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建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使所有公司員工能嚴格執行。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責任

  公司所有員工。

  四、正文

  1. 員工考勤包括了員工請假、加班、日常上班的考勤管理制度:

  1.1公司所有員工都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日常上班的時間為一週六天,每天工作8個小時。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不允許無故曠工,有緊急的事應該要按請假程式進行請假。遲到早退者進行如下處罰:

  1.1.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罰款××元;

  1.1.2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罰款××元以上;

  1.1.3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罰款××元以上;

  1.1.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除扣減工資外,罰款××元,依次類推。

  2.請假:

  2.1請假程式:

  2.1.1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及聯絡電話,按請假審批許可權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2.1.2假期若較長,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2.1.3假滿須回公司銷假,通報綜合辦。

  2.1.4請假規定:

  2.1.5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按審批許可權以電話直接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1.6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3.加班:

  3.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3.2公司鼓勵員工每天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應得到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方可加班。

  3.3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員工,應該服從上級的安排,但懷孕期間的女員工不安排加班。

  3.4加班程式:

  3.4.1凡需加班的,需經部門主管或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後方能加班;

  3.4.2加班完畢後,加班記錄單經部門主管驗審後送綜合辦留存;

  3.4.3綜合辦每月20日統計月度加班情況,報財務部,在發放員工工資的同時支付加班工資。

  3.4.4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3.4.5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申請和綜合辦同意審批。調休時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6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17:30

  星期天為休息日。如平日或週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x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許可權管理

  第三條人事部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許可權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工作;

  第四條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人事部考勤監察;

  第五條人事部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資料對考勤進行月度彙總,於次月5日前將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核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人事部核實。

  三、考勤時間

  (一)辦公室內勤工作時間(適用於辦公室工作人員)

  1、工作日正常考勤時間如下

  秋冬季:8:30—17:30

  夏季:8:00—17:30

  2、週末實行雙休制度。

  3、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

  四、考勤規定

  第六條公司使用釘釘考勤打卡;

  辦公室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在工作日依據考勤使用釘釘打卡2次,分別為上午上班1次,打卡時間不晚於上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1次,打卡時間不早於下午下班時間;中午上下班暫定不需要打卡。

  第七條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在辦公室考勤範圍內實施WIFI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等實施外勤打卡,以釘釘考勤為有效考勤。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准。

  (3)緊急事故,經事後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准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

  二、考勤專案

  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學習,培訓等。

  三、出勤

  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為出勤。

  四、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包括:上班、開會、學習、訓練、培訓等。

  2、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內,累計五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3、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至二小時,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4、遲到或早退二小時以上,每次計曠工一天。

  四、曠工

  1、雖按時到崗上班,但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每次計曠工一天。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數計曠工天數。

  3、超假一天,計曠工一天。

  4、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

  5、連續曠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到三天者,予以辭退。

  五、事假

  1、員工因私事可請事假。若事假期將滿,不能如期返崗,應至少提前一天以電信方式續假,返崗後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超假按曠工論處。

  2、一個自然月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七天,或者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4、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五天(含)以內的,一天扣發一天工資;第六天起,一天扣發二天工資。

  六、病假

  1、請病假需持縣級(含,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重大疾病或手術住院治療的,另行處理。

  2、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六天(含)以內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發工資;累計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三十計發工資;累計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發工資;累計三十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七、婚假

  1、員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滿二十五週歲,女滿二十三週歲的員工享有十天晚婚假(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內)。

  3、婚假為一次性假期。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八、產假

  1、產假三個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的,持準生證辦理產假手續。難產及剖腹產憑病歷適當延長產假。哺乳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男員工配偶生產享受產期陪護假五天。

  3、產假及陪護假期間,工資照發。

  九、工傷假

  工傷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員工享有三天喪假。

  2、喪假為一次性假期。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十一、補休

  1、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後申請補休。《補休單》有綜合部人力資源開具。需補休員工按請假程式辦理補休手續。

  2、補休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3、應工作需要,補休累計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積到下一個年度,於次年一月份將補休折算出勤日補發工資。

  十二、加班

  1、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加班,應由該部門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時間、加班小時、加班人數),報綜合部,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安排加班。

