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管理制度

小區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區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區管理制度1

  保安管理:

  在綠色住宅小區保安管理方面主要從技術裝置防範和人手管理防範著手進行管理:

  一、依靠技術裝置防範管理方面有:

  1、各小區主要出入口、通道設定閉路監控系統,各監控鏡頭連線監控中心繫統,實現24小時監控。

  2、各小區主要出入口、通道設定車輛出入ic卡閘杆系統。

  3、各樓宇樓層內設定有消防監控噴淋裝置,並連線到消防監控系統,可以及時發現和通報火災,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

  4、各梯間大堂出入口設定有可視對講系統,可以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心或小區警衛有線或無線通訊,從而起到防盜、防災、防煤氣洩漏等安全保護作用,為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二、在綠色住宅小區人手防範管理方面:

  1、對物品出入放行等情況進行核實登記。

  2、對外來人員來訪進行登記管理,控制閒雜人員進入,有效加強了社群安全防範。

  3、對出入車輛實行放行憑條登記管理,作為車輛出入憑證,從而起到防盜等安全保護作用。

  4、對轄區內出租房進行登記管理,清楚轄區出租房居住人員情況,並實施有效管理。

  5、保安透過不定時、::定點對轄區實行24小時巡邏、監控管理,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為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綠色住宅小區建設及管理規章制度:

  1、實施《社群文化建設管理制度》,不定時開展社群文化活動,提高社群生活質量,創造社群和諧居住環境。

  2、實施《裝置維修保養服務管理制度》,並設水電運作組、土建維修組對轄區內的公共裝置、設施及時維修保養,確保裝置正常運作。

  3、實施《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對小區實行24小時臨控,為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4、實施《裝修監控管理制度》,根據國家裝修管理規定,對不符合環保、消防安全的材料進行有效地控制。

  5、實施《清潔衛生環境管理制度》,對生活垃圾實行日產日清,並定期對蟲害進行消殺,營造良好的小區衛生環境。

  6、實施《綠化環境管理制度》,有獨立的苗莆,定期對小區綠化進行維護。

  7、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管理制度》,對臺風、洪災等起到操作指引作用,極大地避免業主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

  8、實施《業主(住戶)投訴處理、服務管理制度》,對業主投訴問題及時處理,並提供優質服務,為業主營造一個溫馨、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

小區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完善門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增強工作責任感,維護廣電小區的辦公和生活秩序,確保小區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廣電小區門衛工作由局安排專人擔任。

  二、小區門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房管理人員要嚴肅值班紀律,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地做好廣電小區的管理和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安全防範工作。要不定時地巡視小區內各個部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

  三、門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來訪人員登記表、小區住戶一覽表和機動車輛登記表)齊備,管理人員對院內住戶、人員、車輛等基本情況要熟悉。

  四、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對陌生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行動可疑者一律禁止進入院內,謝絕推銷或其它閒雜人員進入,非院內人員向外搬運物品或駕駛車輛外出,必須嚴格查詢,經本院內相關的人員證實無誤後方可放行,發現可疑現象要及時採取措施,遇緊急情況及時報警,嚴防各類案件發生。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等行為,非院內車輛一律不準停放在院內,臨時停放要進行登記,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內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及綠化養護工作。承擔抽水、抄電錶等工作。

  七、按規定時間表開啟、關閉大門,小區大門晚上關門時間一般為11:30,早上開門時間為6:00。

  八、門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應經有關領導批准,同意派人頂崗。

  九、門衛因擅自離崗、脫崗而發生責任事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小區內居民要加強群防群治,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配合門房值班人員對家中外來客人進行登記。

  (二)凡有機動車輛的住戶必須到門房進行登記,車輛更換牌照或其它顯性標誌後要及時報告門房值班人員。停放入庫的摩托車要自行鎖好掛鉤。

  (三)遵守作息時間,無特殊情況晚11:30前應回到院內。持院門鑰匙的住戶要對院內安全負責,不得擅自為本戶以外的人員配製鑰匙,因特殊情況晚歸者請自覺鎖好院門,若早晨6:00前外出,開門後應及時鎖門。

  (四)發現可疑現象或人員,應提高警惕,及時向門房管理人員或院內居住的領導報告。

  (五)對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戶基本情況,並在門房管理人員處進行登記,配合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六)強化防範意識,自行做好戶內防火、防盜及其它安全防範工作。

