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電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
一、機械裝置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裝置規定定期檢修、保養,提高裝置作業率和完好率,保證裝置安全運轉。
2、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3、裝置防護裝置要完善:
⑴機械裝置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節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裝置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裝置不能開動。
⑵機械裝置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⑶每臺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⑷機床工作燈和鉗工臺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於36伏。
⑸幹磨和削鑄等產生粉塵的工作應有吸塵裝置;用油冷卻和電火花機床應有吸霧裝置。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生裂紋,安裝時砂輪夾緊法蘭盤不能小於直徑的1/2或大於1/2,法蘭盤與砂輪間要墊一毫米的厚紙皮。
5、起重裝置:
⑴起重裝置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⑵作業前和作業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
“四檢查”即:
⑴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
⑵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
⑶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
⑷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
作業“二不準”即:
⑴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裝置上空。
⑵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裝置噸位。
二、電機裝置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裝置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並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效能,繼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整。
3、各種電機裝置不得超負荷執行,並要按期檢修、保養。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2
1、生產班要嚴格煤機、運輸機等裝置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現的問題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時要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不得出現壓死車、煤機卡死等現象,因隱瞞問題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隱瞞者負責。向檢修班交班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煤機停放位置合理 ,應儘可能停放頂板完好,高度較為合理地段;
(2)、煤機清掃乾淨,煤機裡幫浮煤清掃與至千斤頂以下,否則罰煤機手30元/次;
(3)、煤機上頂板掛梁過頂,端面距不得超過300毫米,並於長梁頭點柱,必要時需加長鋼,確保檢修環境安全,或出現空頂、漏頂現象時罰交班隊長50元;
(4)、各部裝置(運輸機、轉載機等)電機、齒箱上無浮煤雜物,否則罰司機30元;
(5)、刮板,鏈條內有異物沒有處理罰相應司機50元。
2、要嚴格完成值班人員佈置的做煤機大棚窩、準備延車、掐車條件、運溜槽等任務,否則當班隊長罰款50元。
3、不得在運輸機停止執行時抵車,因此造成的壓死車由當班自行處理,檢修班不與打倒車,並罰責任人50元。
4、不進行放炮,煤機強行割堅硬砂岩的罰命令人50元,造成後果的由當班負責。
5、煤機割壞電纜、抵壞電纜、放炮崩毀電纜的,視情節、後果罰責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電,影響時間按50/小時累加,由當班跟班人員酌情確定最終數字。
6、運輸機內有大塊矸石或壓死車時強行開車造成裝置損壞的按以下對應處罰:斷鏈條100元/次 、 斷刮板100元/塊、液力耦合器壞100元/次。
7、嚴禁抵車點放在電機、齒箱或其他不可抵車的位置上,否則100元/次。
8、因抵車距離不符合規定造成運輸機部件損壞,煤機割剷煤板的,50元/次。
9、嚴禁單體直接倒向電纜槽,單體使用中造成電纜槽等損壞的50元/次。
10、矸石過大不處理造成安全網、破碎機憋、卡,部件損壞的視情況罰50~200元。
11、煤機離合器應正確操作,因高速時硬掛造成煤機損壞的罰煤機手500元,並適當追究隊長責任。
12、拖節鏈掉運輸機裡罰當茬50元/次,班中拖節鏈斷煤機手應及時連線,否則不得執行,強行執行罰責任人每次50元/處。
13、不得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執行煤機、運輸機等,強行走溝的罰當班電工及生產班相關責任人200/次。
14、煤機出現漏油,運輸機錯花等明顯故障時應停車檢查,不得強行執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煤機手、司機及當班隊長負責,罰款範圍100~500元。
15、煤機截齒實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齒缺少的每塊100元。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3
一、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部長(副部長)及機電隊長,必須定期對所負責範圍內的井上、井下主要機房(硐室)進行上崗檢查。
機電領導幹部定期上崗檢查表
幹部職務
檢查週期
主要機房(硐室)機電副總經理
機電副總機電部長
機電隊長技術員
主提升皮帶機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副井絞車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通風機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排水泵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空壓機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地面變電站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中央變電所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采區變電所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主運輸皮帶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鍋爐房每季一次每月一次