  2、原則上,加班可安排補休。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每月隨考勤上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綜合部人力資源彙總後報公司審批。

  4、加班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一小時為一個工作小時,以八小時為一個計算單位。每滿八小時的計補休一天,或計發一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參照節假日值班費標準執行。

  十三、值班指:夜間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人員。

  夜間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夜間值班費。

  公休日值班計補休一天。遇法定節假日連休值班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

  法定節假日值班(含與公休日連休)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值班人員領取節假日值班費,不計補休。

  十四、出差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單》並按批准許可權報批。籤批的《出差單》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員備案。

  十五、外派學習(培訓)

  員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學習或培訓,辦理相關手續後,考勤員備案。

  十六、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按准假許可權報批。

  2、員工向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向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3、請假批准後,員工本人將《請假單》交考勤員備案。

  十七、准假許可權

  1、一般員工請事假,部門經理准假許可權為一天(含);公司分管領導准假許可權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部門經理批准。

  2、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二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請假三天(含)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副總經理及公司高管級人員請假(含:補休)由總經理批准。

  十八、考勤管理

  1、考勤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歸口管理。

  2、考勤表由綜合部人力資源統一印製下發。

  3、各部門、車間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實記載員工出勤情況,按規定填寫當天出勤記錄,如實統計考勤資料。

  4、每月五日前(遇法定節假日放假順延),考勤員將上月份考勤表送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後,交綜合部人力資源。

  5、離職人員的考勤由考勤員在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時一併統計,附於離職交接表後面。

  6、月度考勤彙總表、工資表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於每月二十日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6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醫院行政後勤和臨床行政班人員上班時間為每週6天、每天7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週休和國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時間原則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為8:00-15:00。

  臨床各科室倒班人員,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根據科室需要,參考其它同類醫院安排工作,確定上下班時間。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考勤機打指紋管理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考勤監督工作)。

  第三項

  鼓勵員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第四項

  員工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或因工出差,憑《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到院辦公室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考勤指紋由院辦公室統一登記辦理,若不好打或打不上,應及時向院辦公室說明情況,併到辦公室辦理重新錄入指紋手續;

  第七項

  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辦公室;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1號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辦公室妥善保管各種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考勤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管理

  第一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5分鐘每次扣工資20元;

  影響病人就診的'扣50元。

  第二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30分鐘扣工資50元,影

  響病人就診的扣工資100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忘記打考勤指紋者,應寫出書面說明經科主任簽字後交院辦

  公室登記,每次扣罰50元。

  第四項

  科主任隨時督查,院辦不定時抽查,員工上班期間未經批准

  離開醫院的每發現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五項

  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扣除當月獎勵工資;全年累

  計曠工1周開除。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各種假必須寫請假條審批(病假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

  明書)。

  第二項

  嚴格上下班制度,嚴禁科室出現脫班和脫崗現象。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准(霸王假)不上班、不服從工作安排等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職工請假、調班一天內的由科主任批准,請假、調班三天的院長批准,請假、調班超過三天的由院辦公會決定,請假、調班均不得影響工作的正常執行,每月調班、請假不得超過兩次;並報院辦備案,在未批准前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1天扣當天工資,扣當月7天獎勵工資,員工生病住院期間醫院酌情發放生活補貼,住院累計2月以上的原則上停發生活補貼;

  第四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負責人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滿前向本科室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科負責人批准。回院後,立即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六項

  各種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需經科負責人同意,累計補休一週以上經院長同意),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或下班離院後專程到醫院加班的如實計加班,因加班誤餐可免費在食堂就餐(具體詳見誤餐規定),下班休息期間因工作安排加班的報出租車費,夜間加班超過2小時以上計夜班1次。

  第七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八項

  產假:員工政策內分娩,產假為90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30天產假。產假時間內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四條

  加班管理

  第一項

  加班種類。1、節日加班;2、週日加班;3、夜班(含總值班);4、臨時加班。

  第二項

  加班調休和工資的補貼

  1、因工作需要,凡需加班,由科負責人安排並如實填寫《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每天報辦公室彙總,特殊情況及夜間加班次日報。調班、補休、請假等由科主任簽字後親自將審批單交院辦公室登記備查;(注:院行政工作人員加班需提前報告馬所長,經同意後方可加班)

