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保密管理制度1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2、4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3.3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秘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

  公司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三級保密資格標準》要求進行保密工作的管理,設立保密委員會為保密工作的管理機構,保密委員會設立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獨立行使保密管理職能。

  “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保密辦”。

  第二條保密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上級保密部門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保密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解決、總結保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需要時由委員會主任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三)制定公司年度保密工作計劃,並組織、監督保密工作的實施,對公司全年保密工作進行具體研究、部署、總結和表彰;

  (四)稽核保密工作制度、規定、措施、辦法和討論專項保密工作;

  (五)審定年度保密工作管理經費和專項經費;

  (六)審定公司要害部門、部位的界定,以及全公司涉密人員及其涉密等級的界定;

  (七)組織開展保密宣傳工作、教育工作,不斷增強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

  (八)經常組織開展保密管理研討工作,交流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研究和解決保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九)監督檢查保密事項的管理、組織查處、分析、上報洩密事件;

  (十)組織調查研究保密工作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措施意見,表彰、獎勵保密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十一)對重大涉密事項保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十二)向上級主管保密工作部門請示報告工作。

  第三條保密委員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其職責是:

  (一)對公司保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保證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執行;

  (三)保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三級保密資格標準》在本單位的貫徹實施,為保密工作提供組織及財力、物力等資源的保障;

  (四)對本公司的保密工作進行決策和部署;

  (五)保證本公司在保密工作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能夠切實履行職責。

  (六)對重要保密工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並進行督促檢查。採取實際措施解決保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七)按照規定對保密事項、活動進行審批。

  第四條保密委員會副主任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其職責是:

  (一)對公司保密工作組織領導負責任;

  (二)貫徹執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規,對公司保密工作進行決策和部署;

  (三)保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在公司貫徹實施;

  (四)組織例會,保證保密委員會對公司保密工作決策和部署在科研生產活動中的實施,及時解決保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五)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

  (六)組織、協調和部署年度保密工作和重點專案的保密防範措施;

  (七)對保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組織解決保密工作的重要問題;

  (八)組織查處、分析上報洩密事件;

  (九)及時向總經理通報保密工作重要情況。

  第五條保密委員會委員由涉及公司秘密事項及保密管理的各部門主管領導擔任,其職責是:

  (一)熟悉分管業務工作中的保密工作重點、國家秘密事項及涉密人員基本情況;

  (二)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檔案,開展對員工的保密教育,不斷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

  (三)組織落實保密辦公室佈置的保密工作計劃和工作要求。把保密工作與分管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表彰;

  (四)制止、糾正和報告本部門的保密工作違規行為;

  (五)負責完成本部門保密工作措施及相應的記錄;

  (六)完成保密辦公室臨時交辦的其它有關保密的工作。

  第六條其他領導保密工作職責:

  (一)對所分管工作範圍內的保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為保密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的結合提供保障;

  (三)保證保密管理措施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實施;

  (四)結合實際提出保密工作的具體要求和措施;

  (五)對保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及時與總經理溝通保密工作情況。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人保密工作職責:

  (一)對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保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瞭解有關保密工作法規、規章制度;

  (三)結合部門實際提出保密工作具體要求和防範措施;

  (四)監督檢查本部門保密工作落實情況;

  (五)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辦公室通報保密工作重要情況。

  第八條保密員保密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熟悉公司保密範圍及密級與內部事項,保證保密法規、上級保密組織的指示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貫徹實施;

  (二)組織實施保密宣傳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識;

  (三)具體承辦保密組織屬於保密職能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公司經管國家秘密的工作人員和涉密人員做好保密工作,並予以檢查、臨督;

  (五)檢查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計算機的保密防範措施,堵塞各種洩密漏洞;

  (六)參與查處公司洩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洩密損失;

  (七)積極向保密委員會提出加強保密工作的建議;

  (八)承辦保密委員會和保密室交辦的保密工作事宜。

  第九條安全保密管理員保密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證資訊保安、穩定執行,保證涉密計算機安全;

  (二)嚴格執行涉密計算機安全保密制度,禁止使用來歷不明、可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開機密碼、使用者口令與密碼等重要資料必須嚴格保密,並定期更換。定期查毒、防毒,確保涉密計算機無毒執行;

  (三)愛護保密室裝置、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採取規範的技術保護措施;

  (四)按照公司規定及時對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進行升級;

  (五)認真做好裝置執行記錄,定期檢查日誌檔案,發現故障和異常情況,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排除的,應迅速向負責人彙報後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第十條在公司保密委員會的領導下,各部門保密員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本部門領導落實保密辦公室佈置的保密工作計劃和工作要求;

