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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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於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於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後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於違反規章制度,翫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於擅自動用他人裝置,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專案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並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2

  總則

  1.1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問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籤批。

  1.5公司對部門、工段和領導的獎勵及處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稱安管組)審定,公司總經理籤批。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和處罰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 ,由總經理籤批。 獎勵

  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 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衛生防護方面採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裝置隱患並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裝置安全執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於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並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並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 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 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裝置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後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並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 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並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後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章行為,則由部門或工段提交安全辦稽核,由公司辦直接安排就地待崗一個月以上,並再次參加相關安全學習,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酒後上崗的生產作業人員

  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

  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併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並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為,按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型別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並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生產作業要求的著裝進入生產車間的罰違反者50元;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罰違反者100元,裝置員、組、機長、安全員未發現或自己發現未及時監督恢復者,罰裝置員、組、機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操作大型機械的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刊雜誌、睡覺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罰違反者5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自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紮絕緣,罰違反者50元;

  不按規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氣、乙炔進行焊割,周圍五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後留下火種存在事故隱患的,罰違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屬容器和鍋爐內檢修作業,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壓安全電源的,罰違反者和班組長各100元;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駕駛證偷開叉車、汽車、抓車、剷車者,罰款100元,對縱容者罰款200元,或雖有證但開快車撞傷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另給行政處分;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裝置、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裝置,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吊物捆軋不牢,吊裝方法不當或吊物上堆放懸掛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罰當班起重操作人員10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砂輪面不戴防護眼鏡,使用鑽床、車床戴手套者,各罰款50元;

  不準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觸控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罰責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炔、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嚴禁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或未採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罰違反者100元; 射線作業區未設警示標誌的,罰工段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生產車間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存在有觸電危險的,罰工段電氣員和值班電工各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檯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衛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為,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沒有特種工種合格證或雖有證但未及時年審過期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罰公司辦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的,罰管轄區負責人100元; 原料場和成品庫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內不處理的,罰原料場和成品庫負責人200元; 原料場轉運車輛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原料場負責人200元;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未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或配備已過期失效的,罰消防專幹和安全辦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氧氣庫、乙炔庫的照明未使用防爆電器具,通風不良,罰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 制膠車間或熱壓車間排氣扇壞了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造成車間通風不良,罰工段組長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裝置員100元;

  熱能工段鍋爐房和熱磨車間高溫高壓裝置設施10米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氧氣、乙炔等),罰工段裝置員100元;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的,罰責任人、作業班組負責人各100元;

  公司、部門、工段領導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生產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

  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罰籤合同的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

  預設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安全員發現作業性違章,管理性違章不予制止、糾正或不進行處罰的,罰責任管理人員、安全員各2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為屬違反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產部門沒有認真貫徹文明生產各項制度的,追究部門、工段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生產現場的車輛(包括單車、摩托車、叉車、抓車、剷車、小汽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的,屬私人的給予車主50元罰款,屬公司的給予當班司機50元罰款;

  臨時用電設施不規範(亂拉導線拖放在地上,絞在金屬架上或與其它線交織在一起以及露天亂裝閘刀開關等),追究分管班組長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範,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生產現場的鋼絲繩、吊裝用具亂丟亂放,造成生產現場擺設不整齊、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組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

  生產現場屬物資供應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時回收,造成環境汙染或財產損失,追究物資供應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罰款;

  生產現場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不明顯,沒有標明維護時間或未定期檢查的,追究公司消防專幹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做到文明生產“五清”或不及時把廢棄物送到指定地點的,追究當班責任人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生產現場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現場管理混亂的,追究生產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工段工具房或備品庫工器具、備品配件擺放不整齊,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菸頭垃圾的,辦公室不整齊、不衛生的,給予管轄區責任人50元處罰;

  各種倉庫內物資擺設不整齊,不分類定位擺設,不清潔不衛生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倉庫負責人各50元處罰;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乾淨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或無專人負責保持場地整潔的,給予該轄區管理負責人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 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裝置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稽核後統一製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籤批後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核統一製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籤批後發放。

  對於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 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 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 按規定辦理。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彙總材料上報部長稽核後報安全部,經稽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透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稽核透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准。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型別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範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迴圈,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並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並監督實施 。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式

  (一)處罰

  1、處罰範圍

  1.1 工傷事故: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2 裝置、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 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1.4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1.5 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 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1.7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處罰型別

  2.1 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採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懲罰程式

  3.1 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2 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五、獎勵

  (一)獎勵的範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型別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式

  1.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稽核後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 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 對獎勵範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裝置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後,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於管理、擅於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後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准。

  第4條考核範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範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路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後)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資訊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佈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範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瞭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電器裝置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範、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採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弔”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後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裝置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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