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1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執行標準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總則1。塔式起重機的使用應以安全第一、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完成施工生產任務為目的,為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安全執行、定期檢查、經常保養、計劃修理、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揮其效能,特制定......
一、總則
1、塔式起重機的使用應以安全第一、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完成施工生產任務為目的,為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安全執行、定期檢查、經常保養、計劃修理、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揮其效能,特制定本辦法。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應以配合好施工單位作業為己任,做到不搞特殊,服務熱情,使用者至上,信譽第一。
二、管理
1、塔式起重機是房建工程中一項重要的垂直運輸裝置,各級領導都要抓緊、抓好、既要樹立以裝置為施工生產服務的觀點,又要克服重生產、輕管理的傾向。
2、推行全員管理。開展各項愛機競賽活動,調動群眾管好、用好機械裝置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做到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講究效益、獎罰分明。
3、塔式起重機實行集中管理、以租賃方式提供使用,建立塔式起重機拆、裝專業隊(組)負責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工作。
三、操作工和起重工
1、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公司必須進行系統培訓,經考試取得操作證後方可進行獨立操作。
2、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體檢不合格或多次發生責任事故者,應立即調離改做其他工作。操作證收回,上交簽發機關注銷。
3、認真貫徹定機、定人、定崗位的三定製度。機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全體機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服從領導,其職責是:
(1)保證塔式起重機經常處於整潔完好,限位及其安全裝置經常處於靈敏、有效狀態。
(2)指導機組人員正確使用塔式起重機,發揮塔機效能,努力完成任務。
(3)重視安全生產、模範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檢查督促機組人員共同做好塔機的保養,保持機況良好,延長大修週期。
(5)正確及時填寫司機手冊和運轉日報。
(6)組織文化、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機組人員素質。
四、塔式起重機機長的任免許可權
1、一般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任免,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2、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提名,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審批正式任免。
五、塔式起重指揮和掛鉤人員,由施工隊配備。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從考試合格的人員中選配,並持有安全部門簽發的上崗合格證。
六、起重指揮人員,必須佩帶明顯標誌,如頭帶紅色安全帽,臂套紅色袖標等。對無明顯標誌的人員,操作工有權拒絕起吊。嚴禁指揮人員酒後指揮。
七、路基和道軌的鋪設
1、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道軌的鋪設,由施工隊承擔。路基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原廠規定。對於自重在6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地基要分層壓實,做到每步取樣,並繪出取樣平面圖,做好地基試驗記錄。
2、塔式起重機路基的上部建築材料,除道軌外,枕木、道軌、道釘、魚尾板、連線螺栓和彈簧墊圈以及軌距拉桿等,均由吊裝隊提供,其路基技術要求由吊裝隊提出,並派專人予以技術指導。
3、塔機路基鋪好後、由公司生產排程牽頭,安全、技術、裝置(機械處)、吊裝隊、施工隊派員參加,對路基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方準立塔。驗收單一式六份,參檢單位各一份。同時,塔基試驗資料和道軌的測量資料由施工隊移交給吊裝隊存檔。
八、塔機的拆和裝
1、塔式起重機每次拆除和立塔前,吊裝隊應指定專人對塔機各部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將帶有故障的零、部件裝上塔機繼續使用。
2、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必須指定專人指揮,並由專業組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
3、塔機拆裝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應超過規定的大數。
4、塔式起重機安裝好後,由吊裝隊指定專業人員對塔式起重機各部進行檢查、除錯,經過試驗認定合格後,由指定的專業人員簽發塔吊運轉通知書方可投入運轉。
凡投入運轉的塔式起重機,安全設定都必須齊全可靠,如道軌端擋、行程限位止檔和接地設定等。
九、使用和保養
1、塔式起重機使用的原則是“先內後外”(內是指城建集團所管轄範圍)。一般塔式起重機由公司排程,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出租需報總公司平衡後方可實施。
2、塔式起重機無論內部或外部使用,一律實行租賃制,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責任,相互制約、互相促進。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另一方有權提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塔機租賃工期按有關內容核定。
4、租賃臺班費,按季節由出租承租雙方協商定價。
5、運轉記錄是塔機的原始憑證,操作工每天要認真填寫。由於社會原因(如停電等),經雙方籤認後,可作延長使用塔吊工期和核算依據。
6、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到“六不準、六不弔”。塔吊高度超過20米以上者,應採取哨語、旗語並用。
7、認真做好塔機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堅持每日進行10~30分鐘,每旬進行1~4小時檢查保養,嚴禁塔機帶故障作業。
十、檢查、獎懲
1、堅持塔機定期檢查制度,隊每天、處每月、公司每季對在用塔機進行檢查一次,遇有天氣變化,節假日等隨時進行檢查。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罰款。
(1)工作時,操作工未帶操作證,罰本人人民幣5元。
(2)非操作工操作裝置,罰本單位人民幣100元,如系單位主管指派,罰當事主管人民幣200元,罰當事人10元。
(3)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外,罰單位2萬元,發生責任大事故,罰單位1萬元,罰直接責任者1000元。
(4)未按規定配備操作手,至少配1人罰單位200元。限3天內配齊,3天之內仍未配齊,再罰單位200元,直至配齊為止。單位已按規定配齊操作手,操作手擅自離崗,罰單位10元,罰操作手50元。
(5)違反操作規程“六不弔”和“六不準”規定者,罰當事人50元。
(6)其他罰款規定:
①無上限位裝置,無力矩限制器(含失靈),罰操作手20元,罰單位100元。
②無其他限位裝置(含失靈),罰操作手10元,罰單位50元。
③停止使用時,未斷電源上鎖,罰操作手20元;少卡一個軌鉗,罰操作手5元。
④潤滑不好,罰操作手5元;機容不潔,罰操作手5元。
⑤操作手能發現的隱患,但操作手未發現者,罰10至50元。
⑥摔大臂、脫軌、倒塔帽,罰單位300至1000元。
(7)被罰款項應按下列辦法支付:
①單位罰款應從留利或企業基金中支付,不得攤入成本。
②對個人罰款應由所在單位在本人工資中扣繳。
十一、附則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總公司裝置管理部。
附1:
六不準,六不弔(總公司規定)
一、六不準
1、六級以上大風不準上機。
2、夜間作業照明條件不好不準上機。
3、雨雪霧天視線不良不準上機。
4、酒後不準上機。
5、身體有病不準上機。
6、未進行安全檢查不準上機。
二、六不弔
1、不超吊。
2、不拉吊。
3、彎道和重量不明不弔。
4、埋在地下死物不弔。
5、捆紮不牢不弔。
6、未經專業訓練的指揮人員指揮不弔。
附2:
十不弔(建設部規定)
一、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效能允許範圍不準吊。
二、指揮訊號不清不準吊。
三、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四、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五、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六、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七、鬆散物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八、零碎小物件無容器不準吊。