小區管理制度3

  1.負責維持各出入口的秩序,保證通暢。

  2.密切注意進出的人員,查詢可疑人物,勸離衣冠不整者或閒雜人員。

  3.負責查驗大件物品進出手續。

  4.負責非小區開放時間出入登記工作。

  5.保持崗亭內的清潔衛生,嚴禁吸菸,做好工作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6、上崗期間,注意儀容儀表端正,精神飽滿。

小區管理制度4

  公司程式檔案 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4.8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式頁碼: 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檔案: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並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並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後,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並告知司機不能佔用私人車位,如果佔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專案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後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託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託人專案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誌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範用語》。

  6.支援性檔案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小區管理制度5

  1.電梯安裝結束,取得質量技術安全監督部門發給的電梯準用證後,方可投入執行。

  2.物業公司的電梯工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並取得電梯操作員資格後(年審有效期內),方可上崗操作。

  3.電梯按規定的時間執行。在保證服務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資源。

  4.電梯日常維保按《電梯巡檢記錄表》專案展開工作,保證最佳外觀狀態和使用效果。

  5.電梯管理應按《電梯維修保養安全操作規範》操作,以達到安全舒適的執行要求。

  6.電梯實行客貨分開,大堂保安應引導搬運貨物的乘客使用專用貨梯,禁止使用客梯載運貨物,乘客搬運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乘客若搬運大量貨物需專梯服務時,可通知電梯工現場配合,保潔人員運送垃圾嚴禁使用客梯。

  7.電梯出現困人、水浸等緊急故障,電梯工應快速到達現場(上班時間內電梯工10分鐘內;外委公司30分鐘內)採取救援辦法,及時安全地把人救出。

  8.電梯機房按《電梯機房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以符合裝置正常執行的需要。

  9.物業公司電梯工檢查、監督外委工作的執行,其評估結果作為付費和續約憑證。

  10.電梯大、中維保後,3天之內將記錄表整理成冊存檔,長期儲存。

  11.相關記錄:《電梯巡視記錄表》

小區管理制度6

  監控錄影記錄是對一定時間、空間內所發生的具體情況的真實記載,對於事

  後分析事情發生的起因、過程和結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參考作用,並被司法機關列入證據範疇。因此,特對監控錄影記錄的儲存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每日錄影錄製完後,須填寫《監控錄影記錄使用保管記錄》,並在記錄上做好起始時間、地點、部位等標識,儲存期限一般為15天,儲存期滿後,經管理處護管主管瀏覽,確認無重要情況需要儲存後,方可進入重複使用程式。

  二、管理處應備有用於複製儲存重要情況的專用錄影工具裝置。所謂重要情況錄影,係指現場攝製的已經發生的或有跡象表明有可能發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並對事後分析事故(案件)發生的原因、過程、結果和所涉及的人員等,以及對事後處理事故(案件)能夠提供幫助的實況。

  三、對有重要情況記錄的錄影記錄,須保留至事情處理完畢後,再將有重要記錄的錄影時段,複製到重要情況專用錄影裝置上。經播放確認複製完成後,報請管理處領導同意,原記錄時段可轉入重複使用程式。

  四、重要情況專用錄影記錄應編好目錄,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定期檢查,防止丟失損壞。

  五、重要情況專用錄影記錄列入長期儲存範圍,儲存時間不少於一年。

小區管理制度7

  1、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

  2、 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協助業戶做好防盜、防爆、防火、防災害事故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監督執行。

  4、 負責治安、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收集相關資訊,組織物業公司內部員工進行治安、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演練。

  5、 負責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處於良好備用狀態,通道暢通。

  6、 會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並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單位實施。

  7、 制定治安、消防應急處理方案、防範措施。

  8、 二次裝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裝修管理規定》施工,對違章裝修予以處理、糾正違章行為。

  9、 出入小區訪客、車輛的登記(如檢查員工、裝修工人、探訪客、臨時僱工、外判商工作人員),對可疑人員、車輛、物品按規定進行檢查。

  1) 憑物品出閘條核時帶出物品;

  2) 檢查時按章行使權力(如先敬禮);

  3) 外判工作人員在管理部沒人陪同進入業戶家中維修時,陪同進屋。

  10、 發生各類案件或重大事故現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機關或監視盤查的權力,但沒有拘留、關押、罰款、審訊、審查、偵查和處理的權力;有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的權力,但沒有勘察現場的權力。

