費可實報實銷;但必須註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車、專線、小巴、BRT為主;

  4.4.2.5計程車費一般不予報銷,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車時,應事先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

  4.5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

  4.5.1每次報銷費用,必須在事項結束起3日內,特殊情況一週內完成,過期財務可不予報銷。

  4.5.2有關費用必須按相關“費用報銷憑證”準確、如實地填寫,具體要求如下:

  4.5.2.1報銷憑證一律使用鋼筆或水筆填寫:

  4.5.2.2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書寫,字型要清楚。

  4.5.2.3所屬部門按受款人所在部門的名稱填寫:

  4.5.2.4填報日期按填寫當日的日期填寫:

  4.5.2.5附件張數按所附單據數量填寫:

  4.5.2.6大、小寫金額必須填寫一致,不得塗改:

  4.5.2.7發票、收據必須分開填寫有關“費用報銷憑證”;

  4.5.2.8凡涉及購物或非本人事項的報銷,必須有本部門同事作驗收或證明人的簽名;

  4.5.3如填報未符合上述要求,財務部有權要求經辦人重新填報。

  4.5.4所有費用報銷,必須憑“發票”或“收據”為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須以“支付證明單”代替,並必須註明未能取得票據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據丟失的,將視同沒有發生費用,相關的損失由票據丟失人承擔。

  4.5.6所有票據必須真實,如發現作弊時,財務將按票面金額的兩倍處罰當事人。

  4.6關於辦公用品的採購及維修:

  4.6.1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必須於每月3日前上報客服部文員,由客服部進行稽核彙總,上報總經理審批。

  4.6.2客服部根據審批採購計劃,填寫“借款單”,到財務借備用金採購。

  4.6.3所採購的物品必須統一保管,領用物品時填寫領用表。

  4.6.4辦公裝置的維修,要求事先申請到客服部備案,由客服部負責,請專人維修及購置維修所需物件,各部門無權自行處理。

  5、其它

  5.1本規定由客服部制訂並歸口管理;

  5.2本規定將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3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廈門博贊教育服務有限公司20xx年12月3日

費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暫行辦法。

  2、使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規及相關檔案

  《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4、術語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實施程式

  5.1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企業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

  5.2 安全管理機構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適用範圍、安全生產情況、相關部門安全投入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

  5.3 財務部按規定及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

  5.4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由專案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審批表,安全管理機構稽核,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5.5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標準為工程造價,土建部分2%的標準提取使用、安裝部分1.5%標準提取使用。

  5.6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

  1)現場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安全鞋、工作服等);

  2)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的檢測檢驗支出;

  3)臨時用電工程設施;

  4)消防設施、器材的購買、維修、更換;

  5)應急救援器材、裝置、藥品、急救箱等;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 演練支出;

  7)安全生產檢查及評價費用支出;

  8)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所需設施、材料、機械、人工等費用支出;

  10)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11)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12)安全監控設施;

  13)職業健康體檢所發生的費用;

  14)文明三區、標準化建設所需費用;

  15)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7 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費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條 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

  第二章 社會保險費申報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型別、聯絡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係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第三章 社會保險費繳納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託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二條 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佈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絡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並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其職工在延繳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一)經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賬戶餘額少於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二)經劃撥,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三)延期繳費協議期滿,因擔保財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補繳通知;

  (四)用人單位的意見;

  (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

  (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財產情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由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的;

  (二)未在規定時限內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三)決定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錯誤的;

  (四)向當事人洩露資訊影響劃撥社會保險費的;

  (五)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核定或者確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二)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未按照國家規定記賬的;

  (三)未依法責令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符合規定的;

  (五)簽訂擔保合同和延期繳費協議不符合規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稽核、處置擔保財產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規定通報、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提供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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