二、檢查內容包括: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裝置完好狀態、機房硐室質量達標情況、各種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三、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領導幹部上崗檢查及錄薄上。記錄要填寫檢查日期、檢查人、陪同人、存在問題、責令整改人、整改達到的標準和要求、完成的時間等。對於重大問題,根據職責範圍劃分,由責任領導人親自負責解決。
四、有整改任務的機電隊(班)必須及時按照要求整改處理,並填寫整改記錄。若存在問題大,不能按時處理,應向主管領導彙報。沒有特殊理由,存在的問題不允許拖到下次檢查中。
五、對機電領導幹部上崗檢查制度執行情況每半年公佈一次,對空崗、漏崗者由礦級領導給予批評,對上崗失職者且引起機電事故時,由上級領導追究其責任。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4
機電裝置潤滑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加強機電裝置潤滑,減少裝置的損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裝置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潤滑油到貨後,物資供應部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後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
為了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加強機電裝置潤滑,減少裝置的損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裝置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潤滑油到貨後,物資供應部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後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元。
三、各使用單位都要建立各種裝置的潤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要做好油質化驗和換油的各種記錄,主要裝置必須建立潤滑卡片。潤滑卡上要寫清裝置需要油脂規格,註明潤滑部位,加油和換油週期,包機人等。裝置沒有潤滑卡片不準投運。
四、機電管理部要負責做好裝置潤滑的檢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組織人員對各種裝置的潤滑情況進行檢查。要將裝置潤滑工作做為裝置管理考核的一個主要指標。
五、要嚴格追查由於潤滑不良而造成的裝置損壞事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500元的罰款處理,報廢的裝置責任單位要照價賠償,對於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類別給予相應處罰。
六、基層隊組使用裝置每滿三個月的,潤滑油要及時化驗,化驗結果不合格的潤滑油不得使用。
七、新裝置按照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潤滑油(脂)。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5
為正確使用裝置,使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結合石窯店煤礦實際情況,制定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管理制度。
1. 對裝置操作者要求
(1) 裝置的操作者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 裝置操作者應熟知“三知四會”(知道裝置結構、知道裝置效能、知道裝置安全保護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3) 裝置操作者應掌握一些潤滑基本常識,所操作的設備註油部位、潤滑油脂牌號、潤滑油注油量、注油週期等知識,切實做好裝置潤滑工作。
(4) 裝置操作者應責任心強,做到“五嚴格”(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5) 裝置操作者在操作和執行中應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發現異常問題立即停機檢查。裝置日常執行情況應及時向維修工和隊部通報。
2. 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搞好環境衛生和裝置衛生,創造整潔、通暢的裝置執行環境。
(2) 根據裝置使用和維護的要求,配備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並按照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試驗。
(3) 對大型固定裝置配置必要的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和提供必要的檢修場所,並對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準確可靠。
3. 建立健全必要的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1) 建立裝置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裝置結構、效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應包括的內容:
a. 裝置的主要效能和最大允許負荷;
b. 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驟(啟動、停車順序、操作注意事項);
c. 裝置執行過程應注意事項;
d. 裝置的記錄填寫要求;
e. 裝置的清掃、潤滑、維護保養、檢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g.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
h. 裝置與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項。
(2) 建立交接班制度
對重要的執行裝置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裝置操作人員執行,在交接班時,應與日常裝置檢查結合起來進行交接班裝置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a. 交班人對接班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b. 接班人對交班人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c.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衛生、環境衛生進行交接檢查;