  (二)有權制止、糾正和報告本部門的保密違規行為;

  (三)負責完成本部門保密工作的相應記錄和保密臺帳的保管工作;

  (四)完成保密辦公室臨時交辦的其它有關保密的工作。

  第十一條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企業行政管理領導擔任。

  第十二條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組織落實有關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對公司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

  (二)擬定保密管理制度、措施、辦法和專項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員會提出保密工作建議,具體落實保密委員會的工作決策和部署;

  (三)對涉密人員的保密資格進行審查和界定,組織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和培訓;

  (四)組織開展保密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

  (五)組織擬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及保密崗位、人員涉密等級,對涉密人員和網路安全進行保密工作組織管理;

  (六)組織制定、實施保密技術防範措施,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防護措施和設施裝置組織實施保密技術檢查;

  (七)對涉密人員履行保密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對本單位各部門保密管理有關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八)對國家秘密事項及其載體的接觸和知悉範圍的確定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組織協調保密審查,監督指導重要涉密活動的管理;

  (十)組織對外交流和宣傳等方面的保密審查;

  (十一)組織監督檢查保密規章制度的落實,監督指導保密防護措施實施;

  (十二)負責保密管理經費和保密專項經費的申請和使用;

  (十三)監督指導計算機和資訊系統、通訊及辦公自動化裝置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四)查處洩密事件,制止、糾正、查處有關保密違紀、違規行為,提出保密獎懲建議。

  (十五)完成上級主管保密工作部門和公司領導交辦的保密工作任務,定期向保密委員會彙報工作情況。

  第十三條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是兼職責從事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員,兼職保密員應具備下列能力和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熱愛國防科技工作建設事業;

  (二)熟悉本公司業務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況;

  (三)掌握保密法規和保密技術基礎知識,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四)透過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組織的培訓和考核,獲得保密工作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涉密人員應對本職崗位的保密工作負直接責任。

  涉密人員應熟悉本職崗位的保密要求。涉密人員應按規定履行保密工作職責。

保密管理制度3

  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計算機及其網路資訊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資訊保安,根據上級有關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組,指定計算機資訊保密安全員負責本辦計算機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抓好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資訊定密審批制度,涉密資訊載體和機房管理制度等,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確認為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網路,應加貼“涉密標識”或標明“涉密標記”,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與政務內網聯接的計算機和處理單位內部工作事務的計算機也應按涉密計算機加強管理,嚴防國家秘密(含內部工作秘密)資訊洩漏。

  四、處理國家秘密資訊或內部工作秘密資訊的計算機絕不能上國際網際網路,如確需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必須安裝經國家保密部門批准認定的物理隔離卡;做到內外網分開使用,有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不能處理國家秘密或內部工作秘密資訊。

  五、認真落實“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資訊單位領導審批制度”的規定,凡向政務外網、網際網路提供或釋出資訊,其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且應事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六、加強對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對儲存、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資訊,要有相應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儲存國家秘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照密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儲存在計算機資訊系統內的國家秘密資訊,應採取密碼加密辦法保護;儲存過國家秘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燬;儲存過國家秘密資訊的計算機的維修,應保證所儲存的國家秘密資訊不被洩漏;涉密計算機列印輸出的涉密檔案,應當按相應密級檔案進行管理。

  七、嚴禁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與網際網路連線;嚴禁將存有秘密資訊的移動儲存介質在網際網路(政務外網)上使用;嚴禁上網計算機處理涉密資訊和內部檔案資料;嚴禁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上使用,嚴禁將原涉密計算機變更用途作為可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使用,確保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儲存介質嚴格分開使用。

  八、加強對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涉密計算機管理應明確責任人,責任人應認真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防毒、及時故障排除,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儲存單機資料、備份檔案以及整理硬碟等項工作,確保機器正常使用;對重要涉密資訊處理場所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對涉密計算機資訊要進行定期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種洩密隱患,確保計算機資訊保安保密。

  九、認真做好計算機及其網路情況統計上報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計算機變動情況彙總報送區國家保密局。

保密管理制度4

  一、為了處理工作中涉及的辦公秘密和業務秘密資訊,特制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制度。

  二、資訊科、機要科負責指導市政府辦公室涉密人員的保密技術培訓,落實技術防範措施。

  三、涉密資訊不得在與國際網路的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和傳輸。

  四、凡上網的資訊,上網前必須進行審查,進行登記,“誰上網,誰負責”,確保國家機密不上網。

  五、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向市委保密局彙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洩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採取措施,對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於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資訊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並刪除個人主頁。