  11、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

  12、 對可疑人員、鬼鬼祟祟的人員進行檢查、盤查(不得打罵和汙辱人格)、監視,掌握事態發展,不輕易採取行動,以免打草驚蛇,並報當地部門處理。

  13、 遇到下列情況時,按培訓時要求採取正確的行動並向上級報告;發現工程、清潔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知會,通知工程人員、管理處人員,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鬥毆

  c) 人身及其它騷擾事件

  d) 火警

  e) 災害性天氣

  f) 水浸

  g) 違章裝修

  h) 設施損壞

  i) 煤氣洩

  j) 保安系統、可視對講等出現故障

  k) 停水停電

  l) 人員受傷

  m) 燈泡壞了、缺損

  n) 不乾淨的地方

  o) 發黴、青苔

  p) 設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設施損壞

  r) 其他緊急事件

  14、 對違反小區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批評、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施

  c) 違章使用公共場地、佔用消防通道

  d) 環境衛生管理(如亂扔垃圾)

  e) 工作證、出入證、加班事務的清場

  f) 治安、消防制度

小區管理制度8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定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小區管理制度9

  為了給xx全體業主/使用人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保證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維護公共秩序,使每位業主/使用人能夠在xx愉快的生活、共同創造整潔、和諧的社會環境,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凡是飼養寵物的業主(同住人),必須到物業辦理寵物檔案手續,備案存檔;

  二、小區養任何寵物不得佔用公共區域,不得在樓宇外牆上懸掛各種籠舍,不得汙染環境,妨礙他人休息;

  三、業主/使用人所養犬類,必須獲得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養犬登記證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每年須定期到當地公安機關做養犬登記證年檢;

  四、業主/使用人所養犬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需要到xx物業服務中心客服部進行登記備案;

  五、本小區提倡文明養犬,禁止無證養犬,禁養市公安機關命令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

  六、養犬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如拒不處理,物業公司有權幫助處理,所產生的後果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七、攜犬乘坐電梯時,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併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避免咬傷他人;

  八、不得攜犬進入公共綠池、商業區、幼兒園、會所、辦公區等場所;

  九、攜犬出戶時,應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帶養犬登記證,並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避免發生意外;

  十、因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一、攜犬出戶時,應隨身攜帶寵物便帶或垃圾袋,及時清除犬隻所排洩的糞便。對未能及時清理犬隻糞便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要求養犬人進行清理,對拒不執行的,物業公司有權公佈其養犬戶主的房間號,張登版面;

  十二、養犬人飼養的犬侵擾他人休息時,物業公司以書面責令整改無效後,有權透過公安機關予以制止及透過法律訴訟向養犬人追討賠償;

  十三、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十四、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滅鼠藥投放、蟲害噴藥等工作,請各寵物飼養人留意您的寵物安全,否則,造成寵物的死亡,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十五、飼養人對病犬、傷犬、死犬應當妥善處理,不得隨意棄置;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養犬行為,每位業主/使用人都有權指正、勸阻,或者向物業服務中心及有關行政部門舉報,以便及時得到處理;

  十七、發生狂犬病等疫病的業主/使用人應當及時向xx物業報告,並協助公安機關劃定疫點,採取緊急滅犬等防治措施。

  十八、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將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小區管理制度10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腳踏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並委託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範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儘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援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佔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製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透過。

  六、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後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腳踏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戶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並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 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 6元、腳踏車每月每車 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並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製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後修建。

小區管理制度11

  1.在保安班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出入口進出車輛、人員的管理;

  2.熟知交通管理知識和指揮手勢,熟悉本住宅區出入口環境,能果斷處理及指揮住宅區一般交通事務;

  3.熟悉發生火警、颱風、突發事故等各種緊急情況的應急處理辦法。

  4.嚴格執行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實行車輛收發卡制度,一車一卡,認卡放行;卡與車牌號不同時,應立即將該車進行登記,請車主簽名認可並經客戶中心查實後給予放行;對外來車輛按規定收取臨時停車費;

  5.對進入小區施工的人員,憑管理處簽發的臨時出入證,確認後放行,對臨時來訪需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上予以登記後方可放行,並通知小區相應崗位人員跟蹤留意;

  6.禁止推銷廣告、拾廢品等閒雜人員進入小區;

  7.憑管理處簽發的物品《放行條》,對運載貴重物品或搬家出小區的車輛等進行核對,對貨櫃車必須開箱檢查,經確認後予以放行;

  8.保持治安崗亭內、外環境的整潔及設施、標識的完好;

  9.負責值班室內對講機、充電器及其它物品的完好;

  10.及時將停車費上繳財務,嚴禁貪汙挪用停車費,杜絕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

  11.注意出入口任何可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制止或上報,並隨時與其他崗位保持聯絡;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小區管理制度12

  1、遵守本市市容及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2、保持本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不亂扔菸頭、紙屑等雜物。