d.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e.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運轉部位溫度、各儀表指示資料、各潤滑部位油位、油量進行察看交接;
f.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部位振動情況、聲響情況、緊固程度進行檢查;
g. 交接班人員共同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 建立裝置包機制度
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裝置包機制度,每臺裝置、每個小型電器均包機到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包機者必須按規程規定操作使用裝置。並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裝置完好執行,包裝置和工作環境衛生,確保乾淨整潔。
4. 建立裝置經濟執行制度
(1) 對大型固定裝置,應根據裝置的額定負荷確定其執行負荷,不得使裝置在長期超載情況下執行。
(2) 對大型固定裝置應儘可能在使它們的工況點在高效區執行,透過測試發現裝置本身和系統工況點不在高效區執行時,應及時安排檢查、檢修。確保大型固定裝置安全經濟執行。
(3) 對採掘裝置應在規定的額定值下執行,完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防止裝置損壞事故發生。
(4) 根據負荷情況及時調整裝置執行方式,減少空載損耗。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6
一、凡發生機械裝置或供電事故,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分析處理;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上者,由安監科組織分析,查明原因,劃分責任,拿出處理意見,機電科積極配合。
二、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排程室及當班領導,當班領導應當立即趕往現場,調查分析取證,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報機電部稽核。
三、機電部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並檢查有關責任人及單位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被通知到的單位或人員應按要求的時間準時參加事故分析會,否則不再分析,直接按規定加倍罰款。
五、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索取相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六、對於違反本規定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給予50—100遠罰款。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7
一、機電裝置的執行、維修、保養實行機長為首的園班包機、小班分片的包機責任制。包機內容:包裝置安全執行、日常維護、小修及保養,確保裝置完好;包工資、能耗及配件和材料消耗;包人身安全和生產任務完成;包裝置和環境衛生。
二、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工種等級的應知、應會,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司機應做到“三知”、“四會”,合理使用裝置,嚴禁超負荷、超範圍使用。
三、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規程。各包機崗位需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四、包機組所管的裝置必須達到臺臺完好。裝置淨、亮、機房、硐室及周圍環境衛生良好。
五、司機在值班時,必須精力集中,熟練、正確操作,班中做到“四勤”:即勤聽,聽裝置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種儀表、訊號指示是否正確;勤摸,觸控軸承和電機溫度是否正常;勤看,查裝置的執行狀態是否良好。
六、司機和維修工應按裝置巡迴點檢圖的路線,對裝置各關鍵部件逐一認真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填寫檢查記錄。杜絕空檢和漏檢現象發生。
七、搞好裝置潤滑工作。按裝置潤滑要求和包機組分工,值班司機
八、應定期檢查裝置潤滑狀態,維修工做到潤滑“五定”:即定人、定期、定點、定量、定質,換油應填寫記錄。
九、司機應按時認真交接班。司機接班後必須對管轄的裝置進行全面檢查,試驗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司機和維修工必須按規定的檢修時間對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及小修。
十、發生機電裝置事故時,值班司機及維修工應及時處理,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影響生產半小時以上及裝置損壞較大的事故時,值班司機應及時報告機電隊和礦排程室。
十一、機電隊和包機組應簽訂包機合同,每月根據包機內容和定額完成情況,確定對包機組人員進行獎懲,對重大人身和裝置事故要對責任人從嚴懲處。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8
當前正值高溫季節,為確保大型主機裝置安全良性執行,特作如下規定:
1、3#水泥磨機所有裝置的中控顯示引數(溫度、壓力、電流、喂料量反饋等)數值必須確保顯示準確,其誤差必須在額定範圍內(實測值的正負2%),現場顯示溫度必須與中控顯示溫度相一致,如出現儀表損壞後未及時發現更換或與實測值超出範圍的現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100元每點次,當班值班電工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50元每點次。
2、3#水泥磨必須嚴格控制出磨水泥溫度,不得超過120℃,超過120℃時,中控操作員通知相關人員,如出現超過130℃的現象(含130℃)。出現大於130℃的現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20元每點次。
3、執行中的磨機前後瓦溫不能大於65℃,3#磨機在執行中出現瓦溫大於65℃而小於67℃時,中控操作員必須通知相關人員採取降溫措施,68℃以上(含68℃),達到70℃時,必須立即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並停機處理。出現大於70℃的現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30元每點次。
4、主機裝置必須確保良好的通風降溫及潤滑,執行中的主電機軸瓦(或軸承)溫度不得大於65℃,主電機繞組溫度不得大於100℃,如出現超溫現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30元每點次.