九、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十、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2
近幾年來全國各省市已連續幾起發生過倒塔事故,特別是因塔式起重機本身的質量而引起的安全問題令人堪憂,塔吊安裝拆除施工隊伍施工人員素質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識不強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違章作業、盲目蠻幹進行安裝、頂升加節、使用、拆除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驗收管理,防範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的發生,是我們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一、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機械論文:《建設機械技術與管理》,《建設機械技術與管理》(月刊)創刊於1988年,由建設部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主辦。是我國工程建設機械行業的綜合性技術刊物和建設部優秀期刊。作為工程建設機械行業的綜合性技術刊物,雜誌向讀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設機械技術發展動態,著力介紹了國內外工程建設機械的新技術、新產品,促進了製造商與使用者之間的溝通,是我國工程建設機械行業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嚴格履行塔式起重機的年度技術檢測、檢驗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每個年度及每次新安裝後必須進行檢測檢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機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對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廠、鋼結構損壞修復後的塔式起重機,必須經有關部門技術鑑定合格後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機的裝拆作業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隊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禁止無拆裝備案的隊伍和無證人員從事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和裝置操作。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四、塔式起重機安裝(包括頂升加節)、拆卸前均應根據塔式起重機自身特點、現場作業條件制訂科學、詳細、可行的施工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定、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五、塔式起重機安裝後必須經現場除錯、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機驗收由施工單位裝置部門、安全部門、裝拆隊伍、工程專案共同執行,嚴格按照驗收單內容逐項檢查驗收簽證。同時要進行技術檢查、空載試驗、載荷試驗,保證塔機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牆、頂升加節後也必須進行嚴格驗收,保證附牆連線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塔機,要嚴格進行塔式起重機的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的檢修工作,特別時對鋼結構、起升、變幅、迴轉三大機構及液壓頂升系統、力矩、重量限制器、鋼絲繩、滑輪、吊索等關鍵、要害部位重點檢查,保證塔式起重機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七、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相關崗位人員的姓名要在塔機標牌上註明。司機、指揮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以保證塔機運轉時訊號準確、指揮到位。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弔”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機基礎及附牆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及安裝方案的要求進行製做。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滿足塔機本身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要求,並設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機超過一定高度後必須安裝附牆裝置,裝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裝準確,並滿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於工程特殊、場地限制等原因,基礎面積或厚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有加強技術措施,如增設樁基礎或與建築物大面積承臺連通的做法等,並有基礎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驗算;安裝附牆裝置時,附牆角度不應過小或過大,杆件超過規定長度時,應有附牆的設計計算書。
九、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變幅、迴轉、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的最關鍵的裝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須齊全且靈敏可靠。塔式起重機驗收時必須嚴格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對以上安全裝置逐一進行除錯合格,要求有具體量化驗收內容。如力矩限制器標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標明重、中、輕檔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離(m)等,一經驗收,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改動,如需要改動時,仍必須按照驗收程式進行,且還必須保證在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性能範圍之內。有的單位驗收時往往只調試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驗收結果上也只籠統填寫“靈敏可靠”或“合格”等,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時驗收過程中要拍照留檔。
十、塔式起重機吊鉤保險裝置、吊鉤滑輪防脫繩裝置、捲揚機滾保險裝置、上人爬梯及護圈等必須齊全且符合要求。吊鉤保險裝置不可缺少,如損壞必須購買原廠產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護圈必須完好、牢固、嚴密,對發生少圈、變形、鏽蝕、開焊、固定不牢靠的應堅決予以整改修復。
施工現場或相鄰工地有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塔式起重機作業,且塔式起重機作業半徑有重疊現象時,必須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術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機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的距離不小於5m;固定式塔機,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不小於2m,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小於2m。防止相鄰塔機的起重臂、平衡臂與塔身、塔帽、拉桿的干涉和碰撞。
(2)採取組織措施,規定塔式起重機的迴轉和行走路線,對塔機指揮和司機嚴格交底,並由專門人員監督執行,嚴禁相鄰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區域相向運轉及交叉作業,防止起升鋼絲繩的`相互纏繞。
(3)利用技術手段,縮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設定行走、迴轉、超高限位等,保證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現場塔機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塔式起重機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檔案、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操作交接班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
