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車輛管理制度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1

  1.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2.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3.上崗必須做到“五不準”:不準喝酒,不準遲到、早退,不準閒聊,不準容留外來人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4.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5.愛護各種治安裝置,不丟失、不損壞、不轉借。

  6.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7.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8.團結互助,不鬧事,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不利公司的事。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2

  為了確保分公司車輛安全執行,充分發揮現有車輛的機動性,靈活性,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訂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安全行駛、保養、停放的管理

  1、分公司的車輛由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負責辦理車輛的保養費和養路費。

  2、司機出車必須根據派車單所要求的前往地點、時間、執行任務的事項去完成任務。如有變化,應事先請示或事後報告。

  3、司機執行任務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政府規定和交通法規,隨車人員不能縱容司機違犯交通法規。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4、司機要做好每天的車輛行駛記錄(如車公里、車次、行駛小時和所加油料的統計等),月底彙總後報行政部主任。

  5、車輛實行指定司機負責管理,其他人員未經行政部主任同意不能使用車輛。經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況。

  6、主管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保證車輛正常行駛。保持車身內外清潔、衛生。

  7、車輛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能修復的零部件儘量修復使用。需要更換的部件先報告行政部,經分公司經理批准後購買。

  8、車輛必須按分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司機如不按規定停放車輛,所造成的損失(如車輛丟失等)由司機本人負責。

  二、用車申請

  1、分公司領導用車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

  2、各部門用車,要提前申請。市內用車,提前半天申請;市區以外用車,提前一天申請。用車申請單要經部門主任簽字後交行政部審批。

  3、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用車申請單,區分任務的輕重緩急,充分發揮現有車輛的效率,儘量做到經濟、合理、高效地統一安排車輛。

  三、交通安全責任條款

  1、安全行車,愛護車輛,做到'三勤',保持車容整潔和效能良好,出勤率達95%以上。

  2、發生行車事故,視情節輕重並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判決書》意見確定其責任:應付損失費在1000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0%;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至20xx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5%;損失費達20xx元以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另定百分比進行處罰,但不得低於20%;對造成傷亡事故者,處罰不在本文規定之內,另按交通事故處罰原則及有關規定處理。

  3、未經領導同意出私車造成的事故,一切修理費和賠償費都由本人負責。如保險公司賠款後,財務可按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為標準,向其本人扣罰總金額的50%。

  四、出車補助

  1、市內出車。不分出車次數及行駛里程,每月發給司機出車補助150元。

  2、長途出車。單程在80-120公里以內,每天補助20元,單程超過120公里以外的,每天補助30元。在外住宿的,按出差規定報銷。

  3、業餘時間出車,按有關規定發加班工資。

  4、行政部憑派車單,按月統計,作為司機業績考核依據。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積極配合各部門工作開展,合理使用公司車輛,特制定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節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公司現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備用鑰匙及車輛管理檔案由行政辦公室保管。

  第二條、各部門因公用車(包括行政辦公室),應於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前,填報《用車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報行政辦公室。

  第三條、節假日、雙休日因公用車及週一用車申請,應於週五下午16:00前報至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為節約車輛開支,行政辦公室將根據各部門用車計劃,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路途遠近和路線的合理性調配安排車輛。當需要合併使用時各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五條、車輛使用人應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行政辦公室確保各部門用車前的車況具備使用條件,並對駕駛人進行車況交底,抄出車公里數,收車時由行政辦公室檢查車況並抄收車的公里數。

  第六條、在使用中車輛發生問題或發生意外,駕駛人應儘量避免或減少風險並及時與行政辦公室聯絡,以便妥善處理。

  第七條、在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情況,公司將視使用性質、車輛受損情況、責任輕重等因素要求車輛駕駛人予以經濟賠償。

  第八條、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違章,由當事人承擔責任,如因違章給公司帶來經濟、名譽的損失,一切責任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公司個人因私使用車輛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借車人申報《用車申請單》及用車保證書交專案經理審批,經批准後使用。使用期間車輛駕乘人員發生問題一律由借用人承擔。因私用車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同時向公司繳納一定的車輛磨損費。

  第二節加油登記

  第一條、因公用車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負責對車輛進行加油工作,駕駛人臨時加油需徵得行政辦公室同意,加油後一律填寫《加油記錄》(在車輛上已配備加油登記表,內容包括:加油時間、公里數、加油人等)。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視平時借用車違章情況,嚴格控制借車駕駛人選。

  第三條、對不愛護車輛,不認真執行加油登記制度,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員工,公司將予以批評警告,對屢教不改者,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或拒絕其駕駛公司車輛。

  第三節車輛的維護、保養

  第一條、行政辦公室統一負責公司車輛日常維護、定期保養、保險及驗車等事宜。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負責對車輛日常使用進行監督指導。

  第三條、行政辦公室於每週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在每月月底前將車輛情況進行統計彙總。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浦東新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金橋灣清水苑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大會討論透過,委託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

  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是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車位實行有償使用,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費。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停車費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有專人進行停車費管理,公開賬目,並定期結算與公示收支情況。根據維修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停車費收入在扣除車輛管理成本和業主大會授權使用的費用後的結餘部分納入小區維修基金賬戶,每年一次分攤到業主賬戶。欠繳或侵佔停車費是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將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供車輛使用人停車的行為關係,不含有對車輛保管的義務與責任。提供良好的停車條件,營造有序的活動場所是小區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標。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車輛智慧化管理。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所有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持清水苑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透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杆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衝卡。