5、必須確保磨機電器連鎖裝置完好靈活可靠,不得任意私自拆除聯鎖保護裝置,否則對車間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各罰款200元,當班值班電工罰款100元。
6、現場操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中控操作員的相關指令,如出現應付或拒絕執行的現象,中控操作員白天必須立即彙報給化驗室、機電科,夜間通知廠值班幹部,按以上規定處理並落實相關人員的責任。
7、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xxx
xx年xx月xx日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9
一、機電運輸科為礦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全礦裝置計劃、驗收、大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裝置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礦裝置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2、負責全礦裝置購置計劃,大修計劃的編制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裝置報廢的鑑定、報批工作。
4、負責全礦裝置分配、調撥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裝置管理,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6、參與新裝置的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裝置計劃檢修。
8、審查確定安全技術改造專案。
9、負責全礦機電裝置安全、經濟合理執行。
10、協助安全監察部對機電運輸系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1、對大型、重大事故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全礦的機電裝置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裝置。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並每日罰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井下轉接的機電裝置,轉交單位轉交的裝置必須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則對轉交單位按不完好情況罰款100元/處。接收單位接收裝置後要定期維護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情況,由接收單位負責處理,裝置不用後,拆卸的裝置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丟失的零配件按原價賠償。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裝置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兼職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裝置領取、記賬、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單位領用裝置時,必須由裝置管理員持本單位裝置賬本和填寫完整的裝置領用單(填寫清楚裝置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等)到裝置庫領用裝置。對於少數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裝置,裝置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方可發放。領用單上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常手續的,可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暫借,但必須在事後24小時以內補辦正常手續,不及時辦理的,一天罰裝置使用單位100—200元,對機電隊機修車間私自發放裝置庫裝置的罰款100元/次。
五、各單位需更換新裝置時,必須先將舊裝置回收入庫,由裝置庫保管員開具裝置回收單,憑裝置回收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主管礦長簽字的借條到裝置庫借領。但舊裝置必須在兩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裝置手續。否則,超過一天罰款100元。
六、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電棒、防爆接線盒、4mm;以下電纜)的領用都要從機電裝置庫領取,礦供應科中的五小電器只對機電運輸科發放;沒有經機電裝置庫領取的五小電器,在生產中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應科發放者和使用單位各承擔100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裝置,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採區供電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即機電運輸科在接獲使用單位用電申請開工施工單後,兩天內完成負荷審批、接電設計、電纜、裝置配套供貨,機電運輸科沒有按期完成“審批單”影響正常生產的罰款100元,井下施工單位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私拉亂扯的,給予100—300元罰款。
八、各單位領用裝置時,裝置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領用單位儲存。回收時,卡片連同裝置一併交回。如果沒有交回或將卡片丟失者,單臺(件)對該單位一次性罰款50元,對該單位裝置管理員罰款20元;電纜走向“米標牌”丟失的罰款100元/次;丟失電纜按照採購價的3—5倍處罰領用/使用單位。
九、對於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而裝置庫管理員私自發放裝置者,罰裝置庫管理員50元/次,並限期補齊手續。
十、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裝置,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裝置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裝置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否則給予機電運輸科1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裝置時,其隨機配戴的附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准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如經發現,則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次的罰款。
十二、回收入庫的裝置,裝置庫管理員和裝置驗收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並填好裝置回收單,造成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要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裝置,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修理房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分析,按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回收的裝置以最終入庫的數量為準,對回收過程中丟失的裝置,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十四、回收的裝置要將其配套的配件、底盤也一併回收。否則,按100元/件進行處罰。如果有裝置標誌牌的也要將標誌牌一併回收,如丟失則按50—200元/個進行處罰。