(3)塔式起重機處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只有建築行業各參見單位的廣大職工根據國家有關規程和技術標準,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驗收管理,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嚴格把關、規範管理並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絕塔式起重機事故的發生,將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提高到一個新臺階。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3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塔吊的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並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後,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3)架設好的塔吊必須先後進行空載、靜載和動載實驗,並對各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各部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2)基礎的要求
1)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荷載,並能滿足塔吊的穩定性要求。
2)基礎外側應挖排水溝,保證基礎無積水。
3)塔吊在施工期內,每週或雨後應對基礎及塔吊檢查一次,發現不符合規定時,由技術部門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3)安裝完畢及作業前重點檢查
1)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瞭解機械構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養和安全規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檢查電路做好保護接地及重複接地。
3)合上總閘,用試用筆檢查塔吊金屬結構部分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後方可登機。
4)檢查繩輪鉤系統。
(4)鋼絲繩應完好,規格正確,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鋼絲繩報廢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則不能繼續使用)鋼絲繩任一股破斷或使用斷絲數量和斷絲速度增大;
鋼絲繩的斷絲數量,在一個節距內超過規定;
鋼絲繩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股、起包、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破股等現象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滑輪的鉤環中心與起吊物的重心必須在一條鉛錘線上,防止起吊不平穩而導致破損、松捆、擺動造成事故。
(5)鋼絲繩在捲筒上面纏繞應整齊、潤滑良好;
(6)鋼絲繩固定和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
(7)各部位滑輪轉動應靈活、可靠,無卡塞現象;
1)吊鉤磨損度應在報廢標準以內,保險裝置應可靠。
吊鉤報廢標準:(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不分辯率堆焊修補)
吊鉤任何部位出現裂紋;
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
鉤口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轉變形超過10度;
危險斷面和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板形鉤襯套磨損達到原尺寸50%,襯套報廢;
板形鉤心軸磨損達到原尺寸50%,軸報廢。
2)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行走、迴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安全限位及防護裝置,確認無誤後方可正式作業;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液壓系統無滲漏;
4)傳動系統
a各機構聯接螺絲無鬆動,轉動應平穩,無異常響聲;
b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
c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
5)機械機構的外觀情況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4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規定進行,並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並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安裝後,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定在塔基上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捲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並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塔身不得懸掛標語牌。
5、檢查塔基表面平直、無沉陷,螺栓無鬆動,排除塔基睥障礙物和積水。
6、作業前重點檢查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均應正常;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主要部位連線螺栓無鬆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點380V,其變動範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後方可上機。
9、空載電源,檢查行走、迴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後,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杆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杆頂部不得小於是1m。
12、動臂式超重機的起重、迴轉達、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後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13、提升重物後,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機器使之緩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跨越的障礙物0.5以上。
14、主捲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迴轉。
15、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後,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6、作業後,起重機臂杆應轉到順風方向,並放鬆迴轉制動器,小車及平?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杆頂端2~3m處。
17、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後切斷電源總開關,開啟高空指示燈。
18、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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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進入施工現場後,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透過。
二、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後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行指揮員的訊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
三、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後方可上機。
四、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鬆動,電纜無破損。
五、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弔”原則,作業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六、吊鉤提長接近臂杆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於3米。
七、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八、作業完畢後,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於30米時,應開啟紅色防撞指示燈。
九、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問題及時上報。