  3、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亂搭、亂貼、亂掛、亂寫、亂畫等。

  4、家居雜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點。

  5、不得破壞公共綠化及設施,包括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體育設施等;不可向綠地、花草、樹木潑汙水和有害物質。

  6、在私家花園內種植花草樹木不影響公共區域整體綠化效果,不可對鄰里居家安全、採光等造成不良影響,並自行做好綠化養護工作。

  7、不能在道路、公共花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晾曬衣物(物業服務企業指定晾曬處除外)。

  8、不能違反政府規定,在非指定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9、不可在本物業區域內飼養未辦理合法手續的動物(如犬類)及政府明確禁止飼養的具有侵害性、易傳染疾病的動物,不可在本物業區域內飼養家禽、家畜。對於允許飼養的動物應做到:

  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合法手續,並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b、在公共場所遛狗時,應拴上犬鏈牽引,並及時清除在公共場所排放的糞便。

  c、不可滋擾鄰里,如造成5戶以上投訴,應自行將動物遷離本物業管理區域。

  10、注意保護樓梯等共用場地的環境衛生,如有物品灑落在共用場地,應自行清除,汙染、破壞地面、牆面的,需恢復原樣。

  11、不得利用門窗、玻璃窗等地方張貼廣告,不可在玻璃門窗上張貼報紙,以免有礙觀瞻。

  12、空調機冷凝水應當接入統一排水管道,防止隨處滴漏。

  13、空調機外機發出超標噪音的,應當維修正常後再使用。

小區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加強停車場管理,確保業主車輛停放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小區車庫、露天停車場及其車輛的管理。

  三、職責

  1、車管員負責車庫及其停放車輛的安全。

  2、安保部主管負責對車庫管理進行監督,發現問題立即指正處理,並對車管員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3、安保部主管負責車庫管理工作的日常檢查,對查出的違紀現象、安全隱患等及時進行處理、報告。

  4、安保部主管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和車庫管理的全面監控。

  四、管理規定

  1、對車管員的要求

  (1)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本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庫良好行車秩序。

  (2)車輛入庫時,應認真檢查,掌握車主的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車型、車牌號、座號等,並作好記錄。車輛進庫後,應引導車主在指定位置停車。確保車輛在車庫內排列整齊,不阻塞通道。發現可疑情況或安全隱患,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在車庫內停車為有償服務,車管員嚴格執行收費標準,遵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日結。

  (4)如發現擬入庫車輛載存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時應堅決阻止,令其離開,以免發生意外。否則,應立即報告保衛部,情節嚴重,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5)車管員交接必須認真交接,並詳細填寫車輛交接班記錄表。

  2、車庫標識標牌管理

  (1)車庫安全標識標牌由所在管理處經理、保衛部經理負責監管、維護,每週對車庫(道)標識標牌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標識標牌完好無損。

  (2)車庫進出口的停車庫標識、行車路線指示、柱網警示線及車位號、禁鳴、減速標識,由車管員每日檢查一次,保持標識清潔完好。如有被其他物體遮擋或埋壓的標識、已壞、已脫落的標識,應作好登記,及時向管理處報告。

  3、車庫消防設施管理

  (1)車管員每日對車庫內的滅火器材、自動噴淋等裝置設施進行檢查,如發現消防裝置設施被損壞、遮擋、埋壓或有不合格時,應立即與管理處、保衛部聯絡處理。

  (2)當工程維修人員對車庫消防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時,樓盤保衛隊應予以配合。

  (3)管理處每週、保衛部每月應對車庫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發現不合格應立即採取整改措施。

  4、車輛入庫操作程式

  (1)車庫入口值班人員對進入車庫的車輛應嚴格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讓該車輛進入車庫:

  a、車輛有明顯損傷,未通知駕駛員或車主簽字認可或車主拒絕簽字;

  b、無牌照,漏油、漏水、帶泥;

  c、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險或不明物品;

  d、裝有貨物,未逐一登記或無法清點清楚。

  e、汽車超高超寬。

  f、三輪車

  (2)經確認可以入庫的車輛,入口值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停車登記表》。

  (3)車管員針對不同車輛,按照公司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向駕駛員發放《停車庫車輛停車證》或停車票據,同時開啟擋車器。

  (4)車管員每天核對票據與金額是否相符。並於17:00時前將當天收取的停車費交給管理處。

  (5)車輛透過入口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放下擋車器。

  (6)車庫不準乘客進入,並謝絕參觀。

  5、車輛停放、管理

  (1)車庫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入庫停好後,應請車主關好車窗、調好警備狀態,並將車內貴重物品必須帶走,不得在車上過夜。