十五、對於將要移交的機電裝置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裝置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賠償;現場移交簽字後,裝置發生損壞及丟失由接收單位賠償。工程結束未移交前,機電裝置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簽字生效。裝置移交手續結束48小時內,各隊裝置管理員要到機電裝置庫消帳或註冊,凡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按100元/天處罰。
十六、裝置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轉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淨(和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漏出H架底角為準並保持底皮帶200以下無積煤),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一處罰款100元,超過5米的按20元/米加罰,並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交給接收單位處理的,對移交單位加倍處罰。
十七、對於更換下的裝置、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安全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裝置、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若在檢查時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發現備用裝置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八、在平地裝置檢修完成後,由檢修單位申請,機電運輸科組織驗收,驗收中每發現一項問題,對檢修單位罰款10———50元,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需有機電運輸科內組織驗收者簽名。
十九、裝置、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1、電動機、水泵燒燬按照“裝置送修鑑定單”上所出現的修理費用賠償。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①執行時間超過一年燒燬的。
②區域性匝間短路。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水泵經分析後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裝置庫。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2、電機安裝使用後,五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200—500元。
3、裝置安裝以後不能使用或在試執行期3天內(移交前)損壞,該裝置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裝置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導致裝置受損的`,由運輸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機電運輸科、排程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4、對裝置易損壞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託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
5、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現後,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內回收,可衝減消耗。否則,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6、機電裝置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7、每損壞一臺減速機,罰使用單位500元;減速機加水,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減速機缺油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每損壞一臺開關,按照修理所需費用罰使用單位(人為損壞的加倍處罰)。
8、裝置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200元。
9、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託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10、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200元。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託輥邊為標準,每處以5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託輥加罰5元;在用皮帶的託輥不準發出尖叫聲,發出尖叫者,每個罰款30元;託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50元。工作面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溼處,並且每週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齊全,分類存放。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帶不得少於兩處清煤器,然後,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如果發現有跳鏈、漂鏈、跳槽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13、皮帶缺過橋一處罰責任隊100元。
14、皮溜裝煤點前後10米衛生差罰所管區隊100—200元。
15、裝置運輸時野蠻裝卸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裝置損壞者按裝置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6、不按照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責任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並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裝置執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由排程室裁定。並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工作面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20。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0
1.負責與專業相關的技術工作,協助隊長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現場處理施工生產中遇到的技術難題,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3.負責編制與專業相關的施工措施,並上報處有關部門審批,負責措施的傳達、貫徹。
4.協助隊長搞好裝置管理。
5.定期組織檢查、除錯機電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確保靈敏可靠,做好安全運轉。
6.組織機電職工搞好業務技術知識學習,按月提出裝置主要備品,配件計劃。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1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裝置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程,搞好裝置的綜合管理,保證生產需要;
2、本礦所有機電裝置一律由機電科裝置組統一分類打號,建帳、建卡,予以管理。裝置管理應做到帳、卡、物、牌板四對照;
3、礦屬各機電班,應指定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裝置的領取、使用、維修、回收、建帳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領取裝置時,予先辦理好建帳手續。上井裝置要及時委託銷帳。對裝置損壞和丟失的要追查責任人,並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