  七、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各涉密科室要加強網路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理網上突發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併成立保密委員會:

  保密委員會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傑軍 柯仲兵

  成員:徐小林 張建松 陳銘 黃為平 熊友峰 伍志勝 嚴基旺 李應珍

  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員檔案等。

  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秘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車間主任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二、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總則中第二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秘密級別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4、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資訊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絕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3、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得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秘協議書》,《員工保秘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11、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秘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三年內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向簽定保密協議的涉密人員,在協議有效期及離職三年內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費用。

  四、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保密委員會。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6

  致各員工: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員工應盡的職責和義務,鑑於你們已受聘於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請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密協議如下:

  第一條公司秘密的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是關係公司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保護的事項,以及公司擁有智慧財產權和與之相關的所有資訊,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實物(包括但不侷限於檔案、照片、設計樣本、裝置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重要的技術及產品資料;

  (4)非公開的公司財務資料;

  (5)特定產品的營銷推廣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重要資訊;

  (7)人事資料,包括員工個人檔案和薪資福利等;

  (8)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9)非公開的營銷資訊及相關資料;

  (10)產品研發的重要資料、記錄;

  (11)客戶名單;

  (12)公司內部培訓資料;

  (13)公司/部門管理檔案;

  (14)員工的日常工作報告、統計資訊;

  (15)其他影響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項。

  第二條 公司秘密的保密原則

  1、公司同意將公司秘密用於正常工作。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徑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僱員)洩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屬公司財產,未經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為書面形式)授權,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和使用,員工經授權對外公開和使用之前,應與被公開對方簽署保密合約。

  第三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員工保證在工作期間,承擔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到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秘密;否則,由此引致的法律責任由員工個人承擔。如導致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有權向員工追償。

  2、員工在任何時間不得複製、影印、傳遞、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口頭或書面)向任何第三方(含無關員工)轉述(或傳遞)洩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書面許可。

  3、本保密協議終止或公司要求歸還涉及公司秘密的資料,員工應立即無條件退還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資料給公司或根據公司的要求銷燬,包括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個人筆記、報告和其他書面資料和影印件等。

  4、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所作出的與本職有關的工作成果,包括髮明、發現、改進及構思等,其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益等均歸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屬公司秘密,員工不得對外公開和使用。

  5、禁止勸誘離職。員工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員工離職。

  6、員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公司秘密被洩漏的,都必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公司,並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商業秘密被擴散。

  第四條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員工有責任一直保密到有關公司秘密變成了公開資訊或透過公開途徑可得到的資訊,或者明確約定公司秘密無需再保密為止。員工的保密義務不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是否簽訂、解除或勞動關係終止而消失。

  2、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安排員工離開涉密崗位;員工應該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員工違反本協議第二、三、四條,公司有權追究員工責任,員工同意依公司之決定接受如下處分,並賠償公司損失:

  公司視情況給予員工警告或停職反省五個工作日的處分,停職期間的薪金全部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糾紛,公司與員工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密管理制度7

  一、保密室應當設在有利於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裝各項保密設施。

  二、國家秘密檔案、資料,由保密室或者經指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收發,有關調查案件材料、人事檔案材料等,可由經辦單位負責。領導同志親啟的檔案,由親啟者拆封,若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拆封後應當交保密室登記保管。

  三、對發出、收進的國家秘密檔案、資料,應當逐件進行登記、編號、辦好收發手續。

  四、傳遞國家秘密檔案、資料,一律不得透過普通郵政進行。傳遞國家秘密檔案、資料時,必須進行登記及辦理簽收手續。

  五、傳遞國家秘密檔案、資料,應當按照制發機關規定的閱讀範圍,不得擅自擴大傳閱範圍,傳閱秘密檔案、資料,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

  六、組織傳閱秘密檔案、資料,由保密員負責。

  七、對國家秘密檔案、資料,應當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進行清查、清退一次。

保密管理制度8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 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三)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秘密”三極 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極;

  (二)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極。

  第九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表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秘書和行政部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極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 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規定;

  (三) 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 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保密管理制度9

  為加強我局計算機保密管理,根據有關檔案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計算機及網路管理保密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和相關保密規定以及財政系統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2.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秘密載體有關規定管理涉密檔案資料。

  3.對網路資源和使用者賬戶情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露。

  4.加強對電子郵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保 護技術措施,保障網路的執行安全和資訊保安。

  5.定期檢查上網計算機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發生洩密事件要及時查明、上報和處理。

  6.遵守機房紀律,不得在機房接待外來人員。

  二、膝上型電腦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的管理按國家《計算機系統保密管理暫 行規定》執行。