  第六條ic卡分為月卡、充值卡和臨時卡三種。實行一車一卡制。ic卡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月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實行來訪車輛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後領取臨時卡,刷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後交卡付費。小區居民和單位也可以選擇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現金繳費驗卡和進入登記的麻煩。固定車位車主不得使用充值卡。來訪車輛當天再次進出小區憑繳費收據免繳費。

  第九條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後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繳押金20元,無卡或ic卡遺失、超期和損壞的車輛無法進出小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ic卡遺失、損壞應支付損失費3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並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三條小區主幹道實行單向行駛。長島路北大門為進口,只進不出;臺兒莊路西大門為出口,只出不進。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定。停車位分為固定車位與臨時車位二種,統一編號。固定車位標有車牌號,供小區居民和單位工作人員停車。臨時車位無車牌號標誌,主要供外來車輛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佔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腳踏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位的申請。無欠費記錄的車輛使有人,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

  按登記先後順序,先到先得原則安排車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擁有一個固定車位。對確需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居民戶,經批准後可以申請登記,按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停車費標準繳費。但無車位居民應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車位的登記。車位申請確認後,車位使用人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車輛停放協議,繳費,領取停車證(置於車輛擋風玻璃右側內)與ic卡。手續辦理不完備不能領取停車證與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車位。

  第二十條車位的變更。變更固定車位使用人僅限本戶居住人,經物業公司同意後並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車位的退還。車位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資源,業主產權轉讓、租賃戶更變等,應及時到管理處辦理退還手續,不得擅自轉讓車位。一旦發現,將收回原使用車位並取消雙方車位申請資格。車位退還後如再次申請須另行申請登記。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5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後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十一.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二.計程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十三.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四.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於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後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後服務車是指主要用於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於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乾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排程使用:

  售後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排程。 5.2 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呼叫,手續使用後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衛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 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週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並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後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並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後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於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於酒後駕車或沒經批准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複製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後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託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辦法

  5.6.1包乾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5.6.1.1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乾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5.6.1.2單車全年費用若低於包乾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併發放。

  5.6.1.3包乾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六、罰則

  6.1 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准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後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於解僱等處分。 6.2車輛實行費用包乾以後,包乾使用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於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7

  公司程式檔案 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4.8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式頁碼: 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檔案: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並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並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後,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並告知司機不能佔用私人車位,如果佔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專案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後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託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託人專案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誌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範用語》。

  6.支援性檔案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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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係指公司的'小車及中巴車輛。

  二、車輛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排程;公司勞務輸出專案車輛由輸出專案的管理處統一管理,具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司機(或自駕者)攜帶外,其餘均由專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車輛移交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應將經部門核准的《公務外出單》交專人簽字,專人依公務的重要性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專人不予派車。接送公司領導及員工上下班、定時接送業主或看樓客人,不填外出單。其它符合規定的用車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業主舉辦各種活動等),由專人填寫外出單。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定《出車日誌》,供司機每次出車時填寫(用車人配合簽字)。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表中各項內容,每週呈專人核對,如專人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批評。行政人事部也將不定時予以抽查,對不聽勸誡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核准一切車輛費用的繳納(包括:停車費、過路費、油費、維修保養費及違規費等)。

  三、車輛使用

  第八條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經公司許可自駕者,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出車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駕車人應對可能出現的後果負責。

  第九條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或學車,違者受罰。

  第十一條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然後要求執勤保安簽字確認。特殊情況(如返回時已逾晚上十二點,或早上6:00以前須外出公務)經專人特許可以停放在司機居住的公司物業小區。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將追究司機的責任。

  第十二條沒有正常的調車手續,任何時候不準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借予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更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私自動車。

  四、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司機負責每週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應由特約修護廠維修,填寫《車輛請修表》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否則修護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公司安排司機人員每月將車輛開至修護廠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清洗、打蠟等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與專人聯絡請求批示。

  第十六條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視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司機的責任。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專人聯絡,專人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九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六、費用報銷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停車費、過路費、油料及維修費憑票證經稽核後實報實銷。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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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須提前10~15分鐘簽到上崗,接班人未到達前,交班人不準離開崗位。

  2.交班人在交班前,應認真做好崗位工作記錄。

  3.接班時,要認真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4.交班時交班人應將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移交給接班人。

  5.交班時應將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移交給接班人員,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10

  1、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小時值班制度,由小區秩序維護員負責管理,車輛可以隨時進出、停放。

  2、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進出小區的磁卡(月卡或一次性卡)進入停車場。

  3、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取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

  4、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整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檢視車輛有無上鎖,有無外部破損,應通知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亂停放車輛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停車場車位分固定車位和非固定車位,車主按類使用車位。

  5、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牌,管理員核對牌號相符,收回停車牌、收取停車費後方可駛離。

  6、管理員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應給予滿足。管理員交接班時應辦理交接手續,核實停車場車輛內登記記錄相符,並列簽字交接。

  7、停車場內不得試剎車、練習車、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物業車輛管理制度11

  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後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3、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4、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嚴禁駕駛員行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酒後開車;

  2)嚴禁超速行速;

  3)嚴禁超載行駛;

  4)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碰車時,不得超車;

  5)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6)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7)駕駛車輛時不準吸菸、飲食,與人閒談或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

  6、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及四周情況,並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7、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8、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開啟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9、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意外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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