  2、加班人員的補休原則上在當月休完,特殊情況需跨月調休的需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否則跨月做清零處理。

  3、行政後勤工作人員原則上不予集假休息,特殊情況需需集假休息的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注: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科主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

  本規定從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一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務必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下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狀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 考勤內容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准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後,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准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准,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9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經公司研究,特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考勤採用考勤機考勤為主,各部門人工統計考勤例外情況為輔的方式並行。

  二、員工上班和下班均需同時進行考勤機考勤。上班期間因公外出辦理業務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要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申請單中註明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具體時間和次數存於所在部門。《員工外出申請單》的簽字審批流程為:

  申請員工

  簽字審批流程

  主管及主管級以下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

  主管級以上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總經理

  員工因加班不能正常進行考勤機考勤的,由所在部門記錄並由部門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後,單獨報人力資源部核實。

  三、各部門對本部門員工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說明每週整理一次,於週六下午轉人力資源部。

  四、全廠考勤機的考勤資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以考勤機的考勤記錄為基礎,結合各部門上報的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說明,每週進行核對統計,統計結果將作為個人當週實際出勤依據。

  五、考勤機考勤定義

  1、遲到:晚於規定的上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2、早退: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3、曠工:

  (1)全天無考勤記錄或只有一次考勤記錄均視為全日曠工;

  (2)半天內僅有一次考勤記錄的,視為半日曠工。

  (3)考勤後私自外出,全天外出一次的視為半日曠工,全天外出兩次 的視為全日曠工。

  六、罰則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20元,月度遲到5次(含5次)或季度累計遲到10次(含10次)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曠工半天每次罰款100元,曠工一天每次罰款200元,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累計曠工7天(含7天)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人力資源部根據每週的考勤統計結果,對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在公司範圍內公示,同時按規定予以罰款,罰款從其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八、各分廠由公司根據需要統一配置考勤機,考勤機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由分廠負責,公司規定考勤機的使用壽命為3年,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出現的認為損壞,由分廠負責照價賠償,行管考勤機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九、本制度由公司組織培訓宣貫到每一位員工,員工在完全瞭解本制度的各項規定並同意遵照執行的需簽字確認,員工簽字確認後本制度將視為公司與員工雙方自願達成的有效管理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1

  一、總 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 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 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 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儲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 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 考勤設定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出差。

  (5) 外勤。在外辦事。

  (6) 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 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2

  目的:

  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考勤範圍:

  1、公司在冊員工。

  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准。

  考勤方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考勤打卡時間:

  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

  2、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有關規定:

  1、考勤規定

  (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後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2、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10%25%40%60%80%100%

  3、請假、外出手續

  (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

  (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週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

  (3)請假同意後<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後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籤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准。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採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籤具<出門單>。

  4、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溫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幹、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3)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稽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6、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7、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8、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後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9、其他售後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3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准,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並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

  1、1-3天由科長核准。

  2、4-6天由經理(主任)核准。

  3、7天以上由副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准,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於7小時。

  第四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八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十條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

  第十一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並按其情節酌以懲處:

  1.委託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塗改情況者;

  3.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偽造出勤卡者;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4

  超市員工上班時間安排:

  早班:7:30――20:30

  晚班:10:30――24:00

  以上班次每週輪換一次,超市服務員每兩週休息一天,不得連休。

  1、員工應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工作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3、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工作時間開始後或結束前15分鐘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5、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6、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每月考核的依據。

  7、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次扣5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扣100元。

  8、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辦理任何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9、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店長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各類假條的儲存工作。

  10、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辦公室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報有關領導簽字後,具體程式如下:

  (一) 病假

  1.員工生病請假需填寫請假條。

  2. 如病重不能到崗者,須託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領導說明病情,

  事後補交請假條。

  (二) 事假

  1. 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

  2.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批准。

  3. 員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須託人帶信或打電話請假,經經理批准後,事後補辦手續;

  4. 員工請事假,必須在批准的期限內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6. 事假期間遇有法定節日,應將節日假扣除。事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

  11、 辭職申請應提前1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本人、接任者和負責人共同辦理工作交接。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時30 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 10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 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 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 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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