  2.膝上型電腦保密管理要嚴格執行保密部門保密制度,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防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並遵守如下規定:

  3.各股室要加強膝上型電腦管理,並落實責任人,制定 相應保密制度,採取的保密措施要與所處理資訊密級的要相一致,其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涉密電腦使用前要經上級部門進行安全檢測。

  4.使用人要認真遵守保密規章制度,列印、處理、儲存涉密資訊要按規定進行密級標識,並按相同密級管理。

  5.膝上型電腦原則上不準上網,確需上網的要辦理審 批手續(同外網聯網保密審批手續相同)。

  6.膝上型電腦硬碟內不準儲存國家秘密事項,同時,日常存放要嚴格執行貴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 被盜而發生失洩密問題。

  7.膝上型電腦硬碟禁止列印、處理、儲存涉密資訊。 確因工作需要暫存涉密資訊的膝上型電腦須加密儲存,用後 及時刪除。

  三、國際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一律不許上網際網路。如有特殊需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並報保密委批准後方可實施,上網涉密計算機必需安裝物理隔離卡。

  2.要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息上網必須經過單位領導嚴格審查,並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保密委同意後再發布資訊。

  3.涉密計算機系統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

  4.在與國際網際網路相連的資訊裝置上不得儲存、處理和傳輸任何涉密資訊。

  5.上網人員要提高保密意識,增強防範意識,自覺執行保密規定。

  6.涉密人員在其它場所上國際網際網路時,要提高保密意 識,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 和傳播國家秘密資訊。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 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 國家秘密資訊。

  四、 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儲存介質是指儲存了涉密資訊的硬碟、光碟、軟 盤、行動硬碟及隨身碟等。

  2.有涉密儲存介質的股室必須單獨保管並標明“秘密”標籤。

  3.因工作需要向儲存介質上複製涉密資訊時,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時在介質上按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

  4.存有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 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單位, 下班後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單位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報保密委批准,報辦公室備案。返回後要經保密委審查登出。

  6.複製涉密儲存介質,須經保密委批准。

  7.需歸檔的涉密儲存介質,在歸檔時必須單獨歸檔。

  8.各股室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儲存介質,應當根 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並視同紙製檔案,按相應 密級的檔案進行分密級管理,嚴格借閱、使用、保管及銷燬制度。借閱、複製、傳遞和清退等必須嚴格履行手續。

  9.不再使用的涉密儲存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 位領導批准後,交保密委同意後負責銷燬。

  五、 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的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儲存的涉 密資訊不被洩露,對涉密資訊應採取涉密資訊轉存、刪除、 異地轉移儲存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採取上述措施時, 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 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物件、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

  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2.各涉密股室應將本股室裝置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 擴充情況記錄在裝置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裝置,必須經保密小組和主管領 導批准,並將涉密資訊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 施。

  4.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體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裝置,計算機軟體的安裝和裝置的維護維修工作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5.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燬。

  六、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的保密管理規定

  1.用於專門處理涉密資訊的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 按所接入裝置的最高定密等級定密。

  2.嚴禁將用於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具有列印、影印、傳 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線。

  3.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複製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 體機等涉密裝置儲存的國家秘密資訊。

  4.涉密電子裝置出現故障送外維修前,必須將涉密儲存部件拆除並妥善保管。涉密儲存部件出現故障,如不能保證安全保密,必須按照涉密載體銷燬要求予以銷燬;如需恢復其儲存資訊,必須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資料恢復資質的單位進行。

保密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3.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4.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範圍進行查、借閱,並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准。

  5.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複製。

  6.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訊中暴露檔案機密。

  7.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檔案、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8.對保管期滿、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檔案要按規定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9.發生失密、洩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洩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9.1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9.2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9.3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9.4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9.5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9.6庫房內安置溫溼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9.7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9.8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9.9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9.10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個性注意不洩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三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狀況銀行帳戶帳號;

  2、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3、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5、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

  第六條: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必須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八條: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務必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務必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資訊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保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範圍

  第三條 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內部檔案,如建礦過程中圖紙資料、檔案批覆、製作工藝、化驗品位、管理制度、客戶資訊、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客戶及其網路的有關資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股東名稱。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上級領導的來往情況。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製造工藝、化驗標準、裝置檢測報告、重要儀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公司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八條 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財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

  2、供應銷售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科、企管科、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裝置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檔案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一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准後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備有電腦、影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並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複製任何資訊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隨身碟或行動硬碟,不得使用私人的複製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灌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資訊的缺失。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八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環節