  (3)嚴禁在場加放燃油、保養或清洗車輛,如必要時,須經車管員同意,並加強安全措施。

  (4)車管員應每小時巡查一次,密切注意庫內車輛的安全和停車、行車秩序,防止其亂停亂放、超速行駛或撞壞公司財物。對不按指定車位停放的車輛應勸其立即改正。並在《車庫值班記錄表》上作好巡邏記錄。

  (5)禁止在車庫內學車、修車、洗車。

  (6)車管員遇車主不配合時經過耐心勸解無效或因不予配合造成責任事故,可採取適當措施對車輛駕駛員進行控制,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報告,等待來人處理。

  6、車輛出庫操作程式

  (1)車庫出口值班人員檢查出庫車輛駕駛員或車主交回的停車證,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放行,並立即通知所在保衛部。

  a、無停車證;

  b、交回的停車證與停車證存根號碼不一致;

  c、交回的停車證與該車輛不相符;

  d、駕車入庫的駕駛員出庫時,如換開另一輛車出庫,無正當理由;

  e、載貨車輛所載貨物與該車輛的進場登記情況不致;

  f、車庫內車輛原駕駛員另派他人前來取車時,無車輛行車證和原停車證,或拒不出示取車人《身份證》進行詳細登記者;

  g、不按收費標準交納停車費。

  (2)檢查核對無誤後,開啟擋車器放行。

  (3)車管員等發現有偷車嫌疑時,對嫌疑人可採取以下措施;

  a、立即通知所在人安保部主管,情節嚴懲時應通知警方。

  b、記下被盜車輛車牌號、顏色及車型。

  c、記下偷車嫌疑人人數、相貌、服飾及是否持有兇器、車輛行駛方向。

  d、安保人員趕到現場後,應立即控制局面,採取相應措施進行阻止,經初步確認後將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e、安保部作好相應治安案件記錄。

  (4)車輛駛出後,車庫出口值班人員慶立即放下擋車器,並將駛出車輛車號和駛出時間記載於《停車登記表》上。

  7、車輛被盜、被損事件的處理

  (1)當車管員發現訓內的車輛被盜或損壞時,應立即通知車主或其駕駛員,並報告保衛部經理。

  (2)如停車、出車時發生車損事故,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受損車主或其駕駛員。

  (3)如因車庫內建築物或施工方拋物砸壞車輛,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保護好現場。並通知責任方及相關人員,對造成的車輛被損情況進行確認、賠償。

  (4)車庫內各種車車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實效或損壞時,車管員均應認真填寫《車庫值班記錄表》,如實寫明車輛進入時間,車位號,發生事故的經過、時間、責任人及其聯絡電話等。

  (5)車輛被盜

  ,經保衛部確認後,協同車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6)車輛被盜被損事故發生後,應提醒被保險人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7)保衛隊配合所在管理處撰寫事故報告。組織事故原因分析、調查,擬定處理方案和糾正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操作程式:

  a、收集事故記錄,通知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到場處理。對車輛事故、糾紛的原因進行調查。

  b、根據職責許可權對發生的車輛事故糾紛進行妥善處理、調解,並撰寫《事故報告》。

小區管理制度14

  (一)全面開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小區內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車通道,以及相關安全出口保持暢通。消防車通道上若需設定石墩或其他障礙物,應設定可移動式,緊急情況下可迅速移除。

  (二)嚴格落實法律責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單位違法,可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法,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若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有違法行為人承擔。《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通道應當按照規定設定明顯標誌,並加強日常管理。劃定、設定停車泊位、設施時,不得妨礙消防車通行。不得在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設定固定隔離樁等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的,可依據《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加以處罰。

  (三)加強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和小區業主要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學習消防常識,加強日常檢查,共同維護小區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確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車通道時刻保持暢通,切實維護自身權益及小區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四)積極開展宣傳演練。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門的保安防火應急隊伍,經常性開展消防常識及消防技能的培訓和宣傳;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所有業主要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成立義務防火巡查隊伍,每個單元設定一名“樓道長”,每幢建築設定一名“消防網格員”,定期聯合開展防火巡查、及時消除潛在的火災隱患,並做好檢查記錄;物業管理部門要聯合小區業主積極開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練,切實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區整體防火自救能力。

小區管理制度15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絡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髮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絡,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詢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計程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計程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計程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菸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群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計程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

  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腳踏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腳踏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腳踏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閒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佔道停放,私佔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塗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後,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開啟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佔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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