4、每臺裝置應有領用、發放、回收制度。裝置組對全礦機電裝置有權調整使用。使用單位無權外借、互借、轉讓、轉售裝置。更不準隨意改裝,拆套裝置。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轉讓時,應予先與裝置組聯絡查清數量,辦理好手續,方可進行。違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固定資產和租賃的機電裝置,不準借出和出售,易耗機電裝置經礦、科領導簽字批准,並辦理財務手續,方可出售;
6、各使用單位需要裝置和其他部件時,必須提前做出月計劃報裝置組,裝置組積級組織貨源,保證生產需要。使用單位新增裝置時,必須持電管組批發的裝置用電申請單;
7、使用中的裝置,不準隨意倒裝。機電裝置改變安裝地點,應先同裝置組聯絡好,否則裝置組有權停發該單位的機電裝置。
8、新地區機電裝置的安裝,應由機電科畫出機電裝置安裝示意圖,裝置組按圖準備裝置。安裝隊辦理領用手續,裝置安裝結束後,由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和裝置組到現場清點手續,辦理裝置移交手續。
9、各單位不準存放閒置裝置。井下閒置裝置必須在5天內回收上交,停產工作面裝置回收時間不超過10天。回收上交的裝置,裝置組應抽專人檢查,零部件要保持齊全,無損,否則按價值賠損。
10、各單位要加強裝置的管理工作,主要裝置要實行包機制,分片包乾,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牌一致,防爆裝置不準失爆,完好率必須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礦和新進的裝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維修工和防爆員檢查,發放合格證後,方準投入使用,在檢查中發現的一般問題由維護工處理,確係大修質量和製造廠家的問題,由裝置組與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12、裝置庫房的裝置要分類擺設,庫房要清潔,裝置要完好。檢修過的裝置憑合格證方可入庫。庫內裝置不準拆套,確因生產急需,應有領導批准。不經裝置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準在庫房拉運,拆用裝置和配件,否則按丟失論處。
13、裝置管理人員要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全心全意為生產服務,保證裝置的合理使用。若因裝置人員失職造成損失者,應追查責任。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2
1、每天巡視各機房一次,檢視運轉日誌,檢查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動作情況,查鋼絲繩與吊掛裝置的檢查情況記錄,查裝置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安排處理,查司機持證上崗與堅守工作崗位情況。
2、區、隊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查交接班情況,各個崗位上的人員是否到齊,查夜班是否有人離崗或睡覺。
3、查裝置日常維修與安排一般檢修執行情況與完成情況。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3
一、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裝置實行專責制。主要裝置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裝置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乾的管理辦法
二、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裝置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三、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找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裝置執行1-2個月或運轉500小時以後,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後,由車間技術人員與裝置管理員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保養記錄。確保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執行。
四、主要重點裝置應定期進行精度、效能測試,做好記錄,發現精度、效能降低,應進行調整或檢修。對主要重點裝置的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做好記錄。
五、特種裝置指防爆電氣裝置、壓力容器和起吊裝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發現隱患,必須更換或立即進行處理。
六、加強裝置潤滑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制度,做好換油記錄。主要裝置要建立潤滑卡片,開展根據油質狀態監測換油。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4
一、在礦機電科及工區領導下,負責全區機電裝置的檢查維護,使分管機電裝置正常運轉,安全無事故。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機電裝置完好質量標準,刻苦鑽研業務技術,積極參加機電業務學習和機電裝置檢查管理會議,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三、加強工作責任心,每班必須對全區機電裝置進行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出現問題及時彙報,認真處理。
四、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五、採掘供電必須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堅持”,確保安全生產。
六、機電裝置完好率必須達到90%以上,裝置杜絕失爆。
七、堅持機電裝置管理制度,加強對五小裝置的管理使用,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八、嚴禁“三違”、遵章作業,不得帶電搬遷裝置,不得帶電作業。
九、掌握區域內裝置結構、效能、工作原理等,正確使用各種裝置,掌握操作技術要領,確保安全生產。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5
裝置監理師輔導:常見的油潤滑方式
常見的油潤滑方式摘要:正交切削中切屑溫度分佈的研究機床改造大有可為BALZERS公司開發新一代PVD刀具塗層製造技術綜合體現了紡織機械產品的技術水平採用複合刀具加工大型工件電動機軸承過熱的原因及處理方法數控車床安全操作指南與維修手冊YHCNC操作--執行和退出多角篩操作規程WFL的車削、鑽鏜、銑削成套加工中心獲益於水切割系統的沖模製造JTEKT發動機生產線--締造軸類加工完美解決方案數控機床潤滑系統控制的改進FANUC車床程式設計--車床對刀圓弧插補G02、G03指令125噸全自動摩擦焊機研發成功PLC和交流伺服在數控鑽銑床中的應用軸承的精度等級螺紋銑削的特點及應用數控機床的安全操作規程方式潤滑常見軸承適用於潤滑油高速使用利用冷卻1.滴油潤滑油油節流軸承滴油達到潤滑目的節流口油調節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適用於低速軸承潤滑2.油浴潤滑軸承部分浸入潤滑油軸承一圈每個滾動浸入一次帶到工作表面適用於低速軸承潤滑3.飛濺潤滑利用旋轉部件潤滑油散落軸承箱壁.
1.滴油潤滑滴油油杯中的節流口向軸承滴油,達到潤滑的目的;節流口根據用油量可以調節;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適用於低速、輕載軸承的潤滑。
2.油浴潤滑將軸承部分浸入潤滑油中,軸承每轉一圈,每個滾動體都浸入油中一次,同時將油帶到其他工作表面;適用於中、低速軸承的潤滑。
3.飛濺潤滑利用旋轉部件將潤滑油濺起,散落到軸承上或沿箱壁流入預先設計好的油槽內潤滑軸承,潤滑油在箱體內可迴圈重複使用。
4.壓力供油潤滑利用油泵將潤滑油從油箱吸出,透過油管、油孔匯入滾動軸承座中,再經回油孔返回油箱,經冷卻、過濾後再使用;適用於過載荷、高轉速的支承軸承潤滑。
5.噴油潤滑利用軸承座進油口的噴嘴將油噴射到軸承上,達到潤滑和冷卻軸承的目的;適用於高速或超高速軸承的潤滑。
6.噴霧潤滑用乾燥的壓縮空氣、經油霧發生器與潤滑油混合形成油霧,透過噴霧嘴噴入軸承中進行潤滑;適用於高速、高溫軸承的潤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