  第十九條 檔案列印

  1、檔案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檔案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

  2、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保密檔案應由辦公室負責列印。

  3.列印完畢,所有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二十條 檔案傳送

  1、檔案列印完畢,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檔案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於剩餘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傳送保密檔案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傳送保密檔案。

  第二十一條 檔案影印

  1、原則上保密檔案不得影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2、檔案影印應做好登記。

  3、影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影印廢件應即時銷燬。

  第二十二條 檔案借閱

  (1)借閱保密檔案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影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

  (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檔案時,不得透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四條 錄音、錄影

  1、錄音、錄影應由各單位整理並根據情況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影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秘密檔案的保管應與普通檔案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3、檔案銷燬應經領導批准後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並做好登記。

  4、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影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來人員活動範圍

  1、保衛科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礦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檔案、貨物和供應銷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條 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總經理辦公室、副總辦公室、辦公室、檔案室、化驗室、磅室、以及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

  2、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停留。

  3、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鑑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資料資料、圖紙、電腦密碼、硬碟、隨身碟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後,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徵得公司的同意,並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徵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檔案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辦公室,不得隨意移交其他人員。

  6、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檔案放入抽屜內或檔案櫃中。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並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並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後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保密管理制度13

  一、檔案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企業各門類檔案本身具有機要性質,因此,檔案部門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續,嚴格遵守保密十條原則,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檔案,必須經檔案人員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動用。

  三、借閱檔案必須嚴格按照檔案借閱制度辦理手續,限期使用,按期返還,返還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四、利用絕密、機密檔案以及引進技術資料、科研成果、發明創造、專利、新產品、新工藝等技術檔案材料,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的,嚴禁提供利用。

  五、外單位查閱檔案,需持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批准。複製檔案和外供圖紙和技術檔案,統一由公司檔案資訊中心嚴格按照審批手續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外供。對於擅自向外轉借、提供圖紙資料和技術檔案等檔案材料者,必須追查責任,對於嚴重損害國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六、停產或已生產完畢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檔案材料以及其他經鑑定審批擬銷燬的檔案資料,統一按公司下檔案由公司檔案資訊中心組織回收,統一銷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處理或自行銷燬。

  七、發現有關洩密事件,應立即報告,及時追查。

  八、不允許傳抄、自行翻印機密檔案和帶密級的檔案材料。

  九、不允許將機密檔案帶回家中和到領導辦公室隨意翻閱檔案。嚴禁攜帶機密檔案、檔案資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十、單位領導和保密小組要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嚴防失密、洩密發生。

保密管理制度14

  編制:

  稽核:

  批准:

  釋出日期:實施日期:

  1、目的

  為保證公司所有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維護公司權益,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參照東旭集團《保密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公司所有保密資訊外流。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

  3、職責

  質量管理部負責對生產技術、產品認證、工藝引數等負有保密責任。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視會、總經理辦公會、工作協調會、集團召集的各項專題會等重要會議內容,公司重大決策中秘密事項等負有保密責任。

  生產部負責對生產過程中的原始記錄、過程統計表、過程分析總結資料、生產試驗記錄等負有保密責任。

  裝置物資部對公司所有生產裝置引數及技術檔案負有保密責任。

  採購物流部對招投標檔案、採購、銷售、合作等合同,協議和意向書,競爭對手和供應商資訊等負有保密責任。

  人力資源部對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收入、薪酬體系,分配方案等的負有保密責任。

  財務部對財務預算、成本計算、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財務制度等負有保密責任。

  工程動力部對工程專案及動力設施相關技術檔案、資料、圖紙等負有保密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15

  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決不洩露以下“保密範圍”所界定的中廣時代通訊裝置有限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範圍

  1. 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檔案等。

  2.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的檔案、資料、檔案、決策等。

  3.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裝置技術資料等。

  4. 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範圍以內的檔案、資料和決策等。

  5. 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檔案、檔案等。

  6. 公司關於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 公司內部管理檔案和各類業務檔案。

  8. 公司客戶資料(包括網路分佈、名稱、定單、特別要求等)。

  9. 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資訊。

  10. 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員工不得探聽或洩露公司的機密;

  2.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釋出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傳閱,影印、外借公司的檔案、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範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 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員工下班前將檔案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後再行處理;

  6. 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洩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複製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軟體報表、檔案、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准登記後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體複製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覆登記後方可辦理。

  2. 未經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 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徵得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 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密範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准登記後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檔案外出的,須經領導批准、登記;外出時,應嚴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洩,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採用非正常手段,獲取並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秘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秘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製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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